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事后监督差错认定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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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差错考核暂行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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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差错考核暂行办法xx总发〔xx〕247号,xx年12月21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xx银行柜面会计核算质量,有效防范和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促进会计事后监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事后监督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支行、清算中心等被监督的营业机构和柜员及会计事后监督中心员工违反xx银行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行为的处罚、处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营业机构柜面工作人员按xx银行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处理各项业务。

第四条事后监督人员负责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xx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金融制度和行内管理办法监督柜面会计核算业务。

第五条事后监督以国家现行金融政策、法规作为监督依据,以xx银行现行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差错类型划分及认定的标准,并对差错类型划分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对于制度、办法中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移送行内相关职能部门,以职能部门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作为认定依据;无书面处理意见的,由会计事后监督中心按照操作风险的大小进行认定。

第七条会计事后监督差错包括凭证整理、凭证传递、业务合规性、差错更正等各个业务环节。

第八条业务差错分一般性差错、较严重差错、严重差错三种类型,具体标准见《xx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xx总发(xx)201号)。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处罚标准第九条事后监督差错考核以营业机构会计主管和监督中心共同认定的各类差错为依据。

主要内容包括:差错笔数、业务量差错率、差错整改率、差错逾期整改率等。

第十条事后监督差错处罚实行罚款与扣分相结合方式。

每发现一笔差错,对该笔业务的直接当事人根据差错类别不同标准予以处罚,扣分是与营业机构会计核算质量考核进行挂钩,即在罚款的同时,按差错笔数对营业机构进行扣分,列入年终会计工作综合考评。

第十一条处罚标准(一)一般性差错,每笔扣5元,同时扣1分;(二)较严重差错,每笔扣20元,同时扣2分;(三)严重性差错,每笔扣80元,同时扣5分;(四)某柜员总业务差错率在万分之五(含)以内的,该柜员的一般性差错免于扣罚;(五)总行有关操作规程或制度规定须双人复核的业务出现差错事项的,业务当事人和复核员按差错类型处罚标准分别扣罚;(六)未按时整改的差错,按原差错类型处罚标准对业务当事人和会计主管实行双倍扣罚;(七) 较严重差错和严重差错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有效整改的,管辖行运管科按季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确认后可以降级处理。

事后监督 考核办法

事后监督  考核办法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会计事后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强化内部管理,充分发挥会计集中监督职能和第二道防线作用,有效防范和杜绝会计重大差错事故,确保我行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所有会计核算单位。

第三条考核依据:根据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关制度、办法规定,结合我行具体工作实际,将会计差错分为一般性差错、较严重差错、严重差错三大类(详见附件)。

除支行提出申诉的差错外,均以《会计事后监督差错通知书》认定的差错为考核依据,各支行无权自行认定差错。

《会计事后监督差错通知书》必须按时送达各支行、总行营业部。

第四条考核方式:一是会计核算中心对事后监督情况以各支行、总行营业部为单位,实行按月统计,按季通报,并纳入年终会计综合考评;二是对差错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分一般性、较严重、严重差错不同标准予以处罚,对差错率低、核算规范、无事故、无案件的,年终奖励500-1000元。

第五条处罚标准:日常监督一般性差错20元∕笔;较严重差错100元∕笔;严重差错200元∕笔。

对监督出的差错未认真整改的,对同一柜员发生同一类型差错3次以上,从第4次起,按原差错加1倍处罚,对严重差错还应按商业银行有关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事后监督人员的考核:①在正常情况下,事后监督员应监督出而未监督出的差错,按各支行差错考核标准同等处罚;②事后监督员对发现的问题有意掩盖、袒护、包庇,重大问题不及时向主管负责人反映的,按严重差错处罚。

第七条差错申诉:各支行会计人员对事后监督认定的差错如有异议,可在“差错通知单”送达之日起3日内,由支行向会计核算中心提出申诉,并填写《会计差错申诉理由书》(见附件)一式三联,统一报送总行会计核算中心。

核算中心在收到《会计差错申诉理由书》后,由领导指定专人对申诉进行核查,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支行及事后监督返回核查结论。

第八条差错申诉的条件:各支行会计人员对事后监督认定的差错提出异议,必须在“会计差错申诉理由书”的申诉理由栏处,填写申诉内容所适用的法规、政策、制度等相关内容(指制度、政策等的具体条款),否则所提申诉一律不于受理。

XX银行事后监督差错处罚规定(暂行)

XX银行事后监督差错处罚规定(暂行)

XX银行事后监督差错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柜面业务工作管理,规范柜面业务操作行为,有效防范各类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不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根据《XX 银行问责制度》、《XX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违反运营管理制度的本行员工。

第三条事后监督人员在执行本规定时,既要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又要实事求是,不滥用职权。

第四条总行成立事后监督处罚领导小组。

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总行运营管理分管行领导;副组长:总行稽核部、运营管理部、各银行总部负责人;组员:各总部下辖区域中心负责运营管理业务的负责人及事后监督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及裁定事后监督差错处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争议。

第二章差错类型和处罚标准第五条业务差错类型分为:问责类差错、一类差错、二类差错和三类差错。

(一)问责类差错1、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有受到监管部门调查处罚可能的差错;2、有面临法律诉讼可能的差错;3、其它可能使我行声誉及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差错。

(二)一类差错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或我行内部相关制度规定存在一定风险,可能使我行声誉及财产遭受一定损失的差错。

