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本科学校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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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院校职位评定表审阅意见

本科院校职位评定表审阅意见

本科院校职位评定表审阅意见一、总体评价经过仔细审阅,我们对本次提交的本科学历职位评定表给予了积极的评价。

我们观察到,评定表中的内容详实且具有逻辑性,所有相关信息都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此外,我们注意到该评定表在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方面做得很好,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具体意见2.1 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等基本信息填写完整,无遗漏。

- 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与简历信息相符,无误。

2.2 工作表现- 业务能力:评定的业务能力级别与实际表现相符,有具体事例支持。

- 团队协作:评定表中有多位同事的推荐和评价,显示出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 教学成果:对于教师岗位,有明确的教学成果展现,如学生评价、教学竞赛获奖等。

2.3 科研成果- 学术论文:列举的论文数量和质量符合岗位要求,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 科研项目:参与的项目数量和级别达到要求,有明确的成果产出。

2.4 荣誉与奖励- 所列举的荣誉与奖励均真实有效,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2.5 不足之处- 在某些方面,如业务能力提升、科研深度等方面,仍有进步空间。

三、建议- 建议对在某些方面的不足进行改进和提升,以更好地适应和履行岗位职责。

- 鼓励继续保持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积极的教学态度。

四、结论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提交的本科学历职位评定表给予了充分的认可,认为该评定表所呈现的员工表现与岗位要求相符,达到了预期的标准。

我们鼓励继续保持这种高质量的工作表现,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做好准备。

---审阅人:[您的姓名]职位:[您的职位]日期:[审阅日期]。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16版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16版

精心整理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年起延迟申报:其他人员申报,应符合以下十至十二条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7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

第十二条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一)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专职辅导113艺术、公共课、专职辅导员类教师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学科2万字以上学术着作(含教材)1部。

3. 参加五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 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5. 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或获三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6. 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7. 获三类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师(辅导员)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1项以上。

8. 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9. 取得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11查、毕业论文撰写、毕业设计等,是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导师组成员或指导教师。

(三)教学观点正确,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得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注意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把教书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2019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学校共11页word资料

2019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学校共11页word资料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学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一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动态。

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评审标准

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评审标准

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一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动态。

重庆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重庆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重庆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建设与学校“转型升位”和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国家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重庆市颁布的《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0〕202号文件)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与人员类别(一)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分为两大类,一是从事教学、科学研究的人员(以下通称教师),二是从事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图书情报、工程技术、统计、审计、会计、编辑、新闻、出版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

教师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分类型,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确定类型。

专职科研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科研为主型。

第二章申报评审条件第二条申报评审条件申报评审条件由资格条件、师德师风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条件等四个部分组成。

资格条件和师德师风条件若无特别说明的,是我校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教育教学条件(只针对教师系列申报人员)和科学研究条件对不同类型的人员有不同的申报要求。

第三条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系列申报人员须具备)。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其中,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不足上述学历学位条件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3.正常申报中级任职资格的,须取得初级任职资格4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正常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的,须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正常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的,须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不足上述任职资格年限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普通本科学校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普通本科学校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普通本科学校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学校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随着中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普通本科学校成为了大多数考生选择的目标。

在这样的背景下,普通本科学校里的职务任职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话题。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一个繁琐而严肃的工作,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它,本文将详细介绍普通本科学校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任何职务都需要有一定的基础条件才能够被担任。

普通本科学校也不例外。

在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学校通常会针对不同的职务制定不同的资格要求。

就普通本科学校而言,通常会有以下几类职务:1.教师:教师是普通本科学校最基本的职务。

在评定教师资格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学历、专业特长、教学经验、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成就、思想品质等等。

2.系主任:系主任是普通本科学校教务管理中的重要角色。

评审系主任资格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学历、专业特长、管理经验、师资队伍建设成果、本学科知名度、思想品质等等。

3.院长:院长是学院管理中最重要的职务。

评审院长资格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学历、教育管理经验、领导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课程建设、科研成果等等。

4.教务处长:教务处长是学校教务管理的中枢。

评审教务处长资格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学历、教育管理经验、领导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教学管理成果、课程建设等等。

以上是普通本科学校中常见的几种职务。

不同的职务需要考虑一些通用的因素,比如学历、教育管理经验、领导能力等。

而对于特定的职务,学校也会有一些特殊要求。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流程。

通常来说,评审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报:申请人需要先向学校申报职务,提供相关材料,比如个人履历、教学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获得荣誉证书、推荐信等。

