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图
社会保险基金稽核检查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稽核检查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稽核检查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稽核检查制度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费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检查以及对本中心相关业务股室保险基金收缴、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机关内部设置的稽核机构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第三条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以及本中心相关股室都属于稽核范围。
第二章稽核内容第四条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年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情况。
第五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第六条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第七条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情况。
第八条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第九条参保单位向职工公布单位缴费及个人账户情况。
第十条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项目、支付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者与其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待遇有关条件有无变化,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冒领和骗取遗属补助费等行为。
第十二条上级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第三章稽核工作计划第十三条稽核检查机构按照下达的工作任务(稽核单位数、人数、内容、重点),根据上年度缴费基数汇总、分析,结合日常稽核、重点稽核、举报稽核的方式,从解决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入手,确定稽核对象,提交稽核工作计划(计划包括稽核的目的、范围、内容、人员分工、时间安排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稽核程序和稽核办法第十四条实施稽核工作时,应提前三日将《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送达稽核对象,告知被稽核对象进行稽核的日期、内容、要求和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事项,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第十五条执行稽核公务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出示相关证件并说明身份。
社会保险稽核方案
社会保险稽核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深入发展,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社会保险管理、防范社会保险风险的任务日益繁重。
为了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稽核程序,明确稽核责任,特制定本方案。
二、稽核范围与内容1、稽核范围:包括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等环节。
2、稽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的稽核,包括缴费基数、缴费人数、缴费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2)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环节的稽核,包括待遇计算、支付渠道、支付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环节的稽核,包括基金存储、投资运营、收益分配等是否符合规定;(4)参保人员权益维护环节的稽核,包括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侵犯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三、稽核程序与方法1、制定稽核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稽核计划,明确稽核对象、时间、内容和人员等。
2、实施稽核:按照计划,采取现场检查、书面审查、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稽核。
3、形成报告:完成稽核后,形成详细的稽核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整改落实: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四、责任与奖惩1、稽核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与稽核有关的信息。
2、对于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稽核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于积极配合稽核工作并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五、总结与展望本方案旨在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社会保险管理,防范社会保险风险。
通过实施本方案,可以有效地提高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未来,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本方案,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参保人员和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一、业务概述社会保险稽核是指社会保险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和监督。
社会保险稽核是社会保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社会保险资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险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职能工作流程图
职能工作流程图(市机保处)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图责任科室(单位):统筹科 责任人:尹世伟联系电话:8866067 监督电话:8866239;8866211 法定时限:即时办理承诺时限:即时办理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缴费流程图责任科室(单位):统筹科责任人:尹世伟联系电话:8866067 监督电话:8866239;8866211 法定时限:即时办理承诺时限:即时办理三、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流程图责任科室(单位):统筹科责任人:尹世伟联系电话:8866067 监督电话:8866239;8866211 法定时限:即时办理承诺时限:即时办理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待遇核定流程图责任科室(单位):统筹科责任人:尹世伟联系电话:8866067 监督电话:8866239;8866211法定时限:即时办理承诺时限:即时办理五、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流程图责任科室(单位):统筹科责任人:尹世伟联系电话:8866067 监督电话:8866239;8866211法定时限:即时办理承诺时限:即时办理六、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流程图责任科室(单位):统筹科责任人:尹世伟联系电话:8866067 监督电话:8866239;886621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办结承诺时限:即时受理,10个工作日办结七、社会保险稽核流程图责任科室(单位):财务科责任人:梁志田联系电话:8866067 监督电话:8866239;8866211 法定时限:即时办理承诺时限:即时办理八、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流程图责任科室(单位):统筹科责任人:尹世伟联系电话:8866067 监督电话:8866239;8866211 法定时限:即时办理承诺时限:即时办理九、办理社会保障卡流程图责任科室(单位):统筹科责任人:尹世伟联系电话:8866067 监督电话:8866239;8866211 法定时限:即时办理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
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一、社会保险稽核1、制定稽核计划: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规定,结合本级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要求,围绕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社会保险稽核年度计划。
根据各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的稽核建议及群众举报,制定稽核近期计划。
