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但同时也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钢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控制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排放标准。
首先,钢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对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报送监测数据。
这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了解钢铁企业的排放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控。
其次,钢铁企业应当配备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对废气进行有效处理。
采用高效除尘设备、脱硫脱硝设备等,以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排放。
此外,还可以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炼铁炉、炼钢炉等设备的能效,减少燃烧排放。
另外,钢铁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处罚。
同时,加强对钢铁企业的监管和检查,确保其排放达标。
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直至关停整顿。
此外,政府也应当加大对钢铁行业的环保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研发和应用。
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推动钢铁行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
总的来说,控制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需要企业自觉遵守政策法规,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同时也需要政府的监管和政策支持。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有效减少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健康。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钢铁行业是重要的基础工业和能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的行业之一。
为了控制和减少钢铁行业的排放,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以下是钢铁行业排放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烟尘排放标准:钢铁行业应严格控制烟尘排放,限制烟气中悬浮颗粒物的含量。
标准一般要求烟尘排放浓度不超过每标立方米30毫克。
2.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是钢铁行业常见的排放物之一,可通过燃煤、矿石冶炼等环节产生。
钢铁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排放,一般标准要求排放浓度不超过每标立方米200毫克。
3.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钢铁生产过程中,燃煤和高温反应会导致氮氧化物排放。
钢铁企业应采取脱硝装置等技术措施,限制氮氧化物的排放。
一般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每标立方米50毫克。
二、废气治理标准:1.烟气脱硫: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是主要的污染物之一,钢铁企业应采取脱硫设备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一般要求高炉烟气中二氧化硫的去除率达到90%以上。
2.烟气脱氮:对于含氮废气,钢铁企业应进行脱氮处理,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标准要求氮氧化物去除率达到80%以上。
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水排放:钢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水,其中含有高浓度的悬浮物、油脂和重金属等污染物。
钢铁企业应采取合理的废水处理措施,符合国家废水排放标准。
2.废水回用:鼓励钢铁企业采用废水回用技术,减少对水资源的消耗。
标准要求回用水要满足相应的水质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处理标准:1.炉渣处理:钢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应妥善处理,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一般要求对炉渣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安全填埋。
2.废弃物处置:对于废弃物的处理,钢铁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以上是钢铁行业排放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为了减少钢铁行业对环境的影响,钢铁企业应加强排放控制,提高工艺技术,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不断推动绿色发展。
此外,还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审批制度和监测管理体系,有效监督企业的排放行为,以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023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表
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对经济增长和国家工业结构调整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钢铁行业因为高耗能、高排放等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降低环境负担,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我国自2015年开始实施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2023年,预计将全面实施新的超低排放标准,以进一步推动钢铁行业绿色发展。
1. 2023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背景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钢铁需求持续增长,然而,传统的钢铁生产方式给环境带来了严重污染。
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加快钢铁行业转型升级,2015年开始,我国启动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通过改变传统高污染、高能耗的生产方式,推动钢铁行业向绿色、环保方向转变。
2. 2023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意义(1)促进环境保护新的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降低水污染,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2)推动钢铁行业绿色发展通过引导钢铁企业改造提升工艺技术,优化设备结构,实现产业升级,推动钢铁行业的绿色发展。
(3)提高企业竞争力新的标准要求对生产技术和设备提出更高要求,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3. 2023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新的超低排放要求,钢铁企业需要更新烟气净化设施,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明显降低。
(2)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废水排放标准进行严格限制,要求企业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资源利用和能耗限制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4. 2023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路径(1)政策引导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指导企业加强环保投入,推动超低排放改造。
(2)技术创新加强与科研单位的合作,鼓励企业投入资金、人力资源,推动技术创新,提高产业发展质量。
