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章程
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ShanghaiNormal
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ShanghaiNormal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18年7月修订)为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管理行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获准后生效,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是一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新生入学期间,持我校开具的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五)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5. 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上师大研究生培养方案 硕士
上师大研究生培养方案硕士一、培养目标上师大研究生培养旨在培养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研究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培养目标主要包括:1. 培养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理论素养,具有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 培养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能够进行独立思考和科学研究;3. 培养具有良好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具备在国际化环境中工作和竞争的能力;4. 培养具备较高的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能够全面发展并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培养方式上师大研究生培养主要采用导师制和学术导师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具体包括:1. 专业课培养:学生根据导师指导,在学校设立的专业课程体系内学习专业知识和理论,掌握最新的学科前沿知识。
2. 科研训练:学生在导师或学术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科研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实验研究,培养科学研究能力。
3. 学术交流:学生参与学术交流和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提升国际视野和学术交流能力。
4. 实习实训: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训,接触实际工作环境,提升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培养流程上师大研究生培养分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两个阶段:1. 硕士研究生培养:硕士研究生培养周期为2-3年,其中包括学制一年的学习课程和1-2年的科研实践。
具体流程包括:入学报到注册、学习课程、科研训练、学术交流、撰写硕士论文、答辩毕业。
2. 博士研究生培养:博士研究生培养周期为3-5年,其中包括学制一年的学习课程和2-4年的科研实践。
具体流程包括:入学报到注册、学习课程、科研训练、学术交流、撰写博士论文、答辩毕业。
四、培养保障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上师大提供以下保障措施:1. 专业导师指导:为每位研究生分配专业导师,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培养。
2. 学术导师辅导:为每位研究生指定学术导师,开展学术指导和培养,提升学术研究水平。
3. 课程设置保障: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课程设置,确保学生学习全面、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上师大提前批的录取规则
上师大提前批的录取规则
上师大提前批的录取规则是指上海师范大学在招生过程中对提前批考生的录取
标准与要求。
根据学校的招生政策和综合评价体系,上师大提前批录取规则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文化成绩:上师大对提前批考生的文化成绩要求较高,主要以高考成绩为主
要依据。
考生的语言文化、数学、外语等科目成绩在录取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常来说,提前批录取对文化成绩的要求较为严格,考生需要具备较好的学科基础。
2. 综合素质:除了文化成绩,上师大还重视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个人发展潜力。
考生的学科竞赛、科研项目、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经历和成果也会被纳入考虑范围。
具备优秀的综合素质和特长能力,能够展现个人发展潜力的考生,有望在提前批录取中获得更好的机会。
3. 面试表现:上师大提前批录取过程中通常也会进行面试环节,以综合考察考
生的综合素质、认知能力、交流表达能力等。
在面试中,考生需要展现出积极向上的个人形象,清晰流畅的思维表达和较好的沟通能力。
总体而言,上师大提前批录取规则是综合考虑考生的文化成绩、综合素质和面
试表现,择优录取最适合学校和专业发展的考生。
这一规则的目的是选拔具有优秀学术潜质和个人发展能力的考生,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学习平台和发展机会。
2023年上海师大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
2023年上海师大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健康和体育锻炼。
体育专业作为一种受欢迎的专业,备受学生和家长的关注。
在2023年,上海师范大学将会继续招收体育类专业学生,为有志于从事体育教练、体育管理、运动科学研究等相关职业的学生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教育。
以下是2023年上海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的具体安排。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上海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包括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体育经济管理和运动康复等专业方向。
对于2023年的招生计划,上海师范大学计划在体育教育专业招生80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50人,体育经济管理专业招生40人,运动康复专业招生30人。
二、招生条件1.遵守国家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2.热爱体育运动,身体素质良好;3.具备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和专业技能;4.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文理科生均可报考;5.具备较好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招生程序1.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通常为每年的6月至7月;2.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分为体育理论知识考试和体育技能测试两部分。
理论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体育知识的掌握程度,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体育运动能力;3.录取和注册:入学考试合格的考生可以根据综合成绩进行录取,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注册手续。
四、招生政策1.鼓励体育特长生报考,提供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2.根据学生的体育特长和成绩,给予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3.提供就业指导和实习机会,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五、教育教学资源上海师范大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和完善的教学设施。
学校有多个标准体育场馆,包括田径场、篮球场、游泳馆、武术馆等,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训练环境。
