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CHHY标准EHS-008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第六版, 2014-07

第 1 页,共 3页

内容所有者:批准:

1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范围

适用于丹佛斯(杭州)板式换热器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以下简称PHE)和丹佛斯微通道换热器(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CHE)范围内所属各部门以及外单位来公司区域的一切人员的活动。对在禁火区内施工时,可能产生撞击火花、摩擦火花、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也列入动火管理范围。

3定义

3.1.固定动火区: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

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3.2.禁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3.3.动火作业: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

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职责与权限

4.1.设备部门负责固定动火区日常管理工作;

4.2.其他各动火单位遵照此规定中要求作业;

4.3.QEHS部评估汇整动火作业需求,并保存相关记录。

5流程

6内容

6.1.固定动火区的要求

6.1.1.敞开式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6.1.2.敞开式固定动火区,应远离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

沟、水封井等;

6.1.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

畅通;

6.1.4.发生异常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6.1.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1.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落实专人管理,禁止非专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6.2.动火作业的级别

6.2.1.动火作业实行三级管理,分别是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6.2.2.特殊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6.2.3.一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6.2.4.二级动火:指除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外的动火作业。

6.3.动火管理

6.3.1.公司内不允许进行特殊动火,动火作业应尽量在固定动火区完成;

6.3.2.动火前应填写[动火许可证]并由部门主管及QEHS部确认后才能动火,EHS部保存记录;

6.3.3.一级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3.4.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3.5.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

6.3.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3.7.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3.8.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任何特种作业区域需进行标示警示;

6.3.9.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6.3.10.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并在动火

结束后的3个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监火确认(至少每小时一次),确认是否因为遗漏的火星导致火灾的情况发生;

7相关参考文件

7.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相关记录

8.1《动火许可证》

8.2《动火作业的“十不、六要、一清”原则》

变化相对于上次发布:

2010-12-10:第二版,更新表单名”动火作业登记表”为”危险作业申请单”,

2012-02-21: 第三版更新部门名”生产/设备部”为”价值流部”、”质量部”为”QEHS部”

2012-08-01: 第四版增加”并在动火结束后的3个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监火确认(至少每小时一次),确认是否因为遗漏的火星导致火灾的情况发生”,

2014-06-05: 第五版, 变更为danfoss通用版本,李丽丽修订,完善动火许可证要求。2014-07-05:第六版增加管理范围MCHE,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