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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比较分析【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关披露》的主要内容,对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与评价,并分别与旧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比较研究,对其存在的优势与不足提出了自己看法和建议。

一、新准则的背景意义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建立统一的、与国际会计标准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

大量实践证明,国内关联交易准则存在重大缺陷,为了进一步治理不当关联交易,使关联交易尽量公允,透明,2006年2月,财政部制定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

二、新准则的主要内容新准则共分为四章十二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1~2条)主要内容有制定本准则的目的;第二章为关联方(3~6条),给出了判断关联方的基本标准,即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准则中指出关联方关系主要存在十个方面;第三章为关联方交易(7~8条),给出了判断关联方交易的基本标准,即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也给出了关联方交易的是十一种类型;第四章为披露(9~12条),给出了企业应该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信息的规范。

三、新旧比较原《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由财政部于1997年5月发布,本次对该准则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准则内容描述更具体、客观,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扩大了关联方关系的外延,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事项作了具体要求。

详见表1。

四、中外比较我国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在定义及披露要求上部分向IAS24趋同,但是仍存在部分差异。

(一)关联方定义比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没有专门对关联方进行定义,只给出了判断关联方的基本标准,即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佚名
【期刊名称】《财会月刊(会计版)》
【年(卷),期】2006(000)010
【摘要】@@ 第一章总则rn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rn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总页数】1页(P3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
【相关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变化释析 [J], 古华
2.《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比较分析 [J], 赵占福
3.《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比较分析 [J], 赵占福
4.对《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准则及其运用的探析 [J], 刘卫立;赵三畛
5.对《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准则及其运用的探析 [J], 刘卫立;赵三畛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评析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评析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作者: 姜晓黎
作者机构: 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上海200062
出版物刊名: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
页码: 23-26页
主题词: 关联方披露 新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 不当关联交易
摘要:2006年2月,我国发布了修订后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

在我国独特的经济和会计环境下,新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为企业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提供了更为规范的标准。

本文通过与旧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的全面比较,对新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其对防范企业不当关联交易的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_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_关联方披露
22
例题
(4)甲公司拥有D公司35%的股份,甲公司当年 从D公司购入一台闲置不用的计算机,其账面价值 为2万元,经双方协议,甲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 1.5万元购入。此项交易对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几乎无影响。
(5)甲公司的总经理为E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 本年向E公司提供劳务收到现金50万元。
(属于控制)②B公司(B公司生产所需的某种配方 由甲公司提供,属于重大影响)③D公司(属于重 大影响)④E公司(属于受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企 业)⑤F公司(属于重大影响)。
甲公司与C公司的关系属于间接重大影响,按 新准则的规定,甲公司和C公司之间具有关联方关 系。
25
例题
2)甲公司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的“关联方关系”
5
二、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 ① 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的关系; ② 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① 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② 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的公司有: ①A公司、E公司(属于控制和被控制关系) ②B公司、D公司(属于重大影响且发生了关联交 易)。
甲公司与F公司的关联方关系不需披露(属于
重大影响但未发生交易)。
26
例题
(3)甲公司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的“关联方交
易”的公司有: ①B公司(属于重大影响并发生了对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有一定影响的交易)
11
例题
A企业主要投资者(10%或以上)个人甲拥有B企业 60%有表决权资本,A与B存在关联方关系; A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甲同时是B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 A与B存在关联方关系; A企业主要投资者(10%或以上)个人甲的儿子拥有 B企业60%有表决权资本,A与B存在关联方关系; A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甲的儿子同时是B企业的关键管 理人员,A与B存在关联方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变化释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变化释析
审计 专业 的学生进行审计实习 , 等等。 ( ) 二 加强 实践 教学指导教师的培 养 对于 专业指导教师的要求是既要有合理的知识结构 , 又要有较
学校应 鼓励学生 自己联系实 习单位 , 但必须建 立相应 的检查和 考核约束机 制 ,以确保 学生确 实完成了实 习大纲 中规定 的实习 内
的说 明, 多新 出版 的会计书中也 都对有关“ 诸 关联方 交易” 的会计核算予以回避 , 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对新准则 中有 关“ 关联方披露及 交易”
的变化加 以归纳整理 , 并在核算其 内容时注意相关 问题 。
【 关键词 】关联 方披露 ; 会计核算 ; 变化释析


