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教师周转房通知
云南师范大学文件
云南师范大学文件云师大综〔2018〕23号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云南师范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结合实际,学校研究制定了《云南师范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经中共云南师范大学第十二届委员会第2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云南师范大学2018年11月5日云南师范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有效解决学校新进教职工、无房教职工入校后过渡期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和云南省关于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周转房是学校提供给需要临时居住的教职工,以及学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于短期周转使用的住房,是产权属于学校所有的配套房、公寓、教职工集体宿舍以及学校指定作为周转用途的公用房。
第三条周转房的管理使用遵循“公平公开、有偿使用、统一管理、严格监督”原则。
优先保障校内教职工临时周转用房需求。
第四条周转房的使用费按使用面积(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三年一定,由资产处、监审处、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资产公司)综合考虑周转房所在区域市场价格、房屋状况等因素,对使用费进行评估,提出收费标准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并上网公布后实施。
第五条在优先满足本校青年教职工临时周转用房需求及部门业务用房需求的基础上,如有空余房源,可向校内外其它人员出租。
第六条学校周转房实行分类管理,周转房分类和使用对象如下:(一)在编教职工租用周转房。
使用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非在编人员租用周转房。
使用对象为学校非在编人员。
(三)学院(部门)工作使用周转房。
使用对象为学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的特殊业务用房。
(四)因历史原因遗留的特殊困难群体使用周转房。
使用对象为遗属、五保户等历史遗留的特殊群体。
第七条周转房的使用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在编教职工租用周转房。
由本人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周转房使用审批表(个人使用)》,所在学院(部门)和人事处审核申请人资格,资产公司按相关规定安排使用并与其签订《云南师范大学周转房使用协议书》。
学校教师周转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教师周转房的管理与使用,保障国有资产产权属性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周转房定义教师周转房是指学校为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由学校投资建设或租赁的,用于临时居住的住房。
三、周转房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周转房分配、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
2. 先进性原则:周转房建设要符合国家住房建设标准,满足教职工基本生活需求。
3. 节约性原则:周转房建设要注重节约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4. 安全性原则:周转房建设要确保消防安全、房屋安全,保障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四、周转房分配1. 分配对象:具有学校正式编制的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教职工;(2)家庭住房困难,确有需要周转住房的教职工。
2. 分配程序:(1)教职工向学校提出周转房申请;(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分配条件的教职工名单;(3)学校根据教职工需求、房源情况等因素,进行周转房分配。
3. 分配原则:(1)优先保障住房困难程度较高的教职工;(2)根据教职工工作年限、职称等因素,合理分配周转房。
五、周转房使用1. 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护周转房及设施设备。
2. 教职工不得擅自改变周转房结构、功能,不得擅自将周转房转租、转借他人。
3. 教职工应保持周转房内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4. 教职工应按时缴纳水、电、气等费用。
六、周转房维修1. 学校应定期对周转房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修。
2. 教职工发现周转房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3. 教职工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周转房损坏的,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七、周转房退出1. 教职工因购房、调离等原因,不再符合周转房使用条件的,应主动退出周转房。
2. 教职工在周转房使用期间,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周转房使用合同。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
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教育发展,规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根据《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标准适度、实用适用和新建、改建、扩建相结合的原则。
在建设方式上,包括整体新建,对学校现有校舍进行改扩建,重点支持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改扩建周转宿舍。
第三条教师周转宿舍属学校公有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是供给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师周转使用住房,必须与教师住宅严格区分分。
教师周转宿舍房屋、土地及配套设施均属学校资产,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占、出售、转卖、转让、赠予和租赁。
第二章入住对象第四条各学校要制定教师入住条件及资格审查办法,规范教师申请入住管理程序,建立教师入住档案管理制度。
严禁在教师周转宿舍分配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教师周转宿舍入住对象为本乡镇(本校)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包括异地交流教师和顶岗实习师范生)、家庭距学校2.5公里之外需在校食宿的教师,原则上每套周转宿舍入住2名教师。
建有周转宿舍的学校,该宿舍不仅仅是供本校教师使用,还覆盖本中心校辖区内周边其他学校(含教学点),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也属入住对象,要同等考虑。
第三章周转宿舍的租赁第六条符合教师周转宿舍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应主动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第七条教师周转宿舍每次租赁期限上限为两年,期满后不续签的,租赁关系终止。
