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入院记录部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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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常见问题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常见问题
前言
务必牢记:善待病历!!!
写好病历不是为别人,而是为了自己! 病历是我们的保护伞。想想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办公室里 紧张、忙碌的场景!
病历的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规范 。
熟练掌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生部2010年版) 写好病历,问诊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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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记录
病历书写的技术问题
病历初看似面面俱到,细看则内容空洞、言之 无物,不像专业技术人员所写,体现不出专业 技术水平,临床思维混乱、不严谨、表面化现 象普遍存在!
原因: 工作忙,应付了事; 临床思维不活跃,懒于思考; 不查找文献,胡编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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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记录
(八)辅助检查 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
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 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 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九)初步诊断
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 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 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 诊断。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 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
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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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记录
(四)既往史 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
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 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 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1.个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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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病程记录
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 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 成。
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 1.病例特点:

新病历书写规范解读

新病历书写规范解读

新病历书写规范解读新的病历书写规范是卫生部在医改深化、医院信息化技术不断提高、医疗纠纷频繁及《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等情况下修订的,湖南省根据我省的情况进行了修订补充,保证了病历书写规范总的延续性,质控标准更注重从医疗安全去考评,更有实际意义。

但任何一项规范都不可能做到完美,使实际实施时出现模糊和不适应。

下面结合我院的情况进行一些解读。

一.入院记录入院记录格式和内容亦无须多讲,需要注意的是:①与本次疾病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记录,在中医病历如不按此要求则要扣分。

②既往史中,中医病历缺一项内容扣1分,西医病历中必须有传染病史、输血史、食物药物过敏史记录,三者任缺一项均是一个中缺。

这也是从医疗安全(病人和住院医生)考虑的。

③入院诊断:中医诊断有多个时,只要求写四个,证型诊断只要求写一个,修改、确诊、补充诊断需要写出并签名和时间,西医不做要求。

④再次入院记录,主诉写前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其时间(如反复咳嗽、咯痰15年,再发10天),现病史重点小结本次住院的前次住院及出院后到本次发病的情况,以往的住院仅交待住院次数和住院日期及因何种原因住院即可。

既往史及以后的病史内容如无明显变化时,可写“见第一次入院记录”。

⑤入院记录由经治医师以上(即有执照的)书写,再入院记录可由实习生书写(上级或带教老师签字)。

中医病历如不按此,视为“丙级”(不合格)病历。

二.首次病程记录:要由有执照的医师书写。

1、病历特点中,临床表现应将病史包括既往史、体征中有助于该病人的诊断、鉴别诊断特点写出,不能只写一句主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和鉴别诊断要求条理清晰充分,有分析的鉴别诊断。

①对诊断依据。

a.在诊断明确,只有一个诊断时,可按症状、体征、辅查依据依次列出;b.在诊断明确,有多个诊断时,应对每个诊断按上述顺序分条列出,如第2诊断以后的诊断是以往已明确的,可简化诊断依据,例如第2、3诊断分别为高血压病、糖尿病2型,可写为“高血压病、糖尿病:以往确诊为高血压病、糖尿病,一直在降压、降糖治疗”。

病历书写规范的解读

病历书写规范的解读
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
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
2002年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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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总要求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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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修改要求
病历书写
双划线在错字上,保留原纪录可辨,注明修改时 间、修改人签名。自己修改用蓝黑笔,上级用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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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要点:
患方观点:医方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 延误诊治,造成患者右侧睾丸切除,属于医疗事故。
医方观点: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违反医疗原则, 不存在过失,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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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术后截瘫索赔254万—— 病历修改后整篇重抄三甲医院 输医德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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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时间日期记录要求
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
小时制记录。
举例:2012-04-19,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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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入院记录 容易出现的问题
1.主诉表述不规范,比如“头昏、乏力、手麻三天”,“慢 性咳痰喘三年”,“口干、乏力半月”(诊断为荨麻疹), “上腹部胀痛三天,咳嗽咳痰二周”(诊断为急性肠梗 阻)。 2.现病史表述不规范,比如“右足行走拖地”,“右手拿筷 子脱落”,“晚上翻来覆去睡不着”。 3.重要的阴性体征不记录。 4.不及时修正(补充)诊断,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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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入院记录 样式 p17
实验室及器械检查
改为 辅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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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首次病程记录

