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司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冲突与协调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在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通过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共同运作来实现的。
由于二者之间缺乏必要的职能范围上的衔接,因此责任机构的双重性并未在此基础上形成协同合作的处理机制。
这样一来,当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面对同一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时,就会各自依照本机构的保护标准进行审定,从而导致两个机构的处理结果不一致的情形出现。
这一冲突不但对国家机构的权威性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削弱了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因此,为了给知识产权提供良好的保护环境,必须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执法标准进行规范,解决机构间的冲突。
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冲突的表现(一)直接冲突一旦发生了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带来的后果很有可能从直接受害人波及到整个公共秩序,从而对社会利益构成威胁。
对于直接受害人来说,一般会选择依靠司法解决或行政处理两种维权途径;但对于公共秩序的扰乱,行政机构可直接进行干涉而无需经过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只需依照自身权利职责即可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这样一来,司法机构与行政机构对案件得出的结论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分歧,但又在法律效力上难分高低,由此便产生了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中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直接冲突。
1.私权保护中的直接冲突这种类型的冲突主要发生在《专利法》和《商标法》中涉及到的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理当中,具体可分三种情况:第一种:当侵权行为发生以后,案件当事人以《专利法》或《商标法》为法律依据,首先向行政机构提出介入处理申请,而行政机构对侵权行为的发生不予认可。
这时案件当事人并未继续发起行政诉讼,而是转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申请。
法院会针对侵权案件展开全面调查,并很可能在审查后作出侵权行为成立的审判结果,这样就与行政机构的审定结果出现矛盾,引起直接冲突。
第二种:《专利法》和《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一旦侵权行为的构成通过了行政机构认定,可先就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当事人还可就赔偿金额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司法局知识产权战略工作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司法局知识产权战略工作方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6 页司法局知识产权战略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制定本司法行政系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各种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有效遏制各种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高保护知识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并切实增强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有效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树立我市在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职责1、优化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相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相协调的优势,完善衔接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和预警机制,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2、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扶持规模化、综合化、国际化的律师事务所开展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其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水平。
3、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将知识产权知识和法规纳入到“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开展中,使知识产权意识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创新宣传方式,营造浓厚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三、主要措施及规划1、积极引进专业律师人才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队伍整第 2 页共 6 页体素质,培育和激发优秀律师人才的创业热情,为经济建设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市司法局争取引进和培育2-3家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事务所,使律师行业拥有一批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保护等工作的专业人才队伍。
2、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网络,通过每年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培训、专题座谈、网站交流、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活动,加强与企业、单位的联系和交流,提供法律服务及决策参考,帮助解决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有效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力。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衔接机制研究

2021年第2期100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衔接机制研究李伟民*内容摘要 知识产权属于新型民事权利,明显不同于一般的物权和财产权。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又要激励创新;既要保护私权的利益最大化,又要保障公共利益的维护。
世界通行做法是采取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这种做法为我国所采纳。
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行政执法和司法相得益彰,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实践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行政执法部门“九龙治水”、标准不一、执法不力等问题;同时也存在行政裁决与司法裁判时有冲突的情形。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机构改革的推进、知识产权法律的相继修订,行政执法权处于不断扩张的局面。
新的形势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如何与司法裁判有效衔接成为重要问题。
立法层面,需要统一法律标准,厘清行政裁决和司法裁判的法律效力,进一步统一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关于立案、证据认定、侵权认定的法律标准。
执法层面,需要调整各个行政执法部门职责,理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主体和权限,组建专业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
司法层面,在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的同时,做好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的有效衔接。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行政执法 司法裁判 三审合一 统一标准一、保护知识产权是国家强国战略我国于2008年6月5日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战略纲要》),以提高国力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对加强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体系*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专题策划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问题研究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1〕《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不久将面世,届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将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创新能力将飞跃发展。
〔2〕中美贸易战再次证明核心技术是国家竞争的重中之重,科技强国是国家战略的一部分。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革命性地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流程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流程一、知识产权纠纷概述知识产权纠纷是指在知识产权的取得、行使、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之间发生的争议。
知识产权纠纷主要包括专利纠纷、商标纠纷、著作权纠纷等。
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创新秩序、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重要手段。
二、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 协商:各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2. 调解:由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调解员介入,协助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3. 仲裁:根据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4. 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三、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流程1. 协商解决:- 当事人发现纠纷后,首先应尝试通过协商解决,沟通双方立场,寻找共同利益,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
2. 调解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申请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调解机构在了解纠纷情况后,会指派调解员介入,协助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3. 仲裁解决:- 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会组成仲裁庭,按照仲裁程序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
4. 诉讼解决:- 如仲裁裁决不服,或未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判决解决纠纷。
