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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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3号]【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7.06【实施日期】1995.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3号)《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一九九五年七月六日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制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前款所称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包括足以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本规定所称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
但该名称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除外。
本规定所称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
本规定所称装潢,是指为误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
第四条商品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该商品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
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应当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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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12.03•【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7号]•【施行日期】1998.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1979年至1996年期间发布的60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34件,自行失效或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71件。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凡由其设定的行政处罚条款自行失效。
清理结果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局长王众孚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日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34件(一)企业登记管理001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总行关于代工商总局颁发四种证照所收费用的分成比例和划拨手续的通知[82]工商总字第43号1982.3.230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联合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86]工商80号1986.3.310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1987.2.170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7]1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87]第71号1987.4.60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工商企字[1987]第326号1987.12.90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制新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41号1988.3.700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贸部关于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的外国(地区)企业审批登记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98号1988.6.110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注册权不能下放给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复函工商企字[1988]第205号1988.9.200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发《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等统一表格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58号1988.11.20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企业法人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工商企字[1988]第279号1988.11.220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非法经济组织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4号1988.12.30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和《营业执照》字号统一编码使用的通知工商企字[1989]第78号1989.4.240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89]第142号1989.7.140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1990]第22号1990.2.60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企业)的范围和有关年检换照、重新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第49号1990.3.120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法律时效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第66号1990.3.200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试行)》中增设概括性行业的通知工商[1990]第80号1990.3.29018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管理办法工商[1990]第152号1990.6.60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工作的安排意见工商[1990]第154号1990.6.60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撤并后有关事项的通告工商[1990]第163号1990.6.80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档案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工商[1990]第166号1990.6.60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企业法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能否作为行政案件当事人的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第174号1990.6.160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1990]第199号1990.7.200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汽车工业系统汽车贸易公司名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第274号1990.8.280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的通知工商[1990]第331号1990.10.160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等几项收费标准的通知工商[1990]第332号1990.10.120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邮电部关于邮电通讯系统企业登记注册的规定工商[1990]第343号1990.10.120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桂工商函[1990]26号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第351号1990.10.270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所属十一个等级施工企业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第399号1990.12.140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治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第429号1991.1.70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成工商案[90]字第269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10号1991.1.110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营业执照印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71号1991.3.190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如何确定企业“制造、加工”经营方式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104号1991.3.300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终止隶属关系的法律关系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105号1991.3.300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县级工商局在乡镇设立的工商组是否具有一次性经营批准权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141号1991.5.110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筹建登记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176号1991.6.50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建立企事业和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259号1991.7.250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军办公司名称的意见工商企字[1991]第275号1991.8.80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309号1991.9.60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所辖区域内实行朝、汉两种文字〈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311号1991.9.70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收取查阅登记资料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336号1991.10.40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注册登记发照作中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条件及施行细则的通知工商法字[1992]第10号1992.1.220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2]第51号1992.3.300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专业银行所属公司重新登记注册和所属企业换发证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67号1992.4.70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上报已登记注册的有关企业名称的补充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83号1992.4.190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国政府无偿援建项目工程由援建国企业承包是否免缴登记费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2]第86号1992.4.290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工商企字[1992]第96号1992.5.40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分局核准登记“三来一补”企业的函工商企字[1992]第146号1992.6.100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被担保的注册资金不实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2]第212号1992.7.40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铁道部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工商企字[1992]第231号1992.7.220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旅”、“中旅”、“青旅”各地分社企业名称的核定意见工商企字[1992]第272号1992.8.130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283号1992.8.220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冶金部直属企业名称的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290号1992.8.250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2]第306号1992.9.110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外地企业违法经营活动应否受行为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2]第383号1992.12.80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费收缴管理的通知工商办字[1992]第384号1992.12.90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沈阳市工商局《关于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如何执行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2]第394号1992.12.170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54号1993.2.180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口机电仪产品维修服务站登记注册事项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58号1993.2.180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73号1993.3.220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139号1993.5.150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工商企字[1993]第144号1993.5.200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152号1993.5.280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中发[1993]6号文件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3]第244号1993.8.110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登记和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322号1993.10.190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准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3321993.10.300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年检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14号1994.1.240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20号1994.1.280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企业加强登记管理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21号1994.1.280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文化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22号1994.1.310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27号1994.2.40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沪工商登[94]第144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120号1994.5.170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在1989-1991年全国性清理整顿公司过程中被撤销的公司能否从事经营活动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132号1994.5.250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250号1994.9.100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交易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298号1994.10.270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305号1994.11.30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六种新式证照及核定登记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19号1995.2.170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申请登记时提交资金担保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30号1995.2.280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问题的批复工商企字[1995]第34号1995.3.10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苏工商[1994]211号请示的批复工商企字[1995]第36号1995.3.10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资处合并后是否保留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55号1995.3.240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注销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107号1995.5.90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使用新的行业分类标准与代码的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114号1995.5.150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美容服务机构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117号1995.5.1708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京工商文字[1995]81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121号1995.5.180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对新设立企业的定期检查制度工商企字[1995]第161号1995.6.3008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交易所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175号1995.7.120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5]第177号1995.7.180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207号1995.8.80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实施意见工商企字[1995]第215号1995.8.220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部门从事物资借贷业务是否应当办理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27号1995.8.290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重新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41号1995.9.1909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名称相同的裁决是否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48号1995.9.270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浙工商法[1995]25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55号1995.10.100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年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企字[1995]第258号1995.10.1009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工商企字[1995]第260号1995.10.100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企业经济性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64号1995.10.120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65号1995.10.1609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法律适用问题的几点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76号1995.10.311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54号文件的紧急