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竞争工作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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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竞

争工作方案(模板)

为顺利推动我区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竞岗晋升工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14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评聘问题的意见》(穗人社发〔2015〕15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56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深化职称改革制度的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学校岗位设置情况

1、本单位人员聘用情况:至2015年4月1日止,学校已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有人,已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已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有人,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已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有人。

2、本单位岗位空余情况:(学校填写)

三、竞岗、推荐评审岗位数量(模板)

竞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中小学高级教师)个,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中小学一级教师)个,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中小学二级教师)个。

推荐评审: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中小学高级教师)个,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中小学一级教师)个。

(竞聘的岗位数在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教师与拟正常晋升人员教师的分配数为:中学、幼儿园6:4;小学7:3)

四、实施竞岗和推荐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竞岗和推荐评审工作方案的实施范围和对象为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竞岗条件:

(一)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1、具备《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和《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小学学历条件要求为中专或以上学历)

3、具有与所竞岗位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近三年考核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均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二)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1、具备《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和《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小学学历条件要求为中专或以上学历)

3、具有与所竞岗位要求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近三年考核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均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三)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1、具备《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和《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小学学历条件要求为中专或以上学历)

3、具有与所竞岗位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4、聘任初级岗位一年或以上;

5、近三年考核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均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推荐评审条件:

(一)中小学高级教师(副高)资格

1、符合《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3〕214号)规定的中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相应级别的评审条件。

2、近三年考核称职以上;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均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二)中小学一级教师(中级)资格

1、符合《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3〕214号)规定的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相应级别的评审条件。

2、近三年考核称职以上;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均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五、实施竞岗和推荐评审程序

(一)《工作方案》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审核。

(二)通过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上传《工作方案》及相关附件(穗人社函发2015〕15号文中附件1、2、3)。

(三)公布竞岗、推荐公告。在××学校内部发布竞争公告(四)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根据自己报名意向填写《竞岗报名

表》或《职称评审竞争推荐报名表》一份,并提供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竞争工作小组审核。

(五)资格审查。由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竞争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参加竞争考试。

(六)竞岗、推荐评审考试构成:

由说课评课、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教学业绩四个环节组成,总分为100分,每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说课评课成绩占总成绩的30%,民主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30%,组织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20%,教学及个人业绩占总成绩的20%。

1、说课评课。学校成立一线教师为主的评课工作小组(各单位通过教代会推荐或广泛征求意见,一般不能少于7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资格,由负责教学的校长、教学水平高的教师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其中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的一线专任教师不少于3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多于3人),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说课或评课考核(可加答辩环节),并对被考核人员的授课水平打分,满分100分,结果取平均分。除学校人事管理工作人员外,其他没有教师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作为评课工作小组人员。

2、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参加民主测评会议的范围为所在单位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员。参加人数不能少于应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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