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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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人用人环境,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做好我局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做好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我局采用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中层干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竞争上岗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选拔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浩斌
副组长:谭俊杰、吴炬云、黄冯
成员:陈卓然、欧锦霞、刘展强、吴志伟、丘永平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竞争上岗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谭俊杰兼任,成员有黄结兴、麦朝棠、郭学文、郑振坚、翁国铟。
二、竞争职位
中层正职4名,中层副职16名。
三、资格条件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规定的领导干部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
(二)具备以下条件:
1、局机关在编人员或区环境监测站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2、大专以上学历;
3、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竞争中层正职职位的,需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任中层副职职务2年以上(含2年);
(四)竞争中层副职职位的,需在2012年12月31日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任正股科员;
2、任副股科员3年以上(含3年);
3、任科员,并在本区本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7年以上(含7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放宽到5年以上(含5年)。
四、竞选方法及程序
竞争上岗采取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计分。具体程序如下:
1、公布方案
公布本工作方案。
2、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报名审批表》,于2012年5月25日前交局办公室(联系人:陈树辉,联系电话:22833006)。
3、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布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名单。
4、笔试
笔试采用开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5、面试
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先将面试者按照6~9人分成1组,并进行发言顺序抽签。
(一)第一轮发言:根据抽签顺序发言,阐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每人不超过3分钟。
(二)自由讨论30分钟,力求达成共识。在讨论过程中,应试者可更改自己的原始观点,但对新观点必须明确说明。在本阶段允许自由插话,但不得较长时间独占发言机会。
(三)第三轮发言:根据抽签顺序反方向依次作总结性发言,每人不超过2分钟。
(四)填写《考生综合表现顺序表》:对包括自己在内本组考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排序,按考生号将优秀的排在前面。
测评要素包括分析解决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等。面试设评委11人,其中设主评委1人,人员组成由局党委决定。另设监督员(核分员)、计分员各1人。每位评委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竞争者面试的得分。
6、民主测评
召开民主测评会。由局全体在编公务员、区环境监测保护站
全体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下属事业单位正职或负责人根据竞争者平时的德才表现,对每一位竞争者进行量化打分,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对每位竞争者设“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种评议,“优秀”票按百分比1:1计分,“良好”票按百分比1:0.8计分,“一般”票按百分比1:0.6计分,“较差”票按百分比1:0.3计分。
7、组织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民主测评三项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按职数的一定比例确定所需考察的人数,其中中层正职按2倍,中层副职按2倍,竞争人数少于相应倍数的,按实际情况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前,公布考察对象名单及最低分数线,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名。考察组由局领导班子组成,按照考察对象平时的表现和工作实绩,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考察,对每位竞争者进行量化打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人员的平均分作为考察对象的组织考察得分。
8、计分方法
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4项成绩,按笔试占总成绩的20%、面试占30%、民主测评占20%、组织考察占30%的权重比例计算出成绩,再按照加分原则计算出总成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在总分上加分:
(1)具有在下一级2个以上(含2个)岗位任职的经历,加0.1分;
(2)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或一线执法工作经历,加0.1分;
(3)年度考核连续3年或累计5年评为优秀等次,加0.1
分(加分上限为0.3分);
(4)近5年获区级(不含区属部门)以上奖励或表彰(以正式发文日期为准),加0.1分(加分上限为0.3分);
(5)具有对口帮扶“双到”驻县驻村工作经历,加0.1分(加分上限为0.3分);
(6)具有挂职锻炼工作经历,加0.1分(加分上限为0.3分)。
上述各项总加分上限为1分。各项加分中, (1)-(2)各项不累加计分,(3)-(6)各项内可累计;除第(4)外,其他项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内实际发生计算。
9、确定拟任人选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竞争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提拔人选,并征求纪检、计生等部门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属于破格提拔的,按有关规定报批。
10、任前公示
拟提拔职位人选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天。
11、决定任命
对在公示过程中未发现影响任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对公示中有异议的人选,由考察组组织复议,决定是否任用。
五、时间安排
计划在今年6月中上旬前完成,各项时间初步计划安排如下,如个别项目时间安排需要调整,另行通知。
1、5月28日上午9:00时前报名;
2、5月30日笔试;
3、6月2日公布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