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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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等级分为几类

煤矿事故等级分为几类

一、煤矿事故等级分为几类按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六类。

(一)轻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一至二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重伤)的事故。

(四)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三至九人的事故。

(五)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十至四十九人的事故。

(六)特别重大事故。

据国务院第三十四号“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一次死亡五十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煤矿事故等级分为几类二、煤矿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是什么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控等原则划分,分为A、B、C三类,即:(一)一般监控(A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可立即或当场整改。

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整改、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二)重点监控(B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须在一定限期内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应在整改期间内停止作业。

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后,方可恢复作业。

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下属煤业公司)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三)特别监控(C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报告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负责机构、人员、资金、时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治理方案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下属煤业公司)同意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什么方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层越界开采;(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煤矿事故认定标准

煤矿事故认定标准

煤矿事故认定标准煤矿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设施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不安全事件。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经营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各国家都制定了煤矿事故的认定标准,用于确定事故是否符合事故定义以及确定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下面是煤矿事故认定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一、事故定义:煤矿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经营活动中突发的、造成人身伤亡、设施损失或环境污染并需要进行调查和登记的事件。

二、事故分类:1. 人身伤亡事故:指导致煤矿工人伤亡或死亡的突发事件;2. 设施损失事故:指造成煤矿设施损坏或损失的突发事件;3. 环境污染事故:指由煤矿生产活动导致的环境损害,如水体、土壤、空气等污染。

三、事故认定标准:1. 人身伤亡事故的认定标准:a) 人员伤亡数量:伤亡人数达到一定数量(例如5人以上);b) 事故性质:事故发生时是否为有组织的生产经营行为;c) 伤亡原因:对于人身伤亡事故,要详细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如煤与瓦斯突出、顶板事故、运输事故等。

2. 设施损失事故的认定标准:a) 设施损失程度:损失的设施规模大,造成严重的生产中断;b) 事故性质:事故发生时是否为有组织的生产经营行为;c) 损失原因:详细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如冲击地压、运输事故等。

3. 环境污染事故的认定标准:a) 污染物种类:污染物种类及其浓度是否超过排放标准;b) 污染范围:事故导致的污染范围是否超过一定范围(例如煤矿附近的水源、农田等);c) 污染原因:详细调查事故导致的污染原因,如煤化工工艺事故、尾矿库溃坝等。

四、事故责任划分:1. 事故责任划定的标准:a) 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违章指挥行为;b) 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否尽到安全管理责任;c) 监管责任:相关监管部门是否履行监管职责;d) 其他责任:事故中个人的责任等。

2. 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a)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划分;b) 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来判断责任。

煤矿事故分类

煤矿事故分类

• 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 主要排水管道破裂。
• 矿井水灾使采区停产。
• 提升绞车制动闸断拉杆、卷筒裂纹、底座开焊。
• 采煤机滚筒破裂、滚筒轴压弯。
• 采(掘)工作面和巷道冒顶长度分别超过5 m (3 m)和5 md的。
• 其他事故认为严重的。

(3)三级非伤亡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 ⑧采(掘)工作面和巷道冒顶长度分别超过3 m (3 m)和5 md以 下。
• ⑨其他事故认为较严重的
• (4)四级非伤亡事故
• 凡不属于以上一、二、三 及非伤亡事故的停工和损失,称为四级 非伤亡事故。也称作劳动过程中的生产事故或机械故障,或叫一 般事故。
第二节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
证据。

第七十一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
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
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
伤,或者5 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 地面机电事故:主要有动力设备事故,其他机电事故如矿灯房、 取暖锅炉等,工厂事故,露天坑内机电事故如采掘机械、穿孔机 械、提升机械、运输机械等 机械施故。

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版)

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版)煤矿事故的分类:一、按诱发因素分类按诱发因素的不同,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

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尚未认识,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

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次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二、按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

(1)死亡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2)轻伤事故。

指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事故。

指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技术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脚部伤害可能致残疾者;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煤矿事故的分类

煤矿事故的分类

安全管理编号:LX-FS-A11914煤矿事故的分类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煤矿事故的分类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煤矿事故的分类:一、按诱发因素分类按诱发因素的不同,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

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尚未认识,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

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次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二、按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

(1)死亡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2)轻伤事故。

指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事故。

指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煤矿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处罚

煤矿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处罚

煤矿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处罚一、概述煤炭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之一,其开采和利用在推动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煤矿开采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煤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我国制定了煤矿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以期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并对违规行为实施严厉的处罚。

二、煤矿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煤矿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主要根据煤矿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来确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煤矿安全事故按照其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 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逝去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亿元以上的事故。

