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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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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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社会治安问题是一个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社会治安问题,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提出一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模板,以帮助各城市建立更好的治安管理体系。

二、整体目标1.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通过制定综合管理制度,确保社会秩序稳定,人民生活安宁和谐。

2. 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加强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和打击,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提供安全环境:通过改善社会治安状况,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4. 加强社会治安信息化建设:借助科技手段,提升社会治安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对治安问题的监控和控制能力。

三、综合治理体制和机制1. 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市长或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各部门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 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设立市公安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基础设施建设1. 提升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公共区域的监控设施建设,覆盖市区和重点区域,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视频监控系统。

2. 加强基础警务设施建设:适当增加警务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为警务人员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提高执法效率和治安管理水平。

五、社会资源整合利用1. 建立治安志愿者队伍: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设立治安志愿者服务站,并提供培训和奖励机制,发挥志愿者在治安巡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2. 强化社区治理能力:完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组织建设,提升社区自治和治安综合治理能力,开展居民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

六、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1. 完善治安防控机制:建立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和人员的巡控,提高治安犯罪的有效预防和打击能力。

2.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加强公安机关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与协作,建立起快速、高效的犯罪信息共享和核查机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综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要求。

适用于省级及以下综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引用文件本文件应用下列文件:GB/T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部门各方面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手段,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

简称综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以综合治理业务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整合各类平台资源,通过系统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信息数据进行集成、交换、共享等方式,建设的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

简称综治信息系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联网:以综治视频综合应用为目的,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通信运营商提供的专线网络,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频产品。

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供信息支持和技术支持,为各部门提供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

5.1.2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特色功能特色功能包括:a)建立健全综治视联网,整合视频会议、视频监控、视频通讯、视频培训、视频点播、视频调解、视频、视频调研、信息发布等功能,实现可视化、智能化、扁平化的综合高清视频网络系统,为各部门提供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服务管理等业务应用。

b)加强社区治理,建立健全社区治理体系,推动社区治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提高社区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c)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1.3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支撑功能支撑功能包括:a)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推动信息化技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制度1. 总则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职责分工2.1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方案和制度。

•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确保对社会治安有关事项的收集、分析、处置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组织开展社会治安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

•投诉举报、应急处置等。

2.2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以下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保洁和维护。

•管理流动摊贩、流浪乞讨者等。

•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市容环境和社区治安巡查。

2.3 行业管理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开展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协调解决行业工人住宿、饮食、交通等基本生活问题。

•协调解决行业内各类纠纷、争议等问题。

2.4 社区社区是基层治理的核心,对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的开展起到关键作用。

社区人员要积极履行以下职责:•开展社会治安宣传教育工作,发挥社会力量,动员居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积极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巡逻、治安防范等工作。

•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等。

3. 工作流程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情报收集和分析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治安信息网络,收集和核实与治安有关的信息。

同时,公安机关还应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信息共享工作,以便及时有效地开展社会治安工作。

3.2 案件处置接到关于滋扰社会治安的投诉举报后,公安机关应该及时派遣有关警力进行现场处置,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人。

3.3 治安巡逻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治安巡逻工作,发现治安隐患,及时处理,防止治安事故发生。

3.4 应急处置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投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保障社会安全。

关于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规定

关于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规定

阿勒泰地区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有效发挥乡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以下简称综治工作中心)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工作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的意见》(新党办发〔2013〕4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实行“主体不变、优势互补、协调联动、整体运作、方便群众、服务大局”的原则,整合基层综治维稳力量和各种社会管理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建成基层维稳工作的实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平台、服务群众的窗口、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部。

第三条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必须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全力配合。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四条综治工作中心应建立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工作窗口,综治、公安、武装、统战、民宗、法庭、信访、司法等部门(单位)安排人员在窗口轮流办公、值班,其他部门作为中心联动协作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灵活确定并参与中心一体化运作。

第五条乡镇(街道)综治办是综治工作中心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中心日常工作。

按照新社综〔2001〕18号、新党办发〔2010〕9号文件、新党办发〔2012〕34号文件精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政治、生活待遇,增强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统筹协调能力。

伊犁、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州等地州按照自治区编委《关于为部分重点地区下达乡镇行政编制的通知》(新机编〔2012〕16号)要求,足额配备乡镇(街道)综治办专职干部;其他县(市、区)结合实际,为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至4名综治专、兼职干部。

第六条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书记担任,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兼任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乡镇(街道)武装部长、统战干事、派出所所长、司法所长兼任副主任,中心专职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综治维稳管理规章制度

