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出题提纲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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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1.我国逐步建立的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以什么制度为核心?a A.基本医疗保险 B.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C.个人医疗保险

2.国家规定城镇哪一类型的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c A.企业 B.企业、事业单位 C.所有用人单位

3.《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哪些主体缴纳?a

A.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 B.用人单位全部 C.个人全部4.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比例占其工资额的百分之几?b A.1% B.2% C.3% D.不需要缴纳

5.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来源于哪里?c

A.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总额

B.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

C.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余额部分

6. 按国家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占百分之几?a

A.30% B.20% C.40% D. 50%

7.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享受什么样的医疗制度?a

A.公务员医疗补助

B.公费医疗

C.劳保医疗

D.疾病补贴

8.一般而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哪一类医疗费用?a

A.门诊和急诊 B.急诊、住院 C.门诊、住院

9.哪一类医疗费用,可通过实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等途径得到解决?

a

A.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

B.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

准以下

A. B.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部

10.城镇工伤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比例占其工资额的百分之几?

A.1% B.2% C.3% D.不需要缴纳

11.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突发疾病且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能否按工伤处理?a A.按工伤处理 B.不能按工伤处理 C.由企业自行决定

12.我国工伤社会保险的实施对象是哪类企业及其职工?a

A.中国境内所有企业B.城镇所有企业C.城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D.国有企业

13.职工在下列情形中,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是哪一类? d

A.患职业病的 B.医护人员在救护“非典”病人过程中感染“非典”

C.因公外出下落不明的 D.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4.企业参加生育社会保险后,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的生育津贴由谁支付?a

A.生育保险基金 B.企业工资基金 C.计划生育基金

15.目前,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多少天的产假?a

A.90 天

B.100天

C.120天D.56天

16.我国的生育社会保险资金筹集采用何种方式?a

A.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B.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C.单位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

D.社会福利机构资助

医疗保险

5.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根据哪些因素确定?ab

A.统筹地区 B.职工年龄 C.职工健康状况

6.下列哪些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主要支付范围? acd

A.门诊治疗费 B.住院费用 C.购买医保定点药房的药品费用 D.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7.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方面的照顾?ab

A.个人不缴费 B.个人帐户计入比例高于在职职工

C.优先住院 D.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比在职职工高

8.我国工伤社会保险费率采用哪几种模式?bc

A.均一费制 B.差别费率制C.浮动费率制

9.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具体包括哪些部分?abc

A.医疗待遇 B.伤残待遇 C.因工死亡待遇 D.亲属工作安置待遇

10.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哪些补助?abc

A.丧葬补助金 B.供养亲属抚恤金 C.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D.精神损失费11.职工因工伤而死亡,以下哪些亲属有可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abcd A.父母 B.未成年子女 C.没有收入来源的妻子 D.祖父母

1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哪一些不能认定为工伤?abc

A.犯罪或违法 B.自杀或自残 C.斗殴或酗酒 D.借调至外单位受伤

13.下列哪些医疗费用可以在生育社会保险基金中报销? abcd

A.生育检查费 B.接生费 C.因引生育引发的疾病治疗费 D.生育住院费和药费

14.生育社会保险的优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abcd

A.保护生育妇女及胎儿的身体健康 B.均衡单位之间生育费用的负担 C.有利于促进妇女就业 D.有利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15.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以下哪些特点?ab

A. 法定性

B.互助性

C.盈利性

D. 特殊性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其在同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吗?为什么?

答案要点:

答:不可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有明确的规定,设起付标准和封顶线,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一定的比例支付;封顶线以上的费用可通过大额医等方式支付。

2、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所发生的医疗费

用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中支付吗?为什么?

答案要点:

答,不可以。社会保险费用的支付实行专款专用,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社会保险不予支付,如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由所在单位负担。

3.基本医疗个人账户内可以使用哪些方面?

答:按照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职工个人帐户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支付范围包括一般的门、急诊的医疗项目费用以及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如果当年的费用有积余,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继承。

4.城镇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吗?为什么?

