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汇集
房地产开发行业相关税收政策简介
房地产开发行业相关税收政策简介房地产开发行业相关税收政策简介一、关于项目登记管理根据《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6)128号]、《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国税发(2007)114号]和《市地税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建筑行业项目税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襄地税发(2010)123号]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货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或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二、关于项目申报纳税管理建筑业、房地产业纳税人,应按月分项目办理纳税申报。
三、关于项目发票管理建筑业、房地产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分项目办理发票领用、缴销手续。
四、关于项目税款清算及注销管理税务机关对纳入项目管理的建筑业工程项目及销售不动产项目实行分项目办理税款清算及发票缴销手续,出具清算报告。
五、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襄阳市区(不含鱼梁洲)耕地占用税税额为45元。
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此基础上提高50%。
单位、个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农用地面积作为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纳税人应在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到征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契税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产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是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湖北省契税税率为4%对土地使用权属转移的,契税计税依据:(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拆迁过渡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房地产开发税收政策汇集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汇集一、取得土地环节1、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计算征收(具体税率参照当地规定).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5月26日与国土房产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土地面积为56000平米,土地出让金为34000万元,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
当地土地使用税税率为4元/平米.那么2010年应缴纳多少土地使用税?分析:该企业应从2010年11月起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2010年应缴纳2个月土地使用税:56000*4*2/12=37333.33元。
2、印花税(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目前江苏省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二、设计施工环节1、印花税(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2、印花税(建安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3、印花税(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三、房产销售环节1、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大全(详解) - 副本
第一章 拿地阶段业务
一、契税 1、直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 位和个人。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发生权属转移,成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2 《》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
《》 房地产企业通过受让、抵债、接受投资、受赠等直接取得土地 使用权,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4)人均耕地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5 元至 25 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
上海 北京 天津
地区
每平方米平均税额(元) 45 40 35
5 / 41
3 / 41
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
征契税;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
屋权属,不征收契税。因此,房地产企业通过重组方式取得土
地,存在契税的筹划空间。
现行契税税率为 3-5%
二、耕地占用税 1、占用耕地建房成为纳税义务人 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 地占用税纳税人。因此,房地产企业通过出让、受让方式直接
第一,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为契税的征 税依据。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和其他经济利息,国税函 [2002]1094 号规定,以项目换取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属于契 税征收范围。国税函[2004]322 号规定,以土地出资,属于契税 征收范围,即投资方以土地出资,受让方以自身股权作为支付 对价,计税依据则为作价出资额。
土地。 3、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
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一次性征收;
4 / 41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汇编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汇编一、增值税政策1. 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对房地产销售等计征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转让房屋产权的,按照增值税法征收增值税。
根据转让不动产的性质,纳税人可能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其中:•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按照销售额减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即纯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增值税率为5%或3%。
•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按照销售额的5%计征增值税,不减除成本费用。
2. 滞纳金的增值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未按期缴纳增值税,将被征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6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当按照欠缴税款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或五分之一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不得超过欠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1.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新建的、改建的房屋实施租金减免或减收政策的房地产企业,可以按照每月实际减免或减收的租金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住房租金超过当地平均租金1.5倍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租金3倍的住房,减按当年租金收入的6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 异地销售房地产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异地销售自有商品房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将自有商品房在本地销售以外的其他地区销售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异地销售自有商品房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根据销售额、成本费用等情况计算所得额,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政策1. 房地产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通过转让房屋产权获得的所得适用于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不动产的所得,按照以下比例计算应纳税额:•转让时间不满5年的,按照20%的比例计算应纳税额;•转让时间超过5年的,减按20%比例递减计算应纳税额,到满5年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项目各环节税收情况
房地产项目各环节税收情况环节涉及主要税费、税率缴纳主体征收部门土地征用1、耕地占用税:应按应税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定额税率缴纳耕地占用税。
净地出让时,开发企业不缴纳开发企业地税2、契税:按土地计税价格的4%缴纳(要加上缴纳的城市配套费)。
3、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定额税率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按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
职工(企业扣缴)开发建设阶段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工程结算收入的11%缴纳,或清包方式3%缴纳。
