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层级区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层级区分
从高到低依次分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
基本法律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如刑法。
其他法律
3、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修改,如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
地方性法规
由各省、直辖市以及省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并修改。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总局、局、办、署经国务院批准制定的一种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有效的低层次法律,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标准
国家标准GB或GB/T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或GBZ/T
卫生部部颁标准WS或WS/T。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清单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清单一、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中国职业卫生法规中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是保护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基础。
该法规对职业病预防、诊断、治疗和赔偿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1.1 职业病的定义与范围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由于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引起的、以慢性发病特点为主的疾病,包括职业性肺尘病、职业性中毒、职业性皮肤病以及其他职业病。
1.2 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该法规规定了雇主和劳动者的职责。
雇主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卫生培训等。
劳动者则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以保证自身的健康与安全。
1.3 职业病的诊断与治疗《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诊断和鉴定。
一旦确诊为职业病,雇主应当及时报告,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4 职业病的赔偿该法规明确了职业病的赔偿责任和赔偿的范围。
劳动者若因职业病导致损害,有权要求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助、抚恤金等。
二、职业卫生管理办法《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安全而制定的。
2.1 职业卫生管理的责任雇主应当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为劳动者提供咨询和培训。
2.2 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估雇主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估,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应当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2.3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雇主应当采取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改善工作场所的卫生条件等。
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权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
2.4 职业卫生知识宣传雇主有责任向劳动者宣传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健康保护意识。
劳动者也应该积极配合雇主的宣传工作,提高自身的卫生意识和防护能力。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职业卫生是指以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为目标,通过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
为了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国纷纷制定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以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的进行。
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是国家对于职业卫生工作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不同国家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大致内容相似,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会明确规定雇主在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要求雇主建立并执行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2. 职业病预防与控制职业病是特定职业场所或工作环境中所引起的疾病,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会对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提出具体要求,包括识别和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实施防治措施、监测职业病患病情况等。
3. 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还会要求对职业卫生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职业病危害问题。
这包括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测量和评估,对职业病患病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等。
4. 职业卫生培训为了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能力建设,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还会对职业卫生培训提出要求。
这包括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卫生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二、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标准是对于职业卫生工作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指导,用于衡量职业卫生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根据不同的职业卫生风险,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标准,以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1. 职业卫生检测标准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是衡量职业卫生风险的重要指标,根据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将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化学、物理和生物三个方面的检测,确定职业卫生风险的程度。
2. 职业卫生防护标准职业卫生防护标准是指针对不同的职业卫生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要求。
包括工作场所的通风设施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要求等。
3. 职业病阈限值标准职业病阈限值标准是指对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允许接触量进行限制,以确保职工不受其危害。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doc.doc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2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1.3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1.5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决定》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保护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为了确保职业卫生管理的有效实施,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国家法律法规1. 《劳动法》:这是我国职业卫生管理的核心法律,它规定了雇主的职业卫生保护责任,并确立了职工的权利和利益。
在劳动法中,关于职工职业健康方面的规定有助于职业卫生管理的实施。
2. 《职业病防治法》:该法规定了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管理的要求。
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是职业卫生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个法律可为职业卫生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3.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这个法律规定了对企业和雇主负有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行业标准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这是一项重要的标准,用于对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及确认。
