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实践困境及对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实践困境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是政府机构在制定和实施规范性文件时,对其进行法律、程序、内容等方面的检查和审查,以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政府机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不断增加,审核工作也变得日益繁重。
现有的审核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如审批流程繁琐、合规性标准不清晰、人力资源紧缺等,给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入分析现有审核制度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困境的对策,加强制度建设、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合规标准、加大人力投入等措施势在必行,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大约2000字】。
1.2 问题概述当前,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困境,这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还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和不当行政干预。
具体来说,现有审核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审批流程繁琐、合规性标准不清晰、人力资源紧缺以及整改难度大等方面。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合法性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亟需加以解决。
审批流程繁琐导致了审核工作的耗时长、效率低。
在当前的审核制度下,文件审核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流程复杂、繁琐,容易出现环节耽搁、审批流程不畅等问题,不仅增加了审核工作的难度,也影响了审核任务的及时完成。
合规性标准不清晰是另一个困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问题。
在审核过程中,由于缺乏明确的合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整体框架,审核人员往往难以准确判断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容易出现主观判断不一致的情况,导致审核结果的不确定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面临诸多困境,需要在加强制度建设、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合规标准和加大人力投入等方面采取有效对策,以提升审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正文2.1 现有审核制度存在的问题现有审核制度存在着审批流程繁琐的问题。
由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涉及范围广泛,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和审批才能最终通过,因此审批流程常常繁琐而复杂。
浅谈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管理,对于规范政府和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结合工作实践,就当前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谈一些个人看法.一、存在问题(一)规范性文件界定不清,多备漏备现象普遍规范性文件广义上讲是各级行政机关用以指导人们社会活动的行为规范和进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
因此从概念上理解应当是只要对管理相对人产生影响和要求的均应属规范性文件。
但在实际工作中,作为政府和行政机关,本身就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除了个别只涉及内部管理,纯内部事务的活动外,都不可避免地与外界管理对象产生联系,因此,在文件的制定中也均会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安排中的职责划分和有关执法工作的纪检监察类文件等从严格意义上说对于管理对象均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应当属于规范性文件,但在其文件内容上规范性特征不明显,发放范围有限,只是做为单位或系统内部的文件要求进行学习、贯彻和落实,并没有面向全社会发布,该类文件是否按照规范性文件进行报备,没有明确的要求,仅从备案审核人的个人理解进行文件管理,多备漏备现象不可避免。
(二)文件制定主观随意性大,存在违法现象部分行政机关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法制意识淡薄,迫于工作压力,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追求规范性文件的“力度”,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违法设定了许多条款和内容。
还有一些过分追求开拓创新,对于一些管理新方法新举措缺少论证,或是仅仅根据上级领导的讲话、批示,不经调查研究,不走法定程序,草草出台文件,导致文件出现违法内容。
与法律法规内容相抵触,影响文件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力,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不仅严重影响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直接影响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3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3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精选3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篇1必须认真贯彻监督法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__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不少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对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这一项工作仍处于空白状态。
虽然20__年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了我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备案,但由于部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偏少,政府在这一项工作上也不强调,致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没有得到落实。
一、存在的问题(一)认识不足,等待观望。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律性和程序性。
作为备案审查机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据了解,目前部分市、县两级无论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关,还是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都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
因此,对这项工作都没有引起重视,有等待观望的思想。
(二)意识不强,工作滞后。
备案审查是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
但部分市、县(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没有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工作的重要性,基本上还是沿袭过去那种工作方式和方法,没有报备的概念和意识,由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没有主动报备,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又没有主动要求报备,使规范性文件失去了监督。
这与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备意识淡薄有关,同时也与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宣传力度不够有关。
(三)人员不够,难于开展。
《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范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管理和公共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作为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现状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后,按照法定程序将文件报送上级机关或专门机构进行备案,以供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制度。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机关普遍建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地区和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制度执行不到位。