(3)行业协调鼓励钢铁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形成产业共识,共同推动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河北省)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3/ 2169—2015《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与DB13/ 2169-201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和轧钢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增加了厂界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环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伟、张仲成、沈绍进、李士雷、王徐涛、贾新艳、王家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DB13/ 1461-2011--DB13/ 2169-2015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 539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04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5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7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DB13/ 2169-2015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T 2376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2016年第1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北省钢铁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37 990—2019《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13.040.40Z6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990—2019代替DB37/990—2013部分代替DB37/2376—201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2019--XX发布2019-1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及定义 (2)4技术内容 (3)5污染物监测要求 (6)6达标判定 (8)7实施与监督 (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部分代替《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调整了部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删除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现有企业在执行本标准前的过渡期内,按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的有关要求;其中,DB37/2376—2013重点控制区内转炉(一次烟气)、钢渣处理以及废酸再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调整为20mg/m3,重点控制区内炼铁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调整为150mg/m3。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志慧、谢刚、史会剑、李玄、李昕婧。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8年,201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钢铁行业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行业之一。
为了减少钢铁行业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排放标准和监管措施。
下面是钢铁行业排放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行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包括总量控制和单一污染物排放限值两个方面。
- 总量控制:要求钢铁企业达到一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如总二氧化硫排放量、总氮氧化物排放量等。
- 单一污染物排放限值:对钢铁企业的每种污染物单独设置排放限值,如每年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不得超过X吨、每年颗粒物排放限值不得超过Y吨等。
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行业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其中含有重金属、有机物和悬浮物等水污染物。
为了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量控制:要求钢铁企业达到一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如废水总排放量不得超过X吨。
- 单一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钢铁企业处理后泄水中每种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相应的限值,如重金属离散排放限值等。
3. 废弃物和固体废物处理:钢铁行业产生的废弃物和固体废物包括炉渣、废渣、废水处理剂等。
为了防止这些废物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相关的废弃物和固体废物处理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废物处置措施:要求钢铁企业采用安全、环保的方式处置废弃物和固体废物,如炉渣回收利用、废水处理剂的安全储存等。
- 废物处置限制:对于某些危险废物和特定废物,设定了相应的处置限制,如不得将废物随意堆放或倾倒等。
4. 能耗指标要求:钢铁行业是能源密集型行业,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各国也纷纷设定了钢铁行业的能耗指标要求。
- 能耗控制目标:要求钢铁企业达到一定的能耗控制目标,如能源单位产值降低10%等。
- 节能措施实施:要求钢铁企业采取一系列节能措施,如采用高效设备和工艺等。
- 能源管理系统要求:要求钢铁企业建立并实施能源管理体系,对能源使用进行监控和管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铁合金(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七年九月 1目次1 任务来及工作过程11.1 任务来源.11.2 工作过程.12 制订本标准的必要性52.1 钢铁工业发展概况52.2 现行排放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62.3 制订本标准的必要性..83 制订本标准的法规政策依据、技术依据及编制原则..8 3.1 法规政策依据..83.2 技术依据.23.3 编制原则.34 铁合金生产工艺、产生的污染物及昀佳控制技术.5 4.1 铁合金生产工艺及产生的污染物54.2 污染物的特点与昀佳控制技术..75 国内外生产铁合金大气污染物控制水平调查..85.1 国内生产铁合金大气污染物控制水平调查..85.2 国外生产铁合金大气污染物控制水平调查116 本排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116.1 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116.2 排放限值的确定依据126.3 操作控制要求..146.4 环境监测要求157 实施本标准的技术、经济、管理可行性分析.157.1 技术可行性分析..157.2 经济可行性分析..157.3 管理可行性分析..1518 达标可行性分析.159 本标准与现行排放标准及国外标准的比较..169.1 与现行排放标准的比较..169.2 与国外标准的比较.1610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和实施成本分析.16 10.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分析.1710.2 实施本标准的社会效益分析.1710.3 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效益分析.1710.4 实施本标准的成本分析1711 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现行排放标准的关系.1711.1 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1811.2 与现行排放标准的关系1812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1812.1 管理措施建议.1812.2 技术措施建议1912.3 其他建议..192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铁合金编制说明1 任务来及工作过程1.1 任务来源为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引导钢铁行业可持续发展,规范和加强钢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办函[2003]517号文《关于下达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系列国家标准制订任务的通知》,向中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下达了制订《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系列国家标准》的任务,并按钢铁联合企业的工序流程,分为采选标准、烧结标准、炼铁标准、铁合金标准、炼钢标准、轧钢标准、联合企业总排口废水排放标准等七个分项标准。