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试行)(1993年10月6日地质矿产部地发〔1993〕20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的资格管理,维护勘查——设计单位的正当权益和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专业单位均按本办法实行资格管理。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对象是指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及地下工程岩体变形、坍塌、突水、突泥等。
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专业范围包括防治工程前期勘查、监测预报方案的制定、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以及防治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格,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等,勘查——设计单位资格,按多项灾种防治或单项灾种防治,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的管理部门。
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乙级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丙级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的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甲级勘查——设计单位具备的条件:一、资历:单位成立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一项(含)大型或两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项目,质量良好,效益显著。
二、技术力量: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套齐全,有承担一项大型或同时承担二项地质条件复杂、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项目的技术力量,且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勘查——设计新技术的能力。
技术力量配备详见附表一。
三、技术水平:具有本专业技术专长,至少有两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获得过省、部级或国家级优秀工程勘查、设计奖;参加过国家、部门、地方勘查、设计标准编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
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封面(示范文本)4.目录(示范文本)5。
资质申请表(空白及示范文本)6.资质变更(注销)申请书(空白)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附件2材料按以上顺序要求装订成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变更)申请材料目录附件3(封面范本)广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申请材料(新立)(说明:资质申请级别填写相应级别,即乙级或丙级,并注明属新立或延续、变更、补证、注销等,打印时删除说明)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时间: 年月日附件4(目录范本)目录资质申请表 (1)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6)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10)法定代表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 (14)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 (18)XXX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和社保证明 (22)XXX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和社保证明 (26)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5年以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证明材料 (31)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 (38)主要设备清单 (45)单位管理水平及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证明文件 (52)评估业务手册 (70)近三年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8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3)(注:相关资质延续、变更、补证、注销的目录按要求提交的资料分别列出。
)申请表申请等级单位原有资质等级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填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表四近三年内承担过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附件6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书(变更)申请单位(盖章)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原资质证书编号填表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填写说明1。
申请书: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一律打印,不收复印件。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业务范围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业务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地质灾害问题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我国政府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资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本文将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业务范围、资质标准、资质申请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业务范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是指在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内,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勘察、咨询等业务能力的企业或个人所应具备的技术资格。
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评估:通过对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提供科学依据。
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方案,包括治理措施、工程布局、施工方法等。
3.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图设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方案,绘制详细的施工图纸,为施工单位提供具体的施工指导。
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与检测: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咨询与服务: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解决技术难题,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标准为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质量,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资质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注册资本: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以保证其具备承担相应业务的能力。
2. 技术人员: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测绘师等。
3. 技术设备: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技术设备,包括地质勘查仪器设备、岩土测试仪器设备、测绘仪器设备等。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公告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03.04.08
•【字号】
•【施行日期】2003.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勘察设计
正文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第4号部长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5号)和原地质矿产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地发[1993]207号)的规定,凡从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城镇及基本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纠纷术鉴定,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的单位,都必须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现将经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予以公告。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2003年4月8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4750236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47502362地质灾害治理丄程勘查设讣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丄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笫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屮、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屮级地质灾害治理丄程勘查、设讣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讣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讣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笫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屮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白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LI,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訂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口•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L|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国土空间规划时,对建设工程或者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建设工程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开展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以下专业类别:(一)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第六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三)具有与从事的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其中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设备,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四)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的一系列条件和要求。