它可以帮助企业及时识别和评估职业卫生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 《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限值和监测方法。
企业可以根据这些标准来进行工作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并采取措施保护职工的健康。
3. 《职业病防护设施标准》:这个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要求,例如通风设施、防护设备等。
企业可以根据这个标准来选择和使用合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职工的健康。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为了有效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企业应制定适当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在职业卫生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2. 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制度:对工作环境进行全面评估,识别和评估职业卫生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 职业卫生培训制度:提供相关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
4. 职业卫生监测制度:建立定期的职业卫生监测机制,对工作环境和职工的健康进行监测与评估。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合自身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职业卫生法规及标准
职业卫生法规及标准一、职业卫生法规(一)职业卫生法规的定义和目的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原则制订的职业卫生法规(occupational health laws and regulations),是保障劳动者在安全卫生条件下进行生产劳动的行政管理依据,也是国家用法律形式管理具体职业卫生问题的直接依据。
职业卫生立法是用来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者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权利和切身利益。
(二)职业卫生法规的类别我国的职业卫生法规大体有三种类型:1.第一种是专项法律法规,又分4个层次。
(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的职业卫生单性法律;(2)由国务院制订的职业卫生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1980);(3)由卫生部制订的职业卫生行政规章,如《全国职业病防治院所工作实行条例》(4)由地方人大常委会或政府制订的法规,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1988),上海是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工业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卫生监督办法》(1983)。
2.第二种为非专项法律法规。
但其中含有相关的条款,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列有“劳动安全卫生”有关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6)中含有乡镇企业必须遵循的法规和采取的职业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条款。
3.第三种是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可作为卫生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重要补充。
这些规范性文件常以决定、办法、规定、意见、通知等形式出现,如《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访毒工作的决定》(1984)、卫生部《关于建立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的通知》(1983)、原劳动部颁布的《粉尘危害分级检查规定》(1991)等。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及其在职业病危害评价中的应用
2 规范、标准(续)
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GBZ/T196-2007) 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 导则》(GBZ/T197-2007)
2 规范、标准(续)
⒂《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⒃《职业病目录》(2002年4月18日卫生部卫法 监发[2002]108号)【10大类115种】 [1、尘肺(13);2、放射病(11);3、中毒 (56种,金属类金属12,其他毒物42,肝病、 急性中毒;4、物理(5);5、生物(3);6、 皮肤(8);7、眼(3);8、耳鼻喉口腔(3); 9、肿瘤(8,石棉、联苯胺、苯、氯甲醚、砷、 氯乙烯、焦炉工、铬酸盐);10、其他(5))]
1、法律、法规、规章(续)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34 条) 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 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 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 • 《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 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 粉尘; • 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 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 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 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 因素范围的。
2 规范、标准(续)
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⑾《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 范》 (GBZ159-2004) ⑿《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160-2004)
2 规范、标准(续)
⒀《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 GB 1165189) 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 贸安全[2000]第189号文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目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5.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6.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9.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10.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11.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12.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13. 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1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15. 建设项目职业宾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版)16.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17.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18. 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19.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2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1. 职业病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是指在工作环境中保护和促进工人身体和心理健康的一系列措施和标准。
为了确保工人在工作过程中不受职业病的侵害,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本文将介绍中国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中国的基本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该法律法规规定了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行政职责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中国的劳动基本法律,其中包含了一些关于职业卫生的规定。
该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同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
3.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条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条例》是中国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具体指导。
