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及房产税管理知识分析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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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 的专用船舶。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 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 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 人员的车船。
五、车船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一)科目的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
2、扣缴义务人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 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1、车辆 (1)载客汽车(包括电车) (2)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
挂车)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
专业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 机、无轨电车等 2、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驳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土地使用者向国 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 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 为。
2.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出售 (即有偿转让)、赠与(即无偿转让) 、交 换(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 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 和个人的行为,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 营权的转移。
(二)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征用耕地获得批准后,按 规定交清耕地占用税
借: 在建工程
贷: 银行存款
第九节 契税 P182 Deed Tax
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对以所有权发 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 为征税对象,向产权 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我国境内转移的土地、 房屋权属。具体包括:
答案:应纳的耕地占用税=19800平 方米×20元/平方米=396000元
(六)耕地占用税的减免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免征耕地占用税。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
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 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 门协商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 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二)会计处理 计缴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第八节 耕地占用税 P181 Farming land occupation tax
——以占用耕地的行为为征税对 象,向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 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 一种税。
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有 ()
A.铁路线路占用耕地 B.学校占用耕地 C.公路线路占用耕地 D.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答案】AC 学校和军事设施占用的耕地免征耕 地占用税。
二、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
(一)耕地占用税帐户设置
由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实际占用耕地之前 一次性交纳的,不存在与征税机关清算 和结算的问题,因此企业按规定交纳的 耕地占用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 科目核算。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交纳 的耕地占用税,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组 成部分,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第八章 其他税种
房产税 车船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概念 Building Tax / House Duty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 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 征收的一种税。
说明: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4.房屋买卖,即有偿转让房屋所有 权的行为。
5.房屋赠与,即无偿转让房屋所有 权的行为。
6.房屋交换,即房屋所有者相互交 换房屋的所有权的行为。
契税的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为3%-5%。具体执 行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 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1997年10月1日施行)。
二、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或者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 人为纳税人。 (5)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 房产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征;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
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给予减 征或免征。
5. 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 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七)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 1、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
收。 2、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
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 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 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 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 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 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 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故甲应纳的契税为:
50 000×5%=2500(元)
申报纳税(略)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 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 证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 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 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载客汽车每辆100元, 载货汽车自重每吨50元。 求2009年该公司应纳车船税。
解析:
3﹡100+ (3+4+2.5+2)*50 =875(元)
四、下列车辆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 (三)捕捞、养殖渔船。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
三、征收管理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后,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 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 的文件材料,依法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契税的会计核算
契税应纳税款,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契税” 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反映 实际已交纳的税款;其贷方发生额,反映应 交纳的契税;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应缴未 缴的契税。
【解析】 房产税=2000×(1-30%)×1.2%=16.8(万元)
会计核算
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房产 税”科目。
分期计提房产税时应借记“管理 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缴纳房产税时应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而 未交的房产税。
第七节 车船税 P180 Vehicle and Vessel Tax
三、税率、计税依据
计税方法 从价计征 从租计征
计税依据 房产余值 房产租金
税率 1.2% 12%
税额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 应税房产原值×(1 -扣除比例) ×1.2%
全年应纳税额= 租金收入×12%(或 4%)
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 税率征收;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 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
税率
计税公式
3%-5%,应纳税额= 1%。具体 房屋价格 执行税率 (成交价, 由省级人 市场价,差 民政府在 价)×适用 规定的幅 税率 度内,根 据本地区 的实际情 况确定
契税的减免(略)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 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 方米为5元至25元。
(五)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 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 规定税率一次性计算征收的。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实际占 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