2、稽核准备:根据稽核工作计划,采取以下方式确定被稽核对象:1从参保单位或者个人中随机抽取;2根据数据库信息异常情况确定;3根据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异地信函协查件等资料确定;4从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用工人数多的参保单位中抽取;5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被稽核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制定的稽核方案,明确稽核的重点、范围、时限,提出稽核的具体目标要求。
成立稽核小组,指定两到三名稽核员组成稽核小组。
3、稽核实施:(1)下达稽核通知。
实施稽核3日前,向被稽核对象下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实施稽核的具体时间、稽核小组人员的组成、稽核需要查阅的有关资料名称及稽核时限,但有群众举报或者有根据认为单位或者个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嫌疑的除外,受送达人签收后带回《社会保险文书送达回证》。
(2)调查取证。
核对被稽核对象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材料内容,审查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是否符合规定,各种证件是否有效,社会保险登记证是否按规定年检;核对被稽核对象申报的缴费月报人数与统计部门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人数是否一致;用人单位工资发放人数与职工花名册是否一致;查清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内退职工、停薪留职人员、挂靠人员、短期合同工(包括农民工、季节工)的参保情况,核实有无漏保人员;审核适用的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标准是否正确;复算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是否与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相一致;查阅所需年度的企业职工缴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劳动工资统计台账、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职工收入汇总表等,验证是否表表、帐表相符;查阅被稽核对象的应付工资明细账、相关费用明细账,验证是否帐表相符;查阅被稽核对象的原始会计凭证、现金流量纪录,验证帐证是否相符;核实缴费单位和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审查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情况,核实是否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核查参保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分析其生产经营情况,综合评价其缴费能力。
劳动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劳部发[1997]108号
劳动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劳部发〔1997〕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自1984年在部分地区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从最初的在国有企业固定职工中实行养老保险,发展到目前在城镇各类企业、各类职工中普遍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规范化的业务程序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进行管理,以增强内部制约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为此,我部拟定了《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的实际,提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具体意见与要求,并报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备案。
贯彻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反映。
附件:1.社会保险业务管理流程图(略)2.表式目录(略)一九九七年四月八日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为规范全国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内部制约机制,并为统一社会保险业务的计算机管理程序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保险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所承办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业务管理。
社会保险登记稽核表格模板
工伤保险业务管理用表工伤保险业务管理用表目录1、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2、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表2—2)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3)4、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2—4)5、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表2—5)6、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表3—1)7、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表3—2)8、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汇总表(表3—3)9、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明细表(表3-4)10、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表3—5)ll、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表3-6)1 2、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表3—7)13、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表4—1)1 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4—2)1 5、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表4—3)1 6、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表4—4)1 7、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表5—1)1 8、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核定表(表5—2)1 9、工伤保险支出核定汇总表(表5-3)20、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表7—1)21、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7—2)22、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表7—3)23、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表7—4)24、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表7—5)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单位名称(章):参保单位制表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社保机构(章)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填写说明1、本表由用人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
2、单位名称: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填写。
3、登记类型、单位类型、经济类型、事业单位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参加险种: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所选择的括号用“√”表示。
参保单位是事业单位类型的,还需在“是否是企业化管理”项相应打“√”。
4、组织机构代码: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5、工商登记信息:按工商执照的有关容填写。
武汉社保单位操作流程图
一、业务操作流程概述(单位篇)本系统业务属于任务流程控制本系统业务操作步骤是:录入信息—保存—提交审批—查看业务状态。
在确认录入信息后,保存只是将信息提交到了待办任务列表,并没有真正提交到后台系统审核,因此在信息保存之后,还可以在代办任务列表中对信息进行修改,重新确认再保存。
只有在提交审批以后,系统审核通过的业务进已办任务列表,审批结果为“结束”,审核不通过的业务进代办任务列表,业务状态为“未提交”,回退标志为“是”。
业务一经系统审核后立即生效,不能再做信息的修改。
单位分为VIP单位和普通单位,VIP单位办理的业务全部由系统自动审核,保存资料备查即可,但普通单位经办的业务(包括增减员、年度工资申报)需携带相关资料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其他业务也是系统自动审核。
系统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选择你要操作的业务模块,进入界面录入基本信息,红色字段为必录项。
2、确认录入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其录入的基本信息。
3、保存信息将进入提交审批界面,如果要取消此业务可直接进行退单操作,若信息正确无误则直接提交审核。
4、点击提交审批后,出现查看审批结果的界面,审批结果分为1.进行中2.结束3.回退三种业务状态。
一般业务在审核状态进行中,通常要等候3-5分钟,业务审核才会完成,返回业务结束或业务回退。
查看业务状态时,请先点击【首页】按钮,如图所示:如审批还未结束,则在已办任务列表中的审批结果中显示为进行中;如审批通过,则显示为结束。
