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介绍(1907-2006-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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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介绍

REACH法规介绍
REACH 简介

欧盟第1907/2006/EC号指令
Accurate Technology Co. Ltd.
emicals 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 Chemicals 注册 、评估 、授权 和限制 法规》 《化学品的 《化学品的注册 注册、 评估、 授权和 限制法规》
REACH 介绍
2010年11月 Tel: 0769-23301666/23301688 Fax: 0769-23301600/23305600

2006 年12 月颁布, 2007 年6月1日实施。 2006年 12月颁布, 月颁布,2007 2007年

所有的产品 ,除了食品和药品。 产品范围:几乎涵盖了 产品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的产品 所有的产品,除了食品和药品。
-MSDS 信息传递 信息传递-MSDS

SVHC 的含量 如何知道产品中的 如何知道产品中的SVHC SVHC的含量 信息来源
3) 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
(针对初级原材料(化学品)供应商适用,如化学助剂,油墨,塑胶 原料等)
天那水成分
化学成分 取乙酸正丁酯 乙酸乙酯 正丁醇 丙酮 乙醇 苯 二甲苯 CAS# EC# 质量百分比 15% 15% 10~15% 5~10% 10% 20% 20%
MSDS主要包括16个方面的内容:
1、化学品 /配制品和公司 /企 业事业单位的确认 8、暴露控制 /个人防护 9、理化性质 10、稳定性和反应性 11、毒理学信息 12、生态学信息 13、处置意见 14、运输信息 15、监管信息 16、其他信息。

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 ,有的也叫SDS(安全数据表)

REACH法规介绍(1907-2006-EEC)

REACH法规介绍(1907-2006-EEC)

No 1907/2006(EC) 欧盟REACH法规立法背景欧盟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gistration,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简称REACH法规)于2006年12月13日和12月18日分别通过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最终投票表决,正式颁布,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该指令是针对化学品的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而制定的政策,REACH法规从酿到政策出台经历了5年多的时间,并对我国对欧贸易产生深远影响。

2001年2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

白皮书指出,虽然化学品带来了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好处,例如,在食品生产、医药、纺织品、汽车等等领域,化学品在贸易与就业方面也给百姓的经济和社会安乐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另一方面,一些化学品也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因此建议采用新的化学品政策,即REACH制度。

2003年5月出台REACH 征询稿,英文长达1152页。

欧委会将新化学品政策列入2003年工作重点;相关兴趣方被要求在2003年7月10日之前对REACH法规提出评议,按照立法计划,欧委会在2003年7月最终形成REACH法规议案提交部长理事会讨论,并与2003年10月29日发布了REACH正式稿。

2004年1月21日向世贸组织通报90天评议期延长两个月至6月2(日)REACH制度的要求,包括试验要求,取决于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已证明或怀疑其有害特性、用途、暴露及数量。

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品都应当在中央数据库注册。

当化学口用在最终商品中且其总量达到1吨时,如果商品中含有危险性物质,且这些商品在使用时一定会释放这些物质(释放这些物质是其功能之一),如笔芯中的墨水,那么这些物质就需要注册,如果能释放出这些物质不是商品的某项功能,但是却经常会被释放出来,如纤维板中的甲醛,那么这些物质应通知中央机构(Agency),由中央机构来决定是否需要注册。

REACH 法规详细介绍

REACH 法规详细介绍

EBO 亿博检测认证机构 EBO TESTING CENTER福田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益华大厦北710(518040) 电话: (0755) 83187996/ 83709189/ 83705700REACH 法规详细介绍欧盟EC/1907/2006《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简称REACH ) 已于2007 年6 月1 日正式生效,并从2008 年6 月1 日起在欧盟正式实施。

它是欧盟最新的化学品法规,被认为是20 年立法中最重要的法规,据估计它产生的影响将会是RoHS 指令的12 倍,并将影响全球包括电子行业在内的众多行业。

1.REACH 出台背景和目的(1) 欧盟原有化学品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在REACH 法规颁布之前,欧盟的化学品管理体系是由不同时期的指令和法规拼凑起来的。

之前欧盟以1981 年为节点将化学品分成了两类:“现有化学品”和“新化学品”。

所有在1971 年1 月1 日至1981年9 月18 日之间己上市的化学物质称为“现有化学品”(列入欧盟商用化学物质库),共有100,204 种;在1981 年之后进入市场的化学品称为“新化学品”(超过3,800 种)。

欧盟规定“新化学品”进入市场前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测试,但是,对“现有化学品”却无此要求,这种差别造成的结果是:人们对“现有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信息的了解非常缺乏。