承租人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租或退房手续。
第八条为便于管理,承租人入住前,需按工作年限有梯次地缴纳一定数额的住房保证金,具体标准由各学校制定。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安排原则
4.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采取“以奖代补”原则,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工作措施得力的县(市)给予奖励性支持,并向其中的贫困地区、山区和革命老区等经济欠发达县(市)予以倾斜支持。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txt
鄂财教发[2009]97号
各市(州)、县(市、区)和神农架林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2006年第115期省长办公会议纪要决定,从2007年起,省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为了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规划选址应靠近学校,或在乡镇所在地集中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校舍,鼓励各地将安全的闲置校舍改造成教师周转房,避免资源浪费。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筑设计应以“安全、经济、适用、够用”为原则,严格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单套周转房建设面积控制在40-50平方米左右,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或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室内简单装修。
6.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投入实行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县级财政应按照当地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分年度实施计划,将所需建设、维修和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时办理支付手续。
县级有关部门应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实行优惠政策,对建设、维修和改造过程中的各种税费依法予以减免。乡镇政府对教师周转房建设用地要加强调配,尽可能无偿划拨,以降低建设成本。
师范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租赁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更好地解决教职工过渡期内的住房困难问题,依照《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及房产管理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周转房,系指可供学校正式在编(含人事代理制、享受正式工待遇)在岗教职工周转居住的、各校区、各教职工生活区中未出售的成套和非成套住房。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后勤保障处是周转房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是:(一)负责拟定周转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教职工申请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和房源情况,配租教职工周转房,或提出配租、调整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三)定期组织对周转房进行清查,检查周转房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完善周转房租赁信息。
(四)定期向财务处报送承租人租金信息,按规定收取水电费和发布房屋基本租金标准。
(五)对周转房进行日常维护,保证房屋水电供应正常。
第四条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协同配合后勤保障处做好校内周转房管理工作。
第三章租赁标准第五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租住周转房:(一)学校聘用的专家、学者以及校内引进具有博士学历或教授职称人员;(二)学校新入职教职工;(三)申请人及配偶没有、租赁政策性住房,且在XX城区没有商品房的;(四)不符合上述情形但情况特殊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的。
第六条学校根据周转房房源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的实际需求,结合职称、职务等情况配租周转房,具体配租标准为:(一)学校聘用的专家、学者以及校内具有博士学历或具备教授职称人员:70m2左右房源一套;(二)校内具有副高职称及副处(含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50m2左右房源一套;(三)校内中级、科级及以下职称、职务人员:20m2以内单间一间。
第四章租期租金第七条租赁周期周转房租赁周期为五年(从实际租赁之日起计算),租赁期满,协议自然终止,承租方应及时办理退房手续。
第八条租金标准周转房租金标准参照XX市公有房屋相关租金标准执行,具体计算方法:月租金二计租面积X基本房租标准X调节系数(K1XK2)(一)计租面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全镇教师周转宿舍管理与使用,改善乡村教师在校工作生活条件,切实保障教职工工作住宿的需求,稳定教师队伍,促进城乡交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教师周转宿舍的“周转性”,根据教体局有关学校周转房使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周转宿舍是周转使用性质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严禁入住教师将周转宿舍变相转为个人住宅。
教师周转宿舍不得变卖、转租、转借给个人。
第二条学校为每套教师周转宿舍单独安装电表,电费由居住教师承担,电费统一使用磁卡管理。
具体由中心校财务室负责。
第三条教师周转宿舍根据本镇在职在编教师实际需求情况由本镇所辖各中小学共同使用,统筹分配。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分配周转宿舍:1、本单位教师为白彦镇本地户籍,又居住在本镇附近村庄的;2、在本镇范围内已经有学校家属院的住户;3、符合居住条件的,没有提出个人居住申请的;4、晚上不住的,只供午休使用的教师;5、已退休教师。
第四条学校为教师周转宿舍安装窗帘,配备床具等基本生活设施。
入住教师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不得违章搭建,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保持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不得在房内饲养宠物、不得从事影响他人休息、在走廊随意安置物品、或在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等,保持室内外卫生干净。
第五条教师周转宿舍的使用对象:特岗教师、支教教师、异地交流教师、顶岗实习教师、离城镇较远的边远艰苦地区在编在岗教师等,其中符合条件的村级完小、教学点教师报名后优先保障。
第六条每间周转宿舍为两名同性教师入住。
若其中一人调出,周转宿舍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调入符合条件的另一人入住,每间宿舍保持两人。