学校还与多所国内外知名体育学院合作,开展教学科研合作,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学术交流平台。
六、毕业去向上海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可以从事体育教育教学、体育俱乐部管理、体育赛事组织、健身健康管理、康复医疗等多个领域的工作。
上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校社团部封存《学生社团登记书》和印章。学生社团被撤消登记的,由校社团部收缴《学生社团登记书》和印章。
第八章学生社团的财务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为非盈利性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盈利性活动。
第四十六条
学生社团自成立时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本,并由专门人员负责。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活动负责。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取得上海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博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各类学生社团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上应遵守本制度章程具体相关条例。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
学生社团共分为学术、文娱、体育、实践四类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一条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要进行学期注册。
(一)
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成立之日起,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均要向校社团部申请注册。注册时社团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上一学期社团的活动情况总结;
2.上一学期社团财务结算报表及物品清单;
3.社团的一切变更情况;
4.社团本学期的主要活动计划;
5.社团指导单位及指导教师的意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
1.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章程第三条规定的;
2.校内已经有相同性质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校团委经审核认为没有必要成立;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4.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五)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应自批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向全校宣布其社团成立。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校社团部审查通过。校社团部有权对违反依照本章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2012年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戏剧影视文学、摄影专业招生简章
影视动画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在学期间将重点组织和推荐学生参加各种艺术实践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学院根据“厚基础、重实践、国际化”的培养模式改革为抓手,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有目标、有步骤地推进本科教学、教学管理和国际高等教育的接轨与并轨发展。
2011年10月,学院与美国纽约电影学院签订了“3+2”本硕连读学位合作培养项目,国际化教育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2010年3月与美国旧金山州立大学正式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和交换学生项目。
2011年5月、10月与美国东斯特斯堡大学的艺术与科学学院签订合作意向书、交换生合作项目。
2011年11月学院与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艺术创意学院正式签署合作协议。
在紧接着的国际化发展计划中,学院将与法国、韩国等国的高校洽谈合作意向。
一、专业简介表演:该专业设戏剧影视表演、表演师资(通过一年的学习后进行分班)二个培养方向。
培养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培养具有丰富文化艺术知识和道德修养的与时俱进的戏剧影视表演人才及大、中专等院校的表演教师。
强调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开设的主要课程:表演、台词、形体、舞蹈、声乐、戏剧影视实习、戏剧史、电影史、美学、艺术概论、影视剧名著赏析、心理学、教育学等。
至今已有一批毕业生在全国各类艺术院校中承担艺术教学工作。
播音与主持艺术:培养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培养具有深厚文化艺术知识及较高造诣的艺术主持、播音人才。
强调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开设的主要课程:语音与发声、语言表达、艺术语言表达与表现、主持艺术概论、自选节目读解、口才言语组织、演播空间处理、电视节目主持与创作、广播电视艺术与研究、中国语言文学、新闻采写基础、表演、形体、声乐、艺术概论、艺术欣赏、电视音乐音响、数字化影视制作、双语播音与主持等。
另设英语特长生2名(详见各栏要求)。
广播电视编导:该专业设影视制作、影视编导二个专业方向。
培养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培养适应当前及未来影视业需求的复合型多功能人才。
学生学习指南-上海师范大学
学生学习指南(适用于专科学生)(二)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二○一一年八月目录一、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1)二、关于公共体育课的规定 (16)三、上海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18)四、上海师范大学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条例 (21)五、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25)六、第二专业修读规定 (26)七、校徽管理规定 (29)八、关于我校学生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旅游、探亲、定居手续的规定 (30)附录:关于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的补充规定 (32)关于执行学籍管理条例的决定校长办公会议2011年8月29日通过为了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教学管理,经研究,同意教务处对《学生学习指南》中的各项规定所作的修订与补充,并授权教务处对相关规定作出解释。
希望全校学生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希望学校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使各项规定得以贯彻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2011年8月29日一、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本规定特为我校专科学生制定。
具体如下:一、入学、注册与考勤(一)新生入学应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经审核证件符合规定后,办理缴费入学手续。
(二)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必须在《报到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内向招办请假,获准后生效,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严重者,将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四)校医院在对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严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国内关于大学章程的研究评述
复旦大学在近期宣布, 出台《 将 大学章程》 探索
依法 治校 之 路 。大 学 章 程是 实 现 高 校 的法制 管理 、
