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支付货款起诉确认合同无效被判决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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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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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题题库【合同法】案例小抄版一、目录(共44题,后有页码)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

---------13.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

--------1 4.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15.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2 6.某水果批发商(简称甲方)曾向南方某县水果供应点(简称乙方)购买过荔枝。

-----2 7.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2 8.某粮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引进一套生产食用色拉油的设备,-------------------2 9.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210.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

11.甲公司与乙袜厂于某年4月6日签订了一份丝袜供应合同。

---------------------312.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

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

------3 13.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 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

------------3 14.某村配电室(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与该村粮食加工专业户杨某---------------3 1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316.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3 17.199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418.1999年10月11日,某化工厂为扩大生产,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419.某市胜利电镀厂(以下简称甲方)从1996年起为某市汽车油箱厂-----------------420.某中学与某服装厂在1999年11月签订了一份服装加工合同---------------------421.2000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422.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台,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423.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5 24.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5 25.某村委会与村民张某签订了荒山植树承包合同-----------------------------------526.1999年11月,某市钢材厂与某铁道工程局签订买卖铁轨合同-----------------------527.曹某和陈某两人是好朋友。

合同法自考案例题汇编

合同法自考案例题汇编

合同法案例汇编1. 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 系赵某的祖父留下。

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 遂上门索购。

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 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

随后, 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 卖得价款11万元。

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 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 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 要求李某退回花瓶。

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 不存在欺骗, 拒绝赵某的请求。

经人指点, 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撤销合同, 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 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 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 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 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 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 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

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 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 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

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 赵某也同意接受, 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 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2.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

甲公司依双方约定, 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 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 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 要求暂缓支付货款, 甲公司同意。

3个月后, 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 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例(3篇)

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案由:合同纠纷基本案情:2018年5月,开发商与施工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的总投资额、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施工方按照约定开始了施工工作。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等问题产生了分歧。

施工方认为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进度受阻;而开发商则认为施工方施工质量不达标,且未按期完成工程。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于2020年3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院审理过程1. 开庭审理2020年4月,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了各自的主张和证据。

开发商认为,施工方施工质量不达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无法验收。

此外,施工方未按期完成工程,严重影响了开发商的销售计划。

施工方则认为,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方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施工。

同时,施工方承认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但表示已采取整改措施,且不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

2. 证据认定法院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开发商提供了工程验收报告、施工方整改报告等证据,证明施工方存在质量问题。

施工方则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工程进度报告等证据,证明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 法院判决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法院认为:(1)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但已采取整改措施,不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

(2)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方资金链断裂,影响施工进度。

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实际损失,法院判决如下:(1)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由施工方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3)由开发商承担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的损失。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 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押题练习试题 含答案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押题练习试题 含答案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押题练习试题含答案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2、某电视演员因一儿童电视剧而出名,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

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侵犯了制片者的发表权B、侵犯了该演员的表演者权C、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D、侵犯了该演员的复制权3、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

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4、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5、佳普公司在其制造和出售的打印机和打印机墨盒产品上注册了“佳普”商标。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案例(3篇)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定金20万元。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乙公司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偿。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判令乙公司返还定金。

二、案件事实1. 2008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定金20万元。

2. 2008年4月,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货。

在验收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

3.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解决质量纠纷,但乙公司拒绝承担责任。

4. 2008年6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判令乙公司返还定金。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乙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 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的质量条款无效,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5. 法院判决: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关于货物质量的条款无效,乙公司应返还甲公司定金2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虽然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条件,但由于乙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存在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合同中的质量条款无效。

买卖合同答辩状5篇

买卖合同答辩状5篇

买卖合同答辩状5篇篇1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谨代表[公司名称],就原告提出的关于买卖合同的诉讼,向您提交以下答辩状。

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涉及的是一份买卖合同的纠纷。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价值为XX元的商品。

合同中详细规定了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了争议,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答辩意见1. 答辩人未违约答辩人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答辩人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未违约。

答辩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了商品,并且商品质量也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答辩人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2. 答辩人已履行合同义务答辩人在合同签订后,积极组织货源,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了商品。

