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行政强制格式文书
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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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黑龙江省建设厅卷内文件目录装订线案件受理登记表(存根)案受字[ ]第号编号:001装订线案件受理登记表(接案部门)案受字[ ]第号编号:00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存根)登存字[ ]第号: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进行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法第条第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上述行为做进一步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下述物品作从年月日起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期间,由下述保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毁或挪用,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签名):行政执法机关(盖章):当事人(签名):年月日编号:002装订线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当事人或单位)登存字[ ]第号: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进行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法第条第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上述行为做进一步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下述物品作从年月日起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期间,由下述保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毁或挪用,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签名):行政执法机关(盖章):当事人(签名):年月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仓贮保管人)登存字[ ]第号: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进行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法第条第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上述行为做进一步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下述物品作从年月日起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期间,由下述保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毁或挪用,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签名):行政执法机关(盖章):当事人(签名):年月日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泰规改正字[2011]第001号齐齐哈尔市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查,你(单位)于2011年9月23日,在泰来县土地局南,进行建设26号棚户区改造楼房时,经现场检查发现施工图纸正楼二楼处设置楼梯间2处,和邻东风路楼房设置楼梯间1处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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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文书标准(试行)第一部分基本标准一、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合法(一)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二)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三)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合法(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1.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4.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6.实施强制措施;7.制作现场笔录;8.当事人或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二)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1.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5.实施强制措施;6.制作现场笔录;7.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8.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9.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实施查封、扣押程序1.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4.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6.实施查封、扣押措施;7.制作现场笔录;8.当事人或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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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扣押)期限。延长期限为
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8
6.(行政机关名称) 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限告知书
检告字〔 〕第 号
(当事人)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根据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名称及文
第页共 页 3
3.重大行政强制法制审核意见书
重大行政 强制事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当
住址
电
话
事
个人姓名
人
所在单位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承
办
机 构 意
见
承办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
月日
法
制
审
核
意
见
法制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1.非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不适用本表;
2.行政机关根据本机关实际情况确定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并向
(冻结数额及币种) 存款(汇款)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 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因情况复杂,需要依法延长
冻结期限的,本机关将另行书面通知。
请你银行接到本通知书后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
11
当事人泄露信息。
行政机关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银行盖章 年月日
备 注
当事人签字:
(以上内容经核对无误。签名及日期)
见证人签字:
(以上内容经核对无误。签名及日期)
执法人员签字:
执法证件号:
执法人员签字:
执法证件号: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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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下面我给大家带来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范文一当事人:宁波名邦文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余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xx年10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xx)余行凤二决字第39号),规定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余姚市凤山街道城东路与站南路十字路口西南角设置的高炮广告设施(大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一只。
现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拆除,且在法定限期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发布公告,要求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自行拆除。
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当事人届时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本机关将不停止强制拆除的实施。
特此公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年5月27日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范文二当事人:李芝军,男,46岁;黄坤鸿,男,50岁。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xx年5月左右,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五星食街1号(土地证编号:中府国用[20xx]第易150724号,土地使用权人:李中旗,与当事人为租赁关系)建设一幢混合结构一层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为1577.22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已作出中城执罚字[20xx]第1-4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依法送达当事人,限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五星食街1号的一幢混合结构一层的建筑物。
因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20xx 年1月3日前自行拆除。
逾期仍不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局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文书
![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文书](https://img.taocdn.com/s3/m/00dcc57855270722182ef74c.png)
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文书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文书第一部分:在拆除中的具体程序和具体文书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1、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2)。
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1),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二、下达执法文书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知。
告知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是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配合的,要有影像资料。