其次,备案审查的程序和标准不够明确,导致审查结果的不一致性和不公正性。
此外,还有一些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内容违法、越权等问题,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地区和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制度执行不到位。
这主要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对制度的敬畏之心,导致制度形同虚设。
(二)程序和标准不明确备案审查的程序和标准不够明确,导致审查结果的不一致性和不公正性。
这主要是由于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程序,使得不同地区和部门在执行时存在差异。
(三)文件内容违法、越权等问题一些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内容违法、越权等问题,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这主要是由于制定者在制定文件时未能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或者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导致文件内容违法或越权。
四、改进措施(一)加强制度建设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建设,明确备案审查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制度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基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屈娅妮来源:《人大研究》 2021年第9期屈娅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备案审查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将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上升成为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宪法性制度的高度。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的问题1.重视不够。
从国家层面来看,已经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加大了宣传力度,但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并没有多渠道宣传这一项工作,导致很多公民、法人、社会组织都不知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谁负责,具体干什么。
甚至有些部门和领导也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知之甚少,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重视不够,落实上不够给力。
目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考核机制尚不健全,缺乏刚性的约束机制。
在实际工作中,即使审查出了问题,大多也是通过沟通协商后修改的方式处理,很少通报。
在宣传方面,审的人不愿说,报的人不屑说,因此,这项工作锁在深闺无人知,陷入了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多做少没人问的尴尬境地。
2.体制不顺。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但是具体到操作层面,到底是由谁负责审查,如何审查,建立怎样的体制、机制保障审查,并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
虽然各省、市都制定了自己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但大都在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方面存在缺失。
有些规范性文件是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统一接受登记后分送各工作委员会审查,有些是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一接受登记后,法工委领导批转其他工委审查,这些程序上的不一致导致了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不力。
其他工作委员会和法工委之间的工作关系没有理顺,这就导致了平级之间在工作中相互推诿的现象。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2019-09-19规范性⽂件备案审查制度是规范⾏政⾏为的重要监督⼿段,是推进依法⾏政进程的重要保障。
做好规范性⽂件审查备案⼯作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全⾯推进依法⾏政,建⽴法治政府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法制办先后在合肥、郑州和南昌三次专门召开了规范性⽂件备案⼯作座谈会,着⼒推进这项⼯作。
相对其他县(市)级政府,我市规范性⽂件备案⼯作起步较早,2003年即建⽴了规范性⽂件备案制度。
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多年来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我市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市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作开展情况(⼀)规范性⽂件备案审查⼒量⽐较强我市历来重视规范性⽂件备案审查,早在2003年之前就确定由市政府法制办为规范性⽂件专门备案审查机构,并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于2003年制定《胶南市⾏政机关规范性⽂件制定与备案审查办法》(南政办发[2003]61号),正式确⽴规范性⽂件备案审查制度。
2005年,为进⼀步加⼤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作⼒度,市政府⼜重新制定了《胶南市⾏政机关规范性⽂件管理办法》,把部门规范性⽂件从事后备案变为事前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
在建⽴和完善管理办法的同时,市政府注重加强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作的领导、组织和队伍建设,在全市成⽴了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作领导⼩组,由市长任组长,法制办主任为副组长,确定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市规范性⽂件管理⼯作;市政府每年为法制办核拨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专项经费,保障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作顺利开展。
(⼆)规范性⽂件管理的⼯作制度⽐较完善⼀是制定了规范性⽂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前我市不仅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规范性⽂件公开⼯作,⽅便公众查询,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做到规范性⽂件均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
⼴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不断扩⼤规范性⽂件审查的公众参与度,提⾼了规范性⽂件审查的⽔平。