如审核不通过,则在待办任务列表中的回退标志显示为‘是’,业务状态为‘未提交’,并可查看‘回退原因’或点击【操作按钮】重新对此业务进行操作(仅点击了【保存】按钮,未点击【提交审批】按钮的业务也可在此处查询和进行操作,但回退标志显示为【否】,且无回退原因。
)为了方便单位办理业务,我们还提供个别业务(包括增减员、年度工资申报)批量办理的功能,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在网上下载模版,严格按要求填报数据后,上传模版。
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操作规范
精心整理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一、社会保险稽核1、制定稽核计划: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规定,结合本级劳动保213根4从规3(1)下达稽核通知。
实施稽核3日前,向被稽核对象下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实施稽核的具体时间、稽核小组人员的组成、稽核需要查阅的有关资料名称及稽核时限,但有群众举报或者有根据认为单位或者个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嫌疑的除外,受送达人签收后带回《社会保险文书送达回证》。
(2)调查取证。
核对被稽核对象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材料内容,审查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是否符合规定,各种证件是否有效,社会保险登记证是否按规定年检;核对被稽核对象申报的缴费月报人数与统计部门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人数是否一致;用人单位工资发放人数与职工花名册是否一致;查清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内退职工、停薪留职人员、挂靠人员、短期合同工(包括农民工、季节工)的参保情况,核实有无漏保人员;审核适用的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标准是否正确;复算工资总额计算(会保险稽核工作纪录,编制稽核工作底稿,严格执行记录人、复核人双签有效制度。
4、稽核终结。
(1)稽核告知。
稽核小组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和稽核工作底稿,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集体研究讨论,拟定《社会保险稽核告知书》(一式两份),对于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其稽核结果;发现被稽核对象存在违反法规行为的,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征求意见;《社会保险稽核告知书》必须由稽核组长及相关稽核人员签名;受送达人签收后带回《社会保险文书送达回证》;被稽核对象应在接到《社会保险稽核告知书》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5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2)业务专题会。
稽核小组要对被稽核对象就《社会保险稽核告知(5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6、稽核跟踪。
稽核人员随时跟踪稽核结论及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及时提醒被稽核对象执行时间,查询、核对、落实执行情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稽核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狠抓落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有力地促进了社保基金增收节支。
为了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稽核工作的地位作用,不断增强做好稽核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社会保险管理,特别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是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
目前,一些参保单位少报缴费基数、人数的问题比较突出。
加强稽核工作既能促进参保人数外延式扩大,又能确保基金内涵式增长,同时,还能有效防范社保基金流失。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稽核工作。
无论由哪个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要严格履行稽核职能,认真筹划,精心组织。
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采取有力措施,务求稽核实效。
二、加强稽核机构队伍建设,着力整合稽核资源建立健全稽核机构队伍是开展稽核工作的重要保证。
各地要依据《稽核办法》,按照《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32号)要求,建立健全稽核工作机构,并选配高素质人员充实稽核队伍。
实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要兼顾各个险种调整充实稽核人员。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〇一四年三月1前言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社会保险政策及业务内容的不断细化,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了更好的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进行了机构改革,扩增了人员编制,做到科室职责明确,岗位相互制约,人员权责分明。
为使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把握社保政策、业务流程,提升业务水平,确保轮岗交流的通畅和首问负责制的落实,同时帮助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经社保中心各业务科室共同努力,由社保中心咨询服务科牵头梳理绘制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指南和业务办理流程图,方便大家学习查阅。
由于时间紧、内容多,水平所限,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随着社保政策的不断调整和社会系统的不断升级,社保政策和业务流程也会不断发生变化,我们将持续关注法律法规、业务政策的不断变化,及时对内容进行调整、充实。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2014年3月版,2014年3月第一次印刷)温馨提示目录1.登记科经办业务内容 (5)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 (6)3.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流程图 (7)4.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办事指南 (8)5.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流程图 (9)6.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办事指南 (12)7.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流程图 (13)8.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办事指南 (14)9.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流程图 (15)10.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办事指南 (16)11.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流程图 (18)1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办事指南 (19)1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流程图 (20)1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21)1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流程图 (23)16.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办事指南 (24)17.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流程图 (25)18.社保退休减员办事指南 (26)19.社保退休减员流程图 (28)20.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办事指南 (29)21.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流程图 (31)22.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办事指南 (32)323.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流程图 (33)2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办事指南 (33)2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流程图 (35)26.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办事指南 (36)27.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流程图 (37)28.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办事指南 (38)29.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图 (39)30.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办事指南 (40)31.