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排放管理规定
工厂环境保护的规定
工厂环境保护的规定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重要议题,对于工厂而言,更是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保障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健康,特制定以下工厂环境保护的规定。
一、废气排放管理1、工厂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废气处理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产生废气的生产环节,如化工生产、涂装、焊接等,必须在废气产生源处安装有效的收集装置,将废气集中引入处理设备进行净化处理。
2、定期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
监测频率应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和废气排放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每季度一次。
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严禁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气直接排放。
对于废气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的情况,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生产活动,直至设备修复并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废水排放管理1、工厂应建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含有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必须进行单独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2、定期对废水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总磷、总氮等主要污染物指标。
监测频率不少于每月一次,监测结果应如实记录并上报。
3、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其稳定运行,处理后的废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同时,要建立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台账,记录设备运行状况、药剂使用情况、维护保养记录等。
三、固体废物管理1、对工厂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可回收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并设置专门的储存场所,采取防渗漏、防雨、防晒等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2、一般固体废物应尽量进行综合利用,如用于建筑材料生产、能源回收等。
对于无法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填埋或焚烧处理。
废气处理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废气处理管理规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气污染治理,保护和改善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工业、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废气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气处理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进绿色生产,强化科技支撑,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废气污染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废气污染防治体系,提高废气污染防治能力。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废气排放标准与污染物控制第六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废气排放标准,不得擅自放宽排放条件。
第七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废气进行治理和净化,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八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废气排放监测制度,定期进行废气排放监测,确保排放数据真实可靠。
第九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气泄漏和溢出,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章废气处理技术与管理第十一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根据生产过程和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技术,确保废气处理效果。
第十二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提高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
第十三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积极开展废气处理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先进、高效、低耗的废气处理技术。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废气排放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
工厂的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工厂废气排放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产生废气排放的生产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运输车辆等。
三、废气排放标准1. 本厂废气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 废气排放浓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值;(2)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值;(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值;(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值。
四、废气排放管理职责1. 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废气排放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废气排放工作,确保废气排放达标。
2.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废气排放的源头控制,确保废气排放设施正常运行,对超标排放负直接责任。
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废气排放设施的维护、检修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废气排放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5.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废气排放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废气排放控制措施1. 预防性措施:(1)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减少废气产生量;(2)选用环保型原材料,降低废气排放;(3)对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源头控制措施:(1)安装废气净化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2)采用密闭、负压、隔断等工艺,减少废气排放;(3)对排放源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3. 过程控制措施:(1)对废气排放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2)对废气排放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超标排放问题;(3)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提高环保操作技能。
4. 应急措施:(1)制定废气排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在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失。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废气排放的管理,保护大气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单位和个人的废气排放行为管理。
第三条废气排放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减量、控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政策、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废气排放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一般排放单位和重点排放单位。
第二章废气排放单位的监管第六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环境保护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废气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定期进行废气排放检测和监测。