浅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过程中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过程中的问题和对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法律赋予地方各级政府的法律监督职权,是规范抽象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具体行政行为的制度保障,对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本文以近年来基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现状为实证材料,浅谈一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问题(一)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质是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是否适当,是否与国家宪法、法律相冲突,是否与上级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本质是为了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有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但个别部门的负责同志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充分,重视程序不够,对提交的规范性文件只做表面审查,没有深入实质认真进行研究,对规范性文件如何进行审查,审查哪些内容,发现问题如何处置等问题不甚了解,导致审查部门不能很好地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职责,甚至有的部门至今还没有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二)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不到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点是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但是现实中很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存在审查不到位的情况:一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不到位。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其首要目的是为了使法律条文更加准确,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利益和责任更加清楚,更有利于上位法的贯彻执行。
但是个别制定部门受利益的驱使,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片面强调本部门的权利和利益,忽视本部门的义务和责任,审查机构如果对这一情况不进行认真审查,听之任之,势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使规范性文件成为部门争权夺利的工具。
二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查不到位。
规范性文件是部门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查漏补缺的辅手,也是理清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更好地加强行政管理的工具。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三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三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会议安排,现将XX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XX年是备案审查制度取得新发展的关键一年。
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职权中增加“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重申“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并将其作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与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紧密配合,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职责,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基本情况(一)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地方组织法和省人大备案审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在多次调研座谈的基础上,对《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进行修改。
办法结合备案审查工作实际,对上位法有关规定予以细化,界定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完善备案审查职责分工,将市监察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报备范围,从制度层面实现了备案审查全覆盖。
办法的修改完善进一步推动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二)备案工作情况1 .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情况。
XX年,市人大常委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纸质两种方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等规范性文件共6件,没有收到修改意见,均予以备案。
2 .规范性文件接收备案情况。
XX年,市人大常委会收到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92件,其中地方政府规章1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4件,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67件。
经审查,除个别文件存在文字表述不当外,未发现有不合法的情形,全部进行接收登记。
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规范性⽂件备案⼯作,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机关抽象⾏政⾏为、落实政府层级监督职能的有效⽅式。
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全⾯推进依法⾏政,建⽴法治政府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市政府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遵循依法治国的⽅略,以⽑泽东思想、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依法⾏政,建设法治政府为⽬标,狠抓机构建设、制度落实和监督检查三个环节,使规范性⽂件备案⼯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了备案⼯作的层级监督作⽤,保证了我市各级⾏政机关抽象⾏政⾏为的合法性,维护了法制的统⼀和政令的畅通。
⼀、现状 据统计,⾃1996年以来,我市政府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备市政府规范性⽂件92件,2000年⾄今审查县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件220件,审查市政府⼯作部门备案的规范性⽂件7件。
回顾多年的规范性⽂件备案⼯作,主要有以下⼏个特点: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市政府领导⾼度重视规范性⽂件备案⼯作,把此项⼯作作为政府法制⼯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1994年,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作的决定》(宝政发[1994]33号)中明确规定了规范性⽂件备案⼯作是政府法制⼯作机构的任务和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该项⼯作做为政府法制⼯作的重要内容,摆在重要位置,列⼊重要议程,制定⼯作计划并做好检查落实。
2001年,市级机关机构改⾰时,⼜把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作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三定”⽅案。
明确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基本职责之⼀为,办理市政府规范性⽂件的报送备案⼯作和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件的备案审查⼯作,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建议性意见。
同时,为了保证规范性⽂件备案⼯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1995年由市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法制科升格为副县级建制法制办公室;2001年机构改⾰中升格为正县级建制,“三定”⽅案中明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市政府办理法制⼯作事项的⾏政机构。
政府法制机构⼯作⼈员也随机构的升格由最初的3⼈加强到12⼈。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发 布 了 《 南市 行政 机关 规范 性文件 管 定 期通报 制度 。为 反映规 范性 文件 备案 现 象时有 发生 。造成 出台的规范 性文 件 胶
理 办法 》 ,把部 门规 范性 文件从 事后 备 情况 ,市 政府 法制 办实施 了规 范性 文件 不 能及时 得到上 级政 府 的审查 ,文件 质 案 变 为事 前审查 ,未 经 审查 同意 的,不 备 案审 查情况 定期 通报 制度 ,每季 度通 量难 以保 证 。法制 办在 日常督查 工作 时 得发布 。
( )规范性 文件 管理 的工作制 度 务会 议题 审批表 和规 范性 文件签 发单 上 二
比较 完 善
一
设 定 “ 制 办 审 查 意 见 ”栏 , 做 到 “ 法 有
是 制 定 了 规 范 性 文 件 公 开 征 求 件 必 审 ” ; 通 过 制 定 备 案 审 查 人 员 责 任
在制 定制 度的 同时 ,我 市法 制办还
