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商品房销售合同2018
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2018版
房屋买卖合同(样本)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1 甲方同意出售,乙方同意购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1.2 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用途为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支付方式2.1 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的买卖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元)。
2.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购房款的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____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2.3 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____元),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房屋交付3.1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3.2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水、电、气等设施设备齐全,能够正常使用。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4.1 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晰,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4.2 乙方应按时支付购房款,逾期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定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2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8年房屋出售合同格式-房屋出售合同-word范文 (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方便编辑修改,也可以直接使用 ==房屋出售合同格式|房屋出售合同买卖合同羽利小编精心推荐:、房屋出售合同格式【一】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房屋座落幢号室号套(间)数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方) 用途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
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
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房屋出售合同格式【二】合同编号:_________出卖人: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8购房合同范本
2018购房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买卖双方信息
1. 买方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卖方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第二部分:房屋信息
1. 房屋地址:包括具体地址、房屋面积等
2. 房屋权属证明:包括产权证、房屋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 房屋现状:包括房屋结构、装修情况等描述
第三部分:交易条款
1. 房屋交易价格:包括总价、首付款、尾款等支付方式
2. 交易时间:包括签订合同日期、交付房屋日期等时间安排
3. 交易方式:包括全款购买、贷款购买等具体方式
第四部分:其他条款
1. 违约责任:包括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
2. 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储藏室等附属设施的归属和使用权
3. 其他约定:包括房屋装修、维修责任等其他双方约定事项
第五部分:合同生效
1. 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双方签字盖章、交付定金等生效条件
2.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方式
3. 合同解除:包括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
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和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合同范本专家联系。
曾少雄、陆丰市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曾少雄、陆丰市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17【案件字号】(2021)粤15民终13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小惠黄志勇叶剑亚【审理法官】朱小惠黄志勇叶剑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曾少雄;陆丰市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曾少雄陆丰市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曾少雄【当事人-公司】陆丰市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温振宽广东悦信律师事务所;王诗娜广东悦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温振宽广东悦信律师事务所王诗娜广东悦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温振宽王诗娜【代理律所】广东悦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曾少雄【被告】陆丰市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18年3月22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陆丰市因受热带风暴、超强台风、强热带风暴影响,导致天气异常共20天。
2020年1月23日,广东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2020年2月24日,广东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争议焦点为:华辉公司逾期交楼期间的认定和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
曾少雄与华辉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合同约定交楼期限为2019年11月30日。
2018年3月22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陆丰市因受热带风暴、超强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影响,导致天气异常共20天,该期间依约可以成为华辉公司延期交楼的合理事由,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商品房交楼时间可顺延至2019年12月20日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三门峡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
三门峡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甲方(卖方):(出卖人)证件号码:联系地址:电话:乙方(购房人):(买方)证件号码:联系地址:电话: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所出售的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商品房基本情况1.1 房屋坐落地址:1.2 房屋面积:1.3 房屋格局:1.4 房屋产权情况:1.5 房屋装修情况:1.6 房屋用途:住宅 / 商业 / 办公等1.7 房屋交付日期:第二条价格及付款方式2.1 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整。
2.2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整。
2.3 乙方在房屋交付前应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的(%)作为首期款,余款在房屋交付时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房屋交付及交付标准3.1 房屋在规定日期(约定日期)内交付给乙方,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和质量标准。
3.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交付延误,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房屋权属转移4.1 乙方在支付完房屋全款后,甲方应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并将房屋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移交给乙方。
4.2 乙方应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时,支付相关过户费用和税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一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或拒绝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若一方严重违约,影响合同履行的,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房屋交付完毕后终止。
6.2 本合同经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以上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务必再次核对房屋基本情况、价格及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标准等内容,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祝双方房屋交易顺利!。
贺某、伍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贺某、伍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3【案件字号】(2020)川13民终3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辉李卫东雷发军【审理法官】杨辉李卫东雷发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贺岗;伍文;四川乐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贺岗伍文四川乐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贺岗伍文【当事人-公司】四川乐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徐鹏程四川金粟律师事务所;董钢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徐鹏程四川金粟律师事务所董钢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徐鹏程董钢【代理律所】四川金粟律师事务所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贺岗【被告】伍文;四川乐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乐荣公司与伍文签订的商品房预选协议加盖公司公章,乐荣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应当认定伍文已履行支付购房款义务。