答案要点:

(2) 国家规定,城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必须参加基本医疗社会保

险。事业单位也属于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的征缴对象,因此必须参加,

5.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中所要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案要点: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中所要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 基本保障。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根据目前我国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确定,只能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2) 广泛覆盖。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要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

(3) 双方负担。是指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

(4)统帐结合。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建立医

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明确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四、案例分析题

1.小王是某企业的一名职工,其所在企业参加了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但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在最近的一次工伤事故中,小王不幸受了伤,住院治疗花费了很大的一笔费用。企业给了小王一笔补助费用后,建议小王到医疗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请问企业的这种做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不对。

(2)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社会保险费用的支会范围。

(3)该企业虽然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但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按工伤的待遇支付医疗费用。

2.某企业共有职工和退休人员1200人,在职女职工300人,在职男职工700人,退休人员200人。则该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加保险的人数多少人,企业城镇职工缴费人数为多少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应多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保险的人数是1200人,缴费人数是

3.小王现年32岁,在新乡一家企业工作,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8000元,假如新乡市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为3500元。请问今年他应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月工资基数是多少?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纳的工资基数中按1%的比例划入小王的帐户,则到年底他可支配的个人账户资金总额将达到多少?

参考答案:

基数10500

10500*0.03*12=3780

4.某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是3万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为10%。现假定某职工一次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为4万元,其中5200元为非《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发生的费用。试问,该职工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参考答案:

(1)(1)该职工自付段费用:800元;

(2)(2)个人需承担的非《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发生的费用:5200元;

(3)(3)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发生的费用:40000-800-5200=34000元(4)(4)按规定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34000*90%=30600元;

(5)(5)统筹基金实际支付:30000元;

(6)(6)该职工实际承担的自付部分:10000元。

5.某厂职工小A和小B上班期间,因互相开玩笑而引发口角,小A被小B打伤,小B被刑事拘留。小A认为,其所其的伤害是在工作地点及工作时间内发生的,要求按工伤处理,请问他的要求是否合理?

答案要点:

(1)不合理。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的认定必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因为工作原因三个条件。小A所受的伤害虽然符合前二个条件,但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没有关系,因此不符合工作保险中的工伤认定原则。

(3)其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申请民事赔偿,由小B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障工作总结文档2篇

社会保障工作总结文档2篇Summary document of social security work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社会保障工作总结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工作总结是将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 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并分析不足。通过总结,可以把零散的、 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指引下一步工作顺利展开。本文档根 据工作总结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和经验性 的特点全面复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 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社会保障工作总结文档 2、篇章2:社会保障工作总结范文 篇章1:社会保障工作总结文档 20xx年是实施“xx”规划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起步之年。一年来,我市两级社保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社保局、市人社局的大力支持指导下,牢牢把握“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总基调,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为契机,以推进城乡社保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强化基金征管为抓手,以确保发放为重点,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社保改革的政策法规,

强化管理,务实执行,全面超额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xx”社保发展的良好开局。 一、城乡社保工作富有成效 (一)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全面实施以市级统筹为基础,以省预算管理为核心的省级统筹。进一步规范了跨市、跨省转移接续;在贡井区实施了第三批全 国新农保试点和富顺县、荣县、贡井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并将新农保缴费档次由5个调整为10个档次,政府最高补贴 由45元提高到70元;根据国务院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完 善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推行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大力推进工伤保险项目参保;生育保险以提高统筹层次为重点,制 定市级统筹办法,经市政府批准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生 育保险市级统筹。 (二)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全市两级社保机构建 立了学习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分别召开动员会,专题会进行安排落实。一是市局印发1.1万份《社会保险法》及宣传提纲下发区(县)、参保企业、社区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市局分三期集中组织了全 市社保干部职工、321户大中型企业和26个社区干部共计556人进行培训,贡井、自井区社保局分别举办所属企业和社区干