该条例规定了企业职业卫生的组织管理、职业卫生检测和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等内容。
企业必须按照该条例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
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为了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监测和控制,以及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等方面。
1. GBZ2.1-2007《职业卫生技术规程》《职业卫生技术规程》是中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中的核心标准,是指导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规范。
该标准从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和控制、职业卫生检测等方面,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
2. GBZ 2.2-2014《职业性化学物质接触限值》该标准规定了常见职业性化学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以及工作场所中化学物质的空气浓度监测和评价方法。
3. GBZ 2.5-2006《职业性噪声危害防护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中噪声的危害防护要求,包括噪声测量、防护设施的设计与选用、劳动者个人防护等方面的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3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2012-6-1
国பைடு நூலக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令
2012-6-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5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令
2012-6-1
2010-08-01
卫生部
19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与周期》
GBZ188-2007
2007
卫生部
20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1651-2008
2008
卫生部
注: 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收集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文件包括上级机关发文和企业发文;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一览表
序号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标准、文件名称
编号
实施时间
发布部门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6年第二次修正)
2002-05-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
2002-5-12
GBZ1-2010
2010-8-1
卫生部
1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2003-12-1
卫生部
1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因素》
GBZ 2.1-2007
2007-11-01
职业卫生主要法律法规(全文)
职业卫生主要法律法规(全文)职业卫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为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职业卫生主要法律法规,并对每一个章节的内容进行细化说明。
一、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卫生领域的基本法律,其目的在于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该法分为九章,涵盖了职业卫生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诊断和评估等内容。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是职业病防治法重要的配套法规,用于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归类和编码。
该法规涵盖了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标准和编码规则,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数据支持。
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是卫生监督部门实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
该办法对职业卫生监督的组织与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与咨询、监督检查与评估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四、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是对从事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管理的法规。
该办法规定了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与评估、人员资质要求、服务内容与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五、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管理办法是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定的法规。
该办法明确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发布、使用与更新等方面的规定。
六、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及时报告和有效处理而制定的法规。
该办法规定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程序、调查处理程序、隐患排查与整改等方面的要求。
七、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是对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管理的法规。
该办法规定了个体防护用品的分类与标准、质量监督与检验、销售与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八、职业卫生技术标准与分类职业卫生技术标准与分类是对职业卫生技术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法规。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内容共7章,88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01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02
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47号令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
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47号令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
1948年 1996年 1997年
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框架
法律
行政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框架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工伤保险条例
尘肺病防治条例
社会保险法
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框架
职业病防治中有关法律关系 履行保护健康义务 主张保护健康权利 政府监管部门 用人 单位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劳动者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47号令
配套规章(责任制、制度、操作规程)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
配套规章(设置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47号令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
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
适用EHS法律法规及标准(职业卫生)
2018年12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H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国家标准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3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 素检测工作规范
AQ/T 4269-2015
2009年10月1日
国家质检总局
H
27 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劳安字(1991)2号
1991年2月1日
199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部
H
28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国卫疾控发〔2013〕 48号
2013年12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2013年12月23日 家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
H
29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 理办法
H
45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 法
卫生部第20号令
2002年3月15日
2002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