2.材料审核:学校负责人或评审专家会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规定。

如果符合,会进入下一步。

3.面试:学校会邀请固定的评审专家对申请者进行面试,主要考察申请者的教学科研能力、思想素质、管理经验等方面。

普通本科学校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普通本科学校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学校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到达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到达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到达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一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对本门学科具有比拟系统的理论根底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开展动态。

安徽省高校职称资格评定条件

安徽省高校职称资格评定条件

教人〔2009〕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人事局,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开展以聘代评试点的高校,可在本通知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聘任条件,报省教育厅、人事厅同意后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本科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本科高等学校(含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本部)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 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市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普通本科院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教师类别本条件适用于我市普通本科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艺术学科除外)。

根据我市普通本科院校学科专业、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与岗位设置的特点,将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

第三条申报条件申报条件由资格条件、师德师风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等四个部分组成。

资格条件和师德师风条件是我市所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对不同类型的教师提出不同的申报要求。

一、资格条件㈠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其中,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时,同等条件下博士学位获得者优先。

3.正常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正常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不足上述任职资格年限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㈡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有关规定执行。

㈢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二、师德师风条件㈠思想品德1.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信仰坚定、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021年度学校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

2021年度学校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

2021年度学校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赋分1.后学历指有工作经历后取得的学历。

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作为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学历,学历均按最高学历赋分。

2.后学历取得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按破格申报。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时按破格申报。

3.双学士本科学位按硕士学位对待。

二、专业工作年限赋分自从事本专业工作开始按年计算。

每满一年0.5分,年度考核不合格、离职培训、进修学习及病休连续一年以上的不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核赋分考核赋分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为准,自聘用当年起开始计算。

年度考核优秀每次4分,合格每次2分。

申报高级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申报中级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四、教育、教学赋分教育教学赋分申报高级累计最高不超过80分,申报中级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

(一)教学质量工程(二)荣誉奖励1.同年同类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分,且只计任现职以来的奖励。

2.市厅级及以上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

3.荣誉奖励包括优秀教师、文明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等,均以获奖证书和表彰决定文件为准。

4.其它专业工作奖励比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各类人才各类人才以任现职以来所下发的认定文件为依据。

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等20分,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15分;省青年科技专家(省科协)、省社科专家(省社科联),市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科技创新带头人、市青年科技人才、市社科专家12分;校级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青年骨干教师10分。

五、教科研项目、奖励赋分(一)教科研项目奖励赋分规定1.参评教科研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人事处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统计时不予计算。

2.同一内容或内容相近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教学成果由不同单位结项或授奖的,就高计分,不重复计分。

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

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2010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3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任教。

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不能参加评审。

截止2010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

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离退休人员参评,经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与聘任学校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

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送。

二、申报评审要求今年的推荐申报,各高校要根据正在开展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部署,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本单位实际空缺职数申报,没有空缺岗位或不在岗的一律不推荐申报。

严禁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职数。

1、学历要求。

凡申报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学历。

本科高校教师晋升讲师职务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

大学教师职务晋升基本条件的规定

大学教师职务晋升基本条件的规定

大学教师职务晋升基本条件的规定大学教师职务晋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

晋升的等级越高,尤其是到达副教授、教授的级别,不仅可以获得更高的待遇和荣誉,而且也能够拥有更高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因此,晋升是大学教师事业发展过程中不能忽视的重要环节。

那么,大学教师在职务晋升方面,基本的条件有哪些呢?1. 学历首先,大学教师在职务晋升方面,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要求。

在国家政策规定下,副教授职称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同时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科研经历;而申请教授职称的资格要求则是要求申请者具备博士学士学位,并且拥有较高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2. 教学质量在学历要求的基础上,大学教师在职务晋升方面,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教学质量。

这是因为,在大学教师事业发展过程中,教学质量是评定个人教学能力、职称晋升的重要指标。

一般来说,教师的教学质量可以通过课程教学评估、学生评教、教学论文等方面进行考核。

教学质量的好坏,则可以通过学生成绩、教育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评价。

3.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大学教师在职务晋升方面的另一个重要条件。

在大学教师事业发展过程中,科研成果是评价个人科研能力、职称评定的重要指标。

一般来说,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专利技术等方面,这些方面的成果可以通过期刊论文被收录、会议论文被接收、项目资助获得等方面进行评判。