第七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领导小组,由中心校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教师周转宿舍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周转宿舍调配原则、方法以及宿舍使用和维护制度。
本镇在职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住房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入。
每户的水电费统一由中心校财务管理人员管理,采用先预付款后消费的办法,房间的大型维修由中心校负责管理!住户必须服从领导安排,统一调配,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自觉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照价赔偿,情况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学校周转房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的管理,保障周转房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周转房的申请、分配、使用、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校周转房是指学校为解决教职工临时住房困难而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第二章申请与分配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周转房:1. 在学校工作满一年;2. 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3. 无其他住房保障。
第五条教职工申请周转房,应向学校住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表;2. 身份证、户口簿;3. 无房证明或自有住房面积证明;4. 工作证明。
第六条学校住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列入周转房分配名单。
第七条周转房分配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分配给住房困难且工作表现突出的教职工。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八条教职工入住周转房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 爱护周转房内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2. 保持室内整洁,不得乱堆乱放;3.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私拉乱接电线;4. 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周转房。
第九条教职工入住周转房期间,如因个人原因需要调离周转房,应在一个月内将周转房腾退。
第十条学校住房管理部门定期对周转房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第四章报废与回收第十一条周转房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损坏无法维修的,由学校住房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第十二条学校住房管理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经批准后进行报废。
第十三条周转房报废后,学校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回收,并进行清理、维修。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住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教师周转房的请示报告
关于教师周转房的请示报告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我们学校招生规模逐年扩大,教师队伍也在不断壮大。
当前,我校教师周转房的问题愈发突出,已经影响到教师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居住条件。
因此,我们急需对教师周转房进行改善和完善,以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二、问题分析1. 周转房供需失衡:学校教师人数快速增长,而现有的教师周转房数量有限,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教师队伍的居住需求。
2. 房屋设施陈旧:部分现有教师周转房房龄较长,设施陈旧,严重制约了教师们的居住舒适度和工作质量,无法满足现代化教育要求。
3. 房屋管理不完善:对教师周转房的管理缺乏常态化的制度,导致使用不规范和维护保养不到位,进一步加剧了教师周转房的状况。
三、解决方案为解决教师周转房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善方案:1. 增加教师周转房数量尽快规划新的教师周转房项目,增加教师周转房的数量,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教师队伍的居住需求。
可以考虑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充分利用学校周边土地资源,将建造新的教师周转房纳入规划,以确保教师们有良好的居住条件。
2. 提升教师周转房设施对部分老化严重的教师周转房进行改造,提升居住环境和设施配置。
可以考虑换新安装空调、改善卫生间设施、提供宽带网络等,以提高教师居住质量和工作效率。
3. 完善教师周转房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教师周转房管理制度,明确教师周转房的使用规定、保养维护责任等。
制定投诉处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加管理的透明度和效果。
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有效提升教师周转房的使用效益。
4. 加强对教师居住需求的了解和反馈定期组织教师居住需求调研,了解教师对于周转房的需求和意见反馈。
通过调查分析,了解教师对周转房的需求变化,及时调整改善方案,确保教师们能够尽快享受到更好的居住条件。
四、预计效益1. 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解决教师周转房问题可以改善教师的居住条件,提升工作和生活环境,增强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干劲。
2. 提升教学质量:改善教师周转房设施和环境,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从而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重庆市教委关于周转房文件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为加强我市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规范教师周转宿舍使用和维护,确保其公益性和“周转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1〕1302号)要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重庆市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规范教师周转宿舍使用和维护,确保其公益性和“周转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以下简称“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是指由中央、市、区县政府出资或社会捐赠新建或改扩建,产权属学校所有,个人缴租,提供给农村学校教师周转使用的过渡性住房。