欧盟对在市场上被大量使用的141 种高产量 “现有化学品”进行调查后发现,其中仅3%的化学品进行了测试,测试信息和安全信息的缺乏增加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的风险。

另一方面,目前对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主要由政府承担,这造成了风险评估的缓慢、繁复。

从1993 年起,仅有140 个生产或进口量超过1,000 吨的化学品被选择作为优先进行风险评估的物质,但只有约70 个化学物质得到了最终评估报告。

为了提高评估效率,欧盟将证明化学品可以被安全使用的责任由政府转由工业界承担以确保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风险被消除或得到充分的控制。

REACH欧盟有关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

REACH欧盟有关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
对含有授权候选清单中物质,但是在该物质被加入清单前已经生产或进口的物品,不需要通报。通报是免费的。
5
无需注冊的物質
REACH法规排外的物质
放射性物质、受海关监管的物质、用于军事、国防等特殊目的物质、废弃物、不可分 离中间体、危险物质的运输。
免于注冊的物质
食品或饲料、医疗产品、REACH法规 Annex Ⅳ中包含的物质、REACH法规AnnexⅤ中 包含的物质、已经被注册的循环或再生物质(不限于同一供应链)、再次进口物质(同 一物质、同一供应链,出口前已被注册)、聚合物(聚合物中含量大于或等于2%的单体 或其他物质不能免于注册)、产品与制程导向的研发PPORD(Product and process oriente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目的使用的物质(需通报Notify欧洲化学品署)。
a. 注册号 b.需要授权物质被给予或否决授权的信息 c.限制信息 d.为适当风险管理措施所必须的信息
(Article 33)若物品中含有被列入授权候选清单中的高度关注物质(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且浓度大于0.1%(w/w),物品的供应商应提供足够的信息给 物品的接收者(或消费者,当有要求时),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至少要提供物质 的名称。

法规执行指南:http://echa.europa.eu/guidance-documents/guidance-on-reach
SVHC更新(当前共84种):http://echa.europa.eu/web/guest/candidate-list-table 授权清单:http://echa.europa.eu/web/guest/addressing-chemicals-ofconcern/authorisation/recommendation-for-inclusion-in-the-authorisationlist/authorisation-list

REACH法规REACH附件XVII测试内容

REACH法规REACH附件XVII测试内容

REACH法规REACH附件XVII测试内容
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REACH附件XVII测试,邻苯7P,多环芳香烃 PAHs,总镉,SVHC
REACH法规即(EC) No 1907/2006法规,是欧盟针对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

