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员领用物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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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物业保安员领用物品管理规定O物业保安员领用物品管理规定

一.领用物品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并要妥善保管。

二.服装:保安冬季服装、夏季服装、作训服装、大衣、及配套帽子、腰带、衬衣,由管理处统一购置,辞退或辞工时必须如数上交。

三.皮鞋、解放鞋由领用人承担30%的费用,更换期为一年。

1)一年内有损坏的,自行修补,自行新购。

2)3个月内辞职的,要补交70%的费用,物品可带走。

3)被解雇的或3个月以后辞职的公司不予以退还所承担的费用、物品可带走。

四.床上用品:保安员承担50%的费用。

1)3个月内使用人辞工或被辞退按补交50%的费用,物品可带走。

2)4-6个月使用人辞工或被辞退按补交30%的费用,物品可带走。

3)7-12个月内使用人辞工或被辞退不用交费用,但承担50%的费用不予退还,物品可带走,1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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