(三)二类差错违反我行内部相关规章制度,可能存在风险,并有使我行声誉及财产遭受潜在损失的差错。

(四)三类差错违反我行内部相关规章制度,虽然不会造成我行声誉及财产损失但不符合银行内部谨慎原则及规范要求的差错。

第六条问责类差错的种类及处罚问责类差错的种类及处罚,根据《XX银行问责制度》的相关条款,由XX银行责任问责委员会进行问责。

第七条一类差错的种类及处罚(一)在柜面业务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每笔处以罚款10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XX银行责任问责委员会进行问责。

1、办理开户单位资金收付业务后未将相关凭证及时提交事后监督中心的;2、受理的结算凭证上客户签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3、单位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收费凭证上未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或加盖的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

村镇银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村镇银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ⅩⅩⅩⅩⅩⅩ村镇银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行会计核算管理,加强会计业务处理的事后监督力度,及时发现核算差错,防范核算风险,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根据《ⅩⅩⅩⅩⅩⅩ村镇银行会计基本制度》、《ⅩⅩⅩⅩⅩⅩ村镇银行出纳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后监督岗位职责一、按照《ⅩⅩⅩⅩⅩⅩ村镇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出纳基本制度》、《ⅩⅩⅩⅩⅩⅩ村镇银行柜员操作手册》、《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本行会计核算的有关制度及规定,负责对本行各营业机构的结算与交易资料进行集中监督、审核、整合、保管。

二、监督和纠正各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违法行为,发挥预警作用,防止大案、要案发生。

对违规操作和差错业务进行审定,追踪、落实,检查被监督机构的问题整改情况。

三、监督有关制度贯彻、执行、落实情况,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促进本行会计核算质量的全面提高。

四、按月撰写监督工作总结,对各类违规信息进行归类和分析,向运营管理部负责人报告,并在会计例会上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如发现重大业务违规事项或案件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先以口头、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本行运行管理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五、整理装订会计凭证、报表及有关电脑打印资料,负责全行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凡办理资金清算、结算、现金收付业务的各营业机构业务凭证、相关附件及与其衔接的计算机打印流水清单、报表等资料都必须经事后监督中心整理、监督。

第四条临柜业务的监督时间。

对各营业机构当天受理并处理的各项业务凭证,原则上应在次日完成事后监督工作,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三天(节假日另行通知)。

第二章事后监督组织第五条本行采取将柜面业务凭证、会计资料集中在事后监督岗进行检查整理方式;监督人员负责按规定做好业务事后监督及凭证整理工作,不得参与临柜业务操作;岗位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休假或辞职,需提前申请,由运营管理部核准或上报。

银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事中事后监督工作是我行柜台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是对柜台交易流程的重要补充,是进一步防范结算风险的监督保障体系。

第二条事中监督工作由各网点根据总行统一设定的事中监督范围自行开展。

分行负责网点事中监督业务开展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事后监督采取总行统一领导、分行集中监督的方式进行。

由总行负责制订我行事后监督业务的基本制度,督促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事后监督范围。

各分(支)行的事后监督部门负责在总行确定的事后监督范围之上根据本行情况进行补充,并负责事后监督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四条事后监督体系由网点柜台经理、分行事后监督人员构成,通过xxxxxx银行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及图形前端事后监督系统(以下简称后督系统)对柜台业务进行监督控制。

第五条二级分行或异地分(支)行的事后监督工作由所属一级分行负责管理。

一级分行需按照总行的有关要求组织并指导二级分行或异地分(支)行的事后监督工作。

二级分行或异地分(支)行的事后监督工作可视具体情况采取由一级分行代为监督或自行监督两种模式。

如由二级分行或异地分(支)行自行监督,一级分行则需按季到二级分行或异地分(支)行对其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一级分行可随时通过图形前端系统、监督管理平台查看二级分行或异地分(支)行的事后监督情况。

第二章事中事后监督人员的配备第六条按照我行事后监督体系的构成方式,分行的事后监督业务由网点和分行人员通过监控系统和后督系统共同完成。

其中监控系统分行后督管理员及分行后督员角色由现有分行事后监督人员担任;后督系统中的事中监督角色由网点柜员或柜台经理担任,分行管理员及分行后督员角色由现有分行事后监督人员担任。

第七条分行后督(包括二级分行及异地支行)应由独立于被督机构的非前台柜员担任,应有相对独立的办公环境,并配备必需的终端机、电脑、验印系统等硬件设备,以保证事后监督的顺利进行。

各行应根据本行监督范围和业务量大小配备一定数量的事后监督人员。

信用社(银行)综合业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综合业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综合业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业务内部管理,建立完善内部监控机制,提高帐务核算质量,堵塞漏洞,减少差错,确保前台综合业务帐款安全运营,根据《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事后监督实施细则》和会计核算有关制度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事后监督中心负责所辖前台综合业务的事后监督,对前台综合业务的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进行监督,以确保前台业务帐帐、帐据、帐实、帐表、帐折(单)相符, 实现前台综合业务核算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第三条事后监督员与被监督前台人员,不得互相替班。

第四条事后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能熟练掌握和领会有关政策、方针、原则和会计核算的规章制度。