4、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单上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三、强制拆除的审批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
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四、制作拆除方案1、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行政强制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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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政(路政管理)强制措施法律适用行政强制文书1(强制措施审批)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正面背面行政强制文书2(现场笔录)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执法机构已经于年月日时分通知了当事人到场。
当事人到场情况:我们是(执法机关名称)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_______ _______。
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是否明白?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问:答:问:答:……第页共页经调查,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涉嫌行为,违反了的规定,依据的规定,拟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若对该行政强制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陈述申辩情况:现场情况:当事人(受委托人)(签名):被邀请人(签名):时间:时间:执法人员(签名):第页共页行政强制文书3(3-3路政:扣留车辆、工具)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本机关在年月日时(地点)依法实施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第的规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扣押物品(见扣押物品清单)。
扣押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检验期间为。
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请持本凭证于年月日前到(执法场所)接受处理(联系电话:)。
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扣押物品清单:1.车辆简况(车牌号、厂牌车型、外观状况、存在的瑕疵、装载情况等)2.其他物品简况(名称、数量、外观等)执法机关(印章)年月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收:签收日期:年月日时分备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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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黑龙江省建设厅卷内文件目录装订线案件受理登记表(存根)案受字[ ]第号编号:001装订线案件受理登记表(接案部门)案受字[ ]第号编号:00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存根)登存字[ ]第号: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进行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法第条第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上述行为做进一步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下述物品作从年月日起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期间,由下述保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毁或挪用,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签名):行政执法机关(盖章):当事人(签名):年月日编号:002装订线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当事人或单位)登存字[ ]第号: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进行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法第条第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上述行为做进一步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下述物品作从年月日起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期间,由下述保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毁或挪用,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签名):行政执法机关(盖章):当事人(签名):年月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仓贮保管人)登存字[ ]第号: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进行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法第条第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上述行为做进一步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下述物品作从年月日起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期间,由下述保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毁或挪用,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签名):行政执法机关(盖章):当事人(签名):年月日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泰规改正字[2011]第001号齐齐哈尔市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查,你(单位)于2011年9月23日,在泰来县土地局南,进行建设26号棚户区改造楼房时,经现场检查发现施工图纸正楼二楼处设置楼梯间2处,和邻东风路楼房设置楼梯间1处的行为。
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城乡规划)(doc页)
![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城乡规划)(doc页)](https://img.taocdn.com/s3/m/abfd61e9f90f76c661371a47.png)
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城乡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六年六月目录前言第一部分行政执法依据第二部分行政执法项目一、行政许可事项二、行政处罚事项三、行政确认事项四、行政强制事项第三部分行政执法主体一、行政执法主体二、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第四部分行政执法监督一、内部监督二、外部监督三、司法监督第五部分行政执法考评一、考评内容二、考评方式三、考评结果运用第六部分执法过错追究第七部分相关制度一、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公示及意见采信办法二、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听证办法三、城乡规划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前言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
建设部是全国最早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部门,从2001年起,先后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展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发布后,建设部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国建设系统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力度,在对部分省市的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决定分行业编印行政执法责任制模式文本。
本文本即为受建设部委托,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印的城乡规划行业模式文本。
本文本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分解行政执法任务,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保证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领导、落实到执法单位、落实到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本着解决城乡规划管理中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够健全,程序不够完善,评议考核机制不够科学,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落实等问题的目的,认真梳理执法项目,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强化执法责任及其追究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在城乡规划行业得到落实。
第一部分行政执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大,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全国人大,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国人大,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六、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71号,1995年1月25日起施行);七、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八、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8月1日起施行);十一、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十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十三、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部令第36号,1994年9月1日起施行);十四、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1993年1月1日起施行);十五、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3号,1995年7月1日起施行);十六、城建监察规定(建设部令第55号,1996年9月22日起施行);十七、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6号,2003年5月1日起施行);十八、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2001年3月1日起施行);十九、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二十、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二十一、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二十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二十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2001年11月20日起施行);二十四、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4号,1995年7月1日起施行);二十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二十六、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部分行政执法项目一、行政许可事项(9项)(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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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河南省水利系统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河南省水利厅2016年7月目录1.