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榕教直〔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榕教直〔2023〕3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属学校: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福州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各县(市)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有关电教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市属学校教师。
二、选题方向教育数字化发展研究;教育装备与实验教学研究;新媒体新技术支持的教学、学习、管理、评价、检测、练习作业、教研、服务创新研究;教育资源的数字化建设与应用研究;数智技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等(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1.申报者需根据选题指南,自拟课题名称,充分考虑课题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特色性、创新性、价值性、原创性、可行性和规范性,填写《福州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9月25日(周一)12:00前报送福州市电化教育馆。
市属学校直接报送;县(市)区属学校由各县(市)区电教部门或区县教师进修学校初审、汇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逾期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课题将委托福州市电化教育馆专家进行立项评审,根据选题价值、研究创新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人员的能力等方面,确定立项课题,并印发课题立项通知。
2023年10月中旬,福州市电化教育馆会将拟立项通知电子文档发送至主持人电子邮箱,请各课题组及时查看、并按要求回复。
课题被立项后,请课题组三位核心成员实名加课题管理QQ群:730874989,及时接收相关通知与信息。
四、注意事项1.研究期限。
本立项课题研究时间为2年,研究期限自2023年11月至2025年11月。
教育部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各类科研课题,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级以及横向合作课题等。
二、课题申报1、课题申报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和政策,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2、申报人应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和条件,有良好的科研信誉。
3、申报人应按照课题申报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提供真实、准确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方案等相关材料。
4、申报书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科研管理部门。
三、课题立项1、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课题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评审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科研经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3、评审主要从课题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研究基础、研究团队等方面进行评价。
4、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立项建议,报单位领导审批后确定立项课题。
四、课题实施1、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立项后,按照研究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课题按时完成。
2、课题负责人应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3、课题研究过程中,如需调整研究计划、研究内容、研究人员等,应提前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科研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课题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课题顺利进行。
五、课题经费管理1、课题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课题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不得虚报、冒领、挪用课题经费。
3、课题负责人应合理安排经费支出,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4、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课题经费的核算和监督,定期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课题结题1、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并提交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
2、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结题要求的课题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使我校教研课题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立项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二条立项范围凡有关学校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各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改革方案。
第三条申报条件(一)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必须是我校在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干部,并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研究能力。
(二)课题组成员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三)凡已承担教学研究课题尚未完成,或到期完成情况不好的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请新课题。
(四)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五)申请的课题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保证申报的课题研究目标明确,现状和发展趋势基本清晰,方法和措施得当,成果要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第三章课题申报与评审程序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发布有关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信息,统一组织、集中受理项目申报。
第五条各教学院(部)和有关部门负责通知和组织本单位(部门)教研项目申报工作。
申请人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XXX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并经所在教学院(部)和部门签署意见后集中报教务处。
第六条申报课题汇总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审阅,专家评审组按照评审指标对上报课题进行逐一审查,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立项课题和课题资助类别(校级教研立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