社会医疗保险控费方案设计

社会医疗保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方案 一、医疗控费的必须性 (一)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是城乡居民医保保障的主要形式 城乡居民医保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具体形式,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工作。自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投入逐年增加,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涉及政府、参保对象、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质优、价廉、高效、可及的医疗服务,以及充分利用有限的医保基金,努力为群众提供较高水平的保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成为医保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给医保基金安全带来巨大威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保障的需要,国家先后开展了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及公立医院改革,“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为改革的主要目标。主要方法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行药品零差价,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总体不增加群众负担。

从目前运行的情况看,药品价格是价了,药品费用在医疗总费用中的比例大幅下降,但医疗总费用并没有象当初制度设想的那样保持总体平衡不增长,而是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且医疗服务成为医疗机构唯一的利润来源,大量购买医疗仪器设备,增大医疗服务供给,成为医疗机构普遍现象。医疗总费用快速增长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为断增长,医保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加大,基层面临出险的风险。现阶段,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与医保基金的有限性成为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如何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成为医保管理的重要课题。 二、医疗控制的主要措施 承办机构将与医保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经办机构采取多种举措,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一)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为统领 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采取总额控制下的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混合支付方式。年度医保基金总额、医疗费用增幅、次均费用控制等指标均在协议中予以明确,对切实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证基金安全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二)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等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持续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努力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1.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路径是指针对某一疾病建立一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列分析题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 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 2、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宪法。 3、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还包括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4、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 5、我国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6、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酬。 7、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8、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及于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 9、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10、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法定货币。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ACD): A.国际劳工大会、 C.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D.国际劳工局 2、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ABD)。 A.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D.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3、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就业特征的有(ABCD) 4、公共就业服务包括(ABCD) A、职业介绍 B、职业指导 C、就业训练 D、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 5、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有(ABC)。 1.劳动合同期限 B.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C.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BCD)。 B.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上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7、世界各国职工民主管理与民主参与的形式主要有(ABCD) A、机构参与 B、代表参与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8、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的阶段有(ABCD) 1.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 B、进入谈判准备阶段 C、正式进入谈判 阶段 D、签订集体合同 9、目前我国的工资形式包括(ABCD) A、计时工资 B、计件工资 C、奖金 D、津贴(补贴) 10、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况有(ABC)。 A.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B.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三、名词解释:

社会保险法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的解读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解读】本条系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缴费的规定。 1、覆盖范围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筹资方式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在大连,单位为7%,个人为2%。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其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本条系关于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解读】本条系关于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 1、参保范围 城镇中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筹资方式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解读】本条系关于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1)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物费用。 (2)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提纲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 革宣传提纲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统筹考虑相关群体的社保待遇政策,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堵“后门”、开“正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始建于1955年,一直到上世纪90年代以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大体相同的退休制度,即退休干部、职工的退休费由单位负责,而未实行社会统筹互济制度;单位和职工个人都不缴费;退休费标准按退休前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转向以城市为中心、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随着国有企业改变统收统支体制,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配套改革了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和保险福利制度。在退休保障方面,将原来的企业保障改为统筹互济的社会保险制度,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构成统筹基金,职工退休后从基金中支付基本养

