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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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电弧等热源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打火等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到火源,一旦管理不当,就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加以严格执行,对于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至关重要。

一、动火许可制度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工作场所应建立动火许可制度。

任何动火作业,都必须经过许可才能进行。

动火许可申请人必须提供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位置、时间、作业内容、预防措施等,由专人审核后批准。

只有经过许可,持有许可证的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在动火作业开始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清理,确保周围没有易燃物质;其次,应设置合理的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域与其他区域分离开来,防止火势蔓延。

同时,要检查动火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性,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果发现故障或异常,应立即修理或更换,以免引起事故。

三、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措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首先,要确保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其次,要仔细查找动火区域是否有泄漏的可燃、易爆物质,以及是否有可燃气体积聚,必要时进行通风消散处理。

最后,要确保动火区域内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并且工作人员要熟悉使用方法。

四、动火作业后的安全处理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处理,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首先,要及时关闭动火设备,断开电源。

其次,动火区域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确保没有留下可燃物或其他危险物质。

同时,要进行火源检查,确保火焰已被完全扑灭。

最后,要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受伤或中毒等情况。

五、事故的处理和调查若发生动火作业事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组织抢险救援,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同时,要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以便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磁波、高能辐射或产生大量热的设备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灌溉、破碎、炉煤操作等工作的活动。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供参考: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动火作业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施工现场、公共设施、办公楼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当依法获得动火证,并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设备和操作要求进行。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当由经过特殊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进行,禁止无证无照人员从事动火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当由专门的动火队或者专业动火公司承担,确保专业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服、安全鞋等防护用品,并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眼镜、手套等。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停电、断水、关闭空调等与动火作业有关的设备,必要时应当提前告知动火作业人员。

第八条动火作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不得在离开施工现场后继续作业。

第二章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申办和发放第九条动火许可证的申办和发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和设备要求;(二)动火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三)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动火许可证由项目部相关部门负责申请和发放,并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需要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动火作业许可证台账,定期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当进行相关安全会议,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负责人等信息,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对有火源可能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防护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能引燃可燃物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热加工、焊接、切割、熔化、铆接、浸烫等作业。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动火许可证管理1. 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2. 动火许可证必须在动火作业区域内显眼地张贴,且有效期内不得过期。

二、动火作业人员管理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焊工、切割工或其他相关工种的合格证,并进行岗前培训。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关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面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违反操作规定。

三、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相应的防火器材,如灭火器、水管等。

2. 动火作业现场周边必须清理可燃物质,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确保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物质的爆炸风险。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设备、工具和用火材料的完好和安全性。

2. 检查动火区域的燃气、电力等供应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排专人负责观察周围环境和动火区域,及时发现火源和火灾隐患。

五、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1.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事故,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2. 完成动火作业后需对现场进行清理,关闭动火设备,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场。

六、动火作业的安全督导和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动火作业人员也要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严禁违规操作和安全意识淡化。

通过以上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可以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大局。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需要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燃气器具等对物体进行加热、烧烤、焊接、切割等操作过程,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作业活动。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国家制定了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一、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编制动火方案:动火作业前应按照规定编制动火方案,明确作业范围、时间、地点、安全措施等内容,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2.指定专人管理:每个动火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负责指导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并对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

3.清理作业现场: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移除可燃物品,确保在作业过程中没有明火周围的可燃物。

4.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动火现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明火、禁止吸烟等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5.检查消防器材:动火前应检查并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以备紧急情况下的使用。

二、动火作业操作规范:1.使用合格动火设备:动火作业中使用的动火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2.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火工作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保持作业通风良好: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保持作业现场空气流通,确保有足够的氧气供给,防止气体积聚引发事故。

4.禁止动火作业的地点: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油库、气体罐区等场所,禁止进行动火作业。

5.明火禁止离开:动火作业期间,明火的使用人员禁止离开作业现场,必要时由其他人员替代。

6.控制火源距离:动火作业时,应控制火源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确保安全操作。

7.防止火星飞溅:在动火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火星飞溅,如使用防溅罩、良好的遮挡材料等。

