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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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以下简称种子资金)对科技人员创业的政策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孵化企业的发展,根据《县关于加大科技创新助推“两个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政策(试行)》、《县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种子资金的来源与用途第二条县财政设立平阳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每年150万,重点用于支持入驻孵化器企业开展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吸引高新技术项目入驻。

第三章支持对象和立项原则第三条种子资金支持的对象:(一)种子资金支持的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属于我县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2.项目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研发技术基本成熟;3.项目已完成小试,或处于中试、产业化阶段,已投入资金占预算总经费的30%以上;4.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种子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孵化器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在孵企业;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企业经营者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领先,具备一定成熟性的项目。

5.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有一定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对无自主创新内涵的单纯引进、低水平重复、知识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项目,不列入种子资金资助范围。

7、企业已经孵化器管理机构首次考核(入驻半年),考核结果合格。

第四条种子资金的立项原则:(一)种子资金项目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省级以上重点科研计划待产业化的项目;优先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出口创汇的项目;优先支持大院名校、重点实验室到孵化器内创办分支机构或联合共建创新载体的项目。

河南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河南科学院

河南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河南科学院

附件1: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豫政〔2019〕4号)精神,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和孵化育成体系,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打造河南省“双创”升级版,参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河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对全省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各省辖市与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区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孵化器建设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河南省内注册,注册地与实际运营地址一致。

孵化园管理办法

孵化园管理办法

科技企孵化器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的规范管理,保证孵化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园是科技创业实践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和创业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孵化园及孵化园内的入孵企业(包括模拟企业和实体企业)。

第二章宗旨第四条孵化园是以培养创业型人才,培育创业企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为创业者创业提供帮助与指导的服务机构。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五条孵化园的领导机构由董事会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兼任。

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

第六条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开展创业实践进行整体规划和领导,对我校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等进行规划和审查,协调校内外资源,为学生创业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服务中心,由校团委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兼任。

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由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主任担任。

管理服务中心下设秘书处、发展部、宣传部,成员由校学生会科技学术部干部兼任。

管理服务中心执行领导小组决定,重大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第八条大学生科技创新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校外企业家共同组成创业项目入孵申请的评审机构,负责审核学生的创业入孵申请。

大学生科技创新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兼任评审机构主任。

第四章入孵条件、程序、评审标准第九条入孵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毕业后二年之内的学生,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孵化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孵化园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或创业导师; 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8、实体企业申请入孵,须在工商局注册. 第十条孵化程序 1、创业团队提交相应资料:实体企业提供申请入孵的材料,含:(1)入驻孵化申请、(2)商业计划书、(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4)法人代表、成员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5)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

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

附件2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类别权重备注服务能力40% 1.1拥有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面积(平方米)定量 3 1.2在孵企业面积占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面积比例(%)定量 3 1.3孵化器从业人员中接受专业培训的比例(%)定量 5 1.4拥有备案创业导师数量(个)定量 5 1.5签约入驻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个)定量 5 1.6拥有孵化基金或种子基金额度(千元)定量 5 1.7建设众创空间、创业苗圃数量(个)定量 4 1.8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年度投资额(千元)定量 5 1.9统计数据和总结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定性 5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类别权重备注孵化绩效40% 2.1年度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定量 4 2.2年度新毕业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定量 4 2.3在孵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比例(%)定量 4 2.4在孵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个)定量 4 2.5在孵企业中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比例(%)定量8 2.6获得投融资机构支持的在孵企业数量(个)定量10 2.7开展国内外合作和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数量(个)定性 3 2.8服务收入占孵化器总收入的比例(%)定量 3社会贡献20% 3.1当年在孵企业就业人员总数(人)定量 5 3.2当年大学生科技企业数量(个)定量 5 3.3毕业企业中上市企业的数量(个)定量 3 3.4在孵企业中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个)定量 4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类别权重备注3.5在孵企业中在其他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数量(个)定量 3评价指标说明:一、基本定义孵化器从业人员:指在孵化器中为企业提供各种政策咨询、入驻孵化服务的全职人员(不含物业服务专职人员)。

在孵企业:指在孵化器内入驻,并符合《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4〕114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创业导师:指经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孵化器聘任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家、投融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专家等相关专业人士。

