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律师案卷订卷顺序表
《公安标准》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一、立卷标准(一)刑事卷宗的分类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
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
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
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
卷宗应下齐和右齐。
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
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左上角。
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3、卷内目录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5、立案决定书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11、复议决定书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6、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1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18、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保证金凭证,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19、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20、通缉令21、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22、技术性鉴定材料,如: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专业技术鉴定、估价鉴定、会计鉴定、审计报告、责任认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进行鉴定所形成的鉴定书、检验材料。
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一、正卷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5、证据目录;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7、送达回证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12、提押票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14、调查笔录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18、撤诉申请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20、宣判笔录21、送达回证22、取保候审决定书23、逮捕决定书24、抗诉书、上诉状25、上诉移送函26、二审法院退卷函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28、执行通知书回执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30、司法建议书31、备考表32、证物袋二、副卷1、卷宗目录2、阅卷笔录3、合议庭笔录4、案件审理报告5、审委会笔录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一、正卷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5、受理案件通知书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诉讼费收费票据8、送达回证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13、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16、司法鉴定书17、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8、司法鉴定书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20、调查笔录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23、撤诉申请书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25、宣判笔录/26、送达回证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28、二审法院退卷函29、二审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31、备考表(须空白纸)32、证物袋二、副卷1、卷宗目录2、阅卷笔录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理报告5、审委会笔录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7、备考表。
律师事务所标准装卷顺序(刑事 民事)
21 22 23 24 25
Hale Waihona Puke 代理意见或代理词 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 办案日志 办案小结及委托代理合同履行情况的说明 卷内备考表
卷宗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案件受理批办单 委托代理合同 收费凭证 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审理机构的受案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 审理机构的举证通知书 起诉书、上诉书、申诉书或仲裁申请书 上述诉状所附证据材料(上诉、申诉应先附原审 判决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答辩状 答辩状所附的证据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 请书及相关的担保书、裁定书(如系诉前财产保 全的,相关资料应列第6项前) 保全情况资料 调查材料 阅卷笔录 重大、疑难案件的集体讨论记录表 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材料(如律师工作记录、举证 须知、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等) 出庭通知书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及证人身份证明 庭审笔录 材料名称 页码
订卷宗方法和顺序
正义达律师事务所案卷装订目录1,受案审批表
2,委托代理合同
3,受案笔录
4,授权委托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起诉状
注意:传票在起诉状之前
8,答辩状
9,上诉状及一审判决书
注意:庭审注意事项在上诉状后面,一审判决书前面10,证据目录(庭审)
注意:律师函属于证据
11,庭审证据
12,对方提供证据目录(第三人)13,对方的证据
14,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15,律师调去的其他证据材料
16,与当事人的谈话笔录
17,庭审笔录
注意:强制执行书,执行异议,复议情况放在庭审笔录前面
18,代理词
19,判决书
20,上诉状(申诉状)21,办案小结。
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第一篇: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一、立卷标准(一)刑事卷宗的分类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
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
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
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
卷宗应下齐和右齐。
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
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左上角。
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3、卷内目录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5、立案决定书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11、复议决定书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6、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1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18、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保证金凭证,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19、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20、通缉令21、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22、技术性鉴定材料,如: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专业技术鉴定、估价鉴定、会计鉴定、审计报告、责任认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进行鉴定所形成的鉴定书、检验材料。
