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知识产权是指人们为其创造的智力劳动所获得的权益,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工业设计等。
为了促进全球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作,国际社会积极推动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公约。
下面将介绍几个重要的国际公约及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IPO公约)这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基础公约,旨在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合作。
该公约确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经济价值,提倡保护和尊重创新者的权益,鼓励各国之间的合作和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
此外,WIPO公约还设立了一个专门的机构,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负责协调和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事务。
二、《巴黎公约》该公约于1883年签署,是国际商标法的重要法律框架。
巴黎公约的目标是促进各国商标保护的国际一致性和相互认可。
公约规定了各国商标的基本保护原则,如商标的注册程序、商标所有人的权益以及商标的国际注册等。
三、《伯尔尼公约》该公约由国际文学与艺术版权联盟(BIPO)于1886年倡议制定,旨在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版权。
伯尔尼公约设立了一系列保护措施,旨在确保创作者享有其作品的独占权利,同时也提供了相互国家之间的版权保护认可机制。
公约要求各成员国在国内法中采纳国际标准,保护外国作品和本国作品的版权。
四、《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相关方面知识产权的商定规则》(TRIPS协议)该协议是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WTO)设立后制定的重要法律文件,旨在确保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落实。
TRIPS协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标准,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和地理标志等。
各成员国必须在国内法中采纳并执行这些标准,以确保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保护。
总的来说,国际公约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们确立了基本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和机制,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和执法协作,为创新者和知识产权持有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
通过国际公约的制定和执行,全球知识产权的保护得到了明显提升,促进了各国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条约和公约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条约和公约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了确保创新和知识的保护,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条约和公约。
这些条约和公约的目的是确保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和保护,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介绍几个主要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和公约。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下的条约和公约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是WIPO的基本法律文件,旨在推广和保护知识产权。
该公约确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地位和职能,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相关规则。
2.《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是WIPO下的一项重要知识产权条约,旨在简化和协调专利申请程序,促进国际专利保护。
通过该条约,申请人可以在多个签约国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简化了申请流程。
3.《版权公约》《版权公约》是对文学和艺术作品版权的国际保护提供了基本框架。
该公约规定了版权的保护范围、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为签约国之间的版权合作提供了基础。
二、世贸组织下的相关协议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TRIPS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旗下的一个重要协定,旨在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际贸易规则体系。
该协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实施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要求世贸组织成员国采取措施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三、其他重要国际条约和公约1.《巴黎公约》《巴黎公约》是国际商标注册的重要依据,旨在简化和统一商标注册程序。
该公约规定了商标的保护原则、注册程序和国际商标注册的效力等内容,促进了国际商标的保护和管理。
2.《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是版权保护的重要国际公约,旨在促进版权的国际保护和合作。
该公约规定了版权的保护期限、权利归属和国际版权登记等内容,为作家、艺术家和音乐人等提供了版权的保护。
综上所述,上述几个国际条约和公约确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促进了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作。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各国应积极参与和遵守相关国际条约和公约,建立起全球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环境。
列举四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
国际公约是指由各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签署和批准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在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公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旨在保护创新和创意成果,鼓励知识的创造和传播。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四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并分析它们的重要性和影响。
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作为全球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公约之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于1970年通过,并于1974年生效。
该公约旨在促进和保护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工业设计等。
通过该公约,各成员国承诺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体系,以便更好地保护创新和创意。
2. 《巴黎公约》《巴黎公约》是一项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于1883年通过,并于1884年生效。
该公约涵盖了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和地理标志等领域,并要求各成员国在国内法律中提供对外国申请人与本国申请人享有相同的待遇。
该公约还规定了一系列的最低保护标准和程序规定,促进了各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
3. 《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是一项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版权的国际公约,于1886年通过,并于1887年生效。
该公约规定了各成员国对他国作品享有与本国作品同等的保护,并要求各成员国保护外国作者的作品不低于本国作者的作品。
公约还规定了版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和期限,并建立了版权作品的国际登记制度,便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4. 《罗马公约》《罗马公约》是一项关于表演者、制作者和广播组织权利的国际公约,于1961年通过,并于1964年生效。
该公约旨在保护表演者、制作者和广播组织人在音乐、舞蹈、演唱、录音和广播等领域的权利,包括表演权、录音权和广播权等。
通过该公约,各成员国承诺保护这些权利,并尊重他国的权利。
