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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章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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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章程范文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为你整理的香港公司章程范文,希望对你有用!香港公司章程范文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大纲须包括下列事项:(1) 公司名称;(2) 公司法定地址;(3) 公司宗旨( the objects of the company );(4) 公司成员的责任;(5) 公司股本;(6) 法定地址;(7) 组织条款。

公司章程大纲条款的法律规定1 、香港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应以Limited 作为其名称的最后用语。

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登记:(1) 与香港公司注册署公司名册已有名称相同的名称;(2) 与根据香港条例组成或设立的法人实体名称相同的名称;(3)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的使用将构成触犯刑法;或(4)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冒犯或违反公共利益。

除非经行政长官同意,否则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注册:British ,Building Society ,Chamber of Commerce ,Chartered ,Cooperative ,Imperial ,Kaifong ,Mass Transit ,Municipal ,Royal ,Savings ,Tourist Association ,Trust ,Trustee ,UndergroundRailway 。

2 、公司法定地址香港公司在香港应设有注册办事处。

该处应是公司实际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地方。

章程大纲应载明注册办事处的地址,以便香港政府、法院以及与公司有往来的第三者进行联系。

该注册办事处如在公司设立后变更,应立即通知香港公司注册署,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3 、公司宗旨宗旨条款规定了设立公司所追求的目标,并由此限制了公司的活动范围。

其重要法律后果是,公司的活动如超越该条款规定的范围,即属越权行为而归于无效。

公司具有明确的宗旨不仅使股东了解其投资的目的,也保护了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

香港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章程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HongKong --Owned EnterpriseCHAPTER.I GENERAL PRINCIPLES第一章总则Article.1条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Co., Ltd. (hereinafter called the“Company”) are incorpor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and the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thereof, and other pertinent rules and regulation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Article.2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in Chinese is English is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Article.3 3.1 The Company is incorpor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and its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 and other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RC.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国其它相关法规和规章成立。

香港公司中文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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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公司组织章程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三节董事会秘书第六章总经理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三节监事会决议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或分立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维护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XXXXXX(审批机关)X复〈1996〉39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3条公司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XXXX股份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第5条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邮政编码:100032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

第7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香港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年***月第一章序首第一条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限公司就其在中国(香港)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中文名称:公司的英文名称:公司的法定地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第三条公司是依照《香港公司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香港其他有关条例及法规设立的。

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第二章投资者第四条公司应由投资者(定义如下)出资成立。

投资者应根据本章程第八条的规定缴付百分之一百的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投资者为:注册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法定代表:姓名:职务:第三章公司宗旨第六条宗旨条款规定了公司所设立的目标及经营范围应包括下列各项:第四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的初期注册资本为***万港币(HKD***),全部由投资者以港币或者等值可兑换货币现汇投入。

投资者应以现金缴付***万港币注册资本。

并根据下列出资时间表将相应的港币或等值可兑换货币款额汇入公司的银行外汇帐户。

在符合香港有关法律及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并为进行第六条所规定的业务活动筹措资金,且在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及所须的审批机构批准之后,公司可在任何时候增加第七条所定的初期注册资本金额。

公司就超过注册资本的所有其它资金需求可通过商业贷款、股东贷款、信用证、信用贷款或其它适当的融资方法按照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条件获得。

第八条公司应聘请注册会计师对投资者每期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在收到验资报告后,公司应发给投资者一份出资证明书,以兹证明投资者向公司缴付的(或被认为已缴付)的出资额。

上述验资报告和出资证明书所载之详细内容应报原审批机关和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但在改变投资总额、经营范围等情况下,经审批机关批准,可减少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任何注册资本的变动或转让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香港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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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范文以下是编辑为您整理的香港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范文,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www.)查看。

香港公司组织章程细则ARTICLES OF ASSOCIATION组织章程细则PRELIMINARY序文1. Subject as hereinafter provided, the regulations contained in Table “A” in the First Schedule to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hapter 32) shall apply to this Company, and be deemed to be incorporated with these Presents.1. 除非下文明确规定,否则《公司条例》(第32 章)附表1 的表A所列规定,否则表A 所列规定适用于公司,并被视为本章程细则的一部分。