定卷顺序档
附件:案卷装订一般顺序。
刑事案件办理同个案件两个以上阶段的装订一本卷;民事案件办理同个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的装订一本卷;民事案件撤诉或未立上案等其他原因代理终止的,再次委托起诉的若第一次起诉已经归档的第二次起诉的另行订卷。
(一)侦查阶段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2、文明服务承诺;3、风险告知书;4、委托协议;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或核查联);6、授权委托书;7、委托人身份证明(个人的是身份证复印件);8、公函复印件;9、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笔录;10、取保候审申请书;11、申诉、控告书;12、办案小结;13、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二)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2、文明服务承诺;3、风险告知书;4、委托协议;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或核查联);6、授权委托书;7、委托人身份证明(个人的是身份证复印件);8、公函复印件;9、移送起诉意见书;10、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律师调查收集的证据;1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12、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13、承办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14、集体讨论记录;15、辩护意见书;16、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17、办案小结;18、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三)审判阶段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2、文明服务承诺;3、风险告知书;4、委托协议;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6、授权委托书;7、委托人身份证明(个人的是身份证复印件);8、公函复印件;9、起诉书、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刑事上诉状或刑事申诉状;10、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11、律师会见被告人、委托人笔录;12、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13、辩护律师收集或向法庭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
卷宗规档顺序
卷宗规档顺序卷宗的归档顺序一、刑事卷归档顺序1、卷宗目录9、出庭通知2、本所收案报告10、庭审笔录3、委托辩护合同11、辩护词4、收费凭证12、工作纪要5、授权委托书13、判决书6、起诉书14、本所结案报告7、阅卷笔录15、备考表8、会见笔录二、民事代理卷归档顺序1、卷宗目录9、出庭通知2、本所收案报告10、庭审笔录3、委托代理合同11、代理词4、收费凭证12、工作纪要5、授权委托书13、判决书6、诉状及诉状附件14、结案报告7、证据材料15、备考表8、会见笔录三、法律顾问卷归档顺序1、卷宗目录2、法律顾问合同3、收费凭证4、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5、合同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6、工作小结(或报告)四、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或专项服务卷宗归档顺序1、卷宗目录2、本所收案报告3、法律服务合同4、收费凭证5、与委托人谈话笔录6、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7、调查材料8、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的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9、工作小结(或报告)五、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归档顺序(一)民事(行政、仲裁)(二)刑事(刑事辩护、代理)1、本所收案报告1、本所收案报告2、法律援助申请表2、省高院指定辩护函3、受援人经济困难证明材料3、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函4、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呈批表4、授权委托书5、法律援助合同5、出庭通知书、出庭证复印件6、授权委托书6、一审判决书7、出庭通知书、出庭证复印件7、起诉书或上诉状8、证据材料8、证据材料9、民事诉状(仲裁申请书)9、会见被告笔录10、集体讨论记录10、集体讨论记录11、代理词11、庭审记录(不开庭的除外)12、庭审记录(不开庭除外)12、辩护词13、裁判文书(调解书)13、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14、结案报告14、结案报告六、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律师整理案卷顺序、订卷、乱卷
律师整理案卷顺序、订卷、乱卷整理案卷顺序民事卷1、委托代理合同2、授权委托书3、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4、起诉书、上诉书、答辩状5、阅卷笔录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0、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庭审笔录13、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4、办案小结所有入卷材料统一在右上角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号。
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
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或指定书;4、阅卷笔录;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裁定书、判决书;13、上诉书、抗诉书;14、办案小结。
订卷注意事项剔除金属物、修补整理文件1、剔除金属物。
为了防止卷内诉讼文书日后受金属装订物(订书钉、回形针、大头针)氧化锈蚀,损坏文件,在装订案卷前,应一律将文书附着的金属物予以剔除。
2、修补、复印文件。
(1)、对破损的诉讼文书,应进行修补和复制。
(2)、褪色的文件复印。
将褪色的不便长期保存的文件进行复印。
常见的需要复印的文书有:原来文书的字迹是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书写的、原来文书是传真件的。
因为用这些材料书写的墨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褪色或挥发,不利于长期保管,经过复印以后的复印件和原件一并归卷。
(3)、复印、复制、贴补文书,一律用A4纸。
原文书不是A4纸的,需要A4纸粘贴。
(4)、不能将卷内文字材料订入装订线内。
若遇文字材料太靠左边,则应另行黏贴一条空白纸后再行装订,以保证卷内文字材料完整,便于将来阅卷。
3、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要附上抄件;外文材料应将中文译本附在后面。
4、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起掉(因为邮票的邮戳上附有邮件发送的时间)。
律师案卷装订顺序
律师案卷装订顺序案卷装订一、封皮封皮一般分类设置:诉讼、非诉讼、仲裁、法律顾问。
1.诉讼:诉讼类型(民事、刑事);年度;所内卷号;案由;案号;承办律师;收案日期;结案日期;审级;审理结果;归档日期;档案号数;统计类别;保存年限;卷内共计页数;档案类号等等2.非诉讼:3.法律顾问:顾问类型;卷宗编号;年度;业务编号;聘请单位名称;受聘律师;法人代表;联系人;合同期限;单位性质;基本情况(单位人数、下设法人单位、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归档日期;统计类别;保存年限;卷内统计页数等;4.仲裁:年度;卷号;事由;当事人;承办律师;接受日期;办结日期;办结方式;统计类别;卷宗页数等二、案卷目录:1.基本内容填录:案件名称;业务类型;归档时间;客户、案件编号;委托方;主办律师;承办律师;页数;基本说明等2.序号:不须多言,自然数依次排列;3.内容:是主要目录部分,按照卷宗整理后的顺序依次将主要内容提炼后填写;4.页码:卷宗整理后编辑的页码;5.备注:对文件内容的备注说明;三、下面详细讲解案卷整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文件的内容提炼:一般以文件标题为目录内容,便于查找。
对于标题内容过于简单不容易识别的,可适当提取重点提示性内容。
2.标记页码:正规标记法应使用打码器依次标记,没有条件的手写也无所谓,所内档案以实用为要。
应注意的是,律所内的卷宗文件以复印件为多,但也有部分正本文件,复印件多为单页面,正本文件尤其是判决书类型文件多为双页面,因此标记页码时注意双面页码勿遗漏。
3.案卷整理顺序(诉讼案件)一般以案件发展的顺序为顺序,以程序性文件居前、证据性文件居后。
总之,以便于案件线索梳理、案情发展了解为原则。
1)封皮;2)目录;3)法律服务合同(或称委托代理协议);4)授权委托书;5)法院传票等法院通知类文书;6)律师、委托人的证明文件、手续等;7)起诉书;8)开庭的准备文件,如答辩状、辩护词、代理意见等以及律师的开庭准备等手稿;9)证据材料;如为二审案件,则前述均为二审文件,此后为一审的文件;10)民事判决书;11)办案小结;4.其他1)重复的文件去掉,如有原件正本,则留存正本;2)现司法中涉及的文件都以A4要求为主,因此卷宗一般文件均为A4,但也有少部分不规则大小文件,如律师手稿、快递单、单据等,对于此类文件应将其粘贴在A4白纸上,在白纸相应位置打印页码后装订;3)文件原装订用的书订等都去掉,方便案卷整体装订,避免损坏装订机器并保证卷宗的美观性。
