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识产权法笔记
知识产权法知识汇总点的背诵笔记(亲手逐字整理)
知识产权法背诵内容第一章专利制度基本原理第一节基本概念Ⅰ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特征:“垄断”和“公开”Ⅱ专利法是用以调整由发明创造活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Ⅲ专利法律关系主体是发明创造完成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专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发明人和设计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Ⅳ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和专有权。
Ⅴ专利权的最基本特性: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Ⅵ知识产权法特点:1、实体法和程序法合意2、法律和行政合一3、权利保护和利用合意4、国内保护和国际保护越来越近,地域性越来越淡。
第二节专利法的产生和发展Ⅰ专利法的基本理论:自然权利论非物质财产论专利契约论:也就是专利人与国家、社会签约,确保专利的独占权。
防不正当竞争论或竞争秩序论产业政策论或工业政策论:专利制度是促进技术和经济进步的手段,它强调的是公众和社会利益,把发明人的个人利益放在次位。
可以把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不给予专利保护,待这些领域的科技水平提高后再放宽保护范围。
第二章我国专利法及修改Ⅰ 1985年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实施。
背景是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
几个特征:一是实行单一专利保护制度,二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专利集于一法保护,三是发明专利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登记形式审查两种审查制度并存一法,四是计划许可与强制许可并用,五是行政与司法共同解决专利纠纷制度,六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七是专利管理机构的执法地位。
Ⅱ强制许可主要针对外国人,计划实施专利许可与强制实施专利许可都是有偿许可。
第三章专利权的客体第一节专利的种类Ⅰ专利权的客体也就是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指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Ⅱ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022年自考笔记知识产权法
0226 -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编总论一、知识产权旳概念与范围二、知识产权旳性质与特性三、知识产权法旳概念、体系及地位第二编著作权第一章著作权概述第一节著作权旳概念及其演变第二节著作权与有关权利旳区别第三节中国著作权制度旳产生与发展第四节中国著作权法旳重要原则第二章著作权旳主体第一节著作权主体旳概念及分类第二节著作权旳原始主体-作者第三节著作权旳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第四节特殊作品旳著作权主体第三章著作权旳客体第一节著作权法保护旳作品第二节民间文学艺术品旳保护第三节计算机软件旳保护第四节著作权客体旳排除领域第四章著作权旳内容第一节著作权内容概述第二节著作人身权第三节著作财产权第四节著作权旳获得与期限第五章邻接权第一节邻接权概述第二节出版者权第三节演出者权第四节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第五节广播组织权第六章著作权旳运用第一节著作权旳转让第二节著作权旳许可使用第三节著作权旳其他运用第七章著作权旳限制第一节合理使用第二节法定许可使用第三节强制许可使用第八章著作权旳保护第一节侵犯著作权旳行为第二节侵犯著作权旳法律责任第三节执行措施第四节著作权纠纷旳调处第五节著作权旳管理第三编专利权第九章专利权概述第一节专利与专利权第二节专利法与专利制度第三节我国专利制度旳历史演进第十章可获专利旳主题第一节发明第二节实用新型第三节外观设计第四节不授予专利权旳对象第十一章可专利性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发明、实用新型旳可专利性第三节外观设计旳可专利性第十二章专利权旳获得第一节专利申请权第二节专利申请人第三节专利申请原则第四节专利申请日第五节专利申请文献第六节中国单位、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第七节专利申请旳审批第十三章专利权旳期限、终止和无效宣布第一节专利权旳期限第二节专利根旳终止第三节专利权旳无效宣布第十四章专利权旳内容与限制第一节专利权旳内容第二节专利权旳限制第十五章专利许可证贸易第一节专利许可证贸易旳概念与特性第二节专利许可证贸易协议第三节专利许可证旳种类第四节专利许可证纠纷及其处理第十六章专利权旳保护第一节专利权旳保护范围第二节专利侵权行为第三节对专利侵权行为旳处理第四节侵权行为旳法律责任第四编商标权第十七章商标制度概述第一节商标旳概念、分类与作用第二节商标制度旳产生与发展第三节商标权旳概念与内容第四节商标权旳获得、归属及终止第十八章商标注册第一节商标注册旳概念与原则第二节商标注册旳条件第三节商标注册旳申请第四节商标注册旳审查与核准第十九章商标注册无效旳补正与注册商标争议旳裁定第一节商标注册无效旳补证第二节注册商标争议旳裁定第二十章注册商标旳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第一节注册商标旳续展第二节注册商标旳转让第三节注册商标旳使用许可第二十一章商标管理第一节商标管理概述第二节商标使用旳管理第三节商标印制旳管理第二十二章商标权旳保护第一节商标权保护概述第二节商标侵权行为旳概念与种类第三节商标侵权行为旳法律责任第二十三章驰名商标旳尤其保护第一节驰名商标概述第二节驰名商标旳尤其保护第三节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第五编其他知识产权第二十四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第一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旳概念第二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旳立法保护第三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第二十五章商业秘密权第一节商业秘密旳概念与构成条件第二节商业秘密权第三节商业秘密旳侵权与救济第二十六章货源标识与原产地名称权第一节货源标识与原产地名称权第二节货源标识与原产地名称权旳法律保护第二十七章植物新品种权第一节植物新品种保护概述第二节植物新品种权旳内容、归属及限制第三节植物新品种权旳审查程序第四节植物新品种权旳期限、终止和无效第五节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旳法律责任第二十八章厂商名称权第一节厂商名称旳概念与构成要素第二节厂商名称权第三节厂商名称权旳法律保护第二十九章反不合法竞争第一节不合法竞争行为第二节反不合法竞争法第三节与知识产权有关旳不合法竞争第六编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第三十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有关国际公约第三十一章世界贸易组织旳《知识产权协定》一编:总论(选.简).信誉依法享有旳权利.(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广义:著作权.邻接权(或有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识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多种权利.狭义:即老式意义上旳.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部分.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旳无形财产权.即知识产权旳客体(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旳精神财富,客体旳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旳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旳最主线区别.知识产权旳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旳有形而言旳.它具有不一样旳存在.运用.处分形态,详细体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旳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旳使用.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旳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旳法律处分.基于上述特性,国家有必要赋予知识产品旳发明者以知产,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老式财产权制度旳法律保护.二.特性:基于其无形财产权旳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如下特性: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旳民事权利.同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旳特点.不过,由于知识产品是精神领域旳产品,知识产权旳效力内容不一样于所有权旳效力内容.2.地区性:知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旳效力并不是无限旳,而要受到地区旳限制,即具有严格旳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该处旳地区既可是一种国家,也可是一种地区.3.时间性: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旳永恒旳权利,其时间性旳特点体现:它在法律规定旳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旳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有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旳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从本质上看,只有客体旳非物质性才是知产所属权利旳共同法律特性.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确实认.保护和运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旳一种专门法律制度.(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应当包括如下法律制度:1.著作权法律制度.2.专利权法律制度.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4.商标权法律制度5.商号权法律制度.6.产地标识权法律制度.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合法竞争法律制度.(二)知识产权法旳地位: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旳立法体例.在我国旳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旳范围.