总结回顾通过以上对四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公约在全球范围内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们促进了不同国家之间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作,为创新和创意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信心。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人大出版社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目录编 # & (6)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 (6)l.i复:g笔记 (6)I. 2 课后习题详解 (10)第二编著作权法 (15)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 (15)2.1复:g笔记 ........................................................................................................................................................... is2.2课后习题详解 (17)第三章著作权的对象 (19)3.1复:g笔记 (19)3.2课后习题详解 (21)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24)4.1复习笔记 (24)4.2课后习题详解 (27)第五章著作权的主体 (30)5.1复习笔记 (30)5.2课后习题详解 (33)第六章邻接权 (35)6.1复习笔记 (35)6.2课后习题详解 (38)第七章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40)7.1复习笔记 (40)7.2课后习题详解 (43)第八章著作权的限制 (45)8.1复习笔记 (45)8.2课后习题详解 (47)第九章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48)9.1复习笔记 (48)9.2课后习题详解 (48)第十章著作权的保护 (50)10.1复习笔记 (50)10.2课后习题详解 (52)第三编专利法 (55)第十一章专利法概述 (55)II. 1 复习笔记 (55)11.2课后习题详解 (57)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对象 (59)12.1复习笔记 (59)12.2课后习题详解 (61)第十三章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63)13.1复习笔记 (63)13.2课后习题详解 (67)第十四章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 (70)14.1复习笔记 (70)14.2课后习题详解 (73)第十五章专利权的内容 (76)15.1复习笔记 (76)15.2课后习题详解 (81)第十六章专利权的主体 (84)16.1复^3笔记 (84)16.2课后习题详解 (86)第十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88)17.1复^3笔记 (88)17.2课后习题详解 (90)第四编商标法 (93)第十八章商标法概述 (93)18.1复骑记 (93)18.2课后习题详解 (97)第十九章商标权的对象 (103)19.1复骑记 (103)19.2课后习题详解 (106)第二十章商标权 (109)20.1复 ^3 笔记 (109)20.2课后习题详解 (112)第二十一章商标注册与注册商标的变动 (114)21.1复 ^3笔记 (114)21.2课后习题详解 (119)第二十二章注册商标无效 (121)22.1复 ^3笔记 (121)22.2课后习题详解 (122)第二十三章商标评审与商标确权制度 (125)23.1复习笔记 (125)23.2课后习题详解 (127)第二十四章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129)24.1骑 i己 (129)24.2课后习题详解 (130)第二十五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32)25.1复 ^3笔记 (132)25.2课后习题详解 (135)第五编反不正当竞争法 (137)第二十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37)26.1复习笔记 (137)26.2课后习题详解 (140)第二十七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142)27.1复习笔记 (142)27.2课后习题详解 (146)第二十八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152)28.1复习笔记 (152)28.2课后习题详解 (153)第六编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154)第二十九章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概述 (154)29.1骑 i己 (154)29.2课后习题详解 (155)第三十章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条约 (157)30.1复骑记 (157)30.2课后习题详解 (162)第三H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165)31.1复 ^3笔记 (165)31.2课后习题详解 (176)第三十二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80)32.1复 ^3笔记 (180)32.2课后习题详解 (184)第三十三章《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86)33.1复 ^3笔记 (186)33.2课后习题详解 (191)第三十四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与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1996年) (196)34.1复雅记 (196)34.2课后习题详解 (200)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 (203)第一编绪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知识产权的概念、本质和范围f 知识产权的对象、客体“知识”的本质、存在方式和社会功能知识与知识产权构思与表现、知识与载体或形式与质料知识产权的对象< “知识”的特征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的分类1L 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f 国外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I-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 【重点难点归纳】一、 知识产权的概念1.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牛的权利的统称。
世界上第一部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3月20日)——世界上第一部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1900年12月14日在布鲁塞尔修订;1911年6月2日在华盛顿修订;1925年11月6日在海牙修订;1934年6月2日在伦敦修订;1958年10月31日在里斯本修订;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1979年10月2日修正。
第—条〔本联盟的建立;工业产权的范围〕(1)适用本公约的国家组成联盟,以保护工业产权。
(2)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
(3)对工业产权应作最广义的理解,不仅应适用于工业和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适用于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谷类的粉。
(4)专利应包括本联盟国家的法律所承认的各种工业专利,如输入专利、改进专利、增补专利和增补证书等。
第二条〔本联盟各国国民的国民待遇〕(1)本联盟任何国家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本联盟所有其他国家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授予或今后可能授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一切都不应损害本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因此,他们应和各该国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对侵犯他们的权利享有同样的法律上的救济手段,但是以他们遵守对各该国国民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为限。
(2)但是,对于本联盟国家的国民不得规定在其要求保护的国家须有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工业产权。
(3)本联盟每一国家法律中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派代理人的规定,工业产权法中可能有要求的,均明确地予以保留。
第三条〔某类人与本联盟国家的国民同样待遇〕本联盟以外各国的国民,在本联盟一个国家的领土内设有住所或有真实和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应享有与本联盟国家国民同样的待遇。
第四条〔A.至I.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发明人证书:优先权.G.专利:申请的分案〕A.(1)已经在本联盟的一个国家正式提出专利、实用新型注册、外观设计注册或商标注册的申请的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为了在其他国家提出申请,在以下规定的期间内应享有优先权。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交由成员国自己规定
对作品的有限的自由使用: 对作品的有限的自由使用:
公众的合法引用 为教学目的使用 时事性文章的复制 为时事新闻报道目的而使用作品
强制许可使用
《伯尔尼公约》规定的保护期限 伯尔尼公约》
著作权财产权保护的期限: 著作权财产权保护的期限:
–《保护文艺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 "《伯尔尼公约》").