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296号1995.11.21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资格必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332号1995.12.211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号1996.1.21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2号1996.1.21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纠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联营商业企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2号1996.1.51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登记注册外商独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3号1996.1.51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检字[1996]2号请示的批复工商企字[1996]第36号1996.1.2510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公司登记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01号1996.4.161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133号1996.5.161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广东省各被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41号1996.5.271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持原登记机关营业执照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233号1996.6.271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可否承包经营内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245号1996.7.81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筑企业跨地区承包施工是否要在施工所在地办理营业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249号1996.7.91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企业经济性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262号1996.7.191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263号1996.7.191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没收非法所得”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312号1996.9.131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轻工总会关于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进行重新登记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16号1996.9.191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封皮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23号1996.10.8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41号1996.10.171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核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65号1996.11.41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可否对拟设公司或其股东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379号1996.11.261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开展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403号1996.12.19(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1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民法通则》对个人合伙登记管理的通知[86]工商268号1986.11.271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否从事个体经营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87]第134号1987.6.151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用章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87]第290号1987.10.281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个体、合伙经营及私营企业领有集体企业《营业执照》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87]第319号1987.12.211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党政机关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否从事个体经营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87]第334号1987.12.241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向个体工商户摊派问题比照《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处理的通知工商个字[1988]第159号1988.8.181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关于作好农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88]第239号1988.10.111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私营企业年检报告书》和《私营企业资金平衡表》的通知工商个字[1989]第315号1989.11.171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工商[1990]第334号1990.10.291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新工商明发[1991]3号文的答复工商个字[1991]第37号1991.2.111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发《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等统一表格的通知工商个字[1991]第274号1991.8.21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私营企业年检若干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91]第351号1991.10.211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业部门要求对从事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直接的资格审查和具体审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1]第357号1991.10.261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先执行后申请复议”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法字[1991]第424号1991.12.271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转借营业执照认定及处罚时引用法规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1992]第17号1992.2.91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依据现行法规对个体客运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2]第27号1992.3.31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2]第36号1992.3.141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发《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等四种统一表格的通知工商个字[1992]第124号1992.5.281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赣工商办(1992)21号文的答复工商个字[1992]第126号1992.5.281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罚适用法规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2]第262号1992.8.81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人或家庭举办裁剪技术培训班适用法规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1993]第46号1993.2.81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个字[1993]第112号1993.4.281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个字[1993]第225号1993.7.251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1993]第267号1993.8.301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人员出国(境)申办护照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94]第53号1994.3.71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鲁工商个字[1994]97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4]第156号1994.6.171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94]第325号1994.11.18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纠正假集体企业程序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法字[1995]第111号1995.5.121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禁利用合法证照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工商个字[1995]第225号1995.8.281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印制管理的通知工商个字[1995]第226号1995.8.281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可否由他人承包经营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5]第254号1995.10.91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人经营的“电话亭”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5]第304号1995.11.281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承租个体营业执照经营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1996]第325号1996.10.101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专业村中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引导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工商个字[1996]第347号1996年10.21(三)市场监督管理156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纠正错案退库问题的联合通知[79]工商总字第28号1979.4.13157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80]工商总字第8号1980.1.25158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把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场地列入城市规划的通知[80]工商总字第155号1980.10.301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维护城乡集市秩序保护正当贸易的通知[83]工商55号1983.3.121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84]工商1号1984.1.181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石油化工公司、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制止沿海地区利用海上加油炒卖外汇活动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1985.7.30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5]工商177号1985.9.191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禁止销售进口旧服装的紧急通知[85]工商209号1985.10.231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部、国家物资局关于对买卖机动船舶加强管理的联合通知[86]工商58号1986.3.131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关于在查处经济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联合通知[86]工商169号1986.8.41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林业部关于集体林区木材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86]工商181号1986.8.191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关于加强拼装汽车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87]第241号1987.9.91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销售进口汽车恢复验证盖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1987]第286号1987.10.261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工商同字[1988]第132号1988.7.231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1988]第169号1988.8.151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黄金市场管理的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https://img.taocdn.com/s3/m/391f29cd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e5.png)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正文:----------------------------------------------------------------------------------------------------------------------------------------------------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第一条为了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第三条禁止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及暂停有关报社部分类别广告发布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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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及暂停有关报社部分类别广告发布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0.29•【文号】工商广字[2007]226号•【施行日期】2007.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及暂停有关报社部分类别广告发布业务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226号)河北、吉林、山东、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对第二季度全国广告监测中广告违法率70%以上的5家都市类报纸和广告违法率100%的7家文摘类报纸,9月21-23日(三天)和 9月17-23日(两期)发布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监测,发现《南国都市报》、《济南时报》、《文摘旬刊》、《书刊报》广告违法率继续居高不下,分别为77%、 80%、100%、100%。
主要问题是:药品、医疗广告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宣传医院中药制剂或处方药,广告内容宣传有效率、治愈率,使用患者名义证明疗效,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医疗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能,宣传增强性功能的功效等。
鉴于以上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责成媒体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南国都市报》、《济南时报》、《文摘旬刊》、《书刊报》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同时依据《广告法》、《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暂停南国都市报社、济南时报社发布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7日,暂停文摘旬刊报社、书刊报社发布药品、医疗广告30日,并将处罚决定书抄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附件:一、四家报纸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监测情况统计表二、四家报纸部分严重违法广告示例二0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一:四家报纸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监测情况统计表(都市类报纸三天9.21-9.23,文摘类报纸两期9.17-9.23)┌────────┬─────────┬─────────┬────────┬────────┬─────────┐│媒体名称│合法条数│违法条数│总条数│违法率│二季度违法率│├────────┼─────────┼─────────┼────────┼────────┼─────────┤│南国都市报│7│23│30│77%│75%│├────────┼─────────┼─────────┼────────┼────────┼─────────┤│济南时报│5│20│25│80%│78%│├────────┼─────────┼─────────┼────────┼────────┼─────────┤│文摘旬刊│0│66│66│100%│100%│├────────┼─────────┼─────────┼────────┼────────┼─────────┤│书刊报│0│27│27│100%│100%│└────────┴─────────┴─────────┴────────┴────────┴─────────┘附件二:四家报纸部分严重违法广告示例1.《南国都市报》9月21日B6版发布的“玉环春胶囊”食品广告,9月22日10版发布的“今古活”药品广告等;2.《济南时报》9月21日A39版发布的“OJO活性睾丸因子”食品广告,9月23日4版发布的“海绵体清毒胶囊”食品广告等;3.《文摘旬刊》第37期15版发布的“北京轩仁男科医院”医疗广告,第38期9版发布的“复方消银丹”药品广告等;4.《书刊报》第36期3版发布的“激活胰岛降糖胶囊”药品广告,9版发布的“心脉稳压康胶囊”药品广告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不良文化现象,扫除“文化垃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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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不良文化现象,扫除“文化垃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10.15•【文号】工商公字[1998]第234号•【施行日期】1998.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不良文化现象,扫除“文化垃圾”的通知(工商公字〔1998〕第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几年来,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对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中的不良文化现象认真进行了清理,收到了明显成效,社会反应良好。
但近一个时期以来,这种不良文化现象又以带有严重色情、封建残余思想的形式死灰复燃,实属“文化垃圾”,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文化秩序。
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再次指示要“坚决取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迅速取缔企业名称、广告宣传、商标使用中出现的不良文化现象,扫除“文化垃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清理行动。
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清理不良文化现象,扫除“文化垃圾”的行动方案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五日关于清理不良文化现象,扫除“文化垃圾”的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最近的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清理行动,迅速取缔在企业名称、广告宣传、商标使用中出现的不良文化现象,扫除“文化垃圾”。
具体行动方案如下:一、清理行动的时间:1998年10月15日至12月底。
二、清理的重点行为:保健、娱乐、美容等服务业,包括非医疗性按摩、桑拿及各式洗头、洗脚屋,各类歌厅、舞厅、卡拉OK厅,美容美发厅、屋等。