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解读20121101

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解读20121101
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 以记录。
解读现病史
现病史:(两个描述,一个一致,一个运用, 一个其他)
整个病情经过及诊断、治疗、效果的描述 与诊断、鉴别诊断的描述 与主诉一致 正确运用医学术语:拉肚子、大腿… 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另起一行 在整个记录中不能出现诊断名词
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解读抢救记录
1,病情变化过程 2,急救方法是否妥当 3,医护保持一致 4,参加人员应有护士
卫生部-死亡记录
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 救经过的记录。
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内容: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
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 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 记录死亡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采访者(医生)采访后→看有关书籍→把 遗漏的症状、体征再询问,再查体(再采 访) →通过辅助检查→综合一个基本诊断 →最后才能书写病历。
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2010年1月22日版
门(急)诊病历 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 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 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 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卫生部-首次病程记录解读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 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 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 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根据病例特点,提 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 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规范。

医学文参:解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21版)》

医学文参:解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21版)》

解读?病历书写根本标准(2021版)?解读?病历书写根本标准〔2021版〕?本报讯 (记者吴鹏)今年3月1日起,卫生部将施行新的?病历书写根本标准?(以下简称“新规〞)。

昨日,专家对此新规表示质疑,认为与2002年?病历书写根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旧规〞)版本相比,新规的多处规定在患者面临医疗纠纷时,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不利影响。

焦点1 上级修改下级病历可不签名旧规:第八条上级医务有审核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新规: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存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专家分析】卓小勤(著名卫生法学者):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上下级关系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等,按照新的规定,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的上下级,修改病历,不用再进行签名。

实际上,这给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篡改病历留下了一种可能性。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上级医务人员对病历进行修改,但不签名、不注明时间,这样患者一方就没有方法区分病历是在医疗纠纷发生后修改的,还是医疗纠纷前就修改了。

更重要的是,即便是上级医务人员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再对病历进行“修改〞,在法律上也是不承担责任的,甚至被认为是合理的,因为新规没有对修改时间提出标注要求。

焦点2 一般患者护理可不记入病历旧规:第三十三条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新规:第二十二条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第23款: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

【专家分析】卓小勤:“新规〞缩小了护理记录的范围,只记录危重、病危患者的护理记录。

一般患者护理记录会写在护理记录本上,但“一般护理记录〞将不再是病历的组成局部。

病历书写规范和住院病历考核评分标准

病历书写规范和住院病历考核评分标准

病历书写规范和住院病历考核评分标准病历书写规范及住院病历考核评分标准病历书写基本要求一、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等可以使用外文扣分标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二、所有内容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严禁涂改,严禁采用刮、粘、贴、擦、涂等方法去除原来的字迹扣分标准:有一处涂、刮、粘、贴、擦为丙级病历三、病历应按规定标注页码,各种记录单眉栏填写齐全(如姓名、病案号等)扣分标准:应标注页码的部分空一项扣0.5分填写不完整或信息记录有误,一处扣0.5分四、各种记录应当有书写医生的亲笔签名并字迹清楚,不得摹仿或代替他人签名扣分标准:各种记录医师、护士未签全名或签名不能辩认,一处扣0.5分;记录缺医师、护士的亲笔签名或非本人签名,一处扣5分;有伪造行为,扣26分五、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内容不得互相矛盾1、医疗记录与护理记录内容相一致2、医嘱所开具的诊疗措施应与病程记录内容相一致3、病历中转抄的辅助检查结果应与原报告单内容相一致4、病历内容不得前后互相矛盾扣分标准:1、医疗记录与护理记录内容不一致,一处扣10分2、诊疗医嘱与病程记录不一致,一处扣5分3、病历中转抄的辅助检查结果与原报告单内容不一致,一处扣5分4、病历中记录内容互相矛盾,一处扣10分丙级病历评分标准一、有涂、刮、粘、贴、擦的,一处即为丙级病历二、有以下缺项的:1、首页;2、出院记录(死亡记录);3、住院志;4、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生查房记录、转科记录、抢救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5、术前小结或术前讨论记录;6、输血同意书;7、手术同意书;8、麻醉同意书;9、麻醉记录单;10手术记录;11手术护理记录;12、病检报告单;13、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14、医嘱单;15、体温单病历首页中除进修、实习生栏及未输血者“输血栏”不填外均不得空项,其中职业项农村患者填“农民”扣分标准:传染病漏报扣11分;空项或填错一项后0.5分。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部分章节)解读鄱阳湖医院副主任医师罗水保一、概述为规范病历书写行为,进一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在总结各地《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

国家卫生部对2002年版的《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新《规范》自对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此前的试行《规范》同时废止。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基本要求(共10条)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所获得的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和疾病名称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医学术语。

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楚、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上级医师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毕业后第一年)书写的病历由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用24小时制记录。

例如:2011年7月11日下午3点8分,可写成:2011-07-11,15:08。

第十条:对需要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在日常记录中做好记录。

三、病历的作用与意义、(一)病历的作用:病历是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诊断、治疗情况的系统记录,是临床医师经过归纳、分析、整理而形成的疾病档案资料。