1886年在瑞士伯尔尼缔结. 我国于1992年加入《伯尔尼公约》,适用 1971年文本. 《伯尔尼公约》是影响最广泛/持久的关于 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
《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 伯尔尼公约》
国民待遇原则
– 含义: 含义:
公约成员国的作者的作品在其他成员国享有其他成 员国授予本国国民的保护,以及本公约所授予的特 别权利.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巴黎公约》中关于商标的规定 巴黎公约》
对已注册商标在其他成员国享有与商标原 籍国同等的保护;但是, 籍国同等的保护;但是,上述同等保护受 到一定限制: 到一定限制:
在先权利 缺乏显著性 违反道德或者社会公共秩序
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伯尔尼公约
世界上第一个著作权国际公约 :
TRIPS 基本介绍
TRIPS: TRIPS:
–即WTO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是WTO一揽子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TRIPS产生的背景: TRIPS产生的背景: 产生的背景
–知识产权被纳入WTO –美国的特别301条款 –中美知识产权谈判
TRIPS 主要特点
涉及面广泛: 涉及面广泛:
– 1952年9月6日于日内瓦签订,到2001年12月为止已有98个成员国,由联合国教科 文组织管理.我国于1992年10月30日加入.
与专利有关的国际条约
中国与PCT
1992年9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23次领导机构会议 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请专利合作条约联盟大会第20 次会议讨论有关修订专利合作条约细则,使中文成为该 条约正式文字,并指定中国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和国 际初步审查单位的提案。
1994年1月1日中国正式成为PCT成员国,中国专利局 正式成为PCT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 查单位。
续并使之更加经济, 有志于便利并加速公众获得有关所发明的资料中的技术情报, 有志于通过采取旨在提高发展中国家为保护发明而建立的国
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效率的措施,来促进和加速这些国家的经济 发展;其办法是,对适合它们特殊需要的技术资料提供方便易查 的线索,以及为汲取数量日益膨胀的现代技术提供便利条件。
查报告的约束,以便批准或拒绝授予专利权。
PCT (修改后)主要内容(1)
2002年4月1日适用新规定
PCT契约国的发明人如果欲在多个契约国中寻求专利保护,可以向 PCT规定的受理局递交PCT专利申请。
PCT专利申请将由PCT国际检索单位统一对新颖性问题进行国际检
索,作出相应的检索报告并对发明的专利性作出书面意见,送交国 际局和申请人,书面意见不公布。
PCT体系的组织结构
WIPO 国际局 受理局 国际检索单位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指定局 选定局
PCT专利申请的二个阶段
PCT专利申请的国际阶段 PCT专利申请的国家阶段
(进入期限自2002年4月1日统一为自国际申请日
30月,我国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PCT的主要程序
国际申请 国际检索 国际公布 国际初步审查 进入国家阶段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N0.26)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慧创造的成果,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这些成果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因此,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对创新者的公正回报,也是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措施。
而为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各国逐渐加强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概述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指在世界范围内设立了国际机构和条约来维护知识产权,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提供便利的国际保护服务。
各国之间通过制定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来规范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这些条约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日内瓦协定》等。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简称WIPO公约)是世界各国围绕保护知识产权所达成的一个多边协议。
WIPO公约旨在促进知识产权在全球的发展和保护,为发明者、作者和创造者提供便利的国际保护服务。
WIPO公约由于其国际性和全球性,其保护力度比其他知识产权条约更加广泛和全面。
2、《巴黎公约》《巴黎公约》是一项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为商标(标志)的注册提供了一种国际性的保护体系。
在《巴黎公约》的框架下,商标的持有人能够更容易地实现他们的商标在各成员国的保护权。
3、《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是一项专门保护著作权的国际条约,旨在为作者提供创作节奏、获得经济利益和维护声誉的法律保护。
伯尔尼公约的法律效力涉及到保护作品的备案、发布、转让和转移等方面。
4、《日内瓦协定》《日内瓦协定》规定了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各个国家必须遵守的最小标准,以确保商业秘密得到适当的保护。
二、中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趋势,严密维护知识产权,中国已经参加了多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和协议,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积极参与者。
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作者:————————————————————————————————日期: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周叔敏目录一、我国已加入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多边条约二、WIPO与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条约三、地区性国际知识产权多边条约与我国的知识产权双边条约四、关于对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条约的了解、研究与掌握“在各国的关系中,文明的进展可以认为是从武力到外交,从外交到法律的运动。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路易斯·亨金(Louis Henkin)当今,世界各国通过缔结国际条约实现着法律的全球化。
其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似乎早已开始全球化了。
1883年的《巴黎公约》和1886年的《伯尔尼公约》,就已经开创了通过多边国际条约协调各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先河。
此后,知识产权的国际多边条约不断涌现,且日渐细密,如今已蔚然大观,全球性的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条约已达到30多个。
并且,其中一些重要的国际多边条约,都已得到了世界上知识产权大国的遵守。
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中,有的称为“公约(Convention)”,有的称为“条约(Treaty)”,有的称为“协定”或“协议”(Agreement)”,但其含义都属于国际条约。
不过,这些国际条约中的部分缔约成员不是国家,而是某个国际组织或是某个经济区。