2. The following clauses of Tabl e “A” namely, 24,41 to 44 inclusive, 55,64,77,78,79,81,82,90 to 99 inclusive, 101, and 114 to 123 inclusive, and 128, shall not apply or are modified as hereinafter appearing.2. 表A中第24、41至44(包含在内)、55、64、77、78、79、81、82、90至99(包含在内)、101、114至123(包含在内)和128条不适用于本公司或根据下文作出修改。

3. The Company is a Private Company and accordingly:3. 公司为私人公司,据此:(a) the right to transfer shares is restricted in manner hereinafter prescribed;(a) 转让股份的权利受到下述限制;(b) the number of members of the company (exclusive of persons who are in the employment of the company and ofpersons who having been formerly in the employment of the company were while in such employment and have continued after the determination of such employment to be members of the company) is limited to 50. Provided that where 2 or more persons hold one or more shares in the company jointly they shall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regulation be treated as a single member.(b) 公司成员人数不超过五十人(不包括公司雇用的人士,亦不包括先前受公司雇用并且在雇用期间为公司成员以及雇用终止之后仍为公司成员的人士),但是当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持有公司一份或多份股份时,就本款而言,该等人士应视作一名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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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章程范文(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机构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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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大纲条款的法律规定1 、香港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应以 Limited 作为其名称的最后用语。

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登记:(1) 与香港公司注册署公司名册已有名称相同的名称;(2) 与根据香港条例组成或设立的法人实体名称相同的名称;(3)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的使用将构成触犯刑法;或(4)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冒犯或违反公共利益。

除非经行政长官同意,否则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注册:British , Building Society , Chamber of Commerce ,Chartered , Cooperative , Imperial , Kaifong , Mass Transit , Municipal , Royal , Savings , Tourist Association , Trust , Trustee , UndergroundRailw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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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为国际商业中心之一,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者和企业家。

在香港成立公司需要遵守香港公司条例,其中涉及到公司章程的制定。

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管理架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经营活动和股东权益等方方面面。

本文将介绍一个香港公司章程范文并解析其主要内容。

一、公司名称和注册号码
公司名称是公司的标识符,要与注册局核准的公司名称一致,注册号码是公司的唯一识别号码。

二、公司类别和业务范围
公司类别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业务范围是公司可以从事的经营活动。

三、注册资本和股份
注册资本是公司在注册时设定的股本总额,股份是公司所有者的财产证明。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是公司主要决策者和执行者,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

五、股东会和监事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股东会上进行重大决策;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监督公司董事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六、公司治理和财务制度
公司治理是公司内部控制和运作方式的规范,财务制度是公司的财务管理方式和过程。

七、股东权益和转让
股东权益是股东拥有的权利和利益,转让是股东将股份出售或赠与给第三方。

以上就是一个香港公司章程的范文,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号码、注册资本、股东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权益和转让等。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框架,在经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当详细说明公司的管理和运作方式,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

香港XX(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

香港XX(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

香港XX(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注:划横线部份为王小军律师行之修正意见xxx(中国)投资章程目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投资者第三章组织方式第四章运营目的与范围第五章注册资本第六章董事会第七章运营管理机构第八章财务及会计第九章税务与利润分配第十章外汇管理第十一章职工第十二章工会组织第十三章保险第十四章运营期限与解散第十五章章程的修正第十六章补充条款第十七章法定文字第十八章失效日期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那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其他有关法律及规则,香港xxx〔中国〕投资控股就其在中国设立xxx(中国)投资(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中文称号:xxx(中国)投资公司的英文称号:New World China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公司的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B3层:20002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xxx先生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第三条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那么以及中国其他有关条例及法规设立的外资企业。

公司具有中国法人位置,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维护。

公司的一切运营活动,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则和中国有关的条例和法规。

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第四条公司应由投资者〔定义如下〕出资成立。

投资者应依据本章程第九条的规则缴付百分之一百的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投资者为:香港xxx〔中国〕投资控股〔以下简称〝投资者〞〕注册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小道中十八号 xxx大廈第一期九楼号码:(852) 2131 6790号码:(852) 2131 0216授权代表: 姓名:xxx先生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第六条公司的组织方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一旦投资者缴清其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出资后,投资者无须再以出资、存款、垫款、担保或其它方式向公司或代表公司提供任何资金。

香港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公司名称]。

第二条:注册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注册地址]。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宗旨描述]。

第四条:业务范围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具体业务范围描述]。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股份结构第五条: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注册资本金额]。