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21)公布时刻:[2009-12-27] 扫瞄:1877--------------------------------------------------------------------------------前言本标准附录A为标准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环境保卫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王新国、马召坤、迟智香、张建国、邓丽丽。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了山东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吨产品最高准许排放量,以及采样、监测和环境保卫治理的相关。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钢铁工业的烧结、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和钢铁联合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操纵,也适用于钢铁工业建设工程环境碍事评价,建设工程环境保卫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污染物的排放治理。
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5562.1-1995 环境保卫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T4918 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4919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汲取分光光度法GB/T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汲取分光光度法GB/T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7483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T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吡啶-巴比妥酸光度法GB/T74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光度法GB/T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7494 水质阴离子外表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11889 水质苯胺类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11890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3 水质色度测定稀释倍数法GB/T11906 水质总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11911 水质总锰的测定火焰原子汲取分光光度法GB/T11912 水质总镍的测定火焰原子汲取分光光度法GB/T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汲取法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那么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7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率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标准CJ3082-1999 污水排进都市下水道水质标准DB37/599-2006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64-2007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75-2007 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 术语及定义以下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13.040.40Z 60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 2169—2015代替DB13/ 1461-2011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2015 - 02 - 15 发布2015 - 03 - 01 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 2169—2015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草。
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内容。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工程咨询研究院、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绍进、于海、徐铁兵、李梧森、刘洪滨、王大勇、任钢、杜静、李巍、张雪斌、于欣沛、吕静、孙玉艳、龚鹏飞、杜鹏芳、耿媛媛、王婷、程飞、柳领君、马跃涛、刘永攀、惠文武、刘庆辉、田楠。
DB13/ 2169-2015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3/ 1461-2011。
IDB13/ 2169—2015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冷轧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明确了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 539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1DB13/ 2169—2015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超低排放限值标准
超低排放限值标准超低排放限值标准是指排放控制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对不同行业和污染源的排放限值进行规定和监督,以减少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环境污染,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以下是超低排放限值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一、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1. 二氧化硫(SO2)排放限值:对于燃煤锅炉、燃煤电厂等大气SO2排放源,标准限值可以根据锅炉容量和燃煤种类进行分类分级,例如:燃煤锅炉容量小于20吨/小时的,限值不超过1600毫克/立方米。
2. 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对于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等大气NOx排放源,标准限值可以根据生产工艺和排放浓度进行分类,例如:燃煤火电厂的NOx排放限值可以分为低功率、中功率和高功率等级,而限值可以分别为低功率小于150毫克/立方米。
3. 悬浮颗粒物(PM)排放限值:对于燃煤锅炉、燃煤电厂等大气PM排放源,标准限值可以按照锅炉容量和燃煤种类进行分类,例如:燃煤锅炉容量小于20吨/小时的,限值不超过30毫克/立方米。
二、水体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1.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限值:对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水体COD排放源,标准限值可以根据排放类型和废水处理工艺进行分类,例如:一般工业废水COD排放限值不超过60毫克/升。
2. 氨氮(NH3-N)排放限值:对于农业面源和工业废水等水体NH3-N排放源,标准限值可以根据排放类型和废水处理工艺进行分类,例如:一般工业废水NH3-N排放限值不超过15毫克/升。
3. 总磷(TP)排放限值:对于农业面源和工业废水等水体TP排放源,标准限值可以根据排放类型和废水处理工艺进行分类,例如:一般农业面源TP排放限值不超过0.5毫克/升。
三、土壤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1. 污染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限值:对于工业废弃物、农药、化肥等土壤污染源,标准限值可以根据不同重金属元素和土壤环境进行分类,例如:镉(Cd)的限值不超过0.3毫克/千克。
2. 有机污染物的限值:对于工业废弃物、农药、化肥等土壤污染源,标准限值可以根据不同有机污染物和土壤环境进行分类,例如:六六六(HCH)的限值不超过0.1毫克/千克。
国家超低排放标准
国家超低排放标准国家超低排放标准是我国针对火电厂、钢铁行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制定的一项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