二、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定的原则性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能忠于职守,执行制度,不徇私情,不断提高核算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和一定的会计理论知识;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并能按操作规程熟练地操作计算机;有检查、判断业务处理上的合规性、真实性的能力,并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二章事后监督员岗位职责第五条根据事后监督工作原则和有关会计核算制度,对所辖前台综合业务进行逐笔审核、逐笔监督,确保帐务六相符。

第六条对各项业务凭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与审核。

一、办理各项业务时,基本凭证、特定凭证和专用凭证等各种凭证的使用是否正确。

二、原始凭证的八大要素,填写是否正确、完整、齐全。

三、印章使用是否正确,签章是否清楚、到位、齐全。

四、办理开户、销户、提前支取、挂失补单、挂失、封户、附件、贷款质押、作废、代发工资、托收、转帐、通汇等业务时,是否加盖明显戳记。

五、办理信贷业务时,借据要素是否齐全,存贷款帐户是否相符,存款平均余额是否真实。

六、各类凭证是否破损、涂改、浸蚀、错盖章、打印重叠、打印错位等。

七、销户的存单(折、卡)是否作支款凭条的附件,并盖章注明。

八、微机打印的凭证内容是否清楚、正确、到位。

银行(信用社)储蓄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银行(信用社)储蓄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银行(信用社)储蓄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农业银行储蓄核算管理,强化事后监督,进一步提高储蓄会计核算质量,根据《储蓄核算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储蓄事后监督的任务。

一、按照国家储蓄政策和《储蓄管理条例》的要求以及储蓄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监督储蓄帐务的处理、利息计算及资金收付的真实、正确、合法。

二、监督储蓄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的记载和反映是否真实、完整。

三、履行监督职责,严把帐务质量关,杜绝、堵塞一切差错和漏洞。

四、储蓄门市业务用手工或微机处理,均用本办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储蓄事后监督组织及帐务的设置第三条凡办理储蓄业务的行(处、所)都要进行事后监督,视储蓄业务量的大小,合理配备储蓄事后监督人员。

一、直接管辖储蓄所的行(处)要设置专职人员,集中对所属储蓄所的日常会计核算进行明细监督。

二、对不便于实行集中监督的储蓄所、城市中业务量大的储蓄所,可以单独配备储蓄事后监督人员。

三、基层营业所所属储蓄所(含代办所)的专、兼柜的储蓄事后监督可由储蓄所坐班主任兼任或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储蓄事后监督人员应由熟悉业务、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明细核算帐户部分设以下分户帐:一、各种储蓄存款分户帐。

该帐是以储蓄所(柜)的会计凭证代帐或建立副本帐,用以监督储蓄所(柜)的帐务核算和控制储蓄所存款分户帐的变化情况。

二、辖内处、所内部往来明细帐。

按储蓄所立户,根据各储蓄所当天内部往来传票逐笔登记,按旬与会计部门对帐,年底余额应与会计部门该科目余额相等。

三、营业支出科目各种储蓄利息支出明细帐。

根据储蓄所(柜)本科目的传票分子目立户记帐。

四、其他各综合类科目,如发生其他营业收入、其他营业支出、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等,应在有关科目下按照统一的规定设立帐户。

五、备用金帐户。

根据对各储蓄所(柜)核定的备用金限额,按所设备用金分户帐,用以监督各储蓄所备用金的增减变化情况。

六、各种有关登记簿,按照监督的要求,应设以下几种登记簿:存单(折)挂失登记簿、异地托收入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差错查询登记簿、核打总余额登记簿、会计档案保管、调阅登记簿、开销户登记簿和查库登记簿。

银行对全辖前台业务事后监督及柜面业务检查的考核办法模版

银行对全辖前台业务事后监督及柜面业务检查的考核办法模版

银行对全辖前台业务事后监督及柜面业务检查的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对我行前台业务事后监督及会计核算日常业务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客观评价各支行的业务核算质量和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整体推进所辖会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总行制定颁发的有关商业银行的规定为依据,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所辖各支行。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内容分两部分:一是对各支行前台业务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前台业务的核算质量和业务规范性问题,事后监督人员通过对前台业务凭证、票据的审查和监督,发现账务核算、内外账往来及表外等相关业务问题并进行考核。

二是将日常对支行的柜面业务检查情况也纳入考核范畴,主要是对各支行的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银企对账、账户管理、大额现金支付管理、人民币收付及反假管理等有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从中发现前台业务处理中存在问题并进行考核。

第五条依据事实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罚和处理:1责令限期整改;2通报批评;3罚款;4其它处理。

第六条在实施本办法时必须按照严格规范、公正透明的考核原则。

第二章对前台业务的考核第七条总行会计管理部事后监督中心,负责对各支行前台业务的核算质量进行集中统一监督与考核(通过日常审查票据发现问题)。

第八条前台业务出现的各类差错和问题分为三类。

(1)日常管理性差错;(2)业务性差错:包括一类差错、二类差错、三类差错;(3)人为性差错和违规问题。

第九条日常管理性差错:即日常管理不严出现的差错,给予经济处罚每笔5元。

一、被监督的网点不按时报送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及有关资料(最迟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五点前报送)。

二、监督资料的传送没有指定专人办理,并且不严格履行登记、交接、签收手续。

三、装订成册的凭证资料出现缺失或增多现象。

银行事后监督实施细则

银行事后监督实施细则

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实施细则(第二版)第一章管理要求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和金融政策、法规以及《银行会计业务基本规定》等行内相关业务规章制度要求,为做好事后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监督工作的原则性会计事后监督是指依据国家有关会计和金融政策、法规以及《银行会计业务基本规定》等行内相关业务规章制度,对会计业务事项发生后的原始依据、业务单据及业务处理过程进行抽查和重点复审的监督活动。