第六条:股份结构本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描述股份结构,如普通股、优先股等]。

第四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七条:董事本公司设有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

董事会成员由[指定人选或选举方式]产生。

第八条:监事本公司设有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运作和公司的财务状况。

监事会成员由[指定人选或选举方式]产生。

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列举高级管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章股东权益和义务第十条:股东权益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股份转让、公司解散后剩余财产分配等权益。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股东有义务按时缴纳股款、遵守公司章程、参与股东大会等。

第六章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第十二条: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公司财务和审计要求第十五条:财务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透明。

第十六条:审计要求公司应定期接受[指定审计机构]的审计,以确保财务状况的合规性。

第八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程序第十七条:解散原因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列举解散原因,如期限届满、合并或分立、破产等]。

第十八条:清算程序公司解散后,应按照香港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章附则第十九条: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香港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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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HongKong --Owned EnterpriseCHAPTER.I GENERAL PRINCIPLES第一章总则Article.1条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Co., Ltd. (hereinafter called the“Company”) are incorpor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and the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thereof, and other pertinent rules and regulation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Article.2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in Chinese is English is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Article.3 3.1 The Company is incorpor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and its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 and other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RC.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国其它相关法规和规章成立。

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

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

公司条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有限公司一:本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二:本公司的注册办公地址位于香港。

三:本公司成员的责任是有限的。

四:本公司的股本为港币$10,000.00,分为10,000股每股面值港币1.00元,公司有权增加或减少上述股本及发行原本或经增加的股本的任何部份,不论该等股票是否附带优惠,优先权或特权,或是否受制于权利的延迟行使或任何条件或限制。

我/我等,即列具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的签署的股份认购人,均意欲依据本组织章程大纲组成一间公司,我/我等并各别同意按列于我/我等姓名或名称右方的股份数目,承购公司资本中的股份。

上述签署的见证人:女士总代表九龙,香港公司条例(第32章)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绪言1.公司条例(第32章)附表一A表中之规例应适用于本公司,但本章程具体排除者或与本章程所含条文不符合者例外。

特别是,但无论如何并不限制上述之通用性,A表第11、24、25、49、55、81、86、91到99(包括在内)、101、108、114及136条并不适用或在以下出现时经过修改。

私人公司2.本公司为私人公司,据此:(1).任何邀请公众人士认购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债权证的行为均受禁止;(2).公司的成员人数(不包括受雇于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公司而在受雇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公司成员的人)以50名为限.但就本条而言,凡2名或多于2名人士联名持有公司一股或多于一股的股份,该等人士须视为单一名成员;(3).转让股份的权利乃以下文所订明的方式受到限制;股份3.股份由董事控制,他们可在认为适当之时间按照适当条件并附带适当权利及特权溢价或平价根据(公司条例)第57B条将股份分配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予适当人士,他们还具有充分权力在他们认为适当之时间以适当报酬平价或溢价将任何股份催缴股款通知书给予任何人士。

特别是董事在发行这类股份或其中任何部分时,可附以股息之优先、延期支付或有条件之权利,以及附以投票之特殊或有条件之权利,或不带投票权。

港资独资企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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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名称为:(企业名称)。

第三条本企业住所:(企业住所)。

第四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法人独资)企业,由(投资者姓名/法人名称)出资设立。

第五条本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经营范围)。

第二章投资人
第六条投资人出资额为:(出资额)。

第七条投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第八条投资人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企业不设股东会,投资者为企业的唯一决策人。

第十条投资者有权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投资者有权聘请或解聘企业负责人。

第十二条企业负责人对投资者负责,执行投资者的决定。

第四章财务与会计
第十三条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本企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本企业依法纳税。

第五章章程修改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投资者同意。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投资者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投资者所有。

请注意,以上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建议您在制定章程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新香港公司章程范本-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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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B的說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模板此组织章程细则模板是《公司(章程细则范本)公告》(第622H章)附表2订明供私人股份有限公司采纳的章程细则范本,如因采纳此组织章程细则模板而可能导致出现任何影响公司或其高级人员的事宜,请征询专业顾问的意見。

《公司条例》(第622章)第81、83、84 及 85(1)条所规定的必备条文,已附加在章程细则范本的目錄之前。

范本(即附表 2)《公司条例》(第 6 2 2章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公司英文名称][公司中文名称]A部章程细则必备条文1.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是“ [公司英文名称][公司中文名称]”2.成员的法律责任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