第八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环境监测人员,建立完善的废气排放监测设备,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第九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加强废气排放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废气排放。
第十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对废气排放管理的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废气排放标准第十一条国家对各类废气排放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废气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排放。
第十二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定期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废气排放单位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善,限期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废气排放监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废气排放进行准确、可靠的检测和监测。
第四章废气排放控制措施第十五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十六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废气排放评估,找出并改善不符合标准的废气排放环节。
第十七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提高设备的能效,减少能量消耗,降低废气排放。
第十八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处理废气。
第五章废气排放的合理利用第十九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重视废气的合理利用,推广废气能源的利用。
第二十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加强废气回收利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废气能源的利用率。
环保管理制度—废气管理制度
废气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各单位废气收集、治理及达标排放等各方面的事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废气的来源1.热处理工序、印刷工序产生的NMHC。
2.RTO焚烧炉产生的烟气。
3.混料工序投料粉尘和切割烟尘。
4.烧结工序产生的CO和NMHC,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施工工地和临时作业现场产生的粉尘等。
三、废气的控制管理(1)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2)施工期运输渣土、砂石、土方等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当采用密闭、遮盖等方式,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段行驶,不得遗撒、泄漏物料。
(3)各生产单位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的,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4)各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经过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能回收利用的要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必须处理达标后排放。
各单位不得擅自停用(闲置)、拆除废气处理设施、设备,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因异常情况需暂时停用或长期停用的,应办理“环保设备设施开停机报备审批手续”,经使用车间主管、生产单位负责人、安环部主管、安环部经理以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停用。
(5)各生产单位产生的废气必须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大气。
(6)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7)各生产单位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各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和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8)热处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全部通过RTO焚烧炉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如果RTO焚烧炉不能正常作业,应当及时联系运维人员检修。
在RTO焚烧炉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非甲烷总烃的,应当开启RTO焚烧炉旁路装置,通过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按照要求限期修复。
生产企业废气排放管理规章制度
生产企业废气排放管理规章制度1. 引言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生产企业排放的废气成为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废气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废气排放管理规章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生产企业废气排放管理,保护环境、减少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
适用于所有有废气排放的生产企业。
3. 废气排放管理责任3.1 生产企业应设立废气治理专职部门,负责废气排放管理和监测工作。
3.2 生产企业的领导应对废气排放管理负主要责任,明确废气治理的工作目标,提出合理的治理计划和措施。
3.3 废气治理专职部门应定期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确保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3.4 废气治理专职部门应及时报告排放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4. 废气排放监测与控制4.1 生产企业应配备废气监测设备,对废气排放进行实时监测。
4.2 废气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3 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对废气排放浓度进行监测与控制,确保排放浓度在规定范围内。
4.4 废气治理专职部门应建立健全废气排放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废气排放监测数据。
5. 废气治理技术措施5.1 生产企业应采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废气治理设备和技术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5.2 废气治理设备和技术措施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和高效治理。
5.3 废气治理专职部门应定期进行废气治理设备效果评估,对治理设备和措施进行改进和优化。
6. 废气排放治理记录和报告6.1 废气治理专职部门应建立废气排放治理记录,记录每次废气治理的时间、治理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治理效果等信息。
6.2 废气治理专职部门应按要求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废气排放治理情况。
7. 废气排放违规处罚7.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和废气排放标准的生产企业,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1. 背景介绍废水、废气和废油的排放由于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威胁,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各国纷纷制定了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
本文将具体介绍废水、废气和废油排放管理的一般要求。
2. 废水排放管理规定2.1 废水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环保标准,各企业应遵守以下废水排放标准: - 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规定的限值; - 废水排放前必须经过必要的处理和净化,确保污染物浓度符合标准; - 废水排放中不能含有对人体健康具有明显危害的有毒物质。
2.2 废水处理设备要求为了达到废水排放标准,企业需要配备适当的废水处理设备。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废水处理设备要求: - 沉淀池:用于物理沉淀悬浮固体颗粒,减少污水中的浊度; - 曝气池:通过通入气体增氧,促进生物菌群的生长,达到生化净化的目的;- 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去除废水中的有机物和部分重金属离子; - 膜分离装置:利用膜的过滤或渗透作用,去除废水中的微量物质和溶质。
2.3 废水监测和报告要求企业需要建立废水监测系统,定期对废水进行采样和分析,并编制监测报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废水监测和报告要求: - 定期采集废水样品,对样品中的主要污染物进行分析,如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等; - 涉及到的监测指标、方法和频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 - 编制监测报告,详细说明废水处理效果和排放情况,并按规定报送给环保部门。