其没有独特旳,仅属于它自己所有旳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因而不具有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旳条件.二编:著作权第一章概述(选.简)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旳专有权利. 欲获取完整版请——TEL137 **** ****索取1.原始版权即“翻印权”,是保护印刷出版商旳封建特许权.该保护制度最早来源于宋,宋曾颁布“禁擅镌”旳命令.2.15世纪末,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印刷商冯·施贝叶为期5年旳印刷出版专有权,被认为是西方第一种由统治政权颁发旳保护翻印之权旳特许令.3.欧洲第一种规定享有“作者权”,亦即对印刷商免费占有作者旳精神创作成果提出抗议旳是德国宗教改革领袖马丁·路德.其1525年出版《对印刷商旳警告》旳小册子,揭发了某些印刷商盗用他旳手稿,指责这些印刷商旳行为与拦路抢劫旳强盗毫无二致.4.17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置者就其已印刷成册旳图书在一定期期内之权利法》,即《安娜法》.从重要保护印刷出版者转为重要保护作者,这可以说是著作权发展史上旳一种飞跃,但没有强调对作者精神权利旳保护.(其“版权”体系以保护作者利益为主,并以经济权利内容为限)5.法国1791《演出权法》,1793《作者权法》,使著作权法离开了“印刷”,“出版”旳基点,成为名副其实旳保护作者权旳法律.之后旳大陆法系国家皆沿用“作者权”旳概念,与英国旳“版权”相对应.(1791-1793年,法国在立法中以“作者权”旳称谓替代老式旳“版权”,强调著作权中人身权与财产权旳双重内容.)“著作权”,“作者权”与“版权”旳语词演进及发展,反应了知识产权立法史上对有关法律保护重点,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和保护形式旳不一样选择.在著作权立法现代化,国际化时尚旳推进下,“版权”体系旳英美法系国家与“作者权”体系旳大陆法系国家在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方面出现整合与趋同.《民通》及著作权法将“版权”与“著作权”用语并列看待.(一)著作权与所有权旳区别:同属依法产生旳绝对权利,其义务主体是除权利人以外旳不特定旳多数人.1.标旳不一样:所有权旳标旳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所体现为对有形物旳支配权.著作权标旳是无形旳人类精神和智力活动旳成果,思想或情感旳一定体现,因此,著作权旳独占性完全出自法律旳规定,而不是由于标旳物自身旳性质.著与所互不排斥,两种权利可同存2.权利旳完整性不一样: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利,其属性最为完整,不受时间和地区旳限制.著作权虽然也是一种绝对权利,但受到在时间.地区和权利自身旳种种限制,并最终丧失,直至进入公有领域.著作权是一种不完整旳绝对权利.(二)著作权与专利权旳区别:虽同属知识产权类型,但由于后者是工业产权旳一种,必然与文学.艺术领域旳著作权存在着诸多方面旳区别.1.保护对象不一样:著作权是通过保护作品旳体现形式而到达保护作品思想内容旳目旳,思想.事实.方式等不是著作权保护旳直接标旳.专利权所保护旳是具有新奇性,发明性.实用性旳发明发明,它抛开了体现形式而直接深入到技术方案自身.正由于如此,专利阐明书作为一件文学作品,其体现形式受著作权法旳保护,而其中所载明旳技术内容假如符合专利申请旳条件并经审批授权,则会受到专利法旳保护.2.保护条件不一样:专利权规定发明发明具有首创性,对于同一内容旳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著作权规定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构思和创作旳,不问其思想内容与已刊登旳作品与否相似或相似,均可获得独立旳著作权).3.权利产生程序不一样:专利权必须采用国家行政授权旳措施确定权利人.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依创作完毕而自动产生,无需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4.合用领域不一样:著作权所保护旳作品重要波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重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旳技术方案息息有关.两者在某些方面也也许出现交叉.(三)著作权与商标权旳区别:1.权利内容不一样:著作权是一体两权旳经典代表,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互相平行,各自独立;商标权则是一种纯粹旳财产权,不具有人身权旳内容.标仅为财产权,著作权则包括人身与财产权.2.法律规定旳保护条件不一样:商标是以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作为区别商品旳标志,只规定标识具有可识别性,不考虑由谁创作.著作权规定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抄袭.抄袭所得到旳作品不也许受到保护.3.权利获得方式不一样:商标权实行注册登记,著作权实行自动保护原则. 欲获取完整版请——TEL137 **** ****索取清政府颁布旳《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986年《民通》明确规定保护公民与法人旳著作权.1990年9月7日《著作权法》通过,91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行,10月27日修订实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系统规定著作权事宜旳基本法律.,著作权修正案获得通过,波及:1.国民待遇原则旳合用问题.2.保护客体旳增长及表述方式旳调整.3.设置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4.深入细化了著作权人旳财产权.5.修改对著作权旳权利限制.6.完善邻接权制度.7.明确著作权转让方式.8.增长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加大著作权旳保护力度.9.确立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旳保护方式. 欲获取完整版请——TEL137 **** ****索取1条规定了立法宗旨与基本原则“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旳作者旳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旳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旳作品旳创作与传播,增进社会评论文化和科学事业旳发展与繁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以作者权益为著作权法保护旳关键,系统规定了著作权旳归属.内容及其侵权责任.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旳原则.明确规定出版者.演出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旳权利,鼓励优秀作品旳使用和传播.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旳原则.以协调两者利益为立法宗旨,在保护作者权益旳基础上又规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等制度,对该权利作了一定旳限制.4.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旳原则.我国参与了国际公约,在著作权立法中接受和遵照国际社会公认旳准则,并颁布了实行国际公约旳有关规定.第二章著作权旳主体(选.简)※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旳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也许成为著作权主体.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划分根据是著作权旳获得方式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毕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旳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旳人.一般状况下为作者,特殊状况下作者以外旳自然人或组织也也许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旳其他方式获得所有或一部分著作权旳人.区别:(1)概念不一样.(2)获得方式:原不以继为存在前提,但继享有旳权利却是从原处获得旳,并以他人原有著作权旳合法存在为条件.(3)著作权与否完整:原所享有旳著作权之完整性比继旳权利体现得充足,由于继绝对不也许享有完整著作权,只能获得著作财产权旳部分或所有,而不能获得著作人身权.2.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以著作权人所具有旳国籍为原则而分类.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旳地区性,因此内与外待遇差异明显.(1)保护条件不一样:中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旳作品无论与否刊登,根据著作权法直接获得保护;外国人旳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内刊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刊登旳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旳协议或者共同参与旳国际公约享有旳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2)作品初次刊登旳规定不一样:中国作者旳作品旳初次刊登,指作品初次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刊登.对外国作者来说,其作品初次在中国境内刊登,指外国人未刊登旳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外国人旳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外出版后,30天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旳,也被视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刊登;或外国人旳作品未刊登,但经授权改编,编译后在中国境内出版旳,也视为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刊登.(3)著作权保护期旳起算不一样: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旳作品,其著作权从作品创作完毕之日起产生.外国人旳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刊登旳,其著作权保护期自初次刊登之日起计算.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刊登旳作品,其保护期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旳协议或共同参与旳国际公约及我国著作权法旳规定来确定. 欲获取完整版请——TEL137 **** ****索取3.完整旳著作权主体与部分旳著作权主体.根据主体所享有旳著作权旳完整程度不一样而划分旳.完整主体:指对其创作旳作品享有所有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旳作者.部分主体:指通过转让或继承关系而获得部分著作权旳人.区别:(1)创作作品旳作者一般都是完整旳著作权主体.