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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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规定

商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规定

商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规定1. 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权益。

该规定适用于生产、销售和流通的所有商品,无论是国内生产还是进口商品。

2. 商品标识要求2.1 商品标识应明确标明以下信息:- 商品名称- 生产日期和批次号码- 生产厂商或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规格型号或包装形式- 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2.2 商品标识应清晰可见,不得模糊或刻意遮挡。

3. 可追溯管理要求3.1 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可追溯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生产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的保存- 批次追溯的能力,包括材料来源、加工流程以及售出去向等信息- 不合格产品的追踪和回收处置机制3.2 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保留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相关记录,以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快速追溯到原因和责任方。

4. 监督和处罚4.1 商品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的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4.2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的,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整改,并设定整改期限- 暂停或撤销相关产品的销售许可证- 对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处以罚款或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5. 其他规定5.1 进口商品应符合国家的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要求,由进口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已生产和流通的商品,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6. 结论本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商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

各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的合规性。

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 目的规定了产品各阶段标识的要求和方法,防止不同产品的混淆和混用。

当合同中有追溯性要求时,对产品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 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的标识。

3 职责3.1 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归口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2 设计人员负责对设计文件、图样进行标识,并在图样中规定产品允许标识的部位和要求。

3.3 工艺人员负责工艺文件的标识,并在工艺文件中规定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标识方法、要求和时机。

3.4 生产人员负责过程中的产品和出入半成品库产品标识,按照工艺文件要求进行标识。

3.5 负责产品的批次管理,负责对外包和顾客提供产品的标识。

3.6 物负责外购产品的标识。

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外购产品的出入库、贮存状态标识,保护好外购产品的原始标识。

3.7 检验人员对产品实现过程中零部件进行检验、检验状态的标识。

4 程序4.1产品标识要求4.1.1产品标识是为了说明产品技术状态和质量状况而附在产品表面或者特殊部位的文字、数字、字母或者符号,具有证明作用和追溯作用。

4.1.2 产品从原材料、元器件、零部/组件直至最终产品(包括文件)均有适当的标识。

4.1.3产品标识必须清楚、易于识别和追溯。

由于加工时原有标识消失时,操作人员应(按工艺文件规定)进行恢复。

4.1.4产品标识一般直接制作在产品上,不能直接制作产品上时,允许制造在包装物或适当的载体上,该类标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与产品同步流转。

4.2 产品的标识方法产品的标识方法应在工艺文件中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下列规定方法中选用。

a)打钢印或者电笔刻字;b)贴标签;c)挂牌或者在包装物上标识;d)涂染或者色标;e)各种文字记录;f)分区存放。

4.3产品标识的实施4.3.1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按照相关规定,表明产品名称、产品代号、阶段等,并对实物产品的标识要求和允许标识的部位做出明确规定。

4.3.2工艺人员按照设计文件、图样、技术要求,在工艺文件中规定对产品标识的要求、方法和时机。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
《生产批号编号规定》
7.0质量记录
《来料检验报告》
《套料领料单》
《成品入库单》
《出库单》
《产品标示卡》
《送检单》
《部品物料投入记录表》
《转序单》
2)各生产部门根据公司材料或产品的检验与试验状况并结合公司生产现场现有的空间规划出各检验过程和各生产车间材料或产品的储存和存放区域。
3)各部门必须确保本部门的检验与试验状态之规划区域和标识牌清晰明了并得到保护;必须要求本部门的所有人员理解、遵守并执行检验与试验状态的规定。
5.1.4当顾客有要求时,必须满足顾客附加的标识要求。
5.7.3成品出货后,PMC仓储组必须依《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建立并保存相关的出货记录,以便于追溯。
5.7.4当顾客有产品质量追溯要求或各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异常时,品管部应可追溯至成品出货记录、成品检验记录、制程检验记录及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来料检验记录等,还可以追溯到生产日期、检验日期、生产批号、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规格/型号、数量、来料检验日期、供应商、生产部门,并追查其产生的原因,要求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直至所反馈的问题全部解决或得到有效处理,以防止此类不良问题再次发生,其具体处理方法由相关部门按《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实施。
5.1.1.2对于检验、生产、仓储阶段的所有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成品等,各部门根据产品实际所需的标识状况和本部门实际的生产状况对其以适当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识;产品标识的方法可用标签(标签具有唯一批次号、不同标签颜色等)、装载容器、放置区域等形式进行划分,标识应清晰和易于识别。
5.1.2检验、试验状态分类与分区:
5.3.3生产线作业过程中以产品的不同摆放位置或方向等区分不同的产品过程状态。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确保货物和产品持续追踪和识别的一种管理体系。