四、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注意事项1. 及时处理:发现知识产权纠纷后,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纠纷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合法维权: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维权,切勿采取侵权行为。
3. 专业指导: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时,可寻求专业律师或知识产权专家的帮助,以提高解决纠纷的成功率。
4. 记录证据:在纠纷过程中,要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授权书、侵权行为等,以便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使用。
通过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更好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思考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
尽管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实行“两条途径、协调处理”的方式,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逐渐受到重视。
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这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施蓝图给与了明确。
2022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布了2021年度报告,报告指出要为持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解决“卡脖子”问题,实现科技上的独立自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努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对于促进我国新兴产业、高端装备行业的发展和进一步扩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具有重要的正向促进作用。
但具体到司法保护方面,当前还是存在一系列问题。
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我国的司法保护相关的专业人才相对比较缺乏,对于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相应的赔偿率比较低,达不到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保护的作用,以及在知识产权的相关案件的审理中缺乏统一的标准,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完善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引进专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人才,加强统一的监督管理等方式,加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司法保护,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当前存在的问题(一)缺乏专业性的人才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较强,普遍需要设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司法机构。
而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机构相对较少,在相对发达的地区只设立了专业机构,管辖范围受限。
虽然许多学者提出的实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统一,但由于民事、行政、刑事三种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差异较大,且采证标准没有统一起来,数据整合遇阻,当前,只有通过法院间多联系沟通才能实现。
知识产权侵权的调解

知识产权侵权的调解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也日益严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调解作为一种非司法争议解决机制,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调解机制,并分析其优势和适用性。
一、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调解机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调解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在调解人的指导下,通过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1. 调解人的角色调解人是知识产权侵权调解中的核心人物。
调解人应具备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背景和丰富的调解经验。
他们能够客观、中立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并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2. 调解过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调解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双方当事人提交调解申请:侵权方和被侵权方可以向有关调解机构提交调解申请,申请调解解决知识产权侵权争议。
(2) 调解机构受理申请:调解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调解人对案件进行初步审理,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3) 双方当事人会面调解:调解机构安排双方当事人会面,由调解人主持调解过程。
调解人将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沟通和协商,并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4)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人将协助双方制定正式的调解书,并在其有效性得到确认后予以签署。
二、知识产权侵权调解的优势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通过调解解决相比于诉讼存在以下几个优点:1. 灵活性和高效性:调解相比于繁琐的诉讼程序更加灵活高效。
调解过程不拘泥于法律程序,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从而更快地解决争议。
2. 保护商业关系:通过调解解决知识产权侵权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更好地保持商业关系。
诉讼过程通常会给商业合作关系带来负面影响,而调解则能够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商业合作关系。
3. 保密性:调解过程中的信息通常会得到更好的保密,不会暴露于公众。
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对于那些拥有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企业来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9.24•【文号】法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1〕2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本意见。
一、心怀“国之大者”,准确把握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1.确保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增强机遇意识、风险意识,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适应新时代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增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刻认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事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当前,世界已开始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国际经济竞争已由传统的以货物贸易竞争为主转化为以技术竞争为主。
作为规范市场有序竞争的重要规则和市场经济必然产物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
我国改革开放20余年来,特别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以来,知识产权事业有了极为迅速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
但是应当看到,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知识产权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因而尽管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世人瞩目的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正确认识和分析这些问题,找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才能激发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
一、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十几年以来,虽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是,毕竟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时间不长,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还十分薄弱,知识产权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知识产权的管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要求。
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专利、商标、版权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
由于专利管理机关、商标管理机关和著作权管理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行使《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所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致使三个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各自只考虑自身管理的那一片,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观念,各自为政。
这既不利于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也很不利于政府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行为,使得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和新出现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研究和解决。
在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方面,除了商标管理工作体系相对健全以外,著作权和专利行政管理机关都显得比较薄弱。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也越来越得到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涉及到一个市场主体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分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方式。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中,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都具有各自的优缺点。
本文将就两者间的关系展开阐述。