三、动火安全事故处理:1.紧急报警:一旦发生动火安全事故,应立即紧急报警,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5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5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由生产、维修车间申报,部门安全负责人及公司安全办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____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二、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三、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四、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____小时)。

五、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部门安全负责人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单位动火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动火部位所属单位安全负责人复查后,报公司安全办终审批准。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动火、动焊是常见的施工作业,但也是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的。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出了以下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1. 动火、动焊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具备相关证书和操作经验,并经过岗前培训合格。

2. 进行动火、动焊作业前,应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周围环境和设备设施符合操作要求,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3. 在动火、动焊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靠近,并进行必要的围栏和防护设施的设置。

4. 动火、动焊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并由专职安全员审核和备案。

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操作步骤、操作人员、安全保护措施等内容。

5. 动火、动焊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安全监管,保证操作安全有序。

同时,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耐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6. 动火、动焊作业期间,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超标。

同时,应采取防火措施保证作业区域的安全。

7. 动火、动焊作业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清理,清除余热和火源,以确保无火灾隐患。

相关设备和工具必须进行检查,如有损坏或异常情况,需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8. 在施工中,动火、动焊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等需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进行安全联动和协调。

9. 动火、动焊作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总结,总结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加以改进。

以上是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同时,当地消防、安监等部门也会有相关要求和指导,需要与其保持沟通和合作。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2)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动焊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动火、动焊之前,必须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如制定作业计划、明确责任人、检查火灾防护设施等。

2. 动火、动焊人员的安全要求:动火、动焊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接受专业培训,了解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及有关方。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旳、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旳作业旳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固定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旳安全地带,经同意后设置旳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旳动火作业。

(二)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三)临时动火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旳临时作业。

(四)“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旳安全措施没有贯彻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安全环境保护部是动火作业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旳制定和动火管理旳组织、协调、检查,负责特殊动火旳界定及一级动火、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负责固定动火区旳审批。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机动工程部负责参与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

第七条石化企业消防支队有权对现场动火和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旳管理状况进行检查,配合动火作业单位做好防火措施旳贯彻,审核固定动火区。

第八条属地单位负责属地范围内动火作业管理,负责审批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以及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

第九条属地单位(一)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施工现场旳危险状况,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贯彻风险削减措施,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二)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贯彻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第十条动火作业单位(一)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贯彻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对应资质旳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三)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有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终止动火作业。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任何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申请中需提供动火作业的详细计划和安全措施。

2. 动火人员资质要求: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并在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 动火现场安全措施: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周围人员了解并保持安全距离。

同时,应设立专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监控,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

4. 动火器材要求:动火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动火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 动火作业安全防护: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护面罩等。

6. 动火作业的禁止行为:禁止在易燃、易爆、易烧物品附近进行动火作业,禁止在封闭、通风不良的环境中进行动火作业。

7. 动火应急措施:在动火作业中,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并配备专门的灭火设备和消防器材。

8. 动火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发生动火事故时,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些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动火管理规定2016-1

动火管理规定2016-1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动火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坪、航站楼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动火范围:(一)机坪区域--包括客机坪、停机坪、环场巡逻道范围内的航空器活动区。

(二)航站楼区域--航站楼、GTC等室内、屋顶区域。

二、动火管理:在机坪及航站楼区域使用电、气焊、切割、明火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产生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三、动火责任者:动火单位负责人。

四、动火等级:动火作业分二级管理。

(一)一级动火:贮存输送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管道、储罐或无压放空管及其附属设施30米内,气源间及工作状态下气源车30米内,航空器50米内,其他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二级动火:机坪及航站楼区域内不属于一级动火的其他部位的动火作业。

五、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一)机坪及航站楼区域动火证由机场公安局管理。

(二)动火证申请表由动火负责人向公安局消防科申领或从集团OA网下载使用。

(三)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动火人、监护人特种行业操作证及身份证资料,落实动火人、监护人、安全措施、施工时间和区域等安全措施,并由工程所属部门领导在动火证申请表上签字审定。

