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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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整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2019年整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案件检查就是查办案件,通常称办案。

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是体现纪检监察职能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自身职能的客观需要,是要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反腐败的三项任务之一。

案件检查工作的作用就是要为保证和促进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分为党纪案件检查和政纪案件检查两种。

有关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请同志们在平时学习中认真学习领会。

今天我主要和同志们一起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后简称《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后简称《行政监察法》),谈谈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各程序中需要做好的工作,供同志们在实践中参考。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受理。

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二)初步核实。

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

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案件检查是党和政府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案件检查的任务可概括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保护没有违纪的人不受追究,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案件检查条例》)、《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以下简称《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案件检查工作一般经过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五个阶段。

一、案件受理纪检监察案件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

它包括受理范围、线索来源、受理程序。

(一)受理范围案件受理包括党纪案件受理和政纪案件受理两个方面。

《案件检查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已分别对受理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注意把握四点:一是下级机关不得受理上级机关管辖的对象,如受委托,下级机关可以对上级机关受理的对象进行初步核实;二是上级机关在必要时可以直接受理下级机关管辖的对象;三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属地管理(除上级指定异地受理外);四是管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机关确定受理。

(二)受理线索来源及形式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及该条例的《实施细则》第六条、《调查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受理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党员、干部、群众或其他组织检举、控告;2、领导交办;3、有关机关移送,如司法机关等移送;4、违纪者自述;5、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等。

其受理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录音录像形式等。

(三)受理程序1、受理材料的接受承办单位收到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后,应认真填写受理登记表进行登记以备查考。

受理交办、批办、移送的案件,必须有书面依据。

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体会

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体会

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体会
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过程中通常会积累丰富的经验和体会。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到的办案体会:
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办案过程中,纪检监察干部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包括熟悉相关法规、法律程序,掌握调查取证、审讯技巧等。

调查取证: 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时需要善于调查取证,运用各种手段获取相关证据,确保案件的证据充分、确凿。

审讯技巧:与被调查人的交流是办案的关键环节,纪检监察干部需要具备良好的审讯技巧,能够借助谈判、询问等方式获取真实情况。

团队协作:办案通常需要团队合作,纪检监察干部需要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与其他执法机关、专业人员紧密配合。

敏锐的洞察力: 纪检监察干部需要对事物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够发现线索、分析问题,及时调整办案方向。

公正、廉洁:在办案过程中,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保持公正、廉洁,维护法律权威和执法公信力。

心理素质: 由于办案涉及到复杂的人际关系和社会问题,纪检监察干部需要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包括抗压能力、应变能力等。

宣传引导:在一些敏感案件中,宣传引导舆论也是重要
的一环,纪检监察干部需要善于运用媒体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这些体会涉及到了广泛的方面,具体的情况可能因案件性质、地域和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专业素养是非常重要的。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一)受理。

(二)初步核实。

1、初步核实的要求: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

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环节,尽快判明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和严重程度,从而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维护立案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需要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2、初核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参加初核人员的确定。

根据案件复杂情况和严重程度,最低不少于二人;二是初查方案的制定;三是实施初查。

3、初查的实施阶段要注意的主要问题:(1)初核前的案情分析。

(2)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

(3)要注意初查手段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纪检机关的8种措施主要是:①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②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③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简称“两规”);④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⑤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⑦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⑧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其中第⑥、⑦种两种“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这两种措施在初核阶段不允许采取。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取证的方法和策略(培训简稿)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取证的方法和策略(培训简稿)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 施细则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
《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等
案件检查工作的主要法规依据
(二)主要的实体性法律条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央纪委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 纪处分的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细则
案件调查的基本概念
案件检查的全过程,实际就是收集证据、鉴别证据 和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活动,简而言之 “取证”活
动;
调查取证的作用
查办案件的核心问题就是证据;违纪事实是通过证 据认定的。 ⒈查清案件事实; ⒉突破案件、扩大线索; ⒊获取定案的关键证据。
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㈠明确一个思路
思路对头,取证就容易到位,思路不对,案件调查取 证工作就会事倍功半。根据举报线索材料,对照党政纪 有关规定和刑法解释,初步明确所要调查的问题属于什 么性质的违纪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查取证,这样有助于 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初核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线索 过程中,应主动与纪委审理室、司法机关和行政主管部 门等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案件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㈡变换两种角色
在办案工作中,我们首先是调查人员角色,亲力亲 为,锲而不舍的采集案件材料;又是审理人员的角色, 严谨细致的鉴别和运用证据材料,提出正确的定性量纪 意见。
案件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㈢突出三个阶段 一是从事情的结果上开始证据调查的工作。由果求因, 溯源追本。这种方法因事情产生的结果是明确的,问题的性 质是确定的,证据比较容易查取(以事找人)。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调查取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调查取证的方法和策略的方法和策略推进三转聚焦主业推进三转聚焦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目的是改变纪检监察工作战线过长工作范围泛化工作职能弱化工作力量分散的状况从不该管的工作领域退出来突出主责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要注重三个谈话技巧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要注重三个谈话技巧