一、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定义所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就是指利用国家机关的行政职权来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与之相对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则是指利用法律途径,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来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优缺点1、行政保护的优缺点行政保护的优点在于操作简单、成本低,一般只需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行政机关一旦接到申请,就会对涉及到的知识产权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行政保护还具有效率高的优点,当权利人发现侵权时,可以及时向行政机关申请制定措施,从而有效地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保护缺点主要在于权利人对行政机关处理侵权案件的结果无法选择,并且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决定往往缺乏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直接导致多数侵权案件的处理结果受到影响。
此外,行政机关的处理和调查方式受到限制,很难对侵权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处理。
2、司法保护的优缺点司法保护的优点在于其有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当权利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程序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且诉讼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受案时限与程序保障能够保证权利人及时获得公正的判决。
最后,司法保护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其判定侵权的标准是比较严格的,可以保护知识产权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各项权利。
司法保护的缺点则在于成本较高,由于涉及到的程序和诉讼成本较高,并且时间比较长,大多数权利人不能承担这样的成本和时间成本。
此外,司法保护的判决具有一定的无法预测性,也容易造成司法不公问题的产生。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佳选择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佳选择是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结合起来,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互相补充。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机构建设和协同合作
1. 组建专门的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执行能力。
2. 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者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
二、加大合作力度
1.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和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 加强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机构、检察机关等的合作,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加大对跨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执法监督和行政司法衔接
1. 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和侦查取证规范,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2. 加强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查和监督,确保依法追究侵权犯罪的责任。
四、加大打击力度和惩罚力度
1. 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侵权成本。
2. 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犯罪
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
1. 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法律意识。
2. 鼓励公众举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建立奖励机制,加强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总之,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需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大合作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和行政司法衔接、加大打击力度和惩罚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等多方面的努力,共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和效果。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秀】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秀】(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可编辑推荐下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思考与练习(一)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参考答案: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指: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公诉机关通过诉讼手段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民事权利,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责任。
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保障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履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
法院行使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审判职能,运用刑事、民事和行政三种审判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司法保护。
2、专利的排他使用许可参考答案:专利的排他使用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仅仅授予某一位被许可人,在该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间,专利权人不得再度许可任何第三人实施该项技术,但专利权人仍保留实施权的许可方式。
3、专利权穷竭参考答案:专利权穷竭,又称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出出售后,第三人在本国内合法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专利产品,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4、反向假冒参考答案:《商标法》第52条第4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此款规定的内容就是反向假冒行为。
5、驰名商标参考答案:驰名商标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也就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依是否为注册商标,可分为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6、诉前临时措施参考答案:根据《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诉前临时措施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再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7、著作权集体管理参考答案: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为切实保障作者权益而产生的、从事著作权代理、介绍或者信托活动的民间著作权收费组织。
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与解决方案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知识产权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领域。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各国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责任,但同时也遭受了各种现实挑战。
本文将从问题出发,探讨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1.法律局限性当前,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均在不断完善与更新,但仍存在一些局限性。
比如知识产权的跨境保护,往往存在国际法律冲突、国内司法认可等问题。
此外,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存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力量弱化等问题,使得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
2.盗版侵权问题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盗版、侵权等问题日益严重。
一些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和销售专利商品,此类行为严重损害了专利拥有者的权益,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3.知识产权保护成本高、周期长知识产权保护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从申请、审查、授权、维持再到扩展和强制执行,这个过程不仅成本高,周期长,而且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对于许多初创公司和中小型企业而言,这是一个极大的负担。
4.知识产权管理的难度知识产权管理需要对企业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并及时发现和处置侵权行为。
然而,随着商业模式的创新和灵活性的提高,研发现场和生产理念已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知识产权的侵权形式也越来越复杂。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解决方案为了应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解决方案,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1.改进法律制度各国需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国际合作。
通过国际组织、机构加强协调,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共同解决跨境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确保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保护。
2.引入科技手段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等科技手段已经成为了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重要手段。
企业可以利用通过大数据技术对整个生产销售链路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

杈行政保护与 司法保护 的关系
口 方 菲
行 政 机 关 的 执 法 非 常 重要 。 此外 , 政 机 关 在 纠纷 的处 理 上 也 行 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识 产
3行 政 保 护 的 权 利 人 在 知 识 产 权 申请 、 记 阶 段 , 纷 处 . 登 纠 理 及 损 害 赔 偿 、 罚 阶 段 均 受 到 行 政 规 则 的 保 护 , 此 , 政 处 因 行 保 护更 能起 到预 防损 害 的 作 用 ,使 权 利 人 的 正 当 权 益 得 到 切
关 系:
保 护 。 是 , 践 中 , 们 却 发 现 司 法 保 护存 在诸 多 缺 点 。 其 但 实 我 与
加 大 司 法保 护 的力 度 , 如从 另一 个 角度 来 解 决 问 题 , 不 于是 行 政 保 护 就诞 生 了 。 所 谓 知 识 产 权 行 政 保 护 是 指 知 识 产 权 行政 管 理 机 关 , 运 用 法 定 行 政 权力 和 遵 循 法 定 行 政 程 序 ,用 各 种 行 政 手 段 对 知
实 有效 的保 护 。 - 4行 政 保 护 具 有 灵 活 性 。有 些 知识 产 权 由于 条 件 尚不 成 .
