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翻译理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功能翻译理论于二十世纪中期兴于德国,以赖斯,弗米尔,曼塔里和诺德为代表,对当代翻译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事实上,纵观历史,可以发现,功能翻译理论在很早的时候就有源头了。西塞罗翻译《圣经》的时候就注意到逐字翻译会是译文显得笨拙,如果作适当的语序和措辞方面的变动,就会有更好的效果。奈达提出“功能对能”或“动态对等”理论,强调翻译的目的,译者和译文接受者的作用以及翻译过程的文化意涵,实现了翻译理论上的一大飞跃。厄廷格将翻译解释为一种语码转换的过程。威尔斯认为翻译是要实现语篇转换。到此为止,翻译理论都是原文至上的。一九七一年赖斯提出,理想的翻译是“目标语语篇和原语语篇在思想内容,语言形式以及交际功能等方面实现对等”,从而创立了基于原语语篇和目标语语篇功能关系的翻译批评模式。而后赖斯的学生弗米尔提出著名的目的论,认为翻译(包括口译)是一种语言的和非语言的交际符号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人类行为。这里的行为指的是带有目的或意图的行为。翻译目的决定翻译策略。原文的功能在于想翻译接受者只提供信息。翻译再也没有必要格地再现原文,译者只需要根据译文接受者的需要提供相应的信息即可。这就意味着译者在整个翻译活动过程中有了更大的处理原文
的自由。曼塔里则借用行为理论,特别强调翻译过程是一种行为,注重对行为的参与者(行为发起者,译者,译文使用者,信息接受者等)和环境条件(时间,地点,媒介等)进行分析。这有助于我们对翻译的过程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当然,弗米尔的目的论容易让译者感到激进而拥有过多的自由,结果反而对翻译没有好处,为了平衡目的论,诺德后来提出功能加忠诚理论。所谓忠诚是指译者,原文作者,译文接受者及翻译发起者之间的人际关系。忠诚原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译者的自由度。当翻译活动的涉及者出现冲突的时候,译者有责任协调各方关系,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对各方的忠诚。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忠诚与忠实是不同的。翻译研究中的忠实指的是译者不能背叛原文。
[摘要]功能翻译理论派以德国功能翻译理论为其主流。其中,费米尔的“目的论”是功能翻译理论的主导理论。纽马克和奈达也把翻译研究与语言功能结合起来,从文本功能的角度探讨翻译,打破了传统语言学研究的框架,开拓了翻译研究的视野。
[关键词]目的论文本功能分类说功能对等
一、引言
随着现代语言学和翻译活动本身的蓬勃发展,西方译论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基于翻译研究的不同途径和方法,出现了众多学派,如翻译的语言学派,翻译研究派,翻译文化派,翻译功能派,多元系统派等等。各派学者在吸取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融入自己的观点,从新的角度描述,论证翻译及其研究方法,逐步形成了自身独具特色的翻译理论。在上述众多学派中,翻译功能派即是具有代表性学派之一。
二、功能翻译理论
翻译功能派持功能翻译理论。“翻译的功能主义’就是指专注于文本的一种或多种功能的研究”(Nord,2001:1),它是对此研究方法产生的多种理论而使用的一个广义术语。其中,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目的论”(skoposthoery)是该学派的主导理论。除此之外,还包括认同功能翻译理论以及受德国“目的论”启发的学者。代表性的如,英国学者纽马克,美国学者奈达。二者均把翻译研究与语言功能结合起来,并提出针对不同功能文本应采取不同的翻译方法。
(一)德国功能翻译理论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是翻译功能派的主流,它出现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以1971年莱斯的《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一书的出版为标志。其中,费米尔的“目的论”(skoposthoery)是其主导理论。费米尔明确指出,所有的翻译都是指向其预定的对象的,翻译本身就是“为的语目的和的语环境中的的语对象创造出的语背景中的文本” (Nord,2001:12)。作为有目的的交际行为,整个翻译的过程是由它要达到的目的来决定的,即“目的决定手段”(Nord,2001:124)。原文文本在翻译中只起“提供信息”的作用,译者在翻译中完全可以根据译文预期的交际功能,为适应新的交际环境,结合译文读者的社会文化背景知识,对译文的期待以及交际需要等,采取适合翻译目的的具体翻译策略和手法,在不必拘泥于原文功能的情况下更加有效地实现译文的交际功能。
同时,费米尔提出了翻译过程应遵循的三大规则:目的规则(skopos rule)、连贯规则(coherence rule )和忠实规则(fidelity rule )。目的规则指译文要达到的交际目的。连贯规则反映文本内关系,即译文能否被接受者所理解,具有可读性,并在译语文化及其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忠实规则反映的是文本间
关系原文本和目标文本。译文文本不能随意创作,过多地偏离原语文本。目的规则是第一位的,它贯穿整个文本,适用于文本的各个部分,连贯规则和忠实规则从属于目的规则。在翻译过程中,如果目的规则要求译文与原文的功能不同,就放弃忠实规则;如果目的规则要求译文不通顺,就放弃连贯规则。
莱斯德国功能翻译理论先导人物,首次把语言功能与翻译结合起来,把文本按不同功能进行分类,提出三大功能文本类型(text-type):“信息型”选取恰当语言和文体形式,向读者呈现客观世界的物体和现象;“表达型”注重美学功能,文体形式的选择要体现美学效果;“诱导型”内容和形式应以获取文本预期的
超语言效果为准则。
(二)纽马克的文本功能分类说英国翻译理论家纽马克在莱斯的“信息型”,“表达型“和“诱导型”三类文本的基础上重新划分文本体裁:“表达型文本”,“ 信息型文本”和“”呼唤型文本(Newmark,1982:21),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交际翻译”和“语义翻译”两种翻译方法。“表达型文本”如官方文告,自传文学,私人书信等,重在表达作者思想,体现作者个性,尤其是作者个人语言风格“个人习语”(idiolect),为保留原文形式,使译文在结构和词序
上力求接近原文,应采用语义翻译的方法;“ 信息型文本”如自然科学,报刊文章,会议记录等,重在信息传达的真实性和信息传递的效果,应采用交际翻译的手法,(Newmark,1982:39);“呼唤型文本”,如通告,说明书,公共宣传品等,重在信息的传递效果和读者的情感呼应,以唤起他们去行动,去思考,去感受。因此,译文应充分考虑译文读者的心理感受和欣赏习惯,运用它们所熟悉的语言表达形式,采取“阐释”而不是“复制”的方法,对文本做“逻辑上的改进”,通过重组译文的语言结构,使译文地道流畅,明白易懂,加强译文的可读性(Newmark,1982:42)。由于大多数文本三种功能兼有,而以其中一种为主。因此,译者应首先确定文本的主要功能,或同一文本不同部分的语言功能,进而有针对性地采用相应的翻译策略
和手法。
(三)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
美国翻译理论家奈达,在《圣经》翻译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功能对等”理论,即“从语义到语体在译入语中用最切近的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信息”(Nida,2001:91)。从“最切近的”,“自然的”,“对等语”三个层面考察译文,看译文读者与原文读者对所接受的信息能否做出基本一致的反应,即注重言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