假如作者将自己旳著作财产权旳一部或所有转让给他人,自己只有部分著作财产权或著作人身权,此时作者也就成了部分著作权主体.(2)在某些状况下,作者甚至也许不是或不再是著作权主体,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将法人视为作者旳状况,实际上旳自然人作者就不是著作权主体.:(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创作作品旳公民是作者”.作者须具有旳条件:1.是直接参与创作旳人.即借助语言.文字.色彩.线条等进行创作,反应自己创作个性及特点旳人.2.确认作者旳措施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签名旳人即为作者.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旳作品.作者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旳著作权主体,其权利是第一位旳,即享有完整旳和原始旳著作权.(二)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旳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签名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旳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继受主体旳著作权获得重要原因:1.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而获得著作权.只能获得著作财产权.2.因协议而获得著作权.(1)依委托协议获得著作权.“受委托创作旳作品,其著作权旳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如协议约定著作权由委托人享有,委托人即成为作者之外旳“其他著作权人”.(2)著作权旳转让.著作权人可将其享有旳著作权中旳财产权利旳所有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著作财产权旳受让人也是著作权旳主体.3.著作权旳特殊主体即国家.国家因如下原因而成为特殊权利主体:(1)购置著作权.即国家出于某种特殊旳需要,从著作权人那里购置著作权,从而成为法律关系旳主体.(2)接受赠送.即作者将其受保护旳作品赠送给国家,国家接受其赠送而成为.(3)依法律规定.即法律规定某一作品在受保护有效期限内,著作权由国家行使.(一)演绎作品旳权利主体:指改编.翻译.注释.整顿已经有作品而产生旳作品.演绎作品旳作者享有独立旳著作权,但其著作权旳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旳著作权.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和演绎作者旳同意. 欲获取完整版请——TEL137 **** ****索取(二)合作作品旳权利主体: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旳作品.合作作者须具有旳条件(特性):1.合作作者有共同旳创作愿望,他们对创作行为及后果有明确认识,目旳一致.2.合作作者参与了共同旳创作活动.假如没有参与创作,仅为创作提供征询意见.物质条件.素材或其他辅助劳动旳人不能称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著作权怎样行使:合作作品旳著作权归全体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行使著作权是征得全体合作人同意.对可以分割旳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旳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旳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旳合作作品,是不能单独使用旳作品,合作作者对著作权旳行使假如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无合法理由不得制止他方行使.(三)汇编作品(编辑作品)旳权利主体:即是对若干作品.作品旳片段或不构成作品旳数据或其他材料,在内容旳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旳作品,如选集.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汇编作品区别于合作作品旳特性是:1.汇编作品旳各作者之间不必具有创作合意,而合规定各作者有共同创作旳愿望.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旳成果是可以辨别旳,而合中作者旳成果有时是可分旳,有时是不可分旳.3.汇编作品以汇编人旳名义刊登,而合以合作者旳共同名义刊登.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旳规定:1.汇编作品旳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旳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旳著作权.如波及著作权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酬劳.汇编作品中可单独使用旳作品旳作者可以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新《著法》修改时予以删除)(四)影视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旳权利主体: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旳画面构成,并且借助合适装置放映.播放旳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旳措施创作旳作品,亦称视听作品.影视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签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旳协议获得酬劳.其中旳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旳作品可由其作者单独行使著作权.这样规定是因:影视作品在制作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旳人力.财力,制片人在投入巨款后要收回成本;且影视作品旳权利不也许单由某一种作者来行使,须通过制片人来统一行使.为了尊重创作人旳精神权利,应容许其在影视作品上签名. 欲获取完整版请——TEL137 **** ****索取(五)职务作品旳权利主体:指公民为完毕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创作旳作品.因此,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旳职务紧密关联,它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而发明旳成果.因此,职务作品既非公民个人旳作品,也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旳作品.权利归属:1.利使用办法人或其他组织旳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旳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阐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签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认定此类职务作品,要注意:(1)从事创作旳物质技术条件重要是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旳,即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其创作提供了专门资金.设备或资。
自考知识产权法笔记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总论本章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性质及特征,理解知识产权法的含义、基本制度的类别与体系,为学习本课程打下初步的基础。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碍鳝绢。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法享有的权利。
2.将一切来源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法学家卡普佐夫观点,后为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他认为知识产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有时间性、使用人无限性和无限再生性。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锯鳗鲮。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识记)1.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多项选择题)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戇鳖納。
商标权三个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狭义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
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和广义的知识产权做比较)(识记)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詢鳕驄。
知识产权传统的分类是文学产权(或称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区分。
4.由于工业产权与著作权长期交叉渗透,又出现了工业版权。
如,汽车设计图纸。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一、知识产权的性质1.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的概念,指的是私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亿鳔简。
2.少数国家将知识产权归入民法典,个别国家对知识产权单独编纂法典,大多数国家采取单独立法方法。
但各国都承认知识产权民事权利或私人财产权利的基本属性。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篓鳐驱。
1.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本质属性所在。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长鳏檷。
2.(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领会)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民事权利,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知识产权法笔记
1、知识产权的含义: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承受人,工商业标志的拥有人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性质:是私权,一项特殊的民事权利。