REACH覆盖了各类消费品相关行业如包括日用杂货、儿童用品、家具、纺织品、鞋、箱包皮具、文具、体育和休闲用品等大众消费品等。

管控内容涉及很多方面,包括SVHC(高度关注物质)和附件XVII 限制物质,如邻苯7P,总镉,多环芳香烃,镍及其化合物和多环芳香烃(PAHs)等。

咨询报价
◉服务背景
近年来,每年都会出现大量违反REACH法规限制篇的案例。

其中,2019年全年共出现253起违规案例,原产地为中国的为203起,占比高达80%。

违规产品受到了召回、销毁、退出市场等处罚。

◉产品范围
日用杂货、儿童用品、家具、纺织品、鞋、箱包皮具、文具、体育和休闲用品等。

◉检测标准
REACH法规,REACH附件XVII测试,SVHC等。

◉检测项目
邻苯7P,总镉,多环芳香烃,镍及其化合物,多环芳香烃(PAHs)和SVHC等。

具体依据产品及检测标准而定。

1907-2006-EC(REACH)规范

1907-2006-EC(REACH)规范
(20) 評估條款應該提供註冊後之進一步行動,以資檢查註冊是否符合本法之規定,必要時允許建立 更多有關物質特性的資訊。若管理署和會員國合作後認為有理由仔細考慮一物質對於人體健康 和環境是否構成危害性,管理署應在將該物質列於物質評估之共同體滾動行動方案後,依靠會 員國主管機關,確認該物質被評估。
(21) 雖然物質經由評估產生的資訊應該由製造商和進口商首先應用於管理相關此物質的風險性;亦 可被用來啟動本法規的授權或限制程序,或是其它共同體法定的風險管理程序。所以應該確保 這些資訊確實向相關主管機關公開以及這些資訊可由主管機關為實施前開程序時所用責任應置於製造、輸入、銷售或使用物質之自然人或法人。本法實施之資訊必 須可以方便取得,尤其對中小企業。
(19) 所以,註冊條款應該要求製造商和進口商針對其製造和進口之物質建立資料,以這些資料評估 物質的相關風險,以開發和建議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為確保製造商和進口商確實履行義務以 及透明化的原因,註冊條款必須要求製造商和進口商提交一包含所有資訊的檔案予管理局。經 註冊過後之物質應可被允許於市場流通。
工研院南分院 1
經濟部工業局
鑑於:
(1) 本法應高度保護人體健康和環境,以及物質(自用、在製備和成品中)的自由流通,並增進競爭力 和創新。本法也應推動新的物質危害性評估方法之開發。
(2) 物質內需市場的有效運作只有在對物質的相關規定不因會員國而有明顯差異的狀況下達成。
(3) 人體健康和環境的高度保護應在化學物質的立法中被確保,並以永續發展為目標。本立法應以 無差別待遇的形式適用,無論物質是在國內交易或依照共同體國際承諾在國際市場流通。
(16) 本法對物質(物質本身,在製備中或在成品中)之製造商、進口商和下游使用者賦予特有之責任 與義務。本法所本的原則是產業界應該以負責與用心的態度製造、進口或使用物質,或是置其 於市場,產業界可被要求在合理可預見的狀況下,確保人體健康和環境免於受到有害的影響。

REACH法规要点解读

REACH法规要点解读

REACH法规要点解读内涵-生效日期-理念内涵:REACH是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共同通过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法规((EC)No.1907/2006)的英文词头的组合缩写。

其中,R(Registration注册)、E(Evaluation评估)、A(Authori sation许可)、CH(Chemicals化学品)。

与此同时还通过了一项与此密切相关的法规修正指令,其正式名称是:【指令2006/121/EC为了适应法规(EC)No.1907/2006(REACH),修改理事会指令67/548/EEC 有关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的有关条文】。

生效日期:REACH法规自2007年6月1日起生效。

涉及法规的第II, III, V, VI, VII, XI 和XII篇(分别涉及注册、数据共享和避免不必要的试验、下游用户、评估、许可、分类与标签目录、信息等主题)与第128条(涉及欧盟内部各成员国的规定)和136条(有关现有物质的过渡措施)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第135条(涉及通告物质的过渡措施)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法规第VIII篇和附录XVII(两项都涉及限制的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指令2006/121/EC在正式公布后第20天开始生效,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指令第一条第6点“原指令16条撤消”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新成立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设在芬兰赫尔辛基,在该法规生效12个月之后才能进入全面运转的状态。

新的单一的REACH法规将替代目前欧盟已有的有关多个法规。

理念:贯彻实行三个理念和原则:预防原则:即在对某种化学物质的特性和将产生的风险不了解的情况下,该物质被认为是有害的。

有可能对人的安全与健康、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以及环境带来风险,因此要做实验研究和风险分析,取得证明该物质无害时,该物质才被认为是安全的。

REACH简介

REACH简介

REACH简介REACH 即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8 December 2006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REACH), establishing a 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amending Directive1999/45/EC and repealing Council Regulation (EEC) No 793/93 and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1488/94 as well as Council Directive 76/769/EEC and Commission Directives 91/155/EEC, 93/67/EEC,93/105/EC and 2000/21/EC。

REACH是欧盟规章《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

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

reach法规简介

reach法规简介

reach法规简介
REACH法规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全
称为《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

该法规于2007年6
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化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REACH法规要求,欧盟委员会将建立统一的化学品监控管理体系,对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学产品及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分别纳入注册、评估、许可3个管理监控系统。

未纳入该管理系统的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REACH法规的影响范围非常广,是近年来欧盟实施的各项指
令中影响最大的法规之一。

REACH法规的核心是对化学品的注册、评估和许可。

企业需要对其所生产
的化学品进行注册,提交相关资料和数据,以证明其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评估环节则是对企业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如果企业希望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其产品,需要进行许可程序,获得相应的许可证书。

REACH法规的实施将促进化学工业的革新,使企业更加注重产品的安全性
和环保性,同时也将刺激竞争和增长。

与现行复杂的法规体系不同,
REACH将在欧盟范围内创建一个统一的化学品管理体系,使企业能够遵循同一原则生产新的化学品及其产品。

REACH法规要求简介

REACH法规要求简介

附件:REACH法规要求简介一、什么是REACH法规?2003年5月,欧盟委员会推出了《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的化学品新政策的法规草案(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简称REACH制度[1907/2006(EC)]。

二、REACH实施时间表2007 年6月REACH生效2008年6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正式运行,承担REACH在欧盟的技术和管理工作2008年6月到2008年11月分阶段物质的预注册2010年11月1000吨及上产量的物质(CMR 1、2 类)注册截止期2013年6月100吨及上产量的物质(CMR 1、2 类)注册截止期2018年6月1 吨及上产量的物质(CMR 1、2 类)注册截止期截止期前可以自愿注册,自2008年6月起就可以提交注册文档。

