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管理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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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各煤矿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切实加强对井下放炮作业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二、井下放炮组织1. 煤矿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设立专门的放炮组织机构,负责组织井下放炮作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2. 放炮组织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放炮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

三、人员培训及资质要求1. 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2. 煤矿应当定期对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四、井下放炮作业前准备1. 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之前,必须对矿井地质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确定放炮方案。

2. 放炮前,煤矿应当组织人员对放炮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没有人员和设备留置在危险区域内。

五、井下放炮安全措施1. 井下放炮作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2. 放炮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靠近作业区域。

六、井下放炮作业程序1. 放炮前,必须对矿井进行严格的通风管理,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程序,确保放炮过程中不发生意外。

3. 放炮后,必须及时进行通风换气,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七、井下放炮监测1. 在井下放炮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对井下环境和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2. 煤矿应当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矿井环境安全。

八、事故应急处理1. 在井下放炮作业中,如出现事故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2. 在事故发生后,煤矿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违规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煤矿和责任人员,煤矿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模版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炭开采的重要工作环节,关系着矿山的安全与生产效率。

为保障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制定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将提供一个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模板,以帮助煤矿企业建立规范的井下放炮管理体系。

1. 法律法规依据1.1 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并强调依法管理、依法作业。

2. 适用范围2.1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煤矿井下放炮作业。

3. 井下放炮设备3.1 井下放炮设备必须具备国家安全标准的炮身、起爆器、导火线等。

3.2 井下放炮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4. 放炮人员管理4.1 放炮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4.2 放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规程和操作规范。

5. 放炮前的准备工作5.1 放炮前必须进行详细的井下巡检,排除一切隐患。

5.2 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清理,确保煤炭堆积、水浸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6. 放炮操作程序6.1 放炮人员在进行放炮操作前,必须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

6.2 放炮操作必须按照矿山的规定进行,不得私自变更或违规操作。

6.3 放炮人员必须对井下放炮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7. 放炮安全措施7.1 放炮作业必须在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7.2 放炮前必须切断与煤矿通风系统相关的电力供给,防止产生火花引发爆炸事故。

7.3 放炮前必须对井下的可燃气体进行监测,确保井下环境的安全性。

8. 爆破效果评估及记录8.1 放炮后,必须对爆破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下来。

8.2 爆炸效果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以便进行进一步的矿山生产安排。

9. 管理责任和处罚9.1 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9.2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管体系,确保管理的执行和有效性。

10. 其他事项10.1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样本(2篇)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样本(2篇)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样本为了切实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保证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爆破物品必须由持爆破作业证人员到炸药库领取爆破物品,严禁其他人员领用爆破物品。

2.炸药库不得发放非专用容器领取爆破物品。

3.对同一工作面不准使用不同厂家、不同批号的炸药和雷管。

4.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有临时存放当班使用的爆破物品的容器,炸药、雷管分开锁放好,放在安全地点存放,由专职爆破工保管钥匙,下班后,容器内禁止存放爆破物品。

5.爆破工必须用专用容器领取、存放雷管,每次领取炸药量不得超过工作面爆破图表中当班用药量。

6.当班爆破作业结束后,剩余炸药和雷管必须在本班时间内退回爆破物品仓库,按照销帐单的内容填写销帐单,剩余退库的爆破物品经库工清点核实后填写退库登记表。

销帐单上的内容必须和领料单、退库登记表上的数量相符,并由双方共同签名。

7.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____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安监局和公安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和爆破员证。

8.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雷管、炸药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箱内,并加锁。

9.井下爆破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10.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在引药外面。

11.装药时,首先必须掏清炮眼内的煤(岩)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密接,用水炮泥、炮泥封实炮眼。

严禁无水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12.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放炮必须在“一炮三检”手册上签字后,方准放炮。

严禁瓦斯超限放炮,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严禁装药放炮。

13.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度。

14.严格执行放炮后洒水除尘制度。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井下放炮作业,保障安全生产,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依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放炮作业。

第三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实行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责任。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进行技术评估、方案设计、风险评估等必要的前期准备。

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必须由具备合格证书的人员操作。

第七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制度。

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本规定发布,煤矿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第十二条:进行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必须进行技术评估和方案设计。

第十三条:技术评估应当明确下井放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方案设计应当合理安排爆破参数,防止煤矿井工程破坏和职工伤害。