H
4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 国卫办职健发〔2021
分类管理目录
〕5号
2021年3月12日
2021年3月12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 公厅
H
47
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 定
劳部发(1994)50号
1994年1月26日
H
管理委员会
2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国安监总局第48号 2012年4月27日 2012年6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H
22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 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 223-2009
2009年11月18日 2010年6月1日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doc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1.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1.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职业卫生科现有法律法规目录
职业卫生科现有法律法规目录前言职业卫生科是一门对人类健康和生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学科。
在现代工业化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了职业健康的重要性。
为了保障职工们的身体健康,以及提升工作效率和企业利益,各国政府不断出台和完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本文档旨在总结和介绍当前国内外现有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以供学习和参考。
该目录将包括不同种类的法规文件和标准,涵盖了从行业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到职业疾病防治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这个目录,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职业卫生科的相关政策和标准,以及这些法规的实际应用和效果。
行业职业卫生法规1.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病防治条例3.职业性疾病诊断标准与诊断程序规范4.化学品安全技术规范5.矿山安全法6.矿山安全监察条例7.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条例8.广东省集中式供热系统及设备职业卫生管理条例9.非农业用地开发项目安全卫生管理规程10.高压电气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与规范1.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规范 OHSAS180012.工作场所卫生规范 GBZ1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及其职业接触限值 GBZ2.24.职业病危害因素采样分析方法 GBZ1595.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监测技术规范 GBZ2456.职业性气溶胶中有害气体及粉尘的测定方法 GBZ/T1927.职业性噪声危害监测方法 GBZ/T1898.职业性振动危害监测方法 GBZ/T1909.工业毒物暴露限值 GB1318710.化学实验室职业卫生规范 GBZ/T299国际职业卫生法律法规1.国际劳工组织(ILO)职业病防治公约及推荐书2.职业健康与安全监管指导方针(OSHA)3.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标准(OHSAS)4.纽约州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5.澳大利亚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总结职业卫生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其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各国政府的重点关注领域之一。
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方法上存在一定差异,但其各自的目的都是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一、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国家21世纪颁布的第一部卫生单行法律;它以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为宗旨,规定了我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中的各种法律制度;该法律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主体有:政府卫生及相关行政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及承担职业卫生检测、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等四方;法律明确了上述四方之间的行政和民事法律关系,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我国职业病防止所采取的“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策略;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突出了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规定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事业病防治监管中的职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以及各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保障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总体运行制度,即政府监管与指导、用人单位实施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和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以及职业卫生服务技术保障等;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按职业病目录和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受到保护制度;职业病病人保障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职业病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鼓励科学防治;淘汰落后的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以及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机构及其队伍管理制度等;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我国政府在职业卫生和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所签署的公约或承诺的重要体现;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76条,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配套法规与规章为使职业病防治法规范地施行,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后,卫生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与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的配套卫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及职业病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等多个卫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此外,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以及卫生部后续发布的其他相关卫生规章,都是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具有法律效力;三、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劳动条件各种卫生要求所做出的技术规定,可视作技术尺度;他可被政府采用,成为实施职业卫生法规的技术规范,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据;1965年由原国家建设委员会、卫生部批准、发布的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是我国第一部与职业卫生有关的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8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这个标准经多次修订后成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981年,我国成立了包括劳动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在内的全国性卫生标准组织,卫生标准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职业卫生标准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要求;因此,我国于2002年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修订为两个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了设计应考虑的一般卫生要求,主要包括物理性有害的限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则重点规定了化学性的接触限值;此外,新标准有一些重要的变动,除增加了化学物的接触限值外,还采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作为主体性的限值单位;生产性粉尘的