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企业管理方案之销后退回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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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明确销后退回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程序,避免差错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2013年版GSP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三、正文:

1.保管员对销后退回药品认真核对、确认退货日期、退货企业、品名、规格、产品批号、有

效期、生产企业、数量核对无误后,将退货药品移入退货库,做好“退货记录”。

2.验收员凭保管员签字确认的“销售退货通知单”,对退回药品进行质量检查验收,验收不

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进行确认。

3.质量管理部对“不合格药品报告单”中所述内容进行复查、确认后,质量管理部经理签

字、盖章。

4.“不合格药品报告单”一式两份,分别由验收员及质量管理部留存。

5.验收员凭“不合格药品报告单”开具一式五联的带“不合格”字样的“销售退货验收

单”,按以下规定传递:

1联存根联一一验收员

2联仓库联一一保管员

3联业务联一一业务部门

4、5联财务联一一财务部

6.保管员凭带“不合格”字样的“销售退货验收单”,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库,挂

红色货位卡,做好“不合格药品记录”。

7.需报损、销毁的不合格药品,按照《不合格药品报损销毁操作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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