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演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宪法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演变历程

一、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生产资料所有制存在资本家剥削制度,保证逐步消灭资本家剥削制度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

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国家禁止资本家的危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的一切非法行为。”

二、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生产资料所有制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已经完成消灭资本家剥削制度

1978年~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第六段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

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或者农村的基层组织统一安排和管理下,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同时,引导他们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

三、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生产资料所有制主体社会主义公有制,恢复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1978年~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第六段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

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四、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资本家剥削制度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恢复

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