(四)机坪区域动火作业经指挥中心审核备案;航站楼区域动火作业经公安局消防护卫支队审核备案。

(五)机坪区域二级动火由机场安质部负责人签批。

航站楼区域二级动火由航站楼管理部负责人签批。

(六)一级动火由公司主管领导签批。

(七)一级动火证当日有效;二级动火证三日内有效。

(八)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动火作业的,应办理续签手续。

办理续签手续,应重新填写动火证申请表,并在“动火原因”栏注明“续签”。

(九)在审批火灾危险性大、防范措施有特殊要求的动火时,审批前动火审批单位可组织专家论证会,对动火方案进行评审。

动火管理规定

动火管理规定

5 动火作业申请。
各级检查人必须到清场的现场根据规定要求认真检查和检 测清场是否符合要求,必须经认真检查确认车间的清洗清 场符合要求后,方可在“动火申请表”中各级复查栏中签 名。
5.1动火作业申请人。由动火部门岗位负责人填写“动火 申请表”,根据表格要求确定动火等级及表格要求的其他 内容后提交清场人。
3.1.2进入设备内的动火作业,详见“下罐作业管理规定”。 3.1.3进入高处的动火作业详见“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其下部地面若有可燃
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 起火灾爆炸事故。 3.1.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分析,根据现场 在“动火许可证”上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3.1.5在地面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在“动火许可证”上制定相应防范措 施。 3.1.6动火地点有窨井、地沟、水封等,应在“动火许可证”上制定相应防范 措施。 3.1.7在动火作业前安全监护人对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确认;动火 作业过程由监护人全过程监控,监控员不得离开动火点,动火人在没有监护 人的情况下,不得操作。 3.1.8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设置,氧气、乙炔瓶必须距离动 火点在10米以上(不得暴晒),乙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在5米以上。
3.1.9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 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止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3.1.10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人员共同 检查现场,消除残火,监护人确认无火险隐患,方可离开现场。
3.1.11动火作业现场或动火点要求良好通排风,尤其是动火点以及连 接物必须敞开,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通。
9.2二级动火作业区域:原料药仓库、成品仓库、 纯化水间、配电间、所有办公区域。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的使用明火、涉及高温、高压或易产生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工作。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对现场动火作业需要进行管理和规定。

一、动火作业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以人员安全为第一要务,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防范措施,预先消除或减轻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3. 全员参与原则: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应该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并积极参与现场安全管理。

二、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1. 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动火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作业规范,监督作业过程,及时处理作业中的安全问题。

2. 人员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操作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具备必要的动火作业知识和技能。

3. 作业许可证: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方式、条件等,并在指定区域内设立警戒线。

4. 防火措施:在动火作业区域内,必须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器材使用说明,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 作业程序: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流程和注意事项,严禁违规或随意操作。

6. 监督检查:配备专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定期或随机对现场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三、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视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作废作业许可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要求。

2. 吊销操作证书,限制违规人员参与动火作业。

3. 进行教育培训,加强违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

4. 立案追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现场动火作业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可以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制定。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在建筑物、工厂、车间等公共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意外火灾的发生,保障人员财产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以供参考。

一、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建筑物、工厂或车间等内部或外部的区域进行的明火操作,如焊接、喷灯、切割等。

二、动火作业的分类1、临时动火作业:指为了施工、维修、加工等各种特殊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动火作业。

2、日常动火作业:指对设备、管道、容器进行正常运行及日常维护所必须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1、准备应急设备:准备灭火器、灭火器泵、水枪等消防器材,以备发生意外火灾时使用。

2、检查环境条件:确定动火的场所是否有易燃物品,周边环境是否有易燃气体存在。

3、设置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告知周围人员动火的时间、地点和作业方式。

4、清理现场: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杂物、易燃废料等物品,确保作业区域干净整洁。