【例】假设某市一家企业新占用 19800平方米耕地用于工业建设, 所占耕地适用的定额税率为20元/ 平方米。计算该企业应纳的耕地占 用税。
三、车船税的计税依据、税率 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辆、自重吨位、净 吨位
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辆” 为计税依据。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吨位为计税依据。
3.船舶,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目
从量定额
计税单位 应纳税额
载客汽车、摩 托车
目的: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
(二)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
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 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耕地占用税的纳税范围
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四)耕地占用税的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从量计征的地区 差别定额税制,以规定单位面积 的税额作为征收标准。
三、税率、计税依据
房产税采用从价计征。计税办法分为按房产余值计 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一)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 税依据。(原值、净值、市价)
房产计税余值是指依据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 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三、税率、计税依据
(二)对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 计税依据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税率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1】某企业2009年有固定资产原值3000万 元,其中房产原值为2000万元,已提折旧400万 元;机器设备原值为1000万元,已提折旧240万 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该企 业2009年度应纳房产税。
房屋成交价格为20万元; 甲另将一处两居室住房与居民丙
交换成两处一居室住房,并支付 换房差价款5万元。 请计算甲,乙两人应纳的契税 (当地适用税率为5%)。
[解析] 1·房屋买卖时,契税的纳税人为房屋权属的承
受人,故乙应纳的契税为: 200 000×5%=10 000(元)
2· 房屋交换时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交换价格不相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 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 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 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 主管部门出具。
征税对象 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 让 土地使用 权转让 房屋买卖
房屋赠与
房屋交换
纳税人 承受方
买方 买方 受赠方
付出差价 方
计税依据 成交价格
征收机关 参照市场 价格 等价交换 免征,不 等价交换 依交换差 额
一、车船税的概念
指对在中国境内车船 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 船舶依法征收的一种 税。
二、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 范围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 (1)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
或者管理”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2)由于租赁关系,致使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
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 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 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 人均占用耕地数量的差别较大, 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将税额标准 分为四个档次。
(四)耕地占用税的税率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 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 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 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 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每辆
应纳税额=辆数 ×适用年税额
载货、三轮汽 车低速货车
自重吨位
应纳税额=自重 吨位×适用年税 额
船舶
净吨位
来自百度文库
应纳税额=净吨 位×适用年税额
拖船和非机动 驳船
净吨位
应纳税额=净吨 位×适用年税额 ×50%
【例】2009年某公司拥有 3辆载客汽车, 4辆载货汽车,其自重吨位分别为
3吨、4吨、2.5吨、2吨。 当地车船税的年税额为:
6.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 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 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馆员承受土地、 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契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房屋价格(成交价, 市场价,差价)×适用税率
[例]居民甲 将一栋私有房屋出售给居民乙,
五、车船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一)科目的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
2、扣缴义务人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 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1、车辆 (1)载客汽车(包括电车) (2)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
挂车)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
专业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 机、无轨电车等 2、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驳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土地使用者向国 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 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 为。
2.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出售 (即有偿转让)、赠与(即无偿转让) 、交 换(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 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 和个人的行为,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 营权的转移。
(二)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征用耕地获得批准后,按 规定交清耕地占用税
借: 在建工程
贷: 银行存款
第九节 契税 P182 Deed Tax
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对以所有权发 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 为征税对象,向产权 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我国境内转移的土地、 房屋权属。具体包括:
答案:应纳的耕地占用税=19800平 方米×20元/平方米=396000元
(六)耕地占用税的减免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免征耕地占用税。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
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 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 门协商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 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二)会计处理 计缴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第八节 耕地占用税 P181 Farming land occupation tax
——以占用耕地的行为为征税对 象,向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 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 一种税。
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有 ()
A.铁路线路占用耕地 B.学校占用耕地 C.公路线路占用耕地 D.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答案】AC 学校和军事设施占用的耕地免征耕 地占用税。
二、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
(一)耕地占用税帐户设置
由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实际占用耕地之前 一次性交纳的,不存在与征税机关清算 和结算的问题,因此企业按规定交纳的 耕地占用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 科目核算。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交纳 的耕地占用税,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组 成部分,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第八章 其他税种
房产税 车船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概念 Building Tax / House Duty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 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 征收的一种税。
说明: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4.房屋买卖,即有偿转让房屋所有 权的行为。
5.房屋赠与,即无偿转让房屋所有 权的行为。
6.房屋交换,即房屋所有者相互交 换房屋的所有权的行为。
契税的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为3%-5%。具体执 行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 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1997年10月1日施行)。