而后由教务处签署专家组评审意见。
第七条对国家、省有关部门或团体下达的研究课题及我校确定的重大课题,教务处采取公开招标、公开答辩及论证的方法确定课题主持人及主要参加人员。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强化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意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课题研究的整体水平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分类L按照科学研究的分类法,研究项目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三类。
按照科研项目的来源可分为:(一)纵向项目,指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和地市级项目。
(二)横向项目,指与其他单位协作研究的项目。
(三)校级项目,指我校列入计划的项目。
2.学校教育科研课题以校级立项为基础,是课题管理的主要对象。
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逐步形成由校级、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组成的课题网络。
3.根据学校教育科研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参与有影响的省、市级重点课题的研究,使其研究成果有利于学校的教育决策并对教育实践有指导作用,有利于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具有推广价值。
4.课题选择应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某些前沿问题确立课题,体现选题的前瞻性、新颖性,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创新价值。
二、课题的申报1.全体教师和行政管理干部,均可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确定研究课题,填报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两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研处。
2.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可以主持申报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具有中级职称或在科研上有较高水平和能力的其他教师主持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需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推荐,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可以主持申报市、校级科研项目。
3.一般一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别项目。
国家级、省级项目组成员一般应控制在10人以内,市级、校级项目应控制在5人以内,对项目组成员有异议的,或所在系部(处室)有不同意见的,原则上不予上报。
4.校级课题每学期初申报一次(特殊情况另行申报),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5.校级以上课题可由教师直接申报并报教研处备案,或由教研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组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课题的立项1.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筛选,凡有一定研究价值的,可同意申报为个人课题或申报人负责(主持)的课题组课题,被批准的课题列为校级课题,并正式立项。
学校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学校课题研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和效率,更好地发挥科研课题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促进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管理原则学校教研室应本着科学的态度,管理规范的作风,实践的精神,创新的意识,服务的宗旨,热情、认真、细致、耐心,尽最大的可能为科研课题研究人员提供方便和帮助。
第二条管理内容课题管理的内容不仅仅有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研究过程、中期检查、结题,还包括课题参与、协助管理、研究成果的推广、送评等,并由教研室协助上级教研主管部门对市级、省级、国家级课题进行管理。
第三条课题申报1.教研室及时公开发布上级教研课题申报通知与相关政策,并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与相关政策,做到规范有序的进行课题申报。
2.申报课题应立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3.申报课题由教研室初审后,符合要求的逐级进行课题申报。
4.课题立项后,教研室向课题组成员发放《科研课题立项证明》,作为职称评审及晋级的计分依据。
第四条过程管理1.教研室按照各级课题具体政策要求进行过程管理,开展诸如按时按质开题、中期检查、验收等教研课题常规项目活动。
2.根据课题组原确定课题的各阶段研究成果,进行分阶段检查研究成效与进度,及时准确的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从而保障科研课题按时按质完成。
3.课题主持人应及时向教研室提出开题申请、教研室请专家论证开题,课题主持人应提交中期检查申请,填写《邵阳工业学校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检查,教研室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项目,责令其整改,甚至终止课题并取消资助。
4.课题组在教研室指导及各教研组的积极配合下,运用不同的方式围绕立项课题切实开展好研究活动,尤其是要注重课题在课堂教学实践中的研究。
5.对立项后无实际操作的课题,教研室有权予以终止或撤消该课题。
第五条课题档案教研室对立项科研课题建立档案(以复印件、电子形式等),内容一般包括:1.《课题申报表》2.《课题开题报告及过程记录表》3.结题报告或研究成果4.获奖证书5.其它附件或相关的材料第六条课题结题1.课题组撰写整理结题相关材料,课题主持人向教研室提出结题申请,填写《邵阳工业学校课题结题申请表》,提交科研课题研究报告及研究成果材料(研究报告,论文、教材、电子或网络资源等与相关附件)等。
课题管理办法
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课题研究的规划和管理,推进重点课题研究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坚持重点课题研究为指导开展企业全员培训服务,为提高职工素质服务,培养技能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服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重视基础研究,加强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把全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中的重大理论及现实问题作为研究的方向,加强研究的前瞻性、理论性、创新性、指导性,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重点课题研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第三条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重点课题研究面向全省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等,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第二章选题第四条课题研究选题根据全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工作重点,面向全省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广泛征集,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重点课题研究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经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公布。
