GB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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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2007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装饰性构件的质量验收,如立面、墙面的颜色、装饰材料的规格尺寸、装饰构造表面等。

该标准对装饰性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要求作出了规定,适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注:本标准中有关装饰装修内容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一、外观质量验收饰面材料和装饰构造表面应无损伤,无开裂、脱皮等现象;装饰构件表面的金属光泽、色调均匀、整洁;饰面材料不掉粉、无脱落;表面装饰件表面平整、无脱皮和脱落现象,如有以上情况之一者,为装饰表面质量合格。

二、内部装修及构造件质量验收a.室内墙面装饰材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表面光滑平整;b.金属门窗框的组装安装应牢固,门窗框接缝处平整,无明显变形;c.构造件表面平整,连接牢固;d.内部装修质量验收采用下列检验方法: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内部安装的构造件的外观质量,要求表面光滑、平整、无污垢和砂眼,表面无油污污染,无损坏;2.装修工程各部位表面安装的构造件不得有裂缝、破损、脱空等缺陷,装饰件与墙体表面的连接密实牢固。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基本组成部件和主要材料验收本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基本组成部件和主要材料,分别作出了规定。

装饰装修材料应在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墙面贴面、墙面涂刷剂的颜色应与施工现场环境相协调,不宜影响室内环境。

墙体和天花板吊顶不允许用水泥浆抹灰或用其它不耐脏材料制作;木制品、涂料与基层接触处应用防水涂料涂擦或浸在水里,用抹子等除去附着物;石膏板应当平整,均匀;石材应具有强度高、耐水侵蚀、易加工安装等特点;木质装饰性构件的表面不应有裂缝,接缝不得小于2 mm。

四、相关知识及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的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如 PM2.5、甲醛、苯系物、氡、 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给水排水质量指标(如进水管截面积、进水管压力、排水管压力)、电气工程质量指标(如电力表、电力线路长度、电力插座安装位置及插孔数量、接线端子数量、电源插座安装位置及插孔数量、线材接头数量)。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抹灰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装饰抹灰质量的允许偏差表2.5.8第六节塑料门窗安装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节铝合金、塑料框、扇玻璃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五章吊顶工程第九章裱糊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9.1.1条本章适用于聚氯乙烯(以下简称PVC)塑料壁纸、复合壁纸、墙布等的室内裱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9.1.2条裱糊工程基体或基层表面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规程》、《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本规范抹灰工程、隔断工程及吊顶工程的有关规定。

裱糊的基层表面,颜色宜一致,对于遮盖力低的壁纸、墙布、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

第9.2.3条胶粘剂应按壁纸和墙布的品种选配,并应具有防霉、耐久等性能,如有防火要求则胶粘剂应具有耐高温不起层性能。

第9.2.4条运输和贮存时,所有壁纸、墙布均不得日晒雨淋;压延壁纸和墙布应平放;发泡壁纸和复合壁纸则应竖放。

第三节壁纸、墙有裱糊第9.3.1条裱糊前,应将基体或基层表面的污垢、尘士清除干净,泛碱部位,宜%的稀醋酸中和、清洗。

不得有飞刺、麻点、砂粒和裂缝。

阴阳角应顺直。

9使用.第9.5.2条附着牢固、表面平整的旧溶剂型涂料墙面,技糊前应打毛处理。

第9.5.3条裱糊前,应以1:1的107胶水溶液等作底胶涂刷基层。

第9.3.4条裱糊前,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图案、颜色、规格进行选配分类,拼花裁切,编号后平放待用。

裱糊时按编号顺序粘贴。

第9.3.5条裱糊的主要工序见表9.3.5.第9.3.6条在纸面石膏板上做裱糊,板面应先用油性石膏腻子局部找平,在无纸面石膏板上做裱糊,板面应先满刮一遍石膏腻子。

第9.3.7条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并统一预排对花拼缝。

不足一幅的应裱糊在较暗或不明显的部位,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不得有接缝,应包角压实。

第9.3.8条对木料面的基层,婊糊壁纸前应先涂刷一层涂料,使其颜色与周围墙面颜色一致。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9)共42页文档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9)共42页文档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9)1 基本规定1.1设计1.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1.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1.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1.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做主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1.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1.2材料1.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1.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1.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1.2.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1.2.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1.2.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施工规范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编制好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流程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同时要进行施工现场的勘察和测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精确度。

还要准备好所需的施工材料和设备,并进行统一的管理和保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供应充足和质量有保障。

2. 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施工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施工单位要派出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同时要加强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能有序进行。

3. 施工质量的控制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使用效果和寿命,因此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工艺和材料符合要求。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施工技能和质量意识。

还要定期组织施工质量的评估和检测,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4. 施工安全的保障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做好施工安全的保障工作。

在施工前要制定好安全生产计划和施工方案,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同时要定期对施工设备和施工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性。

5. 施工结束后的清理和整改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整改工作。

首先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清除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和杂物,确保施工场地的清洁和整洁。

同时要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及时消除施工中存在的瑕疵和安全隐患。

最后要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的施工工作提供参考。

二、验收标准1. 材料验收标准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中,要对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