熟 或 在 有 些 情 况 下 不 需 立 法 机 关 以立 法 的形 式 保 护 ,这 时可
要 了解 知识 产 权 行 政 保 护 的相 关 问 题 必 须先 从 其 概 念 入 以 由行 政 机 关 以行 政 法 规 、 章 的 形 式 加 以 保 护 。 规 5通 过 行 政 渠 道 解 决 知识 产权 纠纷 与 通 过 程 式 化 的 司法 .
识 产 权 实施 全 面 的 法 律 保 护 。涉 及 到 三 个方 面 的 内容 : 政 管 行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引言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创新和知识产出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主要包括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
行政保护主要由政府部门负责,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实施行政手段来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则是通过司法机关来保护知识产权,即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知识产权侵权争议。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的关系,探讨其相互依存的性质以及实现更好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作用及意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是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扮演的角色。
行政保护通过建立专门机构、制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颁发许可证书等方式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其主要作用包括:1. 维护市场秩序:行政保护可以监督和管理市场中的知识产权交易,确保正常市场秩序的形成。
2. 促进创新:通过鼓励知识创新,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行政保护可以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3. 违法行为打击:行政保护可以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司法保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则是通过法庭和司法机关来实施的。
司法保护主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作用:1. 知识产权权益的最终保护:当行政保护无法达到效果时,受害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 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司法保护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起到震慑作用。
3. 增加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司法保护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惩罚。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是相辅相成的两种保护方式,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互动。
首先,行政保护为司法保护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础。
政府的行政机关通过制定法律、颁发证照、设立机构等手段,为司法保护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框架和依据。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与调解方法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与调解方法在当今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变得尤为重要。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纠纷,调解方法成为一种备受关注的方式。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与调解方法,以及它们的优势和适用条件。
一、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方法1. 诉讼诉讼是目前最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法之一。
当一方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对方,寻求法律裁决。
诉讼的优势在于其强制性和权威性,法院可以对案件进行公正和客观的判断。
然而,诉讼过程通常漫长,费用高昂,而且对双方的关系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2. 仲裁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法,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选择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来裁决争议。
仲裁的优势在于其高效和灵活性,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和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然而,仲裁过程也需要一定的费用和时间,并且裁决结果可能不被双方完全接受。
3. 协商和谈判协商和谈判是一种低成本和灵活的纠纷解决方法。
双方可以通过直接对话,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协商和谈判的优势在于其高效和节约成本,可以避免长时间的法律程序和费用。
然而,协商和谈判需要双方具备一定的沟通和谈判技巧,而且可能存在权力不平衡的情况。
二、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方法1. 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是一种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机构,可以提供中立和公正的调解服务。
当知识产权纠纷发生时,双方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的优势在于其灵活性和高效性,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和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调解结果通常可以达成双赢的解决方案,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然而,调解委员会可能存在一定的费用和时间压力。
2. 专业调解人专业调解人是经过培训和认证的专业人士,可以提供中立和公正的调解服务。
双方可以选择专业调解人来协助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专业调解人的优势在于其专业性和经验,可以帮助双方找到合理和可行的解决方案。
此外,专业调解人通常能够更好地处理情绪和沟通问题,有助于改善双方的关系。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冲突与协同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冲突与协同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和竞争法这两个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保护旨在鼓励创新和技术的进步,而竞争法则促使市场保持公平和有效的竞争。
然而,这两者之间常常发生冲突,因为它们追求的目标在某些情况下存在互相排斥的特征。
尽管如此,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之间也存在许多协同点,可以通过适当的平衡来促进创新和有效竞争。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知识产权和竞争法之间的冲突。
知识产权的核心目标是保护创新者的劳动成果,鼓励其在市场上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
这种保护往往以专利、商标和版权等法律手段来实现,使得知识产权持有者能够在特定时间内对其创新产品或服务进行垄断。
然而,这种垄断地位可能导致竞争的限制,从而阻碍其他企业的市场进入和产品创新。
接着,让我们探讨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协同的方面。