第十五条:方案设计应当保证爆破震动、气体和粉尘的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放炮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编制的放炮方案必须包括爆破设计、爆破参数、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十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应当按照放炮方案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按照放炮方案要求采购和储存合格的爆炸物品。

第三章作业操作第二十一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必须由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操作。

第二十二条: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必须按照放炮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十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

第二十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期间,应当保持畅通的通风和瓦斯抽放。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3篇)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3篇)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炮放活动的安全和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放炮活动的组织和参与者,包括但不限于庆祝活动、婚庆活动、民俗节日等。

第三条放炮活动组织者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和管理活动,参与者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参与活动。

第四条放炮活动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放炮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放炮活动进行举报,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放炮活动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二章放炮活动组织要求第八条放炮活动组织者应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安全管理能力,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九条放炮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活动许可,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等待审批后方可组织活动。

第十条放炮活动组织者应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放炮活动组织者应选择安全的放炮地点,远离居民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放炮活动组织者应提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放炮安全培训,确保参与者了解放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放炮活动组织者应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放炮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三章参与者的安全要求第十五条参与者应自觉遵守放炮活动的安全规定,服从组织者和安全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第十六条参与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眼镜、口罩等,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七条参与者应遵守放炮时间和地点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或延长放炮活动。

第十八条参与者应合理使用放炮器材,不得私自改装或使用损坏的器材,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参与者应在放炮活动现场保持秩序,不得随意闯入禁入区域,不得乱扔火箭等易燃物品。

放炮洒水喷雾管理制度(4篇)

放炮洒水喷雾管理制度(4篇)

放炮洒水喷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与民众的健康,规范放炮、洒水和喷雾等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农田和公共场所等。

第三条放炮、洒水和喷雾等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注重环保、节能和健康。

第二章放炮管理第四条室外放炮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得私自放炮。

(二)遵守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不得使用违禁品种和超量放炮。

(三)临近居民小区、医院、学校等人口密集地禁止放炮。

(四)临近燃气站、油库和易燃易爆场所禁止放炮。

第五条室内放炮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在经营场所或专门场地进行,不得在居民住所等非指定场所放炮。

(二)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得扰民。

(三)遵守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不得使用违禁品种和超量放炮。

第六条放炮者应保持警觉,确保周围环境安全,不得因放炮而引发事故或火灾。

第七条放炮后应清理现场,脚手架、建筑工地等场所禁止乱放炮渣和炸灰。

第八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章洒水管理第九条洒水作为保持环境清洁和灭尘的一种手段,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洒水应合理使用水资源,避免浪费。

(二)洒水应选择适合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得扰民。

(三)禁止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水进行洒水,如污水、化学溶液等。

第十条洒水者应使用专业洒水设备,并确保洒水均匀、彻底。

第十一条洒水后应及时清理积水,避免造成滑倒、积水引发蚊虫滋生等问题。

第十二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章喷雾管理第十三条喷雾作为一种常见的农田和植物养护手段,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喷雾应选择适合的时间和天气条件进行,避免风力大、雨天等不适宜的条件。

(二)应选择适用的喷雾药剂,妥善保管,避免对周围环境和生态造成污染。

(三)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的农药进行喷雾。

第十四条喷雾者应使用专业喷雾设备,并确保喷雾均匀、不漏喷、不误喷。

放炮管理规定

放炮管理规定

放炮管理规定放炮管理规定一、背景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爆竹、烟花等燃放活动愈发频繁,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生态,制定放炮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爆竹、烟花等燃放活动。

三、基本原则燃放爆竹、烟花一定要确保安全、文明、环保,共同维护和谐社会。

本规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一)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最重要的工作。

(二)强化行政管理和法律监督,确保按规定燃放,防范火灾、事故等安全隐患。

(三)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公民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文明、环保意识。

(四)加强环境保护,降低噪音、空气污染等环境污染。

四、燃放登记要求(一)燃放时限:每年春节期间是燃放爆竹、烟花的主要时期,但不得燃放超过15天。

(二)燃放对象登记要求:1、燃放单位:凭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材料到负责管理的镇(街道)办事处办理。

2、居民自用:凭身份证到负责管理的镇(街道)办事处办理。

(三)燃放场地登记要求:1、禁止在禁放区、地下车库、地铁、隧道、市场、公园、森林、草原、港口、码头、民房、高层建筑物、公路、桥梁、保安区或不具备燃放条件的区域燃放。