《课题指南》是课题研究申报的指导性文件,说明本年度重点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研究方向。
第五条重点课题研究每年评审一次。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著作等,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
第三章申请第六条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委员会(下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设在教育协会秘书处)开始受理立项申请.第七条受理申请开始后,申报者应按规定及时获取《重点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立项申请书》)、《课题指南》及有关材料。
申报者应根据《课题指南》中规定的研究选题和研究方向,具体设计课题论证,并按规定认真填写《重点课题申请书》。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重点课题申请书》要认真审核,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原则上一个人不得同时作为两个课题的负责人。
课题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由单位领导干部担任。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3月25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科学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第三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有效性;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教育科研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面向全国择优立项,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院所及个人会员、广大教育工作者包括学校校长、广大教师的立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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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第五条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研究工作。
主要职责有:指导秘书处制定并发布科研规划、课题研究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对重点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组织学术咨询和成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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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受理课题申报;组织开展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的立项审批;指导所属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对规划课题进行过程管理;审核结题材料;向完成课题研究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组织课题成果宣传推广等。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第七条中国教育学会委托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依照本办法对相关规划课题实施管理。
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评审;负责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的日常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通用题及答案
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通用题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又称“反向定制”或“用户直连制造”,是以工厂直接对接消费者需求为特征的新型生产制造和商业形态A.C2MB.M2MC.A.1D.SQUAD2.02.电影作品著作权由()者享有。
A.制片者B.编剧C.导演D.摄影3.做好人才工作必须坚持(),不断加强和改进知识分子工作,鼓励人才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
A.正确政治方向B.正确思想路线C.经济效益导向D.科研成果导向4.不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B.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C.民法通则D.植物品种保护条例5.要积极为人才松绑,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做到()为本、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包容人才。
A.人民B.人才C.效益D.贡献6.农业4.0属于()生产。
A.机械化B.智慧C.无人化D.小农7.《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由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2018年底前对项目、人才、学科、基地等科技评价活动中涉及()的做法进行清理,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
A.评价标准不科学B.评价流程不透明C.评价结果不公开D.简单量化8.《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科研机构、高校要按照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以()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办法。
A.论文数量B.工作年限C.实际贡献D.职务职级9.根据《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课题),不把()作为申报指南、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A.技术路线B.经费预算C.项目成果D.论文10.《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在事业单位设置(),有助于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
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调动全区普通中小学教师、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培养研究型的教育工作者队伍,促进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设立与研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鼓励探索和创新,倡导科学、严谨、勤奋、务实的学术风气,为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重大教育决策服务。
第三条全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面向全区,重在参与,鼓励合作,研究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择优推荐上一级立项,保证质量。
第四条全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区教科所负责全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规划的制定、年度课题申报指南的发布、课题管理办法的制定,审批课题,组织各类课题的结题鉴定,指导全区教育科学课题研究工作、学术交流活动和研究成果的推广。
第六条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落实。