3. 废气排放管理规定3.1 废气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环保标准,各企业应遵守以下废气排放标准: - 废气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规定的限值; - 废气排放前必须经过必要的处理和净化,确保污染物浓度符合标准; - 废气排放中不能含有对人体健康具有明显危害的有毒物质。
3.2 废气处理设备要求为了达到废气排放标准,企业需要配备适当的废气处理设备。
公司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废气排放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废气排放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废气排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3.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章废气排放源管理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废气排放源清单,明确各排放源的名称、位置、排放量、污染物种类等。
第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废气排放源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废气排放设施正常运行。
第六条对于新建设施或改造项目,应确保废气排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七条公司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对废气排放进行总量控制。
第三章废气处理与利用第八条公司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废气处理技术,对废气进行处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九条公司应优先采用废气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条废气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处理效果。
第四章废气排放监测与报告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废气排放监测制度,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废气排放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废气排放档案,包括监测数据、处理设施运行记录等。
第五章员工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环保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废气排放处理设施的操作、维护培训。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应明确废气排放管理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公司对在废气排放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将对废气排放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满足生产需求,又符合环保要求,为建设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贡献力量。
废气排放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废气排放标准有哪些规定关于废气处理的国家排放标准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气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对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或浓度所规定的限制标准。
废气处理五大因素:一、能有效去除工厂车间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乙酯,丙酮,丁酮,乙醇,丙烯酸,甲醛等有机废气,硫化氢,二氧化硫,氨等酸碱废气处理。
二、要看行业主管部门如何推荐。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可信度比较高。
三、要看废气处理的原理。
现在比较多的废气处理方式有活性炭吸附法、高温催化燃烧、冷凝法、湿式回收法、生物法等等,四、要看成功案例。
市场的公司大多都会有许多成功案例。
五、要看品牌。
看该公司在公司的口碑和效果匹配程度,是否荣获过省级以上环保净化协会重点推荐优秀废气处理公司、地方政府废气处理高科技环保公司等含金量比较高的称号。
废气排放标准有哪些规定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其它规定7.1 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7.2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
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
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
7.3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的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
7.4 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
若某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废气气管理制度
废气气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废气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废气排放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工地、作坊等。
三、废气排放标准1. 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超标排放者将受到处罚。
2. 废气排放设备应按时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废气泄漏。
3. 废气排放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使用过期设备或劣质设备。
四、废气监测1. 每月对废气排放进行一次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废气成分、排放量等。
2. 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 废气监测报告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确保信息的透明性和公开性。
五、废气处理措施1. 对于产生的废气,应根据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处理,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减少或消除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2. 对于高浓度废气,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方式,如安装废气处理设备、调整生产工艺等。
3. 废气处理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效果。
六、废气管理责任1. 环保部门负责废气排放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2. 生产部门负责废气排放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每个员工都有责任保护环境,对于发现的废气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参与整改工作。
七、废气管理奖惩制度1. 对于废气排放合格的企业,将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其积极履行环保责任。
2. 对于废气排放超标的企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相关责任人受到惩处。
3. 针对重大废气问题,可申请关闭企业或暂停生产,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八、废气管理诉求处理1. 对于废气管理方面的举报和投诉,环保部门将及时处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2. 对于存在的问题,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协商解决,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九、废气管理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废气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及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2. 建立废气管理经验交流平台,推广先进的废气管理技术和理念。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制度范本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生产和生活活动过程中废水、废气、固废排放的控制,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依据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定了废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废液)、废气(排气污染物、粉尘)、固废(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排放控制的范围、方法及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生活污水。
是指在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
包括洗漱、炊厨、卫生间等产生的污水。
(二)工业废水。