谈话是指在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的特定条件下,调查人和被调查人之间的心理交锋活动。

在查办案件实践中,成功的谈话可以把小案件办成大案件,也可以深挖办成窝案和串案;相反,如果我们不注意这方面的技巧,就会适得其反,查办案件就会寸步难行,甚至会造成所谓的案件最终不了了之。

因此,讲究谈话的策略和技巧,对突破案件至关重要。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认为查办贪污腐败案件谈话应把握好三个技巧。

一、谈话攻心要“巧”贪污腐败、违纪违规的被调查对象多数都是拥有一定实权、具有从政经历的领导干部。

在调查谈话期间,要注重察言观色,采取“攻心为上”的策略,把握好谈话的时机和策略。

(一)试探阶段要“心定”谈话开始,谈话对象大都表现为心理紧张,往往百般试探、避重就轻。

对此,调查人员应沉着冷静,充分运用党的政策、规定,使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的调查,实事求是的讲清问题,但切记不要暴露办案意图。

(二)相持阶段要“心细”在谈话相持阶段,被调查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抗拒心理较强,他们都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考虑如何应对、回避调查人员的提问,以不使问题暴露,幻想侥幸过关。

因此,我们这时仍应冷静对待,细心观察被调查人的言行,分析其心理,把握时机,抓矛盾症结,趁热打铁。

对被调查人的错*误言行,条分缕析,结合党纪国法,提出针对性的严肃批评;对其矛盾心理表现出的不安和为难,要情理齐下,促其矛盾心理向正确方面转化;对其故意回避事实,兜圈子有意推脱责任的行为,帮助其分析故意回避问题、隐瞒事实的后果,促使其配合调查。

(三)攻坚阶段要“心直”这里的“直”,含有正直无私和直截了当的双重含义。

当被调查人动摇犹豫,就是我们攻坚的关键阶段。

由于被调查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所编制的谎言被揭穿,并受到了相应的政策和道理的感召,抗拒心理会被弱化。

这时我们应及时把握这一时机,直击要害,运用政策结合实例进行教育、攻心,促其彻底放下包袱,摒弃幻想,突破其最后防线。

(四)收官阶段要“心稳”在这个阶段,谈话对象对问题的事实经过能够开口陈述,但是其内心畏惧感强烈,在陈述问题的事实过程中,会存在颠三倒四,遗漏环节的情况,不利于我们掌握笔录。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技巧及谈话策略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技巧及谈话策略

3
保护被调查人合法权益
在调查过程中,要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避免滥用职权或侵犯其隐私权。
案件审查技巧
仔细研判案情
01
对涉案人员、事件、线索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理清案件脉
络,精准把握重点。
严格审查证据
02
对各类证据进行严格把关,鉴别真伪,防止证据造假或遗漏。
注重心理攻防
03
在审查过程中,运用心理学知识,攻克涉案人员的心理防线,
了解案件情况
全面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嫌 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起因、经过等 。
选择谈话地点
选择合适的谈话地点,尽量避免外界干 扰。
确定谈话目的
明确谈话的目的和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
评估谈话风险
对谈话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 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谈话实施策略
营造谈话氛围
确定谈话顺序
通过适当的语言和态度,营造出一种信任、 尊重和舒适的谈话氛围。
按照一定的顺序引导谈话,使谈话内容有条 理、有逻辑。
使用语言技巧
倾听和观察
使用清晰明了、简洁明了、准确无误的语言 表达意思,同时注意语调和语速。
在谈话过程中认真倾听,观察犯罪嫌疑人的 语言、表情、动作等细节,以便更好地掌握 情况。
谈话后处理策略
总结谈话内容
对谈话内容进行全面总结,整理出关键 信息和证据。
制定下一步计划
根据谈话结果制定下一步的调查计划, 包括补充证据、约谈证人等。
维护谈话成果
通过持续沟通和引导,维护谈话成果, 防止出现反复护措施,如 保密、保护证人等。
THANK YOU.
2023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 工作的技巧及谈话策略》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技巧及谈话策略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技巧及谈话策略