其目的是加强内控监督机制,审查资金的来龙去脉,及时发现和纠正日常业务处理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和核算差错,揭露和防范各类案件、风险隐患和差错,规范业务操作行为。

第二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会计事后监督是银行内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会计业务的事后监督以及对事后监督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纠正,形成对业务流程的“闭环”控制。

为提高监督效率,事后监督应坚持重要性原则,重点防范案件和内部舞弊,保证资金安全。

第三条监督工作的管理总行会计结算部下设会计事后监督中心,具体负责分/支行会计事后监督的管理工作。

会计事后监督中心负责分/支行会计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并进行凭证业务量和业务差错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四条监督工作的运作事后监督工作实行“分/支行分散扫描,总行集中监督”的模式,集中人力和设备,参照总行日人均审核量500笔的标准合理配备审核人员,配齐事后监督工作设备,并不断完善事后监督核查手段,确保事后监督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事后监督工作实效。

第五条监督工作的方式事后监督中心采用影像业务监督系统,采取分/支行分散扫描的模式,通过对柜员业务单据的扫描,将业务凭证的影像信息与业务信息、会计核算进行勾链、匹配,由系统按事先设置的筛选规则抽取符合重要性原则的业务,提交事后监督中心人员进行监督和审核,并记录审核情况以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差错处理。

第六条监督工作的辅导事后监督与会计业务检查工作共同形成会计业务的检查监督体系。

总行会计结算部应加强对事后监督的组织领导,加强对事后监督业务的检查和指导,确保事后监督工作质量纳入检查督导范围之内,促使事后监督部门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信用社(银行)会计事后监督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信用社(银行)会计事后监督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信用社(银行)会计事后监督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会计事后监督的主要任务是监督辖区信用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会计政策、法规、制度及相关会计业务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会计事项发生后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薄、报表以及会计业务处理过程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会计事后监督工作采用集中监督的形式。

由各单位(即:各信用社、直属分社、营业部、下同)集中人力对其所辖营业网点的会计业务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条:会计事后监督必须坚持人员、空间、时间上的三分离。

人员上,会计事后监督设专人专职,事后监督审查人员与会计出纳柜台操作人员不得相互替岗;空间上,事后监督工作区和会计出纳柜台工作区严格分离;时间上,会计事后监督审核会计出纳柜台业务为事后核查,于收到凭证后的次(工作)日审核完毕(需要延长审查时间的,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会计事后监督工作与会计复核工作不能相互替代,各营业网点必须加强柜台凭证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第五条:各单位下设专职会计事后监督员,统一进行辖属所有营业网点的会计事后监督工作。

会计事后监督工作由各单位总会计管理(未设总会计的由分管副主任管理),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辅导。

第六条:会计事后监督工作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一、热爱本职工作,敢于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二、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

三、业务素质好,须具备三年以上信用社会计实际工作经验,业务全面熟练,熟悉会计规章制度,有较强的检查分析能力。

第三章会计事后监督工作的具体内容及操作程序第七条:会计事后监督的具体内容:一、会计凭证的审查:1、审查凭证使用是否正确,日期、金额是否有误,印章是否齐全,票据背书是否正确,并逐张加盖事后监督员名章。

2、对采取折角或折叠验印方式的信用社检查柜台会计人员是否审核了票据印鉴,但对票据印鉴可以不进行再次复核。

3、审查结清的储蓄手工底卡上是否加盖“结清”戳记,提前支取的是否加盖了“提前支取”戳记,“现金收付讫章”是否有存入、支取日期。

银行事后监督差错认定实施办法模版

银行事后监督差错认定实施办法模版

银行事后监督差错认定实施办法模版一、背景银行是金融机构中的重要一员,其业务范围广泛,直接服务于广大市民和企业。

但在银行的业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错误,这就需要银行制定有效的事后监督差错认定实施办法,避免因差错给银行和客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目的银行事后监督差错认定实施办法的目的是规范银行业务差错的处理流程,明确差错认定标准和责任划分,保障客户和银行的合法权益,提高银行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度。

三、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银行各项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差错认定及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账户存取、转账、贷款发放、账务处理等领域。

四、差错评定标准银行业务差错评定应以以下基本原则为准:1.按照业务条款进行处理,确保不越权或解除银行的法律责任。

2.区分误差和疏忽,且不同误差应分别给予处理。

3.根据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化惯例搭建差错的认定标准,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和具体应用以不断提高差错评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因行业不同,所使用的差错评定标准参照国外标准和国家金融行业监管机构所公布的准则。

5.将已认定的差错信息登记至银行差错数据库,并及时进行更新及查询。

五、差错责任划分差错时差错处理的责任划分依据建立在业务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和技能三个方面。

1.实际业务负责人,即与差错直接相关的业务人员,具有业务处理职责和优化业务流程的能力,而审核人员仅仅具有审核权限。

2.审核人员,在差错处理中起到审批、授权和复核的作用。

审核人员应当仔细审查业务人员所提交的信息和数据,并且在审核过程中判定差错符合相应标准,同时确定差错责任所归为业务人员与审核人员的共同责任。

六、差错处理流程差错处理流程如下:1.差错发现在银行业务流程中,出现差错时,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或人员,并记录差错的相关信息。