该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能够对产品在生产、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追踪和控制,以保证产品品质和安全性。

下面将对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进行更详细的讲解。

(一)基本原则1.标识唯一性原则:对于所有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应当有一个唯一的标识号,以便进行追溯与管理。

2.标识可追溯原则:对于所有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必须能够追踪它们的来源、制造过程和分销渠道等相关信息,以保证最终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3.标识可靠性原则:标识必须要充分明确,易于识别,而且持久性良好,能够在生产、运输、销售的过程中不受影响地存在。

4.标识实时性原则: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标识,必须保证其与产品实时联系,并且在生产过程结束后能够保存相关的数据信息,以便产品追溯。

(二)管理流程1.标识分类:对于要进行管理的产品,需要进行分类,并对每一类产品分配一个唯一的标识编号,以方便其在生产、运输及出售过程中的管理。

2.标识应用:对于每一个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都应该加入相应的标识,以保证产品的唯一性以及供应链中的可追溯性。

同时标识应该在生产结束后及时记录相应的数据信息。

3.标识管理:对于所有的标识,必须要进行管理和监控,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因标识错误或管理不当等原因可能出现的问题。

同时,对于标识错误或非法操作应进行相应的纠正和处罚。

4.标识追踪:对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可以通过识别标识实现产品的追踪,包括产品的来源、生产厂家,生产时间、生产地点,运输过程、销售过程等。

(三)管理要求1.明确责任:对于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需要设定相应的责任人,明确其职责和权利,并确保管理流程的有效性和连贯性。

2.进行培训:为了确保员工对于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体系的操作准确性,必须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3.健全管理体制: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确保全面有效地检查和测试标识、标牌的标记和可追溯性,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目的对原材料,在制品和成品进行适当标识,以进行区分、识别、跟踪和追溯,防止非预期的使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材料、在制品和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工作内容3.1原材料的标识3.1.1原材料外包装应有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规格、批号、厂商名称信息,以便于识别;3.1.1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品管加盖“合格检验章”(附件一)标识,办理入库;3.1.2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品管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附件二),以便于区分,防止误用。

3.2在制品品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良,及时在对应的钢台车上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并反馈给工位长进行纠正处理,返工后达到标准要求由品管人员移除不良标示。

3.3成品的标识3.3.1成品的标识分为准用证标识、印章标识、喷码标识准用证和印章标示为标准标识方法,如项目有特殊要求进行喷码,则取代印章标示。

3.3.2准用证标识标准名称使用“准用证”,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使用“合格证”。

所有脱模后的构件成品应及时贴上准用证标识,准用证标识要求:3.3.2.1内容及位置示例准用证内容:包括LOGO、项目名称、构件型号、楼层、外形尺寸、生产日期、重量。