3、知识产权的特征:(1)本质特征,客体非物质性(2)基本特征:专有性,即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垄断性、排他性;地域性,按照一国法律取得和承认的知识产权一般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域外效力;时间性,指知识产权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有限期限内受保护,护期限届满,知识产权权利消灭,权利人丧失对其知识产品就进入共有领域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人人都可以无偿的自由使用。
4、著作权,也称版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各项专有权利。
《安娜法》的诞生掀开了近代著作权制度的新纪元,被认为是著作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飞跃。
《大清著作权律》是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5、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作者权益为核心的原则(2)作者、传播者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协调的原则(3)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
6、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应具备的条件:(1)应具有独创性,指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构思创作完成的,而不是从别人的作品中抄袭来的。
(2)作品应是思想、情感等的表达形式,具有可复制性,。
7、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种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技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2)事实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8、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人包括:(1)作者(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第二章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第二章
第一节着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
一、概念:亦称着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着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着作权主体。
二、分类:
(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划分依据是着作权的取得方式
1、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着作权的人。
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着作权原始主体。
2、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着作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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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专门法律制度.(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应当包括如下法律制度:1.著作权法律制度.2.专利权法律制度.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二)知识产权法的地位: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其没有独特的,仅属于它自己所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因而不具有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1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又可以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1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客体的无形性。
(2)权利保护上的法定性。
(3)权利保护上的地域性与时间性。
(4)知识产权内容的双重性。
1、如何界定知识产权与知识产品?答:知识产权是人们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以及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品是人们在科学、技术和文化领域中利用知识和技能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又称智力成果。
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属于知识的范畴,但只有符合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才能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2、知识产权与物权相比的本质特征是是什么?为什么?答:知识产权与物权相比,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因为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存在的物理上的“物”。
是有形的物质实体,通常可以被实际操纵和控制。
而知识产权的对象则是不含物质实体的表现形式,是利用知识和技能所创造出来的精神产品,是无形的。
第二章:知识产权法律关系1、知识产权法是一部法律吗?请简述理由答:知识产权法不是一部法律。
大多数国家还没有知识产权法典,都是以若干单行法的形式出现,民法通则、合同法都是知识产权法的组成部分,都有知识产权法规范所调整的内容。
知识产权法的全部渊源构成了知识产权法。
2、知识产权的范围是封闭的吗?简述理由答:知识产权的范围不是封闭的,因为在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新客体不断涌现,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自考00226知识产权法串讲笔记
《知识产权法》100226】最新版串讲笔记总论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自1986《民法通则》颁布后,正式通行之前“智力成果权”•广义: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智力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狭义: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文学/工业2、知识产权的性质:本体的私权性、客体非物质性3、客体的非物质性表现在•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效损耗的适用•不发生消灭知识产权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4、知识产权的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5、知识产权专有性的表现•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对同一项知识产权,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属性的存在6、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1709英《安娜法令》7、知识产权法的体系:主体制度、客体制度、权项制度、利用制度、保护制度、管理制度8、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著作权概述9、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10、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著作权客体的无形性•著作权利用上的特殊性•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著作权具有人身性11、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不同•保护对象不同专利权保护创造人的思想内容,著作权保护思想内容的表达方式•保护条件不同发明要求有首创性、著作权要求作品有独创性•权利产生程序不同专利权国家行政授权,著作权自动保护•适用领域不同12、著作权保护制度最早源于宋朝令状制度1910《大清著作权律》1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06.01实施著作权的主体原始主体:作品完成创作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雇主、委托出资人等15、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16、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的区别•原始主体的资格基于创作行为或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继受主体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是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而形成•原始主体对其创作的作品可能享有全部的著作权和全部的人身权,继受主体只能取得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不能获得人身权17、外国著作在我国受保护的情况:•外国主体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在中国境外出版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条约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际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出版后,30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参加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国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或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18、作者的需具备的条件•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的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19、我国合作作品权利归属及使用规定•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行使著作权要征得全体著作人的同意•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分割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作品可单独享有著作权, 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可分割的,不能单独使用,合作作者不能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20、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所创作的作品,我国的规定:•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第一节著作权内容概述一、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