同时,答辩人也提供了相应的售后服务,确保商品在使用过程中无后顾之忧。

因此,答辩人认为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

3. 答辩人要求原告履行合同义务答辩人认为,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

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导致答辩人无法及时收回资金。

因此,答辩人要求原告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剩余货款。

三、证据材料1. 买卖合同: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及合同具体内容;2. 发货单:证明答辩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了商品;3. 售后服务记录:证明答辩人提供了相应的售后服务;4. 付款记录:证明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

四、法律适用及审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答辩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而原告存在违约行为。

因此,法院应当判决原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同时,法院也应当确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同时,答辩人也要求原告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借款合同无效的案例

借款合同无效的案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借款合同无效的案例篇一:民间借贷10个典型案例民间借贷10个典型案例案例要述01.年利率超24%民间借贷利息不受保护02.仅有支付凭证并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03.约定本金预扣利息以实际交付为本金04.分手费名义打的借条不受到法律保护05.写借条后否认,拒绝笔迹鉴定被判赔06.欠条基于其他关系形成应从其他审理07.结婚期间借的钱离婚了也要共同偿还08.房子作了抵押却未办理手续需担责任09.行为人未作保证意思表示无保证责任10.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不予支持过户案例详解01.年利率超过24%民间借贷利息不受司法保护基本案情20XX年,王某作为借款人向李某出具借条,约定借款10万元,月利息为2.5%。

当日,李某将该笔款额支付给王某,后王某每月给付李某利息4000元,共支付4万元。

现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尚欠的利息。

王某辩称,月息2.5%过高,应将已支付的利息部分冲抵本金。

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约定的2.5%月息,即年利率为30%,超过了司法保护范畴,故对李某要求按照月息2.5%支付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

另双方约定的利息并未超过36%,属自然之债,故对于王某主张对超过24%年息部分冲抵本金的抗辩不予支持。

法官寄语本案涉及到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为民间借贷的利息划定了两条界限,设置了三个区间,年利率24%以内的利息属司法保护范畴,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超出部分无效,对于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部分则属于自然债务,即双方已经履行完毕的,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

02.仅有支付凭证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基本案情康某于20XX年2月4日、2月6日、2月7日分三次共向孙某账户转款30万元;20XX年2月9日又分两次转款17万元。

现康某持五张转账凭证诉至法院,要求孙某偿还47万元借款,孙某承认已经收到该款,但否认存在借款关系,并提供了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用以证明该转款为货款。

合同无效纠纷反诉案例

合同无效纠纷反诉案例

裁判要旨原告诉请继续履行合同,人民法院必然对合同效力进行审查,被告提出确认合同无效的反诉请求已包含在本诉中,构成重复起诉,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裁判理由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金盛集团公司认为人民法院应受理其反诉的理由不能成立。

首先,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和本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有牵连,但可独立的反请求。

本案中,平安德成公司主张其与南京友谊华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公司)、金盛集团公司等被告签订了《关于南京友谊广场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依据上述协议和本案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其他相关协议,请求判决华联集团公司偿还贷款本金、逾期利息等,并判决金盛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金盛集团公司则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合作框架协议》无效。

因平安德成公司诉请各被告依照合同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必然涉及对合同效力的审查,因此金盛集团公司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已被本诉包含,无须独立提出,故金盛集团公司该项请求不构成反诉请求。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前所述,本案本诉必然涉及对《合作框架协议》效力的审查,金盛集团公司提起反诉的事项属于本诉必须审理的范围。

现金盛集团公司提起的反诉与平安德成公司提起的本诉符合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为前诉包含的情形,故金盛集团公司在本案中提起的反诉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重复起诉,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拒绝支付合同价款的抗辩理由-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拒绝支付合同价款的抗辩理由-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拒绝支付合同价款的抗辩理由-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在拒绝支付合同价款时,合同一方可能会提出一些抗辩理由。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抗辩理由:1. 违反合同条款:如果对方违反了合同的某些条款或条件,履行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义务,那么付款方可能会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例如,如果对方未按时交货或交付不合格的产品,支付方可以主张违约并暂停付款。