科技孵化器孵化工作管理办法

科技孵化器孵化工作管理办法

科技孵化器孵化工作管理办法发〔2014〕号XXX〔2012〕24号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孵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科技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与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进展,根据XXX科技孵化器(下列简称XXX)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进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XXX科技孵化器孵化的企业,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者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所有达到XXX科技孵化器入孵标准,并与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场地内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入孵项目是指入孵企业自带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XXX科技孵化器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者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与项目。

第四条XXX科技孵化器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下列服务:1.创业辅导。

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2.管理咨询。

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

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

4.项目推介。

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公布等内容。

5.市场推广。

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

6.融资投资。

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

包含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8.专业服务。

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内容。

9.基础设施。

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

第二章入孵标准第五条入孵企业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XXX科技孵化器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当在XXX科技孵化器所属场地内;2、属新注册企业或者申请进入XXX科技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3、企业注册资金通常不超过200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不受此限);4、属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通常不超过200万元;5、企业租用XXX科技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800平方米;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者产品应当属于国家或者本省颁布实施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当前国家优先进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XX省优先进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指南》或者《XX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范围;7、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与市场开拓能力;8、有技术开发队伍与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与后续开发能力;9、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2015—08-10 16:06:50新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和《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新发〔2013〕7号)精神,规范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培育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其在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提供相关服务,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孵化器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

第三条新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管理与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孵化器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市级孵化器的组建、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市级孵化器的组建与认定第四条市级孵化器建设分为组建和认定两阶段。

第五条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新乡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2.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占30%以上;3。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4.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5.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6.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数不少于15家;7。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附件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精神,规范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工作,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培育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其在全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提供相关服务,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孵化器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

第三条河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孵化器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省级孵化器的组建、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区孵化器的发展规划,负责对本地区孵化器进行建设、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省级孵化器的组建与认定第四条省级孵化器建设分为组建和认定两阶段。

第五条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1. 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2. 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占30%以上;3.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4. 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5. 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6. 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数不少于40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不少于20家);7. 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5家,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500个以上就业机会(专业孵化器不少于10家毕业企业,提供300个以上就业机会);1.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2. 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3. 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4. 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5. 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6. 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7. 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8. 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第八条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二条:1.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2. 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3. 具有一定的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能力,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超过30%。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附件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7号)精神,规范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工作,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培育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其在全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经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提供相关服务,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孵化器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

第三条河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孵化器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省级孵化器的组建、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区孵化器的发展规划,负责对本地区孵化器进行建设、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省级孵化器的组建与认定第四条省级孵化器建设分为组建和认定两阶段。

第五条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1. 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2. 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占30%以上;3.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4. 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5. 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6. 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数不少于40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不少于20家);7. 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5家,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500个以上就业机会(专业孵化器不少于10家毕业企业,提供300个以上就业机会);8. 孵化器自身拥有1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9. 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10. 专业孵化器应建设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拥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11. 属科技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的孵化器,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20200420185027)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20200420185027)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第四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孵化器的发展目标:1.落实自主创新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创业的局部优化环境,培育高端的、前瞻的和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早期企业,贡献于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2.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以孵化器为载体,以培养科技创业人才为目标,构建并完善创业服务网络,持续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吸引海内外科技创业者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六条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第三章国家级孵化器认定第七条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8年12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第五条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孵化能力与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孵化器的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方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0]6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创业企业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孵化器包括各类综合性、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提供政策、法律、投融资、企业管理、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培训、辅导与咨询服务,以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培育成功的科技型企业和创业领军人才。

第四条全市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在地的孵化器进行业务指导。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孵化器及市级孵化器备案工作。

第二章孵化器的组建第五条孵化器组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和可共享的基础设施。

2、有孵化器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制订了相应的管理方法。

3、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基础性的创业服务。

4、专业孵化器应具备支持企业专业化发展的服务能力。

第六条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孵化器场地内。

2、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应是科技型创业企业,其中,科技型创业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或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3、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4、在孵企业从事研究、生产的主营产品应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知识产权明晰。

5、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部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

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部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

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部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一、机构设置XxX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由XXX有限公司创办,自持物业运营。

孵化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设综合管理部、创业孵化部和物业服务部。

(或:本孵化器是由XXX公司创办,委托XXX公司负责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运营主体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内设综合管理部、创业孵化部和物业服务部。

)二、岗位与部门职责(一)总经理全面负责孵化器的各项管理工作,是孵化器行政管理、业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标准以及本孵化器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孵化器的各项经营活动。