具有 十分 重要 的意义 。国务 院法制办 先 范 性文件 备案 审查 专项经 费 ,保障规 范 制定 了规 范审 查流程 ,确保 备案 审查效 后在 合肥 、郑 州和南 昌三 次专 门召 开 了 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 规范 性文 件备 案工作 座谈 会 ,着力 推进 这项 工作 。相 对其他 县 ( )级政府 , 市 我 市 规 范 性 文件 备 案 工 作 起 步 较 早 , 2 0 年即建 立 了规范性 文件备 案制度 。 03 果 。备案 审查 工作 中,通过 在市 政府 常
意 见制度 。 目前我 市不仅 采取 多种形 式 追 究制度 ,使备 案审 查工作 绩效 与干 部
在各 级政 府 的正确领 导 下 ,经 过 多年来 做好 规 范性文 件 公开工作 ,方 便公 众查 任 用 提 拔 和 奖 金 挂 钩 ,做 到 “ 审 必 有 不 断地发 展和 完善 ,我 市规范 性文件 备 询 ,接 受公众 监督 。 同时做 到规范性 文 严 ”;通 过对 不及时 纠正 审查 中发现 的 案审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浅谈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管理,对于规范政府和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结合工作实践,就当前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存在问题(一)规范性文件界定不清,多备漏备现象普遍规范性文件广义上讲是各级行政机关用以指导人们社会活动的行为规范和进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
因此从概念上理解应当是只要对管理相对人产生影响和要求的均应属规范性文件。
但在实际工作中,作为政府和行政机关,本身就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除了个别只涉及内部管理,纯内部事务的活动外,都不可避免地与外界管理对象产生联系,因此,在文件的制定中也均会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安排中的职责划分和有关执法工作的纪检监察类文件等从严格意义上说对于管理对象均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应当属于规范性文件,但在其文件内容上规范性特征不明显,发放范围有限,只是做为单位或系统内部的文件要求进行学习、贯彻和落实,并没有面向全社会发布,该类文件是否按照规范性文件进行报备,没有明确的要求,仅从备案审核人的个人理解进行文件管理,多备漏备现象不可避免。
(二)文件制定主观随意性大,存在违法现象部分行政机关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法制意识淡薄,迫于工作压力,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追求规范性文件的“力度”,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违法设定了许多条款和内容。
还有一些过分追求开拓创新,对于一些管理新方法新举措缺少论证,或是仅仅根据上级领导的讲话、批示,不经调查研究,不走法定程序,草草出台文件,导致文件出现违法内容。
与法律法规内容相抵触,影响文件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力,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不仅严重影响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直接影响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浅谈如何做好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者: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7年第19期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对备案审查工作作出重要决策部署,这表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任务更重、标准更高。
如何正确认识并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是每位人大工作者应该思考的课题。
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它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担负着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责任。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
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
规范性文件是为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而形成的,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适当,对于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系重大。
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发现并及时纠正或撤销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从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提升监督实效的有力手段。
立法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备案审查制度的建立使这一职权得以充分行使。
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这种监督方式目标明确、标准明确、纠正方式明确,能够发现在执行规范性文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制止违法的错误决策,是一种有力的监督措施,能够充分体现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规范性文件直接调整的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
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一旦“搞土政策,搞变通”,会对一个地区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产生损害,影响远大于具体的违法行政行为。
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总结报告模板
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落实政府层级监督职能的有效方式。
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市政府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遵循依法治国的方略,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狠抓机构建设、制度落实和监督检查三个环节,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了备案工作的层级监督作用,保证了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和政令的畅通。
一、现状据统计,自1996年以来,我市政府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2件,20XX年至今审查县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20件,审查市政府工作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件。
回顾多年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1994年,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宝政发[1994]33号)中明确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任务和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该项工作做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制定工作计划并做好检查落实。
20XX年,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时,又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三定”方案。
明确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基本职责之一为,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和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建议性意见。
同时,为了保证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1995年由市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法制科升格为副县级建制法制办公室;20XX年机构改革中升格为正县级建制,“三定”方案中明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市政府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行政机构。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汇报