是指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水、污水以及废液组成的工业废水。
包括含酸污水、含碱污水、洗片污水等。
(三)废液。
是指机器试运转过程中、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中排放的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脂)等;金属理化试验废液;洗片废液;机加工乳化液。
(四)排气污染物。
是指机动车辆以及燃油设备排放出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
(五)粉尘: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细砂、水泥、泥砂、保温材料石棉尘、切割和焊接烟尘等。
(六)固废。
是指生产施工、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七)生产垃圾。
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弃土、砖石、铁屑、边角下料、废焊条、包装纸箱、废材料等。
(八)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包括炊厨废物、废纸、织物、家用什物、废塑料制品等。
(九)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____的固体废物。
主要有石棉产品使用产生废料、涂料包装桶、报废的铅酸蓄电池、镍镉电池、废荧光屏及汞灯、废胶片及废像纸、废有机油桶及油手套等。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____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本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及公司环保要求,结合本厂实际情况,规范电厂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油的排放行为,确保达标排放,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中有可能产生废水、废气、废油的部门。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一)GB 13223-20232023-01-01国家环境保护局(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四条术语和定义:无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华能长春热电厂。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六条职责(一)厂长对本标准的督促建立、完善和落实负领导责任。
(二)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厂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厂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策划部、运行部、检修部等主管领导和厂环保监督员组成。
厂环保领导小组和各部环保兼职人员组成全厂环保监督网,并负责全厂环保包括废水、废气、废油的排放管理。
(三)策划部1、环保监督员根据上级及环保标准的要求,制定科学、有效的废水、废气、废油的排放控制措施并监督执行。
2、按时完成对标分析报告及上级部门所要求的各类报表,定期对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进行自查,建立污染物管理基础台帐。
做好废水、废气、废油处置等环保设施的日常监督工作,不发生因监督不力而导致的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污染事故及超标罚款事件。
3、制定推广应用环保等新产品、新技术的有效措施,依靠科技进步,降低污染物排放,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运行部1、精心做好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监控,严格执行除尘、脱硫设备运行措施。
发生人为原因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不发生因运行操作失控而导致的环保部门认定的大气污染物超标罚款事件。
2、加强电除尘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投运率(设备原因除外)不低于99%。
3、加强废水处理设备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加强渣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不发生渣水溢流至雨水系统现象。
不发生因运行操作失控而导致的环保部门认定的水污染物超标罚款事件。
废气治理规章制度范本
废气治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气污染治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垃圾处理等活动的企业和单位废气排放治理工作。
第三条废气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废气污染源头控制,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四条国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减少废气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废气排放标准和限值第五条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的要求,制定和修订废气排放标准,并适时公布。
第六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废气排放标准,对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确保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标准要求。
第七条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可以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更为严格的废气排放标准和限值。
第三章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第八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项目时,应当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并与生产项目同步投入使用。
第九条废气治理设施应当具备充分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环境效益,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效果进行监测,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废气治理设施。
第四章废气排放监测和报告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废气排放监测制度,对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等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的去除效率进行评估,确保设施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季度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废气排放监测数据,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废气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企业废气排放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环保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测、遥感监测等手段,对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核实,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废气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废气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废气排放的监管,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有效防止废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废气排放的生产、建筑、运输等单位。
三、监管机构1. 环保部门负责废气排放管理的监督和执行工作。
2. 环保部门依法设立监督检查站,对废气排放进行定期检查并发布检查报告。
3. 环保部门对违反废气排放管理规定的单位给予处罚,并建立相关记录。
四、废气排放标准1.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单位应达到相应的废气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将被处罚。
2. 存在严重违反废气排放标准的单位,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停产整改。
3. 废气排放标准的具体内容可根据生产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调整。
五、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1. 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并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应当及时报送给环保部门。
3. 发现废气治理设施存在故障或者运行不良的情况,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给环保部门,进行整改。
六、废气治理设施的更新与改造1. 废气治理设施的更新和改造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环保部门有权对单位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进行改造。
2. 单位应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设施更新和改造,确保废气治理设施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七、废气排放数据的监测与报告1. 单位应建立废气排放监测系统,并定期对排放数据进行监测和报告。