具体如下图所示:如项目有特殊要求,则不限于以下内容。

墙板类准用证张贴位置示例:距底边 1400mm(靠标签底边)、且牢固。

具体如下图示:准用证标识外框尺寸:(长)100mm *(宽)60mm。

具体各类型构件准用证标签张贴位置根据《XXX 产品标准》要求。

墙板准用证张贴位置示例图3.3.2.2准用证材质使用防水不干胶贴纸,用条码打印机进行打印。

3.3.2.3标签填写说明:a.张贴标签的名称,原则各工厂统一用准用证,如客户有要求,则结合客户要求讨论后再确定;b.如项目仅一个户型,则户型可不用填写,如有不同户型,则需依要求填写户型;c.标签内容的批次,即此型号生产的层数,如生产至第二层,即 02,第 15 层,即 15;d.标签字体统一用黑色,字体及大小依系统设定,禁止修订;e.标签已规定的项目,禁止变更,但可依工厂实际需要,增加项目,但需排版整齐,易识别;3.3.3印章标识:准用证和盖章标示为标准要求,如项目有特殊要求进行喷码,则取代盖章标示。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4.程序
标识分类与方法
4.1.1标识分检验状态标识和产品标识两大类。
4.1.2本公司标识的方法有区域线划分与标牌、产品标识卡、状态标识卡、印章、铭牌等。
检验状态标识
4.2.1检验状态的种类:
a.待检(尚未检验、待检的产品)
b.合格(已检合格产品)
c.不合格(已检不合格产品)
d.待处理(已检不合格,等待评审处置的产品)
4.2.2状态标识卡颜色区分
待处理品 黄色底黑色字或白色底黄色字
合格品 绿色底黑色字或白色底绿色字
不合格品 红色底黑色字、白色底红色字或专用车
4.2.3盛装容器颜色区分
待处理 黄色容器或对应标识
合格品或生产在制品 绿色/黑色容器或带标识包装
不合格品或废品 红色容器或带标识器具
4.2.4印章颜色区分和规定
g.对于紧急放行和判为让步接收、退货、挑选使用的材料在“不合格品标识卡”上注明处置类型。
h:若有特殊要求时,如则需在规定位置贴特殊标记。如ROSH有要求则需按要求在外箱右上角贴绿色ROSH标签,食物兼容则需在外箱盖F字样。
4.3.2生产过程中标识的实施
a.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用箭头纸单体标示.
c.仓库保管员对到货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在验证品种数量后,将来料放置于“待检区”,并根据“到货进仓验收单”通知检验员实施检验。
d.在材料或外购外协件检验过程中检验出的不合格品需贴“箭头”标签
e.经检验判定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均要隔离和贴“不合格品标识卡”并标明“待处理”或“不合格”。
f.经检验判定合格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由来料检验员在包装上盖“合格”章后仓管员放入指定地点。对于易混用的物资,由各保管部门标识好品种、型号和规格等。若要将原包装拆分为小包装放置或分开放置,则需确保每一个小包装上要有标识物料名、批号、包装数量、供方名称的内容。

生产企业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规定

生产企业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规定

生产企业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规定1 目的在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标识产品和产品状态,确保产品和产品状态得到识别,需要时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追溯,规避因标识不当产生无法追溯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风险。

2 范围适用于产品实现全过程的各阶段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 职责3.1品质管理部3.1.1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过程的策划,提出过程控制流程,组织实施标识和可追溯性过程控制。

3.2各工厂3.2.1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和记录,产品生产的追溯;3.2.2负责成品的标识;3.3各工厂品质管理模块3.3.1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产品状态和记录及标识的正确性实施监督;3.4制造物流管理模块3.4.1负责原、辅材料的标识和记录;3.5成品物流管理模块3.5.1负责成品记录及成品接收后标识的管理。

4 工作规定4.1标识和可追溯性过程控制流程产品标识方法-产品标识内容-原辅材料标识-工序产品标识-成品标识-入库产品标识-追溯控制-产品标识保护。

4.2产品标识方法根据产品在实现过程中的不同阶段,采用的产品标识方法包括:1)挂牌;2)标签;3)流程卡;4)美意5)划定区域;4.3产品标识的内容4.3.1产品标识的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型号、货号、规格等;4.3.2产品状态标识的内容包括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定。

4.4原、辅材料标识4.4.1原料中木料、木架挂牌方式标识,由仓库在各区域明显位置挂牌,按划分区域堆放;4.4.2其它原、辅材料由仓库依据《入库单》采用标签的方式标识;4.4.3标签标识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检验状态、供应商名称等;4.4.4原辅材料的标识内容由仓库记录于《库存台帐》中;4.4.5原辅材料中原有包装上的产品标识,在领用时可继续使用;4.4.6瓶装、罐装原辅材料在无标识的情况下,仓库采用粘贴标签的方法标识产品,标识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检验状态。