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第一篇: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2005年12月21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修改通过)为使我院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统一、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并作为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卷宗装订顺序的评查标准。
案件卷宗材料的装订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执行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顺序,兼顾文书材料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
一、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刑事公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副本2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刑事自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4)庭审笔录(15)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6)代理词、辩护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4)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代理词、辩护词(18)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9)宣判笔录(20)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1)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2)二审法院退卷函(23)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4)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5)执行款收据、领条二、民商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三、行政诉讼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般均应分内外卷装订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行政起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四、执行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1)卷宗目录(2)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表(3)案件执行流程跟踪表(4)执行申请书(5)执行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法律文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执行费收据(7)执行标的明细表(8)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9)执行笔录(10)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有关手续、笔录(11)案件讨论笔录(12)民事裁定书正本1份、副本1份(13)民事裁定书送达回证(14)执行款物收据及领条(15)案件执行结案报告本规定自2006年1月起执行。
河南律协推荐归档案卷材料整理顺序2000字
河南律协推荐归档案卷材料整理顺序2000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行业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也促使了律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而对于律所和律师事务所而言,每个案件的材料整理都需要经过认真的筛选和分类整理,以便律所和律师事务所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案件,并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在这个过程中,河南律协推荐的归档案卷材料整理顺序尤为重要。
一、整理顺序的意义河南律协推荐的归档案卷材料整理顺序是律师事务所整理材料的一种有效方法。
由于具有很多的特点和优势,它可以帮助律所更好地组织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
对于律所而言,对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不仅能够方便查找,而且能够节约时间,使律所的律师可以更好地审判案件,提高工作效能。
同时,整理顺序的完善也有助于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案件的情况,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二、整理顺序的标准1、原告和被告在整理材料的时候,我们应该根据原告和被告进行分类。
具体而言,将原告的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将被告的材料放在另一个文件夹中。
这种分类能够帮助律师更容易地找到自己所要查找的材料。
2、文书在案件审理中,文书可以说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
因此,在整理材料之后,我们应该将文书分类,以方便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快速找到文书。
3、事实背景事实背景也是整理材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们需要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包括证据,合同,协议清单等都进行分类,以便律师根据需要查找。
在整理这些材料时,应该根据时间顺序,将最早的放在前面。
三、实践意义按照河南律协推荐的归档案卷材料整理顺序整理材料具有许多的实际意义。
首先,它能够帮助律所更好地组织材料,方便律师进行案件审理。
其次,它还能够有效地提高律所的工作效率,减少工作中不必要的麻烦和时间浪费。
此外,整理顺序的完善,有助于律所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因此,律师事务所在进行材料整理时,应该坚持按照归档案卷材料整理顺序,以确保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案卷装订顺序(精选5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案卷装订顺序(精选5篇)第一篇: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案卷装订顺序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案卷排列顺序一、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书或指定书);4.律师事务所公函;5.收案笔录或风险告知书;6.阅卷笔录;7.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8.证据交接记录及证据目录,调查材料;9.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10.集体讨论记录;11.起诉书、上诉书; 12.辩护词或代理词13.出庭通知书;14.裁定书、判决书;15.上诉书、抗诉书;16.案件工作记录; 17.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18.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4.律师事务所公函;5.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 6.收案笔录或风险告知书;7.阅卷笔录;8.会见了当事人谈话笔录;9.证据交接目录及证据目录,调查材料;10.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11.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2.集体讨论记录;13.代理词;14.出庭通知书;15.庭审笔录;16.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17.案件工作记录;18.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19.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4.收费凭证;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7.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8.工作小结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委托书;2.委托代理合同;3.收费凭证;4.与委托人谈话笔录,风险告知书;5.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6.证据交接目录及证据目录,调查材料;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8.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9.工作小结。