四、动火安全管理的环节1、动火作业的时段管理:临时动火必须在白天进行,而日常动火应在夜间进行。

2、动火人员管理: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

同时,应对动火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意识和技能,增强其安全意识。

3、安全监控措施:采取现场巡视和监控设备,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危险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消防设施管理:确保动火作业区域的消防设施齐备。

如:防火柜、灭火器等。

5、风险控制措施:采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如在动火区域周围设置一个安全隔离区,防止火源向外扩散,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动火安全措施的执行1、在动火作业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好动火方案,并报领导批准。

2、动火前应检查作业场所,是否准备完善,并设置好安全警戒线、安全隔离区。

3、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要进行专业培训,了解待干地区的具体情况与特殊要求,以及如何用好防护设备,以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性。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火花、火焰等火源或者火势的操作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火灾事故,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需要制定一套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典型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动火作业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和实际工作经验。

2.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防火知识和操作技能。

3. 在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动火通道,并保持通畅,以确保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4. 在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具、水源等,以应对突发火灾。

5. 在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易燃物等存在。

6. 在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封锁和警示,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

7. 在动火作业期间,应安排专人监控和指挥,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8. 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清理,确保火源彻底熄灭,并清除作业过程中遗留的火种和残留物。

9. 在动火作业时,应与周边单位和环境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作业过程中不会对周边单位和环境造成安全隐患。

10. 在动火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作业方案和操作方法。

以上是一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具体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制定。

对于动火作业,安全至上,预防为主是最重要的原则。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动火施工作业,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施工作业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焊接、熔炼、切割、热处理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

第四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根据施工工艺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动火施工作业管理第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提前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成立动火工作组,明确各组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动火工作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动火工作许可申请,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作业的合格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及时识别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和焊接设备,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域,防止火焰、烟尘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二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可燃易爆物品的防护工作,控制火源与可燃物的距离。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气割等方式进行的工作,可能引发火灾的一种作业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的特殊性和火灾的严重危害,各个单位和企事业部门应严格依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以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下面将介绍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消防设备的准备和使用、作业前后的安全措施等方面。

一、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宜从事该类工作;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进行动火作业,且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消防设备的准备和使用1. 每个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等,且要定期检修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2. 每个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消防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确保作业过程中的消防安全;3. 动火作业现场应具备明确的消防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能迅速有序地疏散。

三、作业前后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严禁擅自进行动火作业;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详细的消防安全检查,排除潜在的火灾风险;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消防安全,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4. 动火作业后,必须进行消防设备的清点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妥善保管。

四、其他重要规定1. 动火作业现场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2.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拆除、挪动防火隔离设施,必须保持作业现场的防火安全;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火灾;4. 动火作业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

总之,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于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电火花、电弧等能够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经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特别安全监管人员的审批,并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条件、程序和安全措施,并将其实施情况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报备。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条件要求第六条动火作业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有相关工程技术设计文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特别安全监管人员认为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三)经过安全管理人员特别安排,保证作业区域内无易燃及易爆危险物的存在。

第七条动火作业应当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的动火许可程序进行,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间距符合要求,作业区域内没有明显的火源或易燃物。

第三章动火作业程序第九条动火作业程序包括准备工作、操作工作和清理工作。

第十条准备工作:(一)确定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别安全监管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二)编制详细的动火施工方案,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要求、工作流程、安全措施等;(三)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报备动火作业计划,等待许可后方可开始作业;(四)准备好防火器材、消防设备等必要的安全装备。

第十一条操作工作:(一)严格按照动火施工方案进行作业,确保操作安全、规范;(二)保持动火作业现场的整洁,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堵塞疏散通道;(三)严禁在动火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等违禁行为;(四)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相关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弯头眼镜、防静电鞋等。

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管理制度动火管理制度11、参照《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明火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

2、凡是的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均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票”手续。

3、“动火票”应经主管加油站审批,并报当地消防安全部门备案。

作业期间,站长应亲临现场指挥,作业现场应临时增设消防器材,安全监护人必须在场。

4、严格执行“三不动火”规定,即“没有批准动火证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动火完毕,由监护人和动火人共同对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经防火责任人确认后,方可离开。