2. 合同未达成:付款方可能会主张合同未达成或存在瑕疵。

他们可能会辩称合同的成立条件没有满足,或者被迫签署了不公平的合同。

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并拒绝支付价款。

3. 违反公共政策:如果合同的内容或履行可能违反公共政策,付款方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例如,如果合同要求进行非法活动或侵犯他人的权益,付款方可以主张合同的无效性,并拒绝支付。

4. 程序或行为不当:如果合同过程中存在程序错误、不当行为、欺诈或误导等问题,付款方可能会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例如,对方以欺诈手段让付款方签署了合同,或者知ingly对付款方隐藏了重要信息。

5. 弥合的损失:付款方可能会主张遭受了损失或损害,并认为对方应该承担责任并赔偿。

他们可能会以此为理由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到双方达成补偿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于拒绝支付合同价款的抗辩理由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定最合适的抗辩理由。

示例2:拒绝支付合同价款的抗辩理由可以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建议:1. 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认为合同本身存在缺陷或无效,他们有权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例如,如果合同存在重大违约或欺诈行为,或者基于某些法律原则,合同被认为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作为拒绝支付价款的理由。

2. 合同违约:如果一方在履行合同方面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拒绝支付价款。

例如,如果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或服务,造成了对方损失或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作为拒绝支付价款的理由。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综合检测试卷B卷含答案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综合检测试卷B卷含答案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综合检测试卷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甲企业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擅自利用乙作家创作的某体育明星丙的漫画像,该漫画由丁出版社出版,该漫画像与该企业的产品直接结合,对于甲企业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侵害了乙作家的著作权B.侵害了丁出版社的出版者权C.侵害了丙明星的肖像权D.不构成侵权【答案】 A2、张某诉李某,要求李某返还借款。

一审法院判决李某败诉,当事人均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再审。

法院决定再审,在再审过程中,发现张某和李某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已经支付完毕。

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继续再审B.驳回再审请求C.判决执行一审判决D.裁定终结再审程序【答案】 D3、王某一日在马路上行走,被迎面驶来的摩托车撞倒,随身携带的手机也被撞坏屏幕,除了显示车祸发生的时间外再无法操作。

后王某将肇事者诉至法庭。

在证明车祸发生时间这一待证事实上,该手机属于()A.书证B.物证C.视听资料D.电子数据【答案】 A4、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9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

后乙公司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1000万元,且因甲公司一直不催要,该债权诉讼时效期闾即将届满。

乙公司遂欲行使代位权。

以下对于乙公司行使代位权说法不正确的是:()A.代位权诉讼中,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乙公司主张B.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900万元为限C.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D.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最终由丙公司负担【答案】 D5、2014年6月1日,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韩某乘坐MH360航班从马来西亚飞回北京。

飞机中途失事,至今下落不明。

韩某妻子何某欲将儿子小韩送养以便再嫁。

韩某的父母不知如何处理,咨询刘律师。

关于刘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韩某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韩某死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B.韩某的父母申请宣告韩某死亡,其妻何某申请宣告失踪,通州区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申请宣告韩某死亡C.如通州区法院宣告韩某死亡,则判决作出之日视为韩某死亡的日期D.如通州区法院宣告韩某死亡但是韩某并未死亡的,在被宣告死亡期间韩某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答案】 B6、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崔望远、翟景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崔望远、翟景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崔望远、翟景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09【案件字号】(2021)陕04民终311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美丽张军海韩瑶【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翟景升;崔望远【当事人】翟景升崔望远【当事人-个人】翟景升崔望远【代理律师/律所】李建民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黄红润陕西润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建民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黄红润陕西润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建民黄红润【代理律所】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陕西润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翟景升【被告】崔望远【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欺诈撤销隐名代理实际履行基本原则第三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反证证明力证据不足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维持原判申请再审诉讼标的【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27 02:55:06崔望远、翟景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4民终311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翟景升。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崔望远。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红润。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疆坤。

