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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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课程论文
学号:200810172216 姓名:张琼
浅谈行政监督
摘要
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利的人们使用权利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行政管理过程的监督和控制,这对保证行政管理的公正、稳定、高校有重要意义。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行政权力失去监督容易产生腐败,所以行政监督是否完善,直接影响了行政权力的实施,行政管理的效率。
另外,行政监督还可以及时反馈法律、法规实行的社会效果,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除提供实践依据;可以预防和纠正向对方的违法行为;它是保证执行法律、法规,实现行政目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概述
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的监督,即行政法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特设的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如监察部门、审计机关实施的监督等等;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和政党、各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管理活动。行为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性质是一种依职权、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是位了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行政监督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监督决策是否科学、合法
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决策居于最重要的地位,行政权力的运行,总是从决策开始。因此,对决策的监督,成为行政监督最重要的内容。决策失误,必导致事业失败或行政管理效率低。正因为如此,行政领导决策必须处于切实有效的监督之下。当前对决策监督的重点应是:防止主观盲目决策,尤其要防止一些行政领导追求政绩而做出急功近利的决策,为达此目的要合理界定政府部门的决策权限,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2)监督行政管理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行政管理行为分抽象的和具体的两种行为,都必须受有效监督
①抽象行为指立法行为,主要指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此外,还包括相关政府部门为全国人大制定相关法律、为地方人大制定相关地方法规的行为。
当前,对抽象的监督要以防止国家政策部门化为重点。主要是指个别部门利用法定职权和掌握的国家立法资源,在起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时过于强调本部门权力而弱化相应责任;制定部门规章、编制行业规划、实施宏观政策时,偏离整体的国家方针政策和公共利益,力图通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来巩固和扩大本部门的各种职权以及本部门、相关企业、相关个人的既得利益。
只有切实加强对抽象行政管理行为的监督,才能从源头上清理“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利商品化”的“权力三化”现象。
②具体行为是指行政管理主体依职权作出的、对被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管理行为,如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奖励、救济、调解等。(3)监督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廉洁勤政、不滥用权力
廉政和勤政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任何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廉不勤,便失去行使行政权力的资格。
腐败的本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福利,绝不能以权谋私。绝大多数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是忠于人民的,是踏踏实实为人民办实事的;是在一些行政部门也存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有个人品质原因,但同制度不够完善和权力缺乏监督约束有直接关系。只有加强行政监督力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滥用权力问题,从而实现廉洁
行政。
(4)监督自由裁量权是否被违规滥用
自由裁量权指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作出相应决定的权利。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如损害被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助长官僚作风和特权思想;导致行政管理人员法律管理观念淡薄等。有鉴于此,必须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特别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坚决杜绝违规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行政监督体系
行政监督体系,指具有法定监督权的多元监督主体在对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时的任务和权限划分体系。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行政监督体系分为不同类型;根据行政监督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可将行政监督体系分为内部与外部监督体系。
(1)行政管理内部监督体系
行政管理内部监督,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对一般管理机关以及行政部门人员进行的监督,他是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建立检查、督促等自我约束、制衡等自体监督体系。
相对于行政管理外部监督体系而言,行政管理内部监督体系具有独特优势和特点:第一,监督内容更具全面;第二,监督方式更具多样性;第三,监督程序更具时效性。
中国行政管理内部监督体系主要有一般、专门、行政复议和特种监督四种基本形式。
(2)行政管理外部监督体系
行政管理外部监督,指行政管理组织以外的各种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所进行的多渠道的、多种形式的异体监督。外部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权利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
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1)监督机构内在动力不足
(2)监督体系设置不合理
(3)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督缺乏可操作性
(4)权力机关监督的实际效力比较小
(5)新闻舆论和公民监督的实际效力弱
鉴于行政监督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行政监督有助于激励行政工作人员成为人民勤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