术权力 , 教授和教职工权力被边缘化 , 有悖于教育教 学规律和学术规律 。 L 秦惠 民也指出“ ”2 我国的大学 治理是一个包含 四种基本权力 的权力结构体 系, 是
第2 7卷
Vo. 7 12
第 6期
四川 教育学院学报
J OUR NAL OF SC AN I HU COL EG DUC I L E OF E AT ON
2 1 6月 0 1年
J n 2 1 u .0 1
国 内关 于 大 学 章 程 的研 究 评 述
秦 怀杰 , 李 莉
清高校 内部权 力关 系 。 在 去年 刚 刚颁 布 的《 国家 中长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首先大学章程的建立和完善是建设现代大学制
度的保证。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是大学所追求 的
目 标也是时代发展对高等教育的必然要求。但是现 代化大学制度的建立在现阶段困难重重 。袁贵仁就 曾经指出“ 中国高等教育既缺乏经费又缺乏人 才 ,
二 、 学章 程 的 内涵 大
良好 的愿望 ,以及工 作 的热情 和干劲 是难 以奏效
的” 。 …
其次大学章程的建立和完善是大学去行政化 的 有 效途 径 。大学 去行 政化 也是 近年 来 高等教 育 改革 的主题之一 , 但是行 政 的不 当干预还是难 以去除。
对于大学章程的内涵米俊魁从大学章程与高等 教育法 、 学 规 章 制 度 之 间 的关 系 定 位 大 学 章 程 。 大
4
上海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简章
上海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简章一、招生对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对象:具有攻读研究生学历的本科毕业生与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或者具有相当于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研究生。
二、招生学科上海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类型包括: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管理学、艺术学、农业以及健康相关学科。
三、申请条件(一)学历条件:1.存在攻读博士学历的本科毕业生或者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其学历要求符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要求”;2.或者具有相当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要求的在职研究生,其学历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提供;3.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2 年10 月1 日以前出生者为准)。
(二)考试要求:1.通过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2.入学考试中英文达到大学英语四级标准,或者国家规定的其它英语水平。
四、报考程序(一)报名时间1.网上报名: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2.纸质报名:2023年7月5日至7月31日;3.现场确认:报名成功的考生需要视网络情况而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4.成绩查询:2023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查询录取成绩;5.复试申请:报名成功及通过招生考试后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可在2023年10月1日至10月5日申请参加复试;6.报到时间:2023年12月15日前报到上海师范大学就读。
(二)报名方式1.联网报名:考生在网上按规定填写报名信息并支付报名费;2.纸质报名:考生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填写有效报名表,及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费缴费单(邮寄或现场缴纳),将该报名表,准考证和缴费凭证密封后发送至统一报考办公室,或者亲自交至各院(系)报名处。
五、奖助政策(一)申请条件1.全日制在校博士生,报名参加当年招生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生;2.本科毕业生申请成绩综合分数(不含笔试)平均分不低于考试结果最高分的三分之二;3.硕士毕业生申请成绩综合分数(不含笔试)平均分不低于考试结果最高分的三分之二;4.通过招生考试,并参加复试、体检、心理测试,取得优秀成绩;5.具有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无不良记录。
上海师范大学 培养方案
上海师范大学培养方案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上海师范大学的培养方案,包括教学目标、培养要求和课程设置等内容。
上海师范大学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通过全面系统的培养方案,为学生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培养机会。
2. 教学目标上海师范大学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具有高度文化素养、科学思维和创新意识的复合型人才。
具体目标如下:•培养学生具备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提供良好的科技素养和学术修养,培养学术探究、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注重学生的动手实践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
•培养学生具备全球视野和国际交流能力,具备良好的国际化素养。
•培养学生的审美修养和人文关怀,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和人文素养。
3. 培养要求上海师范大学的培养要求分为学科基础、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三个方面。
3.1 学科基础学科基础是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前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学科基础是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基础,也是学生进一步学习和研究专业知识的基础。
3.2 通识教育通识教育是整个培养方案的核心,旨在培养学生的全球视野、人文关怀和终身学习能力。
通识教育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和艺术体育三个领域,学生需要修满一定的通识教育课程。
3.3 专业教育专业教育是培养学生成为具备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的重要环节。
通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学生将能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
4. 课程设置上海师范大学的课程设置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课程两个部分。
4.1 通识教育课程通识教育课程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全球视野、人文关怀和终身学习能力而设置的。
通识教育课程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和艺术体育三个领域。
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要求修满一定学分的通识教育课程。
4.2 专业课程专业课程是为了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而设置的。
上海师范大学培养方案
上海师范大学培养方案第1篇上海师范大学培养方案一、前言为贯彻落实我国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上海师范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二、培养目标1. 培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人文素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2. 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广博的科学文化素养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
3.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能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三、培养原则1. 坚持德育为先,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2.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并重,强化实践教学。
3. 坚持分类指导,发挥学生个性特长。