4.5工序产品标识4.5.1裁剪工序由车间负责悬挂《工艺流程卡》标识产品,《工艺流程卡》上需注明领料时间、完成时间、操作工的工作台号;4.5.2缝纫工序由车间负责悬挂《工艺流程卡》标识产品,《工艺流程卡》和沙发套背面需注明完成时间、完成组别;4.5.3下料车间由车间负责填写《木工车间质量检验报告单》注明型号、完成时间、完成组别、放置于有型号标识的合格存放区域;4.5.4油漆工序由车间负责填写《油漆车间质量检验报告单》的方法标识,注明型号、完成时间、操作工等;4.5.5包制工序1)木架完成后由操作工进行自检并注明完成人,流入下道工序;2)毛坯完成后由操作工进行自检并注明完成人,流入下道工序;3)包制工序完成后由操作工自检合格后在底布上钉《沙发身份证》便于客服追溯,并在《工艺流程卡》注明完成时间、车间序号等。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材料卡、产品标识卡
生产部
加工过程中的半成品用《产品流程卡》进行标识。各工序必须填写《产品流程卡》,此卡随产品流动,由检验员收集保来自。产品流程卡生产部
成品检验合格后,按规定要求进行包装,包装箱外面以文字、盖章等作为产品标识。标识的内容是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日期、检验员。具体见包装标签。
包装标签
生产部
4.2生产部是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产品标识的方式、方法及实施的监督检查,检验人员负责检验状态标识控制和产品可追溯性的控制。
4.3各车间和仓库负责产品标识的实施和保护,质量部负责实验状态标识的控制。
5工作程序
工作流程
职责
程序说明
使用记录
生产部
用挂标示牌或挂材料卡的方法进行标识,以识别材料的型号、规格、批号、测量状态等。
顾客反馈生产日期---产品流程卡(追溯到操作者和材料批号及生产批号)。

品质部
1、监视和测量状态可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三种。
2、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的使用
--进货材料由送货人员放入待检区或挂上待检牌,合格入库后做产品标识。不合格产品由仓库管理员挂不合格标识牌或放不合格区。
--车间将不良放到红色的周转箱中,识别其状态。或用区域法区分不同的状态。
1目的
规定在接收、生产和交付阶段对每批产品进行标识和记录要求,确保在必要时对产品质量形成过程的追溯,并识别产品的状态。
2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采购产品、在制品、成品标识的内容、方法及实现可追溯的控制要求。
适用于本公司材料、零件、产品在不同场所和生产过程的不同阶段进行标识和追溯。
3术语无。
4职责
4.1技术部负责在技术文件上确定零件、产品和包装上的标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是为确保公司产品、服务、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管,建立并落实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第二条公司将依照国家法规和标准,加强质量管理,严禁任何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产品、服务、生产过程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第二章标识管理第四条产品的标识应明确、规范、真实,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次、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

第五条产品的标识应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并应有唯一标识符,确保所有产品均唯一可识别。

第六条产品标识的设计应符合产品的品质、特征和用途,避免与其他产品标识混淆。

第七条标识项目的更改应及时更新,未经批准,不得更改产品标识。

第三章可追溯性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并以此掌握产品来源、去向等信息,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的反应。

第九条公司应具备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和信息,记录和信息应如实可靠,以供追溯。

第十条公司应对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进行有效的追溯,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有据可查。

第四章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对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发现并纠正问题,改善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的重视,确保制度有效执行和监督。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中规定,未进行标识或不符合标准要求,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中规定,未进行可追溯性管理或追溯管理不到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参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随着公司管理的实践不断完善。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目的防止不同类型、不同状态的产品混存、混用。

当有需要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物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职责技术开发部负责标识设计或确定产品标识方式。

生产车间、仓库、质量保障部负责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的实施和控制。

质量保障部负责监督标识实施,负责组织追溯。

程序标识分类与方法标识分检验状态和产品标识两大类。

本公司标识的方法有区域线划分与标牌挂牌标识等方式。

检验状态标识检验状态的种类:a.待检(尚未检验、待检的产品)b.合格(已检验合格的产品)c.不合格(已检验不合格的产品)d.待处理(已检验不合格,等待评审处置的产品)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或分区域等方式。