这类事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2.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逝去或者3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虽然与特别重大事故相比较,重大事故的后果相对较轻,但同样对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3. 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逝去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这类事故虽不及重大事故的影响范围广泛,但同样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4. 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的其他煤矿安全事故,虽然事故后果较轻,但同样对煤矿安全生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煤矿安全事故处罚措施针对不同等级的煤矿安全事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煤矿安全和稳定的生产秩序。

1. 特别重大事故处罚对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企业,一般要采取暂停生产、关闭整顿等措施,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要求企业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 重大事故处罚对造成重大事故的煤矿企业,一般要采取暂停生产、停工整顿等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要求企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煤矿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分类

煤矿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分类

煤矿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分类一、按诱发因素分类按诱发因素的不同,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

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沿未认识,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沿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

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铁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此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二、按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

1、死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2、轻伤事故,指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事故,指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技术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点全身面积1/3以上的;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脚部伤害可能高致残疾者;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3、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六类。

1、轻伤事故: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多人事故包括轻伤、重伤)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49人的事故6、特别重大事故,据国务院第34号“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分班标准及统计规定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数量: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死亡人数少于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死亡人数少于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死亡人数少于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本条各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班标准》工矿商贸(不含煤矿)事故班型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等伤害班。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监总统计[2016]116 号)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班型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煤矿事故班型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爆破、水害、火灾、其他等八班。

煤矿事故按行业专行业特征分为顶板事故、瓦斯事故、机电事故、运输事故、爆破事故、火灾事故、水害事故、其它事故八班;造成伤害的主要原因是:冒顶、片帮、支架伤人、放炮、明电、明火、煤和瓦斯突出、磨擦、撞击、失爆、吸烟、墩罐(坠罐)、跑车、轨道事故、输送事故、触电、设备伤人、跑浆、坠落、触响瞎炮、地质水、老空水、地面水、煤自燃、设备引燃、煤尘爆炸、CO中毒、窒息。

具体分班含义如下:1、顶板事故:指矿井冒顶、片帮、顶板掉矸、支护垮倒(垮落)等事故,和从事支护顶板、维修巷道、维护巷道发生的事故,以及因使用不合格的辅助材料而导致的事故,底板事故也视为顶板事故。

煤矿事故类型

煤矿事故类型

煤矿事故类型分类
1.顶板、片帮事故:顶板冒漏3平方以上、片帮一次性长度达到3米及以上。

2.通风、瓦斯事故:瓦斯爆炸、燃烧,瓦斯积聚、超限造成停产。

3.机械事故:设备在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发生事故;主要设备在使用寿命期限内损坏。

4.电气事故:发生漏电、触电事故。

5.提升运输事故:提升、运输过程发生事故。

6.爆破事故:放炮崩人、触响瞎炮。

7.火灾事故:
8.水害事故:指地表水渗漏、采空水、熔岩积水造成的事故。

9.煤尘事故:煤尘爆炸、燃烧事故。

10.支护材料崩弹、穿刺:留神峪发生过事故。

11.无计划贯通:
12.山体滑坡、坍塌:
13.压力容器爆炸:
14.锅炉爆炸:
15.起吊重物:
16.淹溺事故:
17.停产停工:
18.高空坠落:
19..群体闹事、上访:
20.矿区交通事故:
21.危化品管理:
22.食物中毒:
23.有限空间作业造成气体爆炸或人员窒息。

煤矿事故分类

煤矿事故分类

遇到安全生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煤矿事故分类一、按诱发因素分类按诱发因素的不同,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

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尚未认识,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

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次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二、按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

(1)死亡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2)轻伤事故。

指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事故。

指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技术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脚部伤害可能致残疾者;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3.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6类。

(I)轻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的事故。

(3)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2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重伤)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0-4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

据国务院第34号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安监总局明确煤矿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安监总局明确煤矿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记者15日从安全监管总局获悉,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出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规定》分六章,分别是:总则、事故分级、事故报告、事故现场处置和保护、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

《规定》明确,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规定》要求,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规定》指出,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煤矿事故分类

煤矿事故分类

煤矿事故分类一、按诱发因素分类按诱发因素的不同,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

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尚未认识,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

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次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二、按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

(1)死亡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2)轻伤事故。

指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事故。

指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技术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3)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4)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6)手部伤害、脚部伤害可能致残疾者;(7)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三、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6类。

(I)轻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的事故。

(3)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2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重伤)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0-4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

据国务院第34号“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煤矿事故分类

煤矿事故分类
事故(土建工程范围内所有事故)和安装事故。 • (3)地质勘探事故。 • ① 孔内事故。 • ② 机械事故。 • ③ 山地工作事故。 • ④ 采样事故 • ⑤ 电测事故。 • ⑥ 运输事故。 • ⑦ 灾害事故。
• 2、非伤亡事故等级

根据有关规定,煤矿非伤亡事故可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 (1)一级非伤亡事故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尚能工作,但需要减轻工作量或调换轻便工
作者。