建筑工程承包企业国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缴纳增值税税额的7%缴纳。
地税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税额的3%缴纳。
4、地方教育附加:按缴纳增值税税额的2%缴纳。
5、印花税:按工程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
1.房地产开发企业2.建筑工程承包企业6、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缴纳。
国税或地税7、个人所得税: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按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
职工(企业扣缴)地税部门销售转让一级市场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销售收入及预收账款金额的11%(或3%预缴纳)缴纳(扣除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实际支付的征地拆迁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国税2、城建税:按缴纳增值税税额的地税部门7%(或5%、1%)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税税额的3%缴纳。
4、地方教育附加:按缴纳增值税税额的2%缴纳。
5、企业所得税:按当期所得额及预售收入利润率不低于15%的比例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的25%的所得税率计算缴纳。
国税或地税6、土地增值税:按1%-3%分类预征。
地税7、个人所得税: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按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
职工(企业扣缴)8、印花税:按商品房购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
1、房地产开发企业2、购房人9、契税:按房屋计税价格的4%(普通住宅2%)购房人地税装饰装潢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工程结算收入的11%缴纳,或小规模纳税人按3%缴纳。
房地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
房地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引言房地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也是吸纳就业、促进投资、带动消费的重要行业。
为了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集锦,以期帮助相关企业和个人深入了解并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1. 增值税政策1.1 增值税免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个人出售住房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
具体要求是:个人出售住房的,自取得住房所有权之日起满五年后出售的,免征增值税。
1.2 住房租金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非住房用途的独立产权房屋并对外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政策2.1 普惠性住房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提供普惠性住房项目,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具体要求是:企业投资兴建的普惠性住房项目,完成主体建筑物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2.2 适用税率优惠房地产企业通过依法设立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税率可按照5%的征收率适用。
3.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3.1 建设于非居住中区的房地产项目减免土地使用税建设于非居住中区的房地产项目,经批准确有公共设施、服务设施或临时性建设用地需要的,减征土地使用税。
3.2 保障性住房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保障性住房项目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表决价的50%征收。
4. 城市建设维护税政策4.1 住房租赁减半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应纳税额的50%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
4.2 公租房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取得的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
5. 其他优惠政策5.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抵扣个人在购买住房时贷款,并按时足额还款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时,将住房公积金因本次贷款支付的利息额度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抵扣。
5.2 办公楼与住房合建的,房屋租赁所得取得后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结论以上只是房地产业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可能会有所修改。
因此,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应及时关注政策动态,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大全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大全概述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税收政策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的各个方面,包括税收优惠、减免和规范等。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
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土地使用权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法》的规定,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为土地状况调整系数乘以土地批准价格乘以土地使用税税率。
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期为年度。
增值税房地产交易中较为重要的税收是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业用途的不动产和转让房地产开发权的,应按照增值税法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是按照不动产的销售额与税率计算的,税率为5%。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程中对土地增值进行征收的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土地出让方,税率为土地增值额的20%。
合同印花税合同印花税是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对于不动产的买卖合同和转让房地产使用权的合同,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为0.05%。
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在房地产交易中所得的差价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个人所得额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一般为3%至45%之间。
物业税房地产物业税是指对房地产所有权人、房屋使用权人和房屋承租人根据其房地产的不同条件和用途向其征收的一种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法》的规定,物业税的纳税人包括房地产所有权人、房屋使用权人和房屋承租人。
物业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房地产和地区有所不同。
印花税房地产交易中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对于房地产交易中涉及的合同、票据等,需要根据不同种类进行征收一定的印花税。
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
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支柱性产业,也是我国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对象之一。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收分析较为复杂,需要从不同的环节逐一分析。
一、开发环节房地产开发是房地产企业的核心业务,也是涉及税收的重要环节。
房地产开发涉及的主要税收包括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属于土地交易方面的一种税收,主要针对土地出让所得实行征收,它是按照该土地的增值部分计算,并且是属于事业性税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需要获得土地,并以此作为开发的基础,当企业完成房地产开发并将其售出时,就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追缴土地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营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以及减税优惠等因素后的净利润,按照税率进行计算所应缴纳的税收。
房地产企业从事开发业务时,除了要支付增值税外,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房源销售环节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源时需要缴纳的主要税收包括契税和个人所得税。
(1)契税:契税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应缴纳的税收,它是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不同地区会有所不同)征收。
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源时需要缴纳契税。
(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针对个人所获得的各种收入进行征收的税收,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房地产销售收入应计入个人所得税范围。