除了那些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之外,还有一些将可能产生很大影响的、目前还未生效的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条约。
如已经签署但还未生效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反造假贸易条约(ACTA)》,以及还处于谈判阶段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和《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
————————————————*本文中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签订、生效与我国加入的时间及各类统计数据,基本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网站。
截止2016年3月底,在已生效的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条约中,我国加入了16个。
(完整版)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条约和公约
⏹第二十九章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条约和公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的保护⏹第一节概述(一)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公约或协定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参加和签订的约定在参加国、签字国或成员国之间相互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协定或公约。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主要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备案海牙协定》(三)《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四)《专利合作华盛顿条约》(五)《专利国际分类斯德拉斯堡协定》(六)《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七)《专利法条约》⏹第一节概述(二)(八)《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九)《为商标注册目的而使用的商品与服务的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十)《商标注册条约》(十一)《商标图形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十二)《商标法日内瓦条约》该条约目的在于协调各国商标法的差异,使各国商标保护逐步达到统一。
(十三)《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十四)《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与广播组织公约》(十五)《保护录音制品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日内瓦公约》⏹第一节概述(三)(十六)《印刷字体的保护及其国际保存协定》(十七)《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的载有节目信号公约》(十八)《避免对版权使用费收人重复征税多边公约》(十九)《视听作品国际登记条约》(二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二十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二十二)《制裁商品来源的虚假或欺骗性标志的马德里协定》(二十三)《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二十四)《保护植物新品种日内瓦公约》(二十五)《科学发现的国际登记日内瓦条约》(二十六)《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二十七)《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第二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的保护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健康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及传统知识的保护(一)知识产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关系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之间的冲突问题。
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周叔敏目录一、我国已加入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多边条约二、WIPO与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条约三、地区性国际知识产权多边条约与我国的知识产权双边条约四、关于对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条约的了解、研究与掌握“在各国的关系中,文明的进展可以认为是从武力到外交,从外交到法律的运动。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路易斯·亨金(Louis Henkin)当今,世界各国通过缔结国际条约实现着法律的全球化。
其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似乎早已开始全球化了。
1883年的《巴黎公约》和1886年的《伯尔尼公约》,就已经开创了通过多边国际条约协调各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先河。
此后,知识产权的国际多边条约不断涌现,且日渐细密,如今已蔚然大观,全球性的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条约已达到30多个。
并且,其中一些重要的国际多边条约,都已得到了世界上知识产权大国的遵守。
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中,有的称为“公约(Convention)”,有的称为“条约(Treaty)”,有的称为“协定”或“协议”(Agreement)”,但其含义都属于国际条约。
不过,这些国际条约中的部分缔约成员不是国家,而是某个国际组织或是某个经济区。
除了那些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之外,还有一些将可能产生很大影响的、目前还未生效的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条约。
如已经签署但还未生效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反造假贸易条约(ACTA)》,以及还处于谈判阶段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和《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
————————————————*本文中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签订、生效与我国加入的时间及各类统计数据,基本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网站。
截止2016年3月底,在已生效的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条约中,我国加入了16个。
在这16个条约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CEWIPO)》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
知识产权相关国际公约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自1883年制订、1884年生效以来,已历经数次修订,形成了若干个文本,最新的文本是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
该公约1985年3月19日起对中国生效。