2、居民自用的,应选择开阔、安全的场地,禁止在窗户、阳台、过道等公共场所燃放。

3、燃放单位要向负责管理的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进行燃放。

燃放单位应事先与周围居民或企事业单位协商并取得其同意。

(四)燃放数量、规格及时段限制:1、每家燃放居民不得超过2个炮仗或3支鞭炮,燃放单位每日燃放量也应在适当范围内。

2、禁止燃放超过2英寸以上的烟花。

3、燃放时间从早6点到晚10点。

除夕当天延长至晚11点。

五、安全措施(一)防火安全:1、禁止在燃放地点附近摆放易燃品。

2、燃放单位应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毛巾、水桶等灭火器材,并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

3、控制燃放位置、数目、燃放过程中应有防风、防火、防水等措施,提前清除鞭炮纸屑、其它爆竹杂物及垃圾。

放炮管理规定

放炮管理规定

放炮管理规定1. 背景介绍为了确保企业内部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本制度针对企业内部放炮行为进行管理制定。

2. 放炮管理标准2.1 定义:放炮行为是指企业内部人员在工作场所非法或未经授权使用炮火器械,包括但不限于烟花爆竹、信号弹等放炮物品。

2.2 禁止放炮:严禁企业内部人员在工作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放炮行为,以确保企业内部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2.3 炮火器械管控:企业将严格控制炮火器械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存放、使用和销毁等方面,确保炮火器械的合法合规。

2.4 安全措施:为预防和控制放炮事故的发生,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包括但不限于放炮区域的设立、防护措施的维护和员工的培训等。

2.5 文明礼仪:企业鼓励文明礼仪,严禁任何不文明的放炮行为,以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

3. 放炮管理考核标准3.1 合规管理:评估企业对炮火器械管控方面的合规程度,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持有炮火器械合法许可证、存放是否符合规定、使用是否合法等。

3.2 安全措施落实:评估企业对放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设立放炮区域、是否设置防护措施、员工培训是否到位等。

3.3 事故记录与处理:评估企业对放炮事故的记录和处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率、责任追究、事故后的救援和善后处理等。

3.4 员工遵守情况:评估企业员工对放炮管理规定的遵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自觉遵守规定、文明礼仪等。

4. 管理措施4.1 指定专人负责:企业需指定专门负责放炮管理的人员,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宣传和培训、监督检查等。

4.2 放炮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详细的放炮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规定和措施,并进行全员宣传和培训。

4.3 放炮区域设立: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放炮区域,并进行显著标识,以便员工和管理人员识别。

4.4 安全措施落实:企业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如安全眼镜、防护服等,并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中,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活动。

第二章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

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炮工进行。

所有炮工必须持有炸药炸破资格证。

第七条炮工应当熟悉煤矿井下的地质情况和工作环境,以便正确判断爆破效果和安全风险。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实行严格的作业和巡检制度,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严格按照炸破规程进行,爆破时间、起爆点、爆破药量等必须符合工作计划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专门的爆破区域,周围应当设置足够的防护设施,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在爆破区域内进行,严禁在安全距离以内任何地方进行放炮作业。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采取防爆电气设备和无线装置,确保爆破过程中不产生火花或电火花,避免引发爆炸。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紧急救援装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突发情况。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事先通知周边矿区和相邻矿区,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发生爆炸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救援,并向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

放炮管理规定【7篇】

放炮管理规定【7篇】

放炮管理规定【7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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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生产中一项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个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维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放炮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放炮,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包括装药、布置导火线、引爆炸药等活动。

第四条放炮作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同时还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所有从事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证书,方可参与放炮作业。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从事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责任第八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并对其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九条煤矿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保证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现场负责人负责具体放炮作业的组织、调度和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参与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作业,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二条煤矿的监察部门负责对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安全隐患,保证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放炮作业,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防护第十四条在进行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防护措施进行,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指示员工禁止入内,确保人员不进入危险区域。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是矿井煤矿工作中一种常见的爆破作业方式,为了确保矿井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煤矿井下放炮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 爆破方案编制:每次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参数、装药方式、延时时间等内容,并经过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 人员培训: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了解爆破原理、操作要求以及应急处理措施,同时必须持有合法的爆破证书。