2.差错登记银行应建立归档系统并在里面登记差错的相关信息,包括差错的判定出发点,可能引起的影响范围、差错责任方等,以便回溯和继续监督。

3.差错确认根据银行的操作定制流程,审核,并且根据差错确认标准和责任划分,将差错认定为不同的错误类型,比如说流程错误类型、系统错误类型、信息传输错误类型。

信用社(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最新

信用社(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最新

信用社(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日常业务事后监督管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范经济案件发生,根据省网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35条禁令》,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柜员制的业务网点设置事后监督岗位,由委派会计和网点负责人兼任,每天采取翻看传票的方式,必要时查看其他会计资料,对前一日全部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并对监督、审核过的会计凭证和经济业务的合规性负责。

第三条事后监督以揭露和防范各类案件,审查资金的来龙去脉为重点,坚持对各项业务发生的连续性和全面性进行事后监督。

第二章事后监督职责第四条信用社及网点事后监督的职责如下:(一)按日监督本网点会计业务凭证、各类流水及相关会计资料。

(二)全面监督审核信用社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会计业务,按时完成监督任务。

(三)加强对特殊业务的监督,包括:挂失、查询、当日抹帐、隔日冲帐、大额汇款、异地授权、扣划存款、应解汇款等业务。

(四)对已审查出的各类业务差错督促纠正。

(五)发现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信用社主任汇报,重大问题可直接向联社汇报。

第三章会计凭证的监督第五条是否按规定使用业务凭证,会计凭证及附件是否完整;是否使用虚假或无效凭证办理业务;业务凭证印章是否齐全,日期、金额是否有误,票据背书是否正确。

第六条会计凭证是否按照规定顺序排列,交易凭证是否与各柜员的当日流水账核对相符,各种凭证附带装订的打印资料是否齐全。

第七条柜员表外收付明细表与柜员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使用、作废情况是否核对相符。

第八条作废单证是否加盖“作废”戳记,是否将号码剪掉粘贴在柜员表外收付明细表上,是否附在正确业务的复式记账凭证后。

第九条早、中、晚三碰库清单是否按规定保管,晚碰库清单是否有换人核对签字。

第十条当日抹账业务有无异常现象,是否与相应作废凭证一一对应;抹账、隔日冲帐、积数调整类业务是否经有权人审批签字。

第十一条现金调剂单是否由调剂柜员及授权人签字确认。

信用社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事后监督的管理和操作,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范经济案件的发生,根据农村信用社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市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操作系统》的特点和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条、##市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工作实行集中联社统一办公,由联社统一领导和管理。

三条、事后监督工作应以揭露和防范各类案件,审查资金的来龙去脉为重点。

坚持对各项业务发生的连续性和全面性进行事后监督为原则。

四条、信用社综合业务操作系统联网机构,均按本办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组织建设五条、事后监督人员的配备,由联社在全市农村信用社系统内按以下条件选聘,将业务方面熟练,工作经验丰富,年富力强,有事业心,熟练计算机业务的优秀信用社员工充实到事后监督队伍:、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坚持原则,工作认真,廉洁自律,恪尽职守,敢于揭露一切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热爱信用社事后监督工作,勇于开拓,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掌握一定的业务监督技能,善于发现农村信用社前台综合业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信用社从事主要业务岗位工作5年以上,业务熟练,能胜任事后监督工作。

、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

六条、事后监督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忠于职守,保守秘密。

第三章信用社事后监督的任务七条、按照国家金融法规和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监督信用社各种帐务的处理、资金收付及划转的真实、正确、合法性。

监督信用社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的记载与反映是否真实。

八条、履行监督职责,严把帐务、凭证质量关,杜绝、堵塞一切差错和漏洞,防范各类经济案件发生。

九条、事后监督人员应定期组织学习业务和计算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

第四章事后监督操作人员的分工协作原则十条根据各信用社业务量的大小,把全辖15个信用社(部)会计资料分成六等份,实行“三定”管理办法,即:“定人、定社、定责任”;对所监督社的会计资料定期轮换监督,三个月轮换一次。

信用社银行会计事后监督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信用社银行会计事后监督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信用社(银行)会计事后监督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会计事后监督的主要任务是监督辖区信用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会计政策、法规、制度及相关会计业务规定的执行情形,监督和检查会计事项发生后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薄、报表和会计业务处置进程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会计事后监监工作采用集中监督的形式。

由各单位(即:各信用社、直属分社、营业部、下同)集中人力对其所辖营业网点的会计业务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条:会计事后监督必需坚持人员、空间、时刻上的三分离。

人员上,会计事后监督设专人专职,事后监督审查人员与会计出纳柜台操作人员不得彼此替岗;空间上,事后监监工作区和会计出纳柜台工作区严格分离;时刻上,会计事后监督审核会计出纳柜台业务为事后核查,于收到凭证后的次(工作)日审核完毕(需要延长审查时刻的,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会计事后监监工作与会计复核工作不能彼此替代,各营业网点必需增强柜台凭证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第五条:各单位下设专职会计事后监督员,统一进行辖属所有营业网点的会计事后监监工作。

会计事后监监工作由各单位总会计管理(未设总会计的由分管副主任管理),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辅导。