新物质上市流通前必须注册,注册日期自2008年6月1日开始。

1、注册这是REACH法规的核心内容,预计所有物质的80%只需要注册。

主要目的是要求企业(制造商或进口商)对其产品安全承担责任,收集关于化学品危害性的充分信息,并用于决定适当的供制造商和进口商执行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向下游用户推荐这些措施。

1.1 注册免除范围⑴不在REACH注册范围内的物质①放射性物质②受海关监管的物质③不可分离中间体④处于运输过程的危险物质⑤废物⑵其他法规已覆盖的另有规范的化学品例如:化妆品,食品或饲料使用的添加剂等⑶聚合物在尚未建立起实用、省钱的鉴别聚合物危害性的科学技术基准之前,可全部豁免。

但在聚合物中尚未注册的单体和其他物质,含量超过2%并且每年总量超过1t/a的则要求注册。

⑷仅用于产品或过程科研开发的化学物质,可申请豁免注册,豁免期限最长5年。

申请豁免时要向管理局通报规定的信息。

对专门用于开发医药产品的物质可申请再延期最长5年,或在一定条件下,如果该物质没被投入市场,可申请再延期最长10年。

reach法令

reach法令

一.何为REACHREACH即欧盟规章No. 1907/2006《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 是欧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它的出现是为了整合和代替上世纪欧盟颁布的一系列欧盟化学品管理法规,使化学品管理更科学和系统化,以及更多得考虑化学品安全的问题。

欧盟颁布了REACH的同时,废除了一批如No 793/93,91/155/EEC, 93/67/EEC, 93/105/EC and 2000/21/EC等老的化学品管理法规。

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

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

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

任何商品都必须有一个列明化学成分的登记档案,并说明制造商如何使用这些化学成分以及毒性评估报告。

所有信息将会输入到一个正在建设的数据库中,数据库由位于芬兰赫尔辛基的一个欧盟新机构———欧洲化学品局来管理。

该机构将评估每一个档案,如果发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影响,他们就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

根据对几个因素的评估结果,化学品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

REACH考核机构:ECHA(European Chemical Agency)欧盟化学品管理局。

任何民间组织都不能授予(预)注册号和批准授权申请。

执行形式:通过法规形式,具强制性,准入制度,有明确的时间期限,No data, no market.参与资格要求:只有欧盟境内的企业(欧盟法人/自然人)有资格直接申请注册号或授权物质。

REACH法规介绍(1907-2006-EEC)

REACH法规介绍(1907-2006-EEC)

No 1907/2006(EC) 欧盟REACH法规发布: 2009-12-07 14:52 | 作者: 褚乃清 | 查看: 24次立法背景欧盟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gistration,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简称REACH法规)于2006年12月13日和12月18日分别通过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最终投票表决,正式颁布,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该指令是针对化学品的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而制定的政策,REACH法规从酿到政策出台经历了5年多的时间,并对我国对欧贸易产生深远影响。

2001年2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

白皮书指出,虽然化学品带来了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好处,例如,在食品生产、医药、纺织品、汽车等等领域,化学品在贸易与就业方面也给百姓的经济和社会安乐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另一方面,一些化学品也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因此建议采用新的化学品政策,即REACH制度。

2003年5月出台REACH 征询稿,英文长达1152页。

欧委会将新化学品政策列入2003年工作重点;相关兴趣方被要求在2003年7月10日之前对REACH法规提出评议,按照立法计划,欧委会在2003年7月最终形成REACH法规议案提交部长理事会讨论,并与2003年10月29日发布了REACH正式稿。

2004年1月21日向世贸组织通报90天评议期延长两个月至6月2(日)REACH制度的要求,包括试验要求,取决于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已证明或怀疑其有害特性、用途、暴露及数量。

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品都应当在中央数据库注册。

当化学口用在最终商品中且其总量达到1吨时,如果商品中含有危险性物质,且这些商品在使用时一定会释放这些物质(释放这些物质是其功能之一),如笔芯中的墨水,那么这些物质就需要注册,如果能释放出这些物质不是商品的某项功能,但是却经常会被释放出来,如纤维板中的甲醛,那么这些物质应通知中央机构(Agency),由中央机构来决定是否需要注册。