• ②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
1/3以上的。

④ 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腿骨和脚骨等因
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⑤ 眼部受伤严重,有可能失明的。

⑥ 手部害伤:

——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
一节的;

——局部肌腱受伤严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
的。

⑦ 脚部伤害:

——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局部肌腱受伤严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
使人中毒、地面火灾等事故。煤层自燃发火未见明火,溢出有害气体中毒,应列
入瓦斯事故。

(8)其它事故。

以上七类以外的事故统称为其他事故。
• 二、非伤亡事故类别和等级

非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
个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或操作、设备缺陷和自然因素等原因,造

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

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

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煤矿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由于煤矿生产环境的特殊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应对煤矿事故,对煤矿事故进行分类是非常重要的。

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事故的性质和原因,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煤矿事故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事故的性质、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的后果等方面。

首先,根据事故的性质,煤矿事故可以分为瓦斯事故、煤尘事故、顶板事故、机电事故等。

瓦斯事故是指由于瓦斯爆炸引起的事故,煤尘事故是指由于煤尘爆炸引起的事故,顶板事故是指由于巷道顶板垮塌引起的事故,机电事故是指由于机械设备故障或电气故障引起的事故。

不同性质的事故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危害程度,需要采取不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其次,根据事故的原因,煤矿事故可以分为自然因素导致的事故和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

自然因素包括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瓦斯涌出等,而人为因素包括违章操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意识淡漠等。

了解事故的原因有助于我们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预防。

最后,根据事故的后果,煤矿事故可以分为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设备损坏和生产中断的事故。

不同的事故后果需要采取不同的救援和恢复措施,以减少损失和降低事故影响。

综上所述,煤矿事故的分类标准对于预防和应对煤矿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深入了解事故的性质、原因和后果,才能更好地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

希望通过对煤矿事故分类标准的研究和应用,能够有效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煤矿事故的分类

煤矿事故的分类

煤矿事故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按诱发因素不同,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按事故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6类。

煤矿事故的分类:一、按诱发因素分类按诱发因素的不同,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

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尚未认识,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

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次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二、按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

(1)死亡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2)轻伤事故。

指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事故。

指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技术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脚部伤害可能致残疾者;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三、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6类。

(1)轻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的事故。

(3)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2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重伤)的事故。

煤矿事故的分类

煤矿事故的分类

煤矿事故的分类核心内容:煤矿事故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按诱发因素不同,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按事故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6类。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煤矿事故的分类:一、按诱发因素分类按诱发因素的不同,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

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尚未认识,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

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次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二、按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

(1)死亡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2)轻伤事故。

指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事故。

指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技术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脚部伤害可能致残疾者;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三、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6类。

(1)轻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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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的分类
核心内容:煤矿事故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按诱发因素不同,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按事故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6类。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煤矿事故的分类:
一、按诱发因素分类
按诱发因素的不同,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

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尚未认识,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

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次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二、按伤害程度分类
按伤害程度划分,将事故分为死亡、重伤、轻伤3类。

(1)死亡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2)轻伤事故。

指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事故。

指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技术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
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手部伤害、脚部伤害可能致残疾者;
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三、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
按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6类。

(1)轻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

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的事故。

(3)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2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重伤)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0-4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

据国务院第34号“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四、按事故性质分类
按伤亡事故的性质可分成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8类事故。

依照煤安字(1995)第50号文“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划分的伤亡事故统计分类标准,将煤炭工业行业生产伤亡事故分为以下8类:
(1)顶板事故。

指矿井冒顶、片帮、顶板掉牙、顶板支护垮倒、冲击地压、露天矿滑坡、坑槽垮塌等事故,底板事故也视为顶板事故。

(2)瓦斯事故。

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瓦斯中毒、窒息。

(3)机电事故。

指机电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

包括运输设备在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4)运输事故。

指运输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发生的事故。

(5)放炮事故。

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造成的事故。

(6)火灾事故。

指煤与矸石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造成的事故(煤层自燃未见明火,逸出有害气体中毒算为瓦斯事故)。

(7)水害事故。

指地表水、采空区水、地质水、工业用水造成的事故及透黄泥、流沙导致的事故。

(8)其他事故。

以上7类以外的事故。

五、非伤亡事故
在煤矿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不善、操作失误、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通称为非伤亡事故。

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下发的“关于加强非伤亡事故管理的通知”,把非伤亡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h以上,或使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瓦斯、煤尘燃烧与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火灾使井下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在10m(含10m)以上;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在5m(含5m)以上;巷道冒顶长10m(含l0m)以上;
二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以上,但不足3昼夜;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因水灾使采区停产;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

三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产130min~2h,或使采区停工2~8h;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聚集,瓦斯浓度超过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3m以下;巷道冒顶长度5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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