法律服务所案卷档案材料排列顺序
法律服务所案卷档案材料排列顺序法律服务所案卷档案材料排列顺序法律服务业务档案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宗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各项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为:一、民事代理卷1.法律服务所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5.阅卷笔录;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9.承办代理意见;10.集体讨论记录;11.代理词;12.出庭通知书;13.庭审笔录;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5.办案小结。
16.法律服务监督卡。
二、法律顾问卷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4.收费凭证;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7.工作小结。
8. 法律服务监督卡。
三、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法律服务所批办单;2.委托书;3.收费凭证;4.与委托人谈话笔录;5.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6.调查材料;7.法律服务工作者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调解、和解协议书等;8.工作小结。
9.法律服务监督卡。
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
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人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人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人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四、立卷编目和装订法律服务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
页号位置正面在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
立卷人用钢笔或毛笔逐页填写案卷封面;填写卷内目录,内容要整齐,字迹要工整。
律师案卷归档材料顺序
(六)其他非诉讼 法律事务 1、律师业务受理 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代理合同 (或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 所出具发票的复印 件); 6、与委托人谈话 笔录; 7、委托人提供的 证据材料; 8、调查材料; 9、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或草拟的 法律文书、办理具 体法律事务活动的 记录等; 10、工作小结; 11、河南省法律服 务质量监督卡; 12、结案审批表。
(五)法律顾问卷 1、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协 议); 2、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 料; 3、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 票的复印件); 4、办理各类法律事务的记 录和相关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法律事务:①接 受咨询;②提供法律建议 或法律意见;③参与重大 商务谈判;④起草、审查 、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 ⑤代办登记注册;⑥法制 宣传、教育、培训;⑦提 供有关法律信息等)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记录和有关材料。注: 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 序排列) 5、协议存续、中止、终止 的情况; 6、工作小结; 7、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 督卡; 8、结案审批表。
案卷材料归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序
(一)侦查阶 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 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 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 书; 5、收费凭证 (本所出具发 票的复印 件); 6、为犯罪嫌疑 人提供法律咨 询笔录; 7、取保候审申 请书; 8、申诉、控告 书; 9、办案小结 (案件基本情况 、办案过程、 心得体会); 10、河南省法 律服务质量监 督卡; 11、结案审批 表。 (二)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 票的复印件); 6、移送起诉意见书; 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 材料、律师调查收集的证 据; 8、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笔 录; 9、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 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 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 据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 、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 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 顺序排列) 10、承办律师提出的辩护意 见; 11、案件讨论记录(思路差 别); 12、辩护意见书; 13、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 书; 14、办案小结(案件基本情 况、办案过程、心得体 会); 15、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 督卡; 16、结案审批表。 (三)审判阶段刑事卷 (四)民事代理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2、风险告知 2、风险告知书; 书;3、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4、 3、委托协议; 授权委托书;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 4、授权委托书; 票的复印件);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民事诉状、民事上诉状或答辩状、反 6、起诉书、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诉状等其他应附卷的文书; 、刑事上诉状或刑事申诉状; 7、阅卷笔录; 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 8、律师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8、律师会见被告人、委托人笔录; 9、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 9、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 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10、律师收集或向法庭出示的相关证据 10、辩护律师收集或向法庭出示的相关证据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材料:物证、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物证、书证 书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 、鉴定结论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 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视听资料、鉴 时间顺序,或证据目录所示顺序排列) 定结论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 11、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 排列) 文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回避申请书 11、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 、回避复议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 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 证据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先 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取保候审申 予执行担保书、出庭通知书、延期审理 请书、出庭通知书、延期审理申请书、回避 申请书、回避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 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 、撤诉申请书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 及时间顺序排列) 间顺序排列) 12、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2、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13、案件讨论记录(思路差别); 13、案件讨论记录(思路差别); 14、出庭通知书; 14、出庭通知书; 15、庭审笔录; 15、庭审笔录; 16、代理词; 16、辩护词或代理词; 17、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17、裁定书、判决书; 18、办案小结(案件基本情况、办案过程 18、办案小结(案件基本情况、办案过程、心 、心得体会); 得体会); 19、 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19、 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20、结案审批表。 