第六条:会计事后监监工作人员应具有如下条件:一、酷爱本职工作,勇于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二、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

三、业务素质好,须具有三年以上信用社会计实际工作经验,业务全面熟练,熟悉会计规章制度,有较强的检查分析能力。

第三章会计事后监监工作的具体内容及操作程序第七条:会计事后监督的具体内容:一、会计凭证的审查:一、审查凭证利用是不是正确,日期、金额是不是有误,印章是不是齐全,单据背书是不是正确,并逐张加盖事后监督员名章。

二、对采取折角或折叠验印方式的信用社检查柜台会计人员是不是审核了单据印鉴,但对单据印鉴能够不进行再次复核。

3、审查结清的储蓄手工底卡上是不是加盖“结清”戳记,提前支取的是不是加盖了“提前支取”戳记,“现金收付讫章”是不是有存入、支取日期。

银行事后监督差错认定实施办法模版

银行事后监督差错认定实施办法模版

事后监督差错认定实施办法1.目的确保事后监督差错认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障监督工作秩序,促进监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事后监督效率和工作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各支行、清算中心、国际业务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被监督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和财务核算情况。

3.职责3.1.扫描装订员负责集中扫描所辖网点的全部业务凭证保证影像资料录入的完整和准确,对上交凭证数量不符的网点下发《差错电子通知单》,并负责集中封装管辖业务网点的全部业务传票,保证传票资料的准确和完整并与封皮记载相符,综合员对上交的永久性保管资料数量不符的网点下发《差错电子通知单》。

3.2.补录监督员、重点监督员、财务监督员、综合员、监督组长负责及时、准确地将发现的问题填制《差错电子通知单》、《核实电子通知单》提交给审核员,并负责授权内网点复查信息的确认和审查。

3.3.审核员负责对补录监督员、重点监督员、财务监督员、扫描装订员、综合员每日提交的《差错电子通知单》和《核实电子通知单》进行审核处理和下发,每日下班前统一进行各网点轧帐,对未能轧平的网点和后督人员在《工作日志》中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分行后督中心负责人。

3.4.综合员负责根据差错例会审议确认结果调整差错,并据此填制《差错情况统计表》、《差错扣款汇总表》、《差错考核明细表》,由监督组长复核后上报分行后督中心负责人。

3.5.分行后督中心负责人审核《差错情况统计表》、《差错扣款汇总表》、《差错考核明细表》并上报分行运营管理部经理、分行分管行长进行逐级审批后进行处罚。

4.工作程序4.1.差错认定4.1.1.事后监督差错认定原则a)以国家现行金融政策、法规、结合各业务部门作业文件为依据,以《事后监督差错认定标准》为监督标准;b)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最大限度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c)对于制度、办法中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由被监督单位出具书面材料报经分行相关领导审批,并以审批后的书面处理意见作为认定依据。

银行综合业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银行综合业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银行综合业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业务集中滞后复核的管理,规范我行的业务操作,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会计风险,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储蓄管理条例》、《票据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业务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业务集中事后监督是指专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根据有关制度采用集中监督的方式,对各营业网点处理完成的各项业务进行全面的复审检验,在此基础上以防范风险为重点进行监督,它是进一步防止重大案件发生的监督保障体系,也是约束会计行为的根本措施。

第三条会计业务集中复核,必须坚持重要性原则,对重要事项加强监督,重点防范案件和内部违规操作,保证资金安全,规范操作行为,保证各项会计制度的落实。

第四条会计业务集中滞后复核工作与前台网点的审核工作不能相互替代,各前台网点会计主管不得削弱对柜员操作的监督和审核工作。

第五条监督对象:所辖各营业网点。

第六条监督范围:前台业务凭证、账务核算、特殊业务及异常情况。

第七条会计业务集中事后监督采用凭证送审的监督方式,送审监督方式是指各营业网点逐日将凭证送交事后监督中心接受审查的方式。

事后监督中心必须坚持与各项业务在时间、空间、人员上相分离的原则,并对其实行连续、有重点、不间断的跟踪审查。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八条事后监督中心人员负责将各营业网点的业务凭证与综合业务系统打印的信息凭证逐笔进行核对,并且对凭证要素进行审查。

通过审查和核对,对会计凭证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会计凭证附件的完整性、凭证要素的规范性以及业务处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九条及时揭露账务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章、违纪、违法行为,发现并监督各种核算差错事故,防范大案、要案发生。

第十条提高各网点的业务核算质量和业务制度执行情况,对会计业务的合法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核算结果的准确性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审核,及时发现并更正差错,提出整改建议。

督促各网点、各部门提高防范重大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的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会计事后监视,是指专门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会计营业部门处理完成的各项会计核算业务进展全面复审检验。

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的各项会计业务必须进展事后监视。

第三条会计事后监视应坚持以下原那么:〔一〕事后监视工作独立于会计核算部门,事后监视人员独立于会计核算人员。

〔二〕在全面复审的根底上进展重点监视。

〔三〕与时、高效、持续监视。

第四条实施会计事后监视,应依据人民银行的会计规章制度,审查会计业务的合法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第五条会计事后监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监视和分散监视两种方式。

集中监视是管辖行对辖属机构会计业务的监视,分散监视是各分支行对本行会计业务的监视。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机构应采取集中监视方式;其他机构可实行集中监视,也可实行分散监视。