老金,均衡了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长短和多少计算,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最终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沿用原有退休制度。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地区和行业对改革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探索。一是全国有28个省市不 同程度地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全国约2100万人参加。二是中央和地方一些科研院所和经营性 文化事业单位相继启动“事转企”改革,并按照“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制定了养老保险政策。三是XX年国务院决定在山西等5个省市先行开展事业 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与事业单位总体改革配套推进。总的来看,这些局部的改革探索,取得了一定进展,为全面实施改革奠定了基础。但由于没有改革的整体设计,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不足,并未从根本上改革现行的退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实行近60年,对保障退休 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一是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二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8年1月,小朱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与一家外资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得劳动合 同。公司为了提高小朱得工作技能,2009年1月,该公司把小朱送到日本进行专门培训3个月,并与小朱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在接受培训后,小朱必须再为公司工作4年,在这4年里小朱如果要离开该公司,必须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但就是,公司与小朱并没有重新修改劳动合同得期限。2011年1月,小朱与该公司得劳动合同到期,小朱提出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而该公司却认为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小朱得服务期还未满,小朱应继续为该公司工作.如果小朱一定要离开该公司,就应该按照培训协议得约定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小朱认为自己与公司得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合同当然应该自然终止,不知道自己就是否要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若要承担应承担多大得赔偿责任? 答:⑴应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得小朱与该外资公司签订得培训协议就是合法有效得,小朱在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满时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就是违反培训协议得,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得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得培训费用。⑵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得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得培训费用。本案例中有约定得服务期,应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得服务期递减支付,小朱接受培训后为公司工作了两年,应向公司支付50%得违约金,即支付2万元违约金.? 案例二 张某自2004年起一直在某公司工作,先后与单位多次签订固定期合同,最后一次与单 位签订固定期合同时间为2007年1月31日至2008年2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口头通知张某合同不再续签并要求张某于合同到期前一天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张某表示知道,劳动合同到期后,张某未找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张某到单位正常打考勤卡并到办公室坐班,10多天后,公司领导发现张某还在公司继续上班,觉得奇怪,怎么还来上班,随即让她到人事部办理手续。不久,张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自2004年在该公司工作开始起算得经济补偿金计1万余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裁决,公司应当按照张某在该单位得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得工资得经济补偿金.问题:请分析公司败诉得原因。公司应采取何种预防措施以防止这种现象再次发生。 答:⑴公司败诉得原因:①连续工作年限与补偿有效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条款得规定及其解释细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得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还有补偿有效期得问题.如果就是一年一签订劳动合同,则在补偿得方面,很难认定为连续工作而无法主张长时间得补偿.但就是2008年2月1日合同到期后,由于企业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关系,而张某在合同到期后依然继续上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视为企业与张某按照上一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一期合同(不超过一个月得)。 ②劳动合同法偏向于保护劳动者,无固定期合同签订就是偏向劳动者一方。由于2008年以后,企业与张某可以视为两期合同,故而张某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企业不予签订得,应当按照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予以补偿,而这样一来,本来应当就是断开得劳动关系被连续化,张某就可以主张自2004年以来得补偿金了。③关于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得,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之劳动者,其中,提前解除得,必须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得代通知金,而劳动合同到期则只要提前书面告之即可。单位在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得时候,既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主动找其办理手续,致使张某“有机可乘”。⑵企业规避这一问题:①及时把握劳动合同得时效,对于到期合同应当及时处理,就是续签还就是解约要提前做好准备,切不可马虎了事,延期过了合同期而未能及时处理。②任何关于合同变更,劳动关系变更问题都需要书面通知,包括传真,文件等,口头通知不具备相应得效力。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大纲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1.课程代码:B l a w2300 2.课程名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3.课程英文名称:Labour Law and Social Security Law 4.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 5.课程适用层次:本科 6.课程适用对象:法学本科 7.总学时:54学时(其中实训8学时) 8.学分:3 二、课程概述 本课程由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两部分组成,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劳动法调整对象,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律体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权、劳动法律制度、劳动法律责任、劳动执法、劳动争议处理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障法的概念与范围、功能与类型、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制度、法律责任等。要求学生掌握该领域的基本原理与制度,并能解决相关实际问题。 三、学时分配建议

四、教学内容与要求 上篇劳动法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的主要内容是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重点和难点:本章重点内容是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本章难点为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雇用关系的区别,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讲授学时:3 实验(实训学时):0 主要教学内容: 一、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1.劳动法的概念

2. 劳动关系 3.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二、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 1. 劳动法的地位 2. 劳动法是否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探讨 3. 劳动法的作用 三、劳动法的形式、体系和适用范围 1. 劳动法的形式 2. 劳动法的体系和适用范围 3. 劳动法的基本内容 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内容主要是中外劳动法、国际劳动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动态。 重点和难点:劳动法产生的社会基础、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的影响 讲授学时:2 实验(实训学时):0 主要教学内容: 一、劳动法的起源 1. 劳动法产生前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 2. 劳动法的产生及其社会基础 二、外国劳动立法简况 1. 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 2. 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1. 旧中国的劳动立法 2. 新中国的劳动立法 四、国际劳动立法 1. 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

第一次考核 案例分析题(共 1 道试题,共 20 分。) 1. 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 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5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试分析: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参考答案: 1.不需说明理由。 王某在2005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3分) 2.可以单方解除。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次考核 答:? 1.用人单位拒不到庭并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的进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执行。?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仲裁等制度系统参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处理。? 2.在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在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有权对职工的争议行为给予支持和帮助。?

