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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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制度
一、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落实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到位,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每次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四、利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记录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事项、检查结果等,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过程可溯源、责任可追溯。
五、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月不得低于2次。
六、随机抽查不代替日常执法巡查、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集中整治检查。不得以实施随机抽查为名,削弱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力度。
七、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和各地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对于经抽查发现严重违规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视情况将其列入文化市场监管
警示名单,并及时向同级发展改革、公安、财政、金融、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及行业协会通报,实现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强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八、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及时通过本级政府、本部门或上级部门政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