行政强制措施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 (1)2.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2)3.重大行政强制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3)4.(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封(扣押)决定书 (4)4-1(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5)5.(水行政主管部门)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6)6.(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限告知书77.(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8)8.(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封(扣押)财物处理决定书 (9)9.(水行政主管部门)解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0)10.(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强制措施物品移送告知书 (11)11.(水行政主管部门)催告书 (12)12.陈述(申辩)笔录 (13)13.(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14)14.行政强制执行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 (15)15.(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16)16.(水行政主管部门)代履行决定书 (17)17.(水行政主管部门)立即代履行事后通知书 (18)18.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19)19.(水行政主管部门)中止强制执行决定书 (20)20.(水行政主管部门)终结强制执行决定书 (21)21.(水行政主管部门)恢复强制执行通知书 (22)22.执行协议 (23)23.(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申请书 (24)24.送达回证 (25)1.行政强制措施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2.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地点:当事人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住址:邮编:行政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件号:行政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件号:记录人姓名:执法证件号: (没有可不填)见证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单位或者住址:联系电话:现场情况及告知事项:(标的物情况,通知当事人到场及当事人是否到场情况,当场告知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现场处理情况:(现场处理经过,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裁量理由,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采取的方式方法及结果等内容)当事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逐页签字确认(以下是笔录尾页)当事人阅核后签注“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2010_8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2010_8](https://img.taocdn.com/s3/m/bd75d67a1711cc7931b71663.png)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目录1、检查通知书2、询问笔录3、立案登记表4、停工(核查)通知书5、责令改正通知书6、调查笔录7、证据保全通知书8、抽样检测通知书9、现场勘查笔录10、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11、听证通知书12、听证笔录13、听证意见书14、集体讨论案件会议纪要15、行政处罚决定书16、送达回证17、执法建议书18、强制执行申请书19、复工通知书20、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表21、行政执法案件统计表22、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3、当场处罚备案登记表24、结案登记表检查通知书法检字()第号:根据(×××专项检查的安排或群众投诉举报的情况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名称)等有关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决定于年月日时,对你(单位)在的有关建设活动进行检查。
届时请你(单位)主管领导(如不是法定代表人请持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携带下列资料在(到)备查。
1、2、3、执法机关证号:年月日(盖章)执法人员签名:1、联系电话:1、2、 2、询问笔录案由:时间:年月日午时分至时分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住址:邮政编码:电话:问:答:被询问人签名:询问人签名:1、2、第页共页询问笔录(附页)被询问人签名:询问人签名:1、2、第页共页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执法单位:法立字()第号停工(核查)通知书法停字()第号: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进行的行为,违反的规定,根据的规定,决定对上述行为立案查处。
因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行为之合法依据,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停工)上述行为,并于年月日时,携带下列材料到听候处理:1、对上述行为的书面说明或检查;2、。
执法机关证号:年月日(盖章)责令改正通知书法改字()第号: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3条、《》第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分前改正上述行为。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文书(2022年3月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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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二零二二年三月说明1.《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试行)》适用于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2.制作、打印执法文书,请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3.填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时,其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保持一致。
填写依据时,应写明引用法律的全称和具体的条、款、项。
4.填写案由应按照“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的格式填写。
5.制作笔录发现确需修改的,应将修改处划掉,在旁边空隙处书写正确文字后,由当事人或相关人员按手印或签名进行确认。
修改内容不得遮盖原有记录内容。
6.行政执法过程中实施行政指导的,可根据具体情形制作相关文书。
目录1. 案卷封面 (1)2. 案卷目录 (2)3. 行政处罚委托书 (3)4. 行政处罚案件(不予)立案审批表 (4)5.(行政机关名称)立案通知书 (5)6. 询问笔录 (6)7.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7)8. 现场勘验图 (9)9. 现场照片及说明 (10)10. 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笔录 (11)11. (行政机关名称)取证单 (12)12.(行政机关名称)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 (13)13.(行政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14)14.(行政机关名称)整改复查意见书 (15)15.(行政机关名称)复工通知书 (16)16.(行政机关名称)责令退赔违法所得通知书 (17)17.(行政机关名称)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18)18.(行政机关名称)协助调查函 (19)19.(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20)20.(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21)21.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22)22.(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23)23.(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24)24.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审核表 (25)25. 涉案行政执法视(音)频记录登记表 (26)26.(行政机关名称)查封(扣押)决定书 (27)27.(行政机关名称)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29)28.(行政机关名称)查封(扣押)物品移送告知书 (30)29. 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31)30.(行政机关名称)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33)31.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5)32.(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审批表 (36)33.(行政机关名称)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37)3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38)35. 陈述申辩笔录 (39)36. 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40)3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41)3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42)39.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43)40. 行政处罚听证报告 (44)41. 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45)42. 案件移送审批表 (46)43. 案件移送函 (47)44.(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49)45.(行政机关名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50)4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51)47.(行政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52)48.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53)49.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54)50.(行政机关名称)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 (55)51.(行政机关名称)不予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 (56)52. 行政处罚没收财物处理审批表 (57)53. 没收财物处理清单 (58)5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59)55.(行政机关名称)代履行决定书 (60)56.(行政机关名称)代履行催告书 (61)57.(行政机关名称)立即代履行决定书 (62)58.(行政机关名称)立即代履行事后通知书 (63)59.(行政机关名称)代履行完毕确认书 (64)60.(行政机关名称)代履行费用追缴决定书 (65)61.(行政机关名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批表 (66)62.强制执行申请书 (67)63.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69)64.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70)65. 卷内备考表 (71)1.案卷封面2.案卷目录3.行政处罚委托书(文号)委托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受委托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经(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组织)研究,现由(委托行政机关)委托(受委托组织)实施:(处罚事项和实施范围)。