竞争法的目标是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并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在知识产权保护下,如果厂商利用其垄断地位对其他竞争者实施不公平竞争,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那么竞争法将起到制约作用。
竞争法可以有效地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行为,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创新和消费者福利。
在现实中,如何平衡知识产权和竞争法之间的冲突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法是通过合理限制知识产权的滥用来维护公平竞争。
例如,针对滥用专利权的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规定了有效期使用专利的义务,以防止专利持有者利用其地位阻止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
这种做法既保护了创新者的权益,又鼓励了市场的竞争。
此外,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竞争法的补充手段,来保护市场的效率和创新。
例如,在医药行业,高昂的研发成本和专利保护的需要使得开放创新模式成为一种常见的做法。
多个企业之间的合作和知识共享可以促进药物研发的速度和效率,从而提供更多的药品选择和降低药品价格。
这展示了知识产权和竞争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协同,保护公共利益。
总结起来,知识产权和竞争法在一些情况下会发生冲突,因为它们追求的目标存在互相排斥的特征。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冲突与协调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冲突与协调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一种非常重要的资源,它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设立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个不同的保护机制。
然而,在实践应用中,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往往会出现冲突和协调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冲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在保护机制上存在区别。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由政府主导,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而司法保护则是通过法院审理案件来保护知识产权,判决侵权行为的责任和赔偿。
这两种保护机制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领域范围的冲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通常负责对大规模的侵权行为进行整体处理,具有快速和高效的特点。
但是,行政执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罚权力有限,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专利纠纷和版权争议。
这时,就需要司法机关介入,通过法律判决来解决争议。
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范围上,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存在冲突。
2. 判决标准的冲突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侵权案件时,通常依据的是相对简单的事实和证据,判决依据较为宽松。
而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严格依法采取证据、听证、辩论等程序,判决标准较为严格。
这两种标准的冲突容易导致对同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出现差异,给司法公正带来质疑,也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不公正的影响。
3. 权力分配的冲突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在权力的分配上存在冲突。
行政保护主要由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涉及到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和制止。
而司法保护主要由法院行使,通过审理案件来确定侵权责任和赔偿。
在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与法院之间常常因权力的分配产生纠纷,这给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协调尽管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存在冲突,但我们可以通过协调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1. 合作机制的建立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的合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制定侵权行为的判决标准和处理办法。
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协调与保护

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协调与保护知识产权是当代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关键议题,它涵盖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多个方面。
随着全球经济的日益紧密联系,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协调与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法在国际层面上的协调与保护,并分析其中的挑战和机遇。
首先,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调对于促进经济和技术进步至关重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价值日益凸显。
国家间的不同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造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差异,例如某些国家对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弱,这给创新和技术交流带来了一定的限制。
因此,国际协调的知识产权法可以推动技术和经验的共享,促进全球创新的发展。
然而,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尺度上也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跨越国界越来越频繁,制约了知识产权持有者的权益保护。
保护知识产权所需的国际协调机制需要得到完善,并与国际刑事司法系统相适应,以应对跨国侵权行为。
其次,国际上存在一些地区性和文化上的差异,导致对知识产权的法律理解和适用存在差异,这给跨国企业的运作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实际问题。
最后,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还比较薄弱,正面临着如何在保护创新和实施知识产权之间寻找平衡的挑战。
面对这些挑战,国际社会已经开始着手构建协调的框架,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合作。
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权益协议》就是知识产权国际协调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该协议确立了国际公认的知识产权标准,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强制执行措施,为知识产权持有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此外,一些双边和多边的贸易协定也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