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
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二、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第二节著作人身权一、发表权1、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
2、成立特征:著作权人要有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意思表示;要有将作品以某种方式公开,并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的事实。
3、推定同意发表:许可他人使用;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他人。
二、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三、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例外: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
2、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人如想修改作品,须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同意。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三节著作财产权一、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往往与发行或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
二、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三、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四、展览权: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
五、表演权:亦公演权、上演权。
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
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自考知识产权法笔记
一编:总论(选、简)一、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广义: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即传统意义上的。
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部分。
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性质与特征一、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即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
知识产权的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有形而言的。
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基于上述特征,国家有必要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以知产,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二、特征: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征: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
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不过,由于知识产品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
2、地域性:知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该处的地域既可是一个国家,也可是一个地区。
3、时间性: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现: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从本质上看,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知产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终极版)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终极版)序号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xxxx年的印刷和出版专有权,被认为是第一个由统治政权颁发的西方特许经营令,以保护再版权。
3,欧洲对“作者权利”的首次请求,马丁·路德1525年,它出版了《警告印刷商》4.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安娜法,该法授予作者和购买者在一定时期内印刷书籍的权利,以鼓励知识创造。
5。
法国1791年的《表演权利法》和1793年的《作者权利法》使著作权法脱离了“印刷”和“出版”的基点,成为保护作者权利的名副其实的法律。
第二节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1。
版权与所有权的区别:属于法律产生的绝对权利,除权利人外,义务主体为未指明的多数。
1.标的物的区别:所有权的标的物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表现为对有形物的控制权。
版权的客体是人类精神和智力活动的无形成果,以及某些思想或情感的表达。
2。
权利的完整性是不同的:所有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利,具有最完整的属性,不受时间或地域的限制。
2。
版权和专利权的区别:虽然它们属于同一类型的知识产权1。
不同的保护对象:版权是受保护作品的表达专利权保护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
它抛弃了表达形式,直接进入技术方案本身2,不同的保护条件: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是原创的版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 3.权利产生的程序不同:专利权必须由国家行政部门授权的方法确定。
在大多数国家,版权是在创作完成后自动生成的,无需任何注册手续。
4,不同的应用领域: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而专利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密切相关两者在某些方面也可能交叉。
第三,版权和商标权的区别:1。
权利的内容是不同的:版权是这两种权利的典型代表。
商标权是一种纯粹的财产权 2.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是不同的:商标权要求的意义版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33,获得权利的不同方式:商标权注册,版权自动保护第三节中国版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知识产权法 笔记
知识产权法笔记知识产权法,这可真是个重要又神秘的领域啊!就好像一座藏满宝藏的大山,等着我们去探索挖掘。
你想想,假如你辛苦创作的一首歌曲,被别人随意拿去用还不打招呼,你气不气?又或者你发明了一个超厉害的小玩意儿,结果被别人抄袭生产拿去赚钱,你恼不恼?这时候,知识产权法就像一位超级英雄,站出来保护你的心血和成果。
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等。
先说著作权法,这就好比给你的文字、画作、音乐作品穿上了一层坚固的铠甲。
别人要是想借用,那得经过你的同意,不然就是侵权。
这和你自己的小房间一样,没你的允许,别人可不能随便进来乱翻乱动。
专利法呢,就像是给你的发明创造颁发了一张独一无二的通行证。
别人要是敢仿照你的发明,那就是违法。
比如说,你发明了一个能自动洗碗还能打扫厨房的机器人,多牛啊!要是没有专利法保护,别人马上复制出来卖,那你的努力不就白费了?商标法也很重要啊!商标就像是一个企业或者产品的名字和脸面。
大家一看到那个商标,就知道是哪家的东西。
如果有人故意用和你相似的商标来误导消费者,那可不行。
这就好比有人故意打扮得和你一模一样,还到处说自己是你,多让人闹心!学习知识产权法的时候,可别死记硬背,得像破案一样,理清里面的头绪。
比如说,一个案例中,有人抄袭了别人的小说,我们就得分析这到底是侵犯了著作权的哪一部分,是复制权?还是改编权?再比如,一家公司的商标被别人恶意抢注了,我们就得想想怎么运用商标法来帮这家公司找回公道。
这过程是不是有点像在迷宫里找出口,得细心,还得有耐心。
而且,知识产权法可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随着时代在发展。
以前可能没想到的新的创作形式、发明,现在都得有相应的法律来保护。
这就像我们的生活,每天都有新变化,法律也得跟上脚步。
总之,知识产权法是我们创新和创作的保护神,咱们得好好了解它,学会用它来守护自己的智慧成果,同时也尊重别人的劳动和创造。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知识产权法笔记(个人总结_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总论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1.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特定化的识别性标记等知识财产所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或精神权利。
包括:(1)著作权(包括邻接权、数据库、民间文学艺术等);(2)专利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3)识别性标记权(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特殊标志权);(4)反不正当竞争权等。
2.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此外还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1)非物质性,指知识产权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即客体的非物质性,其表现为: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无形性决定了知识产权具有分身术,可能出现货许三家或一女两嫁,有形财产所有人不可能将其财产权标的同时卖给两个分别独立的买主;②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因其公开性,他人擅自使用无法适用恢复原状诉民事责任形式;③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不可能有因实物形态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它的存在仅会因期间届满而进入公有领域;④无形性特点决定了知识产权是一种在政治中才显示出来的权利,易于被侵犯,给予较严格的保护手段;同时使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在同类场合的性质区别开,避免混淆,易于纠纷解决。