这些条件和要求包括资质证书、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详细介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及其标准。
首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需要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才能从事相关工程设计。
这些资质证书是由有权机关颁发的,代表着该单位具备了一定的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
其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需要有一支专业、合格的技术人员队伍。
这些技术人员应该具备相关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知识和能力。
他们需要了解地质灾害的成因、特征和治理方法,能够准确分析和评估灾害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方案。
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程设计能力,掌握相关的设计软件和标准,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此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还需要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通常需要进行现场勘查、野外调查和实验室测试等工作,这就需要一定的现场勘查设备和实验室设备。
同时,还需要一些办公设备和软件,以支持工程设计的全过程。
除了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这包括设计质量保证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设计质量保证制度是保证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和可行的关键,它包括设计文件审查、设计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控制等内容。
项目管理制度是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关键,它包括项目组织、任务分工、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等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证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的安全的关键,它包括安全教育、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在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需要符合一系列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等。
法律法规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必须遵守的基本条件,它们制定了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管理。
下面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的一般规定。
一、资质管理的目的1.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2.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的行为,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3.促进地质灾害治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资质分类和标准1.经济实力:对单位的注册资本、年度经营状况进行评估;2.人才能力:对单位的人员结构、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进行评估;3.工程经验:对单位过往参与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数量、质量进行评估;4.科研创新:对单位的科研能力、技术创新能力进行评估;5.管理能力:对单位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
三、资质管理的程序1.申请资格预审:单位将资质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合格后才能进入后续评估环节;2.评估评审: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对单位进行评估评审,对单位的经济实力、人才能力、工程经验、科研创新、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3.颁发资质证书:评估通过的单位将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证书上将标明单位的资质等级和类型;4.定期复评:对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定期复评,以确保其继续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5.违规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甚至吊销资质证书。
四、资质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随机抽查:主管部门对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以验证其资质的真实性;2.第三方评估:由独立的评估机构或专家组对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以提高评估的公信力;3.信息公开:将获得资质的单位的相关信息公开,供社会公众进行查询和监督;4.整改措施: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要及时给予整改指导,并跟踪整改情况。
综上所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应根据不同方面的要求进行分类和评估,建立相应的程序和监督机制,以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为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的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三、资质管理要求1. 勘查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水利、交通或地质工程类相关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2. 勘查设计施工单位应有一定规模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具备相关工程经验的管理人员。
3. 勘查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施工装备和技术能力,能够保障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质量。
4. 勘查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技术和信誉记录,并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四、资质管理程序1. 勘查设计施工单位申请资质时,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资质证书、人员资质证明、施工能力证明等。
2. 资质审核由相关部门进行,符合条件的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及时颁发资质证书。
3. 资质有效期届满前,需提前办理续签手续,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颁发新的资质证书。
五、资质管理监督1. 相关部门将对勘查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2. 勘查设计施工单位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
3.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并依法取消其资质资格。
六、附则1. 本办法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3. 勘查设计施工单位在参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确保工程施工、勘查设计等各项工作符合规定标准。
4. 勘查设计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培训,并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5. 勘查设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材料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活动、社会经济造成危害的自然灾害。
为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探讨该办法的相关要点以及实施细则。
二、资质管理范围该办法适用于从事地质灾害预测、监测、评估、预警、治理等工作的单位,包括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设计院、施工单位等。
这些单位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获取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相关工作,以确保其技术水平和运行能力。
三、资质等级划分根据单位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专业人员的素质,本办法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各级别的资质要求在技术实力、人员配置、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差异,以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素质和能力。
四、资质评定程序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评定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程序包括申请、资料审核、现场考察、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环节。
申请单位需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综合评估,然后发布评审结果。
五、考核与监管措施为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采取考核与监管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本办法规定了定期抽查、不定期检查、投诉举报等方式来对资质单位进行监督。
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甚至撤销其资质。
六、资质证书和标识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评定合格后,将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证书中将标明单位的资质等级和有效期限,资质证书应予以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伪造、涂改或过期使用。
另外,资质单位应在工作场所、官方网站及相关宣传材料上使用相应标识,以便公众识别。