三、清理取缔的重点内容:(一)在企业名称或个体工商户名称(包括牌匾)、商标使用中含有以下内容的:1、含有反动政治内容或有消极政治影响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289a0de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26.png)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1.12•【文号】工商广字[2001]第16号•【施行日期】2001.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26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16号2001年1月12日)2001年1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规范和整顿广告市场秩序为主线,以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针对广告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分阶段、有重点地进行规范和整治,从侧重于遏制广告违法现象逐步过渡为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努力营造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环境。
专项行动的基本目标是:通过专项行动,力争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使重点商品(服务)、重点媒介、重点地区违法广告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广告违法率大幅度下降,广告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基本满意。
二、主要内容及措施(一)坚持查媒介、追根源、促规范的工作方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特殊商品和服务广告进行集中整治1.一季度、二季度,集中治理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总结前一阶段治理经验,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在药品广告治理方面,重点查处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干扰人们合理、安全用药的行为。
清理未经药品监督部门审查和超出审查范围发布广告的行为。
在药品监督部门的配合下,切实解决药品广告过多过滥的问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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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已经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九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刘敏学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制止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
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
经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前款第(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四条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4]第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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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4]第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现决定废止我局发布的31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001、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4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002、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7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0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联合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86〕工商第80号1986.3.310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制新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41号1988.3.70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发《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等统一表格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58号1988.11.20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和《营业执照》字号统一编码使用的通知工商企字〔1989〕第78号1989.4.2400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1990〕第22号1990.2.60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企业)的范围和有关年检换照、重新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第49号1990.3.120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试行)》中增设概括性行业的通知工商〔1990〕第80号1990.3.290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撤并后有关事项的通告工商〔1990〕第163号1990.6.80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汽车工业系统汽车贸易公司名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第274号1990.8.280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所属十一个等级施工企业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第399号1990.12.140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成工商案(90)字第269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10号1991.1.110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筹建登记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176号1991.6.50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企事业和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259号1991.7.250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军办公司名称的意见工商企字〔1991〕第275号1991.8.80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309号1991.9.60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收取查阅登记资料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336号1991.10.40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283号1992.8.220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冶金部直属企业名称的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290号1992.8.250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口机电仪产品维修服务站登记注册事项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58号1993.2.180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139号1993.5.150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中发〔1993〕6号文件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3〕第244号1993.8.110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20号1994.1.280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企业加强登记管理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21号1994.1.280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期货交易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298号1994.10.270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使用新的行业分类标准与代码的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114号1995.5.150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交易所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175号1995.7.120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部门从事物资借贷业务是否应当办理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27号1995.8.290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263号1996.7.190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核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65号1996.11.40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新华通讯社《关于新华社系统的企业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263号1997.10.310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285号1998.12.40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所属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213号1999.8.180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限期办理海南珠江建设(集团)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通知工商企字[2000]第27号2000.2.30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企业登记注册”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184号2001.7.160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企业登记审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第291号2001.10.160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能否核定“企业资信评估”等经营范围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313号2001.11.50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代理行政审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3]第55号2003.4.300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县级工商局在乡镇设立的工商组是否具有一次性经营批准权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141号1991.5.110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上报已登记注册的有关企业名称的补充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83号1992.4.190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沪工商登(94)第144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120号1994.5.170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在1989-1991年全国性清理整顿公司过程中被撤销的公司能否从事经营活动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132号1994.5.250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对新设立企业的定期检查制度工商企字〔1995〕第161号1995.6.30(384)0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资格必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332号1995.12.210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可否对拟设公司或其股东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379号1996.11.260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100号1998.5.250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含义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第158号1998.7.290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对钨业生产经营秩序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226号1999.8.270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拒不办理前置审批的企业进行处罚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62号2000.11.90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2002.5.130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处非法经营“网吧”力度的通知工商企字[2002]第217号2002.8.23二、外资登记管理部分0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广告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批准权限通知[86]工商223号1986.10.70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费收缴管理的通知工商办字〔1992〕第384号1992.12.90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工商企字〔1993〕第144号1993.5.200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152号1993.5.280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文化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22号1994.1.310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305号1994.11.30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5〕第177号1995.7.180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207号1995.8.80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41号1996.10.170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实行集中分批授权办法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52号1997.2.260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截止期限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138号1997.5.210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42号1998.2.230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登记和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21号1999.2.30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第363号2001.12.19三、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部分067、私营企业登记程序1991年7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号公布0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民法通则》对个人合伙登记管理的通知〔86〕工商第268号1986.11.270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用章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87〕第290号1987.10.280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个体、合伙经营及私营企业领有集体企业《营业执照》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87〕第319号1987.12.210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私营企业年检报告书》和《私营企业资金平衡表》的通知工商个字〔1989〕第315号1989.11.170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私营企业年检若干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91〕第351号1991.10.210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业部门要求对从事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直接的资格审查和具体审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1〕第357号1991.10.260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依据现行法规对个体客运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2〕第27号1992.3.30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赣工商办字(1992)21号文的答复工商个字〔1992〕第126号1992.5.280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人或家庭举办剪裁技术培训班适用法规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1993〕第46号1993.2.80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个字〔1993〕第112号1993.4.280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1993〕第267号1993.8.300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人经营的“电话亭”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5〕第304号1995.11.280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开展争创“光彩之星”活动的通知工商办字[1997]第134号1997.5.210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私营企业登记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1999]第10号1999.1.180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否从事个体经营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87〕第134号1987.6.150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党政机关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否从事个体经营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87〕第334号1987.12.240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向个体工商户摊派问题比照《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处理的通知工商个字〔1988〕第159号1988.8.1808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新工商明发〔1991〕3号文的答复工商个字〔1991〕第37号1991.2.110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先执行后申请复议”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法字〔1991〕第424号1991.12.2708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2〕第36号1992.3.140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罚适用法规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2〕第262号1992.8.80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鲁工商个字〔1994〕97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4〕第156号1994.6.170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个字[1996]第294号1996.8.220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印制管理的通知工商个字〔1995〕第226号1995.8.280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个字〔1997〕第111号1997.4.2409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个体、私营印刷业的通知工商个字[1997]第150号1997.6.90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个字[1998]第120号1998.6.230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当场处罚中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按照“其他组织”对待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2000]第12号2000.1.2409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换照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工商个字[2000]第153号2000.7.250