病历书写规范解读

病历书写规范解读

2、主诉描述要准确,不能含糊其词。
3、主诉一般使用症状学名词,不能用诊断或检查结果
代替症状。但随着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有的患者在健康
检查时发现了异常,而此时患者确实无临床症状,也可以
用异常的检查结果作为主诉。如“发现转氨酶升高2天”。肿 瘤术后化疗患者可写:“左肺癌术后3个月为行第3次化疗入 院”等。
④辅助检查栏:辅助检查是指病人入院前所做的与本次
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和结果。应分类按时间顺序记录。其
他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除需写明该医疗机构名称外,还
要注明检查编号(尤其是病理报告)。按照卫生部相关文
件精神,实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
⑤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
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其特点是:主诉是指
达出来,从而使自己写的病历能够多真实地再现病
人的疾病的发生、发展、演变的全过程。
准确
“准确”就是要求临床医师从病人提供的大量关于疾
病的陈述语言中找出与本次患病有关的内容,并进
行加工和提炼(所谓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另外,
对于体格检查,从准确的角度讲,要求技术熟练、 手法准确到位。再对于疾病的诊断,也要求尽量准 确。
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首先要对本
次住院之前的历次住院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写本次入院 的现病史。对其既往史、个人史、月经婚育史、家族史的 要求同入院记录。(不能省而写成“见既往入院记录”)
⑥入院不是24小时就出院的,可以写“24小时内入出院 记录”。 ⑦入院不是24小时死亡的,可以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 记录”。 ⑧入院时诊断不明确或诊断不全面者,随着住院时间延 长,病情逐渐明朗,诊断也明确;此时,可在病程记录中记 录修正诊断或补充诊断内容。患者出院时在病历首页的出院 诊断栏填写相应诊断并据实填写确诊时间即可。入院记录中 不再要求有“补充诊断”或“最后诊断”等。

2019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

2019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

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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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版与2002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照及解读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
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
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
重点记录观察留观期间病人的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应简明扼要, 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的,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3、增加了计算机打印病历的规范。新版第四条规定:计算机打印的病 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第四章用专章规定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打印病历要及时录入并打印、签名,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
2019年9月13日 刘某,男,55岁,退休 主诉:发热四天,打嗝3天 现病史:患者四天前开始发热,体温最高39.50C,伴
咳嗽咯少量白痰,3日间断打嗝,伴间断心慌 体格检查:T37℃ Bp 90/60mmHg P90/分 R 30次/
分 口唇紫绀,心(-),左下肺可闻及湿罗音,右肺呼吸
音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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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产妇姚女士在某医院待产,医院的产前告知书上列举了常 见的产科并发症(打印文字),结合产妇的自身情况,医 院人员又手写了“肩难产、新生儿锁骨骨折”两项内容, 产妇确认后签字,患方后以新生儿锁骨骨折为由诉至法院, 并认为医院告知书上手写部分为后加上的,不予认可。
Page 12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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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版与2002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照及解读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
及内容
及要求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
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