综治维稳管理规章制度

综治维稳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国家、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的综治维稳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综治维稳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综治维稳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四条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当加强社会治安防范机制建设,完善视频监控设备,增强社区巡逻力量,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社会治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第六条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当加强社会维稳宣传,普及维稳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第七条对于因违法犯罪活动引发的社会治安事件,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置,迅速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第八条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综治维稳督导检查机制,重点检查社会治安维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严格追责问责。

第十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综治维稳管理工作。

以上就是关于综治维稳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各级政府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共同为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安宁作出积极贡献。

综治中心建设标准

综治中心建设标准

综治中心建设标准
综治中心是城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社会治
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为了提高综治中心的建设水平,我们需要明确综治中心建设的标准和要求。

首先,综治中心的建设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与城市整体规划相协调。

综治中
心的位置选择应考虑到城市的交通便利性和社区的覆盖范围,以便更好地为市民提供社会治理服务。

其次,综治中心的建设要充分考虑社会治理的需求,具备一定的功能设置。


治中心应当设立公共安全管理、社区矛盾调解、社会服务咨询等多个部门,以便能够全面覆盖城市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

另外,综治中心的建设还需要注重信息化建设。

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社会治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此外,综治中心的建设还需要注重人才队伍的建设。

要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
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综治工作队伍,以提高综治中心的整体服务水平。

最后,综治中心的建设要注重与社区居民的互动和参与。

要建立健全的社区治
理机制,鼓励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增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社区责任感。

总之,综治中心的建设标准应当是全面的、科学的、可持续的,以实现城市社
会治理的全面、精细、高效。

希望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综治中心的建设过程中,能够认真贯彻上述标准和要求,不断提升城市社会治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社会治理服务。

综治中心建设方案

综治中心建设方案

综治中心建设方案一、项目背景综治中心是指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的综合治理机构,旨在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通过建设综治中心,可以增强社会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综治中心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社会稳定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建设一个高效、规范、人民满意的综治中心,提供全面、立体、精细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任务:a.整合资源:整合各相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协同合作机制,提高综治中心的整体能力。

b.提供服务:提供涵盖社会管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多个领域的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的需求。

c.加强监督:加强对各方面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综治中心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d.促进创新:鼓励创新思维和实践,推动科技与社会管理的深度融合,提高综治中心的创新能力。

三、建设内容1.建设机构:建立负责综治中心的机构,设立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专业团队:组建专业的综治工作团队,包括社会管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

3.信息系统:建立综治中心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4.基础设施:建设一座综治中心大楼,设有指挥中心、会议室、培训室等功能区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5.设备装备:配备先进的信息设备和通信设备,提高综治中心的工作效率和应急处理能力。

6.社区合作:与社区居民、志愿者组织、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共同推动综治工作。

四、建设步骤1.前期准备:组织相关部门就综治中心建设方案进行论证,确定建设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2.项目立项:提出综治中心建设项目申请,经过审核和评估后获得立项审批,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

4.设计规划:根据项目要求和工作需要,进行综治中心建筑和设备的设计规划,确保满足工作需求和安全要求。

5.建设施工:根据设计规划,进行综治中心大楼的建设施工,包括土建和装修等工程。

综治中心建设方案

综治中心建设方案

综治中心建设方案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XX月XX日目录一系统概述 (3)二市综治中心建设 (3)2.1 职能分工 (3)2.2 系统架构 (5)2.3 系统组成 (5)2.3.1 内部监控系统 (5)2.3.2 考勤管理系统 (7)2.3.3 图像显示系统 (8)2.3.4 综合控制系统 (9)三区县综治中心建设 (15)3.1 职能分工 (15)3.2 系统架构 (16)3.3 系统组成 (16)3.3.1 内部监控系统 (17)3.3.2 考勤管理系统 (18)3.3.3 信息发布系统 (19)3.3.4 图像显示系统 (20)3.3.5 综合控制系统 (21)四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 (27)4.1 职能分工 (27)4.2 系统架构 (28)4.3 系统组成 (28)4.3.1 内部监控系统 (29)4.3.2 信息发布系统 (30)4.3.3 图像显示系统 (31)五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 (32)5.1 职能分工 (32)5.2 系统架构 (33)5.3 系统组成 (33)5.3.1 内部监控系统 (33)5.3.2 信息发布系统 (34)5.3.3 图像显示系统 (35)一系统概述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3200-2016),建设规模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的省、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层级综治中心,能纵向推动各层级综治中心运转规范、衔接有序、指挥高效,横向推动促进综治中心与本地区各相关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实战功能,突出工作实效,有效提高政府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能力,全面提升城市应急指挥能力水平,使综治战线成为维护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的一道防线。