第六条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应设立会计事后监视中心,并按照内部控制的原那么合理设置岗位;县级支行应配备独立于会计核算人员的事后监视人员。

设立会计事后监视中心应报上级行的人事部门批准。

第七条会计管理部门负责事后监视工作的管理,并督促事后监视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事后监视内容第八条对会计凭证的监视主要包括:〔一〕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准确,使用是否正确,对转关系是否正常,资金来源、用途是否异常,是否超出有效期。

〔二〕印章、密押是否完备,使用是否正确。

〔三〕自制凭证的编制依据和内容是否真实,授权和审批手续是否合规。

〔四〕资金汇划凭证与联行报单等是否真实有效。

〔五〕需通过计算产生凭证金额的,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六〕各类会计凭证〔或清单〕与核算系统录入数据是否一致。

〔七〕凭证与附件是否完整、对应。

〔八〕采用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进展账务处理的,记账凭证〔或清单〕与原始凭证是否匹配核对一致。

银行事后监督差错认定考核办法

银行事后监督差错认定考核办法

银行事后监督差错认定考核办法银行事后监督差错认定考核办法为增强我行工作岗位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基础工作质量,力争实现“业务操作零差错”的工作目标,我行将制定《事后监督差错认定考核管理办法》,提高工作岗位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差错率逐步降低,基础工作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规避业务风险,从而推动全行整体工作全面发展。

第一章总则本规定适用于ⅹⅹ银行被监督的营业机构及事后监督中心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行为的处罚、处理。

以确保ⅹⅹ银行事后监督差错认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障监督工作秩序,促进事后监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事后监督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事后监督差错认定及处罚(一)差错提出:业务监督员每日监督工作中发现差错或疑问,即填写《事后监督工作日志》,其中差错及疑问内容要详细进行记录。

(二)集中讨论:事后监督中心成员集中对每日监督中发现的差错集中进行讨论,依据国家相关的现行金融政策、法规及省联社现行规章、制度,并结合《事后监督差错认定标准》进行综合确认,无疑义的认定为业务差错;经集中讨论后,仍无法准确判断存有疑问的问题,则以查询方式下发。

(三)统一签发:每日监督出的业务差错及疑问经集中讨论后,对当日已认定的差错及未认定的疑问由监督人员填写《差错查询书》,由监督主管签字确认后统一签发。

对当日已认定差错的,在《差错查询书》上标明认定差错标准,“差错内容”、“更改要求”;对当日存在疑问而不能立即认定差错的,在《差错查询书》写明:“查询内容”、“查询要求”,待查复定性。

签发《差错查询书》时,要认真按格式详细填写,根据集中讨论后的结果填写差错类型,注明考核标准,对于“差错内容”、“更改要求”、“查询内容”、“查询要求”等项的填写,语言表述要精练、准确,意思表达要清晰、明了。

(四)书面审核初审:监督主管依据当日监督员工作底稿进行初审,审核差错及疑问是否有疏漏。

复审:监督主管审核无异议后,由全体事后监督人员对《差错查询书》的差错判定、定性准确、书写规范、语言逻辑、编号连续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查,无疑异签章下发营业机构;若有疑问即咨询ⅹⅹ银行会计部门。

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XX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XX银行业务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切实发挥事后监督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的各项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后监督是指专门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前台业务人员处理完成的各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复审检验的过程。

第三条事后监督基本原则(一)独立性原则。

事后监督与网点的业务操作及核算相分离,事后监督人员不得兼任网点的账务核算。

(二)全面性原则。

事后监督的范围必须涵盖所有前台业务,包括全面审核交易的准确性,记账传票和相关附件的合法性、完整性,以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三)有效性原则。

事后监督工作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操作人员不得拥有不受监督约束的权力。

对事后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及时性原则。

事后监督要坚持序时、及时监督原则。

(五)历史性原则。

事后监督应以原始业务凭证、业务报表作为审核依据,监督的原始凭证及业务报表不得更改。

(六)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各级运营管理部是事后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未设置运营管理部门的分行,分行财务部门负责对本级及所辖支行的经营业务进行事后监督。

事后监督应独立于网点营业机构,有相对独立的办公环境,并配备必需的计算机设备,以保证事后监督的进行。

事后监督人员配置要求:(一)事后监督设置监督部门主管、监督员。

(二)各行应根据监督业务量的大小配置一定数量的事后监督人员,不得以人员编制有限为由,而减少事后监督人员的配置。

监督部门主管可由运营部门管理人员或分行财务部门人员兼任。

第五条对一个营业网点的全天交易应由同一名监督员进行监督,同一名事后监督人员对同一营业网点连续监督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

第六条岗位职责(一)事后监督主管1.制订、完善监督流程。

2.建立事后监督员与营业网点的对应监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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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事后监督差错认定考核办法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为增强我行工作岗位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基础工作质量,力争实现“业务操作零差错”的工作目标,我行将制定《事后监督差错认定考核管理办法》,提高工作岗位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差错率逐步降低,基础工作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规避业务风险,从而推动全行整体工作全面发展。

第一章总则本规定适用于ⅹⅹ银行被监督的营业机构及事后监督中心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行为的处罚、处理。

以确保ⅹⅹ银行事后监督差错认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障监督工作秩序,促进事后监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事后监督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事后监督差错认定及处罚(一)差错提出:业务
监督员每日监督工作中发现差错或疑问,即填写《事后监督工作日志》,其中差错及疑问内容要详细进行记录。