旨在通过实施超低排放,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以下从超低排放标准的背景、目标、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和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导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加,空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应对空气污染问题,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超低排放标准就是一项重要举措。
超低排放标准旨在通过提高排放控制要求,推动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目标国家超低排放标准的主要目标是降低火电厂、钢铁行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的排放水平,使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具体目标包括:1.显著降低火电厂燃煤机组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量的大幅度削减。
2.推动钢铁行业实施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降低烧结、炼铁、炼钢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
3.通过实施超低排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贡献。
三、主要内容国家超低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火电厂超低排放标准:对火电厂燃煤机组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50毫克/立方米,烟尘排放浓度不超过5毫克/立方米。
2.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对钢铁行业烧结、炼铁、炼钢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烧结机头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超过5毫克/立方米、5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
3.实施时间:超低排放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新建设的燃煤机组、钢铁项目等,自标准实施之日起需符合超低排放要求。
4.监测与监管: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确保排放稳定达标。
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不达标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DB 13 2169—2015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2 二氧化硫排放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生产工序或设施 现有企业 新建企业
单位:mg/m
3
特别排 放限值 160 80 80 100 单位:mg/m
3
烧结 (球团) 高炉炼铁 炼钢 轧钢
烧结机头、球团焙烧设备 热风炉 石灰窑、白云石窑焙烧 热处理炉
180 80 80 150
180 80 80 150
3
现有企业
新建企业
烧结 (球团)
氟化物(以 F 计) 烧结机头、球团焙烧设备 二噁英类(ng-TEQ/m ) 铅及其化合物 电炉 电渣冶金
c 3 3
4.0 0.5 0.9 0.5 5.0 20 10 0.07 150 6.0 30 240 9.0 0.07 8.0 40 40 80 10 30
4.0 0.5 0.7 0.5 5.0 15 10 0.07 150 6.0 30 240 9.0 0.07 5.0 25 40 50 10 20
I
DB13/ 2169—2015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冷轧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浓度限值,明确了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 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9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钢铁公司超低排放标准及方案2018
河北省钢铁、焦化、火力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河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参照标准(验收标准)一、超低排放改造标准炼铁厂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分别参照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其他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分别参照不高于10mg/Nm3、35mg/Nm3、150mg/Nm3进行改造。
铁矿采选、铸造企业烧结和高炉工序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执行。
在评估周期内,至少95%以上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方可认定为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二、烧结厂石膏雨及有色烟羽治理标准及规范炼铁厂烧结机(含球团焙烧)烟气采取降温冷凝的,夏季(4月-10月)参照烟温降低8%以上,含湿量降低15%以上;冬季(11月-次年3月)参照烟温降低15%以上,含湿量降低30%以上。
注:排放烟气烟温降幅=[(改造装置入口温度-出口温度)/入口温度]×100%排放烟气含湿量降幅=[(改造装置入口含湿度-出口含湿量)/入口含湿量]×100%三、炼铁长供料料场扬尘防治标准1、铁精矿等原料储存场,煤、焦粉等燃料储存场,石灰(石)等辅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雾炮喷淋(白灰除外)、清扫、吸尘等抑尘措施。
2、料场路面硬化无破损,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四、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1、炼铁厂区内铁精矿、烧结矿、块矿等大宗物料及煤、焦粉等燃料采用封闭通廊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封闭式输送装置。
2、需用车辆运输的石灰等粉料采取吸排罐车等密闭输送方式;需用车辆运输的焦粉、煤粉等粉料,采取密闭措施;返矿、返焦采取密闭皮带输送装置。
3、禁止汽车、装载机露天装卸及倒运物料,汽车、火车卸料点设置集气罩、皮带输送机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4、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采用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除尘灰,保证除尘灰不落地。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于国家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钢铁工业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也在不断增加,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制定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此外,应当建立健全的监测和检测体系,对钢铁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格的排放行为。
其次,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结构特点进行分类制定。
对于环境容量较小的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钢铁企业的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而对于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排放标准,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排放标准达标率。