REACH法规

REACH法规

F REACH对电子电气产品行业的影响
多环芳烃通常存在于石化产品、橡胶、塑胶、 润滑油、防锈油、不完全燃烧的有机化合物 中等。电子产品中塑料在挤压成型过程中加 热或使用脱模剂等容易产生多环芳烃,油漆 里也容易含有。 REACH附件17里列出了8种多环芳烃物质, 主要是对填充油的市场投放及轮胎中的使用 作了限制。其中BaP(苯并芘)不超过1mg/kg,, 八种物质总含量不超过10 mg/kg。
A REACH的基础要素
1、范围
除去明确的豁免物质,覆盖了所有
物质。 2、注册 要求生产者或进口商(指欧盟)获 得化学品的相关信息并使用这些信息进行 安全管理。 3、数据分享 要求减少用于科学研究的脊椎 动物实验,对于其他测试、数据分享按要 求来执行。
A REACH的基础要素
4、信息 关于危险和危害的信息以及如何采 用他们进行管理要贯穿供应链的上游和下 游。 5、下游用户 下游用户纳入体系。 6、评估 由管理局(ECHA)负责评估工业 部门提交的测试结果,以及检查其是否与 注册要求相一致,管理局将综合权威的物 质评估对化学品的危险进行调查。这一评 估过程将用于后来的限制或授权的提案。
F REACH对电子电气产品行业的影响
REACH的受限物质列表中的物质,有许多 已经有现成的法规指令进行了限制。如邻苯 二甲酸盐有2005/84/EC指令、多环芳烃有 2005/69/EC指令、铅、镉、汞、PBB、PBDE 有ROHS指令、电池指令等。在REACH法规 限制物质中,如果某个立法对其中的某一个 物质有了同样要求,则REACH法规将对其 豁免,以现有的法规为准。
F REACH对电子电气产品行业的影响
法规第7条第2点: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 大于或等于1t/a/人、属于第57条所规定的 授权类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超过0.1% (以质量分数计)浓度,应该告知化学品 管理局。

REACH法规基础知识和常见问题解答

REACH法规基础知识和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REACH法规REACH(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是一部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和授权的欧盟法规 (EC) No 1907/2006。

这部法规在欧盟2007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于2008年开始实施,适用于所有每年出口至欧盟境内数量超过一吨的化学品,配置品和含有化学物质的物品。

REACH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健康和环境,增加我们对化学品的知识,提高安全性,推广替代实验方法,并通过鼓励用更安全的物质替代高危险性物质而刺激创新。

REACH法规在强加给贸易和工业里化学品的生产商,准备配方者和用户的全面义务时,也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和文件,其目的是为了在使用化学品产生的不利影响时,改善对人类和环境的安全。

REACH法规主要对3万多种化学品及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等进行管理。

它将取代欧盟现有的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涉及面相当广。

REACH 要求在11年的期间内对现在使用的大约30000种化学品进行注册,这个过程将填补物质危险性与确定适当风险管理措施以及确保安全使用这些物质之间的信息断层。

根据公司是否是出口化学品,配制品或是含有化学物质的物品,其REACH合规履行的义务有很大的不同。

从广义上说,REACH法规适用于以下行业:汽车零部件、电器及电子产品、塑料及聚合物产品、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家具产品、鞋业产品、文具产品、纺织产品、皮革产品、生物农药产品,如果除了保护植物以外的目的使用、有机化学品及无机化学品、特种化工、涂料及颜料和染料及中间体。

REACH法规应用中的常见问题:问题1:什么是SVHC?回答:SVHC是高度关注物质,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时常更新确定SVHC的候选名单。

SVHC的名单每年更新2-3次,最后确定的候选名单将会差不多有400-500种物质。

问题2: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必须要进行REACH合规吗?回答:是的,REACH适用于每个含有化学物质的产品。

欧盟 reach 法规物质含量

欧盟 reach 法规物质含量

欧盟reach 法规物质含量摘要:1.REACH 法规的概述2.REACH 法规的目的和意义3.REACH 法规涉及的物质种类4.REACH 法规的更新和修订5.REACH 法规的实施和监管6.我国对REACH 法规的态度和应对措施正文:一、REACH 法规的概述REACH(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是欧盟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全称为欧盟法规(EC) No 1907/2006。

该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旨在确保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处于较高水平,促进欧盟市场上化学品的自由流通,提高竞争力和创新。

二、REACH 法规的目的和意义REACH 法规的目的在于对欧盟市场上的化学品进行全面管理,确保这些化学品的使用不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手段,REACH 法规有效地降低了化学品对环境和人体的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符合REACH 法规的要求能够提高产品的市场准入,增加竞争力;对于消费者而言,REACH 法规的实施有助于保障他们的生活安全和环境质量。