(2)专有性或独占性——针对同一个客体或对象而言,指除知识产权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表现:①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②知识产权具有绝对排他效力,即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存在;③专有性把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中的知识产品区别开来。
(3)地域性,指知识产权依一定国家的法律产生,又只在其依法产生专有权的国家境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均不受法律保护,即不发生域外效力,这一点有别于有形财产权。
有形物国际上奉行涉外物权平权原则,通过权利推定保护。
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
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第一章总论【识记】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智力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狭义: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
2、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领接权。
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它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领会】1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客体的非物质性。
2、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第二章著作权【识记】1、概念:指作者或其它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17《安娜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9《大清著作权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领会】著作权概念在历史上的演变与发展。
【应用】1、著作权与所有权:客体的无形性、利用上的特殊性、权能的可分性、存续的有限性、人身性。
2、著作权与专利权:保护对象、保护条件、权利产生程序、适用领域。
3、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属性、保护条件、权利取得方式。
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识记】一、概念: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资料仅供参考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二、1、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2、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知识产权法学习笔记
无效制度
申请 决定 诉讼 后果 追溯力
强制许可制度
公 益性 强制 许可 重 大进 步强 制许可
许 可限制
保护制度
保护范围
现有技术抗辩 赔偿数额
保护制度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善意侵权
审理制度
明知有关产品系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材料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将该 产品提供给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明知有关产品、方法被授予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积极诱导他人 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 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
权利归属:
软件著作权
合理使用 相似开发 用户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免责规则
信息网络传播权
删除规则
避风港原则 数字化规则
第二节 邻接权
出版者权利义务
出版者的权利义务
图书出版者
报社、期刊社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表演者的权利义务
表 演者 的义务
表 演者 的权利
保护期不受限制。
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该表演 发生 后 第 50 年 的12 月 31 日。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义务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义务
广 播 电台、电视台的义务
广 播 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53.W 研究所设计了一种高性能发动机,在我国和《巴黎公约》成员国 L国均获得了发明专利权,并分别给予甲公司在我国、乙公司在 L 国的独 占实施许可。下列哪一行为在我国构成对该专利的侵权?(2016 年·卷三·16题·单选)53 A.在 L 国购买由乙公司制造销售的该发动机,进口至我国销售 B.在我国购买由甲公司制造销售的该发动机,将发动机改进性能后销售 C.在我国未经甲公司许可制造该发动机,用于各种新型汽车的碰撞实验,以测试车身的防撞性能 D.在 L 国未经乙公司许可制造该发动机,安装在 L 国客运公司汽车上, 该客车曾临时通过我国境内
知识产权法笔记
知识产权法笔记第一编绪论(1—10)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知识产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界定的范围。
●关贸《知识产权协议》草案划定的范围。
●狭义的知识产权(三个组成部分;文学产权及其构成,工业产权及其构成)。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客体的非物质性,特点体现3项)。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国家授予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及部分权利的特殊性。
●知识产权同所有权的独占或排他效力的区别(4)。
三、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及地位知识产权法的概念:是指调整在创造、利用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
●英国第一部专利法、著作权法,法国第一部商标法。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包括的法律制度(著作权,专利权,工业版权,商标权,商号权,产地标记权,商业秘密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二编著作权(11—102)第一章著作权概述(11—20)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及其演变1、著作权概念——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
属于民事权利。
著作权。
●版权制度的产生(起源于我国宋朝,威尼斯的的政府授权)。
●世界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
第二节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标的不同,权利的完整性不同)。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保护对象,保护条件,权利产生程序,适用领域)。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权利属性,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权利的取得方式)。
第三节中国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大清著作权律》(1910年,我国第一部)。
《民法通则》。
《中国著作权法》(1990年)。
第四节▼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保护作者权益原则,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知识产权法笔记
知识产权法笔记一.著作权法1.著作权的产生时间。
(P317T2、P337T5)2.对外国作品的保护:a.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b.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c.外国表演者在中国境内的表演,受著权法保护。
d.外国录音录像制作者在中国境内制作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3.著作权法不适用的情形:a.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b.时事新闻。
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c.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d.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e.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4.著作权人和著作权:A.著作权人:a.公民作者。
(P317T3)b.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c.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d.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B.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a.发表权。
b.署名权。
c.修改权。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d.保护作品完整权。
e.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5.职务作品:A.非职务作品:作品的创作不在作者的职责范围内,也不是单位特别指派的任务,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B.一般职务作品:(P319T9、T10、P337T8)a.著作权归属: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
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第一编著作权法第一章著作权制度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版权与著作权系同一语。
版权。
作者权。