THANK YOU
实践练习
总结词
模拟练习,实践提升
详细描述
为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谈话策略运用能力,可 组织模拟谈话场景的实践练习。在模拟场景中,工作人 员分别扮演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角色,通过模拟真实案 件查处过程中的谈话环节,训练沟通技巧和策略。这样 的实践练习有助于工作人员在实际案件中更加熟练地运 用谈话策略,提高案件查处的效率和成功率。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
的技巧及谈话策略
汇报人:
日期:
目 录
• 查办案件工作基本技巧 • 谈话策略在查办案件中的重要性 • 谈话策略的具体应用 • 提高谈话策略效果的方法与技巧 • 案例分析与实践
01
查办案件工作基本技 巧
案件信息搜集与整理
信息来源多样化
注重从多个渠道获取案件信息, 包括举报、投诉、媒体报道、社 交网络等,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
意义
谈话策略的运用,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办案成本,同时也有助于保证案 件的办理质量和效果。
谈话策略在查办案件中的作用
获取关键信息
通过巧妙的谈话策略,能够引导 涉案人员主动交代问题,从而获
取案件的关键信息和线索。
突破案件瓶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 各种瓶颈和困难。运用适当的谈 话策略,有助于找到案件的突破
掌握心理动态
通过观察涉案人员的言行 举止,揣摩其心理变化, 寻找突破口的线索。
巧妙施压
在适当时候,运用法律、 政策等手段向涉案人员施 加压力,迫使其认识到配 合调查的重要性。
巧妙运用语言,掌握话语主导权
精确表达
在谈话过程中,办案人员应使用准确、简洁的语 言,避免产生歧义,让涉案人员明确理解问题。
善于倾听

查办案件工作

查办案件工作

查办案件工作,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但也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在查办有质量的大要案上,很难取得好的成效。

星子县是个小县,近年来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想了一些办法,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一批科级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或是被开除党籍,赢得了全县干部群众的好评。

一、抓认识,营造氛围思想决定行动。

只有想办案,敢办案,才能办成案。

解决好认识问题,是抓好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

一是找准查办案件工作的定位。

新一届纪委就查办案件工作在整个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定位形成了共识:必须把查办案件作为全委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只有查办了案件,教育才有说服力,监督才有威慑力,纠风才有号召力,治本才有推动力,纪委才能真正做到有威、有为、有位。

二是明确办案工作的指导思想。

思路决定出路,确定办案工作要做到四个“作为”:作为惩治腐败,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有力武器;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作为维护党委政府形象,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威信的有效措施;作为服务大局,保障、促进和服务县域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是处理好查办案件工作和经济建设的关系。

宽松办案工作环境,把办案工作放到全县各项工作的整体中去通盘考虑,为县委政府排忧解难。

坚持使查办案件工作服务经济建设,为经济建设清障、排污、挖“蛀虫”、净“环境”。

既防止把办案工作与经济建设相脱离,孤立办案,就案办案,又克服把办案工作与经济建设相对立,弱化办案,不敢办案。

二、抓重点,理清思路围绕中央、省、市部署的办案重点领域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情况,坚持查办有影响的案件,突出查办大要案的办案工作思路。

一是严肃查处重点领域案件。

重点查处“三机关一部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公安、司法等强势部门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突出查办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

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改变广大党员干部对县纪委办案“查软怕硬”、“捡小丢大”的印象。

2007年查办“三机关一部门”案件就达19件,其中科级干部15人,仅查处公安、司法系统的案件就达8件。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技巧及谈话策略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技巧及谈话策略

•引言•查办案件工作流程与规范•谈话策略及实践目录•证据收集与固定方法论述•法律适用与量刑建议•总结与展望01目的背景目的和背景监督执纪调查取证审查起诉教育挽救纪检监察机关职责01维护党纪国法权威02保障人民群众利益03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查办案件工作重要性02线索来源线索评估线索管理线索收集与评估初核与立案初核内容立案条件初核方法调查取证调查措施证据种类取证要求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进行审核把关。