二市综治中心建设2.1职能分工市综治中心按照“区域性综治指挥中心”的定位,设立综治指挥平台、专项工作平台等。

市级综治中心职能分工(1)综合协调室: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暨平安建设的规划设计、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督导指导、检查考评,负责综治中心的日常事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平安志愿者管理工作,做好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

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

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与管理规
范》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国标委综合[2016]53号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8.16
【实施日期】2016.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的通

(国标委综合〔2016〕53号)
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准化工作,现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计划下达你单位,请组织主要起草单位,抓紧落实和实施计划,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标准制订任务。

国家标准委
2016年8月16日
附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关于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规定

关于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规定

阿勒泰地区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有效发挥乡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以下简称综治工作中心)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工作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的意见》(新党办发〔2013〕4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实行“主体不变、优势互补、协调联动、整体运作、方便群众、服务大局”的原则,整合基层综治维稳力量和各种社会管理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建成基层维稳工作的实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平台、服务群众的窗口、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部。

第三条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必须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全力配合。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四条综治工作中心应建立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工作窗口,综治、公安、武装、统战、民宗、法庭、信访、司法等部门(单位)安排人员在窗口轮流办公、值班,其他部门作为中心联动协作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灵活确定并参与中心一体化运作。

第五条乡镇(街道)综治办是综治工作中心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中心日常工作。

按照新社综〔2001〕18号、新党办发〔2010〕9号文件、新党办发〔2012〕34号文件精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政治、生活待遇,增强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统筹协调能力。

伊犁、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州等地州按照自治区编委《关于为部分重点地区下达乡镇行政编制的通知》(新机编〔2012〕16号)要求,足额配备乡镇(街道)综治办专职干部;其他县(市、区)结合实际,为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至4名综治专、兼职干部。

第六条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书记担任,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兼任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乡镇(街道)武装部长、统战干事、派出所所长、司法所长兼任副主任,中心专职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大庆市乡综治维稳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大庆市乡综治维稳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大庆市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规范化建设实行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综治基层基本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乡(镇、街道)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心(如下简称综治维稳中心),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建原则(一)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是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以综治办为主体,公安、司法、信访、民政、人武、工商、城管、土地、劳动、计生、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法庭、农林、计生、物业及辖区公司等单位和部门派员参与,集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社会管理于一体,协调联动、优势互补、服务大局、以便群众旳工作平台。

(二)综治维稳中心名称统一设立为:“XX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

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担任,中心副主任由综治办主任、专职副主任担任,各乡(镇、街道)要保证牌子、机构、人员、地点、设备、经费“六贯彻”,并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高效动作,服务到位,群众满意。

(三)综治维稳中心不列入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序列,各有关部门人员编制、从属关系、工作职能不变,采用定期联合办公或召开联席会议方式,研究解决目前突出问题。

二、重要职能(一)贯彻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旳部署规定,全面掌握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紧密结合实际,对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各项工作,向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提出建议,并认真组织实行。

(二)组织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级分类指引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旳问题。

对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发挥“六调联动”机制作用,认真做好调处化解工作。

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三)认真听取居民群众对辖区治安状况和工作状况意见建议。

发动辖区内旳社区(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群众,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通过专项斗争、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整治。

治安综合治理规定制度范本

治安综合治理规定制度范本

治安综合治理规定制度范本治安综合治理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全面、综合地治理社会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为了更好地推进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规定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治安综合治理规定制度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依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一项综合性、整体性工作,旨在全面建设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公共秩序。

第三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科学合理、依法行政、人民至上、治理为民的原则。

第四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应实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和群众自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是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社会各界是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合作伙伴。

第六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应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配备人员、提高工作效能。

第八条设立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由政府直接领导。

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负责协调、组织、推进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九条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规范化、有序化。

第十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各级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方力量的有效调动和协同作战。

第十一条政府及社会各界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反馈机制,及时交流社会治安信息。

第三章相关职责第十二条政府机关应通过加强社区建设、公共安全教育等方式,提高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社会治安的预防工作。

第十三条警务机关应依法执法,加强治安巡逻、巡逻车辆和警员配置,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各类治安问题。

第十四条社会组织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与政府、警务机关的协作,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预警机制,确保校园和单位的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社会居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配合政府和警务机关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治安综合治理规章制度

治安综合治理规章制度

治安综合治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宁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治安综合治理是指政府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通过综合手段,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工作。

第三条政府在治安综合治理中承担领导责任,部门协同合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高效、有序的治安管理模式。