原料的标识仓库使用分区域、材料卡等方式对不同品种、型号、规格的材料进行标识。

原材料检验状态的标识:原材料未检验前放置在来料检验区,不做标识;不合格品放在不合格品区并做好自行处理或退货的工作准备。

检验后合格品入库,分区域存放,原材料的信息体现在材料卡上。

在制品的标识产品属性:如果在加工过程中,产品本身无法识别时,应做好标识,并认真填写《产品质量PC表》,《产品质量PC表》作为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检验状态:未经过规定的检验,产品不做任何标识,经过操作者自检和质检员检验之后,分别在《产品质量PC表》上签字,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成品的标识:产品完成后,质检员按照《试验大纲》中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质检员在《产品质量PC表》上签字,并填写相应的《例行实验报告》。

交付产品的标识:交付的产品应附带《例行实验报告》,质量保障部保存《产品质量PC表》和《例行实验报告》。

标识的保持管理在产品未交付前,有关人员应对产品的《产品质量PC表》加以保存和管理,以防止误用产品或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如发现标识不清或无状态的产品应立即向生产管理部或质量保障部报告,产品暂停流转,待重新验证后方可继续流转。

公司产品追溯管理规定

公司产品追溯管理规定

公司产品追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公司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产品追溯管理。

第三条公司产品追溯管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可追溯性原则,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明确产品追溯责任,加强产品追溯信息管理,提高产品追溯效率。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产品追溯制度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提高全体员工的产品追溯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产品追溯责任第六条公司应当明确产品追溯责任人,负责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第七条生产环节:(一)生产过程中应当记录产品原料来源、生产工艺、生产日期、批次等信息;(二)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三)对出厂产品进行标识,便于追溯。

第八条销售环节:(一)销售过程中应当记录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二)对销售产品进行标识,便于追溯;(三)及时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追溯信息。

第九条储存、运输环节:(一)确保产品储存、运输条件符合产品要求;(二)对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记录,便于追溯;(三)防止产品污染、损坏等。

第十条使用环节:(一)使用者应当正确使用产品,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产品质量问题;(二)使用者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有权向公司反馈;(三)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使用者反馈的问题,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三章产品追溯信息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产品追溯信息数据库,统一收集、整理、存储产品追溯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明确产品追溯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损坏等。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产品追溯信息进行定期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质量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第四章产品追溯体系运行与监督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对产品追溯体系进行评估,确保其正常运行。

产品标识与物料可追溯性控制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与物料可追溯性控制管理规定
5.5.3流水号:流水号从01开始。
6.流程图(见下页)
7.相关文件及记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QP-15
物料收发登记卡
领料单 JW-QR-002
生产日计划单 JW-QR-003
IQC来料验收单 PZ-QR-021
IQC进料检验日报表 PZ-QR-012
物料交接记录表 SC-QR-022
裁线生产记录表 SC-QR-009
XXXXX有限公司
XXXXX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总页数
版本
PZ-WI-034
共5页
A/1
产品标识与物料可追溯性控制管理规定
拟 制:
审 核:
批 准:
发放部门
采购部门 份、行政部门 份、计划物控部门1份、品质部门1份、
技术部门 份、业务部门 份、生产部门1份、财务部门 份、
管理者代表 份、文控中心 份
文件版本修改记录
(4)各种产品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
(5)生产日报表及相关生产记录。
(6)其他可追溯之方式。
5.5检验批次号编制方法
X XXXX XX XX XXXX XX
原物料代码 年份 月份 日 供应商代码 流水号
例: 0 2016 03 09 SL 01
注:此检验批次号中的日为当天的检验日期。
5.5.1原物料代码(X)
FQC全检日报表 PZ-QR-007
IPQC首检**表
成品检验通知单 PZ-QR-013
QA入库检验报表 PZ-QR-014
入库单 图
6.1来料、入库流程图
负责部门、 岗位 流程图 输出记录(表单)
计划物控部 仓管 IQC来料验收单
来料检验
品质部 IQC IQC来料验收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标识是指在产品或服务上标明其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标识可以帮助用户准确识别产品或服务,避免识别错误带来的风险。

标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对于产品质量、用户体验和信息传递至关重要。

下面,我将从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的目的、内容、流程等方面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一、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的目的1.提高产品质量:通过准确的标识和可追溯的管理,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提高产品的一致性和可靠性,从而提升产品质量。