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的学校必须是当地布局结构调整规划需长期保留办学的学校,不得为建周转宿舍撤销校点。
严格控制周转宿舍建设标准,周转宿舍为多层建筑,简单装修并配备必要的生活用具,户型原则上为单间配套。
第三条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的使用对象: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中任教任职、距家较远(指从住家到学校单程需1小时以上的)、在学校及附近无住房的教职工,优先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包括“特色学科教师配备计划”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包括大学生志愿者西部支教教师、异地交流教师和顶岗实习师范生)及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
第四条各区县应成立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周转宿舍调配原则、方法以及宿舍使用和维护制度,并制定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租金标准。
第五条农村教师周转宿舍调配基本原则: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由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统一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教师使用。
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合并建设的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由相关学校根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每所学校使用套数安排教师使用,并委托该宿舍所在地学校为业主学校进行日常管理。
关于教工租住青教公寓期满清退的通知.doc-江南大学
关于教工租住青教公寓期满清退的通知
各位入住青教公寓的教职员工:
随着学校引进人才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为更好地解决引进人才住宿问题,根据江大校办[2010]18号《江南大学青年教师公寓租用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现决定对青教公寓入住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为居住期限已满和已入住蠡湖家园周转房的职工,具体方法如下:
1、已住满规定年限的教职工,如有特殊困难仍暂需继续居住的,本人必须提出续租申请,学院或部门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续租期限为1年。
经学校同意后续租的,房租按照江大校办[2010]18号文件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逾期未提出续租申请的视为同意退房。
如未经学校同意续租而继续居住的将采取断电措施。
2、凡分配到蠡湖家园周转房6个月后仍未退出青教公寓宿舍的一律采取断电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
3、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续租,提前2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办理续租手续。
如果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同意退房。
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租住学校住房期满的教职工前来办理续租
手续(租房人员名单见附件)。
申请截止时间:2013年9月30日
续租申请递交交地点:校医院A楼108室
特此通知
房产管理处
2013年6月29日。
中小学周转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周转房管理,保障教职工住房需求,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周转房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周转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周转房分配第四条周转房分配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五条周转房分配条件:1. 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市区内无自有住房;2. 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市区内无住房租赁记录;3. 教职工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住房条件。
第六条周转房分配程序:1. 教职工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学周转房申请表》;2. 学校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学校召开分配会议,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分配名单;4. 学校公示分配结果,接受教职工监督;5. 教职工签订周转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第七条周转房分配优先级:1. 学校在编在岗且在市区内无住房的教职工;2. 家庭困难、住房条件较差的教职工;3. 教学一线、科研一线、管理人员等特殊岗位的教职工。
第三章周转房使用第八条教职工应遵守周转房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整洁。
第九条教职工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周转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第十条教职工应按时缴纳租金,租金标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需要腾退周转房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腾退手续。
第十二条教职工不得转租、转借周转房,不得利用周转房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章周转房维修第十三条周转房维修分为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
第十四条日常维修由学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教职工可随时报修。
第十五条定期检修由学校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内容包括房屋结构、设施设备等。
第十六条教职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学校物业管理部门。
第五章周转房管理职责第十七条学校成立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周转房管理制度;2. 负责周转房分配、使用、维修等工作;3. 监督检查周转房管理工作;4. 定期对周转房进行评估和调整。
教师周转房住房规章制度
教师周转房住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住房权益,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教师周转房是为教师提供的临时住房,供其在工作需要时使用。