5、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和随意动火。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经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6、加油站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动火管理制度2一、动火等级的划分:1.一级动火:禁烟区域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在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也属于一级动火。

2.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三级动火:在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二、动火审批程序: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专职安全员审查,报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动火操作的定义和范围
动火操作是指在工程、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电弧、高温进行焊接、割破、烧烤、打火、点燃、烘烤等作业活动。

二、动火操作的管理原则
1.动火操作应实行“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且
取得有效证件方可进行操作。

2.动火操作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由相关负责人批准后
实施,施工现场要设置警示标识。

3.动火操作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排除火灾隐患,确保周围环境和设备无
泄漏气体、易燃液体等危险物质。

三、动火操作的安全要求
1.动火作业人员需穿戴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爆眼镜、防爆手套等。

2.动火现场必须设置灭火器材或其他灭火设备,并保持设备正常可用。

3.动火操作中需配备专人监护、执勤,负责观察周围情况,并迅速应对
突发事故。

四、动火操作的应急措施
1.动火作业中如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疏散人员,
使用适当灭火器扑灭初起火灾。

2.动火现场如发现气味异常、气体泄漏等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操作,
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五、动火操作的违规处理措施
1.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进行动火操作的,将受到相应处罚,并承担因
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违规动火操作造成火灾事故,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民事甚至行政责
任。

六、动火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1.定期进行动火安全管理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
力。

2.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动火作业规定,加强对动火操作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希望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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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HY标准EHS-008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第六版, 2014-07
第 1 页,共 3页
内容所有者:批准:
1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范围
适用于丹佛斯(杭州)板式换热器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以下简称PHE)和丹佛斯微通道换热器(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CHE)范围内所属各部门以及外单位来公司区域的一切人员的活动。

对在禁火区内施工时,可能产生撞击火花、摩擦火花、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也列入动火管理范围。

3定义
3.1.固定动火区: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
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3.2.禁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3.3.动火作业: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
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职责与权限
4.1.设备部门负责固定动火区日常管理工作;
4.2.其他各动火单位遵照此规定中要求作业;
4.3.QEHS部评估汇整动火作业需求,并保存相关记录。

5流程

6内容
6.1.固定动火区的要求
6.1.1.敞开式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6.1.2.敞开式固定动火区,应远离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
沟、水封井等;
6.1.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
畅通;
6.1.4.发生异常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6.1.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1.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落实专人管理,禁止非专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6.2.动火作业的级别
6.2.1.动火作业实行三级管理,分别是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6.2.2.特殊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6.2.3.一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6.2.4.二级动火:指除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外的动火作业。

6.3.动火管理
6.3.1.公司内不允许进行特殊动火,动火作业应尽量在固定动火区完成;
6.3.2.动火前应填写[动火许可证]并由部门主管及QEHS部确认后才能动火,EHS部保存记录;
6.3.3.一级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3.4.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3.5.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
6.3.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3.7.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3.8.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任何特种作业区域需进行标示警示;
6.3.9.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6.3.10.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并在动火
结束后的3个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监火确认(至少每小时一次),确认是否因为遗漏的火星导致火灾的情况发生;
7相关参考文件
7.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相关记录
8.1《动火许可证》
8.2《动火作业的“十不、六要、一清”原则》
变化相对于上次发布:
2010-12-10:第二版,更新表单名”动火作业登记表”为”危险作业申请单”,
2012-02-21: 第三版更新部门名”生产/设备部”为”价值流部”、”质量部”为”QEHS部”
2012-08-01: 第四版增加”并在动火结束后的3个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监火确认(至少每小时一次),确认是否因为遗漏的火星导致火灾的情况发生”,
2014-06-05: 第五版, 变更为danfoss通用版本,李丽丽修订,完善动火许可证要求。

2014-07-05:第六版增加管理范围M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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