3. 安全防护措施: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同时井下设备和通风系统也要保证正常运行。

4. 爆破现场管理:在爆破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保证操作区域的安全。

5. 确保安全距离:在爆破作业进行时,必须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与爆破现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止意外伤害。

6. 炮倒处理:爆炸后,必须对炮倒进行专门的处理,确保无漏网之鱼。

7. 安全监测:在井下放炮作业结束后,需要对爆破效果进行安全监测,确保矿井结构和通风系统的安全性。

以上是一般的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具体要根据煤矿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操作。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

放炮管理规定[1]

放炮管理规定[1]

放炮管理规定1. 背景介绍为了确保企业职能部门在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和秩序,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订立本《放炮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员工和访客。

2. 定义•放炮:教唆用爆竹、烟花或其他仿佛物品进行燃放的行为。

•职能部门:指公司内各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员工。

3. 放炮管理标准3.1 放炮仅限于特定场所和时间进行,严禁在办公楼、车库、公共区域等非指定区域放炮。

3.2 放炮活动需提前向企业职能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3 放炮活动前,需要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订立认真的安全计划。

必要时,职能部门可要求帮助安保部门进行安全评估。

3.4 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必需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喷水设备等,并由专人负责操作。

4. 放炮考核标准4.1 职能部门负责对放炮活动全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规范执行。

4.2 职能部门在放炮活动结束后需适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环境及设施恢复正常。

4.3 若放炮活动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安全事故,职能部门负责整理相关资料,并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报告。

4.4 职能部门应定期对放炮活动进行评估,总结阅历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4.5 放炮活动后,职能部门应向员工收集看法和建议,并适时对员工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和反馈。

5. 违规处理5.1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放炮活动的负责人,一经核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理。

5.2 对于放炮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其他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5.3 如因放炮活动导致严重后果,造成公司形象受损或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将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6. 附则6.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员工和访客。

6.2 职能部门应依据实际情况,结合实在节假日布置,订立相关的实在实施细则。

6.3 对于本规定中未涉及的特别情况和问题,职能部门负责进行解释和处理。

放炮管理制度

放炮管理制度

放炮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護人身財產安全,保障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開展或者參與放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條放炮活動應當遵守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進行。

第四條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放炮活動的監管,建立放炮活動的登記和監控系統。

第五條放炮活動的組織者和參與者應當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嚴格按照本制度和相關法規執行。

第六條對於違反本制度和相關法規的行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七條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機構負責解釋和管理。

第二章組織和人員第八條放炮活動的組織者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登記,並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和保險文件。

第九條放炮活動的組織者應當對參與者進行安全培訓,提供安全保護設備,確保參與者的安全。

第十條放炮活動的組織者應當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和執行相關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條放炮活動的組織者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備,提供活動的時間、地點和範圍,並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條放炮活動的參與者應當嚴格按照組織者的要求執行,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三條當地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放炮活動的監管,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保障公眾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四條放炮活動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不得超越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五條放炮活動應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不得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十六條放炮活動應當選擇安全的地點進行,不得選擇人口密集的地區或者易發生事故的地方。

第十七條放炮活動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參與者的安全,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十八條放炮活動應當提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備,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九條放炮活動應當設立應急救援隊伍,備齊應急救援設施和器材,確保發生事故時能及時處置。

第二十條放炮活動應當加強對參與者的安全培訓,提供安全知識和技能,確保參與者的安全。

放炮特别管理规定

放炮特别管理规定

放炮特别管理规定(一)、对井下放炮人员的要求1、爆破工必须由经过二级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特殊工种上岗资格证和公安部门颁发对爆破员作业证,并做到携带齐放炮工具,持证上岗。

2、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统一归通风区管理。

3、放炮员是现场放炮行为对行为主体,必须亲自连接雷管脚线和母线,进行网络测阻、放炮、验炮等工作。

4、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放炮员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5、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专人专号,不得转借;必须当班亲自领取,用不完及时退库,班后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

6、放炮员必须使用符合爆破要求的发爆器进行爆破作业,发爆器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爆破母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