标准除总尘外,要求主要测定呼吸性粉尘;四、国际职业卫生法规与管理职业卫生法规、管理与国家的历史及体制有关,因此它在各国的情况大不一样;随着欧洲工业化的进程,德国在19世纪即着手建立社会保障系统,保险职工的疾病、养老和工伤事故,并于1894年7月6日出台世界上第一部事故保险法包括工伤和职业病;相比之下,美国联邦政府管理职业卫生还是近期的事情,1970年以前尚没有全国性法规,某些州有,但保护的程度在各州间有很大差别;1970年美国国会颁布职业安全与卫生法,要求为全国工人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此外,有些国际组织和学术团体制订职业安全与卫生法规,力求在世界范围保障工人的健康;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职业卫生法规与管理也成为世界范围的问题;发达国家的工业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世界银行1981年报告称亚洲日本除外、拉丁美洲和东欧为新兴市场,发达国家投资占当地发展资金的2/3;工业化给这些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带来好处,也使环境恶化、健康受损;许多国家没有劳动保护的法规,即使有,也缺乏管理;它们忽视职业病,不承认工人获赔偿的权利;世界劳工组织估计,每年全世界有22万工人死亡,亿例工伤;WHO报告,世界每年发生1千万例职业病,几乎全在发展中国家;目前,职业卫生包括环境卫生最大的挑战是在国际领域;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工作场所的卫生要求做出的技术规定,是实施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是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基本信息中文名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外文名称National occupational health standards缩写GBZ分类标准、准则目的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针对对象标准简介ICSC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38-2006代替GBZ38-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前言介绍值物理因素报批稿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Physical agents本标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本标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增加了的、、高频电磁场、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版本GBZ/T XXX-200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 2-2002;接触限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本标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修订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包括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T 3947 声学名词术语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频电磁场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手传振动GBZ/T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体力劳动时的心率术语定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中,,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同样适用于本标准;超高频辐射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ultra high frequency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术语和定义ultra high frequency radiation又称超短波,指频率为30MHz~300MHz或波长为10m~1m的电磁辐射,包括和;pulse wave以脉冲调制所产生的;continuous wave以连续振荡所产生的超高频辐射;power density单位面积上的辐射功率,以P表示,单位为mW/cm2;卫生要求一个工作日内职业接触限值见表1;表1 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高频电磁场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igh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术语和定义高频电磁场high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频率为100kHz~30MHz,相应波长为3km~10m范围的;高频电磁场的电场强度单位为V/m;高频电磁场的磁场强度单位为A/m;卫生要求8h高频电磁场见表2;表2 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测量方法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工频电场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 in the workplace 术语和定义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频率为50Hz的极低频电场;卫生要求8h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见表3;表3 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激光辐射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laser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术语和定义激光laser radiation波长为200nm~1mm之间的相干;radiant受照面积上光能的面密度,单位为J/cm2;辐照度irradiance单位面积照射的辐射通量,单位为W/cm2;CA和CB correction factors激光作用是波长的函数,为评判等价效应而引进的数学因子;CA和CB分别为红外和可见光波段的;卫生要求8h眼直视激光束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4表4 眼直视激光束的职业接触限值表5 激光照射皮肤的职业接触限值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微波辐射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microwave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术语和定义microwave 频率为300MHz~300GHz、波长为1m~1mm范围内的电磁波,包括脉冲微波和连续微波;脉冲微波与连续微波pulse microwave & continuous microwave脉冲微波指以脉冲调制的微波;连续微波指不用脉冲调制的连续振荡的;固定与非固定微波辐射fixed microwave radiation & nonfixed microwave radiation固定是指固定天线波束的辐射;或运转天线的t0/T>的辐射;非固定是指运转天线的t0/T<的辐射;式中t0指接触者被测位所受辐射大于或等于主波束最大密度50%的强度时的时间,T指天线运转一周时间;肢体局部与全身微波辐射partial-body microwave radiation & whole-body microwave radiation肢体局部指微波设备操作过程中,仅手或脚部受辐射;全身指除肢体局部外的其他部位,包括头、胸、腹等一处或几处受辐射;密度及日剂量average power density & daily dose平均功率密度表示单位面积上一个工作日内的平均辐射功率;日剂量表示一日接受辐射的总能量,等于平均功率密度与受辐射时间按照8h计算的乘积,单位为μW·h/cm2或mW·h/cm2;卫生要求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见表6;表6 工作场所微波职业接触限值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紫外辐射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ultraviolet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 术语和定义紫外辐射ultraviolet radiation又称紫外线ultraviolet light,指波长为100nm~400nm的电磁辐射;卫生要求8h工作场所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7;表7 工作场所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高温作业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eat stress work in the workplace术语和定义高温作业heat stress work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WBGT指数wet bulb globe temperature index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接触时间率exposure time rate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与8h的比率;本地区室外通风设计温度local outside ventilation design temperature近十年本地区气象台正式记录每年最热月的每日13时~14时的气温平均值;卫生要求接触时间率100%,体力劳动强度为IV级,WBGT指数限值为25℃;劳动强度分级每下降一级,WBGT指数限值增加1℃~2℃;接触时间率每减少25%,WBGT限值指数增加1℃~2℃,见表8;本地区室外通风设计温度≥30℃的地区,表8中规定的WBGT指数相应增加1℃;表8 工作场所不同体力劳动强度WBGT限值℃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噪声职业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noise in the workplace术语和定义生产性噪声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稳态噪声steady