包括:课题的日常管理;兼职研究员的协调、沟通与管理;具体实施、落实规划、研制指南、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对各课题组,各校课题管理部门报送的课题与材料具体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关部门;组织课题的中期检查、评估,课题实施过程的指导、监督、管理、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成立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专家指导组(简称专家指导组),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学术咨询、研究与课题指导。
专家指导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研究机构、中小学校和教研、电教部门中经验丰富、年富力强、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过课题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三章课题的立项第九条立项条件1.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和管理者均可提出申请。
项目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对所申报的项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前期准备。
2.项目组主要成员限5人以内(包括主持人),应由改革意识和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研员组成。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0.08•【文号】教社科厅函〔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论教育》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阐释,教育部决定开展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重点。
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教育强国战略图景,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教育强国建设科学规律,把学习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论教育》结合起来,牢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加强对教育强国的科学内涵、教育强国建设要正确处理好的重大关系、全面推进教育强国建设战略任务等的研究,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条件。
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申报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
申报人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围绕本项目研究重点深化研究阐释,产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服务决策价值和实践指导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成果要求。
申报人须提交研究成果2项及以上(申报人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成果发表时间在通知发布之后),成果形式为理论文章、咨政报告、学术著作等。
理论文章主要刊载于中央主流报刊、高水平学术期刊或重要网络媒体;咨政报告须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提供脱密证明);学术著作若未正式出版,可提供完整版书稿。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十三五重点课题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十三五重点课题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十三五”重点课题《基于互动反馈信息和微课的精准教学研究》关于举办2017年度全国互动反馈教学阶段成果评审活动的通知各课题学校及相关单位:为推进“十三五”课题研究工作进展,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向智能学习技术的教学深入,探索基于互动反馈信息和微课资源的精准教学与形成性评价方法,总课题组计划举办全国互动反馈教学成果评比活动。
现将评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比内容(一)科研论文以互动反馈技术、智能学习平台、微课等技术的教学应用研究为主题。
微观环节以典型案例为基础,针对技术的作用点与教学效果进行论述;宏观层面以阶段教学实施效果为基础。
撰写的研究性论文,可以分学科、年段归纳和提炼应用方法、策略、模式,总结系列做法和成效。
具体要求如下:1、引言要概括意图选题目的和意义,短小精悍、紧扣主题论点鲜明:论点是作者所持的观点,是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提出的见解、主张和表示的态度。
切忌笼统2、论据真实:论据是用来证明论点的事实和道理包括具体事例、概括事实、统计数字、亲身经历理论论据是指那些来源于实践,并且已被长期实践证明和检验过3、论证清晰:论证过程需要清晰而有力地阐明自己的观点4、有结论:结论与条件互为因果关系,做出的总结性判断。
字数不少于1。
(二)录像课体现课题研究自变量“互动反馈技术、智能学习平台、微课”等媒体在教学过程中的微观作用——整合应用恰当、充分,具有不可或缺性,不同学科教师可以选择具有学科特性的问题目标分类表,确定问题或提问的定位(附件3中的目标分类表上标记出来:在选定学科的【按点】目标分类表格的纵横位置上用“●”来表示,可以位置多选)。
具体如下:1、促进学生的认知生成与增强保持——具体指向促进学生在认知生成过程中的分析理解、监控评价、知识迁移等方面的难点,应用智能学习平台、互动反馈技术的课堂提问或问题设计以及利用反馈生成信息的相关教学策略,具有认知创建的生成性和增强认知的教学效果。
教育部课题管理规定
教育部课题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科研课题管理是确保科学研究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科研课题管理,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各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一、课题立项1. 课题立项申请应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标与内容、研究方法与方案、预期成果等基本信息。
2. 课题立项申请应提交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立项。
3. 课题立项申请须提供详细的研究计划和预算,包括研究时间表、经费预算等。
二、课题组建1. 课题组成员应包括课题负责人、主要研究人员及必要的技术人员。
2. 课题研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
3. 课题组成员应参加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科研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课题执行1. 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研究计划的要求,组织课题研究人员进行科研工作。
2. 课题研究过程中,应定期召开组织会议,进行工作总结和讨论,及时调整研究方向和方法。
3. 课题研究人员应按照要求完成研究任务,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完成进度。
四、课题验收1. 课题研究完成后,应提交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2. 课题验收应包括研究成果展示、研究报告撰写、学术论文发表等环节。
3. 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应符合相关科研评价指标,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
五、课题结题1. 课题结题报告应包括研究成果总结、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内容。
2. 课题结题报告应提交科研管理部门,并进行评审。