2. 废气排放数据监测报告应当由专业机构出具,并及时报送给环保部门。
3. 废气排放数据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单位的责任,虚假报告将被处罚。
八、废气排放治理的技术支持1. 单位应积极引进和应用废气排放治理技术,提高废气治理效率和质量。
2. 环保部门会对单位的废气排放治理技术进行评估,对技术不达标的单位给予指导和帮助。
九、废气排放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1. 环保部门会定期组织废气排放管理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单位的环保意识和法规意识。
工厂废气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工厂废气治理工作,保护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厂所有产生废气的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规范废气排放行为,提高废气治理水平,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立废气环保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第五条成立废气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废气治理方案,监督实施,协调解决废气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设立废气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废气排放监测、治理设施运行、排放达标审核等。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应积极配合废气环保管理办公室的工作,确保废气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废气排放标准第八条本工厂废气排放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九条废气排放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废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标准;(二)废气排放速率控制标准;(三)废气排放时间限制;(四)废气排放口位置和高度限制。
第十条废气排放标准如有调整,应及时更新本制度,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执行。
第四章废气治理设施第十一条本工厂应配备必要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第十二条废气治理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废气治理技术要求;(二)运行稳定,处理效果良好;(三)维护保养及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治理效果。
第五章废气监测与记录第十四条本工厂应建立废气监测制度,定期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
第十五条废气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废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二)废气排放总量;(三)废气排放时间;(四)废气排放口位置和高度。
第十六条废气监测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记录。
第十七条废气监测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备查阅。
第六章培训与宣传第十八条本工厂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废气环保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及个人在生产、经营、生活中控制、管理、排放废水、废气、废油等排放物的行为。
三、目的和原则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废水、废气、废油的排放管理,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本规定的原则是以科学、合理、经济的方式控制、减少和治理废水、废气、废油的排放。
四、管理要求1、废水排放:(1)排放前,企业应当建立废水排放和处理管理制度,明确产生单位、排放位置、排放量、排放时间、排放参数等信息;(2)废水产生单位确保废水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排放标准,不得将超标污染物向外排放;(3)对于超标废水,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预处理、中和、沉淀、膜分离等技术手段,保证其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排放标准;(4)对于含有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威胁的危险废水,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不得向外排放。
2、废气排放:(1)排放前,企业应当建立废气排放和处理管理制度,明确产生单位、排放量、排放位置、排放时间、排放参数等信息;(2)废气产生单位应当进行设备检查,保证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排放标准;(3)如废气排放有与工序、设备、原料等有关的异味、挥发性有机物或含有废气有害物质,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治理控制,保证废气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排放标准。
3、废油排放:(1)排放前,企业应当建立废油排放和处理管理制度,明确产生单位、排放位置、排放量、排放时间、排放参数等信息;(2)在排放过程中,企业应当控制废油量,防止大面积泄漏污染,保证废油的妥善处理;(3)废油产生单位应当将废油分类,区分特性,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废油排放。
五、监督管理各级环保、公安、质监、安监等相关主管部门有责任对本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人的废水、废气、废油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废水废气噪音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水、废气和噪音的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废水、废气和噪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废水、废气和噪音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污染、谁治理;(三)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四)科技进步、严格执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废水、废气和噪音的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废水管理第五条产生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第六条产生废水的单位应当建立废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废水排放的责任人、排放标准、排放量等。
第七条废水排放标准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执行。
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废水,不得排放。
第八条产生废水的单位应当定期对废水排放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产生废水的单位应当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对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十条禁止以下行为:(一)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废水排放设施;(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废水排放方式和排放标准;(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废水处理设施;(四)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废水排放单位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章废气管理第十二条产生废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产生废气的单位应当建立废气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废气排放的责任人、排放标准、排放量等。
第十四条废气排放标准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执行。
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废气,不得排放。
第十五条产生废气的单位应当定期对废气排放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产生废气的单位应当建立废气处理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企业废气管理制度
企业废气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和目的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企业废气对环境的污染日益突出,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减少废气对环境的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制定和执行企业废气管理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企业内的废气处理设施和废气产生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室、实验室等。