审理内容案件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指定审理人员,组成审理组进行审理。

审理程序根据审理情况,经集体审议,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或者不予处分决定。

决定作出审理与决定03了解案情掌握谈话对象的性格、经历、家庭状况等情况。

分析对象制定方案调整心态01020403保持平和、客观的心态,做好应对各种情况的准备。

熟悉案件背景、涉及人员、关键证据等信息。

根据案情和对象特点,制定谈话方案,明确谈话目的和策略。

谈话准备工作1建立信任掌握节奏抓住重点灵活运用语言谈话技巧与要点消除顾虑针对谈话对象的顾虑和担忧,进行解释和疏导,消除其心理障碍。

情感共鸣通过情感共鸣,拉近与谈话对象的距离,增强其信任感和认同感。

适当施压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适当运用心理压力,促使谈话对象作出真实陈述。

利用证据适时出示证据,揭示事实真相,打破谈话对象的心理防线。

突破心理防线方法论述保持冷静分析原因调整策略寻求支持应对不配合情况策略04对涉案物品进行查封、扣押,制作详细的物品清单和照片,确保物证完整、无损。

书证、物证收集与固定物证固定书证收集询问技巧证言核实证人寻找证人证言获取与核实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取证技巧视听资料收集电子数据取证0503纪检监察法规01刑法、刑诉法等基本法律02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犯罪性质、情节分析犯罪的性质、手段、后果等,评估社会危害程度。

犯罪主体情况考虑犯罪主体的年龄、职业、一贯表现等因素,评估其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

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中应重视的方法与技巧(强烈推荐收藏)

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中应重视的方法与技巧(强烈推荐收藏)

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中应重视的方法与技巧(强烈推荐收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日益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与过去相比,类型、规模、性质以及涉案人数等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特别是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反调查能力越来越强,对抗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向高智能化、高科技化方向发展,案情错综复杂,窝案串案多、涉及人员多、违纪违法金额大、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新问题、新情况突出,查处难度增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勤思考、多动脑,注意把握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因势利导,灵活处置,随机应变,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技巧,才能使查办案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分析案情、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做好准备古代著名的军事家孙武曾经说过:“备前则后寡,备后则前寡,备左则右寡,备右则左寡。

无所不备,则无所不寡。

”毛泽东同志也曾经指出:“指挥员正确的部署来源于正确的决心,正确的决心来源于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判断来源于周到的、必要的侦察和对于各种侦察材料联系起来的思索。

”打仗不打无准备之仗,办案也不办无准备之案。

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涉及对象多是领导干部,政治性强,智商高,牵涉面广,人际关系复杂,社会影响大,如果不做好充分准备,全面考虑,稍不注意就会出现偏差,使案件搁浅,甚至产生不良的影响和后果。

不仅打草惊蛇,使查办案件陷入困境,甚至损害纪检监察机关的声誉,产生不良的政治影响。

鉴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对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办案人员在办案前要想到查什么、怎么查,要从可能产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全面考虑,认真分析案情,理清查案思路,做好充分准备,这是十分必要的。

1、认真分析举报线索,仔细排查重点疑点。

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线索中,多数来源于职工群众的举报,而多数举报信访件是不署名或假名举报。

或出于反腐败的正义感、责任感,或是当事人举报,这样的线索客观、具体,比较真实可靠,可查性强,成案率高.对这样的线索,办案人员要尽可能找到举报人调查核实,可尽快打开局面。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取证的方法和策略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取证的方法和策略

案件检查工作的主要权限和手段
1、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各类书面材料。 2、对与案件有关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3、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和人员作出鉴 定结论。 4、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 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履行一定批准手续)。 5、查核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仅限于行政 监察机关)。 6、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找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并作笔录, 由本人签字认可。或者要求本人书写证言材料,签字盖章。 7、要求有关组织和人员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 以及其它主要的情况。
办案工作程序
㈡启动初核 ⒈填写和呈批《初步核实呈批表》; ⒉ 成立调查组; ⒊熟悉问题线索情况及相关的法规政策; ⒋制定和呈批《初步核实调查方案》。
办案工作程序
㈢初步核查 ⒈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严重程度如何; ⒉提交《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或《初步审查报告》。 提出了结或立案检查的意见。
办案工作程序
案件检查工作的主要法规依据
(一)主要的程序性法律条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 施细则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 《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等
案件检查工作的主要法规依据
(二)主要的实体性法律条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央纪委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 纪处分的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细则
深化“三转”,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及时”二字。把严明 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对违纪行为零容忍, 动 辄则咎,使纪律规矩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抓早抓小, “主动出击”,像啄木鸟一样,发现虫子,就及时啄出来, 保证树木的健康。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 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 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 “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关于查办案件的主要方法

关于查办案件的主要方法

关于查办案件的主要方法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今天我要和大家共同学习的主要是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如何收集证据、讲究谈话方式、做好谈话笔录等三个方面的问题,有不对的地方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方法决定着办案的水平和效率。

