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原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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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原材料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大宗原料的管理,加强对大宗原料各环节的控制,尽可能地减少资金占压,降低仓储管理成本,更好地提供优质迅速的服务,提高物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宗原料的管理。
3 职责
3.1物管科负责大宗原料的卸车、保管、标识、防护、安全、结账、盘库、保管人员的培训、相关制度的编制和相关条款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保管账与财务账的核对工作。
3.2财务科负责做好与原料保管账的核对工作。
3.3质检部门负责大宗原料的检验。
3.4物管科负责进出厂物资的计量管理。
3.5生产车间根据物管科保管人员指定的货位领用物资。
4 进厂原料的验收入库、储存管理
4.1大宗原料入库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入库单据及随货同行单据,确认符合要求方可收货。不按规定核对单据,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罚款20-100元。
4.2收货时,保管员应按照产地、品牌进行分类,指定码放地点、码放规格,卸车前与卸车人员、司机共同确认原来垛位的数量,保管员按照标准要求监督码放质量、卸车安全、现场卫生。收货分类不明确、不能达到三方点数一项次对责任保管罚款10元,卸车人员不按规定点数一次罚款10元,码垛质量差一次罚款20-50元,码垛错误一次罚款30元。
4.3保管按照同品种的入厂排号顺序进行收货,保管、卸车人员要语言文明、着装规范,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严禁索取钱物及刁难运输客户。不按排号顺序的原则收货,一次对责任保管罚款20元;出现客户反馈的服务质量问题,经落实情况属实,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100元;出现向客户索取钱物,对责任人处以索要财物10倍的罚款。
4.4收货时,发现的烂件、湿件及时向科内反映,进行处理后再收货,卸车人员随身携带扎口绳,对于卸车过程中产生的烂件、开口件及时扎上码垛,卸完车后,
保管清点数量,签入库单据时必须注明收货货位、实收数量、湿件、烂件数量、卸车班组、收货人等,字迹端正清晰,具有可追溯性。收货数量不准确,一次对责任保管罚款30元,如果与车主出现数量争议进行倒垛,是码垛错误对码垛人员罚款30元,并且倒垛产生的费用自负,倒垛确认不是我方错误,倒垛费用由运输方支付。签字漏项、错误、不清晰,一项次对责任保管罚款10元,不按要求处理烂件、湿件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
4.5卸完货后,卸车人员负责清扫干净车厢内的原料,车厢内清扫不彻底,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4.6保管在监督卸车时,发现质量异常,及时通知质检部门检验;煤卸车前通知质检部门取样、标磅。当班必须准确无误地向质监部门报检,报检数据不准确、不及时,按《大宗进厂物资质量控制办法》有关条款进行考核。
4.7货物收完后保管员应及时监督有关人员清理码放现场,要求无杂物、烂袋、落地肥,后方可离开现场。卸车现场清理不干净,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4.8每收完一个垛后,保管必须在所收货垛位上标明所收排数、吨数。不按规定做标记,一项次对责任保管罚款20元。
4.9收完货后,认真汇总收货单据,下班前更改入库标识,填写收货记录,必须详细注明收货品种、数量、货位。标识的标注与更改要求,依据《原料、成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执行。
4.10各原料责任保管对所负责的原料每月盘点一次,保证库存的准确性。不按时盘点一次对责任保管罚款20元,盘点后未及时记录对责任保管罚款10元,负责的原料库存出现偏差,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保管处以20-200元的罚款。4.11卸车人员对所负责的责任垛位做好维护保养、卫生清理,苫盖垛位达到防风、防雨、防晒的要求,责任垛位出现维护不到位、垛位有积水的现象,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50元,风雨天气出现责任垛位刮开,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责任垛位的原料出现损失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4.12物管科对入库产品的管理:码放整齐划一、横竖成方、堆垛间要留有不小于0.75m的信道。
4.13在原料入库中各个环节出现问题,因保管监督不到位,对保管一律实行30%的挂罚,科长或其它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对工段长挂罚20%,凡是保管主动处理或向领导汇报处理的,不再对保管进行处罚。
5 大宗原料的出库
5.1领用磷酸一铵、氯化钾(非标准件货物进厂时按实际过磅数入库的)等袋装原料时,出库时以计量科过磅为准,标准件按保管清点的数量出具数据。车间按物管科指定货位,有秩序规则的领用,出库单必须由当班值班长签字、保管员签字认可后转交物管科。
5.2保管接班后与车间拉料班长共同点料,确认上班所剩原料,拉料组长与责任保管不能共同点料,分别对责任人罚款10元。
5.3保管给车间点料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如车间需使用后进的原料或需更换其它垛位,必须由物管科长签字后方可使用(夜间找夜间值班人员签字),特殊情况由物管科长向上级领导汇报解决。不坚持原料发放的原则,一次对责任保管罚款20元。
5.4点料时,对领料人员指明拉料货位。拉料人员不按保管指定的垛位拉料,对责任人一次罚款30元,保管明知乱拉料既不处理也不汇报,一次对保管罚款30元,影响车间工艺的,从重进行处理。
5.5在发货过程中,保管随时督促领料人员清理拉料现场卫生,车间开垛后的篷布、塑料布不允许向里卷,要成方向上拉,缆绳、护垫随用随撤,用完的垛位,保管监督车间拉料人员把撤下来的篷布迭放整齐,塑料布和缆绳随时放在指定位置,压墩摆放规范。拉料现场不清洁,一项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出现拉料垛位苫盖物向里卷、不按要求存放,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50元。
5.6交班时仔细清点各种原料,对现场卫生、安全进行检查,符合标准才能出具车间消耗单据。当班保管要保证出库数据的准确性,原料出库数量不准确,一次对责任保管罚款1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重罚。交班卫生、安全不符合标准,一次对责任保管罚款10元;接班保管不认真,对交班的问题检查不到位,一次对责任保管罚款10元,并对接班时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7交班时各种记录,交接班时存在的问题必须如实填写,否则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
5.8保管对原料出库汇总后,更改标识,标识要清晰、准确,不得缺项、漏项。更改出现错误一项次对责任保管罚款10元。
5.9风雨天气拉料人员及时对拉料垛位进行苫盖,协助苫盖货场其它刮开或鼓起的垛位。不按保管要求苫盖,一次对责任班组罚款50元,出现损失重罚,如积极配合苫盖拉料以外的其它垛位,一次对责任班组奖励50-100元,奖励值班长1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