审理经过上诉人翟景升因与被上诉人崔望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秦都区法院(2021)陕0402民初40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3年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8

2023年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8

2023年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

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

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

如调解成功,林剑与钟阳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相关人员希望该调解协议被司法确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应由林剑或钟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B. 应由林剑、钟阳共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C. 应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D. 对申请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B市西城区法院、B市东城区法院和B市北城区法院正确答案:B,C,2.(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某律师在解答某公民有关继承的问题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B. 应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C.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遗嘱无效D.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正确答案:A,B,D,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中国公民A在中国签发了一张以英国人C为受益人,金额为5000美元的汇票,委托中国驻英国某金融机构B为付款人,C将该汇票背书在法国转让给澳大利亚人D,D在澳大利亚持票向B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D在得到有关拒绝证明后,开始行使追索权,依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该汇票记载事项是否合法应依据中国法B. A是否有签发票据的能力应依据受益人C国籍国的法律即英国法C. 该汇票的背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据澳大利亚法D. B拒绝承兑是否正确应依据中国法正确答案:A,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

最高法院典型案例183精释精解:民事确认合同无效恶意串通财产返还

最高法院典型案例183精释精解:民事确认合同无效恶意串通财产返还

最高法院典型案例183精释精解:民事确认合同无效恶意串通财产返还最高法院典型案例·精释精解:民事确认合同无效恶意串通财产返还裁判要点1. 债务人将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在明知债务人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可以认定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与此相关的财产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2. 《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适用于第三人为财产所有权人的情形,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普通债权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令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原财产所有人,而不能根据第五十九条规定直接判令债务人的关联公司将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返还给债权人。

相关法条1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2·《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基本案情瑞士嘉吉国际公司(Cargill International SA,以下简称嘉吉公司)与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石公司)以及大连金石制油有限公司、沈阳金石豆业有限公司、四川金石油粕有限公司、北京珂玛美嘉粮油有限公司、宂丰香港有限公司(该六公司以下统称金石集团)存在商业合作关系嘉吉公司因与金石集团买卖大豆发生争议,双方在国际油类、种子和脂类联合会仲裁过程中于2005年6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金石集团将在五年内分期偿还债务,并将金石集团旗下福建金石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固着物、所有的设备及其他财产抵押给嘉吉公司,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2005年10月10日,国际油类、种子和脂类联合会根据该《和解协议》作出第3929号仲裁裁决,确认金石集团应向嘉吉公司支付1337万美元。

2006年5月,因金石集团未履行该仲裁裁决,福建金石公司也未配合进行资产抵押,嘉吉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第3929号仲裁裁决2007年6月2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对该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和执行。

最高院最新判例:工程项目部负责人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其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

最高院最新判例:工程项目部负责人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其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

最高院最新判例:工程项目部负责人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其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整理甘国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原载《小甘读判例》,转自:法客帝国裁判要旨:1.建设工程承包人设立项目部具体负责承建项目相关事宜,项目部的负责人由承包人任命,项目部负责人受承包人委托从事有关民事行为,项目部负责人因此对外签订合同应视为履行职务行为,承包人应为合同主体。

2.建设工程承包人设立的项目部负责人身份具有代表承包人的“表象”,该负责人对外为法律行为,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系代表承包人。

3.建设工程承包人与设立的项目部的负责人签订的有关内部协议,不具有对外效力,不能约束合同之外第三人。

(注:上述裁判要旨系编者根据生效判决理由总结,可能存在误解原判例趣旨情况,读者可根据下文判例对照参考。

)李桂东与大连永和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成敏、袁宪国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索引:一审: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鞍民三初字第13号二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辽民二终字第200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5号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生效裁判合议庭法官:高珂、汪国献、苏戈生效裁判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案件当事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桂东。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大连永和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大连圣达科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尚成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袁宪国。

生效判决结果:一、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辽民二终字第200号、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鞍民三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二、大连永和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李桂东钢材款及违约损失560万元;三、驳回李桂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审理情况: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1年2月23日,圣达公司与辽宁宗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骏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劳务合同驳回起诉裁定

