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监管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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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审查:委托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食品监督检验)机构审查中心负责具体核查 工作,包括组建核查组、现场检查、资料审查 、整理审查报告、出具发证建议书等。
• 省局模式:在省质检院设置食品及相关产品生 产许可审查部,受省局委托,负责食品和食品 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的技术审查工作;在省质量 监督技术审查评价中心设置食品添加剂及化妆 用品生产许可审查部,受省局委托,负责食品 添加剂、化妆用品生产许可的技术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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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4项)
8 企业标准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9 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10 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 企业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2 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企业应主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快速反应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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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1)许可应当具备条件 • (2)许可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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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应当具备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 生产活动应当具备5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 生产场所 ━ 生产设备及卫生防护 ━ 生产工艺及布局 ━ 技术和管理人员 ━ 管理制度
➢评判这些条件的基本标准是,他们应当 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
➢ 18个月的过渡期内,两种标志同时出现 在市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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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的公告
• 28大类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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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调整思路:审查、审批、监 督三分离
• 许可模式:统一管理、两级发证、分级 负责 。(1)按照省、市局两级发证模 式,安排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县(市、 区)局暂不考虑发证工作;(2)生产许 可证书盖发证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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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受理和发证:由行政部门根据 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食品 生产许可的决定。省局发证放在行政审 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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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 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检总 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2019年3 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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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 品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1)安全类的风险 (2)非安全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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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监管措施
• (一) 《食品安全法》规定与质监相关 工作要点
• (二)当前主要的食品生产监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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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法》规定与质 监相关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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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检验:统一检验。(1)省局按照各 检验机构的资质能力,结合检验任务需 要,确定许可检验范围,重新发布文件 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告;(2)许可检验 以资质范围为核心,由发证机关按照方 便、就近和企业可选择原则确定;(3) 全省按照统一检验标准、统一检验时间 、统一收费标准进行。
─ 下达通知
➢ 常规监督检查的主要环节 ─ 企业自查
─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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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企业提交自查报告,从诚信的角度,起到突出强 调企业主体责任的目的
✓ 基层监管部门在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基础上,进行现场 检查 一是检查企业实际情况 二是检查企业诚信情况
企业有问题有困难主动说的,积极帮扶 企业有问题隐瞒的,从严从重处理
13 立和保存记录 14 企业应按规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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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抽查
• 定期监督抽查:上半年,全省定期监督 抽查4274批次,批次合格率93.17%,综 合合格率98.86%,较去年同期分别提高 了1.02、0.33个百分点。
• 专项监督抽查:PC饮用水桶、糖果、仿 瓷餐具、固体饮料四类食品及相关产品 的专项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为89.9% 。涉博产品专项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为 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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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的现状
• 1、食品工业是浙江的重要产业,对提高 居民生活水平、推动相关产业发展、扩 大就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都 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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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食品行业生产力水平不高,食品消费 水平总体偏低、消费安全意识差等一些 深层次问题没能根本解决,产品档次较 低,同质化竞争严重。
• 1、职责范围:监管生产环节(第一章) • 2、风险监测和评估:通报、建议、监管
(第二章) • 3、安全标准:提供标准编号(第三章) • 4、行政许可:负责生产许可(第29条
、31条) • 5、 5、食品召回:可以责令召回(第5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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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定与质监相关 工作要点
• 6、食品检验:检验资质认定,样品应当购买(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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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确 定省局、设区的市局(以下简称许可机关)分 别实施许可的品种目录范围(另行发文),指 导市局、县级局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 市局负责管理目录范围内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指导县级局做好有关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 县级局负责辖区内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 督、年度报告管理和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等 工作。
➢新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仍为彩色 QS图案,图中改用“生产许可”中文字 样,不再使用“质量安全”中文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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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9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 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取 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9年6月1日起18 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 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 《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 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质检食监〔 2009〕437号),2009年10月1日起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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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项重要内容
一是突出强调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
食品安全年度 监督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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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
• 1、抽-检-分析-处置等环节有一定脱离,抽查 结果往往“一次性使用”,在数据处理上缺乏 全局性和时间序列性的分析,监督抽查的评估 和预测功能没有得到有效的体现。同时,承检 机构也没有充分发挥“参谋”的作用,大多仅 仅为了完成任务而检测,存在“监管”和“检 测”两张皮的现象。需要加强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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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许可
• 2019年4月7日发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企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公告》(总局公告 2019年第39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 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总局 2019年第7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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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可基本程序
➢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管理办法 规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基本程序
企业设立者提交申请
许可机关受理申请
确定食品生产许可范围
主要环节
组织现场核查
产品检验
许可决定
企业设立者申请生产许可需要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预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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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 公告
章)
• 7、事故处理:通报、参与处理(第71 条)
• 8、监督管理:有权查封、扣押(第77、 78、79、80、81条)
• 9、信息公开:准确、及时、客观(第 82、83条)
• 10、法律责任:最高可罚10倍(第9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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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主要的食品生产监管 手段
• 食品生产许可:规范 • 监督检查:突出重点,有效落实 • 监督抽查:科学布置 • 风险监管:不断强化,积极开展
• 2、抽样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专项监督抽查合 格率普遍低于定期监督抽查。
• 3、后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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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监管
• 两种方法四种措施 1、对产品的风险监测:常规风险监测、
专项风险监测、专题的明察暗访 2、对企业的风险评价:抓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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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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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4项)
1 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2 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 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4 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5 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
6 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7 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
政府责任
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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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119号公告第二章从14个方面阐述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体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别规定的要求 强调企业主动报告 重点在企业的实际生产加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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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设定特别监督检查和常规监督检查
特别监督检查
执法检查
常规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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