病历书写规范解读新

病历书写规范解读新

五、24h内入院死亡记录书写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
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在患者死亡后24h内完成。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 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 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 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超过8小时死亡的, 还应当书写首程。
及对原有诊断的修改,并进行分析,值班医师 在其值班期间所做的诊疗活动,包括病情的 变化、处置及后果,最后一次病程记录应记 录出院时患者病情,并交待门诊随访、治疗 等注意事项。
格式:先标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
内容。记录结束后另起一行右侧签署记录者 姓名。
九、交(接)班记录书写规范
1、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 2、交班前由交班医师完成交班记录,接班记录 由接班医生接班后24h内完成。 3、内容:入院日期、交(接)班日期、患者姓 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 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 注意事项、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 4、交(接)班记录应列标题,由本院有资质的 医师书写,可替代阶段小结
三、再(多)次入院记录书写
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收入同一医院 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其特 点: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 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 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写本次入院 的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的书写要求同 入院记录(不能写为“同第一次入院记录” )。 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住院病历和 入院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的要求格式书 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在病人入 院后24小时完成。
十一、阶段小结书写规范
阶段小结是指患者入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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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 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 互关系。 ●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 术名称需加引号( 术名称需加引号(“ ”)以示区别。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 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 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 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 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 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 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 及检查号。
唐山南站中医肝病医院 出院病案内容及排列顺序 1.病历首页; 1.病历首页; 2.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和死亡讨论、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2.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和死亡讨论、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3.入院记录(或再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3.入院记录(或再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4.日常病程记录; 4.日常病程记录; 5.阶段小结; 5.阶段小结; 6.谈话记录; 6.谈话记录; 7.抢救记录; 7.抢救记录; 8.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8.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9.特殊记录(为不按日期顺序排列的记录,如糖尿病血糖观察表、医保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审 9.特殊记录(为不按日期顺序排列的记录,如糖尿病血糖观察表、医保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审 批表等); 10.辅助检查报告单(辅助科室检查报告单均归于此处,要求报告单用A4纸书写或打印,同 10.辅助检查报告单(辅助科室检查报告单均归于此处,要求报告单用A4纸书写或打印,同 一辅助科室的检查报告单放在一处,两张以上按日期顺序排列,各辅助科室之间不分前后 顺序); 11.输血申请书及输血记录(两次以上记录按日期顺序排列); 11.输血申请书及输血记录(两次以上记录按日期顺序排列); 12.住院通知单; 12.住院通知单; 13.检验粘贴单(甲类化验单即血尿便常规在前,乙类化验单在后,按日期顺序); 13.检验粘贴单(甲类化验单即血尿便常规在前,乙类化验单在后,按日期顺序); 14监护记录; 14监护记录; 15.医嘱单(按日期顺序顺排),长期医嘱单在前,临时医嘱单在后; 15.医嘱单(按日期顺序顺排),长期医嘱单在前,临时医嘱单在后; 16.护理记录; 16.护理记录; 17.体温单(按日期顺序顺排); 17.体温单(按日期顺序顺排); 18.各类告知书(包括入院须知、授权委托书、病危通知书、输血/ 18.各类告知书(包括入院须知、授权委托书、病危通知书、输血/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 使用自费药品告之同意书等); 19.外院资料。 19.外院资料。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 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 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 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 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 殊治疗)同意书、病危( 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 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 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 料等。
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 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 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 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 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 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第十九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 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 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 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 症状(或体征) 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 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 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 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 第二十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 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 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 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 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 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 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 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 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 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 改并签名。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 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 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 制记录。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 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 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 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 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 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 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 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入院记录部分,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入院记录部分,2010年 日起执行)
张明辉解读 2010.3.20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 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 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 保存的要求。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 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 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 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 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 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 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 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唐山南站中医肝病医院 在院病历内容及排列顺序 1.体温单(按日期顺序逆排); 1.体温单(按日期顺序逆排); 2.医嘱单(按日期顺序逆排),临时医嘱单在前,长期医嘱单在后; 2.医嘱单(按日期顺序逆排),临时医嘱单在前,长期医嘱单在后; 3.入院记录(或再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3.入院记录(或再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4.首次病程记录; 4.首次病程记录; 5.日常病程记录; 5.日常病程记录; 6.阶段小结(每月一次); 6.阶段小结(每月一次); 7.谈话记录(谈话记录为单独页码,前面的日常病程记录下的空白部分划斜杠“/”结束, 7.谈话记录(谈话记录为单独页码,前面的日常病程记录下的空白部分划斜杠“ 在谈话记录单后面重新书写日常病程记录); 8.抢救记录; 8.抢救记录; 9.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9.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10.特殊记录(为不按日期顺序排列的记录,如糖尿病血糖观察表、医保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10.特殊记录(为不按日期顺序排列的记录,如糖尿病血糖观察表、医保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审批表等); 11.辅助检查报告单(辅助科室检查报告单均归于此处,要求报告单用A4纸书写或打印, 11.辅助检查报告单(辅助科室检查报告单均归于此处,要求报告单用A4纸书写或打印, 同一辅助科室的检查报告单放在一处,两张以上按日期顺序排列,各辅助科室之间不分前 后顺序); 12.输血申请书及输血记录(两次以上记录按日期顺序排列); 12.输血申请书及输血记录(两次以上记录按日期顺序排列); 13.住院通知单; 13.住院通知单; 14.检验粘贴单(甲类化验单即血尿便常规在前,乙类化验单在后,按日期顺序); 14.检验粘贴单(甲类化验单即血尿便常规在前,乙类化验单在后,按日期顺序); 15.监护记录; 15.监护记录; 16.护理记录; 16.护理记录; 17.病历首页; 17.病历首页; 18.各类告知书(包括入院须知、授权委托书、病危通知书、输血/ 18.各类告知书(包括入院须知、授权委托书、病危通知书、输血/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 书、使用自费药品告之同意书等); 19.外院资料(小于A4纸型规格的单据要粘贴到A4纸上,大于A4纸型规格的单据要折叠)。 19.外院资料(小于A4纸型规格的单据要粘贴到A4纸上,大于A4纸型规格的单据要折叠)。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 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 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 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 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 于患者出院后24 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 24小时内完成,24 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 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 患者入院不足24小 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 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 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 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 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 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 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 等。
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 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 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 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 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本院要 求:若1.初步诊断为“待诊” 求:若1.初步诊断为“待诊”2. 出院诊断与初步诊断出入太大, 在入院记录初步诊断的左侧书写 “修正诊断”) 。 修正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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