【权责关键词】追认撤销委托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鉴定意见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本案中,贺某在借款债权到期与乐某公司结算后,签订的商品房预选协议,系以物抵债协议合法有效。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8〕9号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8〕9号各区房管局,各区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自2016年8月1日起,我市实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因《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试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6〕14号)有效期届满,现将需进一步明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商品房销售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商品房销售系统中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程序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系统中录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保存。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载并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盖章。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系统中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后完成备案。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应确保商品房销售系统中,提交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下载打印并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完全一致。
买卖双方确需更改合同内容的,应先行解除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注销备案后,再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应当持下列材料,共同到房屋坐落的区房管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手续:(一)《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原件)(见附件);(二)买卖双方当事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书面协议(原件);(三)所有已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五)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九民纪要”背景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九民纪要”背景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问题是⼀个⼤问题,我在我的公众号“合同效⼒实务研究”写了很多相关的⽂章,在我的书《⼆⼿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中也有很多⼩专题是关于合同效⼒的。
本⽂主要是针对《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及其《理解与适⽤》,介绍⼀些房屋买卖合同效⼒的新变化。
⼀、“⼀⼿房”买卖合同效⼒变化:⽆预售许可证不影响合同效⼒《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这条规定的本意是保护商品房买受⼈,但是该规定⽐较粗糙,没有进⼀步明确只有房屋买受⼈可以以开发商⽆预售许可证为由起诉确认合同⽆效,开发商不得以⾃⼰⽆预售许可证为由起诉确认合同⽆效(即“合同相对⽆效”)。
这就导致了司法实践中有开发商利⽤了这个法律漏洞,最典型的代表就是2018年2⽉,在房价⼤幅上涨背景下,西安某开发商以签订标的房屋认购合同(注:该认购合同在性质上属本约)时⽆预售许可证为由起诉业主要求确认合同⽆效。
⼀审判决确认合同⽆效【案号:西安市长安区⼈民法院(2018)陕0116民初2519号】,该判决符合法理,违背情理;⼆审改判驳回开发商确认合同⽆效的诉请【案号:西安市中级⼈民法院(2018)陕01民终8145号】,该判决符合情理,但却违背法理。
2019年11⽉最⾼⼈民法院出台“九民纪要”, “九民纪要”第30条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标的禁⽌买卖的,如禁⽌⼈体器官、毒品、枪⽀等买卖;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场外配资合同;交易⽅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约⽅式订⽴的合同;交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期货交易。
吴江区商品房销售合同模板
吴江区商品房销售合同模板甲方(销售方):乙方(购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就甲方同意将位于吴江区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订立本合同。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商品房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商品房信息1.1 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如下:小区名称:楼栋号:房屋编号:建筑面积:产权性质:装修标准:价格:其他特殊说明:1.2 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为约定交付日期起办理交房交付手续次日。
第二条商品房的价格和支付方式2.1 商品房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元,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首期款(百分之二十),即(大写)人民币(小写)元。
2.2 乙方应在(具体时间)前将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如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首期款。
第三条商品房的权利和义务3.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成为该商品房的合法拥有者,并应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3.2 在商品房过户手续完成前,乙方不得转让该房屋或出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首期款。
第四条商品房的交付手续4.1 商品房按照楼栋及房屋编号办理交付手续,乙方自付清全部款项后,需在办理交房交付手续的次日起30日内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前往签署相关文件,领取相关证件。
4.2 乙方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或办理交付手续,需提前书面通知,并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条商品房维修和保养5.1 商品房交付后,乙方应承担商品房的维修和保养责任,并按时交纳物业费及相关费用。
5.2 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维修申请,甲方应及时处理。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吴江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其他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终止。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甲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附:商品房图片一张以上为吴江区商品房销售合同模板,双方如有异议或需补充协商事项,请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
王宗雪、明光碧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宗雪、明光碧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9【案件字号】(2021)皖11民终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孔德敬付广永李刚【审理法官】孔德敬付广永李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宗雪;明光碧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王宗雪明光碧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宗雪【当事人-公司】明光碧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范辉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任倩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范辉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任倩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范辉任倩【代理律所】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宗雪【被告】明光碧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回避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由于王宗雪与碧胜公司所签订的涉案《明光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均为有效合同。
王宗雪与碧胜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29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2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和国家发改委等31部门《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20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保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必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进行申报,拖延上市销售时间。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严格按照已申报《商品房预售方案》中的时限对外公开销售。
无故更改、拖延开盘时间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限制项目网签。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一经发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在销售现场公示以下信息: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产质量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化名),男,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
案由:房屋质量问题纠纷二、案情简介2018年5月,张三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开发商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住宅。
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房屋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张三依约支付了全部房款。
2019年6月30日,房屋交付给张三。