在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杜建章(20XX年7月29日)同志们: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在这里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回顾总结前段时间的工作情况,部署安排下阶段的工作,既相互交流经验,又继续加压鼓劲,其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认真贯彻《监督法》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及《衡阳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促进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前段时间的工作情况20XX年3月1日,条例正式开始实施。
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迅速启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闻风而动,特别是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召开后,两级人大加快工作步伐,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促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渐步入了正轨。
具体来说,前段时间的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领导比较重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法定职权。
市人大常委会新一届领导班子于年初选举产生后,便立即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第1次、第2次主任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相关工作汇报,明确由内司委负责这项工作,并申请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市编办于3月24日批复同意。
4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传达和贯彻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和安排相关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解生要求结合衡阳实际,重点抓好四项工作,即抓“三定”,打好基础;抓报备率,规范操作;抓适度宣传,形成氛围;抓检查督促,务求实效。
会议结束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都及时召开主任会议进行了研究,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争取最大的工作支持。
除祁东县、珠晖区、南岳区明确由办公室负责外,其余均明确由内司工委负责这项工作。
同时,衡东县、常宁市已报请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也准备报请设立工作机构。
衡阳县、衡东县、常宁市、耒阳市、蒸湘区还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保证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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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年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可编辑)市级规范性文件备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规范性文件备案是上级政府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意义重大。
长期以来,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遵循依法治国方略,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
狠抓制度建设、制度实施和监督检查三个环节,将规范性文件备案、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备案工作的层级监督作用,确保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一、现状据统计,自* * 年以来,我市政府已向省政府法制办上报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年至今,县、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已经过审查,市政府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已经过审查。
回顾多年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领导重视制度诚信。
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并将此工作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始终不懈努力。
* * 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保发[2004]111 号)中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是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并做好检查和落实工作。
* * 2000 年市政府机构改革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纳入市政府法制办“三决定”计划。
很明显,市政府法制办的基本职责之一是处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县政府、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建议。
同时,为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市政府法制办在* * 机构改革中从市政府办公室内部法律事务部升格为副县级法律事务办公室,在* * 机构改革中升格为县级法律事务办公室。
在“三个决定”计划中,明确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市政府处理法律事务的行政机关。
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尊敬的领导:我司对备案审查工作一直非常重视,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进行操作。
经过努力,我们已经成功完成了2023年的备案审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备案审查概述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司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规定,对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备案审查的内容包括文件名称、制定单位、主要内容、制定依据、生效日期等重要信息的核对,以及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等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制、科学、民主、开放和环保要求等。
二、备案审查工作组织为了确保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先后成立了多个工作小组,其中主要包括领导小组、专家顾问等。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决策备案审查工作,尤其是对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专家顾问则是对规范性文件的专业内容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备案审查流程备案审查一般分为四个环节,即初审、专家审核、领导审批和备案公示。
初审是由主管部门进行的,主要是验证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备案手续的规范性。
专家审核是由专家顾问进行的,主要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立法依据、科学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领导审批则是由主管部门领导进行的,主要是审查专家审核的结果,排除错误和不适当的条款。
最后是备案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至15天,旨在了解公众对新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四、备案审查工作成果截至2023年10月31日,我司共完成了981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其中,删节类规范性文件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有些规范性文件内容不严谨或不合适,经过专家审核和领导审批后进行了必要的修订。
同时,备案公示阶段,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我们的意见征集工作也更加有效。
这些工作结果为我司制订更为科学、严格的规范性文件提供了重要支持。