三、REACH 法规涉及的物质种类REACH 法规覆盖了欧盟市场上大量的化学品,包括有害物质、高度关注物质(SVHC)等。

有害物质共有211 项,涉及众多行业和领域,如化学品、塑料制品和橡胶制品的制造等。

SVHC 物质清单不断更新,至2022 年12 月,已包含235 项物质。

四、REACH 法规的更新和修订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欧盟不断对REACH 法规进行更新和修订。

例如,2023 年5 月8 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REACH 法规附件XVII 修订条例(eu), 2023/923,限制了在聚氯乙烯(PVC)中使用铅稳定剂。

此外,欧盟还新增了对甲醛和甲醛释放物质的限制,以减少人们对甲醛的接触和环境中的甲醛排放。

欧盟REACH 法规知识简介

欧盟REACH 法规知识简介

欧盟REACH 法规知识简介2006年12月18日,欧洲议会和欧洲委员会共同通过了《化学物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2006/1907/EC,简称REACH)。

REACH 被广泛认为是欧盟建立以来通过的最重要的一部立法。

此法规于2007年6月1日实施。

REACH被称为“壁垒中的壁垒”,不但每年将影响我国数十亿欧元的对欧出口,对没有出口的企业也会有影响。

据介绍,REACH制度不仅会影响我国化学品出口欧盟,而且也将影响我国电视机、空调、玩具、家具、陶瓷制品等机电、轻纺产品出口。

由于注册、评估、许可程序复杂、检测费用极高,将对我国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出口欧盟形成一种严重技术贸易壁垒。

一、REACH法规的立法背景与进展情况REACH是英文缩写,表示化学品(Chemicals)的注册(Registration)、评估(Evaluation)和授权(Authorization)。

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

2002年2月27日,欧盟委员会出台了指导性文件《欧盟未来化学品战略白皮书》,2003年5月7日,出台《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咨询文件》。

2003年7月10日到10月,研究、整理、分析和采纳相关意见,在咨询文件基础上形成提案。

2003年10月29日,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REACH提案。

2004年1月21日,向WTO通报,征求各成员评议意见。

2005年11月17日,欧洲议会在布鲁塞尔通过了REACH新化学品法规,预计将于2006年末正式实施,替代现有40个法规。

二、REACH法规的主要目的及对出口企业的影响(一)EACH法规的主要目的REACH关于立法目的的描述非常具体,仅规定就有131项,考虑和平衡了很多重要的因素。

1907-2006-EC(REACH)规范

1907-2006-EC(REACH)规范
(26) 為有效落實物質的化學安全評估,物質的製造人和進口人應備齊物質的相關資訊,必要時需進 行檢測。
(25) 評估物質危害性和風險性之責任,應首先給予製造或進口物質之自然人和法人,但只當其製造 或進口該物質超過一定限額時,以使其承擔相關責任。處理化學物質的自然人和法人應根據物 質的評估結果,採取必要的風險管理措施,並對整個供應鍊提出相關的建議。包括以適當、透 明的型式描述、紀錄和通知起源於每一物質生產、使用和棄置過程的風險。
歐洲聯盟所屬歐洲議會和理事會, 考慮到「成立歐洲共同體條約」,尤其是其中之第 95 條, 考慮到歐洲委員會(Commission)的提案
1
考慮到歐洲經濟暨社會委員會(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的意見
2
考慮到歐洲區域委員會 (Committee of the Regions) 的意見 依照「成立歐洲共同體條約
(18) 物質風險管理之責任應置於製造、輸入、銷售或使用物質之自然人或法人。本法實施之資訊必 須可以方便取得,尤其對中小企業。
(19) 所以,註冊條款應該要求製造商和進口商針對其製造和進口之物質建立資料,以這些資料評估 物質的相關風險,以開發和建議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為確保製造商和進口商確實履行義務以 及透明化的原因,註冊條款必須要求製造商和進口商提交一包含所有資訊的檔案予管理局。經 註冊過後之物質應可被允許於市場流通。
(24) 在準備本法時,委員會已啟動有來自利害關係人的相關專家參與之一系列「REACH實施計畫」 (REACH Implementation Projects,RIPs)。部份該計畫旨在發展協助委員會、管理署、會員國、 製造人、進口人和物質的下游使用者履行本法下義務的指導綱要草案和工具。此份工作應該能 夠使委員會和管理署在本法所規定的時限內適時完成技術指導綱要。