劳务合同驳回起诉裁定

(驳回起诉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事实:(简述原告起诉的理由和诉讼请求,包括原告主张的劳务合同关系、合同履行情况、争议焦点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劳务合同,但其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存在以下问题:1. 合同效力问题:经审查,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务合同存在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无效。

2. 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原告在起诉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具备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其与被告之间的劳务关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3. 诉讼请求明确性问题: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具体、明确的内容,无法作为人民法院审理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

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不予退还。

上诉权利告知: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范本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名字省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名字省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名字省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名字省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名字省略)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2023)×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之裁定,特依法上诉,请求二审依法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进行实体审理。

广东员额法官考试真题

广东员额法官考试真题

广东员额法官考试真题原告请求赔两万,并赔礼道歉,一审法院判决赔1.2万,对赔礼道歉未做出判决。

原告上诉,请求法院改判赔偿金额为两万。

二审法院维持1.2万判决,但是同时判决对方赔礼道歉选项是A.二审法院只能审查上诉请求B.是二审法院超出诉讼请求判决C.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做出判决,一审遺漏的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因一审漏判,二审法院应直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20年法考真题2】A诉B借款18万返还,哪些情况可认为A的借条为真?A.调解中A称原件遗失现只有复印件,B认可写过借条,若能不主张利息则自己可以返还18万,最后未达成调解。

B.A称原件被B借走现只有复印件,B认可但称自己写的借条金额为8万,现借条遗失。

C.A当庭出示原件质证时被B吃掉。

D.A称原件在B处,B认可但原件遗失【2020年法考真题3】A申请法院甲发向B发支付令,B提出异议,称已与A协商三个月后支付;5天后,再向法院异议,A交付的货物质量瑕疵,欲提起诉讼要求A承担违约责任;后B向乙法院起诉,下列哪个选项正确?A.因异议导致支付令失效B.因提起诉讼,支付令失效.C.裁定终止督促程序,移送法院D.支付令继续有效【2020年法考真题4】A公司与B公司合同纠纷,A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并判令B公司支付违约金。

审理过程中,A公司增加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如果法院未判令合同无效的话,便请法院解除合同并要求B 公司支付违约金。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裁定不予受理,因为两个诉讼请求先后矛盾B.让另行起诉,因为是两个诉讼请求C.让原告明确诉讼请求D.按顺序处理【2020年法考真题5】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因无法达到合同目的,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通知解除合同,乙公司未回复提出异议。

后乙公司起诉甲公司支付租赁费,甲公司提出合同已经解除。

下列哪些选项正确?A.甲公司以抗辩主张合同解除,法院判决对解除合同不发生既判力B.甲公司可以反诉方式主张合同已经解除C.甲公司可以以抗辩方式主张合同已经解除D.甲公司可以以反诉方式主张合同解除,法院判决对解除合同发生既判力【2020年法考真题6】甲诉乙离婚,法院查明,1月乙怀孕,要求和甲结婚,不然就告知甲公司的人,甲乙结婚,5月乙流产,甲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乙不同意,11月法院判决驳回甲诉讼请求,甲不服上诉。

个别业主起诉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被裁驳

个别业主起诉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被裁驳

个别业主起诉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效被裁驳案情介绍:某⼩区业主王某于2007年7⽉31⽇起诉⾄北京市西城区⼈民法院,请求确认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效合同。

王某认为,业主委员会从未召开业主⼤会对聘请物业公司进⾏表决,在未经全体业主召开业主⼤会共同表决确认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恶意串通、欺骗业主,共同签署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且每年收取了⾼额的物业费,侵害了王某及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故起诉要求确认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效合同。

本律师代理业主委员会答辩称:对于物业公司的选聘、解聘关乎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必须是全体业主通过集体意志来决定,⽽原告作为个别业主则不能⾃⾏决定和单独⾏使该项权利,所以其在没有得到全体业主或⼤多数业主授权的情况下,不享有直接的单独诉权,属主体不适格。