《巴黎公约)是目前工业产权保护领域最重要的国际条约,确定了各成员国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规则及最低标准。
一、《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一)国民待遇原则在《巴黎公约》中,国民待遇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在工业产权的保护中,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其他成员国以本国国民能够享受的同等待遇;第二,非成员国国民,只要在成员国有惯常住所或者实际从事工商活动的营业场所,也应享有同该成员国国民的同等待遇。
(二)优先权原则公约规定,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就一项发明首先在某一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或者就一项商标提出注册申请,自该申请提出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2个月,商标或外观设计6个月),又就同样的申请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的,该其他成员国必须以第一个申请日作为本国的申请日。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国际优先权”。
(三)专利权、商标权独立原则专利权独立原则,是指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就其同一发明而在不同成员国内申请及享有的专利权,彼此独立,互不影响。
这一原则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第一,一成员国批准的一项专利,并不能决定或影响其他成员国是否就相同发明的申请案批准专利;第二,一成员国驳回一项专利申请,不影响其他成员国就相同的发明批准其专利;第三,一成员国撤销一项专利,或宣布一项专利为无效,不影响就相同技术在其他成员国的专利继续有效。
商标权的独立原则,是指如果一个商标没有能够在本国获得注册,或者在本国的注册被撤销,不影响其在其他成员国的注册申请。
不过,商标独立原则有一个重要例外,即如果一个商标在其本国获得了注册,在一般情况下,其他成员国不应当拒绝注册申请。
(四)临时性保护《巴黎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必须依本国法律,对于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以及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保护期限与优先权相同。
中国已加入的17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中国已加入的十七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概况及简评摘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知识产权世界保护制度发展的产物,它的建立与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1886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系密切。
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其常设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设在日内瓦。
关键词: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机构;组织1.1980年加入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亦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IPO),是1967年7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签订的,1979年4月26日生效。
依据该公约的规定,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其常设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设在日内瓦。
到1981年止,已有106个国家承认该公约。
我国于1980年6月正式承认该公约,并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知识产权世界保护制度发展的产物,它的建立与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1886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系密切。
根据这两个公约,成立了两个联盟,各联盟都有其国际局或秘书处作为执行机构。
1967年,由该局提议,有51个国家在斯德哥尔摩签订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
该公约所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几方面: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合作,并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促进在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保证知识产权联盟各国间的行政协作。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任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具体任务是:鼓励缔结新的国际条约,协调各国立法,给发展中国家以法律、技术协助,收集情报和传播情报,以及办理国际注册和成员国之间的行政合作等。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它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国际上主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国际上主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标题: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共建创新未来的法律框架摘要: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创新和发展的基础,而国际公约在确保知识产权全球保护和规范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国际上主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并对其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深入了解这些公约的背景、目标、实施情况和影响,我们能更好地认识到其在促进全球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1. 导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引言和问题阐述)- 知识产权的定义与意义- 为何需要保护知识产权2.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背景和需求- 全球化经济带来的挑战- 知识经济的崛起-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3.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背景和目标- 国际版权体系(Berne公约、TRIPS协定)- 国际专利体系(PCT公约)- 国际商标体系(马德里协定)4. 世界贸易组织(WTO)和TRIPS协定- TRIPS协定的背景和目标- TRIPS协定的核心义务和保护范围- TRIPS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5. 区域性知识产权公约- 欧盟知识产权制度-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和美墨加联合协议(USMCA) - 亚太地区知识产权协议(APPA)6. 国际公约的评估和影响- 公约实施情况的比较分析- 公约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影响- 国际公约的不足和改进建议7. 个人观点和理解:提议发展更加完善的保护机制- 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 促进知识产权教育与意识提升- 鼓励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平衡8. 总结与回顾- 国际公约的综合评估- 国际公约的意义和作用- 保护知识产权的未来发展方向通过对国际上主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进行全面评估,我们不仅能够更深刻地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还能够了解国际公约在规范和推进创新发展中的作用。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公约为创新者和企业提供了一个可靠的法律框架,保护并鼓励创新,推动全球经济繁荣。