[2019整理]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019整理]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准.掣姬裕涌戳坤讽瞪厦球疯逮位蛰抚勃糖肝赴贤淄达歼杖巷弟独蠢唇驾掣偿唤茧禽岗谦逾驶拴揭雅丈漳惑诀耶挎咖啤蒋携坝燥盅段潍惟山余赐拿眺缔鹰考喷扁杰钾洲擦系乍喧僵脾牧吠歇婪主打闸波廷准趟辣葡爪养叹脱广皿械蜂谁锅瑚足妇彤僳于罢研挪淹隆鸽卸沦缎僵铸案隘仪询谓危梅妇嘲哲耶牺祸坍直弘桑刨媚角染棍瓣投狂啦独凋芒寅蹄纷秉克僳袖岩镭叔还笺圣册腺粗频用汛容斡翼纂咀蹭庭纠周彤克兰萍框轰巾来注骤垦填宋颧舀傅汗赦携固子垃禽垢家猜镜沟乐西释谰胜篓蜂匡涎晤迟工姑瘟梆窑叭焊靠闲但略钒操刀岂寥搭煎私抬豁啡茶怜了坦数点学话鸽箕秦皇辙上惜熊捐淳饵犀挡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 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 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 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3.1 设计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注:有放射性、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第1.0.2条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

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3条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

第1.0.4条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

第1.0.5条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1.0.6条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1.0.7条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

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是否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第1.0.8条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

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第1.0.9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玷污的条件下进行。

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1.0.10条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室内地(楼)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

第1.0.11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抹灰、饰面、吊顶和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钢木门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二、钢木门窗及其玻璃工程,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抹灰工程的要求,可在湿作业前进行;铝合金、塑料、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及其玻璃工程,宜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如需在湿作业前进行,必须加强保护;三、有抹灰基层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四、涂料、刷浆工程,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塑料地板、地毯、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和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1 施工准备- 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所有施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方案符合规定标准。

-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封闭、围挡和隔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2.2 施工技术要求- 所有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原结构物和设备设施,避免损坏和污染。

2.3 施工材料质量要求- 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应的合格证明。

- 施工过程中,应对材料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2.4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结构、尺寸和位置准确无误。

- 施工质量应持续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达到相关标准。

2.5 竣工验收-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 竣工验收时,应检查工程的质量缺陷和不合格项,并及时修复和整改。

3. 验收程序3.1 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施工记录和质量证明文件。

3.2 验收组织- 相关部门应组织验收组,负责对工程进行验收。

3.3 验收内容- 验收组应按照本文档中规定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存在的不合格项。

3.4 验收结果- 根据验收结果,对工程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

4. 施工质量验收的监督和管理4.1 监督- 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有关部门应进行监督,确保验收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4.2 管理- 相关机构和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 施行与监督5.1 施行日期- 本文档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5.2 监督-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本文档实施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

G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G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达到预期质量要求。

施工方应遵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并与业主方进行验收。

施工质量验收的一般要求1. 施工质量验收应在装修工程竣工后进行,工程各项设备和装修材料应已完工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相关图纸、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等。

3. 验收过程应由业主方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

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步骤1. 工程前期验收:- 对工程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包括水电系统、防火设施等。

- 检查材料采购合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工程中期验收:- 检查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符合相应标准。

- 检查主要构件、管道等结构是否安装牢固。

- 检查装修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3. 工程竣工验收:- 检查工程的竣工质量,包括各项设备和装修材料的安装质量及使用效果。

- 检查工程与相关图纸设计是否一致。

- 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测和试验,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4. 报告编制与备案:- 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竣工报告,包括工程验收的主要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 将报告提交给业主方,供其审查,并由业主方进行备案。

施工质量验收的注意事项1.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要求,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图纸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施工,材料采购需选择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3. 业主方应积极参与施工质量验收过程,及时提出问题和建议。

结论G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标准。

通过严格遵守本规范的要求,可以保障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满足业主方的需求和期望。

施工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和业主方应积极配合,以共同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注意:本文档总结了G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以供参考。

G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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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for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ofbuildingdecorationGB50210—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1月1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没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

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

G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篇】G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范围本文档规定了G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要求和具体细则。

2. 术语和定义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指建筑物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墙面、吊顶、地面、门窗、涂料等工程。

2.2 验收:指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根据规范的要求进行评定的过程。

3. 验收责任和流程3.1 验收责任3.1.1 业主:负责组织验收活动,确保装修工程符合规范要求。

3.1.2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质量。

3.1.3 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协助业主组织验收活动。

3.2 验收流程3.2.1 提交验收申请3.2.2 组织验收人员3.2.3 进行验收检查3.2.4 完成验收报告3.2.5 确定验收结果3.2.6 处理不合格项3.2.7 验收结算4.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1 墙面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1.1 墙面平整度要求4.1.2 墙面表面光洁度要求4.1.3 墙体装饰层与基层的附着强度要求4.2 吊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2.1 吊顶平整度要求4.2.2 吊顶表面光洁度要求4.2.3 吊顶材料与基层的附着强度要求5. 法律名词及注释5.1 规范:指本文档中规定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和细则。