2.增强用户信任:准确的标识和可追溯的管理可以让用户更加信任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用户满意度的提升。

3.合规管理: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合规管理,确保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明确的合规证据。

二、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的内容1.标识规定:明确产品或服务的标识要求,包括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标识项目,并确定标识的位置、尺寸、方式等要求。

2.标识过程控制:制定标识和标识过程的控制措施,包括标识的编码、记录、检验等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标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追溯流程设计:建立产品或服务追溯的管理流程,明确追溯的范围、目的、责任和要求,确保追溯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追溯记录管理:建立追溯记录的管理规定,包括记录的内容、格式、保存期限以及记录的查阅和使用权限等要求。

三、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的流程1.标识设计和制定: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标识的设计方案,并进行标识的制定和审批。

2.标识过程控制:制定标识的过程控制规范,明确标识的编码、记录和检验等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标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追溯流程设计:设计产品或服务的追溯流程,明确追溯的范围、目的、责任和要求,确保追溯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追溯记录管理:建立追溯记录的管理规定,包括记录的内容、格式、保存期限以及记录的查阅和使用权限等要求。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产品标识的要求:采购产品由采购员及相关库房保管员进行标识。

制造过程中的产品、最终产品由操作者进行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要求位置明显、标识正确清晰、易于保持。

2、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1)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待检、已检待判、合格品、不合格品;
2)检验和试验状态可用区域、标牌、记录等方式标识;
3)检验员应根据产品特征选用相应的标识方式进行已检待判、合格品、不合格品状态标识并做好记录,产品交检部门负责“待检”状态标识的实施;
4)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在制造中应由各生产者维护,在检验中由检验员维护,在仓储中由相关库房保管员维护。

如有标识损坏、丢失或模糊造成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不明时,由责任部门提出,检验员确认并重新实施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5)不合格品经返工、返修并验证后应重新进行状态标识;
6)在产品发出和使用时,仓库、销售等有关部门应注意区分其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确保只有通过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才能发出和使用;
7)检验员负责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物的管理,所有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物应统一制作、发放,专人使用和保管。

3、有可追溯性产品标识的要求:
1)质技部根据产品质量的重要度分级、产品的工艺难度、紧急放行、例外放行和让步接收的需要,营销部根据合同等规定,分别提出可追溯性标识要求;
2)技质部和生产车间负责对有可追溯要求的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对标识的产品应加以记录;采用打字头的形式区分操作者。

3)在须追溯时,相关部门负责按产品标识及记录进行追溯;
4)标识物由仓库统一保管、发放和管理;
5)技质部负责对产品标识实施监督检查。

编制:审核:批准:。

可追溯性管理规定(3篇)

可追溯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可追溯性管理。

第三条可追溯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覆盖原则:对所有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产品实施可追溯性管理。

(二)全过程管理原则:从原材料采购、生产、流通、使用到回收处置等全过程进行可追溯性管理。

(三)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环节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四)信息共享原则: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产品信息跨部门、跨行业共享。

(五)技术保障原则: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可追溯性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二章可追溯性管理体系第四条建立可追溯性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机构:成立可追溯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可追溯性管理工作。

(二)制度规范:制定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三)技术标准:制定可追溯性技术标准,规范产品标识、编码、数据采集、存储、传输等环节。

(四)信息系统:建立可追溯性信息系统,实现产品信息全流程跟踪。

(五)人员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可追溯性管理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三章产品标识与编码第五条产品标识与编码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统一编码: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编码体系,确保编码的唯一性。

(二)标识规范:产品标识应当清晰、准确、易于识别,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

(三)标签要求:标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标注产品追溯信息。

第四章数据采集与存储第六条数据采集与存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实时采集:在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实时采集产品相关信息。

(二)完整存储:对采集到的数据应当进行完整存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安全防护: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丢失。

食品公司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制度

食品公司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制度

一、目的为了给实施追溯提供指导性流程,包括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等各个阶段对每批甚至每个产品有适当的唯一标识予以记录,确保在需要追溯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的过程实现追溯。