第四条治安综合治理应当坚持依法治理、依法执法、依法司法的原则,确保治安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五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促进各方力量的协同作战。

第六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治安综合治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自觉意识,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第二章治安综合治理中的政府职责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的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治安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监测研判,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九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效果。

第十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协同合作、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

第三章治安综合治理中的执法部门职责第十一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的日常巡逻防控工作,增强执法力度,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第十二条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治安稳定。

第十三条执法部门应当强化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预判,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执法部门应当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社会参与第十五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十六条社会各界应当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做到安全防范自责自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第二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及职责第三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查制度第四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励、处罚与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为了切实搞好公司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全体员工的权益,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防止和杜绝人身伤害、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健全综治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每年根据公司领导人员和机构调整,重新组建、调整综治领导成员及职责。

公司的党委书记担任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

2、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综合治理。

通过召开党委会议、行政会议、党支部会议等,研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布置和检查综合治理具体工作,开展综合治理方面教育。

3、加强与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等机关联系,进行警民共建。

4、做法制报告、讲座,召开法制教育主题会,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宣传。

5、定期与各支部签定综合治理责任状,明确责任与义务。

6、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位,做到落实责任人,备齐各种物品,制定好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检查公司内的安全隐患,做到隐患随检随除。

7、加强公司机关及周边环境的整治。

注意协调周边各单位的关系,发现有影响公司正常秩序的不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顿工作。

8、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公司外来人员管理。

加强矛盾纠纷的发现、排查与调解。

坚决把矛盾与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9、各车间、各部室要抓好责任范围内综合治理工作。

关锁好各办公室和库房的门窗,保管好公私贵重物品。

10、库房、档案室等地方必须安放灭火器,防止触电起火等事故发生,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

11、对机关重要部门加固防护窗栏和防盗门,防止偷盗案件发生,以避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12、对门卫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3、强化门卫的职责,加强封闭管理,严格人员出入,严格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对公司的物资进出要严格检查,加强巡逻,确保公司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综治中心建设管理制度

综治中心建设管理制度

综治中心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济社会发展的进步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城市面临着复杂的社会治安问题。

为了有效地综合整合社会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并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综治中心的建设是为了解决城市社会治安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和问题,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全面、协调、高效、有序地展开。

综治中心是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领导协调、部署指挥、监督检查等职责。

第三条综治中心是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出资建设的,根据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设立,由市、区两级政府指定确定。

第四条综治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综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全面综合协调城市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城市社会治安的稳定和有序。

第五条综治中心的管理原则是政府主导、部门共同参与、群众广泛参与、各方协同推进、依法治理。

第六条综治中心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其工作合法、规范、高效、可持续。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综治中心设立主任一人,直接受市、区两级政府领导,负责全面领导综治中心工作。

第八条综治中心设立副主任若干人,由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任免,分管具体工作。

第九条综治中心设立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推进。

第十条综治中心设立治安防控、信访维稳、社区服务、宣传教育四个部门,分别负责城市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综治中心设立督查督办、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职能部门,负责对城市社会治安工作的全面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综治中心设立综治办、人员管控和社区矫正、社会面管理等专业工作部门,负责城市社会治安的专业化工作。

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十三条综治中心负责领导、协调、部署、督导城市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四条综治中心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城市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规划和相关政策,推动城市社会治安的长效机制建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制度与规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制度与规范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概念及目标任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实行公安、司法机关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各种手段,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减少和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综治的目标任务是要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现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维护社会持续稳定,争取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下降,治安秩序良好,社会丑恶现象减少,群众有安全感。

(二)指导方针和工作原则“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

综治工作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二是“属地管理”原则(三)四项制度1、领导责任制2、目标管理责任制3、一票否决权制 4、责任查究制(四)六项工作措施一是打击,二是防范,三是教育,四是管理,五是建设,六是改造。

(五)基本要求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第二,将各项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第三,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

第四,坚决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

二、乡镇综治委、综治维稳办的职责任务(一)综治委职责1、贯彻执行各级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本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研究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对策和重大措施,供党委、政府决策。

3、对一个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落实。

4、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重大措施。

5、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组织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研究,探索和完善维护社会治安的新路子。

综治中心建设标准

综治中心建设标准

综治中心建设标准
综治中心是城市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社会治理水平和效果。

综治中心建设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综治中心的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提高城市社会治理水平,确保城市社会秩序稳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首先,综治中心的功能定位应明确。

综治中心是城市社会管理的重要枢纽,其功能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矛盾纠纷调处、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

在建设标准中,应明确综治中心的具体职责和任务,确保其在城市社会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次,综治中心的建设标准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发展需求。