《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解读

《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解读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曰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解读】本条是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和缴费义务人的规定。 1.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在总结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法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两大类人群:一是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里规定“可以”,表示是自愿参加。 2.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义务人。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法规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问题。在立法过程中,有意见建议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有的意见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个人账户主要是为了保证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医疗保险顺利转轨,因为过去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既报销大病住院费用,也负担门诊普通疾病的费用,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医保制度改革时引入了个人账户的设计。这一制度对实现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医疗保险的平稳过渡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其问题也日渐显现,如个人账户没有共济功能,资金沉淀过多,使用效率不高;管理复杂,监督困难,等等。因此,建议本法不作规定。经过认真研究,本法中没有规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这样规定,既不会影响现有制度运行,也为下一步改革留下空间。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 (1)覆盖范围:所有农村居民都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型农村合作医疗。 (2)基金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政府资助为主,个人适当缴费。 (3)待遇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主要补助参保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各县(市)确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各县(市)确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解读】本条是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 1.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推进,城镇学生、儿童等非从业城镇居民医疗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反响强烈。从2004年开始,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来解决少年儿童等非从业居民的医疗问题,取得了较好效果。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经济法基础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 学分学时数:3学分,54学时 适用专业:法律、经济管理、财会专业 修(制)订人:修(制)订日期:2019.6.15 审核人:审核日期:2019.6.20 审定人:审定日期:2019.6.25 一、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一)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法律、经济管理、财会专业的专业必修课。 (二)课程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获取与经济相关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常用的经济法律法规,正确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处理一般经济纠纷,为把学生培养成高素质的职业型人才奠定基础。 二、教学内容、重(难)点、教学要求及学时分配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4学时) 1、讲授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三、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四、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二、经济法律关系要素 三、经济法主体 第三节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分类

2、教学要求: 了解:经济法特征和体系 理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要素、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责任3、教学重点: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要素、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责任 4、难点: 经济法律关系要素、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4学时) 1、讲授内容: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及义务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合伙企业的概述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四、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二、中外合资企业法 三、中外合作企业法 四、外商独资企业法 2、教学要求: 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产的构成、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其财产的权利,理解:合伙企业与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

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班动员讲话

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班动员讲话 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班动员说话 同志们:《社会保险法》差不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经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人社系统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进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按照省厅要求,决定举办这次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班,目的算是经过学习、研讨、交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把《社会保险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为法律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首先,我代表局党组,向参加这次培训班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说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法》的重大意义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一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庄严政治答应的法律保证。《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降实科学进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综合国力极大增强,人民日子水平显著提高,广阔人民群众对分享社会经济进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期盼。在如此一具历史进展的新起点上,《社会保险法》能够说是应运而生。《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充分体现了科学进展观“进展为了人民、进展依赖人民、进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和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的基本要求,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全然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 (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进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社会保险制度在探究中建立、在实践中进展、在规范中完善,特别是近10年来,制度框架逐步明晰,覆盖范围别断扩大,基金规模日益增强,保障水平大幅提高,治理服务逐步规范,为经济社会进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社会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推动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使相关各方特别是广阔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并带动一系列单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从而使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三)《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进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淌、劳动者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淌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有利于形成和进展统一规范灵便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与之前出台的《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必将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科学进展。 二、抓紧做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社会保险法》从第一次起草到最后的颁布实施,记忆了17年,我们也盼了17年、等了17年。成果来之别易,应当备加珍惜。《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务之急是要把实施前的各项预备工作,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应当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掌握《社会保险法》的要紧内容。《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和进展方向,规定了五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制度模式、资金来源、享受