2.接受公司董事会的领导,组织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孵化器建设运营各项任务目标和指标,保证孵化器资产保值增值。

3.负责策划、制定孵化器发展目标与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孵化器管理制度和孵化服务流程,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4.按照部门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组建孵化服务团队,任免部门负责人,批准人员录用与调配,制定员工薪酬标准和奖惩机制,组织绩效考核。

5.负责审核孵化器资金预算和决算,审批孵化器资金的使用和结算。

6.批准企业入驻、毕业、退出和应予以的优惠。

7.负责种子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批,保证种子资金安全。

8.签署孵化器对外签订的各项合同、协议,审批公司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签批上报公司及对外报送的文件材料和数据。

9.负责孵化器生态环境与创业文化体系建设,打造孵化器品牌。

10.完成公司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管理部职责综合管理部是孵化器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统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宣传接待,负责协调孵化器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和外部公共关系,主要职责为:1.负责孵化器日常行政事务,编写、修订、发放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2.组织编制并上报孵化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检查督促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保持孵化器资质资格,推进孵化器发展。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附件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精神,规范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工作,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培育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其在全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提供相关服务,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孵化器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

第三条河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孵化器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省级孵化器的组建、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区孵化器的发展规划,负责对本地区孵化器进行建设、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省级孵化器的组建与认定第四条省级孵化器建设分为组建和认定两阶段。

第五条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1. 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2. 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占30%以上;3.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4. 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5. 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6. 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数不少于40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不少于20家);7. 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5家,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500个以上就业机会(专业孵化器不少于10家毕业企业,提供300个以上就业机会);8. 孵化器自身拥有1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9. 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10. 专业孵化器应建设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拥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11. 属科技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的孵化器,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孵化器管理制度

孵化器管理制度

孵化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孵化器管理制度(精选6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孵化器管理制度(精选6篇),欢迎大家分享。

孵化器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以下简称环科城)为规范境内各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发展,现依据环科城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仅适用于盐城环保科技城内创新中心、众创中心、环保产业孵化基地、清华产业园等入孵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达到环科城境内各孵化器入孵标准,并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孵化器场地内的企业。

第四条环科城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1、为企业提供路演厅、会议室、洽谈室、咖啡馆等商务配套。

2、组织、辅导企业参加各类创业大赛,获得创业项目资助。

3、管理咨询服务。

(1)法律咨询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与服务。

筛选出服务质量优秀的第三方律师事务为入孵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法律咨询与服务。

(2)财务咨询为企业提供财务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筛选出服务质量优秀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入驻,线上线下结合为入孵企业做好财务咨询与服务。

(3)政策咨询及解读服务为企业提供政策汇编、政策解读、咨询与规划,并优先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人才等项目资金。

(4)知识产权服务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与服务,协助企业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和注册商标申请文件。

(5)专业研发服务通过园区研发平台,为企业提供检测、实验和专利等方面的专业研发服务。

(6)投融资对接服务帮助创业项目对接银行及投融资服务机构,对创业项目开展贷款、担保、抵押、登记、创投、评估、融资咨询、财税咨询、会计代理等服务。

为创业团队对接天使基金和风险投资,助推企业成长。

(7)科技规划服务为企业提供规划发展建议,并辅导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帮助企业做好知识产权、财务、销售、研发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培育工作。

某科技孵化器公司孵化工作管理办法

某科技孵化器公司孵化工作管理办法

某科技孵化器公司孵化工作管理办法某科技孵化器公司孵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创业孵化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促进科技创新和创业发展,提供创业资源和服务,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特制定本孵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科技孵化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入驻企业进行孵化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公司的目标是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科技型优秀企业,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促进企业的蓬勃发展和经济增长。

第四条公司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注重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孵化服务。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不同企业的发展需求,采取分类管理、个性化服务的方式,定期组织培训、创业大赛、研讨会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形成科学、高效的孵化工作机制。

第二章入驻申请与审批第七条企业申请入驻时,需向公司提供申请书、创业计划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公司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评估,评估合格者进入下一步审批程序。

第九条入孵企业需接受公司的管理,并签订《入孵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入孵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安排专人进行导师制度服务,提供企业发展的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入驻企业的孵化服务第十一条入驻企业可享受以下孵化服务:1.提供办公场所:向入孵企业提供合适的办公场所,包括工位、会议室、实验室等。