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流程图 (41)32.社保卡信息同步办事指南 (42)33.社保卡信息同步流程图 (43)3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办事指南 (44)3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流程图 (45)36.用人单位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办事指南 (46)37.当前网上申报可以操作的业务 (47)3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48)3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图 (49)40.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50)41.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流程图 (51)1.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主要内容序号业务内容备注1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新参保开户)2 购买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续费3 网上申报开户(激活数字证书)4 单位登记信息变更5 单位社会保险整体跨区转移6 建筑施工单位工伤趸缴7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8 社保登记证补办9 参保单位月报补缴(还欠)10 职介人才存档人员持档减员打印社会保险转移单1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一老一小)12 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新参保)13 单位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变更14 单位参保人员增加15 单位参保人员减少16 医疗在职转退休17 社保卡同步18 参保人员社保卡信息采集(社保卡制卡信息)19 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信息采集20 社会保险险种批量登记21 社保缴费基数核定5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第一步:用人单位网上登记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网站主界面点击“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选择“初次登录”,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点击“确定”。
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操作规范
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操作规范(一)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操作,确保稽核工作质量,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三)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操作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四)社会保险稽核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社会保险稽核机构(以下简称稽核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上一级稽核机构应当指导和监督下一级稽核机构的工作。
(五)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上一级经办机构应当指导和监督下一级经办机构的工作。
(六)社会保险稽核包括缴费情况稽核、待遇支付稽核和其他业务稽核。
各级稽核机构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确定具体稽核内容和稽核对象。
(七)各级稽核机构应当建立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制度、重大稽核事项集体讨论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八)各级稽核机构应当设立社会保险稽核专门岗位,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从事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人员,并保证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经费和办公条件。
(九)各级稽核机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深入实地实施稽核。
(十)各级稽核机构应当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抽查、复查等内部检查工作,应当有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每个岗位的稽核人员,应当定期轮换。
(十一)对举报投诉或者上级部门交办的稽核事项,以及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的稽核事项,应当逐一登记,需要立案的,报本级经办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十二)对已经立案的稽核事项,应当收集相关资料,对被稽核单位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证件。
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由被调查人员签字或者盖章;被调查人员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调查人员应当自制作笔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十三)对已经立案的稽核事项,应当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处理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已于2003年2月9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左己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第四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二)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三)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二)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三)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办理稽核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二)保守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三)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一)与被稽核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稽核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二)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三)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稽核公正实施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3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以下简称《稽核办法》)已于2月27日正式发布,将从4月1日起施行。
为了切实做好《稽核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增强贯彻实施《稽核办法》的自觉性《稽核办法》的发布实施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法规体系、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持续、规范、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定要把学习贯彻《稽核办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贯彻,通过深入的思想发动、严密的组织计划和严格的考试考核等措施,广泛、深入地学习和贯彻好《稽核办法》。
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发布实施《稽核办法》的重要意义,掌握稽核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和要求,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稽核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在组织好本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各地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稽核办法》。
要深入企业、街道和社区,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和参保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帮助他们增强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意识,自觉接受和配合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杜绝各种欺诈和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稽核机构,培养高素质的稽核队伍建立健全稽核工作机构,是开展稽核工作重要的组织保证。