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取缔无照经营的通知工商个字[2002]第166号2002.7.19四、市场规范管理部分098、合同鉴证办法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0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099、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7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3号公布100、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7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3号公布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工商同字〔1988〕第132号1988.7.231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严格控制汽车经营网点中加强内部分工协作的通知工商市字〔1989〕第163号1989.7.281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有些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小轿车销售网点执照和证明是否有效的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第349号1990.10.251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集市摊棚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1〕第149号1991.5.211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浙江省市场管理两个文件的通知工商市字〔1992〕第70号1992.4.91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工商同字〔1992〕第281号1992.9.2510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管理规定工商市字〔1993〕第379号1993.12.221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市字〔1994〕第242号1994.9.51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花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规定》的通知工商公字〔1994〕第291号1994.10.211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棉花化肥市场管理的补充通知工商市字〔1995〕第120号1995.5.181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发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6〕第16号1996.1.101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收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费的通知工商公字〔1996〕第79号1996.3.221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96〕第308号1996.9.101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应受《经纪人管理办法》调整等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6〕第409号1996.12.241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经纪人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商市字〔1997〕第1号1997.1.21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关于有些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小轿车销售网点执照和证明是否有效的请示〉的答复》是否继续有效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221号1997.8.271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强化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1998]第63号1998.4.7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175号1999.6.301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发经纪人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9]第283号1999.11.11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1]第289号2001.10.151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请示工商市字[2002]第43号2002.2.271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经纪从业资格认定的答复工商市字[2002]第182号2002.7.261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销售进口汽车恢复验证盖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1987〕第286号1987.10.261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制止乱设卡、滥罚款、滥收费的通知工商市字〔1989〕第338号1989.12.11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第374号1990.11.191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的通知工商〔1990〕第394号1990.12.31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市场服务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169号1993.6.71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苏工商〔1994〕62号文的答复工商市字〔1994〕第107号1994.5.41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属于经济合同种类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4〕第118号1994.5.131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无准运证调运蚕茧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4〕第182号1994.7.81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存的营业保证金用途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4〕第280号1994.10.171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短绒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5〕第208号1995.8.91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短绒市场监督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5〕第286号1995.11.151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8号令溯及力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142号1996.6.41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利用中介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能否引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36号令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143号1996.6.41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活畜场外交易收取市场管理费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6〕第152号1996.6.101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化肥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1997〕第114号1997.4.221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同文件对商品包装上标注内容的规定不同时如何执行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69号1997.7.31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公字[1998]第20号1998.1.201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设项目发包代理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70号1998.4.81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工商市字[1998]第103号1998.5.281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浙工商检[1998]98号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01号1998.9.161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水浸棉花是否纳入棉花管理范围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59号1998.11.101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坚决打击不法粮商维护粮食收购秩序专项斗争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1998]35号1998.11.171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省际毗邻地区粮食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11号1999.1.181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花市场管理中违法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9]第245号1999.9.231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元旦、春节“两节”市场整治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323号1999.12.151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房屋租赁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0]第34号2000.2.17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0]第309号2000.12.25五、公平交易管理部分1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办理《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公字〔1995〕第145号1995.6.161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恢复办理《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公字〔1997〕第50号1997.2.241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公字〔1997〕第293号1997.11.271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走私汽车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第96号1998.5.191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制止沿海地区利用海上加油炒卖外汇活动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1985.7.301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润滑油是否属于重要生产资料的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第384号1990.9.291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有关条款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检字〔1991〕第169号1991.5.301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检字〔1991〕第414号1991.12.121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撤除公路检查站,改进经济检查方式的通知工商检字〔1992〕第242号1992.7.251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摩托车是否属于“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范围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检字〔1992〕第289号1992.8.241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松散型联营等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检字〔1992〕第301号1992.9.31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南宁市江南区华雄汽配经销部倒卖限制进口轿车总成定性处罚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检字〔1992〕第304号1992.9.9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的规定》效力问题的答复工商检字〔1993〕第126号1993.5.101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缉私纪律的通知工商检字〔1993〕第221号1993.7.221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打击走私联合行动中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检字〔1993〕第249号1993.8.141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销售18K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的批复工商检字〔1993〕第307号1993.9.291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倒卖拼装汽车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检字〔1994〕第45号1994.2.281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石政工商字〔1994〕第18号请示的答复工商检字〔1994〕第64号1994.3.171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公字〔1994〕第85号1994.4.191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倒卖救灾物资指标应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公字〔1994〕第86号1994.4.201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将过期啤酒更换商标标贴、伪造生产日期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5〕第202号1995.7.311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溢价销售中国民政福利彩票是否属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公字〔1995〕第334号1995.12.221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冀工商案(请)字(1995)第1号请示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43号1996.2.51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必须依法从严查处走私贩私案件的通知工商公字〔1996〕第67号1996.3.81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销售〈中国明星有奖卡〉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97号1996.4.161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管辖权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106号1996.4.191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违法案件管辖范围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256号1996.7.171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禁取缔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的通告》的通知工商公字〔1996〕第264号1996.7.241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322号1996.10.91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倒卖进料加工物品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暂时禁止在广告中宣传境外获奖内容的紧急通知-工商广字[1995]第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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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暂时禁止在广告中宣传境外获奖内容的紧急通知
正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暂时禁止在广告中
宣传境外获奖内容的紧急通知
(工商广字(1995)第75号1995年4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许多商品、服务广告突出宣传所获得的各种名目的“国际金奖”、“大奖”。
其中,有大量奖项是用钱买来的,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没有关系。
这类广告,对消费者产生了很大的误导作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紧急通知如下:
我局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有关对广告涉及评优、推荐、获奖等内容加强管理的办法。
在有关办法出台之前,暂时禁止在广告中宣传企业和产品获得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组织、展览(销)会等授予、颁发的各种名目的奖项。
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转发至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并通知各广告经营单位遵照执行。
——结束——。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严格规范市场商品质量评比行为制止各种滥施评比排名和抽检推荐活动的公告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严格规范市场商品质量评比行为制止各种滥施评比排名和抽检推荐活动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55603802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d2.png)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严格规范市场商品质量评比行为制止各种滥施评比排名和抽检推荐活动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0.14•【文号】市场监督管理2号•【施行日期】1999.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严格规范市场商品质量评比行为制止各种滥施评比排名和抽检推荐活动的公告(1999年10月14日市场监督管理2号专项公告发布)为有效规范市场商品质量评价行为,确保建立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正确引导消费,维护和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针对目前一些社会组织和机构擅自以市场调查、评比排名、认定推荐、宣传介绍、抽查检测、对比实验、集中展示、调查比较等形式,组织实施各种非法定性、非权威性、非公正性的质量评价活动,随意向社会发布缺乏科学依据的“合格产品”、“好产品”、“排行榜”、“推荐品牌”、“名牌商品”、“国货精品”等商品质量信息,滥施评比或变相评比,增加企业负担,参与不正当竞争,误导市场消费,严重影响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形成的混乱状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严格规范市场商品质量评价行为,制止各种滥施评比排名和抽检推荐活动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市场销售各类产品的质量抽查依法实施,各类社会团体和组织机构不得以任何名目实施未经法律授权的产品质量抽查并向社会随意发布抽查结果。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法律授权的部门规划和组织实施。
各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应当确保科学、公正、权威,并向社会客观公布抽查结果。
各有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不得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进行排名、评比、推荐、广告等不正当宣传活动,不得假借宣传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合格产品的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e813121e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30.png)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07•【文号】工商办字[2010]247号•【施行日期】2010.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0〕247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历年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过,继续有效的规章74件,废止规章2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04件,废止68件,失效9件。