(二)、井下火工品运送管理:1、放炮员亲自到井下炸药库领取雷管、炸药。

由使用单位安排经过培训的背药工在放炮员监护下领取,并使用专用药包,背药量不得超过20kg。

2、背药工不得和放炮员同在一车厢或相邻车厢乘坐,背药工和其他乘车人员严禁坐在盛有爆炸材料的药包上,否则按“三违”论处。

3、送爆炸材料的人员在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灯,禁止穿化纤衣服。

4、爆炸材料运到放炮地点必须有背药工、放炮员、采掘班队长进行认真清点过数,做到入箱落锁,雷管做到入盒随身携带。

爆破工作结束后,放炮员应认真核实对爆炸材料的箱存量,及时填写记录和汇报调度,采掘班队长必须对当班使用的爆破材料进行核实、签章。

爆破工必须及时将剩余雷管退回药库。

(三)、装配引药与装炮1、每次放炮员装药连线时,生产单位必须安排一名专人现场监护,负责观察煤壁、顶板、巷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将人员撤离。

装配引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防片帮网没有拿掉的情况下、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短路。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2、装炮必须按照爆破图表的规定进行,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井下现场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爆破图表。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

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

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____米(中深孔爆破的____米)范围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____%。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

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装药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带要准备充足,装药工必须具备放炮助手资格证。

5、装药时工作面20范围设置装药警戒,与装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炮警戒线以内的,严禁从事其它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泥”规定。

应将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摆放好,装好座底泥后再装药。

取炮头时必须同时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须用封泥要填满捣实,封泥长度必须不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7、装药过程中,装药工必须一手拉住雷管脚线末端一手拿炮棍,轻轻将炮头送入眼内,防止捣坏雷管脚线外皮或捣断脚线。

炮头必须和眼内炸药密接。

8、底部两排炮眼及周边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下山掘进底部三排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特殊情况下所有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彩带必须绑在底部药卷上,并使彩带露出眼口长度不得少于200mm)。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炮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放炮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放炮安全管理第三条单位应当制定放炮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放炮行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单位应当制定放炮作业流程,规范放炮作业程序,确保放炮活动的安全性。

第五条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放炮安全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放炮作业人员管理第六条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放炮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放炮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放炮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进行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第八条单位应当定期对放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章放炮设备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当定期对放炮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建立设备台账和档案。

第十条单位应当对放炮设备进行定期的技术检测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对放炮设备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章放炮现场管理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放炮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放炮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和急救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急救措施。

第七章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制定放炮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放炮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效率。

第八章法律法规和责任第十七条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把放炮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九条单位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放炮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做好定期的安全自查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____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主管部门发给的放炮合格证。

第二条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回库房。

第三条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第四条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

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

放炮器钥匙要有放炮员随身携带。

第五条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

火药雷管的领取由爆破工持爆破证、操作资格证和信息卡,凭采掘单位开出的火药雷管领用单领取,领取的火药雷管数量要当面点清,填写火药手册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装箱上锁。

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

第六条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第七条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第八条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心线。

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第九条放炮母线长度的规定:(一)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1m时,母线拉够30m放炮。

(二)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2m大于1m时,母线拉够50m放炮。

(三)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2024年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进行放炮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煤矿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应实行责任制,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放炮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第七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独立完成放炮作业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井下放炮作业应设立专门的区域,确保放炮作业专业、独立进行。

第九条井下放炮作业专用区域的安全防护必须满足相关安全规范,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专用区域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放炮前,应进行煤矿井下排风、瓦斯抽采和工作面及井巷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明显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井下瓦斯浓度超限时,应按规定立即停止放炮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应急救援措施第十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紧急救援。

第十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救援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期间应设立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各项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中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告本地煤矿安监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中的救援程序。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放炮作业的监督和检查。

放炮员管理制度样本(2篇)

放炮员管理制度样本(2篇)

放炮员管理制度样本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有____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公司发给的放炮合格证。

放炮员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所有放炮人员,包括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

有关的规定和炸药、雷管等爆炸材料的基本知识是保证安全、防止事故的基础知识,也是放炮员应知应会的。

如果不学或不懂这些放炮常识,必然会乱干蛮干,就要发生事故。

2、放炮员领回爆炸材料以后,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炮药箱里,炮药箱要锁好,严禁乱扔、乱放。

炮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地点,并避开机械、电气设备。

否则,就有被冒落的石块砸坏的可能,或有因接触到有杂散电流的各种物体而发生爆炸的危险。

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炮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放炮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因为化纤衣服是指用合成纤维纺织的衣料制成的衣服。