3.成员的法律责任或分担成员的法律责任,是以该等成员所持有的股份的未缴款额为限的。

4.股本及最初的股份持有情况(公司组成时)建议发行的股份总數[20,000]公司的创办成员认购的股本总额[港元20,000](i) 将要缴付或视为已缴付的总款额[港元20,000](ii) 尚未或视为尚未缴付的总款额[港元0]股份的類别[普通]公司建议发行这類别的股份总數[10,000] 公司的创办成员认购这類别的股本总额[港元10,000](i)将要缴付或视为已缴付的总款额[港元10,000](ii) 尚未或视为尚未缴付的总款额[港元0]股份的類别[优先] 公司建议发行这類别的股份总數[10,000] 公司的创办成员认购这類别的股本总额[港元10,000](i)将要缴付或视为已缴付的总款额[港元10,000](ii) 尚未或视为尚未缴付的总款额[港元0]本人/我们,即下述的签署人,意欲组成一间公司及意欲采纳随附的组织章程细则,本人/我们并各自同意认购按照我们各人名称所对列之股本及股份數目。

创办成员的姓名股份數目及股本总额[英文名称] [5,000][中文名称] [普通]股[港元5,000][5,000][优先]股[港元5,000][英文名称] [5,000][中文名称] [普通]股[港元5,000][5,000][优先]股[港元5,000]总數︰[10,000][普通]股[港元10,000][10,000][优先]股[港元10,000]B部章程细则其他条文目錄条次第 1部释义1. 释义第 2部私人公司2. 本公司属私人公司第 3部董事及公司秘书第1 分部—董事的权力和责任3. 董事的一般权限4. 成员的备留权力5. 董事可转授权力6. 委员会第2 分部—董事决策7. 董事共同作出决定8. 一致决定9. 召开董事会议10. 參与董事会议11. 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數12. 在董事总數少于法定人數下进行会议13. 主持董事会议14. 主席在董事会议上的决定票15. 候补者在董事会议上表决16. 利益冲突17. 利益冲突的补充条文18. 董事会议的作为的有效性19. 备存决定的纪錄20. 关于唯一董事的决定的书面纪錄21. 董事订立更多规则的酌情决定权第 3分部—董事的委任及卸任22. 董事的委任及卸任23. 卸任董事有资格再获委任24. 复合决议25. 董事停任26. 董事酬金27. 董事的开支28. 候补者的委任及罢免29. 候补董事的权利与责任30. 终止候补董事席位31. 弥偿32. 保险33. 公司秘书的委任及免任34. 成员大会35. 成员大会的通知36. 有权收到成员大会通知的人37. 意外漏发成员大会通知38. 出席成员大会和在会上发言39. 成员大会的法定人數40. 主持成员大会41. 非成员出席及发言42. 延期43. 表决的一般规则44. 错误及争议45. 要求投票表决46. 成员持有的票數47. 股份聯名持有人的表决第 4分部—候补董事第5分部—董事的弥偿及保险第 6分部—公司秘书第 4部成员作出决定第1分部—成员大会的组织第2 分部—于成员大会上表决48. 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成员的表决49. 代表通知书的内容50. 代委任代表的成员,签立代表委任文书51. 代表通知书的交付,及撤销代表委任的通知52. 成员亲身表决影响代表的权力53. 在委任代表的成员去世、变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等情况下,代表表决的效力54. 修订提出的决议第 3分部—规则适用于某類别成员的会议55. 某類别成员的会议第 5部股份及分派第 1分部—发行股份56. 所有股份均须已缴足款57. 发行不同類别股份的权力第 2分部—股份中的权益58. 公司仅受绝对权益约束第 3分部—股份证明书59. 除在若干情况外须发出证明书60. 股份证明书的内容及签立事宜61. 综合股份证明书62. 作替代的股份证明书第 4分部—转让及传转股份63. 转让股份64. 董事拒绝股份转让的权力65. 传转股份66. 承传人的权利67. 行使承传人权利68. 承传人受先前的通知约束第 5分部—股本的更改和减少、回购股份及股份的配发69. 股本的更改70. 股本的减少71. 回购股份72. 股份的配发第 6分部—分派73. 宣布分派股息的程序74. 支付股息及其他分派75. 不得就分派支付利息76. 分派无人申領77. 非现金形式的分派78. 放弃分派第 7分部—利润的资本化79. 利润的资本化第 6部杂项条文第 1分部—公司与外间的通讯80. 须使用的通讯方法第 2分部—行政安排81. 公司印章82. 没有查阅账目及其他纪錄的权利83. 核數师的保险84. 清盘第 1部释义1. 释义(1) 在本《章程细则》中—已缴 (paid)指已缴,或入账列为已缴;已缴足款 (fully paid)就某股份而言,指该股份的发行价已向本公司缴足;分派对象 (distribution recipient)在须就某股份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的情况下,就该股份而言—(a) 指该股份的持有人;(b) (如该股份有 2名或多于 2名聯名持有人)指姓名或名称较先记入成员登记册者;或(c) (如持有人因为去世或破产,或在其他情况下藉法律的施行,而不再拥有该股份)指承传人;代表通知书 (proxy notice) —參阅第 49(1)条;本《章程细则》 (articles)指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成员登记册 (register of members)指本公司的成员登记册;有聯系公司 (associated company)指—(a) 本公司的附属公司;(b) 本公司的控权公司;或(c) 上述控权公司的附属公司;委任者 (appointor) —參阅第 28(1)条;承传人 (transmittee)指因为某成员去世或破产(或在其他情况下藉法律的施行)而拥有某股份的人;持有人 (holder)就某股份而言,指姓名或名称作为该股份的持有人而记入成员登记册的人;候补者 (alternate)、候补董事 (alternate director)指由某董事根据第 28(1)条委任为候补者的人;《条例》 (Ordinance)指《公司条例》(第 622章);精神上无行为能力(mental incapacity)具有《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第2(1)条给予该词的涵义;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者 (mentally incapacitated person)定义如下:如某人属《精神健康条例》(第 136 章)所指的、因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而无能力处理和管理其财产及事务的人,该人即属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者。