废止的2件规章已于2010年11月30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和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一○年十二月七日附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74件)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5日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2.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月9日工商广字〔1988〕第13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第二次修订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三次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1989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公布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4号第一次修订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二次修订)5.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8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公布)6.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公布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修订)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第一次修订2006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二次修订)8.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公布)9.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0号公布)10.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6号公布)11.农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8号公布)12.兽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1998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88号修订)13.农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30号公布1998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88号修订)14.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3号公布)1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1995年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4号公布)16.酒类广告管理办法(1995年11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9号公布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修订)17.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18.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2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5号公布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3号修订)19.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6号公布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9号修订)20.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公布)2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22.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年1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公布)23.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24.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25.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1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4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26.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1997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5号公布)27.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8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28.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9号公布)2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1998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公布)30.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4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31.商标代理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1号公布2009年11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6号第一次修订2010年7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二次修订)3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2号公布)3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3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35.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号公布)36.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2002年4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37.商标评审规则(2002年9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2005年9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0号修订)38.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39.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公布)40.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号公布)4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42.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6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公布)43.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2号公布)44.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7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45.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0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46.经纪人管理办法(2004年8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47.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48.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49.世界博览会标志备案办法(2004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9号公布)50.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12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51.企业年度检验办法(2006年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52.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5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53.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3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公布)5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5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200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9号公布)56.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07年10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57.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8年8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第35号公布)5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59.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3号公布)60.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4号公布)61.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2008年10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6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2008年11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63.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8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64.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65.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4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公布)6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2009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6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2号公布)68.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69.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70.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9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7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1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72.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2010年4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73.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5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7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10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公布)附件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8件)(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工作的安排意见工商〔1990〕 154号1990.6.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桂工商函〔1990〕26号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 351号1990.10.2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注册登记发照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条例及施行细则的通知工商法字〔1992〕 10号1992.1.2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2〕 51号1992.3.3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登记和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 322号1993.10.19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法律适用问题的几点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 276号1995.10.3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持原登记机关营业执照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 233号1996.6.2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有商业企业擅自出租柜台适用法规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 167号1998.8.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擅自出租柜台进行处罚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 76号1999.3.19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法律适用等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 172号1999.6.28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境外期货交易活动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 186号1999.7.14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单位年检是否收取年检费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 281号1999.11.1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从事综合经营的水库等水利单位是否应当办理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 290号2000.1.2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以机动车辆出资逾期未办理转移登记是否构成虚假出资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6〕94号2006.5.22(二)外资登记管理部分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工商企字〔1987〕第326号1987.12.9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注册权不能下放给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复函工商企字〔1988〕第205号1988.9.20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纠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联营商业企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2号1996.1.5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登记注册外商独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3号 1996.1.5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核准登记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37号1997.5.21(三)市场规范管理部分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城乡集贸市场”范围等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3〕第166号1993.6.4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1997〕第272号1997.11.12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理解“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物”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第224号1998.10.6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利用伪造的证明材料办理汽车验证手续行为适用法规等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300号1998.12.28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9〕第316号1999.12.6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2000〕第44号2000.3.13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检查违法运粮车辆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0〕第267号2000.11.14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中抵押权人资格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36号2001.2.8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动产抵押权人变更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40号2001.2.12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2001〕第234号2001.8.28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分局能否作为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机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2〕第87号2002.4.16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陈化粮销售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3〕第43号2003.4.3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陈化粮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4〕第211号2004.12.20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市字〔2006〕第215号2006.11.14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部分省市陈化粮监管和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工商市字〔2007〕28号2007.2.8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34号2007. 2.14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陈化粮购买资格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市字〔2007〕69号2007. 3.27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建材市场监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122号2008. 6.1138.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199号2008. 