2.创业指导: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创业计划、市场营销策划等。

3.财务和法务咨询:提供财务和法务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和解决问题。

4.技术支持: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转化服务,帮助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5.项目对接:通过举办创业大赛、研讨会等活动,为企业搭建项目对接平台,促进资源整合和合作。

第十二条入驻企业需按时缴纳入孵费用,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孵化器入孵企业管理办法

孵化器入孵企业管理办法

孵化器入孵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办好市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更好地孵化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有效地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XXX的职能第二条XXX(以下简称中心)是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机构。

第三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创业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入孵企业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工商、税务、审计、安全等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心为入孵企业提供以下服务:(一)协助入孵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服务;(二)为入孵企业申报科技项目提供资料初审、联系上报等全程服务;(三)为入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四)为入孵企业的成果发布、信息沟通、产品检测、软件测评、成果鉴定、合资合作提供服务;(五)辅佐入孵企业代理、办理人材引进的有关手续,接纳组织关系;(六)为入孵企业的员工及外聘人员的生活起居、文体活动、子女就学等提供协助;(七)为入孵企业举行的培训、项目洽谈等活动提供服务;(八)为入孵企业提供有关财务、法令、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九)为入孵企业提供办公、科学研究、技术开辟等公共场所的设施配套、情况卫生、安全等服务;(十)为入孵企业在孵化期间提供融资渠道和信息的服务。

第三章入孵企业从事领域和人员第六条根据XXX颁发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和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结合宿迁目前的实际情况,入孵企业所从事的领域规定如下:(一)生物医药财产:包括生物技术的药品、中间体、原料药;中药;化学药;轻工、食品生物技术及产物;新型医疗器械的研究、开辟、试制;农业生物技术的新品种研究、开辟、培育,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开辟。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及可持续发展策略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及可持续发展策略

企业战略中国市场2021年第1期(总第1064期)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及可持续发展策略潘晓东1解金辉2,王骁宇2(1.河南科学技术开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郑州450003;2.郑州合众海外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河南郑州450066)[摘要]随着创新推动发展策略的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我国取得了持久性的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国家发展创新最重要的成分,带动了我国科技的快速发展。