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公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的建议,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署,简称巴黎公约。
确立了国民待遇、优先权原则,同时还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产地标志和不正当竞争应遵守的共同规则做出了规定,如专利的独立性、发明人的署名权等。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886年9月9日在伯尔尼签署,简称《伯尔尼公约》。
确立了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版权独立原则,并对作品的起源国、受保护的作品、不受保护的作品、受保护的人、受保护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权利的限制、保护期限做出了规定。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1年4月14日签署,简称《马德里协定》。
前者规定了商标国际注册程序和国际注册效力,建立了一种国际合作制度,帮助申请人解决了在外国注册商标的问题。
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为申请人注册商标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关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1989年6月27日签署,简称《马德里议定书》。
《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是两个独立的文件,原则相同,执行的机构相同,但加入的国家不完全相同。
《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1891年4月14日签署。
根据该协定,成员国承担制止虚假和欺骗性产地标记的产品销售和出口义务。
对于凡是带有虚假和欺骗性产地标记,直接或者间接地把自己的商品标上他国产地、或者有名气的地方的地名、原产地名称,在进出口时,应当予以没收或者予以禁止,也可以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制裁。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1925年11月6日签署,建立了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和国际注册程序,对提交国际申请的权利、程序、国际申请的内容、国际注册的效力以及外观设计单一性的特别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提供了便利,简化了手续,并减少了相应的费用。
《世界版权公约》1952年9月6日签署,1971年7月24日在巴黎修订。
它采用非自动保护原则,不保护精神权利,保护的经济权利比较少,保护的期限也比较短,而且对新加入的国家不要求追溯保护。
自考_00226知识产权法[2010年版]最新笔记最新资料
00226知识产权法[2010年版]第一章总论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第三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体系第二编著作权第二章著作权概述第一节著作权概念及其特征第二节著作权法及其演进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第二节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第三节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第四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第四章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第二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第三节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第五章著作权的内容第一节著作人身权第二节著作财产权第三节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第六章邻接权第一节邻接权概述第二节出版者的权利第三节表演者的权利第四节音像制作者的权利第五节广播组织的权利第七章著作权的限制第一节合理使用第二节法定许可使用第三节强制许可使用第八章著作权的利用第一节著作权的转让第二节著作权许可使用第三节著作权合同第四节著作权的质押第九章著作权的管理第一节著作权行政管理第二节著作权集体管理第十章著作权的保护第一节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第二节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三节著作权纠纷的处理第三编专利权第十一章专利权概述第一节专利与专利权第二节专利法与专利制度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客体第一节发明第二节实用新型第三节外观设计第四节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第十三章专利授权条件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发明、实现新型的专利授权实质条件第三节外面设计的专利授权实质条件第十四章专利权的取得第一节专利申请权第二节专利申请人第三节专利申请原则第四节专利申请日第五节专利申请文件第六节中国单位、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第七节专利申请的审批第十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宣告第一节专利权的期限第二节专利权的终止第三节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第十六章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第一节专利权的内容第二节专利权的限制第十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一节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二节专利侵权行为第三节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第四节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四编商标权第十八章商标制度概述第一节商标概述第二节商标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商标权的概念与内容第四节商标权的取得、归属及终止第十九章商标注册第一节商标注册的概念和原则第二节商标注册的条件第三节商标注册的申请第四节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第二十章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第一节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第二节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第二十一章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第一节注册商标的续展第二节注册商标的转让第三节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第二十二章商标管理第一节商标管理概述第二节商标使用的管理第三节商标印制的管理第二十三章商标权的保护第一节商标权保护概述第二节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