由于化纤衣料绝缘电阻大,当它与人体或衣料之间发生摩擦时就产生静电。

经测试其静电电压可达____万v,而且不易流失。

而电雷管经测试其耐静电电压为____万v,如果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穿化纤衣服进行操作,化纤衣服经摩擦很容易产生超过____万v的静电电压,从而引爆电雷管,造成爆破材料发生意外爆炸事故。

4、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放炮员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5、放炮员还须熟悉放炮器材的性能,并能够正确地使用。

常用的放炮工具有放炮器、放炮母线、炮棍和掏勺等。

6、放炮员的岗位责任重大。

放炮工作的好坏,不仅影响井巷工程和采煤工作面的爆破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特别是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更关系到全矿井的安全。

放炮员管理制度样本(2)引言:放炮员是指在炸药、爆竹等炸爆物品的作业中,负责引爆或放炮的人员。

由于其操作涉及到危险品,所以放炮员的管理制度非常重要,既可以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又能保护放炮员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围绕放炮员管理制度展开论述,旨在为相关管理者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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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92
放炮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放炮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放炮安全措施
1、固定母线只准在后边放炮器侧使用,长度不低于200米,前侧活动双胶线不低于100米。

三层煤掘进(包括二层煤探煤掘进)时,放炮距离不少于300米,三层煤回采(正规壁式回采、放垛)时,放炮距离不少于150米;二层煤采掘工作面放炮距离不少于150米。

2、加强放炮警戒,装炮前必须把所有与装炮无关的人员撤到装炮警戒线(20米)外,只有公司领导、安全科长、通防科长、纠察队长可以进入装药工作地点进行检查,其他人员严禁进入。

但必须从放炮母线侧进入工作地点,且必须经站岗人员同意方可进入。

3、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要认真负责,切实监督好放炮员做好以下工作:
①固定母线用防爆接线盒接好,箱子内母线接头必须扭结成短路,并且用胶布裹好。

②固定母线必须与电器设备或电缆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挂线钩高轨道面1米处悬挂,不准放在地沟内或巷道
顶板。

③活动双胶线放炮后必须及时回撤,并且接头不准超过1个,接头拧紧接牢,用绝缘胶布缠好,严禁有明接头。

④脚线必须扭结好,并用绝缘胶布缠好;填实封好炮泥,使用好水炮泥,使用好爆破喷雾。

⑤因监督不力,出现不安全事故,安全员、瓦检员负完全责任。

4、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放炮操作技能,严格按规程放炮,放炮前检查好放炮器和放炮母线,搞好雷管导通检查,确保不出现哑炮,出现一次哑炮,罚放炮员20元。

5、丢失一个雷管和一管炸药各罚款50元。

(二)放炮半小时的规定
1、三层煤的掘进煤巷、半煤岩巷及采煤工作面掘进煤洞时,必须执行半小时放炮制度;掘进全岩巷和采煤工作面割面、放垛时执行15分钟。

2、二煤(烟煤):掘进工作面在平巷掘进过程中和边切眼未形成前,必须执行半小时放炮制度。

掘进全岩巷和采煤工作面回采时执行15分钟放炮制度;二层煤在形成回风煤洞后,独头掘进不超过50米,炮后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可以执行15分钟,但必须保证是在炮烟吹净
后,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经过认真检查顶帮、支架情况,再进行洒水灭尘后,才准进入迎头作业。

瓦检员负责撤岗时间,安监员搞好现场监督。

(三)其它规定
1、不坚持放炮半小时制度,每次罚款30元,应该执行15分钟,偏执行30分钟的,每次罚瓦斯检查员、安全监察员各10元。

2、除本工作地点的瓦斯检查员外,任何人不得拆栅栏,违者罚款50元;坚持好“三小件、三保险”制度,加强放炮站岗警戒工作,防止人员误入炮区。

3、井下一线员工在交接班时,必须等三大员到达工作地点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点,严禁早升井晚下井,发现一人次提前离开工作地点,每次罚款20元。

4、工作地点装药期间,在装药警戒线以外,区队要安排清理、换料等工作;放炮期间,员工可以在放炮警戒线外休息。

但到撤岗时间后,人员可以到回风煤洞外的进风侧等候。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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