如果房地产企业的销售对象是个人,那么销售所得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销售对象是企业或单位,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物业管理环节房地产企业不仅需要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还需要进行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涉及的主要税收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房产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为了维护和建设城市设施、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而实行的一种城市税。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物业管理时,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房产税:房产税是指对持有房地产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税收。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房地产开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到诸多的环节和流程,在此期间政府依照不同的土地、建筑和销售过程对开发企业收取不同的税费。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的税收政策,帮助您更加全面地了解该领域的相关政策。
一、土地出让环节土地出让是房地产开发的首要环节,土地的使用性质和土地出让金的收入是税收政策的主要考虑因素。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通常包括拍卖、竞价、授权协议等多种方式。
根据税收政策的规定,土地出让应纳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率为30%,印花税率为0.1%。
若涉及到征收拆迁补偿等土地代价补偿情况,还需缴纳土地调整费用。
二、建筑施工环节建筑施工环节主要涉及土地整理、工程招标、开工前审批和使用建筑材料等方面。
在税收政策的角度,建筑施工期间需要缴纳消费税、建筑税等相关费用。
建筑材料的购买需要纳入增值税,最终销售时也需缴纳销售税。
三、开发销售环节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是最为直接的税收来源,政府依据售价和规模的不同进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房地产销售环节需要缴纳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约税。
房产税一般为房屋销售总价的1%,但需根据主管部门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是项目净利润,税率为25%。
契约税是指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支付给开发企业的金额,税率为0.5%。
四、总体税务环节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统筹考虑所有税务问题,而不是单独处理某一环节。
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税等,总体税务环节的分类和征收标准也需经多部门协同事先制定。
当然,征收标准的变化也会随着宏观经济、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五、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在税收政策中也会针对房地产开发的不同形式提出不同的优惠和支持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稳定。
对于新开发项目,政策可以包括地方资金的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低息贷款、优惠政策等。
此外,政府也会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区域限制和配额限制等政策,来调剂房地产开发市场的供需平衡。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房地产开发是我国经济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对于促进城市化建设、推动产业升级和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有着重要作用。
然而,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其涉及的税收政策颇多,而且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争议。
一、房地产开发前期税收政策1、土地出让金的征收。
土地出让金被视为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也是房地产项目开发前的重要财务支出。
具体来讲,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按照土地的性质、所处位置等诸多因素不同而不同,按照每平米建筑面积收取。
2、增值税的预征。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前期,开发企业还需要交纳增值税的预征金,该政策旨在防止开发商在项目完成后将多余利润带走,确保税收的稳定和高效。
3、房地产税的征收。
房地产税是我国新开征的一项重要税种。
自2017年开始,全国各地陆续实施该项税收政策,目前主要覆盖城区房屋和商业用房。
按照税率计算,税款支付的具体标准按照房屋的属性、用途、位置等方面考虑。
二、房地产开发中期税收政策1、土地使用税的征收。
土地使用税主要针对已经开始涉及施工的项目,该税种在我国实行已久,其税率根据地区不同而异,主要收取开发企业在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使用权所产生的费用。
2、印花税的征收。
在房地产项目的中期周期中,往往会涉及到一些交易、变更、过户等行为,而在这类交易情况下开发企业需要缴纳的印花税费用相对较高,该费用的计算标准以房产的市场价格作为基础。
三、房地产开发后期税收政策1、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在房地产交易结束后,买卖双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标准根据房屋的售价和转让时间来计算,同时,对于非本地区户籍居民,税收按照特定的标准计算。
2、物业管理费的缴纳。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结束后,物业管理费才正式开始收取。
该费用的标准通常以物业面积、楼层、物业类型等因素为主,在部分一线城市中,物业管理费标准相对较高。
四、房地产开发中存在的税收问题1、土地出让款高企。
由于土地出让款的标准存在着去化缓慢的现象,同时政府部门对靠近市中心、交通便利的土地更为青睐,因此土地出让款的缴纳金额相对较高,可能会对开发企业造成压力。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情况
概述房地产业是我国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环节之中,涉及到了多种类型的税收,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
本文将对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情况进行详细介绍。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环节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房地产开发的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出让、划拨和拍卖三种方式。
出让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开发企业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对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而收取的一定比例的金额。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土地出让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为土地成交价款的20%以上。
此外,土地出让金也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基础。
划拨划拨土地使用权时,涉及到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出让金补偿两部分。
其中,土地出让金由政府向企业收取,土地出让金补偿由企业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
企业在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补偿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费。
拍卖拍卖土地使用权时,企业需要向国家或地方拍卖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拍卖保证金。
当企业成功竞得土地使用权后,需要支付土地成交价款。
拍卖保证金和土地成交价款均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环节房地产开发环节包括了前期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和后期销售、交付等多个环节。
在这些环节中,企业需要支付的税费也不同。
前期规划设计在前期规划设计环节中,企业需要进行地质勘探、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工作,需要缴纳的税费如下:•增值税:企业在购买相关设备和材料时需要缴纳。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需要缴纳。
•印花税:企业在进行文件签订、注册公司时需要缴纳。
•工程款支付:企业在进行工程款支付时需要缴纳税费。
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环节中,企业需要进行建设用地的平整、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等工作。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引言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过去几十年里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然而,为了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
本文将详细解析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的税收政策,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