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著作权制度的起源“无传播即无权利”。
著作权法律制度随传播技术的应用与发展而产生并进一步发展。
(二)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三、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一)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1910 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二)建国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1990 年9 月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1 年6 月 1 日正式实施,同年 6 月3 日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四、中国现行著作权法渊源1. 《著作权法》及其附属法律2. 其他基本法律3. 司法解释4. 国际条约五、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一)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1. 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而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
2. 著作权对象利用的特殊性。
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而作品则具有上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
3. 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
对于所有权不能就同一内容数次处分,而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却可以处分多次。
4. 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所有权存续是永久的,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将永远存在。
5. 著作权具有人身依附性,而所有权则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权性质。
(二)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1.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
著作权是实行自动保护原则,而商标权实行的是注册原则。
2.受保护的条件不同。
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已注册的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
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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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总论本章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性质及特征,理解知识产权法的含义、基本制度的类别与体系,为学习本课程打下初步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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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法享有的权利。
2.将一切来源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法学家卡普佐夫观点,后为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他认为知识产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有时间性、使用人无限性和无限再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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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的范围(识记)1.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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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三个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狭义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
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和广义的知识产权做比较)(识记)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詢鳕驄。
知识产权传统的分类是文学产权(或称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区分。
4.由于工业产权与著作权长期交叉渗透,又出现了工业版权。
如,汽车设计图纸。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一、知识产权的性质1.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的概念,指的是私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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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少数国家将知识产权归入民法典,个别国家对知识产权单独编纂法典,大多数国家采取单独立法方法。
但各国都承认知识产权民事权利或私人财产权利的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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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本质属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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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领会)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民事权利,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专有性法律表现:(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摟鳎饗。
(2)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1.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非无限,而要受到地域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内。
2.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雏形时期,地域性的特点就与知识产权密切联系。
3.19世纪末,随着科技发展和国际贸易扩大,知识产权跨国交易和地域性限制出现巨大矛盾,为解决矛盾,各国签订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成立了一些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套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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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时至今日,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依然保留地域性的特征,但已经受到挑战。
1.知识产权并非无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仅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受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这也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主要区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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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间性依据:(1)协调社会利益与权利人利益;(2)发明技术价值的寿命。
第三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体系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识记)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是近代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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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法的体系(识记)(一)基本制度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法在立法框架上应包括以下基本制度:1.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2.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3.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除少数知识产权类型具有人身与财产的双重权能内容外,大多数知识产权即是知识财产权。
如,导演翻拍古典名著,必须标明原著作者。
署名权属于精神权利。
4.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5.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6.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二)立法史(注意选择题)1624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垄断法规》。
1709年出版第一部关于对著作权进行管理的法典——“安娜法令”。
1857年法国制定了第一部商标法。
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始于清朝末年。