3. 课题结题应及时编写科研成果鉴定报告,为科学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六、科研诚信1. 科研课题参与人员应遵守学术规范,尊重学术权威和学术规则。
2. 课题研究过程中,严禁抄袭他人成果、篡改数据等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
3. 科研成果应按照规定进行知识产权申报和保护。
七、经费管理1. 课题经费应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挪用、浪费和虚报经费。
2. 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经费管理规定,及时结算和报销相关费用。
3. 科研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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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化教育馆函件教电馆[2011]20号关于印发《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教馆(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电教馆,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十二五” 规划》,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订了《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中央电化教育馆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管理,适应我国教育信息化特别是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发展,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各类立项课题。
第三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全国,突出重点,倡导竞争,鼓励协作,择优立项,保证质量。
第四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通过网络,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简称课题领导小组)由中央电化教育馆组建,领导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工作,制定研究规划、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和课题管理办法,审批课题,组织各类课题的成果鉴定,领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课题办)是课题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和实施规划、负责课题日常管理、组织学术交流、组织成果评奖、推广科研成果等。
课题办设在中央电化教育馆学校教育技术研究部。
第七条组建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专家库,由课题办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组织专家,制定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课题指南,评审年度课题,鉴定课题成果,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
第三章课题类别第八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国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年发布年度课题指南并组织课题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第九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设立“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青年课题”。
第十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设立的重大课题主要针对我国教育信息化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长远性的问题,需要通过跨学科、跨部门组织协同攻关的研究课题。
由课题办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家评审,经课题领导小组审定后立项。
第十一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设立的重点课题、专项课题和青年课题主要围绕教育信息技术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问题设立的研究课题,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rzn 日-i* Z? J.A L? AX/f/ A、二rH Im /A <方法等,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服务。
该类课题每年度组织专家集中统一评审,经课题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立项,课题研究经费以自筹为主。
第四章课题申报第十二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全国从事教育信息技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为“申请人”)。
(一)申报课题的单位需符合下列一项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学校和机关、事业、企业、社团等单位。
2.属于法人单位管理的二级机构,如高等院校设立的院、系、所、中心,社团下设的分会、专业委员会等。
(二)申报课题的个人需符合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o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高级职称的通行专家书面推荐。
3.申请人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
承担的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必须按照规定结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结题者,需要说明延期结题的原因,否则,3年内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4.青年课题的申请人以及课题组成员,其年龄不超过40 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5.重大课题申请人必须有承担并完成过厅局级以上教育科研重点课题的经历。
申请人为单位的,课题申报内容需经单位负责人认可。
申请人是个人的,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进行审核,并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
第十三条每年课题申报一般安排在3一-5月份,自年度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课题申报受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课题申报材料通过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课题管理平台”)提交。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参照课题年度指南确定的选题,按照课题管理平台上要求的课题申报内容,认真如实填写。
填写虚假内容者,一经查实,取消课题申报资格。
已经批准立项的课题,撤销课题立项。
第十五条网上课题申报材料一般提交到课题办委托的省级课题管理机构,对申报资格和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提交到课题办。
高校、研究机构、教育信息产业部门申报的课题,或者需要跨省开展研究的,课题申报材料可以直接提交到课题办。
第十六条课题办受理申报时,收取课题评审咨询服务费,由中央电化教育馆统一开具发票。
未交课题评审咨询服务费的)一般不列入立项评审。
第五章课题立项第十七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立项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