REACH法规

REACH法规

F REACH对电子电气产品行业的影响
REACH的受限物质列表中的物质,有许多 已经有现成的法规指令进行了限制。如邻苯 二甲酸盐有2005/84/EC指令、多环芳烃有 2005/69/EC指令、铅、镉、汞、PBB、PBDE 有ROHS指令、电池指令等。在REACH法规 限制物质中,如果某个立法对其中的某一个 物质有了同样要求,则REACH法规将对其 豁免,以现有的法规为准。
注册豁免 1. 小于1吨/年/人的物质 2. 放射性物质 3. 海关监管下的不做任何处理或加工的:(1)
为再出口而暂存的,或保税区或保税仓库 中的;或(2)过境的 4. 非分离中间体 5. 运输危险物质的运输工具
B 注册
6. 废弃物 7. 成员国因国防之因而豁免的 8. 医药或兽药 9. 食品或饲料中的添加剂、食品调味剂和动
B 注册
物品中物质的注册 ★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大于或等于1t/a/人、
打算在正常使用和可合理遇见的使用条件 下释放的物质,必须注册。 ★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大于或等于1t/a/人、 属于第57条所规定的授权类物质在物品中 的总含量超过0.1%(以质量分数计)浓度, 应该通知化学品管理局。
B 注册
A REACH的基础要素
1、范围 除去明确的豁免物质,覆盖了所有 物质。
2、注册 要求生产者或进口商(指欧盟)获 得化学品的相关信息并使用这些信息进行 安全管理。
3、数据分享 要求减少用于科学研究的脊椎 动物实验,对于其他测试、数据分享按要 求来执行。
A REACH的基础要素
4、信息 关于危险和危害的信息以及如何采 用他们进行管理要贯穿供应链的上游和下 游。
A REACH的基础要素
10、分类和标签目录 危险品的分类和标识将 有助于工业部门内部对物质的分类,对于 一些高关注度物质将在欧盟范围内由政府 协调一致来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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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907/2006(EC) 欧盟REACH法规
立法背景
欧盟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gistration,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简称REACH法规)于2006年12月13日和12月18日分别通过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最终投票表决,正式颁布,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该指令是针对化学品的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而制定的政策,REACH法规从酿到政策出台经历了5年多的时间,并对我国对欧贸易产生深远影响。

2001年2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

白皮书指出,虽然化学品带来了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好处,例如,在食品生产、医药、纺织品、汽车等等领域,化学品在贸易与就业方面也给百姓的经济和社会安乐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另一方面,一些化学品也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因此建议采用新的化学品政策,即REACH制度。

2003年5月出台REACH 征询稿,英文长达1152页。

欧委会将新化学品政策列入2003年工作重点;相关兴趣方被要求在2003年7月10日之前对REACH法规提出评议,按照立法计划,欧委会在2003年7月最终形成REACH法规议案提交部长理事会讨论,并与2003年10月29日发布了REACH正式稿。

2004年1月21日向世贸组织通报90天评议期延长两个月至6月2(日)REACH制度的要求,包括试验要求,取决于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已证明或怀疑其有害特性、用途、暴露及数量。

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品都应当在中央数据库注册。

当化学口用在最终商品中且其总量达到1吨时,如果商品中含有危险性物质,且这些商品在使用时一定会释放这些物质(释放这些物质是其功能之一),如笔芯中的墨水,那么这些物质就需要注册,如果能释放出这些物质不是商品的某项功能,但是却经常会被释放出来,如纤维板中的甲醛,那么这些物质应通知中央机构(Agency),由中央机构来决定是否需要注册。

在具体执行这项规定时,各成员国的权力机关更多的是关注那些已有证
据表明从商品中释放出来的已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物质,如用在纺织品和皮革中的可裂解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中央机构将指导帮助商品的生产商,进口商以及各成员国的权力机关来执行这项规定。

我国是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大国,且这些产品中不可避免会含有化学品,如其中的染料、添加剂或高分子材料等,无疑商品中某些化学品需要注册的要求将对我国的这些最终商品的出口产生重大影响,且一旦某些商品被欧盟禁止,我国对欧盟的整个出口将受到冲击。

REACH法规主要内容及要求
欧盟出台的REACH法规,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涉及化学品的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全文共有十五篇141条条款,以及17个附件。

REACH法规对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要求极为广泛和严格。

1. 注册(Registration):注册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提供超过1吨/年的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包括提交技术档案。

其中应包含物质的信息和如何管理其使用过程中的风险的信息。

数量超过10吨/年的物质还要再提交化学安全报告,以表征其安全评估。

2. 评估(Evaluation):评估过程将允许由主管部门来决定是否要求进一步的测试和评估,注册人提供的信息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即文档评估);对选定的物质,如怀疑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存在风险时,则要求进行物质评估。