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图
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图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图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图结案归档市局监察处反馈结果移送材料报市局监察处给予行政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中心领导同意,提请行政处罚(10天)稽核业务流程日常稽核重点稽核举报稽核根据工作计划,制定稽核方案,熟悉了解被稽核单位情况发出《社会保险书面稽核通知书》发出《社会保险实地稽核通知书》核查被稽核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凭证等。
收取与稽核内容有关的资料,询问了解被稽核单位情况,做好《社会保险稽核调查(询问)笔录》稽核人员审核被稽核单位有关材料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填写《社会保险稽核不予立案审批表》,5个工作日内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立案,填写《社会保险稽核立案审批表》,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责令改正意见书》被稽核单位未在限期内(30天)改正被稽核单位在限期内(30天)改正的发出《社会保险追缴通知书》(30天)期限内改正的在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也不履行扩展阅读:浅析社保稽核工作规范化问题浅析社保稽核工作规范化问题王崇峰(长沙民政学院民政系社保0232班,湖南长沙41004)【摘要】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国家行列,社会保险制度特别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正面临着更大的机遇与挑战,这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工作实践中,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也遇到了新的矛盾和问题。
本文从社会保险稽核的内涵、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重要性、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化的薄弱环节、提出解决的措施四个方面来分析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化问题。
【关键词】稽核工作;社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曾几何时,“要想富,先逃税”是某些人发财致富的捷径,税收流失成为财政增收的一大难点,现在社会保险大堤也有类似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流失也亟待遏制,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成为新时期社会保险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社会保险稽核的内涵社会保险稽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其委托的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支付及管理进行监督查处的一项管理行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六) 失业支付—外埠城镇职工和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图67
(七) 信息变更—离退休人员信息变更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图69
(八) 工伤支付——工伤登记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图71
(九) 工伤支付——工亡待遇支付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图73
(十六) 补差支付—工伤及生育津贴社平变更补差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图87
(十七)生育支付—生育津贴支付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图89
(十八) 死亡信息比对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图91
(十九) 生存认证—定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图93
(二十)医疗支付—在职转退休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图95
三、居民和综合业务篇97
(九)
1、业务情况介绍:
转移接续业务——指参保职工跨省就业时,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会发生两地参保记录接续问题,需要参保职工提出申请,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的跨省接续业务。
2、温馨提示:
参保单位填报报表及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
1、业务情况介绍:
单位信息变更业务——指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及报表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1、业务情况介绍:
参保单位整体转入——指参保单位注册地变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需向转入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入手续。
2、温馨提示:
1)参保单位填报报表及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如有待遇支付人员的,还需到支付部进行备案。
(四)
1、业务情况介绍:
1)单位注销——指参保单位由于单位停止生产经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后,可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注销业务。
海淀社保稽核流程详解
海淀社保稽核流程详解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在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海淀区作为北京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保稽核流程备受关注。
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图
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图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图1、综述社会保险稽核是指对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审查和核实的一项工作。
本文档旨在提供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图,以指导相关人员在执行稽核工作时遵循的步骤和流程。
2、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图2.1 数据收集阶段2.1.1 收集稽核对象的基本信息2.1.2 收集稽核对象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2.1.3 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2 数据审查阶段2.2.1 对稽核对象信息进行核实和验证2.2.2 对稽核对象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进行比对和分析2.2.3 进行数据清洗和整理2.3 稽核检查阶段2.3.1 制定稽核计划和时间表2.3.2 到稽核对象所在地进行实地检查2.3.3 与稽核对象进行面谈和询问2.3.4 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2.3.5 对稽核对象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2.4 结果评估阶段2.4.1 综合分析稽核结果和相关证据2.4.2 判断稽核对象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是否合规2.4.3 评估和计算可能的追缴金额和罚款2.4.4 提出稽核结果和处理建议2.5 处理意见阶段2.5.1 向稽核对象提出追缴要求和处罚决定2.5.2 教育和指导稽核对象关于社会保险缴费的合规性 2.5.3 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稽核对象2.5.4 监督稽核对象履行追缴义务3、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 附件1:稽核对象信息收集表- 附件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表- 附件3:社会保险稽核处理意见书4、法律名词及注释4.1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由设立并以强制性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多项保险。
4.2 社会保险缴费社会保险缴费是指个人和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和金额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保险费用。
4.3 追缴金额追缴金额是指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发现的未缴纳或少缴纳的保险费用,需要由稽核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缴的金额。
4.4 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是指对于故意或恶意逃避社会保险缴费的行为,稽核机构依法作出的罚款、罚金或其他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