香港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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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章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HongKong --Owned EnterpriseGENERAL PRINCIPLES第一章总则条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Co., Ltd. (hereinafter called the“Company”) are incorpor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and the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thereof, and other pertinent rules and regulation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in Chinese is English is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The Company is incorpor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and its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 and other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RC.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国其它相关法规和规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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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B的說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範本此組織章程細則範本是《公司(章程細則範本)公告》(第622H章)附表2訂明供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採納的章程細則範本,如因採納此組織章程細則範本而可能導致出現任何影響公司或其高級人員的事宜,請徵詢專業顧問的意見。

《公司條例》(第622章)第81、83、84及85(1)條所規定的必備條文,已附加在章程細則範本的目錄之前。

A部章程細則必備條文1.公司名稱本公司的名稱是2.成員的法律責任成員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

範本(即附表2)《公司條例》(第6 22章)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公司英文名稱][公司中文名稱]“[公司英文名稱][公司中文名稱]”3.成員的法律責任或分擔成員的法律責任,是以該等成員所持有的股份的未繳款額爲限的。

4.股本及最初的股份持有情況(公司組成時)建議發行的股份總數公司的創辦成員認購的股本總額(i)將要繳付或視爲已繳付的總款額(ii)尚未或視爲尚未繳付的總款額股份的類別公司建議發行這類別的股份總數 公司的創辦成員認購這類別的股本總額 (i) 將要繳付或視爲已繳付的總款額 (ii)尚未或視爲尚未繳付的總款額股份的類別 公司建議發行這類別的股份總數 公司的創辦成員認購這類別的股本總額 (i) 將要繳付或視爲已繳付的總款額(ii) 尚未或視爲尚未繳付的總款額本人/我們,即下述的簽署人,意欲組成一間公司及意欲採納隨附的組織章程細則,本人照我/我們並各自同意認購按們各人名稱所對列之股本及股份數目。