社会保险案例集合

社会保险案例一 请解释下面哪种情况下小王可以得到失业保险的赔偿,理由是什么。 1、小王是今年毕业的应届大学生,毕业没有找到工作 2、小王毕业后找到一家企业工作一年后对岗位不满意后提出辞职,赋闲在家。 3、小王毕业后找到一家企业工作一年后因为金融危机被企业裁员,赋闲在家。并办理了失业登记。 4、小王毕业后找到一家企业工作一年后因为金融危机被企业裁员,赋闲在家。并办理了失业登记。但是当地社保部门给小王联系了一份新工作后小王嫌弃新工作薪水较少拒绝前往工作。 5、小王毕业后找到一家企业工作一年后因为金融危机被企业裁员,赋闲在家。办理了失业登记。并积极参与当地社保部门提供的就业培训。 答案: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要能够领取失业保险必须满足一下要求(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以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要求的。在上述情况中,第1种情况小王未曾参加过工作,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第2种情况小王虽然参加工作且缴费已满1年,但是属于自愿失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第3种情况小王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第4种情况中,小王拒绝再就业的要求,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第5种情况符合失业保险条件。 因此,在5种情况中,小王可以获得失业保险赔偿的情况是第3和第5种。 社会保险案例二 【问题的提出】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共有152万人参加考试。报考的公务员的人员中,大批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研究生甚至博士成为了报考的主力军,请问,在当前的公务员报考热中,说明了一些什么的社会问题? 【具体内容】 全国性的公务员考试始于1994年,当时这一工作报考人数仅为4400人,20年过去了,报考的人数涨了344倍。竞争比例也从原来的9:1,发展到现在的77:1。其报考率和录取比例已经成功成为中国第一考试,胜过了中国传统竞争激烈的高考与考研,其热度年年居高不下。 公务员热并不是一个合理的社会现象,在国外,最优秀的人材往往倾向于从事创造性强的科研工作或者开办实业,这些都能够充分刺激国内生产力的增长。美国之所以一直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处于优势,就是拥有大批的优秀科研人材和企业家。公务员本质上属于服务性工作,大多数工种对技术和创新能力实际上要求并不高,而我国目前大批优秀人材蜂拥而至去报考公务员,既是对人材资源的一种浪费,也不利于我国未来长远的经济和科研能力的竞争。 【原因介绍】 由于实施了阳光工资以后,公务员的平均薪酬实际并不比很多企业和热门行业高,其吸引力主要来自稳定的岗位和收入,以及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另外中国传统的观念也对公务员的身份评价较高。 社会保障的差异性和不完善是导致人们向公共资源集中行业倾斜的内因所

(完整版)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附件2: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一、《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一)劳动法体系中的劳动合同法 1994年8月22日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法〉的意见》第十部分“关于完善劳动体系问题”中指出:“《劳动法》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要使其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得到很好的贯彻,还必须制定与之配套的《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职业技能开发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单项法律和法规,形成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 (二)《劳动合同法》立法启动和起草制定过程 (1)2004年9月16日(初步讨论稿——劳动部) (2)2004年10月8日(征求意见稿——劳动部) (3)2005年1月4日(送审稿——劳动部报送国务院) (4)2005年5月7日(修改稿——国务院) (5)2005年11月26日(初审稿——国务院报全国人大12月28日初审)

(2006年3月20日~4月20日向社会征求意见,共计191849件意见反馈) (6)2006年12月24日(二审稿) (7)2007年4月10日(三审稿) (8)2007年6月24日(四审稿) (9)2007年6月28日(五审稿——正式稿) (10)2007年6月29日(表决稿) (11)2007年6月29日(通过稿)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主旨 在开始进入劳动合同法研究学习时,需要澄清的几个问题(第一章)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立法位阶关系(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劳动标准、劳动基准、最低劳动条件 (三)劳动合同关系中对劳动者一方的倾斜性保护(第一条),注意

社会医疗保险(简答和计算)