新形势下,腐败分子作案的方式更加隐蔽、手段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

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要讲究方式方法,运用政策策略,与腐败分子斗智斗勇,依纪依法对腐败分子进行严惩。

办案实践中,遵循办案规律提取外围证据,攻心为上提取言词证据,客观翔实地作好谈话笔录,果断处置各种复杂问题,取得办案全面成功。

第一部份证据证据是案件定性处理的依据和基础,是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情况和违纪违法人员作案行为的再现。

用法定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提取证据,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任务。

了解证据的概念和作用,科学划分证据类别,严格收集和使用证据,是每个办案人员应具备的、业务素质。

一、证据的概念和作用(一)证据的概念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证据,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人员依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的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换句话讲,证据就是证明事实的根据。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证据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它是不依赖人们的意志而独立存在的。

2、联系性。

证据的联系性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3、规定性。

证据的规定性是指证据的收集必须是合法的。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中的证据,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认定,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

这一特性有两层含义:第一,纪检监察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和个人的揭发、举报、调查材料,都不能直接作为证据;第二,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人员收集证据,也必须按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果证据材料不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或者采取了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收集,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证据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密切相关,缺一不可的。

案件检查的基本方法

案件检查的基本方法

案件检查的方法和技巧一、案件的基本工作要求1、制定周密的初核方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纪检机关对反映、举报和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章、党纪的问题,经分管纪检室的书记或常委批准,进行初步核实”。

按照这一规定,确定初核后,首先应拟定初核工作方案。

包括:初核的主要问题、工作的重点、调查组的组成、找哪些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哪些问题、注意事项等内容。

2、选配适当的调查人员根据不同的案件,选配不同的调查人员。

如调查经济案件特别是需要查找账目的案件,就要选择有财务、审计知识的人员参加。

也可协调有关部门调专业的财务、审计人员参加调查组。

对外取证时,可协调检察部门参加。

如需使用“两规”时,特别注意选择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

再就是遵守回避原则。

3、争取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和党组织的支持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在同级常委和上级党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案件检查工作政策性强、牵扯面广,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取得有关党组织的有效支持,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4、选准突破口查办案件能否抓住要害问题,是决定办案工作速度快慢效果大小,整个案件能否成功的关键。

因此,每查一起案件,必须做到全面分析案情,综合所有线索,从中找出全案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对关健人员重点突破。

一是选择矛盾关系加以突破。

取证难是突破案件的普遍难题,特别是经济案件。

一对一,行贿者不愿说,受贿者不愿供,要打破这种局面,首先要了解他们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关系,他们既有攻守同盟的一面,又有亲疏远近之分,不可能是铁板一块。

所以我们要充分研究他们之间的矛盾关系加以利用,使案件得以突破。

二是选准利害关系加以突破,有的涉案人员或知情人,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违法违纪活动,或得到过一定好处,他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关系。

一般来说,在案件中处于从属地位,起次要作用,对问题和后果起次要责任者,都不愿意与案件中的重要责任者承担同样大的风险,经过做工作比较容易突破。

这种人思想上压力较大,怕影响自己的前程,因此他们对调查采取推拖、回避的态度,有的甚至出假征。

五个方面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能力

五个方面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能力

五个方面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能力在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能力方面,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一、加强法律知识培训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法机构,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是提高办案能力的基础。

因此,要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邀请法学专家、法律界人士等进行培训讲座,深入解读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提高干部人员对法律的逻辑和应用能力。

二、完善案件调查取证技巧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需要进行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因此,提高调查取证技巧是提高办案能力的重要环节。

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并完善相关的调查取证技巧指导手册,为干部人员提供具体操作指引。

同时,加强对调查取证技术手段的研究与应用,提高技术手段在办案中的实用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案件信息化建设案件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办案能力的重要途径。

通过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化系统,可以实现案件信息的快速检索、查阅和整理,提高办案效率和准确性。

因此,要加强对案件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优化系统功能,提高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的能力。

同时,加强对干部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提高信息化工具的熟练应用。

四、加强团队协作与沟通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工作通常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配合,因此,加强团队协作与沟通是提高办案能力的必要条件。

要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办案过程中信息畅通、工作高效。

此外,要加强对团队协作能力的培养,提高团队协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五、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在提高办案能力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

通过对办案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

此外,还要加强对干部人员的绩效考核,通过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推动干部人员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总之,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能力需要广泛的措施和方法,并非限于五个方面。