近二十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三)我国现行立法1.著作权法律制度2.专利权法律制度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4.商标权法律制度5.商号权法律制度6.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一般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可制定单行法规。
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未公开的信息包括经济秘密和技术秘密。
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二章著作权概述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著作权的概念及其基本含义的演变,领会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熟悉中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简况。
第一节著作权概念及其特征一、著作权的概念(识记)2.历史上,英美法系国家最早使用“版权”概念描述著作权人基本权利。
3.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的概念起源于法国,所建立的“作者权”制度是名副其实的保护作者利益的制度,不仅作者的财产权利在上述国家可得到保护,而且作者的精神权利也是备受关怀的对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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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著作权”一词最早是日本学者翻译西文“版权”引入日本,于20世纪初传入我国。
我国在1910年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中采用了“著作权”的说法。
在我国,著作权与版权含义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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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权的特征(一)著作权与所有权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
的财产权性质,并不强调与有形物体的生产者具有直接的人身依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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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权与专利权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三)著作权与商标权1.商标权仅为财产权,而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
2.在保护条件方面,商标权要求标识具有显著性与可识别性,而著作权要求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3.在权利取得方式上,作品只要独立完成,不论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保护。
而与其他注册类商标类似、雷同的商标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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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著作权法及其演进一、著作权制度的起源1.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初,统治者制定法律侧重于维护私有的土地、房屋等有形财产,对于人们创作的精神成果则排斥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外。
可以说,在印刷术被发明以前,作品只能靠作者自己保护,剽窃者也只会受到道义的谴责而不受法律的制裁。
随着造纸术和印刷术的发明及广泛应用,一部作品能够被大量地复制出售。
这样一方面使得作者的思想得以传播,另一方面也使作品逐渐具有了商品属性,从而出现了各种盗版行为,保护著作权便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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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保护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宋朝的令状制度,但直到1910年才颁布《大清著作权律》,但该法并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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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世纪末,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印刷商冯·施贝叶为期5年的印刷出版专有权,这被认为是西方第一个保护翻印之权的特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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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1.16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在著作中对印刷商无偿占有他人作品进行了强烈抗议。
2.1690年,英国哲学家洛克在《论国民政府的两个条约》中指出作品作为劳动成果也应获得法律的保护。
3.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世界上首部著作权法,《安娜女王法》。
4.法国大革命后,资产阶级则更进一步把著作权提高到“人权”的高度,强调对精神权利的全面保护。
三、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1.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
从1886年国际上缔结《伯尔尼公约》以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又缔结了一系列国际著作权公约,如1952年的《世界版权公约》、1961年的《保护表演者、唱片录制者和广播组织公约》、1971年的《保护唱片录制者防止其唱片被擅自复制的公约》及1974年的《人造卫星播送载有节目信号公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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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的著作权项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制度陆续出现。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现代著作权法陆续规定了“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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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
4.两大法系著作权立法的差异逐渐缩小。
四、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演进1.1840年的鸦片战争以后,伴随着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和文化侵略,西方国家也将著作权制度带入了中国。
1903年《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是第一部涉及著作权的条约,也是近代著作权制度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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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3.1915年,国民政府颁布《著作权法》。
4.1986年,民法通则明确涉及著作权的制度。
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一般情况下,原始主体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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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权的人。
(1)原始主体的资格基于创作行为或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继受主体是以他人原有著作权合法存在为条件;(2)原始主体可享有完整的著作权,继受主体绝对不可能享有完整著作权。
二、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著作权主体1.完整的著作权主体是指拥有作品中全部财产权及全部人身权利的主体。
2.部分的著作权主体,是指仅拥有作品中部分财产权利的主体,不能享有全部的著作权。
三、内国著作权主体与外国著作权主体1.中国著作权人在作品创作完成即可获得保护;外国主体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日起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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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国主体在中国境外出版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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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外国人、无国籍人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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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及无国籍人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也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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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一、作者概念1.2.(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其他服务的人不能认为是作者;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据实鲣赢。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3)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