一、简答题 1. 疾病风险具有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性和发展性等风险的共性。也有区别于其他风险的特性:①疾病风险影响因素的复杂性;②疾病风险补偿方式的不确定性;③ 疾病风险的群体性的社会性; 2.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别:①保险的性质不同;②保险对象不同;③保险关系不同;④保险费的负担程度不同;⑤保险金的给付及其标准不同; 3. 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福利性、强制性、经济性和公益性。 4. 社会医疗保险的特征: 1) 社会医疗保险对象的普遍性; 2) 社会医疗保险涉及面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3) 社会医疗保险赔付的短期性和经常性; 4) 社会医疗保险补偿形式的多元性; 5) 社会医疗保险费测算的复杂性; 5. 社会医疗保险的作用: (一)基本功能:①稳定社会生活;②再分配功能;③扩大有效需求;④保障社会生产; (二)特殊功能:①保障居民健康;②规范卫生服务供方和需方的行为;③促进医疗 卫生服务社会化; 6.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系统的基本构成:①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③医疗机构和药店;④政府; 7. 医疗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①逆向选择;②“道德损害”;③风险选择;④三角交换关系; 8. 社会医疗保险评价的原则:①全局性原则;②客观性原则;③发展性原则;④可操作性原则;⑤公平性原则;⑥效率性原则; 9. 政策评价的基本方法:P261 1)简单“前-后”对比分析; 2)“投射-实施后”对比分析; 3)“有-无”政策对比分析; 4)“对照组-实验组”对比分析; 10.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 1)减轻国家或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 2)减轻个人医疗负担: 3)调节社会及个人收入分配: 4)满足更大范围不同人群的需要; 11.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一)区别:①性质不同;②作用不同;③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④待遇水平不同;⑤立法范畴不同; (二)联系:①两者目标相同,都是旨在保护人群的健康,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解除参保者的后顾之忧;②两者都是运用大数法则原理来分散疾病风险所造成 的经济损失;③两者费用的支付都遵循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订的“两个定 点机构”和“三项基本目录”的要求来支付医疗服务费用;④筹资原则相同, 都采用单位和个人共同付费原则;12.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①相对自愿性原则;②补充性原则;③客观性原则;④针对 性原则;⑤动态性原则;⑥多样性原则;⑦多方筹资的原则;

劳动社会保障法任务

劳动社会保障法02任务_0006 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0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残疾人就业实行()的方针。 A. 集中就业 B. 分散就业 C. 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 D. 国家安排就业 2. 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因生育而享受的产假不少于()。 A. 60天 B. 98天 C. 120天 D. 150天 3.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自当事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A. 60日 B. 6个月 C. 1年 D. 2年 4.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是()。 A. 预防第一,安全为主 B.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 安全第一 D. 安全为主

5. 我国《劳动法》规定,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劳动。 A. 3个月 B. 5个月 C. 7个月 D. 8个月 6. 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以上劳 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A. 乡级 B. 县级 C. 市级 D. 省级 7.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保护范围包括()。 A. 基于劳动合同而提供的劳动过程 B. 劳动过程除去加班加点过程 C. 劳动过程及其他相关过程 D. 劳动过程 8.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 A. 中秋节 B. 元旦 C. 国际劳动节 D. 解放军建军节 9.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 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社会保险法知识》测试题(定稿)

《社会保险法知识》测试题 一、单选题(共20题,每题1分)。 1.《社会保险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起施行。 A.2010-10-28 B.2010-12-30 C.2011-1-1 D.2011-7-1 2.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A.发行特种国债 B.财政转移支付 C.设立专项基金 D.税收优惠政策 3. ()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A.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B.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C.城镇居民 D.农村居民 4. 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A.不再支付相关待遇 B.补足工伤保险待遇 C.不再支付伤残补助金 D.可以支付伤残补助金 5.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生育保险费。 A.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 B.按单位平均工资的1%缴纳 C.按社会平均工资的1%缴纳 D.不缴纳 6.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

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 A.百分之一 B.千分之一 C.千分之五 D.万分之五 7.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 A.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B.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C.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D.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8.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A.10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9.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A.十日 B.十五日 C.三十日 D.六十日 10.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A.调解、仲裁 B.行政复议 C.复核、复查 D.行政监督 11.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A.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B.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C.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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