以上所述只是几个重要的方面,希望可以为提升办案能力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中应重视的方法与技巧

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中应重视的方法与技巧

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中应重视的方法与技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日益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与过去相比,类型、规模、性质以及涉案人数等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特别是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反调查能力越来越强,对抗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向高智能化、高科技化方向发展,案情错综复杂,窝案串案多、涉及人员多、违纪违法金额大、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新问题、新情况突出,查处难度增大。

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勤思考、多动脑,注意把握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因势利导,灵活处置,随机应变,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技巧,才能使查办案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分析案情、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做好准备古代著名的军事家孙武曾经说过:“备前则后寡,备后则前寡,备左则右寡,备右则左寡。

无所不备,则无所不寡。

”毛泽东同志也曾经指出:“指挥员正确的部署来源于正确的决心,正确的决心来源于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判断来源于周到的、必要的侦察和对于各种侦察材料联系起来的思索。

”打仗不打无准备之仗,办案也不办无准备之案。

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涉及对象多是领导干部,政治性强,智商高,牵涉面广,人际关系复杂,社会影响大,如果不做好充分准备,全面考虑,稍不注意就会出现偏差,使案件搁浅,甚至产生不良的影响和后果。

不仅打草惊蛇,使查办案件陷入困境,甚至损害纪检监察机关的声誉,产生不良的政治影响。

鉴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对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办案人员在办案前要想到查什么、怎么查,要从可能产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全面考虑,认真分析案情,理清查案思路,做好充分准备,这是十分必要的。

1、认真分析举报线索,仔细排查重点疑点。

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线索中,多数来源于职工群众的举报,而多数举报信访件是不署名或假名举报。

或出于反腐败的正义感、责任感,或是当事人举报,这样的线索客观、具体,比较真实可靠,可查性强,成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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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技巧案件检查的技巧问题,关乎能否顺利而有成效地完成案件检查任务,特别是能否顺利而有效地完成案件调查任务的关键,它是实现案件检查任务与目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案件检查的途径是多方面的,这里着重介绍谈话的技巧和经济案件的查帐技巧。

一、谈话的作用谈话在案件检查中运用得比较普遍,它是案件检查的重要工作形式或基本方法之一,同时也是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

从一定意义上讲,案件检查离不开与人谈话。

谈话技能和技巧的高低,运用得是否得当,是衡量案件检查人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因此,学习和掌握谈话的技巧和技能,提高谈话水平,对做好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案件检查任务,提高案件检查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案件检查中的谈话主要是指与案件关系人的谈话,大体包括证人、知情人、检举揭发人、和被调查人。

这里主要突出讲的是被被调查人的谈话,成功的谈话可以把小案件办成大案件,也可以深挖办成窝案和窜案。

相反如果我们不注意这方面的技巧,就会取得相反的效果,大案也办成了小案或者不称其为案件。

二、谈话的组织领导和决策指挥1、作为案件的组织者,组织谈话的技巧的高低是提高案件成功率的保证。

谈话技巧成功是指通过合法的途径及时取得被调查人真实可靠和完整彻底的供述,从而获得对违纪案件的正确认识。

2、作为案件的指挥者,要不断指明谈话的方向。

3、案件指挥者要有效的控制谈话的进程。

4、案件指挥者要树立谈话的必胜信心。

5、案件指挥者要保证谈话的连续性和一贯性。

6、案件指挥者要使外围调查和内部的调查形成合力。

7、要善于获取再生证据,突破谈话对象的心里防线。

三、获取谈话成功的方法和技巧(一)违纪人员受审时的五种心理状态及对策违纪人员在受组织审查时,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所任职务、工作社会阅历、从事的职业以及脾气性格不一样,因而所表现出的心态也不一样,认真研究、准确掌握违缪员的心理活动,适时把握有利时机,有针对的开展心理攻势,对突破案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主动服法,争取从宽处理的心理。

这种心理常表现在窝案、串案和违纪问题不太严重的涉案人员,他们意识到涉案人多嘴杂,自己不讲,他人必讲,倒不如自己主动讲争取从宽处理,因此,他们要接受组织审查时,不仅能积极主动配合组织调查,而且能大但揭发他人问题。