立项评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
每次从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网上评审。
立项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参评专家或有关工作人员,其本人申请课题或本人参与申报课题研究的,不安排其参加相关立项课题的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课题办在课题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课题立项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课题立项评审程序(―)资格审查课题办依据本办法第十二条,对在网上提交的课题申请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并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审课题的立项评审,一般采取网上评审的方式。
评审组成员(一般为5-7名)依据课题办制定的课题评审标准,在课题管理平台上,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立项评审,给出专家意见。
评审组组长依据课题办制定的课题立项评审标准,结合其他专家评审意见,给出课题立项评审综合意见并确定立项课题的类别。
(三)课题办对专家评审通过的拟定立项课题进行材料审核和意见汇总,才艮课题领导小组审批。
(四)课题领导小组负责立项课题的最终审批。
第二十条课题立项评审纪律参与课题立项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对评审过程情况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
严格禁止在课题立项评审工作中索要或收受相关单位或相关人员的礼金或礼物。
第六章课题管理第二十一条课题管理以课题办、委托的省级管理机构、课题组三级管理为主。
课题办对全部课题有管理、指导的职责,课题办委托的省级管理机构对所属范围内的立项课题实施日常管理和指导,课题组按照本办法做好课题管理和研究工作。
课题的管理与指导、课题的申报与立项审批、课题的开题与中期检查、课题的结题鉴定及过程性管理等都将通过课题管理平台上进行。
第二十二条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制定详实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
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在课题管理平台上提交。
第二十三条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通过课题管理平台提交。
课题研究进展到中期时,课题办将通过课题管理平台通知相关课题承担单位开展课题中期检查,收到通知后,课题承担单位需在课题管理平台提交课题中期自查报告。
课题中期检查以自查为主,课题办和委托的省级管理机构检查为辅。
第二十四条立项课题有重要内容变更需要报批。
立项课题需要变更课题负责人,变更课题管理单位,改变课题名称及研究方向,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有上述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承担者通过课题管理平台提交课题变更申请,报课题办审批。
未经审核同意进行上述变更的立项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二十五条立项课题的撤项。
立项课题如果存在: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行为;盗用公章或私刻课题公章;剽窃他人成果,侵犯别人知识产权,弄虚作假;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无特殊情况中止课题研究者。
有上述情况之一,按撤销课题立项处理。
被撤销课题立项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课题。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课题研究的管理。
根据研究性质和研究需要,课题研究可以设立实验学校。
设立课题研究实验学校,事前须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如实验学校要设立子课题研究,须报委托的省级课题管理机构审核,报课题办批准后,在课题管理平台上审批确认实验学校的子课题。
课题设立实验学校要严格掌握标准,适当控制数量,确保指导到位,并应得到实验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
严禁向课题学校违规收取有关费用。
课题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需要开展课题研讨活动的,一般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代章。
第七章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第二十七条立为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课题,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第二十八条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重大课题应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系列论文;重点课题应出版有关论著1部,或者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的论文,或者至少在正式出版刊物、具有网络出版资质的电子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的论文。
专项课题或青年课题至少在正式出版刊物、具有网络出版资质的电子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的论文。
第二十九条课题办负责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
每年9 - 12月,课题办组织课题成果鉴定和验收工作。
根据需要,课题办可委托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对所属地区的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成果鉴定。
第三十条成果鉴定程序(一)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均需在课题管理平台上提交课题鉴定所要求的内容。
(二)课题办收到课题鉴定申请后15天内,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鉴定单位或课题负责人,鉴定工作从收到鉴定费用之日开始。
(三)课题办根据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组成专家组,按照鉴定组织程序,在2个月内完成专家鉴定。
(四)在课题管理平台上公示课题成果、鉴定结果及鉴定等级,接受社会监督。
(五)课题办负责课题研究资料整理工作,报课题领导小组批准后,颁发《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结题证书》。
第三十一条成果鉴定方式及有关要求(一)成果鉴定一般采用通讯结题鉴定方式;对于一些地区结题课题数相对较多的,经课题办同意,可采用会议集中结题鉴定方式;对于具有重要价值和效果的课题研究,经课题办审核通过,可采用现场结题鉴定的方式。
(二)鉴定专家组成员一般为5-7人,由课题办从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专家库中选定。
课题组成员(包括课题顾问)不能选作鉴定专家,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2人。
(三)采用通讯结题鉴定方式的,鉴定专家需登陆课题管理平台,认真审读课题研究成果,对照课题预期目标,参照课题成果鉴定的有关要求,对研究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提交个人鉴定意见、分项评定成果等级,鉴定专家组长根据鉴定专家的意见,在网上提交综合鉴定意见、鉴定成果等级;采用会议集中结题鉴定方式的,由课题承担单位分别汇报课题研究成果,并接受专家的质询,由鉴定专家组集体评议,并及时通过网络提交综合鉴定意见、鉴定成果等级;采用现场结题鉴定方式的(一般指单个课题的现场鉴定),由课题承担单位汇报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专家现场审阅相关的材料,并进行现场专家质询,由鉴定专家组集体评议,在网上提交综合鉴定意见、鉴定成果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