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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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瓦斯隧道
5.9.1瓦斯隧道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预防瓦斯突出、喷出的措施和揭煤方法。
5.9.2瓦斯隧道施工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瓦斯知识和防瓦斯危害的安全教育。
5.9.3瓦斯隧道的施工单位应建立救护队伍。救护装备和救护车辆不得用于救护以外的其他工作。
5.9.4 隧道内非瓦斯工区和低瓦斯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可使用非防爆型,其行走机械严禁驶入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必须使用防爆型。
5.9.5瓦斯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瓦斯隧道洞口必须设置经专业培训的专职瓦斯监测人员,每60min检测一次。
2检测瓦斯用的仪器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凡经大修的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瓦斯浓度检测地点及范围:
1)每个断面应检查拱顶和两侧拱脚,墙脚各距坑道周边20cm处;
2)开挖面风流及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的风流和局部坍塌处;
3)局部风机前后10m内的风流中;
4)电动机及其开关20m以内的风流中。
5.9.6瓦斯隧道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停止电钻钻孔;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施工,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当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m3,浓度大于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允许值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复电开动机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5回风巷或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低瓦斯工区洞内任意处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加强通风监测。
5.9.7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2瓦斯工区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
3瓦斯工区必须采用电力起爆,严禁使用半秒、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4洞内爆破时,人员应撤至洞外。当隧道太长时,单线必须撤至300m以外,双线上半断面必须撤至400m以外,双线全断面必须撤至500m以外。
5炮孔的装药及填塞:
1)炮孔深度不得小于0.60m,相邻炮孔间距不得小于0.4m。
2)在煤层爆破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孔深度的1/2。
3)在岩层中爆破时:当炮孔深度在0.9m及以下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孔深的1/2;孔深在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孔深的2/3。
4)炮孔堵塞材料可用水炮泥或不燃性、可塑性的松散材料(黏土或黏土与砂子的混合物等)。使用水炮泥时,其后部必须用不小于0.15m的炮泥将炮孔填满堵严,无填塞或填塞长度不足的炮孔严禁爆破。
5)装药前应清除炮孔内的煤(岩)粉。
6)严禁反向装药。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装药爆破:
1)装药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
2)爆破地点20m内堆放的机具设备、石碴、材料等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7爆破母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破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2)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接触。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坑道的两侧。当必需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应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3)严禁用轨道、金属管、大地等作回路。
4)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5.9.8瓦斯隧道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调节、迁移、拆除通风设施的工作,应由通风管理人员担任。
2瓦斯隧道通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制订处理措施:
1)主要风机停转;
2)通风系统遭受破坏;
3)推进开挖面停风;
4)打开封闭区。
3洞内供风量应通过计算确定,且每人每分钟不得少于4m3。
4瓦斯隧道的主风机应有两条独立的供电线路。
5临时停工地段不宜停风,停风时应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与警告牌,人员不得进入。
5.9.9瓦斯隧道照明与电气信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瓦斯隧道不应大于220V,高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
2)输电线路不得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
3)严重瓦斯隧道和煤与瓦斯突出隧道照明电器应使用防爆型,开关应设在进风道或洞口。
2矿灯充电房应离洞口50m以外。
3瓦斯隧道内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
4竖井、斜井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应直接接在供电线路上,不应分接其他负荷。
5隧道内的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5.9.10瓦斯隧道的防火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2洞内严禁产生高温和发生火花的作业。洞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等作业;确需用焊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在有自然倾向的煤层中施工时,必须事先制订专项的安全措施,预防煤层自燃。
洞内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室,暖风道、压入式通风的风洞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两道防火门。
4洞内发生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状况,立即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