办案人员在查办这类案件时,一般应速战速决。

组织在对涉案人员处理时,应根据其问题的轻重程度,对举报他人问题属实,确有立功表现的应加以保护,从轻或减轻处理。

2.负隅顽抗,任其处理的抵抗心理。

这种心理往往表现在作案人员少,自以为手段高明、隐蔽、他人不知,或是受人恩惠、代人受过不肯讲;案发前立有攻守同盟不能讲;由于领导压力或他人威胁不敢讲。

除此之处,涉案人员性格刚直、脾气倔强也容易表现出这种情绪,这种心理多表现在受审时的初期阶段。

办案人员在查办这类案件时,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必须要认真细致、扎扎实实地搞好外围调查取证工作,充分掌握涉案人员的物证、书证、人证和言证等有效的语气材料,对违法人员进行审查时除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党纪法规及典型案例教育,化解其对抗心理外,还可以对其问题适时而不破的进行提示,使其意识到组织已掌握其违纪违法的事实,突破其心理防线,一旦打开缺口应闪电式的扩大战果,不给其喘息的机会。

对个别闭口不谈或是强词夺理、无理狡辩、矢口抵赖、拒不认错的违纪人员要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要语气确凿充分时,以证据认定其违纪事实,进行处理,决不能让其蒙混过关。

3.作贼心虚,心神不定的恐慌心理。

俗话说:作贼者心虚,心虚必然造成心理恐慌,其表现为外强内虚,心理矛盾。

查办这类案件首先要造成一种严肃的办案气氛,给其施加压力促使其加剧心理恐慌变化,并抓住其交待问题时不能自圆其说的谎话,穷追不舍,使其自己知道说假说已授人以柄,迫使其讲真话;其次是对已调查出涉案人员确有违法行为的,借助司法手段采取强制措施,效果更佳。

是在放走同案人员时,有意让未作交待的涉案人员看见,使其知道别人已讲,大势已去,自己顽抗不过去迫使其就范。

4.避重就轻,逃避处理的侥幸心理。

这也是一种消极抵抗的普遍心理,涉案人因违纪违法问题暴露后,在其交待问题时总是大谈自己的功劳、政绩、奉献而谈实质性问题时则避重就轻,尤其是对已构成违纪违法的问题则闭口不谈。

与这类涉案人员谈话时要加大力度,要对他们进行党的政策和纪律条规及法律教育。

还可以采取虚实并举,引而不发的办案技巧,抓住其徘徊心理进行心理攻势,教育其讲不清问题过不去,打消其抱有的一丝幻想,晓以利害关系,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审时度势,有效地抑制其侥幸心理,促使其认罪心理形成,对于经教育拒不交待的可利用已调查掌握的重型炮弹和点而不破的办案方法,摧毁其侥幸心理防线,促使其主动交待问题。

(二)影响思想情绪的方法技巧1.消除对立。

对立情绪,在被调查人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是影响被调查人供述的主要障碍。

消除对立先要摸清产生对立情绪的原因。

被调查人对政策不理解、对案件检查不理解或由于案件检查人员执行政策有偏差等都会引起对立情绪。

消除对立情绪,首先要认真执行政策,对于执行政策有偏差的,要实事求是地纠正。

再则要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被调查人当作同志看待,使其感到调查人员确实是为了教育挽救他,在认识、意志和情感上同时发生转变,这样一般都可使对立情绪得以缓解。

对立情绪不是单一的心理现象,一般都伴有侥幸、抵触等现象。

因此,要使对立情绪消除,就需要同时解决这些消极的心理现象,要注意方法技巧的综合运用。

2.造成紧张。

在谈话中常常有这种现象,被调查人侥幸心理严重,自以为防守严密,表现出轻松自信,没有思想压力,甚至态度恶劣,无视调查人员。

对此,调查人员应在被调查人狂妄自信、缺乏防备的情况下,使其思想"紧张"起来。

可以突然出示具有一定份量的证据。

这种出乎被调查人意料之外的举动会很快造成被调查人的紧张。

由于被调查人突然紧张,茫然无措,应付不了所出示的证据,使得被调查人既搞不清他的哪些错误暴露了,也无法马上用编造的谎言欺骗调查人员,狂妄自信的气焰和侥幸的心理必然要有所收敛和转变,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不应松懈而是要进一步指出其错误的严重性和恶劣态度的不良后果等。

应当说明的是,造成的紧张应保持在正常的限度之内,即法规条规允许的范围和不超越心理机制所能承受的压力界限。

3.减轻压力。

在谈话中,被调查人由于惧怕惩处,进行过顶撞、抵赖或说过谎话;或者是由于谈话的气氛、环境异常等因素,加大被调查人的心理压力,表现得过于紧张和惊恐。

在这种状态下,被调查人或矢口否认或既不拒绝问话,又不进行回答。

出现这些情况时,调查人员要通过一定的方式,缓和谈话的气氛和谈话的语调,减缓谈话的速度,或改变谈话的环境,暂避开实质性问题,从被调查人愿意谈的话题谈起,使双方先实现心理上的接触,建立起共同谈话的基础。