文章分析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及可持续发展策略,提出相关措施,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关键词]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可持续发展[DOI]10.13939/ki.zgsc.2021.01.064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新时代城市科技的要指标之一,其不断强大了企业的自主能力,加快了企业的不断发展,同时也是我国科技企业重要服务型方法之一*目前情况来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得到相关人士的更高重视*基于此,章通过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管现状、发展进行,通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i模式,分析 的不足,研究发展相关策略*1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目前我国在不同时间阶段、不同行业拥有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且世名名列前茅,拥的制度,果也相对显著,对社会的经济发展也起到大的作用,科技企业孵化地推动社会的再发展*1.4政策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得到了我国极大的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成了推动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对科技企业孵化行大量投资,不仅得到国家火炬项目的支持,国家也积极出台税策*1.2发展规模我国科技企业孵化模已经遥遥领先,从1987年开始,我国拥有了2家科技企业孵化器,2000年达到164家,2003年达到431家,2006年达到548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达到了现如今的:模,且趋势*,2016年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达到3250家*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各类创业孵化机构总数1.18万家,其中,科技企业孵化4849家*截至2018年年底,36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化,138家级科技企业化,2家国家大学科技园,8家级大学科技园,38家国家I空间,129家间,4家国家业化间,17家业化间,364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国家级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2015年的5118家加到2018年的8612家*图1是1987—2018年我国科技企业孵化模的统计图*2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管理现状24信息网络信息网络在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必不可少,对新企业起到大的作用,会企业更好的信息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多元化信息中得到更加准快速的信息,中小企业通过较低的经济开支就知道信息内容,了人工整理信息的耗时*信息网络的发展是科技企业化器的、不*应加强孵化器信息化平台的,通过精准企业需求的获得,服务的精准度及*2.2资金来源与使用机制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支持,资金的来源是企业的根本*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资用机制是企业本身的资与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其中,企业本身的资源是企业内部的资金流动,也是国家的资金支持*就目前企业情况来看,国家已经重视科技企业孵化器,也对科技企业孵化行资金拨款,但我国很多企业都面临资金匮乏、资单一、获取资金的能力不足的窘境*同时,在多的企业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与管理中,对资金的管理与投资*目前行属孵化器多,也就是实行事业单位的体制机制,这就影响了科技企业孵化资金投资上不能更好地融入社会*因此,多企业的孵化器资单一,资,影响并限制了企业的过*对企业的资金支持,企业本身资金来帮助初始企业,也是一种变相的投资,用入扶持的方上642021.4潘晓东,等: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及可持续发展策略企业战略*企业在前期过程中获得资金支持,后的发展进行,以此保证资一势下,与其他企业步,保证资金稳定*2014—2018年的5年时间里,各类孵化载体总收入增长了17.8倍,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额增长了2.8倍多,当年获得风险投资额增长了近2.3倍,累获得投融资的企业长了3.4倍,§年获得投融资的企业长了近4.3倍,企业纳税金额平均增长率66%*国家级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获得风险投资额从2015年的52689万加到2018年的88448万*2.3集聚效应与创业文化了企业的经济开支,科技企业孵化器成为集聚人才与的一个凝聚点,的中小企业凝聚在一起,将企业的文化、信息资同分享,加快企业在人才、技术与信息上的交流,了聚效应*在这应下,孵化企业之间了步、制的状,实现了合作共赢,表现在企业中实现更大的孵化聚资源与影响*聚效应尤其业者中影响最大*在企业相互互动的时候,创业者之间的交流“点亮”其他创业者的思维,自的优势与缺点,了业者自身存在的不足,还可以激发新的灵感,更好地投入到创新企业中*时代步,创业者更要跟上时代的脚步,长期的创业文化中,创业者及时了解市场上的变化、把握信息,企业的经济开支,降低 业中的风险*21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机制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以服务为主,的支持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效果*其业部门支持、提供人员培训、参与*2018年,各类孵化载体共有管理服务从业人员5789人,企业队19588家,企业队共有从业人员278897人,企业和团队规模一般在14人左右*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业导师人数从2015年的396人增加到2018年的2202人*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方 不够多元化,戶企业所的软服务有限*,科技企业孵化 企业的过程中起到中转站的作用,因此对过程了解不够详细,降低了孵化器的服务效果*河南省国家级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创业指训活动场2015年的1019场次增加到2018年的2802场次*3科技企业孵化器可持续发展概念随着人们对环境与发展的逐渐重视,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科技企业孵化 我国中要分量,是基础也是*科技企业孵化 发展是实现科技成果化、企业业者培养、孵化条多种方面相互配的一个高的发展*4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时代的改变,科技企业孵化器也需要变,的服务、的模、的、的状的创业新服务机构不断发展*这不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进步,也带来了相对应的压力*若想成就科技企业孵化,下必须找到最佳的获利方式,找到发展模式的关键*,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中,科技企业化模式中需要积极的变,主地与时的企业化获利的方式,的管理模式,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部分国化制机制欠灵活,能变不、盈利模式不清晰等问题,一些大企业、高院所的业面向社会开放资源与服务的力不*,需要多方面科技企业化的运作机制*一是风险投资的主投资模式,我国目前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投资模主单一,投资模主多化,此高的果*二是对科技型创业和产业孵化支撑能力不足,业孵化低,全国30%左右,15%左*三是提高企业的服务能力,提高服务孵化器的附加值,需要培养专业性人才企业的服务能力,同时要更多的优异的服务机构*化企业的管理模,同时利用好信息网络的便捷,加强与其他企业之间的流,发挥现今信息时代的优势,积极联部信息*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企业战略等面向科技型创业的高端服务欠缺;部分孵化器的融资服务能力不足,专业人才,经能力,人才、资、信息一体化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四是化服务公共赋能平,化“孵化”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孵化服务网络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其,科技企业化的化也需要*化的企业科技果化果是异是科技企业化是能发展的重要因素*基于此,对于孵化器的企业在不同行严格把控,并制定格的审查指用的筛选制度*同时,对审查成果成功的企业要提高企业的流,使更多的企业加入孵化器企业服务中*,戈与其他开发研究机构共同合作,在他们的研究经业能力的影响下,产开发的,提高产品的科学功*后,社会多方面的需求,不断更加适合的获利方法*科技企业孵化器是 的走前沿的新型企业,的基础上,培养的观念,将目光放在长远目分析时代的发展,积极变自身的不足,科技企业化的发展,实现化与企业之间的利*5结语快速发展的时代下,科技企业化的作用果加明显,需要关人士对其的重视*文章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现状、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一些建议以此科技企业化的发展*时代要求我国化业“质”原则,在适 大整模的基础上,着力业孵化、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服务质量、提高化,强化孵化人才凝聚、产业培育、研发支撑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下转P76)2021.1用65企业战略中国市场2021年第1期(总第1064期)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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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精神,规范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工作,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培育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其在全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提供相关服务,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孵化器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