第三节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四章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第一节驰名商标概述第二节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第三节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第五编其他知识产权第二十五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第一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概述第二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法律保护第二十六章商业秘密权第一节商业秘密权概述第二节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第二十七章地理标志权第一节地理标志权概述第二节地理标志权的法律保护第二十八章植物新品种权第一节植物新品种权概述第二节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第二十九章商号权第一节商号权概述第二节商号权的法律保护第三十章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第一节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第二节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及其法律规制第六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第三十一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相关国际公约第一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第二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下的主要国际条约第三十二章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协定》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总论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2.将一切来源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法学家卡普佐夫观点,后为比利2.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与专利有关的国际条约
优先权的概念和起源
B .因此,后来在本联盟任何其他国家在上述期间届 满前提交的任何申请,不应当由于在这期间完成的任 何行为,尤其是另外一项申请的提交、发明的公布或 利用、外观设计复制品的出售、或者商标的使用,而 成为无效,而且这些行为不能产生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或者个人占有的任何权利。第三方在作为优先权基础 的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以前所取得的权利,应当根据本 联盟每一国家的国内立法予以保留。
(2)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产地标志或者原产地名称、和制止 不正当竞争。 (3)对工业产权应当作最广义的理解,它不仅适用于工业和商 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适用于一切制成品 或者天然产品,例如葡萄酒、谷物、烟叶、水果、家畜、矿物、 矿泉水、啤酒、花卉和谷粉。
查报告的约束,以便批准或拒绝授予专利权。
PCT (修改后)主要内容(1)
2002年4月1日适用新规定
PCT契约国的发明人如果欲在多个契约国中寻求专利保护,可以向 PCT规定的受理局递交PCT专利申请。 PCT专利申请将由PCT国际检索单位统一对新颖性问题进行国际检 索,作出相应的检索报告并对发明的专利性作出书面意见,送交国 际局和申请人,书面意见不公布。 国际局代表国际检索单位作出“国际检索单位的关于专利性的国 际初步报告” R.44之二 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要求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而对该申请进行国 际初步审查。
务受有关检索报告或初步报告的约束。
PCT法律文件
PCT行政规程 国际检索指南 国际初步审查指南 受理局指南 申请人指南 费用标准及表格
PCT体系的组织结构
WIPO 国际局 受理局 国际检索单位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指定局 选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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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合作条约规定的国际专利申请程序 国际专利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任何居民或国民) 国际专利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任何居民或国民) 国际专利申请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本国专利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自申请日起 形式要件进行审查) 个月早期公开) (形式要件进行审查) 满18个月早期公开) 个月早期公开 国际检索单位(欧洲专利局、 国际检索单位(欧洲专利局、 日本特许厅、 日本特许厅、 进行国际检索, 进行国际检索,提出国际检索报告 俄罗斯国家专利局 瑞典专利局 奥地利专利局、 奥地利专利局、 国际专利申请人、 国际专利申请人、 澳大利亚专利局、 澳大利亚专利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 美国专利与商标局 中国知识产权局) 中国知识产权局)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进行国际检索,提出国际检索报告 进行国际检索, 国际局 指定局审查
世界版权公约
非缔约国国民在缔约国有 并不强迫 惯常居所,适用人身标准。 惯常居所,适用人身标准。 作者 作者及其他著作权所有人 详细列出受保护的作品种 规定较为笼统 类 未明确规定作者的精神权利; 明确规定了精神权利和经 未明确规定作者的精神权利;关 济权利 于财产权利,未明确列举, 于财产权利,未明确列举,仅强 调了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 调了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 翻译权等 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25年 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25年;实用 50 25 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不得少于10 实用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 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不得少于10 不得少于25 25年 不得少于25年 年 自动保护 有 可以 ©+首次出版时间+著作权人的姓名 +首次出版时网:Copyright © 1996-2010 Inc. Phoenix New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腾讯网: 腾讯网:Copyright © 1998 - 2010 Tencent.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淘宝网: 2003淘宝网:Copyright © 2003-2010 版权所有
(三)国际注册的效力 第一, 第一,国际注册对申请人在本国已取得的权利 不发生任何影响 第二,并不自动地、 第二,并不自动地、实际地延伸于原属国以外 的一切缔约国 (四)国际注册的非独立性 第一, 第一,国际注册的产生不能脱离本国注册 第二,从国际注册日算起的5年内如果商标在 第二,从国际注册日算起的 年内如果商标在 本国的注册被撤销, 本国的注册被撤销,则其在指定国的注册也 将随之撤销。 将随之撤销。