七、激励与奖励政策为鼓励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提升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本办法提出了相应的激励与奖励政策。
对于取得一定业绩或在技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可以给予政策支持、项目资助、嘉奖表彰等形式的奖励。
八、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地质灾害防治部门所有,相关政策和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施工.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地环发[1995]15号为了加强对地质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的资格管理,规范各级资格管理部门的行为,更好地落实部三定方案和执行地发[1993]207号文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试行)》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格确定第一条本细则所称资格,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所必须具备的资金、技术力量、技术装备、管理能力和技术业绩等。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资格认证工作,是指对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院(所)、施工公司、监理公司等单位的资格审查、批准、发证及其监督检查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格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格管理工作和根据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分资格审批工作。
二、资格申请第四条申请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的单位必须向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资格管理部门提出资格申请,经省(区、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客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对于符合地发[1993]207号文规定资格标准的单位,由资格管理单位审核资格条件和资质等级,并发给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第六条凡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包括:1、全民所有制单位;2、集体所有制单位;3、多种所有制联营单位;4、外商投资单位;5、需要办理资格申请的其它单位。
第七条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施工资格的单位,必须向资格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1、资格申请表;2、法人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所有制性质证明;3、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4、单位管理水平及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证明文件;5、主要技术人员及技术装备情况;6、单位资历和工作业绩(主要工作成果和获奖证明);7、近三年内无重大事故的证明;8、注册资金数额及单位电话;9、单位开立帐户的银行及帐号;10、申请监理资格的单位需要提供监理工程师证件复印件或参加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监理培训班学员结业证书复印件;11、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厅、局级)对资格等级的推荐报告。
地质灾害勘查设计资质标准
一、勘查:(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设计:(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地质灾害工程施工资质
地质灾害工程施工资质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国土空间规划时,对建设工程或者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建设工程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开展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以下专业类别:(一)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勘查设计资质;(二)具有与所从事的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具有与所从事的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资金;(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取得,意味着单位具备了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能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包括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旨在控制或者减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
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各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如滑坡治理、崩塌治理、泥石流治理、地面塌陷治理、地裂缝治理、地面沉降治理等。
同时,单位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设备设施和资金保障,以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保证。
总之,地质灾害工程施工资质是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领域的重要准入条件。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试行)(1993年10月6日地质矿产部地发〔1993〕20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的资格管理,维护勘查——设计单位的正当权益和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专业单位均按本办法实行资格管理。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对象是指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及地下工程岩体变形、坍塌、突水、突泥等。
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专业范围包括防治工程前期勘查、监测预报方案的制定、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以及防治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格,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等,勘查——设计单位资格,按多项灾种防治或单项灾种防治,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的管理部门。
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乙级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丙级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的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甲级勘查——设计单位具备的条件:一、资历:单位成立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一项(含)大型或两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项目,质量良好,效益显著。
二、技术力量: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套齐全,有承担一项大型或同时承担二项地质条件复杂、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项目的技术力量,且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勘查——设计新技术的能力。
技术力量配备详见附表三、技术水平:具有本专业技术专长,至少有两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获得过省、部级或国家级优秀工程勘查、设计奖;参加过国家、部门、地方勘查、设计标准编制。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正式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正式1. 引言1.1 背景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中常见且具有破坏性的一种,对人类社会及其建设工程造成巨大影响。
为了保障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资质管理制度,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和管理流程。
1.2 目的本资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能够满足相关要求,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保障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1.3 适用范围本资质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勘查设计机构、施工单位等。
2. 资质要求2.1 组织管理要求•具备独立的组织机构,包括设有专业部门和技术人员;•具备研发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设有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工作按规定进行;•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2.2 人员要求•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要占一定比例,并具有相关从业经验;•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具备持续学习和技术提升的措施。
2.3 技术条件要求•具备先进的仪器设备和技术手段;•具备先进的技术方法和分析能力;•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的技术能力。
3. 资质申请流程3.1 资质申请准备•准备申请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行业资质证书等;•准备人员资质材料,包括从业经历、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准备技术条件资料,包括仪器设备清单、仪器检测报告等。
3.2 资质申请提交•将申请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3 资质审查•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人员条件和技术条件;•审核结果由专家评议决定。
3.4 资质颁发•审核合格后,资质证书由相关部门颁发;•资质证书包括资质级别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4. 资质管理4.1 资质登记•资质证书颁发后,将资质信息登记到相关管理系统中。
4.2 资质更新•定期对已获得资质的单位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决定是否继续颁发新的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业务范围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业务范围你要是听说过“地质灾害”这个词,估计你脑袋里会立马冒出个大坑,或者山体滑坡的画面。
