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目的: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促使公共

场所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公共场所相关的卫生标准等。

监督对象: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7类28种公共场所;2、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规定的要监管的公共场所。

监督检查要点:

一、监督检查内容:1、卫生许可情况;2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培训情况;3 、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4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

5 、各种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使用情况;

6 、防蚊、蝇、蟑螂和防鼠等设施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抽查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否经培训合格,抽查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和相关卫生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⑴、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

检查,其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

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⑵、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

岗工作,检查时应查其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⑶、从业人员每两年复训一次。

3、查看卫生管理制度,询问相关人员,掌握其制度落实情况,随机抽查从业人员,了解是否按制度执行。

4、使用非一次性茶具、毛巾、床单、拖鞋等公用品的场所,查看茶具消毒设有的专用消毒间,检查其有关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及操作情况:

⑴、消毒间外应贴有明显标志,内有卫生制度,布局合理,无杂物;

⑵、内设2只以上(一洗一清)水池,有明显标记,消毒柜、保洁柜能满足消毒、周转需要;

⑶、消毒剂的配备按比例配制,茶具清洗消毒后,存放在保洁柜内;拖鞋的消毒应设有专用容器,消毒液的配备按比例配制(如使用含氯消毒剂应达到1000mg/L的浓度),每4小时更换一次,每次浸泡30 分钟后清洗、晾干备用;

⑷、毛巾、床单应严格按一客一用一消毒,在洗涤中要有消毒的程序。

5、检查使用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是否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进行索证;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应有卫生许可批

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保质期等中文标示,使用

场所经营者应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号、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检查场所防蚊、蝇、蟑螂和防鼠设施。没有使用空调的场所,应

配置有效防蝇的纱门、纱窗、门帘(如塑料门帘)或风幕;与外界直接相通

的门,下端应装有金属防鼠板或门缝小于0.6 厘米;窗口完好能密闭;下水道出口处装有防鼠隔栅,隔栅间距可以防止老鼠进入;通上下水、煤气、电线、空调等的墙上孔洞,应封闭;全空调设施,最好在门上安装风幕机。

三、调查取证:

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有超范围经营,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应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详细记录所查见的情况,摄像取证并询问相关证人;

2、随机抽查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询问其姓名,检查是否持有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伪造,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详细记录所抽查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岗位及检查见其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的情况,对于伪造、无效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应予以封存;

3、公共场所无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及操作规程等或制度不健全的,记录相应事实,复印不健全的制度;

4、检查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时,应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详细记录检查发现的情况,包括有关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查见操作情况、物品放置、用具的清洁状况等,对公共用品进行采样抽检,必要时摄像

取证,询问相关人员操作程序并做询问笔录;

5、检查使用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无证或无中文标

识、过期时,应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详细记录所查用品的状况、发现的位置等,必要时摄像取证,保存查见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

6、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记录查见的防蝇、蟑螂和防鼠设施,有关场所的蝇、蟑螂和鼠的数量、痕迹等。

四、处理:

1、对于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或过期、超范围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2、未办理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或过期、伪造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3、公共场所无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及操作规程等或制度不健全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

⑴、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公共场所主要卫生指标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⑵、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公共场所主要卫生指标的,责令改正,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

5、场所使用化妆品无证、过期的责令改正,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

6、防蝇、蟑螂和防鼠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