1. 土地出让环节在房地产开发的起始阶段,土地出让是一项关键环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土地出让环节涉及到以下税收主体和税种:1.1 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收取的购地价格,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地方各级土地出让条例》规定,购地单位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需要向政府支付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各地有所不同。
1.2 增值税土地出让环节还涉及到增值税的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土地出让行为属于货物的销售行为,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
具体征收标准和计算公式可参考相关税收法规。
1.3 印花税购买土地使用权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印花税税率为土地出让金的0.05%。
2. 建设环节土地出让之后,房地产开发进入建设阶段。
在建设环节,涉及到以下税收政策:2.1 建筑安装工程税建筑安装工程税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进行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所涉及的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装工程税法》,对于施工单位来说,他们需要缴纳建筑安装工程税。
具体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可参考相关法规。
2.2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建设单位需要缴纳的一项税费,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根据法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0.3%。
2.3 房产税在建设阶段,房地产也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产税的税率为1%,计算方法为房产的评估值乘以税率。
3. 销售环节房地产开发完成后,进入销售阶段。
在销售环节,涉及到以下税收政策:3.1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房地产销售行为属于服务性行为,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汇编
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汇编房地产业营业税政策一、征税范围(一)基本规定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筑物、构筑物是指通过建筑、安装和工程作业等生产方式形成的建筑产品。
包括:⑴房屋:住房、厂房、办公楼、仓库、学校、商业用房等;⑵烟囱、铁路、窑炉、公路、港口、灌渠、堤坝、水库、井等;⑶设备安装工程(不包括机械设备本身):支柱、水塔、水池、设备基础、操作平台、各种设备的砌筑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
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除建筑物、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如树木、庄稼、花草等。
(二)特殊规定下列行为也属于房地产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1、有偿转让建筑物的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的行为。
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
3、以提供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与提供资金的他人(以下简称出资方)共同立项建造不动产,并与出资方按一定方式进行利益分配,取得收入或取得分得的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4、以提供资金的方式,与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他人(以下简称出地方)共同立项建造不动产,并与出地方按一定方式进行利益分配,取得收入或取得、分得的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5、投资者在办理不动产建设立项后,又接受他人投资参与不动产建设,并与他人共同分配不动产的行为。
6、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投资者在工程完工前,将自身全部的权利、义务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7、接受他人委托代建不动产,但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工程项目立项,不动产建成后将不动产交给委托方的行为。
8、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集资建房名义将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出资人的行为。
9、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0、不动产产权人之间相互交换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11、土地使用者和不动产产权人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计算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计算房地产开发是一个伴随着国家经济战略的发展而持续增长的产业,其税收支出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税收支出不仅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的利润和成本,也与国家税收政策密切相关。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环节都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税款,例如土地出让金、契税、增值税等。
本文将对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的税收计算进行详细阐述。
一、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出让土地所取得的代价。
购买土地后,开发商首先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其计算方式根据地区、用途、性质等因素而异。
具体计算公式请参考以下表格:土地用途土地性质计价方式商业商品房土地面积 × 地价 × 商业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住宅商品房土地面积 × 地价 × 住宅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办公商品房土地面积 × 地价 × 办公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工业工业房土地面积 × 地价 × 工业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其他其他房屋土地面积 × 地价 × 其他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由上述表格可知,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与房地产的类型、所在地区等因素密切相关。
此外,在不同地区,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也会略有差异。
二、契税购房或转让不动产产生的税金,称为契税。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契税是一项必须缴纳的税金。
契税的计算方式如下:契税 = 房屋价款 × 契税税率其中,契税税率由当地政府规定,不同地区以及不同房屋类型所适用的税率也有所不同。
例如,北京市内的契税税率为 3%。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不动产时同时购买了原有房屋,那么契税需要分别计算。
三、增值税增值税是指生产和流通环节中企业按相对价值增量缴纳的一种税金。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增值税也是必须缴纳的一项税金。
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
A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 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பைடு நூலகம்
B
拆迁补偿费
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 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 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C
其他相关费用
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或政府部 门出具的财政票据。
土地价款扣除主体
➢合作建房。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计算销售额时,可根据约定收益部分扣除对应的 土地出让金。
预缴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不动产,采 取预收款方式的,应按规定在收到预收款 时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预缴税款 时需按项目、按计税方式分别预缴,确认 收入申报抵减预缴税款时无需分项目、分 计税方式。开具发票时使用“销售自行开 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商品和服务税收 分类与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 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 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 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
CONTENTS
01
增值税政策
02
契税政策
03
发票管理
01增值税政策
土地价款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 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 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 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 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之设计、施工阶段设计施工阶段是开发商委托设计公司和建筑公司进行项目设计、建设的阶段。
该阶段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阶段。
