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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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市场管理局管理局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聘用人员管理,切实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聘用方式和待遇
1.招聘人员聘用期一般为三年一聘用,也可连续聘用。
2.聘用人员的待遇按聘用年限、岗位职责和贡献大小确定,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的原则。
3.所有聘用人员按照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交纳的方式交纳“三金”即:失业金、养老金、医保。
4.所有聘用人员的福利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正式人员调资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可同步予以考虑。
二、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聘用人员的考核和薪资管理。
三、薪酬结构
1.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定期限的实习期。实习期限原则上为6个月,实习期间每月工资为700元。
2.聘用人员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月工资为800元,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该费用不在工资中包括)。同时,正式聘用期月工资实行分期发放制,即每月发放工资总额的80%,剩余20%待年终考核工作无重大失误后予以补发。对于未满一年而中途离岗者,再不予以补发(考入其他单位的除外)。
3.工龄补贴标准:以进入单位工作当月起计算时间,以满三年为单位。具体标准为:工作满三年后,每两年调资一次,每次增资50元,工龄补贴上限为500元。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在单位苦、累、脏、险岗位和知识性、技能性等特殊岗位的聘用人员,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另行确定。
4、聘用人员的实物福利、年休假、探亲假、事假、病假、婚假等,参照敦煌市市场管理局请休假制度执行。
四、聘用人员职责
聘用人员参照《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执行。
五、聘用人员考核
1.聘用人员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管科所室队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并对该同志半年履行职责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办公室负责聘用人员总体日常考核、纪律监督。
3.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半年考核制度,每半年由分管科所室队负责人依据履行职责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交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交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以此作为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完不成任务者,视其未完成工作量扣发一定数额的工资。
4.聘用人员每年病假累计20天或以上的,扣发当年最后一个月工资的50%;每年事假累计10天或以上的,扣发当年最后一个月工资的50%;超过20天以上的,当年最后一个月工资全部扣除。
六、聘用人员解聘
1.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
2.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吃拿卡要,违反规定、损害单位形象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3.不服从单位领导或科所室队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4.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单位团结,不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的。
5.月累计迟到(早退)7 次或不履行请假手续、当月累计旷工3天、连续旷工2 天者,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
6.在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排位后三名者,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受到处分的。
凡出现上述情形之一者,单位可无条件予以解聘。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