4. 坚持开放办学,拓宽国际视野。
四、培养方式1. 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2. 采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自主学习、国际交流等多种培养方式。
3. 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培养质量。
五、课程设置1. 公共课: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体育等,旨在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英语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身体素质。
2. 专业基础课: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法等,旨在为学生奠定扎实的专业基础。
3. 专业核心课:根据不同专业方向设置,旨在培养学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
4. 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旨在拓宽学生知识面,发展学生个性特长。
5. 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创业训练等,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六、培养环节1. 入学教育: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明确培养目标、要求和课程设置。
2. 课堂教学:按照培养方案,开展理论教学。
3. 实践教学:组织学生参加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活动。
4. 毕业论文(设计):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上海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学校简介上海师范大学是上海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文科见长并具教师教育特色的文、理、工、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已进入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部市共同支持的高校行列,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学科)建设试点单位。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教学成果丰硕。
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博士点11个、博士后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3个、21个专业学位类别。
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上海高水平优势学科;11个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11个上海市重点学科;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26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4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个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个国家级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3个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4个上海市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2个上海市级新工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个上海市级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学校现有各类研究生9000余人。
学校重视国际化办学,对外交流合作广泛。
被列入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是上海市外国留学生预科基地。
学校与全球六大洲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00多所高校和组织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
与美国、英国、德国、荷兰、俄罗斯、法国等6个国家的7所高校合作举办10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在日本福山大学和非洲博茨瓦纳大学建有两所孔子学院。
是现代地方大学国际联盟和沪港大学联盟的创始成员院校。
二.培养目标及招生计划说明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上师大研究生培养方案 硕士
上师大研究生培养方案硕士1. 结构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
上师大作为国内知名的综合性大学,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对研究生的培养亦是非常重视的。
上师大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当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2. 目标上师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首要目标应当是培养研究生成为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水平专门人才。
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要不断提高对学科前沿的理论和实践知识的掌握,不断开拓创新的思维模式,促进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同时提高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3. 课程设置上师大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当充分利用学校的学科优势,结合国内外学术研究发展趋势和需求,合理设置研究生的课程。
课程应当包括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拓展课程和实践环节等内容。
课程设置应当根据不同研究生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合理调整,以满足不同研究生的需求。
4. 导师制度导师制度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
上师大的导师队伍应当包括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的专家,并充分发挥导师的作用,指导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和专业发展。
上师大应当建立健全的导师选择机制,保障研究生导师的权益和发展空间。
5. 实践教学研究生实践教学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
上师大应当加强实践环节的设置和教学内容的完善,提高研究生在实践环节中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加强与社会和产业界的合作,促进学校的科研成果转化,培养具有实践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专门人才。
上师大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学科优势,注重对研究生的实际需求和个性化培养,不断完善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更多的高水平专门人才。
上师大研究生培养方案 硕士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硕士)一、培养目标上海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培养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导师负责学生的学术指导、科研训练和职业规划。
采用课堂教学、实践研究、学术交流等多种教学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
鼓励学生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学术活动,拓宽学术视野,提高研究水平。
三、课程设置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科研训练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
选修课程: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研究方向选择相关课程,拓宽知识面和技能。