《 企业会计准 则第 3 号一 关联 方披露》 6 准则修订 后的主要
( ) 二 扩展了关联方的外延, 明确了相 关问题 并
新准 则中明确规定 : 不能仅仅 因为共 址
影响财务报 表阅读者正确理解 关联方交易对财务 报表影 响的情况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业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交 易 的信 息 。
2 在发生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下 : 未结算项 目的条款 和条件 , 以及 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 的详细信 息; 未结算项 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当期 计提额、 转销额 以及余额 ) ; 取消金额和相应比例 的披 露选择 , 要求企
业必须披露其金额。 3关联方交易按关联方分 别披露。类型相似 的关联方交易 , . 在不
2从横 向方面考虑 , 为克服行业 会计实验 项 目单一 的问题 , 会
计实验室应 该在制造型 工业企业会 计的实验 资料 以外 开发 出其他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一、概述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业间的关联关系日益复杂多样,关联方交易也愈发频繁。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报表中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该准则旨在明确关联方的定义,规范关联方交易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以便外部信息使用者,如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等,能够更为清晰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关联方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主要内容作一概览性介绍。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关于关联方披露的重要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间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关联方交易已经成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关联方交易由于其特殊性,如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交易目的的非单纯性等问题,往往成为外部信息使用者关注的焦点。

准确识别和充分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对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透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准则首先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和识别标准,即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各方。

在此基础上,要求企业在进行财务报表编制时,必须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充分的披露。

这包括对企业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采购销售等交易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准确计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准则强调了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即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应特别突出,详细阐述其经济实质和影响。

对于非重大关联交易,企业也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适当披露。

通过这样的规定,使得外部信息使用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他们的决策提供更准确的信息支持。

1. 阐述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和作用。

会计准则是一套规范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和财务报告编制的标准和原则,它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会计准则为企业的财务报告提供了清晰、一致的标准,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会计准则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使他们在决策时能够基于可靠、透明的财务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交易

(三)关联方的确认上有了变化 旧准则第5条:本准则涉及的关联关系主要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
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 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
第三章 关联方交易(2条):主要规范关联方交易的 定义、关联方交易的认定。
第四章 (4条):主要规范关联方信息的披露、关联 交易信息的披露。
二、新旧准则的差异比较
(一)制定准则的目的和依据有了变化
旧准则第1条: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 披露。
新准则第1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的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 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 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 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 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 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
方名称。
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 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 司名称。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 (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6-02-15【生效日期】2007-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腹有诗书气自华(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讲解2008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讲解2008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解读一、《新准则》的定位会计规范在约束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行为的手段有两种:一是从确认和计量的角度尽可能地减少利润操纵的会计处理空间,将关联交易带来的额外收益不确认为收益;二是将关联交易予以及时、充分地披露,从而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据此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即对显示公允的关联交易应作特殊会计确认还是正常确认的问题。

《新准则》的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不研究关联交易的计量问题,即采用正常确认法,对关联方交易和非关联方交易按照同样的方法确认。

美国SFAS NO.57、IASNO.24及世界多数国家基本上采用这种观点。

这是因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二者从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上没有本质的区别。

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主要差异(一)《新准则》的披露范围扩大《新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也就是说,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可以豁免披露外,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或发布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在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应该披露关联方交易。

这是因为,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其关联方的交易及其未结算余额的信息,对外部信息使用者理解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很有帮助,特别是对外部使用者了解企业受到来自其关联方的支持程度非常重要。

如果不加披露,可能无法达到公允列报的目的。

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的第三、四条规定一致,但与《原准则》中明确规定“不要求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信息”不同。

(二)对部分定义进行修正1、共同控制《新准则》强调:“共同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披露(2006)财会[2006]3号颁布时间:2006-2-15发⽂单位:财政部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关联⽅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章关联⽅第三条⼀⽅控制、共同控制另⼀⽅或对另⼀⽅施加重⼤影响,以及两⽅或两⽅以上同受⼀⽅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影响的,构成关联⽅。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致同意时存在。

重⼤影响,是指对⼀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构成企业的关联⽅:(⼀)该企业的母公司。

(⼆)该企业的⼦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影响的投资⽅。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个企业或者对⼀个企业施加重⼤影响的个⼈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员,是指有权⼒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或关键管理⼈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或受该个⼈影响的家庭成员。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关键管理⼈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不构成企业的关联⽅:(⼀)与该企业发⽣⽇常往来的资⾦提供者、公⽤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变化释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变化释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变化释析作者:古华来源:《会计之友》2008年第27期[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在关联方范围的认定及核算上出现了变化。

新准则对关联方交易的核算没有明确的说明,诸多新出版的会计书中也都对有关“关联方交易”的会计核算予以回避,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对新准则中有关“关联方披露及交易’,的变化加以归纳整理,并在核算其内容时注意相关问题。