例如,亚太经合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调机制,旨在加强该地区国家知识产权的法制建设和执法能力,为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好的对策和合作机会。
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调和保护也面临着一些机遇。
随着国际间贸易和合作的日益加强,各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在提高。
例如,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能够更好地参与国际贸易,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一、引言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学、艺术、技术创造等领域中所创造的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对于维护创新环境、促进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二、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司法机构和司法实践三个方面。
2.1 法律法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明确了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司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
2.2 司法机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司法机构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等。
这些司法机构负责受理和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司法机构还负责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司法实践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2.3 司法实践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司法实践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环节。
司法实践包括案件受理、审理和裁决等过程。
在案件受理阶段,司法机构会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审查,确保案件符合受理条件。
在审理阶段,司法机构会依法进行证据收集、调查取证、听证辩论等活动,最终做出裁决。
司法实践通过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为权利人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护。
三、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特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具有以下特点:3.1 法律保障体系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对完善,涵盖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各个领域。
这些法律法规为权利人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保护和救济措施,保障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3.2 司法机构专业化程度高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机构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专业化程度得到了显著提高。
“双轨制”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及冲突解决机制

战略研究HENANKEJI·ZHISHICHANQUAN 2018.0821文/李晓光温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概述与评价由国家行政机关主导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以公众利益为目标,合理地运用法定手段和程序。
其内容包括处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稳定保护知识产权应有制度、宣传提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等,最终实现社会和市场秩序统一协调。
法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及职能相关现有各类知识产权制度均规定行政管理机关及职能。
例如:专利权和商标权行政保护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下属各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管理,对于侵害专利权行为、专利权归属纠纷等可进行处理。
而在知识产权3个主要权利中的著作权,无论在《著作权法》实施的前后时期,均由国家及地方版权局管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具体方式为了保证知识产权法律得到切实执行,以达到法定目标及其效果。
各部门的行政管理权由法律进行赋予,并有权对侵权行为做出适当的处罚。
首先,权利所有人可向行政主管机关对侵权行为进行申诉,行政机关将对其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行政机关也可主动进行查处,对侵权过程中的物品依法进行查封和扣押。
其次,对侵权行为人采取责令停止侵权、罚款、登记封存或暂扣等多种保护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一些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中体现。
例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调解职能,在我国贸易发达的地方法规中更细化规定了责令停止侵权措施以及展览会、交易会等行政执法行为。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驱动发展的快速实施,相应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也在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的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水平随之进行强化与提高。
对侵权案件的处理能力更多成为部门绩效测评指标,各地行政部门更推动权利人通过行政手段来寻求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式的评价分析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式主要优点表现为3个方面:“双轨制”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及冲突解决机制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河南科技·知识产权HENANKEJI·ZHISHICHANQUAN 2018.0822第一,对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或者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进行严厉打击,让其受到行政制裁,并将其侵权行为录入行政档案;第二,作为掌握侵权行为的有效证据,行政执法手段具有先决优势;第三,手续办理方便简易、时间较短且无须支付费用,这些都是与其他保护手段相比较更具优势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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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冲突与协调
在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通过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共同运作来实现的。
由于二者之间缺乏必要的职能范围上的衔接,因此责任机构的双重性并未在此基础上形成协同合作的处理机制。
这样一来,当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面对同一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时,就会各自依照本机构的保护标准进行审定,从而导致两个机构的处理结果不一致的情形出现。