该评估提供了一种机制,要求实业界获取更多的信息。

评估也会为授权或限制程序下该采取何种行动提出建议。

3. 授权(Authorization):只有那些高度关注的物质才需要授权。

高度关注物质指致癌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持久性、生物积累的物质和有毒的物质,永久性和高生物积累物质以及与此相当的物质。

4.限制(Restriction):限制是本制度的安全隔离墙。

任何物质,不管是其本身或含在配制品、物品中,只要该物质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都必须在共同体范围内进行限制。

其作出的决定包括限制在某些产品中使用,限制消费者使用或限制所有的用途(即完全禁止)。

各篇主要内容
第I篇:目标及范围;
第II篇:化学物质的注册;
第III篇:数据共享与避免不必要的动物试验;
第IV篇:供应链中的信息;
第V篇:下游用户;
第VI篇:评估;
第VII篇:授权(许可);
第VIII篇:对于某些危险物质和配制品的生产、营销和使用的限制;
第IX篇:费用;
第X篇:管理局;第XI篇:
分类卷标目录;第XII篇:信息;
第XIII篇:主管机构;
第XIV篇:生效实施;
第XV篇:过渡性措施和最终条款。

附件清单
附件I:物质评估和编制化学安全报告的一般规定;
附件II:编写安全数据单指南;
附件III:数量在1至10吨的物质登记标准;
附件IV:根据第2条第7款a免于注册的物质;
附件V:根据第2条第7款b免于注册的物质类;
附件VI:注册基本信息要求;
附件VII:1吨及以上附加信息要求;
附件VIII:10吨及以上附加信息要求;
附件IX:100吨及以上附加信息要求;
附件X:1000吨及以上附加信息要求;
附件XI:附件Ⅶ至Ⅹ中试验标准的一般规则;
附件XII:下游用户评估物质和准备化学安全报告的一般规定;
附件XIII: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有毒物质以及高持久性和高生物蓄积性物质鉴别标准;
附件XIV:需取得许可的化学物质清单;
附件XV:档案;附件XVI:社会-经济损益分析;
附件XVII:生产、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化学物质、配制品和物品的限制。

REACH法规的目标
REACH作为框架规则来监督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化合物目录数据库新物质和
现存化学物质的使用,以实现下列目标:
1.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2. 维护和加强化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3. 防止欧洲内部市场分裂;
4. 增加物质和化学品使用的透明度;
5. 整合各地的努力成果;
6. 促进减少动物实验;
7. 在WTO框架下,符合欧盟国际义务。

REACH法规的特点
REACH法规对于化学品安全性的判定与传统的观点相反。

传统的观点认为“一种化学物质,只要没有证据表明它是危险的,它就是安全的”,而REACH
制度则认为“一种化学物质,在尚未证明其是否存在危险之前,它就是不安全的。

”因此,REACH法规同其它法规相比具备一些新特点。

1.涉及面广量大
REACH制度将现有化学品分为现有物质、新物质两种。

以1981年9月为分界线,之前属现有物质,之后属新物质。

对现有广泛使用的和新发明的化学品(包括部分可分离中间体),不管它是独立存在的,还是配制品中的,只要年产量或
一次进口量超过1吨,生产商或进口商就必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出该化学品的相关信息,并交注册费,超过100吨的要评估,毒性特别大的要经过授权才允许使用。

该体系对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机电等产品分别纳入注册、评估、授权3个管理监控系统。

2. 注册年限明确,检测费用昂贵
按照欧盟拟定的时间表,产量在100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应于3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00~1000吨的化学物质,于6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100吨的化学物质,于11年内完成注册,未能按期纳入该管理系统的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同时,该制度还规定了检测标准和检测费用,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

3. 责任主体改变,企业负担加重
欧盟为了统一25个成员国的化学品管理制度,将过去由政府和相关管理机构确认某种化学物质是否有害,改为要求生产者自己提出无害的证据,检测费用由生产者承担。

4. 维护了首次信息生成者、首次动物试验完成者的知识产权和信息产权
REACH制度是以大量信息为基础,对申报的化学品进行格式化的“标准”安全性评估。

当任何企业注册化学品或其同样的用途时,信息系统首先进行搜索,只要有“先注”信息存在,即使提供的申请材料中的数据是申报企业自行完成的,仍需交纳“信息费”,否则就不能完成注册程序。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1907/2006,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建立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修订指令1999/45/EC,废止理事会法规793/93/EC、委员会条例(EC) No 1488/94 和理事会指令76/769/EEC及委员会指令91/155/EEC、93/67/EEC、93/105/EC和2000/21/EC现行自然编号:EC 1907/2006 系统编号:32006R1907 OJ号:OJ L 396, 30.12.2006, p. 1–851) 类型:二级立法|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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