三、制度内容1.废气产生管理1.1各生产车间或单位的废气排口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确保废气排放合法、达标。
1.2废气产生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废气产生管理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管理和监测。
1.3废气产生单位在废气排放前需进行必要的预处理,确保排放废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
2.废气治理设施管理2.1各生产车间和单位应当合理设计和选择废气治理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高效地运行。
2.2废气治理设施的排放口应当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不能造成二次污染。
2.3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变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结构或运行方式。
3.废气排放管理3.1废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排放标准,擅自超标排放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3.2废气排放量超过规定限值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3.3废气排放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环境与人群不受污染。
4.监测和报告4.1各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4.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废气排放情况的自我评估,将评估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3如发现废气排放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排放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奖惩措施1.对于废气排放达标的生产车间和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对于废气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车间和单位,要依法进行改正,并进行处罚。
3.对于以不正当手段隐瞒废气排放情况或故意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范本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废气排放管理,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科研、生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排放废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不得擅自变更排放方式和排放浓度。
(二)推行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三)废气处理设施应当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建立健全废气排放管理制度,确保废气排放安全。
第四条废气排放管理(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处理后排放。
禁止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气。
(二)废气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行,确保处理效果。
(三)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和检修,确保设施完好。
(四)按照国家规定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监测数据。
第五条废气排放标准(一)排放废气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制定更为严格的废气排放标准,并依法实施。
第六条违规处理(一)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制度解释本制度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废气排放管理制度的修订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环境保护部门。
废气排放管理规定
废气排放管理规定1)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要求或地方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位于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水泥厂,二氧化硫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所在控制区规定的总量控制标准。
2)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废气排放组织进行监测和监控,发现不合格情况及时督促处理,并提供技术指导,如果属于重要环境因素,必须重点监控或进行治理。
3)安全生产部根据监测计划委托监测部门对废气进行监测。
4)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排放的各类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按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5)废气排放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6)有组织排放废气应建立排放口档案,登记废气排放的基本情况。
7)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通过生产运行控制,实现达标排放。
8)应从源头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严格控制入窑煤全硫含量。
9) 新建设备烟道或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测试平台。
10) 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电收尘器、袋收尘器进行巡检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止直接排放,同时必须保持操作稳定,提高除尘效率,确保收尘器的安全运行。
11)对区域内运行场所进行检查、监督、目测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超标排放和粉尘飞扬。
12) 各生产岗位要对生产系统中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点进行控制,加强系统中跑、冒、滴、漏的封和堵;设备中溢出的物料,要及时回入系统中,防止二次扬尘;贮存、运输、装卸时,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护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于煤粉管道的泄漏,严禁带料焊补。
13) 土建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应采取围档、喷淋、覆盖等消减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施工方车辆进行严格管理,施工车辆运输物料时不得将物料遗洒到路面上,且要对施工车辆行车路线进行洒水作业,以减少道路扬尘。
14)厂区主干道每天要进行清扫,并进行洒水作业。
运输车辆应控制物料的装载量,运输时应尽量避免将物料洒落到厂区地面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目的
为加强对废气排放的控制,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废气处理
2.1各分厂(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公司下达的控制指标进行工艺控制。
所有废气必须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2.2各分厂(部门)的废气处理设施必须确保开车率达到公司下达的指标。
2.3在工艺处理、故障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废气需要排放时,必须提前制定好回收、吸收等处理预案,并填报《“三废”异常排放申请表》(附后),严禁随意排放。
3.大气污染防治
3.1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做出环境影响评价,采取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中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2生产、技术等部门须积极研究推广清洁生产。
通过改进工艺、技术及原料结构等,把废气污染消灭或控制在生产过程中,从控制污染源的根本办法消除或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3生产过程中各排放口排放的气态污染物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达不到标准的由生产、技术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4.监督与管理
4.1质量保证部按《公司环境监测计划》对各分厂废气排放口、环境大气
进行
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到生产管理中心、相关分厂及安全环保部。
4.2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考核指标及《公司环境监测计划》,并对各生产装置(包括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和监测数据按《公司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奖罚办法》进行考核。
5.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YLHX/AH/JL—012-00
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三废”异常排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