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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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0-05-22 10:17:03)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总则

为实现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中心城及外围区县(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县、温江区、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市域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种专业及专项规划为依据,对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的控制要求和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任务:

(1)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和执法管理提供依据。

(2)确定建设地区的发展标准、土地控制指标及有关配套设施要求,充分保障公共利益。

(3)深化和落实上层次城市规划的内容。

(4)作为下层次详细规划和设计编制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除应遵守本技术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本技术管理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控规编制的形式及任务

控规的形式划分

控规编制划分为控规大纲图则和控规详细图则两种形式。

控规大纲图则的主要任务

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

确定建设用地的功能布局结构、强度分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要求,主次干道的定位、定线,市政主次干管的定位、定线以及其它规划管理要求,为控规详细图则的编制和控规公布(公示)提供依据。

控规详细图则的主要任务

根据控规大纲图则,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大纲图则内容,详细规定建设地块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管理要求,确定城市各级道路及市政设施的控制和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大纲图则的内容、深度及成果要求

大纲图则的内容及深度

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专项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

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对用地进行大、中、小类相结合的划分,并规定兼容性质,对土地使用强度进行分区(含高度、密度、容积率)。

对城市主要公益性(半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项目进行定项和定量控制。

确定城市20m及以上主次干道的红线宽度、控制点坐标等,确定公交场站、公共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界线等。

对城市市政主次干管的走向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定项、定位和定量控制,明确主次干管通道的地下、地面和上空的控制要求。

大纲图则的成果要求

大纲图则的成果包括规划图则(含文本条文)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现状及规划分析图)两部分。

大纲图则

在有效的地形图上表示土地使用性质、标准单元编码及其它控制内容,并以插图方式表示所在的区域位置,以插表方式表示主要的规划控制指标。

大纲图则包括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图、道路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

3.2.1.1 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图

(1)图纸信息

图纸主要表达以下内容:

1)区域位置

应表示本编制区所在的区域位置,图中应明确表示城市道路网络的街接关系。

2)土地使用性质

a、标识出主次干道以上规划道路红线、走向等信息(20m以下、7m以上已形成的现状道路表示成实线,未形成的规划道路表示成虚线),标识出城市广场、公交枢纽、公共停车场库等交通设施的位置、范围等信息。

b、标识出居住用地的位置、范围等信息。居住用地中已实施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菜市场等)用地标识出用地界线、项目符号,用地划分至小类;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只标识出项目符号,在插表中规定其用地规模。

居住用地中的现状小区绿地标识出用地界线、项目符号,用地划分至小类;规划小区绿地只标识出项目符号,在插表中规定其用地规模。

居住用地中已形成的20m以下、7m以上道路红线标示为实线,未形成的20m以下、7m以上道路红线标示为虚线。

c、标识出公共设施用地的位置、范围等信息。现状已有的公益性(半公益性)公共设施(包括政府主导实施的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中心和中高等院校等)标识出用地界线、项目符号,用地划分至中类;规划的公益性(半公益性)公共设施标识出项目符号,在插表中规定其用地规模。现状已有的非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划分至中类,规划的非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划分至大类。

d、标识出工业用地(大类)的位置、范围等信息。

e、标识出仓储用地(大类)的位置、范围等信息。

f、标识出对外交通用地的位置、范围等信息,标示出铁路站场、公路枢纽的用地界线、项目符号,用地划分至小类。

g、标识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位置、范围等信息。

标识出单独占地的水厂、110kV及以上变电站、配气站、公交首末站、污水处理厂、调压站、消防站、现状加油站等用地的位置、范围、地块界线和项目符号,用地划分至小类。规划加油站以符号表示。

市政管线走廊用地表示为防护绿地。

h、标识出绿地的位置、范围等信息。

绿地包括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用地划分至中类。

i、标识出特殊用地的位置,具体规划信息不予表示。

j、标识出水域和其它用地(如河渠)的位置、范围等信息。

3)标准单元(标准片区和标准街坊)编码

根据规划管理的需要,在编制区内划分标准单元(标准片区和标准街坊)。

4)其他要素

包括图例、比例尺(1:5000——1:8000)、风玫瑰及地形图等,应在图则中表示。(2)文字信息

凡图纸信息已表达清楚的,不再用文字信息表达。

a、总则

说明解释权归属、历次修订情况、原有经认可的用地性质合法性申明、本规划可按法定程序调整及其它事项。

b、功能定位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功能定位,规定规划区范围内主要建设原则。

c、布局结构有关规定,土地利用强度和密度分区有关规定。

d、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有关规定。

e、其它规定性内容。

(3)图表信息

a、规划用地统计表(用地至少划分至大类)

b、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含小区绿地)控制规模表。

3.2.1.2 道路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

(1)图纸信息

a 标明规划20m及以上主次干道的控制技术参数(如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绿化控制线、道路交叉点坐标等),

已形成的20m以下、7m以上道路红线标示为实线,未形成的20m以下、7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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