9.18(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部分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违法违章企业终止后的行政处罚办法工商〔1990〕389号1990.11.30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管辖权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106号1996.4.194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委托加工经营中违法经济案件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7〕第4号1997.1.3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连续实施的违法合同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7〕第43号1997.2.17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港口内对被举报运送假冒伪劣商品车辆进行检查是否属于公路“三乱”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第268号1998.11.20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冰茶”为河北旭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第146号1999.6.2(五)广告监管部分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招牌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工商〔1990〕第60号1990.3.14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广字〔1995〕第245号1995.9.22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型户外广告认定等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6〕第146号1996.6.5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纸地方版、增版广告管理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277号1996.8.9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1997〕第165号1997.6.27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变更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文号格式的通知工商广字〔1998〕第286号1998.12.2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00〕第257字2000.10.31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利用新闻报导形式发布医疗广告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1〕第57号2001.3.1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1〕第73号2001.3.22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关于建立违法食品广告联合公告制度的通知工商广字〔2002〕第221号2002.8.23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以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形式变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2003〕第58号2003.5.6(六)食品安全监管部分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消字〔2005〕第204号2005.12.26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07〕227号2007.10.29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用植物油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231号2007.10.31(七)商标注册管理部分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工商标字〔2002〕 234号2002.9.19(八)综合部分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紧急情况下采取行政措施有关程序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1998〕第208号1998.9.22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有权对违法经营非碘盐行为进行查处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1999〕第269号1999.10.19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粤工商法字〔1999〕365号请示的答复工商法字〔1999〕第290号1999.11.4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2000〕第37号2000.2.29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所如何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答复工商法字〔2000〕第264号2000.11.12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行政强制文书使用有关事项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2001〕第158号2001.6.15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文本适用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2001〕第327号2001.11.14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无照商贩范围界定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2002〕第89号2002.4.18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建筑工程合同转包行为是否具有管辖权及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函字〔2009〕51号2009.2.9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9件)(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部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的通知工商企字〔2004〕 172号2004.10.20(二)广告监管部分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广告中使用“观世音菩萨”像是否属“迷信”内容的答复工商广字〔1996〕第145号1996.6.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得利用“ 97香港回归”进行广告宣传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265号1996.7.2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产品包装物上宣传、介绍产品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6〕第319号1996.10.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上海爱建广告公司违法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58号1997.3.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执行《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0〕第136号2000.6.2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药品生产者或者代理商以药店名义发布广告可否认定药店为广告主并予以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0〕第165号2000.8.1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广告业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1〕第104号2001.4.1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工商广字〔2003〕第7号2003.1.15三.保留的规范性文件(704件)(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法律时效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 66号1990.3.202.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管理办法工商〔1990〕 152号1990.6.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档案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工商〔1990〕 166号1990.6.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企业法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能否作为行政案件当事人的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 174号1990.6.1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关于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0〕 199号1990.7.2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治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 429号1991.1.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如何确定企业“制造、加工”经营方式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 104号1991.3.3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终止隶属关系的法律关系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 105号1991.3.3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所辖区域内实行朝、汉两种文字〈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 311号1991.9.7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被担保的注册资金不实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2〕 212号1992.7.4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铁道部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工商企字〔1992〕 231号1992.7.22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旅”、“中旅”、“青旅”各地分社企业名称的核定意见工商企字〔1992〕 272号1992.8.13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外地企业违法经营活动应否受行为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2〕 383号1992.12.8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如何执行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2〕 394号1992.12.17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 27号1994.2.4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 250号1994.9.10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申请登记时提交资金担保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 30号1995.2.28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工商〔1994〕211号请示的批复工商企字〔1995〕 36号1995.3.1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注销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 107号1995.5.9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美容服务机构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 117号1995.5.17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名称相同的裁决是否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 248号1995.9.27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企业经济性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 264号1995.10.12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国办发〔1995〕54号文件的紧急通知工商企字〔1995〕 296号1995.11.21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检字〔1996〕2号请示的批复工商企字〔1996〕 36号1996.1.25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 133号1996.5.16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筑企业跨地区承包施工是否要在施工所在地办。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发布含有“第一品牌”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7]第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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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发布含有“第一品牌”等内容广告的通
知
正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发布
含有“第一品牌”等内容广告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7]第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广告中使用“第一品牌”等内容的现象较多,甚至出现同一行业、同一类商品有两个以上“第一品牌”的现象。
此类广告宣传,影响了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第一品牌”等广告用语,是与“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
无论其称号以何种形式、程序产生,均不得在广告中使用。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广告中继续使用“第一品牌”等广告用语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应按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予以处理。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六日
——结束——。
关于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若干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ae15fc90975f46527d3e19f.png)
关于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制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从事有奖销售活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本规定的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向消费者或相关公众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
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向满足一定条件的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抽奖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是否中奖的行为。
第三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等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起止时间、开奖时间、地点、方式和奖品种类和数量、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弃奖条件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三)对已经公示的有奖销售事项做不利于消费者的变更;(四)不按承诺兑现奖品、奖金;(五)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未及时明示各类奖项兑奖情况。
(六)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第四条禁止经营者不如实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经营者不得以不合格产品作为奖品和赠品,不得免除或减轻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经营者在附赠式有奖销售商品时,要明示无赠品时商品的价格。
第六条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弃奖条件、奖券出售情况、兑奖情况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未全部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关于停止发布含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
![关于停止发布含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a560be1524de518964b7d8a.pn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4号)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可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对一些行业组织和市场调查机构擅自从事的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活动认定为"实际上是对企业搞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以此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的行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清除市场障碍、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广告中使用排序、评比、综合评价结果等问题通知如下:一、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
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 牌"、"×××推荐产品(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二、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各广告经营单位,并对含有排序、评比、综合评价内容的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 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 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f3247b5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c0.png)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日期】•【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保护竞争和激励创新,制止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反垄断法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共同的目标,即促进创新和竞争,提高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中,商品、服务包括技术。
本规定所称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和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
本规定所称相关市场,包括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依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进行界定,并考虑知识产权、创新等因素的影响。
在涉及知识产权许可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中,相关商品市场可以是技术市场,也可以是含有特定知识产权的产品市场。
相关技术市场是指由行使知识产权所涉及的技术和可以相互替代的现有同类技术之间相互竞争所构成的市场。
第四条经营者不得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之间不得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禁止的垄断协议。
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被认定为《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和《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所禁止的垄断协议,但是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该协议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除外:(一)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在受其行为影响的相关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合计不超过百分之二十,或者在相关市场上存在至少四个可以以合理成本得到的其他替代性技术;(二)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在相关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均不超过百分之三十,或者在相关市场上存在至少两个可以以合理成本得到的其他替代性技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c30b1ace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d7.png)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7.14•【文号】工商办字[2014]138号•【施行日期】2014.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4〕138号)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精神,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工商总局对历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清理中对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无关、部署系统内部工作的文件不再列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理结果已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06件,废止271件,失效94件。