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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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
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
行政强制文书是政府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向违法行为人发出的一种强制执行文件。
其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标题:在纸张的顶部中央位置,写上“行政强制文书”字样。
文号:在标题下方左对齐,写上文书的编号,格式一般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XX部门编号”。
称谓:在文号下方,左对齐写上违法行为人的姓名或名称。
正文:在称谓下方,正文部分是行政机关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的内容,包括违法行为的描述、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罚款金额、限期整改要求等。
署名:正文之后,空一行写上行政机关的名称,一般是全称,如XXX市XX局;再空一行写上文书签发日期,并签名、盖章。
附件:如果有附件需要提供,可以在署名之后空一行写上“附件:”,再逐条列出附件的名称。
注释:如果有需要解释说明的地方,可以在文末添加注释,解释相应的法律条文等。
格式示例:
行政强制文书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XXX部门XXX号
称谓:罗某某
正文:经查,罗某某在XXX行为中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现
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XXX法》第X条的规定,缴纳罚款X元。
限你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缴至
本机关指定的XXX账号。
署名:
XXX市XXX局
日期:年月日
注:本文书依据《XXX法》第X条制发。
附件:
1. 相关证据材料一份
2. 其他附件
以上是一个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的大致框架,具体的格式要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请注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行政强制文书格式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可以参考当地有关法律文件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
山西省住建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说明
![山西省住建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22d8540690c69ec3d5bb756c.png)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说明《山西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自1998年实施以来,为规范全省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尤其在实际行政执法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此,为了更好地适应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实践的需要,我们对原有的建设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以便进一步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更有利于全省建设系统广大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更加规范、合法、有效,促进全省建设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一、适用范围《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以下简称《文书格式》)适用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凡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城乡规划、市政工程、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风景名胜、房地产业、建筑市场、建设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程造价、村镇建设、勘察设计、工程抗震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时,均应当使用本《文书格式》。
二、使用方法(一)简易程序1、执法人员(2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查明违法事实,需要时制作《调查笔录》或者《现场勘察笔录》。
3、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拟处罚内容和依据,告知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
4、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5、填制《当场处罚备案登记表》,报执法人员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备案。
(二)一般程序1、立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获取案件信息后,填写《立案登记表》,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确定立案、不予立案或移送案件的决定。
案件需要的,可制作《停工(核查)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2、调查取证①行政执法机关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出示执法证件。
②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或证人询问案件情况,应制作《调查笔录》。
③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得证据,可依法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书面材料,并应当制作《证据保全通知书》。
④行政执法机关收集证据时,可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并应制作《抽样检测通知书》。
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强制文书制作规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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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强制文书制作规范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各市交通运输局, 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 厅直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 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 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文书制作规范》和《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制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 请及时与省交通运输厅( 政策法规处) 联系。
联系人: 李倩, 联系电话: 。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2附件1: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文书制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为, 提高行政许可文书制作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实际,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文书样式》中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书制作。
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登记、行政确认等其它交通运输行政行为能够参照执行。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做到格式统一, 内容完整准确, 表述清楚, 用语规范。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 使用A4型纸制作。
案卷文书为手写的, 应当使用钢笔( 蓝黑墨水) 或签字笔, 不能用铅笔、圆珠笔或红水笔书写, 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办理机关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刷后填写。
有条件的, 能够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五条文书中的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应当填写单位全称, 文头应该与盖章单位一致。
文书首页不够填写的可附页记录, 并标注页码, 由申请人和工作人员签名并标注日期。
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第一联留存归档。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 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无需填写的, 应当用斜线划去。