其实说到地质灾害,听起来很复杂,但实际上它跟我们生活息息相关。
你看,咱们每次出门上班,走在路上,身边的山啊,河流啊,建筑物啊,所有的这些东西,背后都有个强大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撑着。
简单来说,地质灾害治理,就是用一堆高科技、超专业的手段,去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确保咱们的生活环境更安全、更稳定。
这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就是这方面的“身份证”,你没有它,什么地质灾害治理都做不了。
你可以想象一下,假如你是一个做这个行业的“老司机”,那你必须得有一张资质证书才行。
这证书就像是你开车上路必须有的驾照,没它啥事都办不成。
而这张资质证书,给的可不仅仅是个许可哦,它还定义了你能做的事情和不能做的事情。
比如你想做山体滑坡的治理,那必须得先做现场勘察,确认滑坡的风险点在哪,然后再设计治理方案。
这个过程就像做饭一样,原材料要准备好,调料得搭配得当,火候得掌握好,一步一步来,才能确保咱们的“安全锅”不溢出来。
要说勘察设计,光是听这些词就让人觉得有点“高深莫测”了,其实它就是两件事:一个是“勘察”,也就是在灾害发生前,我们要跑到灾区,去看看土壤、水文、岩层这些东西的情况,搞清楚这里面有没有啥隐患;另一个就是“设计”,就是根据勘察的结果,设计一个合适的治理方案。
这就好比你去看一个医生,医生得先把你检查一遍,确定你哪里不舒服,然后才能开药方。
所以说,勘察和设计这俩步骤缺一不可。
你看你自己,也没见你去医院,医生不先查一查身体,随便给你开药吧?拿到资质证书并不容易,想做这些事,得通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查。
就像高考一样,你得考试通过,才能被录取。
要不然,怎么能让你去负责那些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呢?资质申请的流程可真不简单,光是准备材料、提交申请、等待审核这些步骤,就能让不少人头疼。
申请的过程中,很多人可能会发现,自己连个资质要求都没搞明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1993年10月6日地质矿产部地发〔1993〕20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的资格管理,维护勘查——设计单位的正当权益和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专业单位均按本办法实行资格管理。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对象是指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及地下工程岩体变形、坍塌、突水、突泥等。
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专业范围包括防治工程前期勘查、监测预报方案的制定、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以及防治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格,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等,勘查——设计单位资格,按多项灾种防治或单项灾种防治,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的管理部门。
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乙级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丙级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的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勘查——设计单位资格
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甲级勘查——设计单位具备的条件:
一、资历:单位成立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一项(含)大型或两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项目,质量良好,效益显著。
二、技术力量: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套齐全,有承担一项大型或同时承担二项地质条件复杂、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项目的技术力量,且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勘查——设计新技术的能力。
技术力量配备详见附表一。
三、技术水平:具有本专业技术专长,至少有两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获得过省、部级或国家级优秀工程勘查、设计奖;参加过国家、部门、地方勘查、设计标准编制。
四、技术装备:有比较先进、配套并与勘查、设计能力相适应的勘查、设计、测试、电算和文整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甲级勘查——设计单位技术装备。
五、管理水平:有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
第六条乙级勘查——设计单位具备的条件:
一、资历:单位成立五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一项中型或两项(含)以上小型地质灾害防治的勘查——设计项目,质量良好,效益显著,社会信誉好。
二、技术力量: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套齐全,有承担一项中型或同时承担两项小型地质条件复杂、难度较大的且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勘查、设计新技术的能力。
技术力量配备详见附表一。
三、技术水平:具有本专业技术专长,至少有一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获得过省、部级或国家级优秀工程勘查、设计奖。
四、技术装备:有比较先进、配套并与勘查、设计能力相适应的勘查、设计、测试、电算和文整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乙级单位技术装备。
五、管理水平:有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
第七条丙级勘查——设计单位具备的条件;
一、资历: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独立承担一项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项目,质量良好,效益较显著,社会信誉好。
二、技术力量: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主要专业配套齐全,有承担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难度一般的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项目的技术力量。
三、技术水平:有相应的技术专长,掌握本专业的应用技术,能够将计算机技术用于勘查与设计。
四、技术装备:有与承担勘查——设计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装备。
五、管理水平:有较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各级勘查——设计单位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勘查——设计单位,可以承担各种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项目。
二、乙级勘查——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中型(含)以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部分单项工程的勘查——设计项目.也可以和另一乙级单位联合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项目。
三、丙级勘查——设计单位,可以承担小型和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部分单项工程的勘查——设计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批后也可以和另一丙级单位联合承担上述范围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项目。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分级见附表二。
第九条勘查——设计单位必须在限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接项目。
第三章勘查——设计单位
资格审批和管理第十条资格申请单位必须向资格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资格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
三、单位管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的书面说明;
四、以往勘查、设计成果目录和使用单位评价证明或获奖证明(或其复印件);
五、近三年来勘查、设计无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
上述材料,必须有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均为厅局级,下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经初审认为基本合格后,邀请专家组成考核组,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审查和考核,写出资格结论报告。
第十二条资格管理部门对考核合格的勘查——设计单位进行审批后,发给相应级别的《技术合格证书》和《勘查——设计证书》。
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经复审后可延长一年使用期限。
取得证书的单位,经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勘查——设计市场活动。
第十三条资格管理部门对勘查——设计单位的资格,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并每年进行一次年检。
勘查——设计单位必须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填写年检表,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资格管理部门复审。
经复审,对不符合原定资格等级的,予以降级;复审合格者,作为其资格升级或受表彰的重要依据。
申请升级的单位,必须向资格管理部门报送升级申请书和第十条所列的各项新资料。
资格管理部门对上述材料经过第十一条规定的考核、审批过程,对符合升级标准的单位发给相应新级别的《技术合格证书》和《勘查——设计证书》,同时收回原证书。
第十四条勘查——设计单位分立或合并时,应向资格管理部门交回原来的全部证书,经重新申请、考核,审批后取得新的证书;歇业、宣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终立业务的,应向资格管理部门备案,并交回全部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变更时,应向资格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注册登记的上述单位,还必须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在与其工作范围相当的地区或全国性报纸上公告。
第十五条勘查——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格管理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等级、吊销证书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主要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一、申请证书、申请升级及报年检表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超越核定的勘查——设计业务范围或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勘查、设计活动的;
三、逾期三个月未报送年检表且未备案,证书三年期满逾期三个月未参加复审或备案的;
四、涂改、转让、出借、出租、出卖、伪造证书的;
五、变更或终止业务不及时办理手续的;
六、发生重大质量和责任事故的。
第十六条当事单位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地质矿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