五、备案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思路转变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思路转变1转变背景和原因2转变目标和原则3转变重点和措施4转变效果和影响目录CONTENTS5结论和建议转变背景和原因当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审查工作难以落实05审查效率低,耗时较长03审查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影响审查质量04备案审查制度不完善,存在漏洞01审查标准不统一,缺乏明确的审查依据02技术发展的影响:随着技术的发展,需要调整工作思路以利用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03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转变工作思路,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04政策法规的调整:随着政策法规的调整,需要及时更新工作思路以适应新的要求。
01社会环境的变化: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需要调整工作思路以应对新的挑战。
02转变目标和原则工作思路转变的目标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效率加强备案审查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促进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依法审查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03依法审查有助于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率04依法审查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核心原则01坚持依法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02注重程序规范原则强调责任担当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视程度落实责任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强责任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转变重点和措施加强前置审查,把好入口关建立完善的前置审查制度,明确审查标准和程序加强审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审查能力和水平建立审查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跟踪和评估,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加强过程审查,确保程序规范添加标题添加标题添加标题添加标题完善审查程序:制定详细的审查流程和标准,确保审查过程规范、透明明确审查重点:关注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加强审查力度:增加审查人员数量,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建立跟踪机制:对已备案的文件进行跟踪审查,确保文件的执行效果和实施情况符合预期加强跟踪审查,确保落实落地建立跟踪审查机制,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审查意见得到有效执行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审查意识和能力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01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02加强与上级部门、下级部门以及同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03建立定期沟通会议制度,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04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转变效果和影响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增强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文件的质量:通过备案审查,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文件的执行:通过备案审查,确保文件的执行效果,提高文件的权威性促进文件的公开透明:通过备案审查,确保文件的公开透明,提高文件的公信力推动文件的改革创新:通过备案审查,推动文件的改革创新,提高文件的适应性和前瞻性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转变效果: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影响: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治理体系法治社会建设: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结论和建议工作思路转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备案审查和备案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备案审查和备案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备案审查和备案试点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监管工作,以下是一些建议和经验做法:
1. 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备案审查和备案试点工作通常涉及多个部门和人员,需要加强跨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信息流畅,工作高效。
2. 建立有效的备案制度和流程:建立明确的备案制度和流程,包括备案申请的要求、材料清单、审核流程等,确保备案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3. 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对于参与备案审查和备案试点工作的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使其了解备案要求和标准,掌握备案程序和技巧。
4. 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控:在备案审查和备案试点工作中,要加强对风险的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确保备案工作的安全和可靠性。
5. 建立反馈机制和改进措施:建立备案审查和备案试点工作的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6. 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和完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备案材料的电子化申报和审核,提高备案工作的效率和便利性。
7. 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定期开展备案审查和备案试点工作的专项检查和评估,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加强整改和提升。
总体来说,对备案审查和备案试点工作需要重视并加强相关管理,确保备案工作的规范性、高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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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计8655字新形势下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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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策
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我们国家建立了针对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
通过这项制度设计,赋予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监督职权,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人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防止权力滥用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专章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为地方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监督法有关要求,着手开展这项工作并取得显著工作成效,备案审查机构设置逐步完善,人员配备逐步到位,审查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逐步提升,较好的发挥了制度价值。
但囿于监督法的规定仍然比较宏观,围绕审查主体、审查标准、审查范围、审查程序等制度要素,出现了理论探讨各执一词、地方实操不尽相同的现象,阻滞了其维护法制统一制度价值的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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