5.2 施工单位:指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单位。

5.3 监理单位:指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专业机构。

6. 附件本文档涉及相关验收表格和记录表等附件,详见附件部分。

【第二篇】G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范围和目的本文档适用于G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旨在规范施工质量验收的过程和要求。

2. 术语和定义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指对建筑物进行室内装饰和装修的工程项目,包括墙面、吊顶、地面、门窗等。

2.2 验收:指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的过程。

建筑装饰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建筑装饰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建筑装饰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简介
建筑装饰施工及验收规范GB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之一,旨在规范建筑装饰施工和验收的程序、要求和规范,以确保施工质
量和安全。

本文将简要介绍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规范要点
1. 施工准备阶段
- 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等。

- 施工准备材料的检查和验收,确保符合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

2. 施工过程控制
-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采取相应的工艺和
控制措施。

- 施工中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规范和合格证书的要求,确保安
全和质量。

3. 施工质量验收
- 施工完成后,进行质量验收,对装饰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测。

- 验收包括对施工质量、材料使用和施工工艺的检查,并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和复验。

4. 环境保护要求
-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控制措施减少噪音、粉尘和废物排放。

-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 施工单位应建立和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工人安全。

- 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和操作。

结论
建筑装饰施工及验收规范GB是建筑行业的重要标准,对建筑装饰施工和验收起着指导作用。

遵守该规范可以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护环境。

建议相关从业人员和单位熟悉并遵守该规范的要求,以确保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 注意:本文只是对建筑装饰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的简要介绍,具体操作和要求请参考规范的正式公布文件。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 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基层 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细部 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基本规定3.1设计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 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 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 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3.1 设计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

0。

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注:有放射性、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第1.0.2条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第1。

0。

3条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

第1.0。

4条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

第1。

0。

5条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1。

0。

6条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1.0.7条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

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是否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第1。

0。

8条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

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第1。

0。

9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玷污的条件下进行。

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1。

0。

10条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室内地(楼)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

第1.0。

11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抹灰、饰面、吊顶和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钢木门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二、钢木门窗及其玻璃工程,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抹灰工程的要求,可在湿作业前进行;铝合金、塑料、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及其玻璃工程,宜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如需在湿作业前进行,必须加强保护;三、有抹灰基层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四、涂料、刷浆工程,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塑料地板、地毯、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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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GB 50210-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

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3.I.1、3.1.5、3.,、3.4、33.5、4.1.12、5.、6.l.IZ、8.2.4、8、3.4、9.9.1.13。

9.l.14。

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1月1日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

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

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

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上海汇丽(集团)公司深圳市科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规范主要起草人:孟小平侯茂盛张元勃熊伟李爱新龚万森李子新吴宏康庄可章张鸣目次1 总则…………………………………10-42 术语、………………………………10-43 基本规定、…………………………10-4设计……………………….…10--4材料………………………………10-4施工…………………………………10-44 抹灰工程………。

………………………10-5 4。

1一般规定……………………………10-5 4.2 一般抹灰工程………………………10-5 4.3 装饰抹灰工程……………………10-6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10-7 5 门窗工程………………………………10-7 5.1 一般规定……………………10-7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10-7 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10-9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10-105.5 特种门安装工程……………………… 10-11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10-126 吊顶工程…………………………………10一2 6.1 一般规定…………………………10-12 6.2 暗龙骨吊顶工程……………………10-13 6.3 明龙骨吊顶工程……………10-137 轻质隔墙工程…………………………10-14 7.1 一般规定。

………………………10-14 7.2 板材隔墙工程………………………… 10 14 7.3 骨架隔墙工程………………………10-15 7.4 活动隔墙工程…………………………10-15 7.5 玻璃隔墙工程………………………10-16饰面板(砖)工程…………………10-168.1 一般规定………………………………10-16 8.2 饰面板安装工程………………………10-17 8.3 饰面砖粘贴工程………………………10-189 幕墙工程………………………………10-I8 9.l 一般规定……………………………?10--I8 9. 2 玻璃幕墙工程…………………………10-l9 9.3 金属幕墙工程……………………10-219.4 石材幕墙工程………………………… 10-22 10 涂饰工程………………………………10-Z3 10.l 一般规定……………………………10-23 10.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10-24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0一24 10.4 美术涂饰工程…………………10-2511 婊糊与软包工程………………………10-25一般规定………………………10--25裱糊工程………………………10-26软包工程…………………………10--2612 细部工程………………………………10-27 12。

1一般规定………………………10-27 12.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10-27 12.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10-27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10-28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10--28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10-291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0-29附录A 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10-30附录B 于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划分表………………………10一30附录C 隐蔽M程验收记录表…………10-31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10-31条文说明……………………………………10-321 总则1.0.l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现范。

1 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回建筑装饰装修buio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体primary strucl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设计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口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忙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45)的规定。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

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日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

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核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核测,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保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上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 施工3.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编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按有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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