noise在观察时间内,采用声级计"慢挡"动态特性测量时,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非稳态噪声nonsteady noise在观察时间内,采用声级计"慢挡"动态特性测量时,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脉冲噪声impulsive noise噪声突然爆发又很快消失,持续时间≤,间隔时间>1s,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A的噪声;A计权声压级A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LpA,LA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等效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level,LAeq,T,LAeq在规定的时间内,某一连续稳态噪声的A计权声压,具有与时变的噪声相同的均方A计权声压,则这一连续稳态声的声级就是此时变噪声的等效声级,单位用dBA表示;按额定8h工作日规格化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8h等效声级normalization of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to a nominal 8h working day,LEX,8h将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的噪声强度等效为工作8h的等效声级;按额定每周工作40h规格化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每周40h等效声级Normalization of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to a nominal 40h working week,LEX,W非每周5d工作制的特殊工作场所接触的噪声声级等效为每周工作40h的等效声级;卫生要求噪声职业接触限值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见表9;表9 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表10 工作场所脉冲噪声职业接触限值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手传振动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 in the workplace术语和定义手传振动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时,直接作用或传递到人的手臂的机械振动或冲击;日接振时间daily exposure duration to vibration工作日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的累积接振时间,单位为h;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frequency-weighted acceleration to vibration按不同频率振动的人体生理效应规律计权后的振动加速度,单位为m/s2;4h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4 hours energy equivalent frequency-weighted acceleration to vibration在日接振时间不足或超过4h时,将其换算为相当于接振4h的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值;卫生要求手传振动4h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限值见表11;表11 工作场所手传振动职业接触限值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煤矿井下煤矿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meteorological requirements in the underground workplace of coal mine卫生要求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应符合表12的规定;表12 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井下作业环境气温较低时服装保暖量应适当增加;测量方法工作场所温湿度的测定应用通风温湿度计,风速的测定可应用热球式或叶状风速仪;体力劳动体力劳动强度分级classification of physical workload术语和定义能量代谢率energy metabolic rate从事某工种的劳动者在工作日内各类活动包括休息的能量消耗的平均值,以单位时间每分钟内每平方米体表面积的能量消耗值表示,单位是kJ/min·m-2;劳动时间率working time rate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工作时间与日工作时间8h的比率,以百分率表示;体力劳动性别系数sex-based coefficient of physical work相同体力强度引起的男女不同生理反应的系数;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男性系数为1,女性系数为;体力劳动方式系数pattern coefficient of physical work在相同体力强度下,不同劳动方式引起的生理反应的系数;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搬"的方式系数为1,"扛"的方式系数为、"推/拉"的方式系数为;体力劳动强度指数intensity index of physical work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数;指数大,反映体力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体力劳动强度小;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见表13;表1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实际工作中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可参考附录B;生理限值体力工作时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physiological limits on heart rate and energy consumption during physical work术语和定义能量消耗energy consumption人体为维持生理功能和各种活动所消耗的能量,单位为kJ;卫生要求人工作日8h总能量消耗不应超过6276kJ或kJ/min·m-2;工作场所体力劳动时心率的测量方法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标准附录规范性引用附录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是用于监督、监测工作场所及工作人员物理因素职业危害状况、生产装置泄漏情况,评价工作场所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免受物理性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预防职业病;在实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评价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危害或个人接触状况时,应正确运用接触限值,并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测量方法进行测量和分析;本标准规定的接触限值为上限值;电磁辐射的功率密度用于表示超高频、微波和激光的辐射强度;超高频辐射在远区场,功率密度与电场强度EV/m之间的关系如下:………………………………………………式中:P--功率密度,mW/cm2;E--电场强度,V/m;测量时,可选择功率密度或电场强度;高频电磁场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接触限值适用于接触高频电磁辐射的各类作业,但不适用于环境照射及作为医疗或诊断为目的的照射;频率在3MHz以下的高频电磁场,可选择电场强度或磁场强度;工频电场工频电场职业接触限值适用于交流输电系统中接触电磁场的电力工作人员及带电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超过接触限值的工频电场地点或延长接触时间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带电作业人员应该处在"全封闭式"的屏蔽装置中操作,或应穿包括面部的屏蔽服;微波辐射工作场所微波辐射接触限值适用于接触微波辐射的各类作业,不包括居民所受环境辐射及接受微波诊断或治疗的辐射;脉冲微波固定辐射和非固定辐射的平均功率密度限值相同;肢体局部辐射不区分连续微波和脉冲微波;短时间暴露功率密度>1mW/cm2时,除控制暴露时间按日剂量接触限值计算外,还需使用个人防护;紫外辐射本限值适用于人工紫外辐射;紫外线混合光源包括各段波长紫外线的光源,如电焊弧光;测量时,可选择辐照度或照射量;工作场所手传振动接触限值适用于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手接触受振工件的作业;在日接振时间不足或超过4小时时,要将其换算为相当于接振4小时的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值,可用式2计算:……………………式中:ahwT--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T--日接振时间,h/d;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适用于煤矿井下采掘作业,也适用于其他矿井下的采掘作业;表12中的上限及下限值均不是舒适限值;在上限条件下,劳动者仍有一定的闷热感;在下限的条件下,部分人尚有"稍冷"感;但在此标准范围内可保证劳动者不发生中暑,并能防止常见病、多发病的高发;附录B 常见职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资料性附录表常见职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3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125
作业(必做)
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立 法目的是什么?
3.3.9《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2002.1.1发布 危害因素分十大类。 3.3.10《高毒物品目录》 2003.6.10发布,记录54种高毒物品。
3.4职业病诊断标准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办法》 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标准。为了规范职业病诊 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 制定的.
