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人员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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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选
6000W<总投资额
综合评估法或随机抽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适用
资格审查办法
开标前资格审查
开标后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
开标前7-14日
开标后
投标人数
>9(可选择)
≤9(必选)
审查程序
第三十条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
各项工作需准备的文件内容
1.资格审查文件
1.1资格审查公告(或招标公告)
1.2投标人须知
1.3资格审查办法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
1.5项目建设概况
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1
2
2.1资格审查申请函
9
9.1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9.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9.3查验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并当众宣布查验结果
9.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9.5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确认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无误。
6.监理招标评标报告内容
6
6.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6.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6.3开标记录
6.4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6.5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6.6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6.7废标情况说明
6.8投标人得分一览表(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6.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6.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2.9.1.2拟任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和类似项目经历(附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2.9.1.3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2.9.1.4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2.9.1.5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信用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9.1.6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近3年获奖情况
5.5废标情况说明(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5.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
5.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投标人得分一览表(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5.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5.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3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5今年财务状况表
2.6今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报相应互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管机构备案。
评审人员
招标人代表
技术和经济类等评标专家
评标委员会
(5-9人单数组成)
审查方式
集体评议
审查地点
有形建筑市场
应当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和退还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和招标人专用账户,以银行转账形式,不等用现金或通过其他账户提交,提交与退还的账户应当一致。
7.招标文件
7
7.1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7.2投标人须知
7.3评标办法
7.4合同条款及格式
7.5招标文件格式
7.6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
8
8.1投标函及附录
8.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8.3授权委托书
8.4联合体协议
8.5投标保证金
8.6监理大纲
8.7资格审查资料
8.8其他资料
9.开标程序
9.6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承诺、工期、服务周到、总监姓名等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9.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8宣布开标会结束,转入评标阶段。
招投标若干规定
开标前资格审查
开标后资格审查
招标人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投标文件截止3日前
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前
投标人有异议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
总投资额≤3000W
直接委托或随机抽选
3000W<总投资额≤6000W
2.9.1.7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
2.9.1.8承诺书
3.审查报告
3
3.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3.2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3.3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况说明
3.4审查标准、方法或者审查因素一览表
3.5审查结果汇总表
3.6入围投标人名单
3.7澄清说明或不争事项纪要
资格审查报告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资格审查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十位同意评审结论,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答疑时,其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予以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其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变质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2.7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附合同协议书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8今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表(时间同3.6,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认定投标人有违法行为的,且与旅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为终审判决的诉讼);
2.9其他材料
2.9.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应该在开始发售的3个工作日前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发售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
投标人变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招标人
资格审查
按评标程序有关规定进行
确定入围投标人并作出书面记录
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在通知书发出的2个工作日前将资格审查报告、入围投标人书面记录一并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投标保证金额度按照合同估算价的1%确定;但一般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人民币,最低不得少于2万元人民币。
未中标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附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的计算书)等发出3个工作日前报送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4.招标控制价和合理价内容
4
4.1工程总造价
4.2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
4.3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施项目清单费
4.4其他项目费
4.5规费
4.6税金
4.7人工工资、主要材料、机械台版数量汇总表
5.施工招标评标报告内容
5
5.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5.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5.3开标记录
5.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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