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工商总局2014年7月14日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档案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工商〔1990〕166号 1990.6.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治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429号 1991.1.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铁道部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工商企字〔1992〕231号 1992.7.2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筑企业跨地区承包施工是否要在施工所在地办理营业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249号1996.7.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147号 1997.5.3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59号1998.4.1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严禁利用军队、武警部队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88号1999.4.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256号1999.10.1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未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106号2000.5.26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0〕115号 2000.6.5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是否需要公安消防前置审批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123号2000.6.13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规范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296号2000.12.8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会所办企业如何核定经济性质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298号2000.12.11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军队审计事务所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2号2001.1.2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28号2001.1.19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含有“中南海”等字样企业名称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58号2001.3.2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对非本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106号2001.4.19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名称核准权限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186号2001.7.16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290号2001.10.16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保护“华润”字号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310号 2001.10.20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有关部门取缔的非娱乐性公众聚集场所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297号2001.10.25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名称使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3号2002.1.14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名称许可使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33号 2002.2.7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业银行依司法判决承接债权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111号2002.5.202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小煤矿企业重新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143号 2002.6.25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含有“战略研究”、“战备管理”等字样的企业名称进行清理的通知工商企字〔2002〕158号2002.7.16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2〕252号2002.9.5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工商企字〔2003〕35号 2003.3.132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出版单位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工商企字〔2003〕56号 2003.4.29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131号2003.10.31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不得搞评比、评估、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2004〕103号2004.7.12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的通知工商企字〔2005〕129号2005.9.6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商企字〔2005〕148号2005.10.12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山、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管辖权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6〕42号 2006.3.6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证件未通过年审及超过有效期如何查处等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6〕104号2006.6.1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7〕131号2007.6.25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工商企字〔2008〕192号 2008.9.1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八一”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字样的通知工商企字〔2008〕238号 2008.11.17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0〕82号 2010.4.15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综合运用服务工作的意见工商企字〔2010〕124号2010.6.30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中工商登记衔接工作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170号 2011.8.11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192号2011.9.21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26号2011.11.28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34号2011.11.30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字〔2012〕153号2012.8.30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河北省工商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临港产业园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事项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请示的答复意见工商企字〔2012〕155号2012.8.3047.工商总局对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入驻格尔木藏青工业园区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管范围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2012〕167号2012.9.2148.工商总局关于服务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2012〕197号 2012.11.1649.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2〕225号 2012.12.2150.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子口岸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意见工商企字〔2012〕228号2012.12.2651.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广东省商事登记营业执照改革方案的批复工商企字(2013)36号 2013.2.2052.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8号 2014.2.1453.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9号 2014.2.1754.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 2014.2.1755.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前后登记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4号 2014.2.1856.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商局使用朝鲜族文字和汉字双语营业执照的批复工商企字〔2014〕47号 2014.3.1157.工商总局关于同意新疆自治区工商局使用维吾尔语汉语双语营业执照的批复工商企字〔2014〕48号2014.3.1158.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使用蒙古族文字和汉字双语营业执照的批复工商企字〔2014〕49号2014.3.1159.工商总局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工商局使用汉藏两种文字新版营业执照的批复工商企字〔2014〕59号2014.3.3160.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窗口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63号2014.4.1(二)外资登记管理部分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38号 1987.2.17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贸部关于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的外国(地区)企业审批登记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98号 1988.6.11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国政府无偿援建项目工程由援建国企业承包是否免登记费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2〕86号 1992.4.29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准登记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有关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332号 1993.10.30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可否承包经营内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245号1996.7.8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187号 1997.7.15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内资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何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262号 1998.11.19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外企字〔2002〕29号 2002.2.1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争议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2〕38号 2002.2.20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外企字〔2003〕75号2003.6.6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民航总局关于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外企字〔2004〕8号2004.1.9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涉港企业登记文书证明效力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4〕19号 2004.2.9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2006.4.24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102号2006.5.26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外资银行改制工商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240号2006.12.19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注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8〕226号 2008.9.4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同时申报”含义的答复意见工商外企函字〔2009〕270号 2009.9.29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0〕4号2010.1.4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0〕31号 2010.2.10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外企字〔2010〕94号 2010.5.7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文书格式、《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1〕26号 2011.2.17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1〕27号 2011.2.17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1〕28号 2011.2.17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资登记注册中提交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1〕187号2011.9. 185.工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吸收合并中分公司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外企字〔2013〕99号 2013.7.186.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3〕147号 2013.9.2687.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31号 2014.2.18(三)市场规范管理部分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竞买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3〕115号 2003.9.08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经纪人管理办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5〕21号 2005.2.16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汽车品牌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5〕58号 2005.4.28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5〕104号2005.7.21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5〕178号 2005.11.219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35号 2006.2.24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52号 2006.3.16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68号 2006.4.39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86号 2006.5.16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87号 2006.5.16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情况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124号2006.7.39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191号2006.10.131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2号 2007.1.3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42号2007.3.21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70号2007.3.271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90号2007.4.181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130号2007.6.251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商场从联营柜台取得扣点收入是否属于租赁柜台经营活动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2007〕148号 2007.7.191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177号 2007.8.2410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7〕208号2007.9.291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281号2007.12.281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动产抵押登记管辖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8〕41号2008.3.101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43号 2008.3.101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77号2008.4.281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8〕101号2008.5.171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108号2008.5.271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166号2008.8.61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214号2008.10.131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235号2008.11.41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措施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09〕8号 2009.1.14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25号 2009.2.121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87号 2009.5.41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95号 2009.5.181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110号 2009.6.41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166号2009.8.191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工商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169号 2009.8.211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199号2009.10.141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211号2009.10.261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2009.10.261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239号2009.12.81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32号 2010.2.101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33号 2010.2.101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56号 2010.3.251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127号2010.7.51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176号 2010.9.21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190号2010.10.81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问题的批复工商市字〔2010〕192号2010.10.121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创建文明集市示范标准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227号2010.11.221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233号 2010.11.251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236号 2010.11.301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之间垫资进口的设备能否为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问题的批复工商市字〔2011〕5号 2011.1.101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42号 2011.3.31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44号 2011.3.41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45号 2011.3.51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04号2011.5.241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05号2011.5.241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10号 2011.5.271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跨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意见工商市字〔2011〕111号2011.5.271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49号 2011.7.181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固定储油罐是否属于工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市字〔2011〕159号2011.7.281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65号2011.8.8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94号2011.9.211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99号 2011.9.301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218号 2011.11.151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1〕248号2011.12.121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6号 2012.1.101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27号 2012.2.201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工商市字〔2012〕39号 2012.3.121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67号 2012.4.171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68号 2012.4.171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87号 2012.5.71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113号 2012.6.201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123号2012.7.91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127号 2012.7.17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143号2012.8.201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144号2012.8.201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2〕156号 2012.8.31165.