13、监督检查
安监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履行的职责:第64、 65条,主要是检查,查处问题----手段包括 责令停止违法作业,封存造成危害的材料和 设备等。 14、法律责任---违法成本 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职业病防治法》的:适 用第70至79条; 手段: 警告
限期改正 行政罚款 停止建设 关闭
5、实行职业卫生监
(安监、卫生、 事业、个体组织) 人社、工会、行业 主管部门)
技术服务机构
A 安监部门职责(执法机关)
1、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法规;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查处 职业危害事故 和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新、改、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 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 管理。负责监督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4、负责职业卫生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 业卫生检测、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 导并监督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5、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B卫生部门的职责(诊断、鉴定、治疗)
1、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2、开展职业病检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3、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 4、对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体检的医疗 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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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共7章,88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前期预防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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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 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实行分类管理、综治的主要内容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框架
职业病防治中有关法律关系
政府监管部门 履行保护健康义务
用人
单位
劳动者
主张保护健康权利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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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框架
规范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标准
放射卫生标准 职业病危害分类 危害项目申报 高毒物品目录 职业病目录 作业场所管理 作业管理 …… 作业场所要求 放射防护标准 职业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 接触限值
职业病诊断鉴定
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危害评价规范
职业卫生监测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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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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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作为 规范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法 律,是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 生管理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进行职业卫生监管和行 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 各种职业卫生违法犯罪行为 的有力武器。
第一个关口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病危害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所作检测、评价应当 客观、真实。 配套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 50号令)
加强时期
( 2002-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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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职业卫生发展简史
1948年
联合国全体会议通过的 《全球人权宣言》确认, 所有人享有公正和良好 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1996年
第14届世界劳动安全卫生 大会上达成共识:劳动者 在享受就业权利的同时,应
1997年
联合国秘书长发表文告指出: 各国政府决策者和企业家应将保证 安全和卫生的作业环境作为一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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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 于2011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 2016年7月2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2016年9月
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4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2017年11 月5日起施行。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2018/9/11
第一章 我国职业病防治体系的 发展及其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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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卫生发展简史 初创时期
(1949-1966年)
属于“工业卫生与职业病学”阶段,本阶段 主要是照搬苏联的模式和做法,以学术讨论 和积累经验为主。 1950年《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试行)》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1956年《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
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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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
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 五个主要关口
1
第一关口 第二关口 第三关口 第四关口 第五关口
前期预防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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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和保障职业病人权益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 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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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 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第一个关口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安监总局50号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从事职业卫生 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安监总局48号令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安监部门申报。其他用人单位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 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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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 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措 施
第一个关口
适用时间段
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 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
设计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前
职业病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 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 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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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 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 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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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范围 构成法定职业病的四个要件:
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时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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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
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 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
第一个关口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立 项
可行性论证
批准建设
设
计
施
工
竣工验收
防护设施
危害控制 效果评价
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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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 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第一个关口 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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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立法意图
明确劳动工作过程中职业病防治要求 明确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明确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 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职责 第二个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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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个关口
职业性耳鼻喉 口腔疾病
(4)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等
职业性肿瘤
(11)
职业性传染病 (5)
2.电光性眼炎
3.职业性白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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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
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
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
“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 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配套规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51号令)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
效果评价。放射-其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学”阶段,随着工业现 代化的加速和自然科学的发展,为了囊括所 有因职业活动引起的伤害,改劳动卫生为职 业卫生。 1983年职业病报告办法》 1987年《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 、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 定》,规范了职业病的管理,法定职业病名 单扩大到九大类99种。 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职业病防治法》经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 24次会议通过,终于在2002 年5月1日起实施! 此后十年间,设计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审核、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职业健康 监护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方面 17个相关配套 规定实施,修订职业卫生标准660多项。
矽肺、煤工尘肺、石墨 尘肺、石棉肺等
分类及目录:
职业性 放射性疾病 (11) 职业性 化学中毒 (60) 物理因素 所致职业病 (7)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等
其他职业病 (3 )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氏杆菌病
职业性皮肤病 (9)
职业性眼病 (3)
1.化学性眼部灼伤
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定为九大类99种 2002年,为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原卫生部联合原劳动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 录》,将职业病增加到10类115种。
2013年3月印发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目前的职业病目录为10类13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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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范围 职业病
尘肺病及其他 呼吸系统疾病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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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个关口
配套规章(责任制、制度、操作规程)
责任制(职防法第五条、47号令第34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 生监督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47号令
制度(47号令第11条)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 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 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 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11+1)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坚守时期
(1966-1980年)
“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阶段,该时期一项 重要工作是制订有害物质的卫生标准。 1967年《磷化氢急性中毒和溴甲烷中毒诊断 治疗草案》 1979 年 《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 TJ3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