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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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技巧

案件检查的技巧问题,关乎能否顺利而有成效地完成案件检查任务,特别是能否顺利而有效地完成案件调查任务的关键,它是实现案件检查任务与目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案件检查的途径是多方面的,这里着重介绍谈话的技巧和经济案件的查帐技巧。

一、谈话的作用

谈话在案件检查中运用得比较普遍,它是案件检查的重要工作形式或基本方法之一,同时也是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从一定意义上讲,案件检查离不开与人谈话。谈话技能和技巧的高低,运用得是否得当,是衡量案件检查人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学习和掌握谈话的技巧和技能,提高谈话水平,对做好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案件检查任务,提高案件检查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检查中的谈话主要是指与案件关系人的谈话,大体包括证人、知情人、检举揭发人、和被调查人。这里主要突出讲的是被被调查人的谈话,成功的谈话可以把

小案件办成大案件,也可以深挖办成窝案和窜案。相反如果我们不注意这方面的技巧,就会取得相反的效果,大案也办成了小案或者不称其为案件。

二、谈话的组织领导和决策指挥

1、作为案件的组织者,组织谈话的技巧的高低是提高案件成功率的保证。谈话技巧成功是指通过合法的途径及时取得被调查人真实可靠和完整彻底的供述,从而获得对违纪案件的正确认识。

2、作为案件的指挥者,要不断指明谈话的方向。

3、案件指挥者要有效的控制谈话的进程。

4、案件指挥者要树立谈话的必胜信心。

5、案件指挥者要保证谈话的连续性和一贯性。

6、案件指挥者要使外围调查和内部的调查形成合力。

7、要善于获取再生证据,突破谈话对象的心里防线。

三、获取谈话成功的方法和技巧

(一)违纪人员受审时的五种心理状态及对策

违纪人员在受组织审查时,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所任

职务、工作社会阅历、从事的职业以及脾气性格不一样,因而所表现出的心态也不一样,认真研究、准确掌握违缪员的心理活动,适时把握有利时机,有针对的开展心理攻势,对突破案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主动服法,争取从宽处理的心理。这种心理常表现在窝案、串案和违纪问题不太严重的涉案人员,他们意识到涉案人多嘴杂,自己不讲,他人必讲,倒不如自己主动讲争取从宽处理,因此,他们要接受组织审查时,不仅能积极主动配合组织调查,而且能大但揭发他人问题。办案人员在查办这类案件时,一般应速战速决。组织在对涉案人员处理时,应根据其问题的轻重程度,对举报他人问题属实,确有立功表现的应加以保护,从轻或减轻处理。

2.负隅顽抗,任其处理的抵抗心理。这种心理往往表现在作案人员少,自以为手段高明、隐蔽、他人不知,或是受人恩惠、代人受过不肯讲;案发前立有攻守同盟不能讲;由于领导压力或他人威胁不敢讲。除此之处,涉案人员性格刚直、脾气倔强也容易表现出这种情绪,这种心理多表现在受审时的初期阶段。

办案人员在查办这类案件时,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

备,必须要认真细致、扎扎实实地搞好外围调查取证工作,充分掌握涉案人员的物证、书证、人证和言证等有效的语气材料,对违法人员进行审查时除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党纪法规及典型案例教育,化解其对抗心理外,还可以对其问题适时而不破的进行提示,使其意识到组织已掌握其违纪违法的事实,突破其心理防线,一旦打开缺口应闪电式的扩大战果,不给其喘息的机会。对个别闭口不谈或是强词夺理、无理狡辩、矢口抵赖、拒不认错的违纪人员要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要语气确凿充分时,以证据认定其违纪事实,进行处理,决不能让其蒙混过关。

3.作贼心虚,心神不定的恐慌心理。俗话说:作贼者心虚,心虚必然造成心理恐慌,其表现为外强内虚,心理矛盾。查办这类案件首先要造成一种严肃的办案气氛,给其施加压力促使其加剧心理恐慌变化,并抓住其交待问题时不能自圆其说的谎话,穷追不舍,使其自己知道说假说已授人以柄,迫使其讲真话;其次是对已调查出涉案人员确有违法行为的,借助司法手段采取强制措施,效果更佳。是在放走同案人员时,有意让未作交待的涉案人员看见,使其知道别人已讲,大势已去,自己顽抗不过去迫使其就范。

4.避重就轻,逃避处理的侥幸心理。这也是一种消极

抵抗的普遍心理,涉案人因违纪违法问题暴露后,在其交待问题时总是大谈自己的功劳、政绩、奉献而谈实质性问题时则避重就轻,尤其是对已构成违纪违法的问题则闭口不谈。与这类涉案人员谈话时要加大力度,要对他们进行党的政策和纪律条规及法律教育。还可以采取虚实并举,引而不发的办案技巧,抓住其徘徊心理进行心理攻势,教育其讲不清问题过不去,打消其抱有的一丝幻想,晓以利害关系,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审时度势,有效地抑制其侥幸心理,促使其认罪心理形成,对于经教育拒不交待的可利用已调查掌握的重型炮弹和点而不破的办案方法,摧毁其侥幸心理防线,促使其主动交待问题。

(二)影响思想情绪的方法技巧

1.消除对立。对立情绪,在被调查人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是影响被调查人供述的主要障碍。消除对立先要摸清产生对立情绪的原因。被调查人对政策不理解、对案件检查不理解或由于案件检查人员执行政策有偏差等都会引起对立情绪。消除对立情绪,首先要认真执行政策,对于执行政策有偏差的,要实事求是地纠正。再则要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被调查人当作同志看待,使其感到调查人员确实是为了教育挽救他,在认识、意志和情感上同时发

生转变,这样一般都可使对立情绪得以缓解。对立情绪不是单一的心理现象,一般都伴有侥幸、抵触等现象。因此,要使对立情绪消除,就需要同时解决这些消极的心理现象,要注意方法技巧的综合运用。

2.造成紧张。在谈话中常常有这种现象,被调查人侥幸心理严重,自以为防守严密,表现出轻松自信,没有思想压力,甚至态度恶劣,无视调查人员。对此,调查人员应在被调查人狂妄自信、缺乏防备的情况下,使其思想"紧张"起来。可以突然出示具有一定份量的证据。这种出乎被调查人意料之外的举动会很快造成被调查人的紧张。由于被调查人突然紧张,茫然无措,应付不了所出示的证据,使得被调查人既搞不清他的哪些错误暴露了,也无法马上用编造的谎言欺骗调查人员,狂妄自信的气焰和侥幸的心理必然要有所收敛和转变,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不应松懈而是要进一步指出其错误的严重性和恶劣态度的不良后果等。应当说明的是,造成的紧张应保持在正常的限度之内,即法规条规允许的范围和不超越心理机制所能承受的压力界限。

3.减轻压力。在谈话中,被调查人由于惧怕惩处,进行过顶撞、抵赖或说过谎话;或者是由于谈话的气氛、环境异常等因素,加大被调查人的心理压力,表现得过于紧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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