20、结案审批表。 行政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完整版)律师所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完整版)律师所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5、起诉书送达回证;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8、扣押物品清单;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4、鉴定结论;15、审问笔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9、开庭公告底稿;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4、提押票;25、司法建议书;26、抗诉书;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2、备考表;33、证物袋;34、卷底。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4、审理运行时间表;5、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笔录;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7、缴纳诉讼费用或减、缓、免手续;8、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9、答辩状及附件;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诉讼保全申请;12、保全裁定及送达回证;13、保全措施存根;14、原、被告举证材料;15、询问、调查取证材料、证人出庭申请;16、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庭前调解);17、准备庭笔录;18、开庭通知、传票及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公告底稿等各类通知书19、开庭审判笔录;20、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1、宣判笔录、22、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3、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24、上级法院退卷函;25、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6、证物处理手续;27、执行手续材料;28、备考表;29、证物袋;30、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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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卷
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
2.诉讼风险告知书;
3.委托代理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律师事务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阅卷笔录;
7.会见被告人、委托人笔录;
8.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
9.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0.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出庭通知书、延期审理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撤诉申请书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1.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12.集体讨论记录;
13.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刑事上诉状或刑事申诉状;
14.辩护词或代理词;
15.庭审笔录;
16.裁定书、判决书;
17.办案小结;
18. 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二)民事代理卷
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
2.诉讼风险告知书;
3. 委托代理协议;
4. 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律师事务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反诉状;
7.阅卷笔录;
8.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9.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
10.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1.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管辖异议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先予执行担保书、出庭通知书、延期审理申请书、回避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撤诉申请书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2.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3.集体讨论记录;
14.代理词;
15.庭审笔录;
16.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17.办案小结;
18. 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三)法律顾问卷
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
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4.收费凭证(律师事务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法律事务:①接受咨询②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③参与重大商务谈判④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⑤代办登记注册⑥法制宣传、教育、培训⑦提供有关法律信息等)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函、记录和有关材料;(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
7.工作小结;
8. 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四)法律援助案件卷
1.指派通知书(原件加盖看守单位印章);
2.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3.一审起诉书;
4.一审判决书;
5.上诉书;
6.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至少一次);
7.有关证据材料(证人证言、书证);
8.阅卷笔录(原件);
9.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复
印件);
10.法律援助律师会见被告人笔录(原件),应符合制作规范,经被告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按指印;
11.出庭通知书;
12.开庭审理的案件应有庭审笔录;
13.辩护词;
14.二审判决书;
15.办案小结;
16.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原件);
17.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原件)。
(五)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委托书;
2.收费凭证(律师事务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3.与委托人谈话笔录;
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5.调查材料;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7.工作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