二、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或者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 人为纳税人。 (5)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 房产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征;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
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给予减 征或免征。
5. 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 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七)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 1、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
收。 2、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
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 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 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 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 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 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 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故甲应纳的契税为:
50 000×5%=2500(元)
申报纳税(略)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 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 证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 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 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载客汽车每辆100元, 载货汽车自重每吨50元。 求2009年该公司应纳车船税。
解析:
3﹡100+ (3+4+2.5+2)*50 =875(元)
四、下列车辆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 (三)捕捞、养殖渔船。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
三、征收管理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后,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 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 的文件材料,依法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契税的会计核算
契税应纳税款,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契税” 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反映 实际已交纳的税款;其贷方发生额,反映应 交纳的契税;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应缴未 缴的契税。
【解析】 房产税=2000×(1-30%)×1.2%=16.8(万元)
会计核算
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房产 税”科目。
分期计提房产税时应借记“管理 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缴纳房产税时应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而 未交的房产税。
第七节 车船税 P180 Vehicle and Vessel Tax
三、税率、计税依据
计税方法 从价计征 从租计征
计税依据 房产余值 房产租金
税率 1.2% 12%
税额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 应税房产原值×(1 -扣除比例) ×1.2%
全年应纳税额= 租金收入×12%(或 4%)
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 税率征收;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 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
税率
计税公式
3%-5%,应纳税额= 1%。具体 房屋价格 执行税率 (成交价, 由省级人 市场价,差 民政府在 价)×适用 规定的幅 税率 度内,根 据本地区 的实际情 况确定
契税的减免(略)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 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 方米为5元至25元。
(五)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 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 规定税率一次性计算征收的。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实际占 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
【例】假设某市一家企业新占用 19800平方米耕地用于工业建设, 所占耕地适用的定额税率为20元/ 平方米。计算该企业应纳的耕地占 用税。
三、车船税的计税依据、税率 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辆、自重吨位、净 吨位
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辆” 为计税依据。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吨位为计税依据。
3.船舶,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目
从量定额
计税单位 应纳税额
载客汽车、摩 托车
目的: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
(二)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
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 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耕地占用税的纳税范围
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四)耕地占用税的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从量计征的地区 差别定额税制,以规定单位面积 的税额作为征收标准。
三、税率、计税依据
房产税采用从价计征。计税办法分为按房产余值计 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一)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 税依据。(原值、净值、市价)
房产计税余值是指依据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 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三、税率、计税依据
(二)对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 计税依据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税率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1】某企业2009年有固定资产原值3000万 元,其中房产原值为2000万元,已提折旧400万 元;机器设备原值为1000万元,已提折旧240万 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该企 业2009年度应纳房产税。
房屋成交价格为20万元; 甲另将一处两居室住房与居民丙
交换成两处一居室住房,并支付 换房差价款5万元。 请计算甲,乙两人应纳的契税 (当地适用税率为5%)。
[解析] 1·房屋买卖时,契税的纳税人为房屋权属的承
受人,故乙应纳的契税为: 200 000×5%=10 000(元)
2· 房屋交换时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交换价格不相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 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 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 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 主管部门出具。
征税对象 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 让 土地使用 权转让 房屋买卖
房屋赠与
房屋交换
纳税人 承受方
买方 买方 受赠方
付出差价 方
计税依据 成交价格
征收机关 参照市场 价格 等价交换 免征,不 等价交换 依交换差 额
一、车船税的概念
指对在中国境内车船 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 船舶依法征收的一种 税。
二、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 范围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 (1)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
或者管理”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2)由于租赁关系,致使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
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 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 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 人均占用耕地数量的差别较大, 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将税额标准 分为四个档次。
(四)耕地占用税的税率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 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 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 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 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每辆
应纳税额=辆数 ×适用年税额
载货、三轮汽 车低速货车
自重吨位
应纳税额=自重 吨位×适用年税 额
船舶
净吨位
来自百度文库
应纳税额=净吨 位×适用年税额
拖船和非机动 驳船
净吨位
应纳税额=净吨 位×适用年税额 ×50%
【例】2009年某公司拥有 3辆载客汽车, 4辆载货汽车,其自重吨位分别为
3吨、4吨、2.5吨、2吨。 当地车船税的年税额为:
6.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 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 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馆员承受土地、 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契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房屋价格(成交价, 市场价,差价)×适用税率
[例]居民甲 将一栋私有房屋出售给居民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