B 部章程細則其他條文目錄第1部 釋義釋義第2部 私人公司本公司屬私人公司第3部 董事及公司秘書第1分部一董事的權力和責任董事的一般權限 成員的備留權力 董事可轉授權力 委員會第2分部一董事決策董事共同作岀決定 一致決定 召開董事會議 參與董事會議 董事會議的法定人數在董事總數少於法定人數下進行會議 主持董事會議主席在董事會議上的決定票 候補者在董事會議上表決 利益衝突利益衝突的補充條文 董事會議的作為的有效性 備存決定的紀錄關於唯一董事的決定的書面紀錄 董事訂立更多規則的酌情決定權第3分部一董事的委任及卸任條次1.2.3. 4. 5. 6.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22.董事的委任及卸任卸任董事有資格再獲委任複合決議 董事停任 董事酬金 董事的開支第4分部一候補董事候補者的委任及罷免 候補董事的權利與責任 終止候補董事席位第5分部一董事的彌償及保險彌償 保險第6分部一公司秘書公司秘書的委任及免任第4部 成員作岀決定第1分部一成員大會的組織成員大會 成員大會的通知有權收到成員大會通知的人 意外漏發成員大會通知 岀席成員大會和在會上發言 成員大會的法定人數 主持成員大會 非成員岀席及發言 延期第2分部一於成員大會上表決表決的一般規則 錯誤及爭議 要求投票表決 成員持有的票數 股份聯名持有人的表決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成員的表決條次24. 25. 26. 27.28. 29. 30.31. 32.33.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43. 44. 45. 46. 47. 48.代表通知書的內容條次50.代委任代表的成員,簽立代表委任文書51.代表通知書的交付,及撤銷代表委任的通知52.成員親身表決影響代表的權力53.在委任代表的成員去世、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等情況下,代表表決的效力54.修訂提岀的決議第3分部一規則適用於某類別成員的會議55.某類別成員的會議第5部股份及分派第1分部一發行股份56.所有股份均須已繳足款57.發行不同類別股份的權力第2分部一股份中的權益58.公司僅受絕對權益約束第3分部一股份證明書59.除在若干情況外須發岀證明書60.股份證明書的內容及簽立事宜61.綜合股份證明書62.作替代的股份證明書第4分部一轉讓及傳轉股份63.轉讓股份64.董事拒絕股份轉讓的權力65.傳轉股份66.承傳人的權利67.行使承傳人權利68.承傳人受先前的通知約束第5分部一股本的更改和減少、回購股份及股份的配發69.股本的更改70.股本的減少71.回購股份72.股份的配發第6分部一分派73.宣布分派股息的程序支付股息及其他分派不得就分派支付利息 分派無人申領 非現金形式的分派 放棄分派第7分部一利潤的資本化利潤的資本化第6部雜項條文第1分部一公司與外間的通訊須使用的通訊方法第2分部一行政安排公司印章沒有查閱帳目及其他紀錄的權利 核數師的保險 清盤第1部釋義釋義(1) 在本《章程細則》中 一 已繳(paid)指已繳,或入帳列爲已繳;已繳足款(fully paid)就某股份而言,指該股份的發行價已向本公司繳足;分派對象(distributio n recipie nt)在須就某股份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項的情況下,就該股份而言一(a) 指該股份的持有人;(b) (如該股份有2名或多於2名聯名持有人)指姓名或名稱較先記入成員登記冊者;或 (c) (如持有人因爲去世或破產,或在其他情況下藉法律的施行,而不再擁有該股份)指承傳人;代表通知書(proxy notice)—參閱第49(1)條; 本《章程細則》(articles)指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 成員登記冊(register of members)指本公司的成員登記冊; 有聯繫公司(associated company)指—(a) 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b) 本公司的控權公司;或 (c) 上述控權公司的附屬公司; 委任者(appointor)—參閱第28(1)條;承傳人(transmittee)指因爲某成員去世或破產(或在其他情況下藉法律的施行)而擁有某股份的人;條次74. 75. 76. 77. 78.79.80.81. 82. 83. 84.1.持有人(holder)就某股份而言,指姓名或名稱作爲該股份的持有人而記入成員登記冊的人;候補者(alternate)、候補董事(alternate director)指由某董事根據第28(1 )條委任爲候補者的人;《條例》(Ordinance)指《公司條例》(第622章);精神上無行爲能力(mental incapacity)具有《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2(1)條給予該詞的涵義;精神上無行爲能力者 (me ntally in capacitated perso n) 定義如下:如某人屬《精神健康條例》(第136 章)所指的、因精神上無行爲能力而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的人,該人即屬精神上無行爲能力者。