实践课程:包括实习、实验、社会实践等,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科研训练学生需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完成相关的研究任务和实验操作。
学生需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达到毕业要求。
鼓励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研讨会,提升学术水平和交流能力。
五、职业规划学生需了解行业动态和职业需求,制定个人职业规划。
学校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发展服务,帮助学生实现就业和职业发展。
六、奖学金与学费学生可享受国家、学校和企业的奖学金,具体金额根据政策规定和申请条件确定。
学费根据专业和学制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金额在学校官网公布。
七、毕业要求学生需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科研训练任务,达到毕业要求。
学生需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附则本培养方案由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制定并解释。
本培养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动,以学校官网公布为准。
2016年上海师范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根据文件规定,上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本次考试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遵守校纪校规,文明礼貌,未受到任何处分。
2.学历要求:本科(或专科毕业两年),无重考,无重修记录,身心健康。
3.平时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和综合素质好。
4.以综合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首先按各专业实考人数划定分数资格线,再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综合考试成绩将在录取前公示7天,录取过程中,如果有排名在录取名额内的考生自愿放弃,在名额外的学生按顺序递补。
(二)报考事项:历年真题QQ在线咨询:363、916、816张老师。
学校各相关学院成立工作小组,确定工作中的相关原则政策和办法研究重大事项;负责本学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宣传事项和实施工作;完成报考成绩的统计及综合排名汇总材料并上报填表。
1.各学院要先完成报考专业的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名单确定考生的具体范围。
2.符合上述条件的参加综合考试,根据报考专业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审核。
3.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名单后,将公示7天,期满后不再提示。
4.各相关专业按照考试科目的顺序依次进行。
5.考试成绩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到学生本人。
(三)考试流程: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填写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自身研究潜能的材料,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对考生料进行审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计填表。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安排加强进行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各种应用能力等。
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安排。
(四)复习方略:1.注重课本很多考生会安排各种各样的资料,其实关键要能保证你进行的系统性。
因此整个阶段应该以教材为主,以精读的方式对教材重点章节相关要点,对课本有一个纲领性的认识。
对课后题必须要掌握,很多知识点题都出自课后。
上海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 招生简章
上海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上海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上海师范大学是中国著名的一所综合性大学,致力于培养具有全面素质和创新精神的人才。
为了促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鼓励更多学子参加科学研究,上海师范大学全面推出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1、申请者必须是具有国家规定的本科学历,经过审核合格,并有正常的就业和研究资格;2、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自学能力,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3、申请者要求从事本科毕业以来的专业相关的工作,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4、申请者应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有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5、申请者的研究方向应与上海师范大学的科研方向相一致,同时要有较强的研究兴趣和研究目标。
二、招生程序:2、申请者参加在职研究生的体检和考核,经审查合格,审批通过;3、申请者参加在职研究生的论文答辩,经审查合格,审批通过;4、申请者参加在职研究生的毕业考试,经审查合格,审批通过,毕业后获得硕士学位;5、申请者可以就读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进入下一阶段的研究和研究。
三、申请时间上海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每年一招,一般招生时间为秋季学期开学前开始,具体的招生时间需要以官方的通知为准。
四、申请材料1、本人简历;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3、本科毕业论文复印件;4、本科毕业考试成绩单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上海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充分体现了学校在培养全面素质和创新精神的人才上的不懈追求。
本学校申请在职研究生的学生,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并且要通过一系列的招生考试,以及论文答辩和毕业考试,最终获得硕士学位。
本学校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为申请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研究环境,也为申请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希望有更多的学生可以加入到本校的研究和研究中来,共同推动国家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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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上海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上海市重点建设的大学。
学校秉承“师道永恒”精神,恪守“厚德、博学、求是、笃行”校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立德树人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依据国家战略和上海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需求,为国家和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建设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人才资源、高水平的科研支撑、高能级的社会服务和高品位的文化成果。
学校立足于国家和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需要,全面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法自主办学,实现学校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为上海师范大学,简称上海师大,其英文名称为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HNU。
第二条学校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