第三条河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孵化器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省级孵化器的组建、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区
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区孵化器的发展规划,负责对本地区孵化器进行建设、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省级孵化器的组建与认定
第四条省级孵化器建设分为组建和认定两阶段。

第五条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
2. 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占30%以上;
3.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
4. 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5. 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6. 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数不少于40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不少于20家);
7. 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5家,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500个以上就业机会(专业孵化器不少于10家毕业企业,提供300个以上就业机会);
8. 孵化器自身拥有1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9. 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10. 专业孵化器应建设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拥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11. 属科技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的孵化器,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申请组建省级孵化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发展方向明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
2. 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3.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4. 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数不少于10家;
5. 管理规范,具有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较为齐全;
6. 专业孵化器还应规划建设支持企业专业化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7. 属科技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的孵化器,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2. 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 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4. 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5. 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6. 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
7. 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8. 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第八条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二条:
1.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 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3. 具有一定的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能力,销售收入年增
长率超过30%。

4. 企业自主征地建厂,或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第九条申请组建或认定省级孵化器的基本程序:
1. 申报主体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2. 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 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或会议答辩,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同意其组建或认定为“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对于组建省级孵化器的,组建期一般为二年,组建期满后,由组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符合省级孵化器条件的,认定为“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第十条被组建或认定为“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其原产权和隶属关系不变。

第三章建设创业苗圃和技术服务平台第十一条鼓励省级以上孵化器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加快创业苗圃建设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配备相应资源,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孵化体系,做好前期预孵化、后期延伸和技术创新服务。

第十二条申请省级创业苗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孵化器内有专门场地,用于创业苗圃场地面积不少于800平米;
2.应配备基本办公家具和电话、网络接入等相应服务资源;
3.具备共享商务设施、产品展示和公共财务等创业公共服务能力。

4.正在培育的创业项目不少于10个;
5.孵化器对入住创业苗圃的创业团队或创业企业有明确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有专人进行跟踪服务。

第十三条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能为孵化器内企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等专业化服务,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特征的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可以是孵化器自建,或与企业、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及检测中心共建。

共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有5年以上的长期合作或建设协议。

第十四条申请省级孵化器技术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有服务场地、仪器设备,及为孵化器内企业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的能力;
2. 拥有能够提供专业服务的专业服务队伍(具备上岗条件);
3. 提供服务的检测、研发、试验等设备应符合相关的检
测、试验标准;
4. 对需要有服务资质的领域和服务内容,依托单位应具备开展相关服务的认证和资质;
5. 每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第四章孵化器的管理
第十五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辖区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工作,把其作为引进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创新体制机制,在发展规划、土地保障和财政投入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支持,促进孵化器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孵化器工作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在年度科技计划中给予适当支持。

各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孵化器工作纳入当地的科技发展规划,做好孵化器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当地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

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和分工,统筹协调,有效集聚创新资源,为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七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建设适合自身产业特色与要求的孵化器。

支持和鼓励各级地方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建立社会公益性的孵化器,引导带动地方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
及其它机构创办多种形式的孵化器。

支持现有孵化器加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创新孵化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各类孵化器应建立创新培训、咨询和辅导的预孵化制度,探索“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创业投资”的孵化模式,加快形成持股孵化及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动全省孵化器创新发展。

第十九条建立完善的孵化培训体系,开展对孵化器管理人员、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者的培训,不断提高孵化器行业从业人员水平和能力,提升孵化绩效。

第二十条各类孵化器应加强科技创业服务品牌建设,做好宣传工作,统一孵化器标识,并在主体建筑显著位置悬挂孵化器和火炬标识。

第二十一条孵化器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对达到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者,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国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第二十二条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孵化器的工作进行考评,并对在孵化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三条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全省孵化器进行考核,对于连续2年达不到条件的省级孵化器,取消其“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本地区孵化器建设,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域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豫科高〔2008〕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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