这一冲突不但对国家机构的权威性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削弱了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因此,为了给知识产权提供良好的保护环境,必须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执法标准进行规范,解决机构间的冲突。
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冲突的表现
(一)直接冲突
一旦发生了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带来的后果很有可能从直接受害人波及到整个公共秩序,从而对社会利益构成威胁。
对于直接受害人来说,一般会选择依靠司法解决或行政处理两种维权途径;但对于公共秩序的扰乱,行政机构可直接进行干涉而无需经过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只需依照自身权利职责即可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这样一来,司法机构与行政机构对案件得出的结论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分歧,但又在法律效力上难分高低,由此便产生了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中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直接冲突。
1.私权保护中的直接冲突
这种类型的冲突主要发生在《专利法》和《商标法》中涉及到的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理当中,具体可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当侵权行为发生以后,案件当事人以《专利法》或《商标法》为法律依据,首先向行政机构提出介入处理申请,而行政机构对侵权行为的发生不予认可[1]。
这时案件当
事人并未继续发起行政诉讼,而是转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申请。
法院会针对侵权案件展开全面调查,并很可能在审查后作出侵权行为成立的审判结果,这样就与行政机构的审定结果出现矛盾,引起直接冲突。
第二种:《专利法》和《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一旦侵权行为的构成通过了行政机构认定,可先就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当事人还可就赔偿金额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但法院会对整个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可能在审理之后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同样与行政机构产生了直接冲突。
第三种:行政机构与司法机构处于不同的地方管辖范围内,对同一案件进行各自独立的审理并得出相应结论,很可能发生双方审判结果互相矛盾的情况。
2.公共利益保护中的冲突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公益价值,因此有些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会对消费者的行为产生误导,对正常有序的市场运行构成了危害,给知识产权管理带来破坏。
正是因为此类行为同时构成了民事侵权和行政违法,因此侵权责任人应接受民事与行政的双重制裁[2]。
其中,法院针对受害人的申请开展民事处理,而行政机构则从国家角度对危害公共秩序的违法行径进行行政处理。
二者的工作程序在职能定位与处理目标上完全不同,且极有可能在最终审理判决中无法取得共识,从而引起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直接冲突。
(二)间接冲突
1.知识产权侵权与确权之间的冲突
无论是商标权,还是专利权,都是在通过行政审查之后生效的。
法律对不具备授权资格的专利或商标权专门设置了确权程序,用来维护公众的总体利益,为知识产权法律的严格执行提供保障[3]。
在实际案例中,多数知识产权中的确权纠纷本是由知识产权犯罪的民事
纠纷引起的,这样就使民事纠纷与行政确权活动产生了交叠。
尽管表面看来,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都是在自身职权范围之内对于案件的不同侧面做出回馈,彼此之间互不干涉。
但从本质上说,法院在进行民事裁决时往往会参考知识产权效力的预判,由于知识产权已属于公众范畴,因此法院可能宣判不构成侵权,与行政机构产生间接冲突。
2.知识产权犯罪移送中的冲突
由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一定特殊性,许多实际案例中往往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代为查处,而对于一些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者,本应将其移交至公安部门或检察院进行处理但却未能或无法移交,使得本应受到刑事制裁的犯罪行为受到了相对宽容的处理,行政与司法的无形冲突因此产生。
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冲突的协调
(一)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1.加强执法衔接和协作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中往往会涉及到不止一个部门,为
了统一各部门间的判断标准,就必须在强化行政机构与司法机构之间的协作方面加大力度,这也是国际上最为普遍的做法。
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内,知识产权的冲突通常表现的更为明显[4]。
因此近些年来对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间的合作沟通的探索已开始逐渐
深化,例如对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方案研究,建立知识产权维权司法救济或行政救济的衔接机制的思考等等,从而为更有效地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问题提供合理的出路。
2.统一执法标准
在现行的运作机制下,使得行政机构与司法机构分别使用着不同的执法标准,在长期的运转下已形成彼此互不干涉的执法体系,且两个体系存在多方面的差异,可见体系的非单一性必然导致冲突的产生。
为了二者能够共享同一的执法体系,首先要规定出统一的执法标准。
执法标准主要包括对法律内容的解读,事实的确认标准,有效证据的确认标准,执法流程等多方面内容[5]。
执法标准的统一在冲突的消除方面意义十分重大。
(二)逐步完善知识产权立法 1.理顺行政执法主体多元的问题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受理工作是由若干划分程度较精细的部门分别负责的。
这种划分方式使得各机构的职责范围十分明确,并使工作进程效率更高、更加方便。
但同时,过于分散的组织结构又使得处理问题时产生过多执法主体,从而不利于协调运作[6]。
这样,就在行政机构与司法机构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又另加了行政机构的内部冲突。
鉴于这一情况,我国可考虑对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加以借鉴,并以我国的实际国情为基本出发点,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职责配置的改革。
改革应在保留机构基本设置框架的基础上,对现有的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加以整合,从而建立起联动、高效、全面的知识产权执法团队,这是当前形势下对知识产权执法力量优化的最佳出路。
2.设置合适的司法审查模式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在知识产权上的冲突解决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第一,建立知识产权的“三审合一”的司法审查模式。
这一模式目前正被许多地方法院探索或试行,在该模式运行下,人民法院与行政机构的执法标准得到了统一,法律的可预见性得以增强,这样就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因执法标准不一致而导致的机构间的冲突,从而维护了国家机构的权威。
三、结论
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冲突进行分析,指出了尽快解决冲突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本文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冲突的表现进行了全面概括和总结,同时,也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冲突的协调方案进行了探讨,强调了加强司法机构与行政机构之间协调合作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