另外,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应当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制定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钢铁生产工艺的特点,合理确定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并确保企业在技术和成本上能够达到标准要求,避免因标准过于苛刻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最后,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执法检查机制,对钢铁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推动企业自觉遵守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要求、科学的分类制定、合理的技术可行性和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才能有效控制钢铁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推动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13.020Z 60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1461—201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1 - 11 - 15 发布2011 - 11 - 30 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13/ 1461—2011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促进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订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单元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钢铁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排放废水、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海波、李杰、王大勇、胡晓波、宋继宽、李伟、张雪斌、徐铁兵、尹崧、张国宁、常海平、陈俊芬、李士雷、任钢、刘庆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W O R D 格式.整理版I优质.参考.资DB13/ 1461—2011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及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对河北省钢铁工业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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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Ultra-low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八年四月
目录
1 任务来源与工作过程 (1)
1.1 任务来源 (1)
1.2 工作过程 (1)
2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编制原则和技术路线 (2)
2.1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2)
2.1.1环境污染治理形式严峻,钢铁企业污染控制任重道远 (2)
2.1.2《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存在的问题 (2) 2.2 编制原则和技术路线 (4)
2.2.1编制原则 (4)
2.2.2技术路线 (4)
3钢铁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6) 3.1发展现状 (6)
3.2存在问题 (7)
4生产工艺及其污染物排放情况 (9) 4.1 烧结及球团工艺 (9)
4.1.1生产工艺 (9)
4.1.2污染物产生与控制措施 (12) 4.1.3 企业排放情况统计 (13)
4.2炼铁 (15)
4.2.1生产工艺 (15)
4.2.2污染物产生与控制措施 (16) 4.2.3企业排放情况统计 (17)
4.3炼钢 (18)
4.3.1生产工艺 (18)
4.3.2污染物产生与控制措施 (23) 4.3.3企业排放情况统计 (25)
4.4轧钢 (26)
4.4.1生产工艺 (26)
4.4.2 污染物产生与控制措施 (27) 4.4.3企业排放情况统计 (27)
5排放限值的确定 (29)
5.1 时段划分 (29)
5.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 (29) 5.2.1烧结(球团) (29)
5.2.2炼铁 (32)
5.2.3炼钢 (34)
5.2.4轧钢 (37)
5.3大气无组织排放 (39)
5.4监控要求与标准实施 (39)
5.4.1 大气排放监控要求 (39)
5.4.2标准实施 (40)
6 效益分析 (41)
1 任务来源与工作过程
1.1 任务来源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等法律法规,促进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实现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的修订工作。
河北环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协助开展有关工作。
项目已申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立项。
1.2 工作过程
2017年11月30日,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关于征集2018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面向全省征集2018年度河北省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要求。
依照以上文件精神,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将《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修订工作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开展。
我公司在承接任务后,邀请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冶金协会等单位的多名专家,成立《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编制组。
编制组召开内部会议,初步确定标准内容,同时明确了研究内容、技术关键、技术路线、时间进度、考核指标和最终提交的成果形式。
至此,本项目的制订工作全面开始启动。
任务承接后,编制组依照工作计划首先进行文献查阅,现场调研、咨询,污染物监测及汇总分析,并对相关监测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结合现场调研和数据分析结果,以进一步掌握目前我省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现状和污染物控制水平,在此基础上完成《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初稿及编制说明。
2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编制原则和技术路线
2.1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2.1.1环境污染治理形式严峻,钢铁企业污染控制任重道远
钢铁工业,是资源、能源密集型产业,其特点是产业规模大、生产工艺流程长,从矿石开采到产品的最终加工,需要经过很多生产工序,其中的一些主体工序资源、能源消耗量都很大,污染物排放量也比较大。
钢铁工业冶炼的过程中,释放出来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都被认为是形成空气污染的主要物质。
河北省是名副其实的钢铁大省。
根据《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河北钢铁产量与全国钢铁产量的比例接近30%;同时根据2016年河北省环统数据及
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河北省钢铁行业烟(粉)尘、SO
2、NO
x
年排放量分别为
610415.7950吨、223373.9410吨和254707.2380吨,占河北省工业企业排放量的比例分别为68.67%、42.56%、43.18%。
因此,钢铁工业污染物控制任重道远。
2.1.2《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标准存在的问题。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由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工程咨询研究院、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起草,2015年2月15日发布,2015年3月1日实施。
同时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河北省钢铁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6年第1号)。
本标准及第1号公告对控制我省钢铁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和推动钢铁工业的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钢铁工业的迅猛发展和近几年的结构性调整及生产格局的变化,一系列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末端治理技术飞速发展,现行排放标准已经无法适应当前新形势下的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要求。
(1)环保部和河北省政府对河北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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