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一)公约简介 该公约是各种工业产权公约中缔结最 该公约是各种工业产权公约中缔结最 早、成员国也最为广泛的一个综合性公 约,是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的多 边公约。该公约于1884 1884年 边公约。该公约于1884年7月7日正式生 效,现有6个修订本,我国于1985年3月 现有6个修订本,我国于1985年 1985 正式加入该公约,执行的是1967 1967年的斯 正式加入该公约,执行的是1967年的斯 德哥尔摩文本。 德哥尔摩文本。
四、世界版权公约(日内瓦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日内瓦公约) (一)公约的制定 世界版权公约》 1952年在瑞 《世界版权公约》于1952年在瑞 士日内瓦签订,我国于1992年加入。 1992年加入 士日内瓦签订,我国于1992年加入。 (二)与伯尔尼公约的区别
伯尔尼公约 1.国民待遇 1.国民待遇 原则 2.权利主体 2.权利主体 3.权利客体 3.权利客体 4.权利内容 4.权利内容
6.非自动保护 缔约国国内法可以要求履行手续作为保 护的条件。 护的条件。 即p(Performers, Producers of Phonograms) +首次出版的年份+表演者、 首次出版的年份+表演者、 制作者或权利人的名称
三、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 录音制品公约(录音公约) 录音制品公约(录音公约) (一)公约的制定 该公约是一个开放性的公约, 该公约是一个开放性的公约,1971年在日 年 内瓦缔结 我国于1993年加入。 缔结, 年加入。 内瓦缔结,我国于 年加入 (二)国民待遇原则 采用国籍标准 (三)非自动保护 缔约国国内法可以要求履行手续作为保护的 条件。 条件。 p+首次出版的年份 首次出版的年份+ 即p+首次出版的年份+制作者或权利人的名 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四节 综合性国际公约
一、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该公约于1967 1967年 14日签订 并于1998 日签订, 该公约于1967年7月14日签订,并于1998 26日生效 依该公约成立的WIPO 日生效, WIPO在 年4月26日生效,依该公约成立的WIPO在 1974年12月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月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1974年12月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我国 1980年 日正式成为WIPO的成员。 WIPO的成员 于1980年6月3日正式成为WIPO的成员。 WIPO的宗旨 的宗旨、 (一) WIPO的宗旨、任务及职权 WIPO的组织机构 大会、成员国会议、 的组织机构( (二) WIPO的组织机构(大会、成员国会议、 协调委员会、国际局) 协调委员会、国际局)
二、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 保护表演者、 罗马公约 (一)公约的制定 1961年在意大利罗马签订,是版权邻接权 年在意大利罗马签订, 年在意大利罗马签订 国际保护的第一个世界性公约, 国际保护的第一个世界性公约,只有伯尔尼 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方可加入, 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方可加入,我 国未加入罗马公约。 协议规定, 国未加入罗马公约。但trips协议规定,世贸 协议规定 组织成员即使未加入罗马公约, 组织成员即使未加入罗马公约,也应遵守罗 马公约的规定,所以我国应遵守该公约。 马公约的规定,所以我国应遵守该公约。
5.保护期限 5.保护期限
6.手续 6.手续 7.追溯力 7.追溯力 8.声明保留 8.声明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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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 巴黎公约》 1.国民待遇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2.优先权原则 2.优先权原则 3.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 3.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 4.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4.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协议) 协议) (一)概述 TRIPs协议共73条 分为7个部分。 协议共73 TRIPs协议共73条,分为7个部分。 贸易:有形货物贸易( 贸易:有形货物贸易(合法贸易和 假冒商品的违法贸易), ),不包括技术贸 假冒商品的违法贸易),不包括技术贸 易和服务贸易 在中国已经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 约中,该公约的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 约中,该公约的保护范围最广、 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 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
二、申请和取得国际注册的程序 取得本国注册 ↓ 提交国际注册申请 ↓ 本国主管部门审核 ↓ 转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 转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驳回 ↓ 获得国际注册 ↓ 国际局公布并通知 申请人指定的请求保护的国家→ 一年之内) 申请人指定的请求保护的国家→(一年之内)声明拒绝保护 ↓一年之内没有声明拒绝保护 国内注册(保护期20 20年 续展次数不限) 国内注册(保护期20年,续展次数不限)
(二)《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 伯尔尼公约》 1.国民待遇原则 国籍标准(人身标准) 作者为缔约国国民, 国籍标准(人身标准):作者为缔约国国民,作 品无论是否发表,都受保护;非缔约国国民, 品无论是否发表,都受保护;非缔约国国民,如 果在缔约国有惯常居所,也适用人身标准。 果在缔约国有惯常居所,也适用人身标准。 地点标准(首次发表) 作者是非缔约国国民, 地点标准(首次发表):作者是非缔约国国民, 只要在缔约国首次发表, 只要在缔约国首次发表,或同时在一个缔约国和 一个非缔约国同时发表,则受保护; 一个非缔约国同时发表,则受保护; 2.自动保护原则 3.独立保护原则 4.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尼斯协定 1957年签订于法国尼斯 年签订于法国尼斯, 1957年签订于法国尼斯,先后经 过六次修订,我国于1994年加入。 1994年加入 过六次修订,我国于1994年加入。 参加国必须是《巴黎公约》成员国。 参加国必须是《巴黎公约》成员国。
第三节 与专利有关的国际公约 ——专利合作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
(一)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PCT) (PCT)的历史渊源 1970年在华盛顿签订 并于1979年和1984 年在华盛顿签订, 1979年和1984年 1970年在华盛顿签订,并于1979年和1984年 两次修订。 两次修订。 PCT为非开放性的国际公约 为非开放性的国际公约, PCT为非开放性的国际公约,只对巴黎公约成 员国开放。 员国开放。 我国于1994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 1994年加入 》。中国 我国于1994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中国 知识产权局现为该公约的受理局、 知识产权局现为该公约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 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二)《罗马公约》的主要内容 罗马公约》 1.国民待遇原则 2.受保护的权利 表演者权。 (1)表演者权。 录音制品制作者权。 (2)录音制品制作者权。 广播组织权。 (3)广播组织权。 保护期限(不少于20 20年 3.保护期限(不少于20年) 4.权利限制 4.权利限制 5.对著作权的保护 5.对著作权的保护
第三十一章 与知识产权有关 的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