张三在验收房屋时发现,房屋存在以下质量问题:1. 房屋墙面多处出现裂缝,裂缝长度不等,最长达20厘米;2. 房屋卫生间防水层破损,导致卫生间地面渗水;3. 房屋门窗密封不严,存在漏风现象;4. 房屋装修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
张三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房屋质量问题,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张三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房屋、赔偿损失等责任。
三、争议焦点1. 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开发商是否应承担修复房屋、赔偿损失等责任?3. 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判决结果。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法院认为,张三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房屋存在墙面裂缝、卫生间渗水、门窗密封不严等质量问题,且这些问题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规定,属于房屋质量问题。
2. 关于开发商的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房屋交付时间已经超过保修期限,但考虑到开发商在房屋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且房屋质量问题对张三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修复房屋、赔偿损失等责任。
3. 关于赔偿损失,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v2018最新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
(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
(二)房屋家具、电器、用品情况
(三)房屋配套物品
(四)装饰装修情况
附件二: 补充协议
2、交由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托管。
3、
第六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该房屋没有权属争议,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应当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抵押、租赁、共有等)、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及其他可能对本合同订立和该房屋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情况。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及相关物品的处理由双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参考文本合同编号
存 量 房 买 卖 合 同
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荆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特 别 提 示
1、房屋为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其买卖所涉标的额大、专业性强、法律规范多,与签约人自身权益密切相关,为避免纠纷,确保交易安全,请签约人慎重对待本合同的签订。
2、签约人在本合同签订前就同一房屋买卖事宜已达成相关合同或协议的,签约人应当将已形成的合意按照本合同条款进行规范,避免出现内容不一致的约定。
第五条 交房保证金
(一)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出卖人按合同约定交付该房屋并结清相关费用,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总房价款中预留人民币:
元(小写),元整(大写)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由买受人在该房屋【实际交付】【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后支付出卖人。
(二)上述交房保证金在支付出卖人前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由买受人自行持有。
存量房买卖合同使用说明
2018年房屋买卖合同样本标准版 买卖合同范本-word范文模板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方便编辑修改,也可以直接使用 ==房屋买卖合同样本标准版买卖合同范本房屋买卖合同样本标准版【一】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彭超、李文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彭超、李文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30【案件字号】(2020)鄂06民终10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淑青张耀明陈瑞芳【审理法官】王淑青张耀明陈瑞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彭超;李文莉;湖北三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彭超李文莉湖北三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彭超李文莉【当事人-公司】湖北三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辉、莫文焉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林宗善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辉、莫文焉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林宗善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辉、莫文焉林宗善【代理律所】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彭超;李文莉【被告】湖北三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三岳公司取得涉案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与彭超、李文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均系有效协议。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补偿安置协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三岳公司取得涉案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与彭超、李文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均系有效协议。
双方当事人在附件十一《补充协议》中约定“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以据实予以延期交付,延期交付时间为下列情形发生至消失的相应期间:……3.政府部门对验收及市政配套、安装之延误。
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2018版
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位于______的房产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信息1.1 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套内面积为:____平方米。
1.3 房屋用途为:住宅/商业/办公等。
1.4 房屋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2.1 双方协商一致,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
2.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占房屋总价款的____%。
2.3 余款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应在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付清或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三、交房时间及条件3.1 甲方应在收到全部购房款后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3.2 交房时,甲方应保证房屋结构完整,设施设备完好,无法律纠纷。
3.3 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
四、权属转移4.1 甲方应在收到全部购房款后____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2 相关税费由____方承担,具体包括契税、印花税、维修基金等。
五、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
5.2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人民币____元。
河南冶都置业有限公司、付文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冶都置业有限公司、付文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2.07【案件字号】(2022)豫09民终3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利霞艾海宏杨浩【审理法官】王利霞艾海宏杨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河南冶都置业有限公司;付文清【当事人】河南冶都置业有限公司付文清【当事人-个人】付文清【当事人-公司】河南冶都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范一凡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范一凡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范一凡【代理律所】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河南冶都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付文清【本院观点】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权责关键词】代理违约金过错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冶都置业公司于2021年2月28日向全体业主发出公开信,称自2021年3月3日起可向业主交付房屋,本案所涉楼房交付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现已有部分业主入住,足以证明案涉房屋能够交付,且冶都置业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环保监控、新冠疫情足以影响房屋的交付,故其主张的不能交付房屋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冶都置业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2元,由河南冶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0 11:00:32【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7月31日,河南保加利置业有限公司(2018年12月6日更名为冶都置业公司)与付文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将位于清丰县房屋出售给付文清,总房价为586908元,付款方式为2018年7月31日前支付房屋首付款386908元,其余200000元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出卖人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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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商品房销售合同2018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