第三条教师住房制度是国家住房政策的一部分,教师周转房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教师周转房住房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教师周转房住房管理第五条学校负责统一管理教师周转房,保障教师的住房需求。
第六条教师周转房采取分房分户管理,每户不得多人共享。
第七条教师周转房由学校负责装修和维护,确保住房的安全和舒适。
第八条教师周转房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需经学校审批。
第九条教师周转房的暂离使用需提前向学校报备,逾期未返回的将取消其使用资格。
第十条教师周转房的分配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教师周转房住房分配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师的工作需要和家庭情况确定周转房的分配。
第十二条学校将周转房分配实行公开招标方式,由专门的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教师的申请进行评审,确定分配名单。
第十三条教师周转房的分配应当优先考虑那些工作需要和居住环境较差的教师。
第十四条教师周转房的分配应当尊重教师的个人意愿和家庭情况。
第四章:教师周转房住房使用第十五条教师周转房的使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出租或转让。
第十六条教师周转房的使用期限结束后,教师应当主动释放住房,如需继续使用,需重新提交申请。
第十七条教师周转房的使用期间如有违反规定或损坏住房设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教师周转房住房维护第十八条教师在使用周转房的过程中要爱护房屋设施,保持住房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九条教师使用周转房期间如遇到设施故障或损坏,应当及时报告学校进行维修。
第二十条学校将定期对周转房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住房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章:教师周转房住房退出第二十一条教师周转房的使用期限结束后,教师应当主动退出住房,如需继续使用,需重新申请。
大学本部教职工住宅周转房管理规定
大学本部教职工住宅周转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利益,更加有效地规范管理校本部教职工住宅周转房,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住房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周转房是指学校在集资建房、拆迁及教职工调出过程中在校本部教职工住宅区收回的公有住房。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校本部教职工住宅区腾出的空房不再作为福利房分配。
学校将其作为周转房,暂时租给学校无房的中青年教职工,以缓解住房紧张的局面。
第四条周转房产权属于学校,承租人不得出租、转让;若因离校、离职或出国不使用该房时,应保证无条件退租给学校。
第五条周转房租期为一年一租。
租期满后,承租人应返还承租房,如确需继续租用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后勤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六条具有五年以上工龄的我校本部正式教职工,可申请租房,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一)夫妻双方均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骨干教师;(二)结婚等房的大龄青年,且家庭经济较困难者;(三)同等条件下工龄长者。
第七条申请租房者协助校住房管理委员会清除的指定住房可优先考虑租房。
第八条承租人入住前应到校后勤处签订《租房保证书》, 并到财务处交纳租房保证金5000元。
承租房退租学校后,学校退还保证金。
第九条按年一次性交纳房租,房租参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有关标准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3. 32元。
第十条在租期内,水、电、暖、煤气、电话费等相关费用自付,并严格履行奥都集团物业管理公司规定。
如发生离校、离职等变动,须在退房前结清房屋承租期间所有相关费用,并通知后勤处。
第十一条承租人在租期内,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按《XX大学住宅装饰管理条例》的规定可进行简单文明装修,但学校不负责装修补偿。
第十二条承租人须服从学校建设整体规划,若在承租期内学校组织统一搬迁,承租人应在规定之日内无条件搬出。
周转房分配、使用要求
关于加强农村青年教师周转房管理与使用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农村公益性教师周转房的管理与合理使用,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切实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校要认真学习传达执行。
一、青年教师周转房由校统一管理,(各校每年9月份将周转房使用情况到教体局校安办备案)。
二、成立学校青年教师周转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负责青年教师周转房的分配、运转和使用。
三、青年教师周转房入住条件原则上为本单位未婚青年教师(城乡交流教师、支教教师、新分配教师)。
原入住的青年教师婚后确无其它住房的,可延续使用。
四、入住对象初步确定后须在学校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根据群众意见最终确定入住对象。
经公示不符合入住条件或者放弃入住权利的,由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和相关条件依次递补。
五、入住前,学校与入住教职工签订住房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入住教职工居住期间按照规定缴纳水电费,不缴纳房租等其它费用。
严禁向入住教师收取压金、合作建房费等费用。
七、教师周转房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如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者连续闲置不住的,学校有权收回另行安排,并追究入住人的责任。
八、入住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退休、退职或死亡等情况必须按协议及时退房。
九、入住教职工不得改变周转房结构或擅自进行装修,否则学校有权收回。
十、教师周转房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漏水、停电、停水、墙面脱落、地面脱落等情况,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进行维修。
因人为造成损坏的由学校负责维修,维修所需费用由住户承担。
周转房室内的插座、灯泡、开关、水龙头等易耗品的损耗由住户自行负责。
十一、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在教师周转房分配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二、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2023年中学教师周转房分配方案
2023年中学教师周转房分配方案一、背景介绍周转房是指用于解决外来教师工作期间的住宿需求的临时住房,通常为学校或教育局提供。
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每个学校都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周转房,以满足教师的基本住宿需求。