从而使被调查人对调查人员产生信任感,消除双方的心理隔阂。

此时,调查人员要抓住时机,再辅之以其他方法技巧,就会使谈话取得进展。

4.加快谈话速度。

对于那些阅历丰富,能言善辩或神经类型属于强型的被调查人,加快谈话以至达到紧迫不舍的地步是必要的。

这种方法的实质在于,一方面调查人员利用自己的主动地位,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利用事先准备好的一连串问题,将被调查人编好的供词压下去,不让他把谎言讲出来,避免因此造成谈话僵局。

另一方面,在快速提出问题的情况下,被调查人被迫接受了这种速度,就会无暇周密考虑和拖延回答,再也不可能深思熟虑地去编造谎言。

加快问话速度和频率,是"造成紧张"的方法之一。

5.减缓速度。

有时放慢谈话速度更为有利。

因为在某种情况下,被调查人企图用加快速度,用笼统的供述跳过某些核心问题或主要情节,而达到掩盖错误或包庇同案人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调查人员不要被动地顺应被调查人供述的速度,而是要及时打断被调查人笼而统之的答话,减缓问话速度,深追细问。

责令被调查人的回答不得偏离问话的实质内容,迫使被调查人对关键细节详细供述。

有时被调查人急于逃避谈话,他一再试图用挑逗调查人员发火或激起调查人员烦躁情绪的方法,加剧谈话的紧张气氛,求得谈话草草结束。

这时调查人员应首先控制自己的情绪,发挥更大的耐性和坚韧力。

用减缓谈话速度的方法,来减弱被调查人急于逃脱谈话的情绪,有时效果是很明显的。

6、环境谈话。

环境谈话是指发挥多人谈话的综合优势,以主办按人为主,其他办案人员为辅,进行各种有侧重的谈话,营造一种不可抗拒的查案环境,这种环境会给违纪者较大的心理压力,让其感到无路可逃,只有配合调查才是唯一的明智的选择。

对群体谈话不能没有目的,没有配合,一哄而上,让对方识破“弱点”。

7、出其不意。

对于那些侥幸心理严重,防御严密或早巳编造好供述的被调查人,调查人员骤然地提出一个与以前谈话毫无联系,而被调查人又意想不到的问题,或者突然出示一个证据。

这种方法就会打乱被调查人编造和准备好的对答,因此不能迅速地找到对答的步骤。

利用这种方法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让被调查人承认一二个具体错误,而是改变了他的情绪,打破了他的自信感和防御计划,使其心理上的抗拒力崩溃,这样就为谈话顺利进行打开突破口。

(三)分散注意力的方法技巧1、自由交谈。

这是一种分散被调查人注意力的有效方法。

主要用于那些对谈话感到压抑,缺乏谈话兴趣的被调查人。

这种人用缄默寡语或矢口否认的方法对待谈话,不和调查人员过多交谈和争论,以免言多语失。

对此,调查人员要停止正面强攻或对实质性问题的提问,先缓和谈话气氛,改变谈话的威严方式,再根据被调查人的个性特点,或从其愿意交谈的方面人手,在较缓和的气氛中进一步加深心理接触,使其对调查人员的信任感增强,压抑感消除或减小,使其在不知不觉中顺从和接受调查人员的谈话。

这种情况的出现,标志着被调查人的戒心有所解除,注意力已被分散。

此时,调查人员要巧妙地、不动声色地把谈话逐渐引向实质问题。

当调查人员认为实质问题或被调查人的"缺口"已经暴露,就可以转入直接追问违纪违法事实的阶段。

2.声东击西。

有些被调查人既想逃避责任,拒不供认,又想表现自己"态度老实",总想和调查人员纠缠在一些次要问题上,或承认一些次要情节时表现得很诚恳,妄想把谈话引向歧途。

"声东击西"的方法技巧就是利用被调查人的这一特点,将计就计,使其产生错觉。

"声东击西"的方法技巧在实施中,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示假而隐真",即"声东"阶段。

在谈话中,调查人员要煞有介事地向次要问题发动进攻,或从表面上与主要错误"无关"的情节谈起,隐蔽主攻方面,使被调查人产生错觉或思想麻痹,觉察不出调查人员的真实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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