对外使用的文书需要做修改的, 应当重新制作; 重新制作有困难的, 在修改处加盖公章。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文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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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格式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目录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3、询问笔录4、检查(勘验)笔录5、现场照片证据6、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证明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0、授权委托书11、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2、有关单位审批材料13、抽样取证通知书1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1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16、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17、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8、责令改正通知书1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0、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行政处罚案件记录21、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22、行政处罚告知书23、陈述、申辩笔录2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6、行政处罚听证公告27、行政处罚听证笔录28、行政处罚听证报告29、处罚行政决定书30、送达回证31、罚没款物收据32、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3、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34、案卷封面35、卷内目录36、卷内备考表处罚文书之一(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联)编号:(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于年月日时,在(违法地点)因(行为方式)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条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其违法事实、依据和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
现依据(法律依据名称条款),本机关当场决定对其处以(1)警告;(2)罚款千百拾元的处罚。
缴款方式:(1)当场收缴。
(2)要求其在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银行名称、账号、账户)。
当事人签名: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号:联系地址:邮编:电话:执法人员签名:年月日…………………………………(加盖行政机关骑缝章)……………………………………(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地址: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在(违法地点)因(行为方式)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条款)的规定,事实确凿。
建设规划案件法律文书(3篇)
![建设规划案件法律文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89a0ce66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ae.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设项目日益增多。
然而,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规划、审批、实施等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建设规划案件频发。
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的合法合规,特制定本法律文书。
二、案件基本情况(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被告:XX市XX区规划局法定代表人:XX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二)案件事实1. 2018年,原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XX市XX区XX路XX号开发建设一栋住宅小区项目。
2. 2018年5月,原告向被告提交了项目规划申请,被告于同年6月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 2018年7月,原告委托设计单位完成了项目设计方案,并向被告提交了设计方案。
4. 2018年8月,被告组织专家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评审,认为设计方案符合规划要求。
5. 2018年9月,原告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并向被告提交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
6. 2018年10月,被告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设计方案进行了再次评审,认为设计方案符合规划要求。
7. 2018年11月,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完成了土地征收、拆迁等工作。
8. 2018年12月,原告向被告提交了项目施工许可证申请。
9. 2019年1月,被告以项目规划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颁发施工许可证。
10. 原告不服被告的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颁发施工许可证。
2. 赔偿原告因被告拒绝颁发施工许可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 第十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选址、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
2.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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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行政强制格式文书新疆维吾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令停止建设呈批表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三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条款内容)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条款内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机关印章)年月日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经查,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三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条款内容)的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条款内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之前自行予以拆除。
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
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机关印章)年月日说明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拆除临时建筑决定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经查,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条款内容)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条款内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之前自行予以拆除。
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
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机关印章)年月日说明(一)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二)注意事项《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或临时建筑决定应当在被执行人居住区域公告。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临时建筑决定书》(行政决定名称、文号))。
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名称、文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书,请你(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履行(行政决定名称、文号):1、自收到本催告书日内履行(行政决定名称、文号):2、履行方式: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实施强制执行。
(机关印章)年月日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采取强制措施审批表[]号说明(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注意事项执法机关领导批准后,执法机关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强制执行的书面报告或建议,经政府批准后,由政府指定的部门实施强制措施。
查封施工现场决定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编号:),但你(单位)至今仍未停止违法建设。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三条(条款内容)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依法予以查封。
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机关印章)年月日说明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三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行政执法、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等措施。
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解除查封施工现场审批表[]号说明(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
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二)注意事项执法机关决定解除强制措施,应当向批准实施强制措施的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解除施工现场查封通知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单位)下达了《查封施工现场决定书》(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现解除对施工现场的查封。
(机关印章)年月日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编号:)(或《责令限期拆除临时建筑决定书》(编号:),责令你(单位)在年月日自行拆除违法(临时)建设,但你(单位)逾期未予拆除,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三条(条款内容),经(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实施强制拆除。
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机关印章)年月日说明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三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行政执法、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等措施。
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代履行决定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代履行理由:年月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文书名称、文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及时履行,本机关决定代履行(或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
代履行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条款内容)代履行方式:代履行时间:代履行标的:代履行费用:代履行人:(机关印章)年月日说明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