2023年中学教师周转房分配方案旨在合理、公平地分配周转房资源,确保教师的住宿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二、分配原则1. 公平原则周转房分配应遵循公平的原则,每位教师均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周转房分配。
2. 需求优先周转房应优先分配给真正需要住房的教师,包括家庭住房维修期间、新调入校区的教师、其他特殊情况下无法解决住房问题的教师。
3. 时间优先教师申请周转房的时间也将作为一个分配的考量因素,早申请者将得到更好的优先权。
4. 周转房使用期限周转房是临时性的住房解决方案,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超过期限需重新申请。
三、分配流程1. 教师申请教师在需要周转房的情况下,向学校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住房需求说明以及申请期限等信息。
2. 住房管理部门审核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教师的申请材料,核实教师的住房需求情况,并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教师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3. 周转房分配根据教师的申请情况、职工住房资源情况以及分配原则,住房管理部门制定周转房分配方案。
周转房分配方案将根据申请教师的需求优先级和申请时间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需求较大、时间较早的教师。
4. 通知教师住房管理部门将分配结果通知教师,告知他们获得周转房的时间、地点以及使用期限等相关信息。
5. 使用期限管理教师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履行相关住房使用手续,按时迁入周转房。
使用期限结束后,教师应主动向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续租或退房。
四、监督与评估机制为确保周转房分配方案的实施公正透明,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1. 监督机制学校将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周转房分配流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接受教师的监督投诉,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2. 评估机制定期对周转房分配方案进行评估,收集教师的反馈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优化。
某某高院教工周转房管理办法相关
某某高院教工周转房管理方法某某高院教工周转房管理方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某高院教工周转房管理方法为加强校内教工周转房的管理,使有限的房屋资源得到合理应用,为引进人才和教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某高院教工周转房管理方法为加强校内教工周转房的管理,使有限的房屋资源得到合理应用, 为引进人才和教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假设干意见教发[199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教工周转住房是为每年新进教职工和引进人才临时住宿的周转用房,周转期一般不超过3年。
居住周转房的教工在校内分到住房或在市区购置房屋的,应及时交回周转房。
第二条教工周转房管理体制,逐步从行政手段管理过渡到以经济手段管理,学院不再向教职工提供免费周转住房。
新调入教职工入住教工周转房一律缴纳住房管理费(引进人才按照学校与其签订的引进人才协议执行),与后勤管理处签订住房协议,方可领取住房钥匙。
第三条教工周转房分配标准:引进人才按照引进协议执行;非引进人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一人一间,其他教职工二人一间。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后勤管理处、人事处及有关单位研究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安排。
入住教工周转房人员的身份资格,由学院人事处认定。
第四条周转房分配方法:一般每年集中安排一次,按照学历层次和职称划分批次,同批次人员按照教代会通过的分房积分方法积分排序挑房。
平时零星安排,优先安排引进人才和教师,优先安排高一级职称, 优先安排入校时间早的人员,优先安排双职工。
同时有两人以上,按照教代会通过的分房积分方法积分排序挑房。
第五条教工周转房收费标准:⑴房屋管理费:参照平政(1988)87号XX市人民政府批转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的报告〉的通知规定, 房屋管理费每月2元/平米。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7.25•【字号】川财教〔2016〕107号•【施行日期】2016.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6〕107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教育局:为加强省级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实施,财政厅、教育厅制定了《四川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2016年7月25日四川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预算法》及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的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通过整体新建或利用中小学现有闲置校舍、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改扩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
除“三州”外,其余地区均不包括主城区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中心区学校。
第四条专项资金采取据实分配的办法,按照“定额补助,包干使用”的原则,省级财政按每套4万元的标准补助各地。
具体根据各地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和缺口套数,结合省级年度预算安排,按定额标准分配资金。
第五条每年11月底前,教育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提出次年专项资金建议分配方案商财政厅同意,并联合报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将资金预算和年度目标任务提前通知到相关县(市、区),市(州)不再二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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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上报有教师周转房项目的学校,根据以下要求,修改上报数据,并于6点前上报基建科(可电话修改)。
1、覆盖的寄宿制管理教师、离家较远的本地教师占剩余教师的比例,山区县不超过50%,平原县不超过20%。
2、关于多所学校合建问题。
山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原则上由项目学校单独建设,确需合建的,只能覆盖就近的一所学校。
平原、丘陵、缓坡地区,覆盖范围严格控制在3公里以内。
被覆盖的学校,只能安排特岗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其他教师不得安排。
3、每所学校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套数,原则上初中不超过30套,小学不超过20套。