因此,应裁定驳回王某的起诉。

北京市西城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有代表业主与业主⼤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职责。

由此可见,在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于涉及的是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因⽽不应由个别业主⾃⾏决定,⽽应通过业主⼤会作出决议。

《物业管理条例》亦仅授予业主提议召开业主⼤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的权利。

本案中王某要求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效,这⼀事项涉及到某⼩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其以个别业主的⾝份起诉,显然不是适格的原告,所以裁定驳回了王某的起诉。

后经北京市第⼀中级⼈民法院⼆审,最终维持了原裁定。

案例分析:本案是⼀起个别业主直接状告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求确认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所签服务合同为⽆效合同的纠纷。

关键点在于:个别业主对于这种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是否有权单独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物业管理条例》第⼋条规定:“业主⼤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工程款没签合同再审驳回

工程款没签合同再审驳回

工程款没签合同再审驳回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是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法保障的法律文书。

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出现工程款支付时未签订合同的情况。

这种情况往往会给项目的执行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本文将结合一个具体案例,分析因未签合同导致的工程款再审驳回的范本,以期为业界提供参考和警示。

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装修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一项装修工程达成口头协议,甲方同意支付一定的工程款给乙方以完成装修任务。

工程顺利进行,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工。

在结算工程款时出现了问题。

乙方要求按照之前的口头协议支付全额工程款,但甲方认为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拒绝支付全部款项。

由于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争议随即产生。

乙方将甲方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缺乏书面合同,双方对于工程的具体要求、质量标准以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各执一词,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无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无法判定甲方是否应当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最终,法院驳回了乙方的诉讼请求,并提醒双方在未来的商业活动中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

这一案例清晰地展示了未签合同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它增加了解决争议的难度。

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双方的记忆和理解可能存在差异,这会导致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和执行产生分歧。

它可能导致法律保护的缺失。

书面合同是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没有它,一旦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难以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它还可能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市场地位。

频繁的合同纠纷会损害企业的形象,影响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企业在进行工程项目合作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签订书面合同:无论项目大小,都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口头协议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2. 明确合同条款:合同中应详细列明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完成时间、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确保双方对这些内容有共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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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支付货款起诉确认合同无效被判决驳回
中国法院网讯 (何徽)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依法开庭审理一起被告未按时支付货款,原告起诉确认合同无效的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依法驳回原告林梅丽的诉讼请求。

被告张立民因建房需安装房门,于2010年1月向原告林梅丽订购了一批房门和大门。

2010年2月7日,原告为被告安装门完毕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向原告购买的门总货款为31573.66元。

被告分三次共支付了原告11000元。

被告尚欠原告购门款20573.66元。

2012年5月8日,原、被告对支付货款的方式达成协议,即约定被告每月支付货款500元给原告,被告给付500元后认为原告所销售的门质量存在问题,且安装马虎,从2012年6月份起至今,拒绝按协议每月给付货款。

鉴于被告明确表示并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原告曾多次口头或电话通知被告解除2012年5月8日支付货款方式的协议,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货款20070元。

原告并就以上事实于2012年8月14日以买卖合同纠纷向该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于2012年9月29日作出(2012)浦民初字第1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立民支付给原告林梅丽购门货款1500元。

但被告张立民至今仍不履行每月支付500元货款给原告的义务。

原告林梅丽于2012年12月3
日向该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3年2月26日,被告张立民向该院申请撤回反诉。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该案中原、被告之间就支付货款方式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无效主要有五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该案中,原、被告之间就支付货款方式达成的协议属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并未违反合同法的规定,且该院依法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浦民初字第12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该协议是有效的。

因此,原告请求该院确认原、被告之间就支付货款方式达成的协议无效,没有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

被告是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货款给原告的,该协议订立时间为2012年5月8日,全部价款为20070元,每月由被告支付500元货款给原告,向该院起诉时,到期未支付货款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

据此,原告主张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给原告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

被告在审理过程中撤回反诉申请,是被告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该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逐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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