4. 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也是大学教师在职务晋升方面的一个重要条件。

作为大学教师,具备足够的工作经历,不仅能够提升个人教学经验和教学水平,而且也能够提升个人掌握和运用科研技术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个人职称评定的机会。

总之,大学教师在职务晋升方面需要具备学历、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工作经历等多个方面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相互衔接的。

在大学教师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每个教师都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职称晋升计划,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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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对民办、医学类、艺术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一、民办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1.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1.2 领导作用增加一个观测点“领导体制”,合格标准为领导体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党委会机构发挥了各自的职能;建立了学校发展决策咨询机构并很好发挥了作用;建立了学校师生员工民主管理监督、建言献策的机制。

2.教师队伍2.1 数量与结构观测点“生师比”合格标准中增加:自有专任教师数量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50%。

增加备注3“专任教师计算方法”:自有教师及外聘教师中聘期2年(含)以上并满足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按l:l计入,聘期1年至2年的外聘教师按50%计入,聘期不足1年的不计入专任教师数。

二、医学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1.教师队伍2.1 数量与结构观测点“生师比”合格标准中增加:医学类专业(主要指五年制、授医学学士的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学等本科专业)要有一支双师型的临床教师队伍,教师队伍数量与学生数量的比例这到l:10。

临床教师的计算以附属医院(直属)具有医师职称系列全部人员的15%计;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按聘请校外教师折算,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观测点“队伍结构”合格标准中增加:整体师资队伍结构必须由校本部基础教师和临床教师两大部分组成(临床教师必须有执业医师资格、—12 —且理论授课和课间见习教学教师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医疗职称)。

2. 教学条件与利用3.1 教学基本设施观测点“实验室、实习场所”合格标准增加:医学教育必须有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教学医院承担学生临床阶段教学,且生均床位数达到0.8张以上。

非直属附属医院指经当地行政部门批准、可完成临床教学全过程且有一届以上毕业生的教学医院。

初定、确认、转评职称资格条件及程序

初定、确认、转评职称资格条件及程序

职称申报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助级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助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级职称并从事助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级职称并从事助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3•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中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副高)职称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副高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2•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职称认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职称;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职称;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级职称;4.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级职称;5.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员级职称初定、确认、转评职称资格条件及程序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以下简称初定)是指对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

大学职称评审条件

大学职称评审条件

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行)第一章基础条件第一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二条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三条继续教育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一)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任期内发生三级教学事故两次以上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发生二级教学事故一次以上者,延迟2年申报;发生二级教学事故两次以上或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延迟5年申报。

(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5年申报。

(四)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顺延申报。

第二章申报教授职务条件第五条学历和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967年之前(含1967年)出生的教师:1、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2、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

3、1993年前(含1993年)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副教授职务满8年。

(二)1968年以后(含1968年)出生的教师,原则上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副教授满5年。

(三)特殊专业教师按第(一)条执行。

第六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一)作为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是团队的业务骨干。

(二)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承担过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每学年至少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1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为优秀。

河南省高校教师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省高校教师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职称改革工作,促进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社会公认的原则,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研水平与能力的综合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设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

高等学校实验专业中、高级职务设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为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

五、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3)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三条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全省本科高等学校(含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本部)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五条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特点,在不低于本资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年起延迟申报:1. 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 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 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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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般本科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一般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一般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一般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
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一般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不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猎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
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同意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进展动态。

(二)在任教期间学完或确已掌握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要紧课程内容。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能承担1门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环节的能力。

(二)每年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其中体育和公共外语等课程教师需完成144打算学时,其他教师需完成学校规定的打算学时数。

(三)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技术应用能力,胜任所教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

(四)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参加科学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五)有1年的社会实践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含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经历。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参加院校组织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或本专业相关著作的编写;
2、参与校级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3、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奖项;
4、创作的作品获得厅(局)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专业协会三等奖;
5、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教研项目且差不多结题;或正在参加厅(局)级重点课题,差不多取得时期性成果;或正在参与省级课题,差不多取得时期性成果;
6、获得国家专利治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有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均为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
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纳的教材1部,每篇字数2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

(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进展动态,有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1、承担2门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以实验室工作为主的教师,在实验室连续工作3年,承担2门实验课的教学工作。

同时,按教学打算的要求,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2、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其中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216打算学时;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180打算学时;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144打算学时;以实验室工作为主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160打算学时。

3、能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教学观点正确,重点突出,逻辑性强;改革教学方法,善于对学生进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和创新的能力,是学校公认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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