(二)集中讨论:事后监督中心成员集中对每日监督中发现的差错集中进行讨论,依据国家相关的现行金融政策、法规及省联社现行规章、制度,并结合《事后监督差错认定标准》进行综合确认,无疑义的认定为业务差错;经集中讨论后,仍无法准确判断存有疑问的问题,则以查询方式下发。

(三)统一签发:每日监督出的业务差错及疑问经集中讨论后,对当日已认定的差错及未认定的疑问由监督人员填写《差错查询书》,由监督主管签字确认后统一签发。

对当日已认定差错的,在《差错查询书》上标明认定差错标准,“差错内容”、“更改要求”;对当日存在疑问而不能立即认定差错的,在《差错查询书》写明:“查询内容”、“查询要求”,待查复定性。

签发《差错查询书》时,要认真按格式详细填写,根据集中讨论后的结果填写差错类型,注明
考核标准,对于“差错内容”、“更改要求”、“查询内容”、“查询要求”等项的填写,语言表述要精练、准确,意思表达要清晰、明了。

(四)书面审核初审:监督主管依据当日监督员工作底稿进行初审,审核差错及疑问是否有疏漏。

复审:监督主管审核无异议后,由全体事后监督人员对《差错查询书》的差错判定、定性准确、书写规范、语言逻辑、编号连续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查,无疑异签章下发营业机构;若有疑问即咨询ⅹⅹ银行会计部门。

汇总上报:每月月末,监督主管根据下发的《差错查询书》编制当月《差错情况统计表》、《差错扣分汇总表》,并与监督员核对当月差错笔数、种类,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上报会计部门。

(五)事后监督处罚实行罚款与扣分制相结合方式1、根据总行每天反馈的差错单,由会计部经理认真核对差错情况,并及时通知经办人整改,按规定及时回复。

2、差错分类。

根据差错类型和差错性质,将差错分为报告类、即时整改类、限时整改
类和告知类四类差错。

3、差错因特殊情况,如本行布置原因而出现的差错,由分管行长、会计部经理核实事项的真实性,写明原因并签字确认。

4、差错责任认定。

对信贷类差错由信贷内勤和经办柜员各承担100%责任,同时对相关信贷员扣减考核分,扣分标准按信贷岗位责任制执行,如信贷员全年保持无差错,加管理分3分;对会计类差错涉及告知类差错的由经办柜员承担100%责任,涉及即时整改和限时整改类差错的由记账柜员、复核柜员、授权柜员各承担100%责任。

(六)具体处罚标准1、告知类差错。

主要指无需采取弥补措施的业务差错,如漏盖、错盖会计专用章,错用内部记账凭证等。

本行根据事后监督中心反馈的差错单,按每笔25元的标准处罚,但本行布置原因而出现的差错除外。

2、即时整改和限时整改类差错。

主要指必须采取弥补措施的业务差错,如涉及帐务处理、凭证要素、开(销)户手续、重要凭证处理、特殊业务处理等差错。

需要
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差错。

本行根据事后监督中心反馈差错单情况,按每笔50元的标准处罚,如为信贷类差错、无效票据、丢失票据、远期票据等重大差错,但无损失的加大处罚力度,按每笔100元的标准处罚。

但本行布置原因而出现的差错除外。

3、报告类差错。

主要指存在事故案件隐患或可能危及银行、客户资金安全的重大差错事项,如涉及嫌内部人员贪污、挪用、违规经营、私设小金库,涉嫌外部人员诈骗、冒领、盗用银行资金、盗用银行信誉等重大事项。

本行立即组织人员查清错误原因,书面上报事后监督中心。

如为违规违法行为根据总行相关规定处理。

(七)考核奖励办法(一)当月柜员无差错的,按下列标准奖励。

1、临柜柜员当月达到本行平均笔数 1.2倍(含)以上的,按月奖励500元;2、低于本行平均笔数1.2倍但高于本行平均笔数的(含),按月奖励400元;3、低于本行平均笔数的但高于1000笔的(含),按月奖励300元;4、低于
1000笔的但高于500笔(含),按月奖励200元。

5、低于500笔(不含)的当月不计奖。

6、信贷内勤、主出纳不计业务量,当月无差错的,信贷内勤按月奖励200元、主出纳按月奖励100元。

(二)对当月无报告类、即时整改类、限时整改类差错的,告知类差错低于1‰的(不含),按下列标准奖励。

1、临柜柜员当月达到本行平均笔数1.2倍(含)以上的,按月奖励300元;2、低于本行平均笔数1.2倍但高于本行平均笔数的(含),按月奖励200元;3、低于本行平均笔数的但高于1000笔的(不含),按月奖励100元。

(三)对当月有报告类、即时整改类、限时整改类差错的,一律不计奖金。

(四)柜员业务量确定。

根据总行风险影像系统按月查询确定,对代发工资业务根据入账清单按8户算1笔计入柜员业务量。

对上述差错情况与员工等级和网点、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挂钩。

本暂行办法由仁和支行负责制定、解释。

第三章附则本规定未明确的违规行为按照《ⅹⅹ银
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ⅹⅹ银行稽核处罚暂行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ⅹⅹ银行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起执行。

银行事后监督差错认定考核办法责任编辑:杨雪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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