该阶段主要涉及印花税、对外支付劳务代扣代缴、计税成本的核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务事项。
(一)印花税房地产开发阶段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主要包括采购甲供材料、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合同。
甲供材料应按购销合同税目,按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税率贴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税率贴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按收取的费用金额,万分之五的税率贴花;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金额的千分之一税率贴花。
(二)代扣代缴涉税事项房地产设计,施工期间涉及的营业税事项,主要包括:对外支付款项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
一、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规定,“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应为劳务活动所得,不应是特许权使用费。
对外支付款项的营业税代扣代缴问题,主要发生与接受境外上述劳务时的涉税事项。
1、接受境外建筑设计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因此,境内房地产企业接受境外建筑设计劳务,属于应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劳务。
2、代扣代缴义务的判断《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汇集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3日信息来源:省地税局供稿: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字体:【大中小】访问次数:280本文纳税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取得土地环节1、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计算征收(具体税率参照当地规定)。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5月26日与国土房产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土地面积为56000平米,土地出让金为34000万元,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
当地土地使用税税率为4元/平米。
那么2010年应缴纳多少土地使用税?分析:该企业应从2010年11月起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2010年应缴纳2个月土地使用税:56000*4*2/12=37333.33元。
2、印花税(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目前江苏省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设计施工环节1、印花税(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2、印花税(建安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3、印花税(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三、房产销售环节1、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土地增值税(预征):除普通标准住宅不实行预征外,对其他各类商品房,均实行预征。
普通标准住宅是指由政府指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建筑标准建造、建成后的商品房实行国家定价或限价、为解决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由政府指定销售对象的住宅。
普通标准住宅须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凭有关文件,经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后确认。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除保障性住房外,我省预征率不得低于2%,具体税率参照当地规定。
3、企业所得税(未完工开发产品):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2)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4)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案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某楼盘,尚未完工,2010年4月开始预售,4-6月共取得预收收入10000万元,6月利润表反映利润总额为-50万元,以前年度均盈利,该企业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假设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3%,该企业位于地级市,当地规定计税毛利率为10%)分析:该企业预收收入10000万元,应缴纳营业税10000*5%=500万元,城建税500*7%=35万元,教育费附加500*3%=15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500*3%=15万元,土地增值税10000*2%=200万元,合计76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10000*10%-765=185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85*25%=46.25万元4、印花税(商品房销售合同):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四、竣工交房环节1、企业所得税(完工开发产品):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案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某楼盘2010年12月完工,之前已预收房款30000万元,之前已按计税毛利率10%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12月6月利润表反映利润总额为-2300万元,完工后计算出实际毛利额为10500万元,那么该企业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析: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为7500(10500-30000*10%)万,应纳税所得额=-2300+7500=5200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200*25%=1300万元。
2、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各省辖市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5)对前款所列第(3)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应按核定征收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常见问题解答1、应收房款欠款是否缴纳营业税?如房地产公司销售了一套房屋给业主,按照合同09年底应收房款100万,业主实际只缴纳了30万,请问欠款70万是否要在09年申报营业税,还是在实际收到时缴纳营业税?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因此,纳税人应当按照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确认营业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
2、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优惠方式要求购房者无偿或低价将不动产交给开发公司使用若干年作为条件销售不动产,如何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答:根据苏地税函[2008]135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不动产,采取优惠方式要求购房者无偿或低价将不动产交给开发公司使用若干年。
这一经营方式名义上是开发商让利给购房者,实质上是优先取得了购房者的不动产的使用权,即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此方式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按规定核定其营业额。
不能以低价缴纳营业税,更不能以未取得销售收入为名不缴纳营业税。
3、房地产企业代收费用是否需缴纳营业税?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收费,《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营业税条例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如果为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则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应作为价外收费,全额计征营业税。
4、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租地下车位使用权,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使用年限为20年,使用费一次性收取。
这笔收入是否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所征收的税。
出售或转让应当以办理相应产权为标志,产权未发生转移就不构成出售或转让。
只出租地下车位的行为,因为没有发生使用权的转移,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5、以不动产投资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答: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自2006年3月2日起,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上述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6、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买别墅送汽车的方式销售不动产的,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7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以买别墅送汽车的方式销售不动产的,不属于捐赠行为,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