主要办学地点:徐汇校区,桂林路100号;奉贤校区,海思路100号。
学校网络域名为:。
第三条学校系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厚基础、重实践、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理念,培养德行高尚、学识扎实、身心健康,具备现代精神以及人文素养的卓越教师和一流专业人才。
坚持自主创新、引领未来,鼓励和支持开展前沿性、探索性和应用性的科学研究,努力为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提供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实施民主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体制。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七条学校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第八条学校举办者按照国家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学校实际,支持与鼓励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保障学校办学经费,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事业发展。
第九条学校按照举办者的要求,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国际学生教育。
依法自主办学,培养合格人才,提供科研成果和其他服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
(二)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并根据教学需要,制定教学计划,编写出版教材。
(三)依法招收学生。
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调节各专业的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四)根据需要设置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组织机构,确定人员配备。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工资和津贴等收入。
(六)依法自主管理、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
(七)依法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运用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八)依法开展与国(境)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和引领教育国际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根据国家的要求,提供各种研究成果和社会服务。
(三)维护学生、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五)依法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与结构第十一条学校根据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和运行规则。
第十二条中国共产党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院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学校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中国共产党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由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
第十三条中国共产党上海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负责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由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根据党章和党内相关规定,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十四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负责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学校行政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学校设立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校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就本校改革发展重大部署和社会关切的热点敏感问题发布信息,妥善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组织体系。
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依据其章程,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处理相应的学术事务。
第十七条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为学校重要学术事务、重大建设项目与发展改革方案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与建议。
(二)听取和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指导协调各专门委员会与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三)审议与学校重要学术事务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与相关学术标准。
(四)审议由不少于5名委员联名提出并经主任委员审定的学术发展的重要议题。
(五)审定学校学术道德规范,调查和裁决学术争议,调查和评定学术不端行为。
(六)承担校长或学校委托审议的其他重大学术事项。
(七)受理由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需要由校学术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校学术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委员名额分配考虑学科、专业的代表性;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经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
校学术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该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
校理事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其成员由举办者代表、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企业行业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多元主体组成,依照其章程,就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咨询或审议。
对学校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社会杰出人士,学校授予校董荣誉。
第二十条学校依法设立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依据其条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校学生代表大会是代表学生意志,维护学生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依据其条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团体成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本职岗位上为学校改革发展事业贡献力量。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法设立校友会,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弘扬学校传统,凝聚校友力量,鼓励校友支持和参与学校建设,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吸引社会捐赠,募集资金,增加办学资源,支持学生成才、教师专业提升,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学校党政职能机构、直属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职能机构根据需要可向校区派出人员,实行延伸管理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