[关键词]关联方披露;会计核算;变化释析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修订后的主要变化修订后的准则与原准则对比,其主要变化表现在:(一)取消有关个别财务报表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的豁免原准则不要求在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而新准则规定。

企业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

不必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仍然应当披露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信息。

(二)扩展了关联方的外延,并明确了相关问题新准则中明确规定:不能仅仅因为共同控制某合营企业,就将各合营者作为关联方。

(三)增加了信息披露内容新准则增加了以下信息披露内容:1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都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包括母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外公开提供财务报表的最低中间控股公司。

2在发生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下:未结算项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详细信息;未结算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当期计提额、转销额以及余额);取消金额和相应比例的披露选择,要求企业必须披露其金额。

3关联方交易按关联方分别披露。

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

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合并披露。

4只有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了与公平交易相同的条款。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释析(一)与关联方相关的定义1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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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第三章关联方交易第七条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八条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第四章披露第九条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

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

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

(三)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第十条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

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一)交易的金额。

(二)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三)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四)定价政策。

第十一条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

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第十二条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应用指南无。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三十七章关联方披露第一节关联方披露概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关联方披露准则),规范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关联方一般是指有关联的各方,关联方关系是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

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因此,关联方关系往往存在于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之间。

关联方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关联方涉及两方或多方。

关联方关系是有关联的双方或多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联方关系必须存在于两方或多方之间,任何单独的个体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

例如,一个企业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

二是关联方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

这种影响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之间。

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是关联方存在的主要特征。

关联方披露准则所指的“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的规定相同。

关于构成“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各种情况,参见本讲解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第三十四章“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

本章着重讲解了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关联方交易的类型、信息披露应包含的内容等问题。

第二节关联方关系的认定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关联方关系的存在是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前提条件的。

在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应当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关联方披露准则第三条是判断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的基本标准,界定了构成企业关联方关系的有关方面。

根据关联方披露准则的规定,关联方关系存在于:(一)该企业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1.某一个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例如,母公司控制一个或若干个子公司,则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即为关联方关系。

2.某一个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个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例如,母公司通过其子公司,间接控制子公司的子公司,表明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子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

3.某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地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例如,母公司对某一企业的投资虽然没有达到控股的程度,但由于其子公司也拥有该企业的股份或权益,母公司与其子公司对该企业的投资之和达到拥有该企业一半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的,表明母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企业、单位、基金等特殊目的实体。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因为两个或多个企业有相同的母公司,对它们都具有控制能力,即两个或多个企业如果有相同的母公司,它们的财务和经营政策都由相同的母公司决定,各个被投资企业之间由于受相同母公司的控制,可能为自身利益而进行的交易受到某种限制。

因此,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这里的共同控制包括直接的共同控制和间接的共同控制。

需要强调的是,对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是关联方关系,但这些投资方之间并不能仅仅因为共同控制了同一家企业而视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例如,A、B、C三个企业共同控制D企业,从而A 和D、B和D以及C和D成为关联方关系。

如果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A和B、A和C以及B和C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这里的重大影响包括直接的重大影响和间接的重大影响。

对企业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是关联方关系,但这些投资方之间并不能仅仅因为对同一家企业具有重大影响而视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例如,A企业和C企业均能够对B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如果A和C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则A和C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指按照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合营企业的主要特点在于投资各方均不能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单独作出决策,必须由投资各方共同作出决策。

因此,合营企业是以共同控制为前提的,两方或多方共同控制某一企业时,该企业则为投资者的合营企业。

例如,A、B、C、D企业各占F企业表决权资本的25%,按照合同规定,投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控制F企业,由于出资比例相同,F企业由A、B、C、D企业共同控制,在这种情况下,A和F、B和F、C和F以及D和F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指投资方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联营企业和重大影响是相联系的,如果投资者能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1.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的关系。

例如,张某是A企业的主要投资者,则A企业与张某构成关联方关系。

2.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例如,A 企业的主要投资者张某的儿子与A企业构成关联方关系。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通常情况下,企业关键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战略目标、经营计划、指挥调度生产经营活动等,主要包括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职能的人员等。

1.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例如,A企业的总经理与A企业构成关联方关系。

2.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例如,A企业的总经理的儿子与A企业构成关联方关系。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例如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等。

判断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为一个企业的关联方,应当视他们在处理与企业交易时的互相影响程度而定。

对于这类关联方,应当根据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对两家企业的实际影响力具体分析判断。

1.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例如,A企业的主要投资者H拥有甲企业60%的表决权资本,则A和甲存在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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