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区老人及家属养老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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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区老人及家属养老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国家,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10%以上。在社区,大多数老人及家属的子女不在身边,或者子女无时间照顾老人,甚至个别子女对老人不闻不问,不尽孝道。有相当一部分老人及家属成了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困难老人,老同志养老的问题已成为国家、社会、法律、家庭以及老年人自身十分关心重视的问题。

一、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和睦、家庭团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另外,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并享有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权益和义务。在新的历史时期,构建和谐社会,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引起了国家、社会、法律的高度重视。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二、老年人养老权益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老年人是国家的财富、社会的财富。在社区,绝大多数赡养人对老人及家属尽到了赡养的义务,但不尽赡养义务,侵犯老同志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有些地方和家庭还相当严重,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1、老年人得不到关爱。由于历史的原因,很多老年人无固定工作,特别是家属为照顾家庭放弃工作的机会,老来没有养老金,需要子女赡养;有些老人虽然有养老金,但是子女多,经常会在父母子女之间、翁婿之间、婆媳之间为经济问题和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有些很难缓解,往往导致矛盾激化;有些老年人及家属没有经济基础,处于劣势地位,甚至于受虐待的事常有发生,得不到家庭的温暖。

2、老年人得不到赡养。在通常情况下,社区老人及家属的赡养人是他们的子女。但是,有些赡养人没有认识到老年人的自身局限性,赡养意识缺乏,不去生活上照料,甚至不予经济上供养;还有些赡养人总是以工作忙为借口,不回家

看望老人,不在精神上慰籍,不照料老人的特殊需要,使老年人感到孤独、心灰意冷、缺乏生活的信心。

3、老年人再婚受到干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可是,现在社区仍有三种不正常的现象:一是老人再婚遭到外人的非议;二是老人再婚遭到子女们的阻拦和干涉;三是有很多老人再婚找不到幸福,感受不到亲情,而痛苦连篇。

4、老年人财产受到侵犯。在社区,老人及家属都有一颗慈善的心,对子女的生活、婚姻、住房无不予以操持和关心,甚至是自己不吃要给子女吃,自己不住要让子女住。但是,有些子女产生了错误的想法,认为父母的钱就是自己的钱,父母的房子就是自己的房子,以至于自己不劳而获向父母要钱;有的子女要求父母把已购的所有房权过户给自己,还说父母死后继承时不交遗产税,致使一些父母尚健在时已两手空空,自己住的房子却是“子女的房子”;更有甚者子女们强行分父母家产。

5、老年人权益受到挑战。现阶段,相当一部分人还不能认识到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性,老年人维权还仅在起步阶段。有些家庭成员侵犯了老年人权益还认为这是“家务事”,外人无权干涉;还有些老同志找老伴未婚同居,当一方过世或者提出分手,另一方的权益受不到保护。长期以来,老年人权益受到侵犯后未能有效地得到制止。

三、老年人养老权益保障的主要对策

老年人养老权益工作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每一个老同志,是一项凝聚人心的基础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它关系道德风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法律实施,十分重要。为此,应该在如下几个方面加以保障。

1、运用道德手段。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基础是倡导道德保障。要树立尊老敬老的好子女先进典型,广泛学习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要弘扬正气,靠道德的力量,让人们普遍的尽义务,做到讲义务不争权利,讲奉献不求索取。对有一些常常怨恨自己的父母,责怪自己的父母“没本事”,以致对没有劳保、家境穷、房子少不尽孝道的子女,应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和宣传,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着力点,广泛开展公民道德的实践活动,使“不孝之子”们在实践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2、依靠社会力量。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点是发展社会保障。一是要强化宣传,利用社区宣传栏、黑板报、橱窗和有关会议,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有关组织和家庭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尤其是让老年人自己了解这些规定;二是要在现有的条件下,发展社区文化生活和社区医疗,发展敬老事业,切实做到老有所乐、老有所医;三是对老年事业成效显著的基层组织要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对尊老敬老做的好的家庭要予以褒奖。对遗弃、虐待老人的当事人要积极取证、追究根源,动用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种

法律手段,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制裁相关的违规违法人员。

3、采取法律措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核心是严格法律保障。一是要落实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新《婚姻法》,让赡养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真正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实现老有所养,让老人们颐养晚年;二是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再婚权利,对干涉阻拦老年人婚姻的要进行劝导教育,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三是有计划地在老年人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学法、懂法、用法,依法保护自己权利,在和谐的环境中享受晚年。

4、加强自我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关键在于加强自我保护。自己的权益掌握再自己的手中,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实现。一是要克服“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思想,对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情形,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敢于诉诸法律来保护;二是对子女虐待、遗弃、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多做疏导工作,并可随时请求基层组织和单位进行调解,对工作无法做通的子女,要向司法部门反映或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三是慎重对待自己的财产,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尤其对住房这样的大宗财产的赠与更应慎重,要善待自己的财产一旦决定财产给哪位子女,可采取遗嘱的办法,可进行公证,完善自有财产处分的合法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制的健全、社会的进步,老人及家属的权益将会得到各界的重视,通过政府、单位、社区的共同努力,老年人的权益将会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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