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183号2012.10.24166.工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工商市字〔2012〕196号2012.11.14167.工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214号 2012.12.14168.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215号2012.12.14169.工商总局关于同意青海省工商局参加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试点工作的批复工商市字〔2012〕217号2012.12.17170.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31号 2013.2.7171.工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58号 2013.4.1172.工商总局关于开展重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65号2013.4.19173.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66号2013.4.19174.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78号2013.5.22175.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关于拍卖活动备案管辖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市字〔2013〕91号 2013.6.18176.工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100号 2013.7.1177.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违法行为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105号2013.7.10.178.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106号2013.7.10.179.工商总局关于加快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3〕112号2013.7.23180.工商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116号2013.7.26181.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129号 2013.8.1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惩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惩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5930dca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cb.png)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惩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7.16•【文号】工商法字[1998]第146号•【施行日期】1998.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惩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通知(工商法字[1998]第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重要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诈行为为重点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惩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现通知如下:一、抓住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治制假售假以及欺诈行为。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集中力量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进行全面的清查和惩治。
重点检查食品、日用生活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
2、集中惩治下列违法行为:(1)假冒商标,非法印制、买卖商标标识,假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特别是仿冒驰名商标以及大中型企业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2)制售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的“三元”商品和销售过期变质商品的行为。
(3)发布虚假广告以及作其他虚假表示,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特别是虚假的招工、招生广告,以及邮购广告、医疗广告和房地产广告。
(4)签订虚假合同的欺诈行为,特别是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骗取钱财的违法行为。
3、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要按法定最高限额进行处罚,吊销营业执照,予以曝光。
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对此次打假工作进行认真部署。
7--8月进行市场的普遍清查,确定本地市场整治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9--11月进行重点打击。
主要是堵源头、端窝点、办大案。
国务院关于停止对企业进行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和不干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1]65号
![国务院关于停止对企业进行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和不干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1]65号](https://img.taocdn.com/s3/m/e3cd64c2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bd.png)
国务院关于停止对企业进行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和不干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停止对企业进行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和不干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1]65号1991年12月5日)近几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各种检查评比活动越来越多,一些业务主管部门还强制要求企业设置对口机构,配备对口业务人员,严重干预了企业经营自主权,增加了企业负担、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助长了不正之风的蔓延。
对此,企业反映十分强烈,普遍要求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为了认真贯彻最近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减少对企业的干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级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停止对企业进行不必要的检查评比,不再干预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
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各种评比和评比性检查,包括各种升级、评优及各类专项奖等活动,要立即停止进行。
正在进行的上述各项活动的善后工作,由主办单位妥善处理。
产品鉴定会、技术鉴定会等,也要从简。
二、政府职能部门按国务院规定对企业进行财政、税收、物价、审计、质量、安全等监督和检查,要依法办事,精减人员,简化程序,避免重复,为政清廉,并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减轻企业负担。
对企业进行检查,除国家明文规定需要收费的项目外,一律不得收费。
收费标准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新闻、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
三、各企业有权拒绝和揭发违反上述规定的评比、检查活动。
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 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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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
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1999(000)030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最近一个时期,一些行业组织和市场调查机构擅自以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对比实验、宣传介绍、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形式(以下简称排序活动),随意向社会发布缺乏有效依据的"排行榜"和"推荐品牌"等企业营销信息,实际上是对企业搞评比或
【总页数】3页(P1321-13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相关文献】
1.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制止乱侵滥占林地切实保护管理好林地 [J], 罗基明
2.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 [J], ;
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J], ;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培训办班管理坚决制止乱发通知乱收费乱办班的通知 [J], ;
5.如何规制含乱评比、乱排序内容的商业宣传行为? [J], 何茂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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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广字(1999)第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对一些行业组织和市场调查机构擅自从事的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活动认定为“实际上是对企业搞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
,以此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的行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清除市场障碍、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广告中使用排序、评比、综合评价结果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
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
二、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到各广告经营单位,并对含有排序、评比、综合评价内容的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政策界限不清或难以认定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
三、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发布含有上述内容广告的,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对商品包装物上含有上述内容的,自2000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757号)(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11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司广字(99)第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9)第247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指定产品(商品)”的问题
对赞助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的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不得使用“指定产品(商品)”,可使用“×××活动赞助商(商品)”;对提供赞助商品并在该项活动中使用的,可在其商品广告宣传中使用“×××选用商品”。
二、关于“名牌”、“著名商标”的问题
禁止在广告中使用“中国名牌”、“地方名牌”、“著名商标”。
经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地方名牌,可在广告中使用“×××省名牌”、×××市名牌”;经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地方著名商标,可在广告中使用“×××省(市)著名商标”。
三、《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第三条中“自2000年3月1日起”,是指商品的出厂日期在2000年3月1日之前出厂的商品,其包装物上含有禁止性内容的,自2000年12月31日起禁止使用。
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
(国经贸贸易〔1999〕7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最近一个时期,一些行业组织和市场调查机构擅自以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对比实验、宣传介绍、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形式(以下简称排序活动),随意向社会发布缺乏有效依据的“排行榜”和“推荐品牌”等企业营销信息,实际上是对企业搞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以此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
这些排序活动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不仅干扰了企业正常营销活动,增加了企业负担,助长了弄虚作假不正之风,而且对消费者造成欺诈和误导,严重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形成,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等文件的精神,为减轻企业负担,正确引导消费,为企业营销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现就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各种排序评比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单位、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正在举办的对企业商品、服务等综合评介、带有排序、评比性质的企业和商品信息发布活动和假借宣传国家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的名义向企业收费的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进行清理整顿。
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不能退还的由物价部门没收上缴财政。
同时,坚决制止在产品销售中乱发证和重复检查,禁止以各种名义介入企业产品销售活动。
新闻单位对上述带有排序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不得进行宣传报道,禁止利用任何媒介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广告。
二、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渠道。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1996〕10号文件的要求,今后凡举办各类带有排序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须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统一归口国家经贸委从严审查,报国务院审批。
国家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的监管,尽快研究制定对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的管理规定,包括归口审查办法、市场调查项目设置条件、主办单位资格认定、申报审批程序、调查范围以及宣传报道等。
对于经过批准的全国性或行业性的市场调查信息发布活动,应以政府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一律不得向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
对非法进行排序评比活动,擅自向社会发布统计调查结果,进行广告宣传,甚至进行欺诈活动的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广告法》、《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
对于冒用国家机关的名义进行认证、发布或超越经营范围进行市场调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依法惩处。
对在排序、评比过程中向企业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行业组织或市场调查机构,要按乱收费由物价部门查处。
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企业要加强营销工作,提高自身防范能力。
对未经批准举办的排序评比活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自觉进行抵制,并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同时,要切实改善和加强营销管理,大力提高营销水平,进一步确立以质量、服务赢得市场的观念,在公平竞争中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不给各类乱排序乱评比活动以可乘之机。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公平竞争的营销环境对于推动企业加强营销、促进脱困的重
要意义,切实做好对本地区、本行业有关乱排序、乱评比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搞好自查自纠,并将清理整顿结果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开展评比活动有
关问题的答复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61219
【实施日期】19961219
【章名】全文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以社会调查名义开展评比活动应依据何法规进行查处
的请示》〔(96)晋工商办便字第24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
通知》(厅字〔1996〕10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规定:“
今后,除按法律规定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外,不得再举办全国性或行
业性的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
”山西省经济研究发展中心以社会调查名
义继续进行评比活动,违反了《通知》精神。
根据《通知》第六条规定,
其行为应由其上级党政机关负责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此事,尚无
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
控制评比类广告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6]第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
字[1996]10号)下发以来,含有评比内容的广告得到了一定控制,但在有些地方、
有些新闻媒介中,此类广告仍时有发布。
为加强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接本通知后,请立即组织力量对不符合厅字[1996]10号文件精神的广
告进行清理,可以修改的立即修改,不能修改的停止发布。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对含有评比内容的广告,制定具体管理规定。
在上述规定出台前,对于含有违反厅字[1996]10号文件规定内容的广告,按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