在此过程中,必须满足顾客的和外部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1.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及记录;2.实施追溯的活动,从追溯需求提出直到追溯结果确认及应用;3.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三、职责1.质检部原料标识;制程不合格品标识;仓存不合格品标识;出厂检验标识;2.生产部发酵标识;产品标识;制程不良品隔离;3.仓库仓库区域规划,仓存品之分区存放保管;包材标识;仓存不良品隔离;4.办公室制定《批次命名管理》并详细告知所有部门;四、要求1.原料、产品等标识对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唯一标识并予以记录。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在仓库和生产现场以标牌、标签、合格证、容器、区域作为检验状态标识,也可填写在随行的检验记录上作为检验状态标识。

标识在流转过程和仓库内应妥善保管好,缺少标识的产品会导致混批、混料和错误供货,在弄清产品的状态之前,必须予以隔离。

2.可追溯性可追溯性: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追溯时机:检验或审核时发现产品关键质量特性(含安全特性)不合格、产品批量质量事故、顾客重大投诉或顾客要求的其他情形下等。

可追溯性涉及到:原材料的来源、批次;生产过程的历史;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及场所。

当需要追溯时,根据产品的生产批号可查出该批产品的从而可以追溯产品形成过程的历史,根据记录的生产批号追溯到仓库的仓库发料记录从而得到材料的来源。

质检部每月抽查可追溯性。

五、说明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能力验证其它措施⑴产品标识的作用①证明作用:经检查、验收或裁决后,制作标识,表明产品状况。