(2)本《章程細則》中使用的其他字詞的涵義,與在本公司開始受本《章程細則》約束之日有效的《條例》中該等字詞的涵義相同。

(3)如某文件以《條例》第 828(5)或829(3)條所規定的爲施行《條例》而認證文件或資料的方式,獲得認證,則就本《章程細則》而言,該文件即屬經認證。

第2部私人公司2.本公司屬私人公司(1)本公司屬私人公司,據此一(a)成員轉讓股份的權利,受本條指明的方式限制;(b)成員數目上限是50名;及(c)任何人不得邀請公眾人士認購本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債權證。

(2)董事可按其酌情決定權,拒絕登記某股份的轉讓。

(3)在第(1)(b)款中一成員(member)不包括一(a)屬本公司僱員的成員;及(b)曾同時屬成員及本公司的僱員,但於不再屬本公司僱員後仍繼續是成員的人。

(4)就本條而言,如2名或多於2名人士聯名持有本公司股份,他們須視爲1名成員。

第3部董事及公司秘書第1分部一董事的權力和責任3.董事的一般權限(1)在《條例》及本《章程細則》的規限下,本公司的業務及事務均由董事管理,董事可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權力。

(2)如在對本《章程細則》作出某項修改前,董事作出如無該項修改便屬有效的作爲,該項修改不會使該作爲失效。

(3)本條給予的權力,不受本《章程細則》給予董事的任何其他權力局限。

(4)凡董事可行使某權力,有達到法定人數的董事出席的董事會議,即可行使該權力。

4.成員的備留權力(1)成員可藉特別決議,指示董事作出某指明的行動,或不得作出某指明的行動。

(2)上述特別決議,不會使董事在該決議通過前已作出的任何作爲失效。

5.董事可轉授權力(1)在本《章程細則》的規限下,凡本《章程細則》向董事授予任何權力,而董事認爲合適,董事即可按以下規定,轉授該權力一(a)轉授的對象,可以是任何人或委員會;(b)可藉任何方法(包括藉授權書)轉授;(c)可在任何程度上轉授,而轉授可不受地域限制;(d)可就任何事情作出轉授;(e)可按任何條款及條件,作出轉授。

(2)如董事有所指明,上述董事權力轉授可授權其對象,進一步轉授該權力。

(3)董事可一(a)完全或局部撤銷上述權力轉授;或(b)撤銷或修改其條款及條件。

6.委員會(1)董事如已轉授其任何權力予某委員會,可制定該委員會在處理事務上的規則。

(2)上述委員會須遵守上述規則。

第2分部一董事決策7.董事共同作出決定(1)董事的決定只可一(a)由會議上董事的過半數票作出;或(b)按照第8條作出。

(2)如一(a)本公司只有1名董事;及(b)本《章程細則》沒有任何條文規定本公司須有多於1名董事,第(1)款不適用。

(3)如第(1)款不適用,則董事可不顧及本《章程細則》關乎董事作出決定事宜的條文,而作出決8.一致決定(1)凡所有合資格的董事,均以任何方法(直接或間接地)向每名其他董事表明,他們在某事宜上持有相同的意見,董事即屬按照本條作出決定。

(2)上述決定可以用書面決議方式作出,惟該決議的文本須經每名合資格的董事簽署,或經每名合資格的董事以書面表示同意。

(3)在本條中,凡提述合資格的董事,即提述假使有關事宜獲建議提交予董事會議議決,便會有權就該事宜表決的董事。

(4)如合資格的董事的人數,不會達到董事會議的法定人數,則不得按照本條作出決定。

9.召開董事會議(1)任何董事均可召開董事會議,召開的方式,是向董事發出該會議的通知,或授權公司秘書發出該通知。

(2)董事會議的通知須顯示一(a)該會議的建議日期及時間;及(b)該會議將於何處舉行。

(3)董事會議的通知須向每名董事發出,但無需採用書面形式。

10.參與董事會議(1)除本《章程細則》另有規定外,當有以下情況發生,董事即屬有參與董事會議或其部分一(a)該會議按照本《章程細則》召開及舉行;及(b)每名董事均能夠就該會議所處理事務中的任何特定項目,向其他董事傳達自己所持的任何資料,或表達自己所持的任何意見。

(2)某董事身處何地,及董事如何彼此溝通,對斷定董事是否正參與董事會議,無關重要。

(3)如所有有參與董事會議的董事,並非身處同一地點,他們可將其中任何一人的身處地點,視爲該會議的舉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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