在城市规划中,应充分考虑综治中心的布局和位置,确保其便于群众到达和使用。

同时,建设标准应符合城市发展需求,满足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城市的实际情况,确保综治中心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再次,综治中心的管理要求应明确规范。

在建设标准中,应明确综治中心的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流程等管理要求,确保综治中心的管理体系健全、运行高效。

同时,应加强对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综治能力和服务水平。

此外,综治中心的建设标准还应注重技术支持和信息化建设。

在建设标准中,应明确综治中心的技术设备配置要求,确保其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和处理相关信息。

同时,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综治中心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总之,综治中心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城市社会治理水平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标准应明确综治中心的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符合城市规划和发展需求,注重技术支持和信息化建设,确保综治中心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为城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支持。

综治中心管理制度

综治中心管理制度

综治中心管理制度综治中心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机构,发挥着保障社会稳定和社区安全的重要角色。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综治中心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组织结构、工作机制和社会参与等方面讨论综治中心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建设思路。

1. 组织结构综治中心的组织结构是管理制度的基础。

在组织结构上,综治中心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层级关系。

例如,可以设立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综治科、矛盾调解组等部门,形成层层管理和协同工作的机制。

通过明确分工和责任,可以提高综治中心的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2. 工作机制综治中心管理制度中关键的一环是工作机制。

这包括工作流程、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等方面。

一个高效的工作机制能够确保综治中心的工作有序开展,各部门之间能够协同合作,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和共享。

例如,可以建立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统一的教育培训等机制,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能力。

3. 社会参与综治中心管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参与机制。

社区治理是一个共同的事业,需要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综治中心可以设立公众参与部门或委员会,通过开展公众征求意见、举办社区座谈会等方式,让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决策和实践过程。

通过多元化的参与机制,可以提高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自我管理能力,促进社区治理的可持续发展。

4. 制度监督综治中心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通过建立监督员队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等方式,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同时,还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综治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促进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综治中心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综治中心的作用,提高社区治理的水平。

综治中心管理制度不仅仅是条条框框的规定,更是一种思想观念和工作理念的转变。

要从过去单一、单向的管理模式转变为注重社会参与、协同合作的综合性管理方式。

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标准

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标准

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标准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标准一、组织形式及人员配备政法综治工作中心是在党委、政府和综治委领导下,由综治办牵头组织协调,整合有关部门在基层的力量,通过集中办公建立起来的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

要积极按照“主体不变、职能不变、联合运作、优势互补、工作联动、形成合力、方便群众、服务大局”的原则,整合人力资源、理顺工作关系、创新工作手段、完善运作机制,努力把政法综治工作中心打造成基层政法综治工作的综合实战平台。

二、硬(软)件建设标准(一)办公用房。

中心实行集中办公,设立统一的对外接待大厅,各组成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中心设立窗口,承担政法综治为民服务的工作事项。

(二)办公设施。

中心应配备办公桌椅、资料柜、岗位牌、电脑、电话、(三)标识标牌。

中心的办公室装修及设置基本一致,机构牌匾大小、款式一致。

中心应在醒目位置悬挂“xxxx政法综治工作中心”牌子,其他集中办公部门的牌子统一制作在一个版面上,在办公室桌面的显要位置放置桌牌,工作人员在岗办公应当统一佩戴胸卡。

(四)制度上墙。

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在适当位置张挂《xxxx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公示栏》,所有工作人员的照片和分工全部公示上墙,同时公示的包括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职责、综治办工作职责、法制工作室工作职责、610办工作职责和信访工作职责等。

除公示栏外的其它各项制度,如《综治助理工作职责》、《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值班接待工作制度》、《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范围》、《司法所长职责》、《调处中心主任职责》《调解人员工作职责》、《专业社工工作职责》、《心理矫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须知》、《调解室纪律》、《档案管理制度》等,要统一制版,张挂在对应的职能办公室墙面。

(五)档案台帐。

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要对各组成部门综治法治工作档案资料认真进行分类整理,充实和健全工作台账,全面客观反映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长安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做到内容全面、体系分明、装订规范、外观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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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综
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及以下综
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
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0
0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
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部门各方面
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手段,打防并举,标本兼治,
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

[G
B/T31000—2015,定义3.1]注:
简称综治。

3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以综合治理业务
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整合各类平台资源,
通过系统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信息数据进行集成、
交换、共享等方式,建设的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
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

[GB/T31000—2015,
定义3.2]注:简称综治信息系统。

3.3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视联网以综治视频综合应用为目的,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
通信运营商提供的专线网络,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频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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