②可追溯作用:通过产品标识可追溯到a.生产者;b.检验者;c.产品生产批次或日期;d.其它有关该产品的原始凭证。

⑵产品标识的内容产品标识一般表达下述内容:a.产品名称、图(代)号;b.产品状态(如材料、半成品、成品);c.工序、验收项目;d.质量状态;e.生产批次或编号;f.生产单位;g.生产者;h.检验者;i.制造日期、检验日期;j.保管期限(库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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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1、电气安全性能及运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检验员负责在流程卡上加盖红色的三角合格印章;
4.3.3.2、电气安全性能及运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检验员负责将不合格原因写在产品流程卡上,并将产品流程卡放置在产品上,车间返修工负责将不合格产品打入返修台。
4.3.4、总装线未上线的物料应采用《物料标识卡》进行标识,数量填上实际批次的领料数量。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物料接收至生产、交付和安装所有阶段的零件、部件、半成品和成品机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职责
3.1、技术工艺部是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规定》,规定产品标识和生产过程中各种制品检验状态的标识方法,并统一协调各车间贯彻实施。
4.2.9、两器检漏发现有泄漏的,在泄漏部位用红色小箭头“ ”做标记,经返工、返修和检漏合格后,将该标记撕下,贴上“”标贴。
4.3、总装生产过程标识
4.3.1、物料上线装配前由操作工人自检,对不合格件需在缺陷位置贴红色箭头“ ”标签,放入不合格区。不合格区挂一个“不合格”标牌,并按物料类别分开存放,在每一种材料上贴一张《物料标识卡》,数量可用打“正”字的方法计算。
4.1.7、为了确保进货物料的“先进先出”,仓库管理员负责对来料用颜色标贴进行标识,并在颜色标贴上注明来料年、月,每月的颜色设置详见附件。
4.2、自制两器的生产过程标识
4.2.1、两器制件配管用《配管加工流程卡》标识,必须在每一个单位存放工具(挂车或箱)上有一张《配管加工流程卡》标识。
4.2.2、两器长U制做用《长U管标识卡》标识,必须在每筐上有一张《长U管标识卡》。
4.3.5、总装内、外机生产线上的半成品用《内(外)机总装配流程卡》和生产条形码共同标识。每一台半成品机器对应一个流程卡和条形码。
4.3.6、 生产线下线的不合格品返修机、需待料而落地的未清尾机仍然用《内(外)机总装配流程卡》和生产条形码标识,生产班组不能丢失和相互搞混。
4.3.7、生产线转换生产批次时用专用标识牌进行标识,其上由班组写明生产型号、批次号和批次总数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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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产品进行正确标识与追溯等活动的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4.1.4、紧急放行物料仓管员负责《物料总标识》上加盖“紧急放行”印章。
4.1.5、判定为“不合格”的物料,仓管员负责将此类物料放置在指定的“不合格品区域”,统一进行监控。
4.1.6、不合格物料经工艺评审判定为“回用、厂家挑选、在线挑选”的,生产车间领用前仓库管理员负责在“物料领料单”上对相关物料进行“回用、厂家挑选、在线挑选”等的手工标识,便于此类让步放行物料的质量状态的追溯。
3.2、采购部负责要求供应商对外购外协件和原村料按照相应要求进行正确标识。
3.3、制造部职责:
3.3.1、制造部各车间负责车间内部所有自制零部件、半成品、成品、待返修机、清尾机的状态标识。
3.3.2、制造部生管课负责车间内部“5S”现场定置,对定置区域内的物料做好标牌标识管理。
3.4、品质管理部职责:
4.2.6、检验员对经检验合格的蒸发器、冷凝器成品贴上“”标贴。
4.2.7、对每一台板的蒸发器、冷凝器进行检验确认,整台板及其标识合格后,在《两器制作流程卡》标识上盖上“抽检合格”印章。
4.2.8、两器自检或检出的不合格品,如果能立即返修为合格品,则经返修、检验后按合格品标识办法标识;如因某些原因不能立即返修,则应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域内,并用《物料标识卡》标识,在《物料标识卡》的状态栏内填“不合格”,然后根据两器工艺的判定在标识的状态栏填“返修”或“报废”。
4.3.2、在外机线卤素检漏过程中,如有泄漏的应在产品流程卡上做泄漏标记,直接打入返修台;若检漏合格的,则在流程卡上加盖红色的三角合格印章。
4.3.3、商检线验证状态标识方法
经总装线装配完成的成品进入商检线进行电气安全性能及运行检验,商检线的验证状态分为合格品、不合格返修品两种,其验证状态的标识方法如下:
4.2.3、两器连接管用《连接管制作流程卡》标识,必须在每筐上有一张《长U管标识卡》。
4.2.4、两器蒸发器、冷凝器用《两器制作流程卡》标识,必须在每地台板上有一张《两器制作流程卡》。
4.2.5、两器各班组在制作同一生产批号的零部件过程中如果遇到更换生产设备、更换原材料供应厂家等重大更改时必须用《两器制作流程卡》重新再次标识。
4.3.8、已经修好的机器重新需上线时,由返修工用一张规格约为200X150的黄色标识纸对每一台分别标识,其上写明机型型号、批次号,以便下道工序操作。
4.4、最终产品标识
4.4.1、最终成品的标识以黄色标识纸形式标识,标识纸上写明机型型号、批次号和批次总数量,以方便入仓点数和分开堆放。
4.4.2、对已入仓交接给南方物流的成品机按照《货卡》标识。货卡上必须写清机型型号、定单号、并详细记录每次出货记录。
4.4.3、经检验或评审后判定的的“二等品”或“处理品”机,检验需在机身主铭牌旁边贴一张“二等品”或“处理品”标贴,同时在流程卡上夹两张“二等品”或“处理品”标贴,在贴型号铭牌工序,贴在包装箱左、右两端中部。“二等品”或“处理品”机车间需在黄色标识纸上注明,仓库堆放需分பைடு நூலகம்放置,并悬挂“二等品”或“处理品”标牌。
3.3.1、负责公司内部物料及产品质量状态标识的监督与考核。
3.5.2、负责配合采购对外协单位来料标识的监督与考核。
4、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的具体要求:
4.1、外购外协件的标识与追溯:
4.1.1、外购外协件产品入仓后,由仓管员用《物料总标识》进行标识,标识卡上必须明确物料名称、物料代码、供应商名称、来料日期、待检日期及来料数量等内容,在“待检验”栏下划“√”后通知进行检验。
4.1.2、检验后,依据检验结果检验员负责在系统判定后 20分钟内在《物料总标识》上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合格为绿色,不合格为红色)。
4.1.3、判定为“不合格”的物料,由仓管员负责将相应处理结果用专用印章加盖在《物料总标识》上,处理结果分为“回用、厂家挑选、在线挑选、返工、返修、退货”等,不合格物料要求每卡板上面需有一个物料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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